1.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要求
强化科技创新,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是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心环节,必须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发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核心引领作用,结合实施产业发展规划,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强创新成果产业化,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一)加强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前沿技术研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结合国家科技计划、知识创新工程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的实施,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在生物、信息、空天、海洋、地球深部等基础性、前沿性技术领域超前部署,加强交叉领域的技术和产品研发,提高基础技术研究水平。
(二)强化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大企业研究开发的投入力度,对面向应用、具有明确市场前景的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建立由骨干企业牵头组织、科研机构和高校共同参与实施的有效机制。依托骨干企业,围绕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支持建设若干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工程化平台,结合技术创新工程的实施,发展一批由企业主导,科研机构、高校积极参与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强财税政策引导,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加强产业集聚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三)加快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建立科研机构、高校创新人才向企业流动的机制,加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加快完善期权、技术入股、股权、分红权等多种形式的激励机制,鼓励科研机构和高校科技人员积极从事职务发明创造。加大工作力度,吸引全球优秀人才来华创新创业。发挥研究型大学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学科建设,增加急需的专业学位类别。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制定鼓励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政策,建立企校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促进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和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支持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鼓励企业建立专利联盟。完善高校和科研机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利益保障和实现机制,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评估交易机制。加大对具有重大社会效益创新成果的奖励力度。
(四)实施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以加速产业规模化发展为目标,选择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并能够实现突破的重点方向,依托优势企业,统筹技术开发、工程化、标准制定、市场应用等环节,组织实施若干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推动要素整合和技术集成,努力实现重大突破。
(五)建设产业创新支撑体系。发挥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支撑作用,大力发展研发服务、信息服务、创业服务、技术交易、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等高技术服务业,着力培育新业态。积极发展人力资源服务、投资和管理咨询等商务服务业,加快发展现代物流和环境服务业。
(六)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和产业集聚发展。完善科技成果产业化机制,加大实施产业化示范工程力度,积极推进重大装备应用,建立健全科研机构、高校的创新成果发布制度和技术转移机构,促进技术转移和扩散,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依托具有优势的产业集聚区,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创业环境好、特色突出、集聚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形成增长极,辐射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积极培育市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培育市场,规范市场秩序,为各类企业健康发展创造公平、良好的环境。
(一)组织实施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坚持以应用促发展,围绕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缓解环境资源制约等紧迫需求,选择处于产业化初期、社会效益显著、市场机制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重大技术和产品,统筹衔接现有试验示范工程,组织实施全民健康、绿色发展、智能制造、材料换代、信息惠民等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引导消费模式转变,培育市场,拉动产业发展。
(二)支持市场拓展和商业模式创新。鼓励绿色消费、循环消费、信息消费,创新消费模式,促进消费结构升级。扩大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识实施范围。加强新能源并网及储能、支线航空与通用航空、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市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在物联网、节能环保服务、新能源应用、信息服务、新能源汽车推广等领域,支持企业大力发展有利于扩大市场需求的专业服务、增值服务等新业态。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现代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等新型商业模式。
(三)完善标准体系和市场准入制度。加快建立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行业标准和重要产品技术标准体系,优化市场准入的审批管理程序。进一步健全药品注册管理的体制机制,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支持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安全性高、价格合理的创新药物优先进入医保目录。完善新能源汽车的项目和产品准入标准。改善转基因农产品的管理。完善并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法规标准。
深化国际合作,提高国际化发展水平
要通过深化国际合作,尽快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提升我国自主发展能力与核心竞争力。把握经济全球化的新特点,深度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探索合作新模式,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合作。
(一)大力推进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发挥各种合作机制的作用,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推进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鼓励境外企业和科研机构在我国设立研发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研究机构合作申请国家科研项目。支持我国企业和研发机构积极开展全球研发服务外包,在境外开展联合研发和设立研发机构,在国外申请专利。鼓励我国企业和研发机构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国技术示范应用项目,共同形成国际标准。
(二)切实提高国际投融资合作的质量和水平。完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商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引导外资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在境外以发行股票和债券等多种方式融资。扩大企业境外投资自主权,改进审批程序,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境外投资的外汇支持。积极探索在海外建设科技和产业园区。制定国别产业导向目录,为企业开展跨国投资提供指导。
(三)大力支持企业跨国经营。完善出口信贷、保险等政策,结合对外援助等积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重点产品、技术和服务开拓国际市场,以及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在海外推广应用。支持企业通过境外注册商标、境外收购等方式,培育国际化品牌。加强企业和产品国际认证合作。
加大金融政策扶持力度,引导鼓励社会投入
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必须健全财税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加大扶持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整合现有政策资源和资金渠道的基础上,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增加中央财政投入,创新支持方式,着力支持重大关键技术研发、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创新能力建设等。加大政府引导和支持力度,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资源循环利用产品等推广应用。加强财政政策绩效考评,创新财政资金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完善税收激励政策。在全面落实现行各项促进科技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高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税收政策的基础上,结合税制改革方向和税种特征,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点,研究完善鼓励创新、引导投资和消费的税收支持政策。
(三)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等金融产品创新。加快建立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资金投入在内的多层次担保体系。积极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和新型金融服务。综合运用风险补偿等财政优惠政策,促进金融机构加大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力度。
(四)积极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进一步完善创业板市场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推进场外证券交易市场的建设,满足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创业企业的需求。完善不同层次市场之间的转板机制,逐步实现各层次市场间有机衔接。大力发展债券市场,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发行规模,积极探索开发低信用等级高收益债券和私募可转债等金融产品,稳步推进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发展,拓宽企业债务融资渠道。
(五)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建立和完善促进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行业健康发展的配套政策体系与监管体系。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为保险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和其他机构投资者参与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创造条件。发挥政府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资金的引导作用,扩大政府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规模,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带动社会资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处于创业早中期阶段的创新型企业。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
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强组织领导
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我国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必须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动力和条件。
(一)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建立健全创新药物、新能源、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税费调节机制。实施新能源配额制,落实新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加快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和完善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交易制度。建立促进三网融合高效有序开展的政策和机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空域管理体制改革。
(二)加强宏观规划引导。组织编制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监测调查,加强与相关规划和政策的衔接。加强对各地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引导,优化区域布局、发挥比较优势各地区要根据国家总体部署,从当地实际出发,突出发展重点,避免盲目发展和重复建设。
(三)加强组织协调。成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部际协调机制,形成合力,统筹推进。
2. 何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包括哪些产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1992年中国改革开放后正式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到2002年重组。
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9大领域。
(2)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扩展阅读:
战略性新兴产业将迎更大力度支持政策
战略性新兴产业将迎更大力度政策支持,包括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先导科技布局,重点突破关键领域、卡脖子环节及瓶颈,发展和培育一批高水平产业集群。
建立领军企业白名单和高成长型优质中小企业库,加大金融财政支持力度等。这是《经济参考报》记者27日从第二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高峰论坛上获悉的内容。
“在看到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取得进展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解决新兴产业发展中存在的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创新生态尚不完善、发展效率不高、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长期性突出问题。”发改委副秘书长任志武在会上表示。
任志武表示,未来将进一步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加大对重点技术突破的支持力度,加快先导科技布局,掌握核心关键技术。构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新型创新平台,加快技术创新与推广。
工信部规划司副巡视员周虎也表示,要集中精锐力量,重点突破关键领域、卡脖子环节瓶颈,为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下一步还将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促进我国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
一批高水平新兴产业集群将得到重点发展。任志武表示,将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各地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加快构建政策完善、创新要素集聚、产业链完备的创新发展生态。
发展和培育一批具有市场影响力和具有特色优势、有力带动区域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兴产业集群。此外,战略性新兴产业还将获得更大力度的金融财政支持。
“要大力推动多种层次、多主体构建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加强政银合作,及时修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建立滚动更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白名单和高成长型优质中小企业库。拓展新兴产业融资、特别是中长期融资渠道。”任志武透露。
3. 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具体包括节能环保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国家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科技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出台了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节能环保相关优惠等系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科学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的规定,经认定属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二、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紧密相关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战略性新兴产业还可享受以下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4. 收到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深发改1450号应该怎样入账
专项资金是要单独审计单独合算的
5. 什么叫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总产值
金融危机过后,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被视为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新引擎。近日,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四个又被升级为未来中国的支柱产业。10月18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下称《决定》)发布。《决定》称,到2020年,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
目前,中国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包括汽车、钢铁、建材等传统产业,将具有知识密集型、低能耗、污染小的新兴产业列入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中国尚属首次
6.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哪些配套
当前,我国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投入严重不足,财税政策引导社会投资、激励企业创新积极性的力度不够,多层次资本市场发育不完善。应在充分发挥企业投入积极性的同时,切实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国家税收政策的激励作用和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支撑作用,建立健全政策体系,创新支持方式。
在财政支持政策方面,国家决定提出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和调动社会投资积极性的作用,重点在整合现有政策资源和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的基础上,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大幅度增加中央财政的资金投入,专项集中支持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重大应用示范工程、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创新能力建设等,引导创业投资发展。
在税收激励政策方面,我国将切实完善税收激励政策,重点从激励自主创新、引导消费、鼓励发展新业态等角度,针对产业的具体特征,制定流转税、所得税、消费税、营业税等支持政策,形成普惠性激励社会资源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手段。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一些重点领域突出存在的制约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有关部门将建立促进“三网”融合高效有序开展的政策和机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推进空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新能源配额制,落实新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完善资源税费调节机制;加快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和完善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交易制度。
有关部门还将制定上述决定的实施细则,编制相关产业具体规划,研究出台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具体措施,并落实专项资金。
来源:新华社 2010年10月21日《国家发改委详解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7. 如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析:
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我国未来发展如此重要,科学选择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选对了就能实现跨越式发展,选错了将会贻误战机。那么,我们应把哪些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呢?从全国层面来看,要重点发展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医药、信息、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海洋等产业。但对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如何正确地选择符合本地区、本行业特点和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我想,至少要把握三个要点。
第一,紧跟新科技革命轨迹。专家预测,即将到来的科技革命将会以绿色、智能和可持续为特征。那么我们选择需要着力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就要沿着即将到来的新科技革命的轨迹,选择那些具有广阔市场前景、能源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的产业领域,进行重点培育和拓展。
第二,符合本地实际情况。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地区间的差异非常大,各地要在把握未来国际产业发展新趋势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身现有的经济基础,已有的产业结构特点,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选择那些在本地区最有基础、最具优势条件、能够率先突破的产业发展,防止出现一哄而起、浪费资源的现象。
第三,考虑产业发展风险。一般来讲,现代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高投资、高收益、高风险的特征。比如,发展清洁煤、太阳能硅片等产业要考虑水资源状况;发展生物质能源要考虑可用耕地的状况和粮食安全;发展网络技术要考虑国家信息安全。类似这样的制约因素,在不同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会以不同形式表现出来。因此,在选择战略性新兴产业、制定产业发展政策时,要充分了解不同产业发展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甚至是风险,并趋利避害地做好应对风险的准备工作。
措施:
一是加强规划引导。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抓紧研究提出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总体思路和相关中长期规划。
二是完善支持政策。发挥“看得见的手”的作用,研究制定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综合性政策,尤其是要解决好融资问题。
三是培育市场需求。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过程中,特别要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有序竞争的优胜劣汰作用,根据市场的需求建立产业进入和退出的有效机制,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良性发展。
四是健全创新体系。努力建设一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创新平台,推动骨干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产学研用的结合,加快推动一批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特别是要组成以优势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联盟,联合攻关突破核心技术。
五是重大专项带动。加快新兴产业重大项目的实施,增强技术创新和产业化能力,带动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
六是加强国际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参与新兴产业的国际分工与合作,引导外资投向新兴产业,设立研发中心;推动科技、产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赢发展。
8. 国家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哪些
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
节能环保、新兴信息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新材料。
拓展资料:
会议指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在当前经济运行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对于保持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提出了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发展方向和主要任务。
(一)节能环保产业要突破能源高效与梯次利用、污染物防治与安全处置、资源回收与循环利用等关键核心技术,发展高效节能、先进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的新装备和新产品,推行清洁生产和低碳技术,加快形成支柱产业。
(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要加快建设下一代信息网络,突破超高速光纤与无线通信、先进半导体和新型显示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增强国际竞争力。
(三)生物产业要面向人民健康、农业发展、资源环境保护等重大需求,强化生物资源利用等共性关键技术和工艺装备开发,加快构建现代生物产业体系。
(四)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要大力发展现代航空装备、卫星及应用产业,提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发展水平,加快发展海洋工程装备,做大做强智能制造装备,促进制造业智能化、精密化、绿色化发展。
(五)新能源产业要发展技术成熟的核电、风电、太阳能光伏和热利用、生物质发电、沼气等,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技术产业化。
(六)新材料产业要大力发展新型功能材料、先进结构材料和复合材料,开展共性基础材料研究和产业化,建立认定和统计体系,引导材料工业结构调整。(
七)新能源汽车产业要加快高性能动力电池、电机等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核心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形成产业化体系。
资料参考:人民网 国务院提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
9. 2014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拨款补助应该列入到哪个科目
软件、生物技术、现代抄中药、绿色能源、环保科技、水资源产业、纳米与新兴材料、海洋科技、民航科技、科技服务业、金融产业、高端制造业。
国家扶持的还有 新能源、生物、新材料、信息、现代农业、航空科技都是国家十二五重点产业!
10.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扶持 有货币政策吗
2010年1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0年1月18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等小型金融机构暂不上调。1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0〕5号),提出积极加强信贷政策指导,有针对性地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为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及时提供有效融资支持,并做好专项监测。2月1日至2日,召开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信贷与金融市场工作会议。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09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2月11日,发布《2009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2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0年2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等小型金融机构暂不上调。3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信贷形势座谈会。按照宏观调控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引导金融机构贷款合理均衡增长,同时着力优化信贷结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3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暂行法》(银发[2010]79号),加强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保障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操作和使用。3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八个部委出台《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督促金融机构认真落实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振兴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对我国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促进文化产业的振兴和发展繁荣。3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与白俄罗斯国家银行签署《中白双边本币结算协议》。该协议是我国与非接壤国家签订的第一个一般贸易本币结算协议,也是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实施后的区域金融合作的新进展,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中白两国经济合作,便利双边贸易投资。3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做好春季农业生产和西南地区抗旱救灾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银发〔2010〕100号),要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确保金融机构支持春季农业生产和抗旱救灾必须的流动性需求,切实加大对春季农业生产和抗旱救灾的有效信贷投入。3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10年第一季度例会。4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10年第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情况。4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全力做好玉树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银发〔2010〕121号),及时出台支持灾区抗震救灾的特殊金融服务措施,要求加强灾区现金调拨和供应,确保支付清算、国库等系统通畅运营,引导金融机构切实加大对抗震救灾和灾区重建的信贷投入,满足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5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0年5月1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暂不上调。5月10日,发布《2010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5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198号),要求以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为突破口,大力推广普及在实践中经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金融产品;根据农村发展的新形势,积极研发和推出一些适合农村和农民实际需求特点的创新类金融产品;通过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流程,再造农村金融服务模式,让广大农村和农民得到便捷和优质的现代化金融服务。5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银发〔2010〕170号),要求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贷管理,多方面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密切跟踪监测并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做好金融支持节能减排工作。6月8日,发布《2009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6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与冰岛中央银行签署了金额为35亿元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以推动双边贸易和投资,加强双边金融合作。6月19日,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和我国国际收支状况,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改革重在坚持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按照已公布的外汇市场汇率浮动区间,对人民币汇率浮动进行动态管理和调节。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银发〔2010〕193号),提出加强中小企业信贷管理制度的改革创新,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拓宽符合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的多元化融资渠道,发展中小企业信用增强体系,多举措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6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186号),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增加国内试点地区,不再限制境外地域,试点业务范围扩展到货物贸易之外的其他经常项目结算,以进一步满足企业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实际需求,发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积极作用。7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10年第二季度例会。7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10年上半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7月23日,为推动双边贸易和直接投资,中国人民银行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签署了规模为1500亿元人民币/约300亿新加坡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7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黄金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10]211号),明确了黄金市场未来发展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7月30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对《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有关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并要求各地上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情况。8月5日,发布《2010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8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全力做好甘肃、四川遭受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地区住房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226号),提出落实好灾前住房重建贷款因灾延期偿还政策、对灾区实行住房信贷优惠政策、加强贷款管理、加大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加快恢复灾区各项金融服务功能等意见。8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0]217号),允许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港澳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参加银行使用依法获得的人民币资金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8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兑付考核评审委员会第19次例会决定,对四川等8个省(区)辖内喜德等27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兑付专项票据,额度为9.61亿元。9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法》(银发〔2010〕249号),明确境外机构可申请在银行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用于依法开展的各项跨境人民币业务,该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9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271号),强调保持对灾区金融支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进一步增强对灾区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9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10年第三季度例会。9月29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的有关精神,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275号),要求商业银行更加严格地执行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及贷款利率等相关政策,明确了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等相关规定,坚决遏制房地产市场投机行为。同时,要求商业银行继续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需求,支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9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0]91号)。10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10年前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情况。10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2.25%提高到2.50%;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5.31%提高到5.56%;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11月2日,发布《2010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11月9日,为防范跨境资本流动带来的金融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59号)。1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0年11月16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11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后续监测考核法》的通知》(银发[2010]316号)发布,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认真履行专项票据兑付后续监测考核工作职责,准确把握监测考核重点,坚持激励与约束并举原则,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和金融市场准入政策的作用,促进农村信用社巩固前期改革成果,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11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0年11月29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11月22日,为促进中国与俄罗斯之间的双边贸易,便利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开展,满足经济主体降低汇兑成本的需要,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人民币对俄罗斯卢布交易。12月15日,俄罗斯莫斯科货币交易所正式挂牌人民币对俄罗斯卢布交易。11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信贷形势座谈会,分析经济金融和货币信贷形势,引导金融机构保持贷款合理适度增长,加强优化信贷结构,提升风险抵御能力。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0年12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12月13日,银行间外汇市场收市时间调整为16:30。12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信贷形势座谈会,传达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引导金融机构执行好稳健的货币政策,按照宏观审慎要求,加强自我调整信贷行为,保持信贷适度增长,增强风险防范能力。12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10年第四季度例会。1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2.50%提高到2.75%;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5.56%提高到5.81%;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同时,上调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其中一年期流动性再贷款利率由3.33%上调至3.85%;一年期农村信用社再贷款利率由2.88%上调至3.35%;再贴现利率由1.80%上调至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