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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意见

发布时间:2020-11-29 17:22:52

Ⅰ 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东莞市认真贯彻落实省部委的加快文化产业发展会议精神,对今年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部署,结合实际提出了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和建议。东莞市继续以SQ产业和制造业为主导,多种产业并行共存的发展模式。其中文化产业是今年发展的重点,以加快相关企业转型和其他产业的横向拓展为先机,着重攻克东莞SQ服务行业转型为文化输出产业的屏障,制造良好氛围,巩固原有服务产业,加速转型发展SQ文化产业,让劳动力、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和资金来东莞安家落户,所以我们要抓住机遇求发展;高举发展经济大旗和第服务为民大旗,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早日实现东莞文化输出大市,解决中国这发面多靠进口、走私、偷拍等的空白,真正实现东莞SQ专业化、产业化大市。

Ⅱ 文化产业的定义及其特点

文化产业”是阿多诺和霍克海默在《启蒙辩证法》( 1947 年)一书中率先使用的概念。他们特别强调:“文化产业必须和大众文化严格区分开来。文化产业把旧的面熟悉的东西熔铸成一种新的特质。

在其各个分支中,那些适合大众消费的产品,那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消费特性的产品,或多或少地是按计划生产的。某些分支具有相同的结构,或者至少说是彼此互通,它们被置于一个几乎没有差别的系统之中。正是通过技术手段以及经济的和管理的集中化,这一切才有可能实现”。

应该说,文化产业的大规模发展使审美的商品属性昭然若揭,并使审美生产与消费呈现出规模化的效应。

(2)文化产业意见扩展阅读

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内容包括:

1、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

2、为实现文化产品生产所必需的辅助生产活动;

3、作为文化产品实物载体或制作(使用、传播、展示)工具的文化用品的生产活动(包括制造和销售);

4、为实现文化产品生产所需专用设备的生产活动(包括制造和销售)。



Ⅲ 对于发展我国文化产业,你有何好的建议

一、适应宏观经济形势发展的要求,发挥文化产业对于转变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发展的战略枢纽作用“十五”期间,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受到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发展速度并没有提高,这种情况在“十一五”期间有望扭转。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预测,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可能大大提前,2015年提前实现小康,到2020年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准。我国人均消费到2020年将可能实现年均10.8%的增长,新的消费高峰就要来临,文化消费将真正成为拉动消费结构升级的主力军。这两年来已经出现了以住房和汽车消费为代表的消费升级,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已由投资拉动转变为消费拉动,下一轮消费升级的带动性项目将是教育、医疗、旅游、电信、信息和家庭娱乐商品等。此外,“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加强对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制约居民消费支出的因素将进一步得到解除,消费升级的速度将会更快。宏观经济形势的发展动向充分说明,以文化产业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精神文化消费需求,对于促进增长方式的转变、调整经济结构、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发展,将起到越来越重要的枢纽性作用。我们应该加快改革步伐,以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政策创新的重大举措尽早地启动新一轮文化产业发展的高增长周期。建议抓住这一历史机遇,制订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中长期发展战略,为未来五到十年的发展描绘出蓝图。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形成新的产业格局和市场格局2006年是文化体制改革在全国推开的第一年,体制改革的效应将开始全面释放,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新的动力。2003年以来,试点地区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体制改革目标模式已经基本清晰。可以预见,存量领域国有文化资产之间兼并、重组、整合的速度将加快,迅速产生一批跨行业、跨媒体、具有品牌竞争力和战略投资力的产业集团,大大提高我国文化市场的集中度,使“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浮出水面。新型的文化产业格局将有利于政府对文化产业实施基于市场的内容监管,推动“民族文化为主体、吸收外来有益文化的文化市场格局”的形成。我国文化管理体制将融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统一框架,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将全面融入国民经济的统一市场。文化体制改革是解放文化生产力,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和谐发展,走向现代国家的一场革命。建议吸取经济体制改革和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的成功经验,组成多部门参与的文化体制改革指导机构,开展全面调研,制定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三、统一和规范市场,推动文化产业全面发展经过“十五”期间文化产业的发展,目前文化产品和服务比较丰富,人民群众自主消费文化产品的权利基本得到落实,但是自主生产文化产品的权利还没有得到充分落实。具体表现为:产品市场已经形成,要素市场还没有统一(投融资体制改革还在破题阶段);不同所有制之间,增量领域和存量领域之间还存在壁垒。随着“十一五”规划对于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的明确,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体系正在积极推进,国有文化企业中现代企业制度正在逐渐建立,股份化过程将逐步实现,投融资市场将形成,统一规范的文化产业要素市场将真正建立起来。国有和民营文化资本在统一市场体系中并轨是不可避免的趋势,这有利于我国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可能成为下一阶段的重要特点。在国有文化机构不能迅速松绑的情况下,民间资本挟技术与资金双重优势异军突起是不可避免的。从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看,“增量改革”在体制转型的特定阶段必不可免。就目前而言,开放市场、鼓励非公经济发展已经成为在文化领域建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产业格局的重点,具有明显的促进改革的积极作用。活跃民间投资将提高体制内闲置资源要素的价值,并提高延迟改革的“机会成本”,使得国有文化单位改革产生“内生动力”,并使加快改革以“盘活存量资源”更为容易。“十五”以来我们一直实行以文化产业发展推动文化市场开放的战略,“十一五”期间应该转变为以全面开放和构建文化市场推动产业发展的新阶段。四、关注技术进步,在文化产业结构重组中实现体制和机制创新2006年文化产业的结构变化将可能由技术和资本唱主角。由于技术进步,宽带和移动通讯技术的历史性结合已经实现,广电和电信统一的技术平台和商业平台正在出现,商业模式趋于成熟,资本市场再度活跃,新兴文化产业将出现爆发式增长局面,打破广电和电信分业经营的格局,推动文化产业的产业结构和链条发生历史性的重组,对文化体制改革产生巨大压力。在这个意义上说,十六届五中全会在“十一五”规划建议中提出的“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网融合’”的建议具有重大意义。新兴文化产业领域历史包袱较少,将成为新型的传媒监管体制的试验场所,从而与体制内文化体制改革遥相呼应。我们应该抓住文化体制改革全面展开的历史性契机,最大限度地放开市场准入,统一体制性环境和政策性环境,将发展压力转化为发展动力。建议有关部门抓住数字电视、网络电视、以及下一代互联网的发展的历史机遇,革除束缚国有文化资本发展壮大的体制性障碍,主导终端消费市场的整合,抓住这一契机,走向新的发展阶段。五、加强区域协调,寻求产业发展新机遇为了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国家将区域协调发展列为“十一五”规划的重点。2005年以来,各地都在积极制订“十一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发展文化产业已经成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的经济、社会现代化呈现一种从东到西、从城市到农村逐步展开的分梯度非均衡发展态势。处在经济、文化发展历史逻辑的不同阶段上的各个地区,应该在差别竞争的基础上,加强整合与合作。沿海发达地区,特别是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三大城市群发展程度较高,已经处在与全球化最前沿领域“接轨”状态,可以制定“外向型发展战略”,着眼于尽快成为全球性文化产业竞争的“一极”,并带动中西部文化产业走向国际市场;如果进一步对近年来两岸四地文化产业的发展与互动的新态势在战略和政策层面予以关注和鼓励,将有效推动中华文化在东亚以至于全球文化产业竞争中占领先机。中西部地区发展程度较低,应该在政府主导下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文化市场建设,整理文化资源,找造文化品牌,开发特色文化产业。从全局着眼,我国文化产业东部实力强大而西部资源丰富,因此,产业发展的龙头在东部,但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在西部。无论在东部还是中西部,文化产业都将成为下一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重心。东部发达地区已经到了积极发展文化产业以替代传统产业的阶段,中西部地区也应该将文化产业发展纳入经济结构调整的整体战略,作为“新兴工业化道路”的一种重要选择。中西部地区是我国文化资源的富集地区,文化产业符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特点,如果成功替代传统产业,将改写中西部地区现代化的发展逻辑和路径。六、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发展新局面“十一五”期间将成为我国农村文化建设的转折时期。2005年11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对加强农村文化建设进行了全面阐述。我们应该认识到,现阶段我国广大农民群众的文化消费极不平衡,既有所发展又极为不足;广大农村文化市场的发育极不平衡,既有多层次多方面的文化消费需求不能满足的问题,又有基本文化权益不能保障的问题。对此,我们既需要加大政府投入,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克服市场失灵,实现和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又需要积极培育市场机制,发展文化产业,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农村文化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从根本上说,就是要改革体制,转换机制,将文化建设转移到新的体制基础上来。

Ⅳ 文化产业包括哪些

1.文化产业的概念
关于文化产业,截至目前世界各国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概念。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产业的定义,只包括可以由工业化生产并符合四个特征(即系列化、标准化、生产过程分工精细化和消费的大众化)的产品(如书籍报刊等印刷品和电子出版物有声制品、视听制品等)及其相关服务,而不包括舞台演出和造型艺术的生产与服务。日本政府则规定,凡是与文化相关联的产业都属于文化产业,包括传统的演出业、展览业、新闻出版业,以及他们称之为内容产业的休闲娱乐业、广播影视业、体育业、旅游业等。美国则根本没有文化产业的提法,他们一般只说版权产业,主要是从文化产品具有知识产权的角度进行界定的。
2003年9月,我国文化部制定下发《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文化产业定义为“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
2004年,国家统计局在与中宣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将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概念表述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产业分类仍分为提供文化服务的活动和从事文化产品生产销售的活动两个大类。
2.文化产业的范畴及分类
国家统计局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编制说明中特别指出,为反映党中央关于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可将文化产业分为文化产业核心层、文化产业外围层和相关文化产业层三个层次。
文化产业核心层: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
文化产业外围层: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其他文化服务;
相关文化产业层: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显然,上述分类方法并不是从文化产业发展的角度进行分类,而是按照“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从文化事业发展的角度进行分类的。
基于产业链构建原理,我们可将文化产业分为内容产业(上游产业,即内容的创意、设计与制作)、通道产业(中游产业,即文化传播与销售服务)、制造产业(下游产业,即文化产品及设备的生产制造)三大类。这一分类方法基本体现了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律和价值取向,即内容产业(上游产业)附加值最高、竞争力最强,而制造产业(下游产业)附加值最低、竞争力最弱。

Ⅳ 文化产业是什么

文化产业”是阿多诺和霍克海默在《启蒙辩证法》( 1947 年)一书中率先使用的概念。他们特别强调:“文化产业必须和大众文化严格区分开来。文化产业把旧的面熟悉的东西熔铸成一种新的特质。在其各个分支中,那些适合大众消费的产品,那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消费特性的产品,或多或少地是按计划生产的。某些分支具有相同的结构,或者至少说是彼此互通,它们被置于一个几乎没有差别的系统之中。正是通过技术手段以及经济的和管理的集中化,这一切才有可能实现”。应该说,文化产业的大规模发展使审美的商品属性昭然若揭,并使审美生产与消费呈现出规模化的效应。[1]

文化产业,这一术语产生于二十世纪初。最初出现在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合著的《启蒙辩证法》一书之中。它的英语名称为Culture Instry,可以译为文化工业,也可以译为文化产业。文化产业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形态和特殊的经济形态,影响了人民对文化产业的本质把握,不同国家从不同角度看文化产业有不同的理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文化产业的定义如下:文化产业就是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从文化产品的工业标准化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再次消费的角度进行界定。

文化产业是以生产和提供精神产品为主要活动,以满足人们的文化需要作为目标,是指文化意义本身的创作与销售,狭义上包括文学艺术创作、音乐创作、摄影、舞蹈、工业设计与建筑设计。

Ⅵ 文化产业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1.文化产业的概念
关于文化产业,截至目前世界各国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概念。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产业的定义,只包括可以由工业化生产并符合四个特征(即系列化、标准化、生产过程分工精细化和消费的大众化)的产品(如书籍报刊等印刷品和电子出版物有声制品、视听制品等)及其相关服务,而不包括舞台演出和造型艺术的生产与服务。日本政府则规定,凡是与文化相关联的产业都属于文化产业,包括传统的演出业、展览业、新闻出版业,以及他们称之为内容产业的休闲娱乐业、广播影视业、体育业、旅游业等。美国则根本没有文化产业的提法,他们一般只说版权产业,主要是从文化产品具有知识产权的角度进行界定的。
2003年9月,我国文化部制定下发《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文化产业定义为“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
2004年,国家统计局在与中宣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将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概念表述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产业分类仍分为提供文化服务的活动和从事文化产品生产销售的活动两个大类。
2.文化产业的范畴及分类
国家统计局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毕春类》编制说明中特别指出,为反映党中央关于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可将文化产业分为文化产业核心层、文化产业外围层和相关文化产业层三个握正层次。
文化产业核心层: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
文化产业外围层: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其他文化服务;
相关文化产业层: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显然,上述分类方法并不是从文化产业发展的角度进行分类,而是按照“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从文化事业发展的角度进行分类的。
基于产业链构建原理,我们可将文化产业分为内容产业(上游产业,即内容的创意、设计与制作)、通道产业(中游产业,即文化传播与销售服务)、制造产业(下游产业,即文化产品及设备的生产制造)三大类。这一分类方法基本体现了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律和价值取向,即内容产业(上游产业)附加值最高、竞争力最强,而制造产业(下游产业)附加值段数悔最低、竞争力最弱。

Ⅶ 文化产业的了内涵是什么

文化产业的内涵:以生产和提供精神产品为主要活动,以满足人们的文化需要作为目标,指文化意义本身的创作与销售,狭义上包括文学艺术创作、音乐创作、摄影、舞蹈、工业设计与建筑设计。
2003年9月,中国文化部制定下发的《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文化产业界定为:“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文化产业是与文化事业相对应的概念,两者都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产业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是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现代生产方式的不断进步而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2004年,国家统计局对“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界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所以,中国对文化产业的界定是文化娱乐的集合,区别与国家具有意识形态性的文化事业。
根据以上定义,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的范围包括:
1.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
2.为实现文化产品生产所必需的辅助生产活动;
3.作为文化产品实物载体或制作(使用、传播、展示)工具的文化用品的生产活动(包括制造和销售);
4.为实现文化产品生产所需专用设备的生产活动(包括制造和销售)。

Ⅷ 文化产业的概念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产业的这一定义只包括可以由工业化生产并符合四个特征(即系列化、标准化、生产过程分工精细化和消费的大众化)的产品(如书籍报刊等印刷品和电子出版物有声制品、视听制品等)及其相关服务,而不包括舞台演出和造型艺术的生产与服务。
事实上,世界各国对文化产业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美国没有文化产业的提法,他们一般只说版权产业,主要是从文化产品具有知识产权的角度进行界定的。日本政府则认为,凡是与文化相关联的产业都属于文化产业。除传统的演出、展览、新闻出版外,还包括休闲娱乐、广播影视、体育、旅游等,他们称之为内容产业,更强调内容的精神属性。
2003年9月,中国文化部制定下发的《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文化产业界定为:“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文化产业是与文化事业相对应的概念,两者都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产业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是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现代生产方式的不断进步而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2004年,国家统计局对“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界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所以,中国对文化产业的界定是文化娱乐的集合,区别与国家具有意识形态性的文化事业。
尽管世界各国对文化产业从不同角度进行了不同的定义,但文化产品的精神性、娱乐性等基本特征不变,因此,文化产业是具有精神性娱乐性的文化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活动 。

Ⅸ 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的介绍

文化产业快速发展迫切需要金融业的大力支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金融引导资源配置、调节经济运行、服务经济社会,对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文化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中央实施重要战略部署和政策措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文化产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正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Ⅹ 什么事文化产业

文化产业, 这一术语产生于20世纪初。它最初出现在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兰克福学派代表人物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合著的《启蒙辩证法》一书之中。它的英语名称为Culture Instry,汉语可以译为文化工业,也可以译为文化产业。文化产业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形态和特殊的经济形态,影响了人民对文化产业的本质把握,不同国家从不同角度看文化产业有不同的理解。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文化产业的定义如下:文化产业就是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从文化产品的工业标准化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角度进行界定。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产业的这一定义只包括可以由工业化生产并符合四个特征(即系列化、标准化、生产过程分工精细化和消费的大众化)的产品(如书籍报刊等印刷品和电子出版物有声制品、视听制品等)及其相关服务,而不包括舞台演出和造型艺术的生产与服务。 事实上,世界各国对文化产业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美国没有文化产业的提法,他们一般只说版权产业,主要是从文化产品具有知识产权的角度进行界定的。日本政府则认为,凡是与文化相关联的产业都属于文化产业。除传统的演出、展览、新闻出版外,还包括休闲娱乐、广播影视、体育、旅游等,他们称之为内容产业,更强调内容的精神属性。 2003年9月,中国文化部制定下发的《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文化产业界定为:“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文化产业是与文化事业相对应的概念,两者都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产业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现代生产方式的不断进步而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2004年,国家统计局对“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界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所以,我国对文化产业的界定是文化娱乐的集合,区别与国家具有意识形态性的文化事业。 尽管世界各国对文化产业从不同角度进行了不同的定义,但文化产品的精神性、娱乐性等基本特征不变,因此,文化产业是具有精神性娱乐性的文化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活动。(摘自胡晓明、肖春晔编著《文化经纪理论与实务》,中山大学出版社) 2004年,国家统计局在与中宣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从国家有关政策方针和课题组的研究宗旨出发,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将文化及相关产业概念界定为: 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 根据这一概念,文化产业的范围为: 1、 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实物形态文化产品的娱乐产品的活动,如书籍、报纸的出版、制作、发行等。 2、 为社会公众提供可参与和选择的文化服务和娱乐服务,如广播电视服务、电影服务、文艺表演服务等。 3、 提供文化管理和研究等服务,如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图书馆服务、文化社会团体活动等。 4、 提供文化、娱乐产品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如印刷设备、文具等生产经营活动。 5、 提供文化、娱乐服务所必须的设备、用品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如广播电视设备、电影设备等生产经营活动。 6、 与文化、娱乐相关的其他活动,如工艺美术、设计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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