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政府部门哪些对文化产业给予支持
文化部文化产业司
发改委社会司
财政部法规司
中宣部
国家广电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Ⅱ 我国主管文化产业的行政管理组织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是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
文化和旅游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是中国文化行政的最高机构。是国务院的职能部门,在国务院领导下管理全国文化艺术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文化、艺术事业的组成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最早的政府部门之一。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将文化部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不再保留文化部。
扩展阅读:
1 国家工业和信息产业部:主管网络及通信等。
2 国家出版总署:主管报纸、杂志。
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主管电影、电视。
4 文化旅游部:主管文学艺术界,包括文化馆、群众艺术馆、文化团体、文艺演出单位、文化场所(如卡拉OK厅、歌舞厅、网吧)等。
5 国家文物总局:主管博物馆、文化遗址、名人纪念(堂)馆等。
6中共中央宣传部:不直接管理任何一块业务,但却是所有与新闻、文化及宣传有关的就都管,可谓是“全管”。但中宣部的“管”只限于政策层面的把握,并不干预各分管部门的具体业务
Ⅲ 文化产业管理部门是干什么的在哪个部门就业。
我们这里在文化广播电视局下设文化产业管理办公室,职责是一拟定全区文化艺专术、广播影视属、新闻出版发展规化和政策措施,二是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三是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三四督促重大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化产业项目实施。
Ⅳ 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文化部做了哪些事
文化部将主导权交给了资本,文化部与资本联营了,
Ⅳ 我学的是文化产业管理,想进文化部,应该做什么,才能进呢
报名参加国家公务员招考,选择文化旅游部的招考岗位。认真学习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相关知识。
Ⅵ 文化部艺术发展中心文化创意产业研究院是国家机构
文化部艺来术发展中心于1996年经中央编自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正式成立,为文化部直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下设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等行政职能部门和演出部、影视部、美术部、培训部、开发部等业务职能机构。
Ⅶ 文化产业集群的主要决定因素有哪些
产业结构,亦称来国民经济自的部门结构。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之间以及各产业部门内部的构成。社会生产的产业结构或部门结构是在一般分工和特殊分工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研究产业结构,主要是研究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两大部类之间的关系;从部门来看,主要是研究农业、轻工业、重工业、建筑业、商业服务业等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及各产业部门的内部关系。决定和影响一个国家产业结构的因素一般有以下几类:(1)需求结构,包括中间需求与最终需求的比例,社会消费水平和结构、消费和投资的比例、投资水平与结构等;(2)资源供给结构,有劳动力和资本的拥有状况和它们之间的相对价格,一国自然资源的秉赋状况;(3)科学技术因素,包括科技水平和科技创新发展的能力、速度,以及创新方向等;(4)国际经济关系对产业结构的影响,有进出口贸易、引进外国资本及技术等因素。
Ⅷ 文化主管部门都是哪些部门
文化主管部门有几下几个部门:
1,国家文化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是中国文化行政的最高机构,是国务院的职能部门,在国务院领导下管理全国文化艺术事业。
2,文化部:主管文学艺术界,包括文化馆、群众艺术馆、文化团体、文艺演出单位、文化场。
3、国家旅游总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简称国家旅游局(英文:China National Tourism Administration,英文缩写为CNTA),是国务院主管旅游工作的直属机构。
4、中共中央宣传部:不直接管理任何一块业务,但却是所有与新闻、文化及宣传有关的就都管,可谓是“全管”。
(8)文化产业部扩展阅读:
文化产业:文化产业是以生产和提供精神产品为主要活动,以满足人们的文化需要作为目标,是指文化意义本身的创作与销售,狭义上包括文学艺术创作、音乐创作、摄影、舞蹈、工业设计与建筑设计。
文化产业基本上可以划分为三类:
一、生产与销售以相对独立的物态形式呈现的文化产品的行业;
二、以劳务形式出现的文化服务行业;
三、向其他商品和行业提供文化附加值的行业。
Ⅸ 文化部门主管的文化产业
从2004年到2008年,国家税收部门对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由经营性事业单位转制的文化企业以及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和试点单位的新办文化企业免收企业所得税。这是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出台的两个关于税收政策问题的文件作出的规定。
这两个文件分别是《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文件中明确指出,调整对文化企业的税收政策,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有关精神,推动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根据第一个通知,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将免征企业所得税;同时,原有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将继续执行。由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对其自用房产、土地和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通知还规定,文化产品出口按照国家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对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进口所需要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根据第二个通知,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对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包括文艺表演团体、文化艺术演出经纪企业等18类),自工商注册登记起,将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试点文化集团的核心企业对其成员企业100%投资控股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合并交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通知还对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和试点单位将享受的一系列税收优惠作出规定: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承担国家指定任务而造成亏损的文化单位,经批准,免征经营用土地和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从事数字广播影视、数据库、电子出版物等研发、生产、传播的文化企业,凡符合国家现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可统一享受相应的优惠;对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电影制片厂或经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主管批准成立的电影集团及其成员企业销售的电影拷贝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电影发行企业向电影放映单位收取的电影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等。
这两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均为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