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基金作用
由财政部门发起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可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专调动金融属机构和大型国有企业等社会资金投入,搭建文化产业投融资平台。按照中央要求,财政部正在会同相关机构发起设立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由中央财政注资引导,吸收国有骨干文化企业、大型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认购,由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实行市场化运作,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推动资源重组和结构调整,促进国家文化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贰』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提高文化产业整体实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体现国家文化发展战略和规划,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文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及公共财政基本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四条 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资金分配和拨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叁』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中央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应当建立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制度,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及时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将有关材料汇总后报财政部备案。资产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央企业,按上述要求直接报财政部备案。
第三十条 资金使用单位应遵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根据需要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检查和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三条 项目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
(一)申报项目存在重大法律纠纷的;
(二)未按规定报告以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
(三)受补助项目经绩效评价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的;
(四)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未满2年的;
(五)违反本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财政部将收回专项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肆』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指的是什么
以我以前在省级工业经济管理部门工作的体会,国家各个行业都有自己的“专项资金”。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就是指这些钱只能用于文化产业(例如电影、文艺创作等),如果用在电子工业方面或与文化产业不搭边的项目,就算是违纪,要扣除下年度的拨款或贷款指标。就类似电子专项,只允许用于发展电子元器件或电脑整机,如果用于发展纺织企业,尽管也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领域,但超出了“专项”范围,仍然要受到严厉处分或惩罚。所以,文化产业专项,属于专项资金的一种,要求必须“专款专用”,如果挪作他用,必定受重罚。
『伍』 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基金目标
按照中央关抄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袭的总体部署,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一方面继续加大公益性文化事业投入,加强以农村为重点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文化需求;另一方面,积极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财税优惠政策,帮助弥补改革成本,并且“扶上马,送一程”,促进其面向市场,培育成为真正合格的新型文化市场主体。今后,财政部门将按照中央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财税优惠政策,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力争打造一批有实力、有活力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的文化企业,使之成为文化市场上的主导力量,带动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发展。
『陆』 国家对文化产业的投资基金有哪些
文化产业发展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主要应通过市场筹措资金。因此,要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和公共财政理念,研究制定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文化产业特点的财政扶持政策,转变财政直接投资方式,积极探索通过贷款贴息、设立投资基金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促进实现文化产业投资主体和投资渠道的多元化,利用资本市场拓宽渠道,构建完善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制。
『柒』 如何用好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第一,发展文化产业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大幅度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的提高,人均GDP已经接近2000美元。根据国际经验,人均GDP达到这样的水平,人民群众的消费结构就会发生明显的变化,其中的精神文化支出就会越来越超过物质方面的支出。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日趋旺盛,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对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出了更高要求”。就城市来说,市民物质生活的不断改善、受教育水平的提高、眼界的不断开阔、闲暇时间的不断增加,他们对精神文化生活的多样性和丰富性提出更高的要求。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民告别了昔日文化生活相对单调乏味的局面,他们急切盼望“文化下乡”,希望有更多的好书、好戏、好电影和科技知识进村到户。与此同时,他们还积极主动参与文化活动,并创造出许多引人注目的具有乡土气息的文化产品,以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文化需求。因此,光是依靠政府提供的公益性文化产品那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通过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不断提供多样性多层次的高质量的文化产品,才能满足人民这种不断高涨的文化需求。
第二,发展文化产业是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的需要。发展文化产业是解放文化生产力的必由之路,是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全球化进程和知识经济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认识到文化对于当代经济生活的推动作用,认识到文化的创造性是人类进步的源泉,未来世界的竞争将是文化生产力的竞争。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文化生产力的发展已成为本世纪核心的话题之一。文化产业作为高科技、高品位文化相结合的知识经济中的新型产业形态,代表着先进生产力,承担着民族文化的创新功能,是应对现实展示文化活力的重要途径之一。发达国家都积极主动地把高科技应用于文化产业,以其通过科技在文化产业的应用进一步推动文化产业和带动国民经济发展。我国虽然在文化产业方面起步较晚,但是经过这几年的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以年均15%的速度增长。然而,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与同等发展水平国家平均值的差距至少在1.5万亿元以上,尚有大量潜在需求没有得到开发。我们一定要从整个世界大背景的层面认识到发展文化产业对于解放文化生产力的重要意义,把握机遇,迎接挑战,采取有力举措,千方百计地将我国的文化产业搞上去。
第三,发展文化产业是充分利用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需要。胡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这一重要论述对于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中国不仅是著名的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在五千年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中国人民以其独特的智慧不断积淀,并创造出亘古不绝、一脉相承的灿烂文化。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是维系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精神纽带。要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需要我们通过各种渠道和手段,将传统文化中的极其丰富灿烂的文化资源加以弘扬和传播,让越来越多的当代中国人了解、感知,进而热爱中华文化。只有使丰富的中国传统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只有借助飞速发展的高科技技术,才可能实现中国传统文化的再创造。
第四,文化产业对经济的全面协调和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和实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起到重要作用。在21世纪知识产业将领导产业经济的新浪潮,并成为主导产业。我国也不例外,正处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关键时期,由“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粗放增长方式向“低消耗、少污染、高效益”的知识经济转移。这一转移为文化产业等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文化产业资源消耗少、属于无烟产业,对于提升我国产业发展水平,优化产业结构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要求人类社会的一切进步都要以人的潜能释放为主要动力并最终有利于人自身的全面发展。人类的自然资源是有限的,而人自身的潜能却是无限的,是一种比自然资源更为可贵的且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文化产业作为智力型、清洁型、增值型的产业,以精神文化生产开发为主,将人类发展转向自身资源的开发。由于人类精神文化需求的无限弹性以及人类精神文化资源开发的无限弹性,因此文化产业没有传统产业的扩展边界,这使得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变为可能。为什么文化产业的发展给美国带来了强大的可持续的竞争力,美国著名记者迈克雷总结得好:”美国的真正优势是文化与知识财富这两个非常人性化的资源。
『捌』 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基金规划
按照《规划》提出的要求,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补贴、补充资本金等方式,支持国家级文化产业基地建设,支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及跨区域整合,支持国有控股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造,支持文化领域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支持大宗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出口。同时,将进一步落实并细化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税收扶持力度。财政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重点,一是要积极推进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鼓励有实力的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经营和重组,培育骨干文化企业;二是要积极推进文化与科技的融合,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新兴文化业态,推动文化产业升级;三是要积极推进建立健全文化市场,遵循市场规律,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四是要积极推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文化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玖』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支持方向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
(一)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对中央级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有关费用予以补助,并对其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予以支持。
(二)培育骨干文化企业。对中央确定组建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公司重点发展项目予以支持,对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联合兼并重组和股改等经济活动予以支持。
(三)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对国家文化改革发展规划所确定的重点工程和项目、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文化内容创意生产、人才培养等予以支持,并向中西部地区、特色文化产业和新兴文化业态倾斜。
(四)促进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对文化企业利用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渠道融资发展予以支持;对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等活动予以支持。
(五)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和文化传播体系建设。对文化企业开展高新技术研发与应用、技术装备升级改造、数字化建设、传播渠道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等予以支持。
(六)推动文化企业“走出去”。对文化企业扩大出口、开拓国际市场、境外投资等予以支持。
(七)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文化产业发展领域。
第六条 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分为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支持方式包括:
(一)项目补助。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重点发展项目所需资金给予补助。
(二)贷款贴息。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申报单位通过银行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所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补贴。
(三)保费补贴。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申报单位通过保险公司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所实际发生的保费给予补贴。
(四)绩效奖励。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规定标准给予奖励。
(五)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