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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文化产业在

发布时间:2020-11-27 22:02:31

『壹』 谈谈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现状

文化是属于精神、观念范畴。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消费品不仅仅再局限于物专质层面属,而开始追求更高层面的,让人在精神、观念上感到满足的文化产品。由于生活逐渐富足,人们对文化产品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因此,文化产业应运而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产业的定义是: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早在20世纪,当现代科学技术和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文化产业也随之成熟。在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文化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产业,其产值在GDP中所占比重相当庞大。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在中国社会逐渐成熟, 中国的文化产业正势不可挡地发展起来。
我国的文化产业发展较晚,但发展迅速,为经济发展作出的贡献越来越大,而在发展过程中,往往还存在很多有待解决的问题。在新世纪第二个十年,我们该如何审时度势,紧抓历史机遇,做强文化产业,使文化成为引领我国新一轮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已是我国当前的紧迫任务和重要课题。

『贰』 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一)我国文化产业低水平供求关系与非对称结构性矛盾

我国的文化市场已有"长足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方面,经济社会生活各方面条件迅速改善,人民群众的文化娱乐需求正在被迅速释放;另一方面,各种新型文化产业门类不断产生,文化产业结构性变化频繁。但是现有统计数字显示,我国文化产业还处在一种低水平供求平衡和非对称结构性矛盾的状况之中。

从绝对值来看,我国居民的文化消费需要与文化产业部门的供给之间并没有很大的出入。

从需求方面说,2000年,我国的人均GDP已经达到了849美元,反映城乡居民生活水准的恩格尔系数也降至50%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6280元,人均消费性支出是4998元,其中被列入统计的,与文化相关的旅游、娱乐和耐用消费品、教育、文化服务、通讯等项消费总计949元,占到可支配收入约19%。按照我国目前大约有4亿城镇人口计算,我国目前城镇居民文化消费需求大约有3796亿元。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达到2253元,人均消费支出中通讯和文教娱乐类支出280元,总计达到2520亿元。这样算下来,我国与文化相关的消费需求应该在6000至6500亿之间(6314亿元)。

从供给方面看,根据有关统计数据汇总,我们的文化产业各行业近年来(1998或1999年)进入统计的产值大约是6000多亿(1998年6240亿),其中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1812.9亿元(1998年),国内旅游收入2831.92亿,图书报刊355亿元,邮电通讯是1235.1亿元(1998年),音像制品12.7亿。(广告业等尚未计入。

以上两个大致相符的数字不过是分别从供需两个方面描绘了我国文化市场的规模,却还无法得出我国的文化产业发展状况可以令人满意的结论。略做分析就可以看出,文化市场的现状只是一种低水平的供需平衡,更何况,由于还存在着各种体制性问题,所以它还只是一个存在结构性矛盾的、非对称性的平衡。

根据国际上的研究,在人均GDP跨越1000美元时,消费支出中吃穿用类比重大大下降,住房类基本不变,而文化精神消费类支出开始大大上升;第三产业应该占到GDP总量的40%左右,其中文化类产品的产值所占比例也大大增加。我国目前人均GDP接近1000美元,但是第三产业的比例(33.2%)低于这个标准达6个百分点,其总量大约是5000亿人民币。尽管我们可以去除由于消费习惯和体制因素而出现的误差,并去除可能用于非文化类消费的支出(如医疗等),余量也应该有3000至4000亿人民币。

对于这3000至4000亿人民币的市场空缺应该做如何理解?

一种解释是,我国居民文化消费能力被大大压抑了,因此制约了文化产业的成长。有许多事实可以证明这一点。比如说,根据我国文化产业部门各种散见的数字,我国的电影业、电视业存在大量的经营不善和亏损,许多作品出版后无人问津,库存积压严重;而一些作品却不明原因地骤然获利。有统计表明,电影的生产近年来在走下坡路。1992年我国共生产了170部故事片,为近10年来之最,此后1995年是146部,1996年是110部,1997年是88部,1998年只剩下82部。我们本应不断增加的观众都上哪里去了呢?近年来,火爆一时的传统文化娱乐业如歌厅舞厅等经济效益迅速下滑,成为亏损行业。这些现象说明,我国文化产业部门所提供的产品,有相当一部分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和不断变化着的文化消费需要。

还可以做另一种解释,即我国居民事实上已经实现的文化消费有相当一个部分没有被列入统计。目前音像界有一个被公认的市场容量计算方法,即根据居民的消费类视听技术设备的拥有量估算音像制品的市场容量。根据这种方法,我国居民目前大概拥有:电视3.5亿台、CD机1000多万台、VCD机3000多万台、LD影碟机500多万台、多媒体电脑1500多万台,等等。如果按照每个硬件每年均需要10件(套)新的音像制品统计,据信每年音像产品的总销售额应有超过1000亿元的规模,但根据有关部门1996年的统计,我国的音像制品只有不足20亿元的正版收入,占总量的2-3%;根据1999年的统计,正版收入约有50亿元 ,即使由于政府加大"扫黄打非"的力度,正版率有所提高,据信实际市场规模也应该在1500亿至2000亿左右。这方面的事实说明,有相当大部分居民的文化消费需求正在流失。我们的文化市场供需之间存在巨大的结构性缺口应该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文化市场巨大的供求差别已经成为国家文化和经济安全问题的隐忧。目前我国居民个人金融资产已经达到9万亿元左右,银行存款约7万亿元,随着我国在住房、养老、医疗和教育等方面各项改革措施的逐步推出,人们对文化、教育和娱乐的消费需求将得到进一步释放。这是一个巨大的市场空间,甚至已经形成了一个目前我国文化产业无法填补的真空。加入WTO后,国外文化产业集团将可能以技术与内容的多重优势大举进入,迅速占领我国的文化市场,文化市场"有限开放"的政策在市场规律的作用下可能会在不长的时间里遭遇严峻挑战。

近年来,人们频繁地看到这样的数字:英国文化产业的年产值将近600亿英镑,从业人员约占全国总就业人数的5%;日本娱乐业的年产值早在1993年就超过汽车工业的年产值;美国的文化产业更加发达,其视听产品出口额已经成为第一大出口产品,并在国际市场上占据了40%以上的份额。根据媒体的报道,我国政府已经开始考虑允许一些国际知名传媒集团进入我国媒体市场。这是一个重大的信号,说明文化产业国际化的进程可能出人意料地加速,我国文化市场已经暴露在国际文化资本的强大压力之下,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积累的经济和文化之果已经成为国际文化资本垂涎的目标。

(二)我国文化产业经营单位众多但产业组织集约化程度不高

面对巨量的市场需求,以及国际传媒文化集团大兵压境,我国的文化产业在总体上缺乏竞争力,难以满足人们群众不断增长的文化需要,这一点足令我们忧虑。我国的传统文化产业诞生于计划体制之下,长期以来既被行政体制分割又被各种政策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形成的总体格局,表现出经营单位众多,产业集约化程度不高,资源极度分散和不讲经济效益的突出特点。在文化市场迅速成型的今天,这些特点全部转化为弱点。

从人员规模看,仅以文化部所属文化产业机构为例。截至1999年,我国文化部下属的企事业机构共33.07万个,这里包括了艺术演出团体、影剧院、图书馆、群艺馆和文物保护单位,从业人员共166.15万人;当年国内演出场次是42.3万场;国内观众达4.69亿人次。文化娱乐业有机构17.47万个,90.3万人;文化市场其他经营机构9.7万个,23万人 。这些单位的特点是大多机构较小,如文化部下属每单位平均才有5人左右。

从经营规模看,音像业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我国音像制品的生产、复制单位近600家,每年生产正版音像制品(盒带、VCD、CD和DVD)两万种约2亿件(盘),平均每家企业年生产34万件,月生产不足3万;而销售单位约有7万个,每年全部正版音像制品销售2亿件,平均每个销售点一年不过卖3000来件,日平均竟不足10件。图书批发零售业是另一个例子。1999年文化部所属图书批发零售机构有13056个,2.3万人,营业收入只有5.45亿元,人均2万3千元左右,每天营业额为60来元。

资源分散和集约化程度低的问题在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业中表现得极充分。我国新闻出版体制与传统工业经济管理体制有共同特点:新闻出版单位必须是以一定级别的行政机构为"上级单位",并且建立在其财政拨款的基础上。这些新闻出版单位一旦形成就被固化,既不能淘汰也不能重组;新的需求一般产生于新的行政机构,通过新的拨款来建立,同样先天不足。长此以往,新闻出版机构就随着行政机构的膨胀而膨胀起来。这些新闻出版机构大都规模狭小、重复建设、效益低下,既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要,又造成了资源的闲置和浪费。近20年来,特别是近10年来,各有关方面一直在尝试对文化管理体制进行多方面的改革实验,但是基本状况并没有根本性改变。

据1999年的统计,我国报纸有2038种、期刊8178种、出版社500余家,电台电视台3000余座。这是一笔经数十年积累形成的巨大而宝贵的文化资源。在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形成的今天,如果我们自己不迅速对其加以整合、优化,转变其经营模式,增强其竞争实力,必然成为国际性传媒巨头的猎取对象。

(三)我国文化产业的传统的资源配置机制与市场化要求之间正在形成尖锐矛盾。

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的体制改革开始进入"快车道"。 1998年,我国政府职能部门不再直接办刊办报,退出出版经营领域,切断了新闻出版单位与各个政府机构的传统依附关系;2000余家报纸和8000余家刊物被"逼"上产业化运行的轨道。1999年,开始了传媒集团和多传媒文化产业集团的组建;2000年,"传媒概念"走红股市,开始尝试传媒集团与资本市场的结合。文化产业的体制改革后浪推前浪,从分行业的、局部的改革,逐步进入整体性改革的阶段。

但是,资源配置机制混乱,条块分割和行业壁垒与市场化要求之间的矛盾仍然困扰着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

文化产业的基础是市场,现代市场经济要求公开、公正和公平的竞争,反对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垄断;我国传统的文化事业单位是按"条块"(地方和行业一纵一横)分割的方式设立的,目前尽管已经在不同程度上开始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实行"专业归口管理",但是,离真正的市场竞争还有相当的距离。甚至还有一些企业利用与行政机构的传统联系,利用企业特殊的社会公益性质和意识形态功能,垄断资源,操纵市场,谋取暴利;而另一些文化企业在做大以后,要做跨行业跨地区的资产重组甚至兼并,却往往遇到阻力。在加入WTO的形势下,在国际性"传媒汇流"趋势的影响下,一些广电、报刊、出版企业在地方政府的协调下成立了集团公司,实现了"强强联合"和"资产重组"甚至在当地从事了一些跨行业、跨媒体经营。这当然是一种进步。但我们也注意到,"媒体汇流"在西方是一种市场趋势,在中国则主要依靠政府行政手段,如何将结构调整与体制转型结合起来,仍然是个问题。

这样,文化产业的发展就与深层次改革问题相遇了:文化产业是一个特殊的产业,既具有一般的行业属性,又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其中的核心产业门类如传媒产业,既具有大众传媒的特点,又是党和国家的宣传渠道。如何基于这些特点做出制度性的安排,既按照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健康发展,又保证先进文化的主导作用,这是一个全新的问题,需要我们以创新的精神大胆开拓。

但是,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权利是一个更为根本性的问题,也是我党和国家确保对社会主义文化事业领导权的基础。应该看到,在加入WTO和深化改革的形势下,在数字化信息技术的冲击下,传统传媒制度的经济基础和技术基础已经发生了变化,人民群众的文化权利的实现方式也已经发生了变化:越来越从以国家行政机制为中介的非自主方式,转向以市场为中介的自主选择方式。这就要求我们积极探索在市场竞争条件下发挥传统政治优势的新办法。因此,我们应特别注意研究调控文化市场发展的新体制、引导精神产品流通的新机制,以及活跃文化生产的新组织形式。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促进文化的发展。

当然,我们也看到,在出现了全球性的"传媒汇流"和"放松管制"之后,由于文化内容产业发展的不平衡,甚至是西方发达国家也在重新考虑如何以新的产业政策、新的制度性安排对待文化内容产业的问题。保护民族文化遗产,弘扬民族文化传统,确保民族文化安全,已经成为世界各国面对全球化的共同战略主题,将会出现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我们的政策制订人员需要做的是向前看,而不是向后看。

(四)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先进性要求与文化原创能力不足之间形成战略矛盾,资源潜力不能转化为产业实力

发展我国的文化产业还是有一些得天独厚的条件。首先是中国文化有着巨大的影响力,世界上使用华语的人口为世界之最,中国悠久的历史文化除在中国境内,还在东南亚、北美及欧洲的华人区具有广泛的影响。这应该说是中国的文化企业进行市场开拓的最有利条件,因为语言和文化的差异一直被认为是经济全球化和国际交往中的最大消极因素。在经济学的垄断竞争理论中,保持产品差异被认为是维持产品在市场上的垄断力量的关键。文化产品的差异首先是来自价值观及表达手段的独特性的;文化差异也是我们在国际竞争中和在赶超发达国家时可以依赖的比较优势。

从生产要素的角度看,中国的文化资源异常丰富,举世公认。几千年乃至更长时间的文明发展,幅员辽阔的国土上还留存着许许多多的历史文化遗址、遗迹,还有各种类型的自然地理、人文地理景观;图书馆、博物馆里保藏着数以百万计的艺术珍品、典籍和文物;中国人的言谈举止、风情习俗、节日庆典中保留着大量有形无形的文化符号;中国的人文社会科学学者对传统文化进行了不间断的研究和播传。凡此种种,都为中国文化产品乃至其他可以负载文化符号的耐用消费品的设计、生产、创新提供了不竭的灵感源泉。

但是仅仅满足于此显然落后于时代。当今世界,文化已经具有原生形态、经济形态和技术形态,新兴文化产业得益于资本市场和信息技术两驾马车拉动,才有了前所未见的高速度,才将大批文化资源转化为产业和财富。我国正是在上述两个方面都显得被动和迟钝。

比如,文化旅游是将民族文化资源潜力化为产业实力的重要方式,旅游业在我国文化产业各门类中还是产业化程度最高的部门,但是,在该领域将文化遗产转化为产业的成功案例至今还极为鲜见。从多年前全国各地灾难性的"人造景观热",到近年来有关部门关于文化遗产所有权和管理权能否分离,市场机制如何引入问题上的多次争论,许多问题还没有进行彻底讨论,并转化为合理的政策法规。事实已经证明,凭空建造的主题公园永远不会有信誉,而文物的粗放利用则无异于破坏,正确的道路显然应该在这二者之间。但是,在如何将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有机结合,做到既保护了文化遗产,又推动了文化旅游,我们还未能有一个较为明确的方针,因此而贻误了诸多发展的机遇。

文化遗产数字化是将民族文化资源转化为新兴产业基础的一个关键环节。目前,"文化内容革命"正在世界范围内展开。世界各国为迎接信息时代的到来,正大规模地将文化遗产转换成数字化形态。199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始推动"世界的记忆"项目,该项目的目的是在世界范围内推动文化遗产数字化,以便永久性地保存,以及最大限度地使公众公平地享有。1999年,在芬兰倡议下,欧盟国家开始启动一项多国框架性合作项目,名为"内容创作启动计划",文化遗产数字化被确定为基础性内容。我国的文化资源数字化进程因国家数字图书馆工程的启动(1996年)可以说动手并不晚,但直至目前,还没有形成国家发展战略,还没有将其上升为国家文化产业建设的基础性工程,这不能不说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个深层危机。

向数字媒体转移是将传统文化资源开发为经济资源的必要步骤,实质上是为空前规模的产业整合准备条件,具有巨大的经济意义。国际性信息技术集团和文化传媒集团早已开始着手整合世界各国的数字文化资源,为开发新的世界市场做好准备;中国文化资源关系到对中国文化产品市场的占有,这块市场也为他们觑觎已久。1999年,美国大片《木兰》已经向我们敲响了警钟:中国的文化资源已经经国际传媒资本之手转化为文化产品,成为中国文化产业界的强大竞争对手;2000年五一节,我国经历了第一个"假日经济"高峰,敦煌洞窟壁画在大量游人参观的压力下"不堪重负",美国的基金会开始与我商谈"数字化虚拟洞窟"计划;同年,日本信息技术企业加速了与我国故宫博物院关于建立数字化多媒体网上故宫博物院的谈判进程。这两件事说明,发达国家已经借助经济与技术双重优势,开始谋求对我国文化资源的新一轮开发,这一动向值得我们关注。

(五)WTO规制与现行中国文化产业政策支持系统之间的矛盾

WTO是一种法律体系和政策系统。WTO所形成的诸多协定、协议广泛涉及到文化产业的各个领域,有关文化产业的规章条例主要包括在WTO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规则,即《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之中。因此其基本原则也就自然地成为各成员政府制定和执行国内文化贸易政策的文本基础,这就必然地要给这个国家的文化管理制度和文化产业政策支持系统带来制度、法律和政策性影响。

我国自80年代以来开始进行文化体制改革,90年代开始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至今已经初步建立起了由一系列行政法规和规章构筑起来的文化产业政策系统,以及由这个系统建立起来的文化管理机制,包括:《文化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演出市场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等,基本上涵盖了现行文化产业领域。

然而问题是,现有的文化产业政策文本系统,基本上都是在两种体制转型过程中制定和形成的,并不是为加入WTO、或根据WTO原则而制定的游戏规则,因此,很大程度上带有计划体制的痕迹,这就出现了现存政策的目的性与WTO对中国文化产业政策的要求之间的矛盾。同时,由于我国不同领域里的现行文化管理与文化产业政策主要是由政府的不同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以政府的名义发布的,因此,行业和部门的利益保护色彩比较浓重。这样一来,在整个政策的价值规定、功能及政府对社会文化资源的权威性分配中,应有的公共性、公正性和公平性就比较差。而所有这些都是与WTO贸易自由化原则、透明度原则、市场准入原则等存在着明显的不一致和内在的规则冲突。

我国政府正在逐步加大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修订颁布已经在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规制对接方面做了不少工作。然而,由于这些措施并未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在体制和制度上一些带根本性的问题,如行政垄断、市场准入、投资主体多元化、文化企业产权关系改革等,因此,旧有的矛盾不仅没有消除,还进一步激起了新的冲突。同时,由于原有的文化政策系统并未因机构的改革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合并而失去政策效能,还出现了新机构执行旧政策,"新瓶装陈酒"的现象。在有的地方和领域,文化行政权力在资源重组和优化配置的名义下,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集中,这种权力的高度集中,使得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制定的文化产业政策不仅没有失去原有的制度基础,反而获得了新的支持。

我国文化产业管理部门已经提出"大文化管理"的思路,但是由于缺乏政策系统的创新支持,预期的改革效果并未出现,于是政府也就难以实现从"办文化"向"管文化"的战略转变。对中国来说,顺利进入WTO的关键是实现制度创新和政策系统创新的有机联动,倘若在制度和政策的层面上不能实现整体性创新,我国文化产业在21世纪的发展前景也就可能并不是那么乐观的。

文化产业是一个特殊的产业,而且目前还处在发展和转型过程中,因此,存在的根本性问题还是体制性的。任何国家的产业政策的基点都是两个,即以市场为基础,以政策为导向,更何况我国的文化产业是生存和成长于一个更为特殊的环境中的。在一定意义上,我们今天对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的认识,以及依此制定的文化产业政策的合理性,将影响着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并还会进一步影响我国整个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发展文化产业已经成为共识,但是一个真正合理的产业政策的制定过程才开始,目前我

『叁』 我国文化产业政策的缺失体现在哪

1、政策构建缺乏系统性。我国既有文化产业政策的出台不乏应急而生者,往往是在实践中遇到问题后,未能通过深入的理论论证、只是进行简单的经验总结而制定出相应的对策,以至于不能形成较为完整、协调的文化产业政策体系。

尽管《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和《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两部系统阐释我国文化产业政策的纲领性的政策法规,但仍然有不少地方并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基本理论,在严谨性和系统性方面有所欠缺。这种弊端在很多文化产业政策文本中都较为常见。

2、产业政策不完备,政策缺失现象依然存在。具体表现为:一是缺少一部全国性的文化产业政策法规。当前,我国文化产业迫切需要一部权威的《文化产业促进法》来引领文化产业的发展。

但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出台这样的法律。而反观其他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发展的国家,如韩国出台了《文化产业促进法》和《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日本则发布了《振兴文化艺术基本法》等。

二是文化产业法律文本严重缺失。我国的大部分文化产业政策文本还停留在规范性文件的层面上,上升到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层面的政策都比较少,除《著作权法》、《专利法》、《广告法》等少数几部法律外,其它上升到法律层面的行业政策几乎没有。

三是在具体的文化产业行业管理中存在着政策缺失的现象,这一点在新兴业态中表现的比较突出,尤其在电影分级制、电影后续产品的开发和保护、数字出版行业等领域表现得更为明显。

3、对文化产业的扶持、保护力度较弱。毋庸置疑,文化产业极具发展潜力,其在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等方面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与此同时,当前我国的文化产业只占到GDP的3.5%左右,尚属于“幼稚产业”,仍处在产业发展的初期阶段,需要加大扶持和保护力度。

但是,目前党和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文化产业政策,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和保护力度还比较弱,主要表现在:

一是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偏弱。世界上如法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很多国家大都通过政府直接拨款资助,设立专项资金、组建发展基金等方式,来扶持与鼓励文化产业的发展。目前,我国政府对一些文化产业也实行了各种扶持补贴政策。但补贴金额、补贴方式和补贴结构等方面,与法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国家还很大差距;此外,我国政府的信贷、税收等政策对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力度不够。

二是产业政策对国内文化产业的保护力度不够。一般来讲,一国产业政策对相关产业的保护可分为对进口的限制和对外资投资的限制两个方面。目前,我国的文化产业政策无论是对国外文化产品的限制方面,还是对外资投资的限制方面,都存在明显不足。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些政策,对外资进入我国文化产业的各种事项都作了具体明文规定,但有些内容仍值得商榷,这对维护我国文化安全是很不利的。可以说,目前我国的文化产业政策还不能筑起有效保护民族文化产业的屏障。

4、政策主体政出多头,产业政策缺乏协调性。我国文化产业的主管部门有中宣部、文化部、工信部、广电总局、旅游局、体育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诸多部门组成,容易导致有利互争、互相推诿、政出多头等不良现象,严重制约相关产业发展。

这一点在网络游戏产业体现的尤为明显,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涉及中宣部、文化部、工信部、体育总局、广电新闻出版总署等单位。工信部主管着网络游戏行业的技术开发,文化部拥有网络游戏的文化经营的审批权,广电新闻出版总署负责网络游戏的出版,国家体育总局又主管着网络游戏中的电子竞技部分。广电新闻出版总署认为他们才是网络游戏审批的主管部门,而文化部则强调,网络游戏不经文化部审查,就不能正式进入市场,而工信部也不甘大权旁落,将网络游戏列入电子信息产业进行管理。这种恶劣的政策环境往往会导致文化产业政策难以统一,甚至互相冲突,使得文化产业未得其利,反遭其累。

5、政策变动太过频繁,产业政策缺乏稳定性。所有产业政策都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历史条件发生了变化,相关政策就必须也随之而变,文化产业政策也不能例外。但是,如若文化产业政策变动频繁,甚至朝令夕改的话,就会让文化产业管理者和从业者无所适从。因此,文化产业政策必须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的文化产业政策已有上千个之多。其中,有一些政策保持了比较好的稳定性。但也有很多政策变化过于频繁,让文化产业管理者和从业者无所适从,这一弊端在网络、动漫等新兴文化业态中表现的尤为明显。

同时,很多文化产业政策目前还停留在口号上,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

『肆』 为什么要发展我国文化产业

从基本国策来说,目前我国采取的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四位一体的发展战略。文化发版展分为公益性文化事权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它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体现,也是国家综合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文化产业具有低资源消耗、高附加值的特点,在调整结构、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推动发展中的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我国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抓手。

国际上通常认为,当一国或地区的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时,文化产业开始发展;人均GDP达到1万美元以上时,该国或地区的文化产业开始进入快速增长期 。目前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一些城市人均GDP已超过1万美元。在北京和上海,文化产业已被列为支柱性产业。在美国,文化产业占国民经济总值的20%以上,支柱性更加明显。

从实证上看,文化产业的发展,对于优化人类生存环境、提升人的整体素质,对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因而,它成为了国家发展战略之一部分,也成为一些地区产业转型的重要发展方向。

这方面,你可以看看国家《文化产业振兴规划》。

『伍』 文化产业概念在我国成为正式的概念,范畴有几年左右的时间

定义:文化产业是在全球化的消费社会背景中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产业 , 是全球化的消费社会背景中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产业。被公认为 “21 世纪全球经济一体化时代的 “ 朝阳产业 ” 或 “ 黄金产业”。
上世纪90年代初,美国前总统克林顿提出了文化产业(Culture Instry)的概念。
几年后,英国首相布莱尔又提出Creative Instry的新概念。直译为创造型产业,新加坡开始译成创意产业,甚为确切。
英国的创意产业特别工作组给“创意产业”(Creative Instry)做出了如下定义:
“创意产业”就是源于个人创意、技巧和才华,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而形成具有创造财富和就业潜力的行业。
按照英国和专家的意见,“创意经济”的范畴包括13个行业,即:广告、建筑、艺术和文物交易、工艺品、设计、时装设计、电影、互动休闲、音乐、表演艺术、出版、、电视广播等等。
文化产业更为广泛;文化创意产业又高于传统文化产业。通俗讲:就是以创意为核心,科技为载体,工业化生产标准,满足人类精神需要的产业,就是文化产业。

特点:文化产业正在以全新的方式改变着中国文化建设与文化发展的形态,影响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和国家战略的创新与实现,在创造性的改革计划经济爷件下形成的文化形态和文化结构的同时.正在创造性的建构中国的新文化、新经济和新政治格局。创造性的构建中国文化的新体制;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将成为校正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战略走向的指南;文化产业在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同时,也将面临自身增长方式的战略性转移。以版权产业为核心的文化产业创新体系建设,将成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主流和文化产业综合竞争力强弱的战略性标志;能否把文化产业的积极成果转化成可供公共文化消费的公共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经济效益转化成社会效益,为社会公平和公民精神健康提供价值体系和价值观支持,将成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战略新的价值取向和衡量标准。

『陆』 我国文化产业结构问题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1)、社会急剧转型造成价值观危机

改革开放30年中,我国一直处于变化最快、发展也最快的社会转型时期,加上各种外来的文化和观念杂乱纷呈,纷纷进入人们的生活和头脑,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受到影响,以致广泛出现道德困惑、信仰危机等问题。所有这些问题集中体现为社会核心价值观的缺位。

在传统社会,儒家思想是我国的统治思想,起着维护专制统治的意识形态的作用。儒家思想为我国人民设定了明确的价值取向。然而,自从19世纪在与西方国家的碰撞中连连失利以来,专制制度的积弊一再凸显,儒家思想也一再被归为罪魁祸首,并被我国人民弃之如敝屣。新中国成立之后,马克思主义成为我国的官方意识形态。在建国初期,社会主义价值观、集体主义精神深入人心。然而,文化大革命和改革开放又迅速摧毁了社会主义价值观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时至今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十七大上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实际上也是委婉地承认中国核心价值观方面的问题。

目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生产技术在进步,社会分工在变迁和细化,社会在运动演化,社会关系也仍然在不断演化之中。价值观是人们关于社会关系的是非判断,价值观的主要源泉就是社会关系。社会关系的不断变化造成了目前我国的社会价值观的不确定,导致了价社会失范状态的存在。

(2)、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低下制约文化自信

严重的官员腐败,巨大的贫富差距,落后的科学技术与教育水平,相对不足的公民自由,一再被践踏的社会正义……我国社会存在的种种严重问题,无不在侵蚀我国人民的文化自信,助长崇洋媚外的心理。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联合新浪网在近年对2563名青年进行了网上调查。调查显示,59.2%的青年认为自己周边大多数国人普遍有点崇洋媚外,35.1%的青年认为“崇洋媚外的风气存在,但不普遍”;55.6%的青年认为美国人是世界上最自信的人;76.5%的青年认为一个民族的自信心与其所属国家的经济实力有很大关系;在面对西方发达国家的公民时,作为中国人,48.7%的青年感觉不自信。

作为一种缺乏文化自信的表现,我国相当一部分青年人中存在这样的现象:只看外国电影和电视剧,绝不看或者很少看国产影视节目;在遇到同胞时,一旦发现对方能说英语,立刻就会肃然起敬。同样,在学术领域,我国文化工作者也倾向于阅读外国书籍和期刊,而很少阅读本国学者的作品。甚至有时候,是否订阅了一份外国权威期刊或者是否阅读过外国著名学者的作品,被视为划分层次的基本标准。

不难想象,很多人都鄙视他人崇洋媚外的心理。但是,真要对这种心理进行严肃的批判,这些人就显得底气不足,“英雄气短”。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崇洋媚外的心理虽然存在某些问题,但是也具有实实在在的基础,而这个基础是任何客观的考量都不能抹杀的。马克思主义评论网上的一篇评论认为,崇洋媚外是中国人一种精神不自信的表现,这种不自信来自于自身生活的艰难处境,以及对未来的较低预期。所以,要改变中国人的这种羸弱的精神面貌,就必须保障民众对国民财富的所有和支配、保障人民的各项民生权利,作者也说:“只要发展的成果最大限度让民众公平共享,国人的精神自信便会悄然回归。”

(3)、文化管理体制改革不到位造成文化创造活力不足

2000年,我国接纳了“文化产业”观念。这一接纳凸显了现行文化体制和发展文化产业要求的不适应,《2004年中国文化产业蓝皮书》总报告将这一落差概括为中国文化产业的“战略性短缺”。为此,2003年6月,我国启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2006年,试点正式结束,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全面推开。

不可否认,我国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这是我国文化产业在这些年取得巨大发展的重要前提。但是改革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从文化体制改革的实践看,文化行政管理体制上的交叠、缺位现象仍然存在,创作机制、经营机制、用人机制、分配机制等亟待改进,行业垄断和地域垄断也有待遏制。凡此种种,无不在继续制约着我国人民文化创造力的提高与发挥,从而制约着我国文化产业竞争力的提高。

『柒』 我国文化产业发达吗

中国文化产业仍处于初始阶段

供需矛盾仍很突出,发展空间还很广阔,发展环境亟须改善,做大做强文化产业需要做出不懈努力

一组调查数据显示,全球100个最有价值的品牌,美国有68个,欧盟有25个,日本有6个,中国没有。尽管我们国家有46个产品占世界同类产品销售的首位,但是还没有一个产品具有世界影响力,像美国的好莱坞、迪斯尼、百老汇、时代华纳,德国的贝泰斯迈,日本的索尼等世界一流的文化产品,我们仍然难以望其项背。“这是我们必须正视的现实。没有品牌,就难以在市场上居于高位,也就得不到应有的经济回报。”欧阳坚说。

中宣部文化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高书生认为,作为新兴产业,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刚刚起步,属于典型意义上的弱质产业,特别是同制造业、信息产业等成熟产业相比,呈现出成长性好与体量较小并存、盈利空间较大与先天发育不良同在等方面的显著特征。

我国文化产业与西方发达国家还存在差距。这些差距表现在:

我国文化产业总量水平不高,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有待进一步提升。我国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所作的贡献,远远低于美国等发达国家,美国的文化产业占到整个GDP的25%,日本达到20%,而我国只占到2.6%。

缺乏骨干文化企业和知名文化品牌,文化产业的整体竞争力有待于进一步增强。由于文化产业起步晚,文化领域条块分割和市场壁垒严重,我国文化企业规模普遍偏小,产业规模化和集约化程度低,缺少文化领域的战略投资者,缺乏骨干文化企业。据调查,在400家最富有的美国公司中,有72家是文化企业;在400家最富有的日本公司中,有81家是文化企业。但遗憾的是,中国企业500强中,至今尚无一家是文化企业。

文化产业人才短缺,与文化产业发展的需求矛盾日益突出。要推动我国文化产业实现跨越发展,迫切需要大量的创意文化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技术开发人才、市场营销人才,尤其是既懂文化又懂经营的复合型高级人才。事实上,从事文化产业的相关人员的素质远远不够,专业人才数量严重不足,结构严重失衡。

文化产业融资问题依然非常突出,保障文化产业发展的资金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目前,我国文化企业发展最大的困难是资金缺乏。企业发展主要依赖自身的积累,通过金融市场融资困难重重。特别是中小文化企业没有多少固定资产进行抵押贷款,限制了文化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文化产业配套政策不够完善,外部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文化产业配套政策不够健全,需要重点扶持的文化产业门类还有待于进一步划分,还需要在土地使用、税收优惠、财政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不同程度的鼓励和扶持。
是否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捌』 我国现阶段振兴文化产业,在政策方面有以下哪些措施。

选D
四、政策措施
(一)降低准入门槛。落实国家关于非公有资本、外资进入文化产业的有关规定,根据文化产业不同类别,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途径,积极吸收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领域,参与国有文化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二)加大政府投入。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投入,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补贴、补充资本金等方式,支持国家级文化产业基地建设,支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及跨区域整合,支持国有控股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造,支持文化领域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支持大宗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出口。大幅增加中央财政“扶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体制改革专项资金规模,不断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的支持力度。
(三)落实税收政策。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中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研究确定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的具体范围,加大税收扶持力度,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四)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倡导鼓励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大力开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企业“走出去”的贷款担保业务品种。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进入主板、创业板上市融资,鼓励已上市文化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并购和重组,迅速做大做强。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五)设立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按照有关管理办法,由中央财政注资引导,吸收国有骨干文化企业、大型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认购。基金由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实行市场化运作,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推动资源重组和结构调整,促进国家文化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玖』 我国文化产业政策的不足表现在哪些地方

前天回答你回答了一半停电了,还没人回答啊!
我的愚见吧!
咱去年有个《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看了没?实际上政策还是很好的,但是执行监察力度不够!
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造成产业链难以发展!最简单的,大街上喜羊羊灰太狼的东西就是人家公司的?不是的!一个几块啊,满大街都是!可是人家米奇,阿童木,阿凡达却是有专卖店,贵的要命,这样人家就能回笼资金!咱就不行了!
产业集约化程度不够啊,除了有影视基地什么的,文化产业集中发展园区很少啊!不过东莞那儿这个还行,像腾讯就在那园区里!集约化程度低就造成没竞争优势,资源不能共享,交流也少,发展的很片面!
还有整体发展混乱什么的...你越研究发现问题越多!
哎,没时间,我高三的学生,但研究文化产业管理有一年了!在这儿不能一一给你说,等高考完吧,我可以好好给你交流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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