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文化局文化产业处
(一)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文化、新闻出版、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文物、文化市场的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拟定全县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文物发展事业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文物发展事业的科研工作,推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文物工作科技进步。
(三)贯彻文化产业和新闻出版的经济政策及宏观调控措施,拟定全县文化产业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统筹安排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文物事业经费,规划、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四)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艺术的创作生产,扶植示范性、地方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县性的重大文化活动;
(五)管理全县图书馆事业。研究、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开发、建设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现代化、网络化和标准化建设;
(六)管理全县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的发展态势;办理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负责文化市场的稽查工作,查处文化市场的违规经营活动;培育、规范全县文化市场的健康合理发展;
(七)管理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和管理电影市场,使电影事业的发展与精神文明同步进行。
(八)监督管理全县印刷业(含打字、复印)。负责对新建书刊、印刷厂、打字复印店的审核、转报;负责新办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的零售(含租赁)单位及非书刊印刷厂的审核、批准及年检换证工作。组织查处印刷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监督管理全县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市场和包装装潢业市场。负责对出版物市场的进行监测、监控,查处非法出版物;负责对包装装潢业进行清理整顿,查处假冒包装产品拟定全县“扫黄打非”工作年度计划和集中行动方案,承办或协调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专项斗争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组织或指导对出版物的审查鉴定工作;
(十)管理权限著作权工作。查处侵犯著作权侵权案件,调解著作权纠纷案;提供著作权法律咨询。
(十一)主管全县文物工作。负责文物法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研究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规章;指导、协调全县文物保护、管理、抢救、研究、宣传、配合发掘等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文物失窃、破坏、盗掘走私等大案要案;开展文物钻探工作,确保地下文物不遭受人为破坏;加强对县内文物市场的调控和管理,负责文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工作;负责申报全县范围内文物(遗址)的升级、维修、发掘等项目;监督检查各级对文物保护工作投放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二)负责全县文化、新闻出版(著作权)及文物执法的监督检查;负责文化、新闻出版(著作权)及文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文化、新闻出版(著作权)及文物执法工作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其他法律、法规事项。承办依法治文的日常工作。
(十三)制定全县文化(新闻出版)系统职工继续教育及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社会保障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② 发展文化产业的要求与意义
发展壮大文化产业,有这样几方面意义和作用。
一是可以直接创造经济效益,运作得法的话,效益还相当显著。比如我们都非常熟悉的影视剧的发行、放映和贴片广告;再比如杂技、魔术、话剧、歌舞等的商业演出;还有图书的出版发行(这方面比如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参展第59届法兰克福国际书展,开幕当天就签订了10项原创图书的版权输出合同,金额达到100万美元);还有动漫作品的发行上映和品牌运作(这方面比如三辰集团在制作发行《蓝猫淘气3000问》的基础上,弘扬“蓝猫”品牌,开展衍生品生产,每年盈利数千万元),等等。文化产业属于无烟工业,同样也可以吸纳就业、提供税源,随着人们收入不断增长、物质生活需求日益得到满足,对文化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会越来越丰富,越来越强烈,文化产业所蕴含的商机,也越来越巨大。
二是可以更广泛更充分地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发展文化产业,对文化产品进行深度开发,进行规模化、批量化生产,对各种文化服务项目进行细分和充分挖掘,对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市场化运作,能够更好地营造文化氛围,从数量上和质量上更充分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这方面很好理解,如今,电视机、手机、计算机日益进入家庭,相关的服务项目开发与生产也日益跟进,就使得更大范围的群众更充分地享受到了文化权益,精神得到陶冶,素质得到提升,人们的整体生活质量越来越高。
三是可以更好地弘扬文化。文化越是得到广泛的传播,才越能够得到弘扬,越能增进不同国家、地区和民族之间的交流。各国、各地区、各民族的文化、观念都有差异,通过文化的交流能增进了解、互信、合作、和平。从中,文化也得到弘扬、创新、发展。要更好地实现这些,单靠发展文化事业,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使文化产品和服务日益丰富,日益广泛地进入不同地域、不同国度人们的生活中。例如,美国通过把多部“大片”输入到中国,我们就了解到好莱坞电影的运作,了解到美国人那种前瞻未来、探索创新的文化特点,日本的《聪明的一休》、《樱桃小丸子》等动画片在中国的放映,也是我们了解到日本人的思维方式和生活风情。新时期,各国、各地区对通过文化产品输出来弘扬本国文化的认识越来越坚定。在中美关于恢复中国世贸组织缔约国地位的谈判中,美国就要求中国承诺,允许每年以分账形式进口20部电影,此外还要求中国对外国服务提供者从事图书、报纸和杂志的批发、零售业务等逐步开放市场。据2006年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的统计,国内票房前十名中,美国片和国产片数量各为五个,就在前不久,美国还向世贸组织投诉中国限制其音像光盘等文化制品进口,这几年韩剧和韩国的歌星、演员也纷纷抢滩中国大陆。这都反映出各国注重拓展文化产业的国际市场,他们的文化产品输出过程中,也就有效地弘扬了他们本国的文化。我国也不例外,今年4月份,河北省在首都国际机场举办的“文化国门•河北华章”大型文化展示活动期间,外国公众对中国尤其是河北的剪纸、芦苇工艺画等民俗艺术品就表现出了浓厚兴趣,收藏、购买的意愿强烈,这也是我国发展文化产业的潜力所在,我国近年来大量原创图书版权的输出、民俗艺术品的出口等,也都发挥了弘扬中华文化的作用。
我所感受到的,发展文化产业主要有以上几方面意义和作用。肯定还不乏更多种的、更深入的积极意义。明确了其意义和作用,我们各有关方面的行动,就加快跟上吧。
要求
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载体,是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我们要抓住机遇发展文化产业,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在调整结构、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推动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当今综合国力竞争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文化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越来越多的国家把提高文化软实力作为重要发展战略。文化产业作为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少、附加价值高、发展潜力大的“绿色产业”,相对于传统产业具有较强的拉动性和“溢出效应”,是当今世界公认的“朝阳产业”。特别是上个世纪中叶的新科技革命及其带来的科学技术的重大发现发明和广泛应用,推动世界范围内生产力、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经济社会发展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深刻变革,催生了人类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促进了全球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卫星电视、互联网、移动设备等新技术、新媒体更是直接拉动了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消费。
近年来,我们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取得重要进展,涌现出一批具有较强实力和竞争力的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文化产业规模逐步壮大,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初步形成,文化“走出去”步伐加快,我国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据统计,2008年至2009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文化产业逆势上扬。2009年,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达8400亿元,比2008年增长10%。随着网络、数字、信息技术的发展,动漫游戏、数字音乐、数字出版等新兴文化产业迅速崛起,拓宽了文化产业的领域,丰富了文化产品和服务种类,文化产业成为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和经济增长的新亮点。
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文化产业迎来了崭新的发展阶段,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文化产业从质量到数量均处于弱势地位。全球文化产业发展现状、趋势与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新特点,既让我们看到了我国文化产业发展面临的广阔空间和有利条件,也让我们看到当前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紧迫性。我们必须下更大力气,付出更多努力,把文化产业发展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去审视、去培育,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观念,乘势而上,采取更有力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创新,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文化产业科学发展的深层次问题,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促进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使之成为拉动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的重要着力点。
第一,发展重点文化产业。要以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广告、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数字内容和动漫等产业为重点,加大扶持力度,完善产业政策体系,实现跨越式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要着重发展文化科技、音乐制作、艺术创作、动漫游戏等企业,增强影响力和带动力,拉动相关服务业和制造业的发展。
影视制作业要提升影片、电视剧和电视节目的生产能力,扩大影视制作、发行、播映和后产品开发,满足多种媒体、多种终端对影视数字内容的需求。出版业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加快从主要依赖传统纸介质出版物向多种介质形态出版物的数字出版产业转型。出版物发行业要积极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经营,形成若干大型发行集团,提高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第二,培育骨干文化企业。要着力培育一批有实力、有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增强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在重点文化产业中选择一批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联合或重组,尽快壮大企业规模,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促进文化领域资源整合和结构调整。要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文化企业面向资本市场融资,培育一批文化领域战略投资者,实现低成本扩张,进一步做大做强。
第三,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要加强对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布局的统筹规划,坚持标准、突出特色、提高水平,促进各种资源合理配置和产业分工。要对符合规划的产业园区和基地,在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使用、税收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要建设若干辐射全国的区域文化产品物流中心,建设一批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演艺娱乐和动漫等产业示范基地,支持和加快发展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文化产业群。
第四,不断加大文化领域各类人才培养力度。要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加快完善体制机制,培养和吸引优秀人才,突破人才瓶颈,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要按照“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把那些思想政治坚定、组织领导能力强、具有开拓精神、熟悉文化工作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要创造条件、完善措施,继续推动文化领域人才培养工程,努力造就一批名家大师、一批各专业领域的领军人物、一批懂经营善管理的文化经营管理人才、一批掌握现代传播技术的专业技术人才。
③ 文化产业办公室都管什么
一、负责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的制定;
负责文化产业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全市文化体制改
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及相关政策措施的建议。
二、负责收集国内有关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
的信息和资料,关注各地的最新动态和最新成果,并及
时向相关部门通报。
三、负责全市文化资源及资源分布的搜集整理;负责
全市文化产业项目的发掘、营销、规划以及政策宣传、
咨询;负责文化产业策划、管理、营销及文化产业人才
的培训。
四、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调研策划、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制作和组织实施工作。对各乡镇、各
部门的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进行指导和督
促检查。
五、负责组织规划协调全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文化
精品工程,负责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六、做好重点文化产业发展项目的推介、宣传、招商
引资等服务工作。
七、负责全市文化产业项目的评审、申报,并做好跟
踪服务工作。
八、完成好市文化产业领导小组及市委宣传部交办的
各项工作。
④ 文化产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战略;是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高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推动力量。
税收是调节经济运行的杠杆和手段。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支持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方便广大文化企业更好地知晓、理解和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我们将文化产业涉及的税种相关优惠政策整理刊登,方便纳税人查阅使用。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从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转制包括文化事业单位整体转为企业和文化事业单位中经营部分剥离转为企业。
从2009年1月1日起,需认定享受财税〔2009〕34号文件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根据相关部门的批复进行转制。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转制方案,由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中央部委所属的高校出版社和非时政类报刊社的转制方案,由新闻出版总署批复;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所属文化事业单位的转制方案,由上述三个部门批复;地方所属文化事业单位的转制方案,按照登记管理权限由各级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
(二)转制文化企业已进行企业工商注册登记;
(三)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转制后已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
(四)已同在职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五)文化企业具体范围符合《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附件规定;
(六)转制文化企业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的,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变更资本结构的,需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文化资产监管部门批准。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05号)
二、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依据《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具体范围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宣部另行发文明确。
文件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
三、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科技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
四、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
五、出版、发行企业库存呆滞出版物,纸质图书超过五年(包括出版当年,下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缩微制品)超过两年,纸质期刊和挂历年画等超过一年的,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据实扣除。已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呆滞出版物,以后年度处置的,其处置收入应纳入处置当年的应税收入。
文件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
六、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七、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八、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九、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十一、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十二、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
十三、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
十四、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
十五、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
十六、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
十七、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
十八、小型微利企业
符合小型微利条件的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
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
二、出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
文件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
三、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执行下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一)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
上述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以内。
2.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课本。
3.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
4.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
5.盲文图书和盲文期刊。
6.经批准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7.列入本通知附件1的图书、报纸和期刊。
(二)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
1.除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图书和期刊以外的其他图书和期刊、音像制品。
2.列入本通知附件2的报纸。
(三)对下列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
2.列入本通知附件3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的印刷业务。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2号)
四、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对下列新华书店执行增值税免税或先征后退政策:
(一)对全国县(含县级市、区、旗,下同)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对新华书店组建的发行集团或原新华书店改制而成的连锁经营企业,其县及县以下网点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
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包括地、县(含县级市、区、旗)两级合二为一的新华书店,不包括位于市(含直辖市、地级市)所辖的区中的新华书店。
(二)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华书店、乌鲁木齐市新华书店和克拉玛依市新华书店销售的出版物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2号)
五、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上述动漫软件,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中软件产品相关规定执行。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9号)
进口关税
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一、为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
二、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具体免税商品范围及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
营业税优惠政策
(一)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规定,除另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文化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可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
1.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2.2010年底前,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按规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征营业税,期限不超过3年。
3.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动漫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1.《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规定,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暂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9号)规定: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以及动漫企业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交易收入(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政策执行时间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三)文化企业其他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
1.《关于部分省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122号)规定,对本通知所列企业根据省级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自2010年1月1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2.《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2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境外单位向境内科普单位转让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房产税优惠政策
《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4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⑤ 注册文化产业公司需要办理哪些许可证
文化许可证
⑥ 政府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主要负责什么工作
公务员考试基本内容是相同的。
你了解一般的公务员考试就行
关键是准备好面试专
面试的关键是对于这个岗属位的理解。
创意产业办公室:既然是政府单位,不是看你个人的创意能力,关键是政府如何引导本地的创意产业,你要在这做文章。
⑦ 我国的文化产业有哪些
生产与销售图书、报刊、影视、音像制品等行业;戏剧舞蹈的演出、体育、娱乐、策划、经纪业等;装潢、装饰、形象设计、文化旅游等。
http://ke..com/view/40273.htm#2
⑧ 文化产业八大产业是
一、基础性产业──教育产业
二、动力性产业──智力产业
三、主导性产业──高新技术产业
四、设计性产业──创意产业
五、导向性产业──媒体产业
六、感染性产业──艺术产业
七、标志性产业——城市景观产业
八、持续性产业——海洋文化产业
⑨ 办理文化产业园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创业入驻的流程大概如下,
项目洽谈 向拟入孵化企业介绍腾讯创业基地的基本情况(包括基地介绍,扶持政策,申请条件等)了解企业的项目及对创业基地的要求
入驻申请
1、企业简介;
2、企业法人身份证、学位及毕业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如果是留学归国创业人员,还应提供护照或绿卡复印件;
3、申请报告书,说明项目基本情况、注册资金、获得专利;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商业计划书及近两年的发展计划和目标;
5、已注册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企业员工登记表,包括员工姓名、年龄、毕业时间、学校及专业方向等。
资格审查 对拟入孵化企业的资格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报告。
专业评审
将初审报告上报入驻企业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并约谈入园申请者。
一看项目技术含量,处于国内何种水平;
二看创业团队实力;
三看已注并运行项目财务状况;评估该项目的市场前景。
最后由评审委员会提出专业评审意见。评审委员会由[运营方]、腾讯两方组建。
定审 根据前面环节情况及其他辅助材料审定项目是否入驻。
签约
签订腾讯创业基地入驻合同及相关入驻协议,确定孵化关系。未取得法人资格的由孵化器服务部门协助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手续。
入驻
已完成工商注册企业与物业部对接,办理相关入驻手续
以上是腾讯的众创空间的申请入驻流程。
⑩ 如何注册文化产业创意公司
主要在公司名称后面加上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就可申请(工商局核名,现在大多都可以版在工商局网权站上核名)
2. 注册资金多少,股东股份占比多少(投资人(股东)可以以贷币形式出资,也可以以实物(如汽车)、房产、知识产权等出资。到银行办的只是货币出资这一部分,如果是实物、房产等作为出资的,需要到会计师事务所鉴定其价值后再以其实际价值出资,建议以货币出资即可,其他的实物或者知识产权等程序复杂)
3. 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4. 法人是谁、监事是谁(身份证复印件)
5. 公司地址(租赁办公楼,最好每个月都有房租发票,这样可以给公司抵税)
6. 公司章程(在工商网站下载范本进行修改即可)
7. 公司经营范围,要填写跟文化有关的内容(经营范围很重要,有些地方需要取得批文之后方可经营,有些则是托管第三方等的就不需要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