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从政府角度谈:文化创新与文化产业化的关系
那个总统的法律
那个黑人兄弟的理想
直到正义与公正的波浪,汹涌澎湃,滚滚而来像长江
我们才有1.7亿人的同胞接受过高等教育
即使还有3950万在课堂
要是纯粹来自他们
也许罢
行
国法状元楼国法尊严国法庄严梁
❷ 政府,如何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①政府应切实履行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的职能,为文化产业发展搞好管理和服务.如:搞好规划,提供资金支持,培育市场主体,完善产业政策,搞好人才培养,加强市场监管等.
②坚持对人民负责的原则,以人为本,求真务实,保障人民的文化权益,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③坚持依法行政.完善相关法规,严格执法,加强对文化产业发展的规范管理,为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它代表了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❸ 如何看待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政府作用
如何看待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政府作用
前些天去一个景区参加项目论证会,该景区计划投资10多亿元建一个博物馆群。会上很多嘉宾发言热烈,其中,发言最为热烈的是当地一位退居二线的官员。他潜心研究当地文化,发掘出当地许多文化资源,这点值得我们敬佩。但这位官员利用自己的影响使政府拨巨款建博物馆群以展示他发掘的这些文化,却让人有些愤慨。会上,当地一部分文化学者谈起他们的文化发现时极其兴奋。但是,从我及同行的观点看,这些文化并无突出特色和重要价值,甚至正史都无记载。其实这些人的发言中也无意中透露,这些文化其实并无代表性。而当地最有影响力和知名度的是其独特的自然风光及原生态文化,大规模的建设只会破坏这些原本很好的文化资源,用这些毫无生气和知名度的所谓博物馆来吸引游客,其效果可想而知。
其实,大造文化工程,一定程度上说是中国发展饥渴带来的一种后患。过去全国上下的GDP热,使许多有价值的文化遗存荡然无存,现如今,文化产业的热潮又促使人们大兴土木,人造文化工程在中华大地遍地开花,这岂不可悲?这使我对未来产生一种可怕的预想,几年后,这些没有进行科学论证的文化形象工程的下场又将如何呢?也许是被人冷落,或者是被拆除。
那么,如何看待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政府作用呢?首先要分清文化包含的内容。文化可分为公共文化与文化产业。公共文化属于公共产品与服务的范畴,其特点是具有非竞争性,容易出现市场失灵,因此,主要由政府来提供与承担。此外,文化产业作为经济领域的一部分,虽然主要应由市场调节,但是由于文化产业属于新兴产业,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特别是对于发展中国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对文化产业大包大揽,不尊重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律,而是应以科学的方式推动文化产业发展。
实践证明,根据现代政府的职能与文化产业的基本特征,政府在发展文化产业中要定位于加强规划,培育环境,制定政策,注重引导,为产业发展提供动力、支持与保障。主要包括:
一是提供基础设施。创建和维护使人民文化生活繁荣的环境,是政府的一项基本功能。这项职能是由公共部门提供有形和无形的基础设施而形成的,这些文化基础设施既要能保护和促进公共利益,又能促进市场有效运作。对于发展中国家,新兴文化创意产业在价值链的各个环节都需要基础设施,尤其需要的是信息与通信技术。
二是提供财政与投资支持。传统上,政府文化部门的投资和规划主要针对某些项目、机构和大型企业,它们都严重依赖公共激励和资助,现在,政府在为公共文化与文化创意产业提供资金方面,已经超越了仅仅对核心艺术和重大文化活动的关注,扩展到更广泛的领域。
三是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在很多发展中国家,一些体制缺陷限制了文化发展。比如,北京市目前的文化市场是按部门、行业和区域分割的,使本应完整的文化创意产业链条发生断裂,导致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无法得到充分发挥。
四是健全政策法规。健全的适应国情和国力的政策法规对文化发展具有根本性促进作用。比如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财政金融政策等。
五是支持文化走出去。此外,政府职能还包括建立文化创意集群、提升文化创意企业家能力等。
❹ 政府为什么要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1.文化产业可以带来丰厚的利润,美国文化产业取得了另世人惊叹的发展。根据《美国经济中的版权产业:2004年报告》提供的数据,在1997年-2002年,美国核心版权产业增速是3.51%,超过同期美国GDP2.4%的年均增长速度;2002年美国核心版权产业的增加值为12500亿美元,约占美国GDP的11.97%。而我国的文化产业却处于起步阶段,发展潜力巨大。
2.增加就业,2002年核心版权产业就业人口有548.4万人,占美国就业总人口的4.02%。同年,全部版权产业就业人口有1147.6万人,占美国就业总人口的8.41%。仅核心版权产业创造的就业机会就远多于飞机、钢铁、药品、纺织、食品加工和电子器件等传统知名产业。
3文化产业可以传播本国文化,增强对别国影响力。
4.放眼全球,充分吸收国际资本、世界文化资源和各国人才,同时广泛开展国际合作。
❺ 运用政治常识说明政府为什么要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1.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加快发展文版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有利权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2.我国政府具有文化职能,政府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有利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3.我国政府具有经济职能,文化事业是第三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
4.我国国家机关组织活动原则包括对人民负责原则,文化产业的发展有利于人民文化生活水平提高。
5.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政府大力发展文化事业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❻ 从政治生活角度,提出政府解决文化产业存在的问题的建议
新时期文化产业发展的三个阶段
文化产业在我国的兴起与发展,主要是新时期以后的事情。回顾改革开放30年的伟大历史进程,可以看到我国新时期的文化产业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1978-1988年。文化市场出现并逐步得到认可,文化产业在艰难困苦中萌生并缓慢发展;第二阶段,1989-1998年,文化产业浮出水面,在艰难前行中得到社会认可。总体上来说,在文化与经济的关系上,是“文化搭台、经贸唱戏”,文化只是经济发展的配角;第三阶段,1999-2007年,文化产业取得重大发展。
2000年,在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第一次在中央正式文件中正式使用了“文化产业”这一概念,要求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加强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推动有关文化产业发展,提出了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任务和要求,标志着我国对于文化产业的承认和对其地位的认可,具有重要的意义。
2001年,发展文化产业被列入国家“十五”规划,文化产业从此成为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用专章论述了文化建设,指出要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完善文化政策,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2004年,在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提出了中国文化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时代要求。
在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及2006年通过的国家十一五时期发展规划纲要中,都有发展文化产业的内容。2007年,十七大报告又多次提到要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使其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贡献。
在文化产业发展的这第三个10年当中,文化产业观念深入人心。文化的产业功能、经济属性得到普遍认可,文化不再是经济发展的楼梯和舞台,而成了经济发展的主角之一,“文化搭台,文化唱戏”,文化经济、文化产业本身就是目的。
当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现状与问题
第一,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尚未建立,制约了文化产业的正常发展。
成熟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包括文化产品市场、文化服务市场、文化要素市场。建立并完善我国的文化市场体系对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文化市场是文化产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的文化市场能够促进各类文化产品和市场要素的自由流动,实现文化资源的优化配置,拓展文化产业的发展空间。
当前我国文化市场的发育还不够完善,文化产品市场、文化服务市场不够发达,文化要素市场的发展就更为滞后,例如,资金市场、设施市场、人才劳务市场、中介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等急需建设和发展。这种状况无疑阻碍了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和流通,限制了我国文化市场、文化产业的深入发展。
第二,丰富的文化资源未得到有效利用。
我国有极为丰富的文化资源,历史文化资源方面,重要历史人物、重大历史事件不胜枚举;民族文化资源方面,56个民族的民族文化资源多姿多彩,极为丰富;现代文化资源方面,在20世纪,中国在政治上经历了帝制、总统制、共和制,在经济上发生了从小农经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巨大转型,在文化上则是各种社会思潮、思想流派异彩纷呈。但是这些丰富的文化资源很少得到有效的开发和利用。流传久远的《花木兰》故事,让许多人熟视无睹,但在被好莱坞加工成动画片后,在世界范围内取得了票房丰收。中华民族五千年来形成的深厚文化积累、多样文化形态,是怎么估计也不过分的宝贵文化资源。如何通过发展文化产业等途径,把我国令人称羡的文化资源优势转变为文化产业优势,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课题。
第三,文化产业法规建设滞后。
早在1993年,就有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建议制定文化市场管理法,以解决当时存在的文化管理跟不上,文化市场立法滞后的问题。但由于部门利益纷争、职能严重交叉等原因,文化市场管理法至今尚未形成。当前,根据以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以及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政策,要尽早推出促进文化产业大发展的法律法规,使文化产业在发展在法律层面得到保障。例如,可以出台“文化产业促进法”、“文化产业振兴与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
第四,文化产业发展中存在着体制不顺、管理不畅等问题。
只有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思路,以及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大部制改革尝试中,考虑组建统筹管理我国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的机构或部门,集中力量推进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壮大。既可以考虑对现行的宣传文化部门设置体制进行有利于文化产业发展的组合,形成一个整合现有各部门与文化产业发展有关的职权和职能的新的综合性部门。如果组成一个负责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的“大部”的条件还有待进一步成熟的话,现阶段至少也要建立一种部际联系会议制度,尽可能有效整合各部门的力量来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
❼ 政府在文化产业发展中主要职能有哪些
政策保障;
权力下放;
体制改革;
注重服务。
❽ 文化产业发展 政府应该怎么做
文化产业的发展需要政府和各界人士的努力,那么如何看待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政府作用呢?首先要分清文化包含的内容。文化可分为公共文化与文化产业。公共文化属于公共产品与服务的范畴,其特点是具有非竞争性,容易出现市场失灵,因此,主要由政府来提供与承担。此外,文化产业作为经济领域的一部分,虽然主要应由市场调节,但是由于文化产业属于新兴产业,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特别是对于发展中国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对文化产业大包大揽,不尊重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律,而是应以科学的方式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实践证明,根据现代政府的职能与文化产业的基本特征,政府在发展文化产业中要定位于加强规划,培育环境,制定政策,注重引导,为产业发展提供动力、支持与保障。主要包括:一是提供基础设施。创建和维护使人民文化生活繁荣的环境,是政府的一项基本功能。这项职能是由公共部门提供有形和无形的基础设施而形成的,这些文化基础设施既要能保护和促进公共利益,又能促进市场有效运作。对于发展中国家,新兴文化创意产业在价值链的各个环节都需要基础设施,尤其需要的是信息与通信技术。二是提供财政与投资支持。传统上,政府文化部门的投资和规划主要针对某些项目、机构和大型企业,它们都严重依赖公共激励和资助,现在,政府在为公共文化与文化创意产业提供资金方面,已经超越了仅仅对核心艺术和重大文化活动的关注,扩展到更广泛的领域。三是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在很多发展中国家,一些体制缺陷限制了文化发展。比如,北京市目前的文化市场是按部门、行业和区域分割的,使本应完整的文化创意产业链条发生断裂,导致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无法得到充分发挥。四是健全政策法规。健全的适应国情和国力的政策法规对文化发展具有根本性促进作用。比如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财政金融政策等。五是支持文化走出去。
❾ 政府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中能起到什么作用
积极宣传、合理引导、政策支持、培养人才、因地制宜、积极运作
❿ 有政府政策支持的文化产业包括哪些,相关的政策具体包括哪些
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
http://www.yfzs.gov.cn/ 2005-08-10 12:57:29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2005年3月29日 财税[200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推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现将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
新办文化企业,是指2004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从无到有设立的文化企业。原有文化企业分立、改组、转产、合并、更名等形成的文化企业,都不能视为新办文化企业。
政府鼓励的文化企业范围见附件。
二、试点文化集团的核心企业对其成员企业100%投资控股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文化产品出口按照国家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
四、对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
五、对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进口所需要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六、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承担国家指定任务而造成亏损的文化单位,经批准,免征经营用土地和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七、对从事数字广播影视、数据库、电子出版物等研发、生产、传播的文化企业,凡符合国家现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可统一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八、对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电影制片厂或经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电影集团及其成员企业销售的电影拷贝收入免征增值税。
九、对电影发行企业向电影放映单位收取的电影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
十、本通知所称文化产业是指新闻出版业、广播影视业和文化艺术业,文化单位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企事业单位。
本通知适用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所有文化单位和不在试点地区的试点单位。
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浙江省、深圳市、沈阳市、西安市、丽江市。
不在试点地区的试点单位名单由中央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分批发布。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附件:政府鼓励的文化企业范围
抄送:中宣部,国务院办公厅,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财政部驻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附件:
政府鼓励的文化企业范围
1.文艺表演团体;
2.文化、艺术、演出经纪企业;
3.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展览的企业;
4.从事演出活动的剧场(院)、音乐厅等专业演出场所;
5.经国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设立的文物商店;
6.从事动画、漫画创作、出版和生产以及动画片制作、发行的企业;
7.从事广播电视(含付费和数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的企业,从事广播影视节目及电影出口贸易的企业;
8.从事电影(含数字电影)制作、洗印、发行、放映的企业;
9.从事付费广播电视频道经营、节目集成播出推广以及接入服务推广的企业;
10.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有线、无线、卫星传输的企业;
11.从事移动电视、手机电视、网络电视、视频点播等视听节目业务的企业;
12.从事与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出版物相关的知识产权自主开发和转让的企业;从事著作权代理、贸易的企业;
13.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从事网络图书、网络报纸、网络期刊、网络音像制品、网络电子出版物、网络游戏软件、网络美术作品、网络视听产品开发和运营的企业;以互联网为手段的出版物销售企业;
14.从事出版物、影视、剧目作品、音乐、美术作品及其他文化资源数字化加工的企业;
15.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企业;
16.出版物物流配送企业,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设立的全国或区域出版物发行连锁经营企业、出版物进出口贸易企业、建立在县及县以下以零售为主的出版物发行企业;
17.经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设立的只读类光盘复制企业、可录类光盘生产企业;
18.采用数字化印刷技术、电脑直接制版技术(CTP)、高速全自动多色印刷机、高速书刊装订联动线等高新技术和装备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印刷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