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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涉及的企业

发布时间:2021-03-16 01:27:56

1. 前三季度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收增多少

北京10月30日, 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消息,据对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5.4万家企业调查,2017年前三季度,上述企业实现营业收入6761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4%(名义增长未扣除价格因素),增速提高4.4个百分点,依然保持较快增长。

文化产业是以生产和提供精神产品为主要活动,以满足人们的文化需要作为目标,是指文化意义本身的创作与销售,狭义上包括文学艺术创作、音乐创作、摄影、舞蹈、工业设计与建筑设计。

2. 文化产业是否需要有文化的老板

文化产业是否需要有文化的老板,这是一个还需要商讨的事情。老板负责的应该是一个企业的决策以及未来的判断,我觉得与个人的文化并没有太大的关联。

综上所述,在现在社会的文化产业中,老板是否有才,并不能决定这个企业对于老板是否有着绝对的依靠。

3. 怎么进入文化产业相关的公司工作有什么必备的条件进入之后如何才能做到管理层成为一个大领导呢

文化类型的工作是指从事文化事业或艺术产业的工作,现实中文化类型的工作通常有传媒、新闻记者、编辑、报社、作家、采编、摄影师,杂技运动员,画家,表演家,舞蹈家,设计师等等。文化类型的工作包括文化事业工作和艺术产业工作:
文化事业工作主要由主导,为人们提供统一的公共文化产品并发展繁荣,具有公益性。工作场所主要是文化局和文化组织,比如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工作有图书馆管理员、新闻记者、传媒、报社出版等等;
艺术产业工作主要由市场主导,为人们的不同需求提供针对性的文化产品,具有经营性。艺术产业包括了文学、影视、书法、舞蹈、戏曲、杂技、戏剧、摄影、美术、电视、音乐等方面,工作有作家、演员、舞蹈员、书法家、杂技运动员、摄影师、画家、设计师等等。</ol>

4. 文化创意产业统计范畴包含哪些大类

(一)明确文化产业的基本内涵。
从广义上讲,文化是指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产品和文化产品的总和;从狭义上讲,它是指语言、文学、艺术以及一切意识形态在内的精神产品。为满足政府规划文化产业发展蓝图,制定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的迫切需要,必须建立科学的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以统一文化产业的界定范围、统计口径,规范数据来源渠道,提高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信息收集和分析的科学性、可比性和可操作性,正确反映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状况,为国家文化产业发展决策提供依据。
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应包括行业构成、指标体系、数据来源和指标解释等内容,其中指标体系应由核算指标、分析指标和基础指标构成。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将文化产业概念定义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各项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的活动集合。根据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活动的属性特点,划分为公益性文化活动和经营性文化活动两大类。
根据上述概论,文化及相关产业的范围包括提供文化产品(如图书、音像制品等)、文化传播服务(如广播电视、文艺表演、博物馆等)、创意文化和文化休闲娱乐(如旅游景区服务、室内娱乐活动、休闲健身娱乐活动等)的活动,它构成文化产业的主体;同时,还包括与文化产品、文化传播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活动有直接关联的用品、设备的生产和销售活动,以及相关文化产品(如工艺品等)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它们是文化产业的有益补充。
(二)设计统一规范的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
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的设计,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多层次的系统。这个系统应该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之集合。主要包括:文化产品制作和销售活动;文化传播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文化用品生产和销售活动;文化设备生产和销售活动;相关文化产品制作和销售活动。
其分类与界定的标准为:一是按照文化活动的重要性,分为文化服务和相关文化服务两大部分;二是照按层次的级别,分为文化产业核心层、文化产业外围层和相关文化产业层;三是根据部门管理需要和文化活动的特点分为9个大类;四是具体细分80个小类。
文化服务。主要有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其他文化服务。
相关文化服务。主要有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
(三)确立共同遵循的基本原则。
文化产业统计的建立,无论是指标体系设计还是统计数据的收集,以及信息的发布与利用等,要体现出这样的基本原则:
科学规范原则。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的设计,既要符合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又要科学合理,系统完善,标准规范,便于操作。
与时俱进原则。文化事业的发展与进步,既要注重历史的传承,更要把握时代发展的最新动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由于新技术、新科技日新月异,当今世界科技文化的发展突飞猛进,因此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的设计,也必须本着与时俱进的原则。
统一设计原则。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的设计,必须要有大文化观念,有系统工程思想。因为文化产业涉及各个地区、诸多部门和行业,而且这些部门和行业的统计业务关联度很高。因此,对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要统一设计,互相兼容,避免重复矛盾。
分工协作原则。文化产业是由政府的诸多相关部门共同管理的,包括宣传部门、统计部门、文化部门、广电部门、体育部门、信息部门、旅游部门等。因此,文化产业统计必须坚持分工协作原则,业务上由统计部门统一协调,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责,互相配合,分工协作。
信息共享原则。统计数据收集完成后,不能束之高阁,要为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服务。应建立一套规章制度,规定各相关部门将统计数据按时报送统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建立文化产业统计信息数据库。为社会公众提供综合信息服务,做好资源整合,实现信息共享,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建立文化产业统计应着力解决的几个问题。

1.以增加值为核心,重点反映文化产业的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增加值是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同度量指标,将增加值作为文化产业统计核心指标,有助于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接轨,以反映文化产业总体规模、发展水平以及对整个国民经济的贡献力;也有助于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进行同度量的对比分析。
2.指标体系的设置要适应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需要与可能。建立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要突出科学性、实用性和目的性。要根据中国的国情,充分考虑目前文化产业的特殊性––公益性和事业性与一般产业存在较大差异的现实,所建立的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要有利于我国文化事业的发展,促进文化产业单位走向国际市场,参与世界竞争,加快文化产业化进程。
3.紧密结合现行统计、业务和财务制度,有利于统计数据的收集和调查实施。文化产业统计指标要力求科学、简约、规范,具有可操作性,尽量利用现行的统计、业务和财务资料。
4.非生产经营所得的收入不能计入增加值。GDP核算的生产经营原则规定,国内生产总值必须是常住单位的生产经营成果,凡是非生产经营所得的收入不能计入国内生产总值。因此,一些与经营和业务无关的收入均不包括在内,如外单位转来的利润、银行贷款、下级单位上交收入等,这些收入实际上是其他单位的利润和收益,已计入其他单位的增加值,否则就重复了。
5.文化主管部门办的独立核算的非文化产业单位,不能纳入文化产业增加值核算范围。因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把基本单位或机构单位作为基本核算单位。由于经济的发展,跨行业经营的现象非常普遍,许多机构单位、机构部门从事多种经营活动,这些机构单位和机构部门就必须划分若干个不同产业的基层单位。因此,各文化主管部门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开办的独立核算的非文化产业单位应该按其各自经济活动的特点,归入相应的行业核算增加值,不能纳入文化产业增加值核算范围。
6.正确处理政府综合统计部门与有关文化主管部门的关系。多年来,政府综合统计部门与有关文化主管部门在文化统计工作中,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为文化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仍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问题,比如,部门间信息不能共享,互求信息仍存在一些障碍,彼此沟通渠道不够顺畅等。因此,应该从法规制度上明确各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切实解决各方面的彼此关切
(五)创意产业的崛起,要求为传统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广阔的思维空间。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传统文化资源和文化元素丰富多彩,为中华民族繁衍和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随着新技术革命的兴起,创意产业的催生,为传统制造业发展与改造提供新的支持系统和持续发展因素的同时,也带动了中国文化的发展与创造,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新的思维空间。创意产业的崛起与发展,在改变传统制造业和传统经济的同时,也在改变着人们对历史文化遗产的重新认识。历史文化价值观的更新,将对文化产业发展和人们关于发展文化产业的思维方式提供巨大的推动力。各种经济形态将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过程中产生新的生产力形态。
(六)统计工作要适应文化产业新业态变化
有专家提醒,在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的修订中,需特别关注“科技对文化产业的影响怎样体现”“文化创意的概念和范畴到底是什么”“统计指标如何兼顾公平和地方特色”等问题。比如动漫游戏,有的动漫游戏企业属于文化系统,有的动漫游戏企业则属于其他行业,如盛大游戏的计算机代码就属于高科技企业。文化旅游也面临同样的尴尬。哪些属于文化系统?哪些属于旅游系统?手机电视、手机音乐、手机出版、手机动漫等,围绕手机的娱乐文化形态丰富多彩,且产值巨大。那么由流行音乐本身及其派生出的产业链和新业态也应当界入文化产业统计范畴中。
“不能让产业适应统计,只能让统计去适应新的产业变化。”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不仅仅是一个统计工具,某种意义上也反映了文化产业政策,它带有很强的导向性。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的完善要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上重点关注文化产业新发展、新变化和新形势,特别是文化产业发展新业态。
个别企业出于避税考虑,上报数据可能低于实际情况。还有个别企业为争取政府政策和资金的扶持,上报数据可能夸大。由于对文化产业分类和界定的误解导致数据误差的情况也会时有发生。另外,在政绩考核的压力下,一些似是而非的东西被装到文化产业的框框里,导致数量与质量失衡、规模与效益失衡。这就需要建立对统计数据审核与纠正的专门机制。
(七)面对发达国家文化产业捷足先登的严峻态势,要求我国的文化产业必须迎头赶上。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加速,文化与政治经济相互交融,像文化这种软实力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近年来,欧、美、日、韩等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产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他们的文化产品大举挺进中国市场,尤其是韩国的影视作品更是捷足先登,严重地冲击着我们的视觉器官,对我们的民族文化产生了很大影响。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急起直追,迎头赶上,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构筑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铸造自己的民族文化的坚强盾牌。

5. 文化产业包含哪些范围

文化产业涉及面广、内容众多,其中较为重要的几大领域包括:影视基地、文艺演出、收藏交易、图书发行、动漫游戏、文博会展、旅游文化、广播影视、创意设计等。 本次评选的企业(项目),可参照这些项目进行推荐,企业和项目可单独参加,非文产企业的重大文产项目也可报名参加。

6. 文化产业方面的投资公司都有哪些

你是做什么文化产业的?

7. 文化产业有哪些分类和概述,什么是文化产业

【摘要】作为一种新型的文化发展形态和文化现象,文化产业在世界上引起人们普遍关注并对其展开研究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世界文化发展浪潮中,文化产业的概念不断嬗变,内涵日渐丰富,专家学者对文化产业的概念进行了系统研究,但至今尚未形成一个权威、标准的定义,没有形成统一的称谓。准确把握文化产业的概念和分类,对于中西方文化产业理论发展的嬗变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进而能够促进国内文化产业理论研究,推动新时期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文化产业;概念;分类

“文化产业”概念源起法兰克福学派的阿多诺(Theodor Adono)和霍克海默(Max Horkheimer)在1947年对“大众文化”的争议和批判。自从他们把“文化产业”纳入研究范畴以来,文化产业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便得到了学术界和各国政府的高度关注,文化产业的变迁和发展促进了各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目前,在我国学术界,文化产业同样是内涵丰富、具有多重含义的概念。

一、文化产业概念区分

目前给“文化产业”这一概念界定一个准确的定义还是比较困难的。如果从最为广泛的人类学意义上来说,“文化”是一个“独特人群或社会团体的‘生活全貌’”,由此可以引申出所有的产业都是文化产业,因为所有的产业都与文化的生产和消费有关。然而事实上,倘若我们将文化定义为“社会秩序得以传播、再造、体验及探索的一个必要(虽然并非唯一)的表意系统(signifing system)”的话,“文化产业”这一术语的表述和使用就会更加精准和严谨。简言之,文化产业通常指的是与社会意义的生产(proction of social meaning)最直接相关的机构(主要指营利性的文化企业机构,但有时也包含公益文化事业单位和国家组织及非营利组织)[1]。因此,关于文化产业的定义大都应该包括广播电视、书报刊出版、广告以及表演艺术等。而所有这些文化活动的首要目标都是与受众沟通并创作文本,最终多以文化产品的实体形式呈现在受众面前。从广义上讲,所有的文化制品都是文本,但由于它们可以任人解读,必然会造成认识上的偏差,有些概念甚至还时常混杂在一起。

(一)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

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是相对应的概念,长期以来,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在很多场合和领域混合使用,人们没能准确认识到二者在很多方面存在显著差异。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伴随着快速发展的高新科技和不断进步的现代生产方式,文化产业日益融入大众日常生活视野并风生水起逐渐成为一种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体两翼。

一般来说,文化事业是由政府主导,具有公益性质,通过提供无差别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而满足人们的文化需求;文化产业则由市场主导,是经营性的,主要利用市场来配置资源,推动文化企业发展壮大,调动更多非公益性资源和民营资本激活文化市场,以丰富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人们多元化的精神需求。[2]从资本来源上看,文化事业的生产资本由国家或社会统一集中提供;而企业商品生产的资本来源则不同程度地呈现出多元化,广泛吸收民营经济进入文化产业经营领域。从管理体制看,文化事业通常实行公益性管理体制,文化产业实行经营性企业管理体制。从调控方式上看,对企业单位,国家主要通过税收政策、法律制度和价格杠杆进行间接调控并进行合理引导;而对文化事业,则偏重以国家直接调控为主。

文化事业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社会公益性。绝大部分公益性文化事业如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美术馆等都是国家投资兴建和拨付日常经费进行管理的,理所应当归社会全体公民所有。二是社会共享性。公益性文化事业为社会公有并且共享。三是社会公用性。主要是为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层次的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方面的多方面需求,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发展群众文化事业。

在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方面,文化事业起着重要的文化服务引导作用,文化事业导向和滋养着文化产业的发展。文化产业是文化产品的市场化,可以增强文化发展的生机和活力,激发社会开办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加快文化消费步伐,满足人们对文化消费的需求。文化产业的发展对文化事业的建设具有基础性的补充作用,两者相互区别又紧密联系,都是社会主义特色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实现形式。[3]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推行十多年来的文化体制改革很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明确了新的文化建设理念,明确区分了文化事业由政府主导,文化产业由市场主导。文化产业既有商品消费的经济属性,又有精神享受的意识形态属性。文化产业既可以成为一个国家实实在在的强大经济实体,又能体现国家软实力,是一个具有无限生机的经济增长点,能够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奠定坚实的体制基础。[4]在全面推进文化强国战略的时代背景下,推动文化事业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要“两手抓、两加强”,要尊重两大规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处理好两对关系——文化发展之“魂”与文化传播之“体”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并不意味着只注重市场规律而不遵循文化发展规律,不能随意夸大或简单理解发展文化产业就是文化产业化或文化市场化。在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进程中始终要引导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自觉担当社会责任,绝不能以牺牲社会效益、影响和谐稳定及国家安全来获取经济效益。[5]

(二)文化产业与创意产业

在国家层面,我国对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这两个概念的使用有着明确的区分,并没有不加区别地对待。在《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以及党的十七大、十八大报告中涉及有关文化产业内容时,普遍使用“文化产业”这一概念。两者主要区别在于“创意”二字,文化产业并不是创意产业,创意只是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而所有的文化产业都只是围绕着创意来展开活动的。

英国最早提出“创意产业”这个概念。20世纪末,英国政府提出把文化创意产业作为英国振兴经济的聚焦点,专门成立了“创意产业特别工作小组”,将文化创意产业提升到国家战略发展高度,首次明确提出了“创意工业”(creative instries)的概念,主要指那些充分运用个人的天分、技艺、智慧,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通过循环开发进而创造就业机会和潜在财富的艺术思维活动[6]。“创意经济之父”约翰·霍金斯①根据“有想法的人,特别是有自己想法的人,在很多情况下比操纵机器的人更有力量”的基本判断,对创意产业做出较为宽泛的定义,他认为构成创意产业和创意经济的主要内容具体包括艺术设计、专利申请、商标营销和版权保护。任何一种文化创意活动,都是在一定的知识背景下,依靠人的灵感和创新,借助现代科技提升传统文化要素的内涵和品质的,不是对传统文化的简单复制、加工和移植,创意活动融注了最大的个性特质。

创意产业区别于文化产业的最大特征主要在于它高度集纳了创意元素、文化因子和科技力量,三者相互作用并深度融合,形成了高智慧、高文化的新型产业集群。[7]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中,知识产权、文化产品及服务被认为是创意产业的核心内容。在国内,北京最早认定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分类标准,侧重从文化产业价值链的角度重新定义创意产业——以创新为根本要素和途径,突显文化内核和创意价值,主要体现了以知识产权实现或消费为交易特征的行业集群特征。[8]而相对于文化产业,具有信息密集性和高知识性特征的创意产业是高智慧和创意的结晶,始终处于价值链的高端。任何一种创意活动都必须在一定的知识背景下,利用人文积淀,通过重塑传统产业结构来完成创意点燃和价值实现。如当今的3D电影、3D打印和高清数字电视等高科技文化产品都是通过数字新技术完成的。没有创新也就没有创意,创意是一种新科技理念。由于创意产业处于文化产业价值链条的高端环节,因此它的创新思维凝结在文化产品及服务当中,通过价值传导进而实现它的附加值增加,完成跨行业、跨领域的重组与合作,进而推动文化产业实现深度发展。

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关联极为密切。文化中有创意,创意中有文化。无论是在学术研究领域还是在政府制定实施决策方面,对“创意产业”一直存有较大分歧,特别是一谈到文化必然提及文化产业,这一对平行的概念具有高度的相似性,但也有显著差异。有时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之间有明确的区分,有时二者之间又可以互换使用。[9]在我国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形势下,虽然强调创意产业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在知识创新、产业升级和效益倍增等方面有巨大的增量空间,但由于当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条件所限,且与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目标、侧重点等方面有所不同,与我国倡导的自主创新也不完全一致。因此,目前看来,盲目照搬英国等国的创意产业发展模式既不符合我国国情,也不利于政府的统一管理。在理论和实践上加强两者研究,有助于明晰各自归属的产业边界,廓清文化产业与创意之间认识上的误区。

二、文化产业的分类

文化产业包含的内容和门类非常丰富,是一个多系统多组织构成的有机整体,长期以来没有一个规范科学的分类标准,现在的分类标准是在各种产业分类标准的基础上演化而来的。因为对文化产业进行分类有一定的难度和复杂性,加之文化产业概念的模糊性、不确定性和多义性,世界各国地域、经济、文化背景、产业政策等各不相同,所以与文化产业的内涵和外延相对应的文化产业分类标准和体系也不尽相同。随着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各国政府纷纷采取措施,根据各自的国情和发展目标制定本国的文化产业分类体系,以应对文化产业发展带来的各种挑战和机遇。

目前在国际上各种产业分类标准中,以英国著名经济学家费希尔在其1935年出版的《安全与进步的冲突》一书中提出的三大产业分类法最广为人知。根据社会生产活动的历史发展顺序将全部经济活动划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第一产业为农业,第二产业为工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主要指“服务业”,即为生产和消费服务的部门,包括除第一、二产业之外的其他相关产业。除此之外,一些国际组织根据组织内部的产业划分原则也制定了自己的产业分类标准。从世界范围看,文化产业从组织结构上基本可以划分为三类:一是生产与销售以相对独立的物态形式呈现的文化产品的行业(如生产与销售图书、报刊、影视、音像制品等行业);二是以劳务形式出现的文化服务行业(如戏剧舞蹈演出、体育、娱乐、策划、经纪业等);三是向其他商品和行业提供文化附加值的行业(如装潢、装饰、形象设计、信息咨询、文化旅游等)。

当文化产业的内涵较为明确时,其外延描述就会更清晰。新修订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标准基本上全面反映了近年来我国文化改革发展的客观进程和可喜成就,特别是新的四层次划分较为合理,对文化产业链条进行了新的提炼和梳理,更符合文化生产规律[13],更好地适应了我国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趋势。这既回应了社会各界对文化产业的热切关注,同时也澄清了以往在文化产业认识上的不确定认识,为我国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文化产业统计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标准和行业导向,在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随着我国文化产业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壮大、人们对文化的认识逐步深入、文化与其他领域的加速融合,文化产业的涵盖范围也在不断发展变化,逐步完善文化产业的科学划分体系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文化产业内涵进行科学界定和系统划分,能够正确把握文化产业发展的态势,恰如其分地定位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坐标,以便采取不同的营销策略,制定相应的法规政策进行有效的区别管理,推进我国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既要发展壮大出版发行、影视制作、印刷、广告、演艺、娱乐、会展等传统文化产业,同时也要加快发展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门类。

8. 文化产业何时成为我国经济支柱产业

文化产业近年有较快增长
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标志,是产业创造的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以上。从近十年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态势看,2004年我国全部文化产业增加值为3440亿元,占GDP的2.15%,而2012年仅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创造的增加值就突破了1.8万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了3.5%,我国文化产业实现较快增长,所占比重不断提高,正向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方向迈进。
1.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实现较快增长
据国家统计局测算,2005年至2011年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现价的年平均增速为23%,高于同期GDP现价增速6.6个百分点,法人单位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由2004年的1.9%逐年提高到2011年的2.9%。2012年,我国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实现增加值18071亿元,按同口径和现价计算,比上年增长16.5%,比同期GDP现价增速高6.8个百分点。
2.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稳步提高
2012年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与GDP的比值为3.5%,按同口径计算,比上年增加0.2个百分点;文化产业对当年经济总量增长的贡献为5.5%。
3.产业构成保持相对稳定
2012年文化制造业法人单位实现增加值7253亿元,比上年增长17.4%;文化批零业实现增加值1187亿元,增长9.4%;文化服务业实现增加值9631亿元,增长16.7%。文化制造业、文化批零业和文化服务业增加值占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的比重分别为40.1%、6.6%和53.3%,与上年39.8%、7%和53.2%相比无明显变化。
4.新兴产业迅速兴起,成为文化产业发展新亮点
随着网络、数字、信息技术的发展,动漫、网络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迅速兴起,成为文化产业发展新亮点。动漫产业产值自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率超过40%。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技术革新和功能拓展,互联网和移动网络游戏类型日趋丰富,市场规模持续扩大,2012年达601.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8.3%。其中移动网游戏市场规模为65.1亿元,同比增长68.2%,显示出强劲的增长势头。
5.文化产业投资和文化资源开发持续升温,文化产业集群不断形成
在国家政策引导和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下,文化产业高附加值的特性吸引了投资者的目光,大量资本和人力资源涌入文化领域。例如,一些长期从事金融、矿业、地产等领域的大企业开始将目光投向文化产业。2012年,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比2011年回落3.4个百分点的情况下,文化体育娱乐业的投资增速反而上升了16个百分点,达到了36.2%。
通过这些数据可以看出,近十年来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规模从小到大,发展势头良好,整体实现了较快增长,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稳步提高,对整个国民经济的贡献逐年加大。
多因素叠加推动文化产业发展
1.经济增长的多重效果
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对发展文化产业有多方面的意义。
第一,日益富裕起来的中国人正在重塑自己的生活。2001-2012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9.6%,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7.7%。文化产业既是中国发展后人们开创幸福生活的必需,也是中国人以新面貌自立于世界之林的重要标志。
第二,经济增长的结果之一是政府和社会可以更多投资于文化领域。政府不但加大投入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而且增加公共财政对文化产业的投入力度。与此同时,大量社会资金也涌向文化产业领域。文化产业正被越来越多的人看作是新的投资领域。相对充裕的资金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强大支撑。
第三,近年来,各地政府致力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推动服务业大发展作为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把加速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作为首要任务。这些战略举措最终指向了现代文化产业。
在已经进入工业化中后期的沿海地区和大城市,文化产业已经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人们认识到,文化产业不但可以成为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部门,而且具有其他产业所不具有的低消耗、无污染、效益好的特点,实体经济需要文化经济的补充和矫正,虚拟经济、体验经济、知识经济、符号经济特别是文化产业,也就成为中国经济未来的主要发展方向。
2.文化体制改革有力促进了文化产业发展
一是文化体制改革区分了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推动一大批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成为合格的独立市场主体,极大地激发了内部活力和市场竞争力,成为引领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截至2013年4月,我国共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69.8万家,其中经营性企业法人60.7万家,公益性事业法人(包括社团、基金会)9.1万家。
二是文化体制改革大力推动文化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兼并重组、整合资源,支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积极作用日益发挥,文化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三是文化体制改革带动了文化与科技、商贸、旅游、金融等的深度融合,推动了文化业态更新和产业转型升级,为文化产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四是文化体制改革中不断完善各项政策,持续加大财税、金融、工商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为文化产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法制环境和政策环境,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力度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文化产业良性发展的体制机制逐步建立,促进了社会主义文化全面繁荣发展,提升了我国文化软实力。
文化产业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国文化产业起步较晚,发展基础仍不够牢固,整体实力还不够强,产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也比较多。主要表现为文化产业总量偏小,离支柱产业有不小的距离;文化产业在内容、科技、服务等方面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较突出,精品力作和知名的文化品牌较少;文化企业规模普遍偏小,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文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区域、城乡发展不协调现象仍然突出;文化产业政策体系尚不完善;文化产业人才短缺现象依然突出。
1.文化产业总量仍然较小,结构调整的压力仍然很大
与发达国家比较,我国文化产业总量小,占GDP比重低。从一些发达国家的相关数据来看,我国文化产业在“数量”和“质量”方面均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以美国、日本和韩国为例,美国的文化产业产值占到GDP的24%,是出口的第一大产业;日本的文化产业占GDP的比重超过10%,韩国的文化产业占GDP的比重也超过7%。我国文化产业仍以中小企业居多,单位的人员规模偏小,文化产业集约化、规模化水平亟待提高。
2.文化投入总量仍显不足
资金是否充足是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为了促进新兴的文化产业发展,政府的资金支持是非常重要的方面。虽然各级财政对文化建设的投入不断增加,但由于长期以来文化建设经费基数低、底子薄、基础条件差,财政投入的增长与文化发展的需求之间仍有不小的差距,目前文化投入总量仍显不足,文化产业发展基础条件薄弱。
3.文化消费水平较低,动力不足
文化消费市场具有巨大潜力,但从实际情况看,这种潜力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2年全国城镇居民家庭消费支出中,人均文化教育娱乐服务支出比重仅为12.2%。2010年全国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支出中,人均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支出比重为7.5%。可见,城乡居民文化消费的潜力还远未得到释放。
相对较低的文化消费制约了文化市场的发育,主要表现在一是居民的收入水平较低。无论是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还是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全国均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这是影响文化消费的主要因素;二是创新产品缺乏,全国的文化产品依然是在传统之中徘徊,文化消费水平和消费层次较低,新兴文化消费品和传统文化消费品发展不平衡;三是文化产品的供给滞后。文化产品是文化消费链条的上游,因此文化产品的丰富度如何,文化产品的质量和数量等都深刻地影响着文化消费的发展。
4.多种因素仍制约文化消费空间的扩大
一是没有时间消费。年轻居民、高收入居民、高学历居民拥有丰富的文化消费需求,他们在各种文化休闲娱乐项目上的参与率显著高于一般居民,然而休闲时间不足成了其文化消费最大障碍。
二是没有钱消费,文化消费价格过高。一些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价格超出了普通居民的承受能力,使得一般老百姓对文化消费望而却步。
三是缺少合适的文化设施和活动场所。一些地区文化设施和场所离居民的需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特别是乡镇和农村缺乏良好的文化消费环境,公共文化基础设施薄弱。如图书馆以及图书馆的藏书、文化馆及公共文化活动的组织开展、科技馆及科技知识普及等不能满足居民的文化需求。
四是随着网络的普及,对书、报、刊以及电影市场带来一定冲击,而农村文化消费主要群体外出务工,对农村文化消费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文化产业发展潜力巨大
多种因素表明,文化产业作为新兴产业和朝阳产业,市场空间广阔、发展潜力巨大。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有利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产业升级、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不仅切切实实地体现在增长速度上,更体现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传统产业升级的巨大推动作用上。
从文化产业的角度看,人口多体现为需求多、市场大的优势。相对富裕的中国人,文化消费需求逐步释放,是中国文化产业大发展的充分依据。加之中国文化消费还处于较低的水平,远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人均消费潜力还没有释放出来。
文化产业在解决不同层次群众的精神需求、解决劳动力就业、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等方面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据有关专家测算,网络游戏对相关产业会产生1:10的带动效果,它每赚1元钱,所带动的产业链相关行业就能赚到10元钱,文化产业的吸金能力不容小视。相关研究发现,发达国家的家庭文化支出一般占到家庭总收入的15%至18%。我国人均GDP目前已经突破6000美元,可以据此推算出文化市场大约有5万亿元左右的潜在需求,足见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空间巨大。
文化产业以创意为动力、以内容为核心,其发展主要依靠精神成果、智力和科技投入,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低,是典型的绿色产业、低碳产业,具有很好的可持续发展特性。同时,文化产业属于高附加值、高回报产业,一个故事、一个人物形象可以转化为出版物、影视作品、动漫游戏、舞台演出等系列衍生品,只要消费者认可,就能在经济收益上产生叠加效应,实现一次投入、多次转化、持续回报。
文化产业涉及近百个行业,跨度很大,这些行业对资金、技术、人力资源的要求各不相同,差异也很大,因而具有很强的适应能力和应变能力,适合各种类型的企业、人群和资本的进入,既可以发展拥有高新技术装备的现代化大型企业集团,也可以接纳个体式的工作室或家庭式的生产作坊,既可以吸纳掌握高新科技的高端人才,也能满足具有一技之长的普通劳动者的就业要求。在经济结构调整时期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对于吸纳劳动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将会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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