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写行业发展指导意见
将原属事业单位的所有组织改称“社会组织”,分类改革将原属事业单位的所有组织改称“社会组织”,再对社会组织作分类:第一类是准行政组织或称行政执行机构,即不属政府行政机关而承担某些行政管理职能的社会组织。政府职能主要是制定政策、法规和规划;常规性、执行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具体事务,由准行政组织承担。这类组织主要由政府财政拨款,合理收取服务费用。第二类是事业组织,即从事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出版等各项事业的组织,是国家批准的为提高人民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而设置的独立法人核算单位。它们不以营利而以社会公益为目的,面向社会自主从事公共或准公共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由于此类事业组织对社会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大,政府应在政策和财政上给予大力支持。第三类是社会中介组织,即非政府的社会事务管理组织,其特点是以自身服务收入而独立生存,但又与企业不同,因为它的职责是促进社会领域的自律和发展,而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各种各类事务所、信息中心、职业介绍所等属此类。三类社会组织各有特点,可分类提出有针对性的改革方案。改革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变自上而下单向管理为双向协商协议管理事业单位是一个庞大的体系,体系中的各单位不仅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不同的作用,而且隶属关系、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资金来源等都不尽相同。政府自上而下单向直接管理已证明不利于事业的发展。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已形成共识,但如何间接管理则还有待研究。间接管理不能只理解为放权和监督,因为这仍是单方面的政府行为,放权和监督也难于到位。事业单位的管理改革不仅政府有发言权,事业单位本身更有发言权,采取双向协商协议管理方式比较可行。所谓双向协商协议管理,指政府在政策和财政上支持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就有职责和义务协助政府完善公共管理。事业单位要求政府给予哪些方面的支持、政府要求事业单位完成哪些职能,这都不能由一方说了算,应双方协商,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这种协议应分类分层并经反复多次协商而形成,内容必须明确具体。一经形成,即成为双方的行为准则。任何一方有违协议,均以协议为依据追究责任。大力发展和完善基层社区自治组织社区是由生活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形成的共同体,是社区成员参与日常管理和其他活动的场所。社区成员以共同需要为基础,以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服务为特征,体现共有、共治、共享,在社会管理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在我国,随着企业制度、住房制度、福利制度、医疗卫生制度等改革,涉及家庭和个人的许多利益已从原单位剥离出来,发展和完善社区组织,大量与人们日常生活直接相关的问题都可以在社区内自行解决。社区难以处理的问题才由事业单位处理,事业单位才能真正承担其职能。如果科、教、文、卫、体、流动人口及环境保护等等方面的所有问题都要由国家批准和支持的事业单位处理,事业单位势必不堪重负,纠纷冲突可能越来越多。发展和完善社区组织,还是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举措,是事业单位改革能否成功的必备条件。
㈡ 国办发(2015)9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对此你有何看法
好支威希
㈢ 哪位有国家广电总局在2010年末发布的《关于加快纪录片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原文啊急等!!!!
《关于加快纪录片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和国办《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广播影视工作实际,现就加快纪录片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纪录片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纪录片以影视手段记录和表现人类社会和自然世界的历史及现状,以其特有的直观真实感、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和独特的审美价值,深受广大观众喜爱。国产纪录片是形象展示中国发展进步的重要文化传播载体。纪录片产业是重要的文化产业。大力推进纪录片产业发展,对于展现祖国发展变化,传承民族优良传统,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对于促进国际文化交流合作,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提高中国文化软实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纪录片产业日益受到重视,创作生产日趋活跃,产量质量不断提高,涌现出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优秀作品,在海内外产生了积极影响。同时也应看到,我国纪录片产业整体水平不高,产业资源没有得到很好的开发,总体规模偏小,产品种类、样式偏少,优秀作品不多;体制机制不活,面向市场的策划、制作、营销能力有待提高;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和走出去都亟需加强。必须从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纪录片产业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我国纪录片产业现状和问题,积极借鉴国际纪录片产业先进经验和做法,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纪录片产业发展,尽快提升我国纪录片产业的整体水平、发展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争取在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走出去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加快纪录片产业发展,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遵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点和规律,认真按照中央关于振兴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影视产业的要求,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面向群众、面向市场,以发展为主题,以繁荣创作、提高质量为重点,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加强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为保障,着力建设产业体系较为完善,整体技术水平先进,市场主导作用明显,国有为主、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产业格局,努力多出优秀作品,逐步实现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的转变、弱势产业向强势产业的转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纪录片产业发展之路。
加快纪录片产业发展,必须坚持正确导向,准确把握纪录片的意识形态和产业双重属性,充分发挥纪录片的审美娱乐和认知教育双重功能,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必须坚持面向市场,在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产业良性循环发展。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内容形式、技术手段和方式方法,解放生产力,增强活力,提高竞争力。必须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管理,建立健全产业政策法规,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以科学有效的管理保障纪录片产业健康发展。
二、加快纪录片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大力繁荣创作生产。
繁荣创作是纪录片产业发展的中心任务。要在保持数量增长的同时,更加突出提高质量,大力实施精品战略,努力推出更多精品力作。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积极引导创作生产记录社会历史发展重要进程,展示当代中国精神风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展现中国优美自然风光,传播科学思想文化,普及科学技术知识的纪录片,积极鼓励各种题材类型、各种表现手法、各种艺术风格纪录片的创作生产。中央和省级国有影视机构每年要有规划、有重点地推出一批有影响力的纪录片精品。积极扶持重大革命和历史、重大理论文献纪录片的创作生产,积极扶持现实、农村、科教、少数民族等题材纪录片的创作生产。各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要加大对重点国产纪录片创作生产的扶持力度,对优秀国产纪录片给予奖励。参照国产电影电视剧和动画片的做法,实行优秀国产纪录片推荐制度。加强和改进有关国产纪录片的政府评奖,强化政府评奖对纪录片创作生产的正面引导作用。加强理论研究和文艺批评,努力营造良好创作环境。
(二)建立健全市场体系。
扩大纪录片的电视播出,对播出纪录片的专业频道、栏目予以政策支持和鼓励,支持和鼓励地方电视台上星频道和地面频道开设纪录片栏目,增加纪录片播放。扩大国产电影纪录片放映规模,采取措施将优秀国产电影纪录片推向主流院线和主要影院,在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建立数字电影纪录片专门放映场所,在高校建立数字放映院线播放优秀国产电影纪录片,在广播影视网络媒体推出国产纪录片展播展映平台。支持国产纪录片在IP电视、手机电视、移动电视等新媒体播出。按照专业化、国际化的要求,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办好纪录片相关节展,扩大规模,打造品牌,活跃交易,增进效益,使之成为国产纪录片展示、交流和营销的重要平台。
(三)积极推进改革创新。
以国有广播影视机构为主体,整合资源,发挥优势,着力培育实力雄厚、资源充足、创作力量强、制作水平高的国有纪录片市场主体。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积极稳妥推进电台电视台制播分离改革的精神,重点培育一批电视纪录片制作经营主体,发展专业化的电视纪录片生产。合并重组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中央电视台新影制作中心)和北京科学教育电影制片厂(中央电视台科教节目制作中心),建设国家级纪录片生产制作基地,充分发挥其在纪录片产业领域的龙头骨干作用。在坚持国有控股的前提下,鼓励国有纪录片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融资。积极支持民营和各类社会资本投资纪录片生产经营。外商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纪录片生产企业,中外合作摄制纪录片需按程序报批。认真贯彻中宣部等九部委《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积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拓展适合纪录片产业发展的融资方式和配套金融服务,积极探索建立纪录片风险投资机制。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积极运用数字、网络、信息技术的最新成果,不断增加纪录片制作的高科技含量,努力提高纪录片质量。
(四)加快走出去。
切实把国产纪录片作为中华文化走出去的重要载体、重要方面,紧紧围绕贯彻中央关于提高文化软实力、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国产纪录片走出去战略。认真落实国家鼓励和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优惠政策,加大对国产纪录片出口的支持力度,重点扶持优秀国产纪录片打入国际市场,创建中国纪录片品牌形象。加强国产纪录片海外营销机构和网络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纪录片机构以独资、合资或合作方式,在海外兴办纪录片发行、中介实体,建立国产纪录片海外市场运营、调查研究、信息服务机制,及时掌握和发布国内外纪录片市场动向和交易信息。积极推进我国纪录片上星频道在境外落地,积极组织优秀国产纪录片机构参加境外高水平影视节展。将引进与出口结合起来,坚持以进带出,更好地促进国产纪录片出口。探索中外纪录片行业交流合作有效机制,积极鼓励中外机构合拍纪录片。
(五)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大力实施人才培养工程,建立健全相关人才培养、发现、使用和激励机制,重点培养纪录片策划创作人才、摄制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等,特别要培养既懂创作生产又懂市场运营的复合型人才。建立纪录片人才库,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纪录片人才专业培训和国际交流。切实加强对青年纪录片创作与经营人才的引导扶持,坚持走正道、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着力培养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端正、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录片产业骨干力量,为产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管理
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纪录片的管理,坚持以管理保导向保安全、促改革促发展,严格依法管理、科学管理、规范管理。切实加强纪录片制作经营管理,凡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可制作电视纪录片,凡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机构可制作电影纪录片。规范电视纪录片产品准入管理,报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电视纪录片发行许可制度,未获得《电视纪录片发行许可证》的电视纪录片不得发行播出。加强电影纪录片发行播映管理,未获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纪录片不得在影院放映和电视播出机构播出。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重大理论文献纪录片剧本立项及完成片管理另按有关规定执行。
切实加强电视纪录片播出调控和引进管理。引进电视纪录片须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准获得《电视纪录片发行许可证》后方可发行播出,播出机构引进纪录片与其国产纪录片生产、播出、出口业绩挂钩。对引进境外纪录片实行总量控制,现阶段各级电视播出机构每天播出国产纪录片与引进纪录片比例不低于7:3,以后随着产量质量的不断提高,逐步加大国产纪录片的播出比例和播出时间。
切实加强个人拍摄纪实性视频作品管理。各级电视机构播出个人拍摄纪实性视频作品,必须事先对其内容进行审查,凡违反相关规定、格调不高、内容存在问题者一律不得播出。个人拍摄纪实性视频作品进入影院及其他公共场所传播或参加各类评奖、展播活动,应事先取得相关许可,或持有已在国内电视机构公开播放的证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切实加强纪录片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盗版盗播,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纪录片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切实加强信息网络传播纪录片的管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传播机构传播纪录片,必须遵守《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影视播放机构和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播放DV片的管理通知》等有关规定。信息网络视听节目传播机构播放纪录片,必须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后方可播出。
加强境外机构在我国境内拍摄纪录片的管理。境外机构到我国境内拍摄纪录片,需按有关规定,报经相关外事部门批准后,向国家广电总局备案并接受国家广电总局和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监管。在港澳台新闻机构工作的外籍人员和在港澳台外国新闻机构工作的港澳台人员到国内拍摄纪录片,参照对境外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㈣ 商务部关于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有什么指导意见
(一)加快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的多元化发展。
(二)加快推动社区养老服务的便利化发展。
(三)加快推动集中养老服务的特色化发展。
(四)加快推动养老服务的信息化发展。
(五)加快推动养老服务的融合发展。
(六)培育龙头企业。
(七)丰富服务内容。
(八)创新服务模式。
(九)强化服务质量。
(十)加强组织领导。
(十一)制订规划和方案。
(十二)配套相关政策。
(十三)开展绩效评估。
(十四)加大宣传力度。
㈤ 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的介绍
文化产业快速发展迫切需要金融业的大力支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金融引导资源配置、调节经济运行、服务经济社会,对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文化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中央实施重要战略部署和政策措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文化产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正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㈥ 如何在全行范围内开展主要行业审批指导意见制定工作
商务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在餐饮行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指导意见
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商务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协会:
为在餐饮行业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倡导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理念,形成文明、科学、健康的餐饮消费新风尚,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大力支持餐饮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各地商务、旅游主管部门、餐饮行业协会及餐饮企业要高度重视力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工作。充分认识力行节约、科学用餐、合理消费,对促进餐饮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改变不良消费习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
各地商务、旅游主管部门要引导和督促广大餐饮企业将餐饮节约落实到加工、基地、消费等各个环节,切实做好节粮、节水、节能、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要积极利用财税、利贷等政策手段,加大对餐饮业节约节能的支持,各地商务、旅游主管部门要研究政策措施,完善餐饮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制度保障,各地餐饮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行业标准,推广发展节约型餐饮新理念。
二、大力弘扬节约用餐,提倡科学合理消费
各地商务、旅游主管部门和餐饮行业协会要充份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文明用餐、节俭用餐良好风尚,树立节俭餐饮消费为荣、奢侈浪费为耻的目标,结交广大餐饮企业一道提倡文明、科学、健康的饮食习惯,摈弃奢侈浪费等恶习,杜绝舌尖上的浪费,让节约光荣、浪费可耻深入人心。
餐饮行业协会要在行业内组织发起力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倡议,在全行业宣传、倡导适量点餐、小份菜碟和营养均衡的文明消费理念,坚决反对讲排场、铺张浪费的陋习。号召广大餐饮企业引导消费者适量和科学点餐,餐饮行业协会和餐饮企业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餐行节约宣传活动,提高餐饮行业的节约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节约型消费的理念和氛围。发展节约型餐饮文化。
三、建立提醒、提示制度,方便合理点餐。
餐饮企业要建立节俭消费提醒提示制度,并在醒目位置张贴节约标识,餐饮企业应在菜单上应标明或标识食材份量、在套餐标准上注明建议消费人数,并根据客人要求提供饭的份量或半份餐等服务。鼓励餐饮企业在餐饮经营或服务过程中建立打包服务制度,推广自助餐和分餐制,引导消费者合理点餐,文明用餐。
四、建立奖惩制度,反对餐饮浪费
鼓励餐饮企业以各种方式对消费者注重节约、减少浪费的行为予以奖励。各地商务、旅游主管部门要对能有效减少餐厨废弃物的餐饮企业以及在食品采购、储运和加工的环节节俭、节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转变发展方式,促进餐饮业实现科学发展
各地商务、旅游主管部门要继续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推进餐饮业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发展形式多样的餐饮服务,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实现可持续发展。各地商务、旅游主管部门要积极出台政策措施,鼓励餐饮企业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实现规模效应。各地商务、旅游主管部门要做好社区大众化餐饮网点规划,完善特色餐饮街区布局,鼓励餐饮企业积极发展中式快餐等大众化餐饮。创新服务方式,发展团餐、网络订餐、半成品餐及外卖等形式多样的餐饮服务。发展面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写字楼、交通运输、会展等套餐配送服务。
各地商务、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饮食安全管理,严格贯彻相关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加大督导检查力度,要督促餐饮企业建立和完善餐饮原材料可追溯制度,加强后厨管理,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餐饮产品,鼓励餐饮企业开发绿色、健康的饮食品种,确保安全消费。
六、发挥协会作用,推动行业自律
各地商务、旅游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指导行业协会加快制定、力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标准和行业公约,引导行业自觉开展节约活动,组织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等政策和标准,引导行业规范发展。开展督促检查,全面落实并推进餐饮业力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各项要求,总结先进经验,及时在行业中交流推广,让发展节约型餐饮成为行业的自觉品德。
㈦ 国家为什么要出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有哪些主要亮点
最大亮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人士看来,在一系列政策措施中,《指导意见》提出的“积极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路子,是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核心任务”是最大的亮点。河南省是人口大省、粮食和农业生产大省、新兴工业大省,解决好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问题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在政策扶持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加大强农惠农力度、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允许河南在城乡资源要素配置、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农村人口有序转移、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先行先试。 中国区域经济学会常务副会长李平认为,《指导意见》的重要亮点包括加大财政和工业反哺农业,保证农业的基础地位。 立足省情国情 促进中原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不仅事关河南自身的发展,关系到当地1亿多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 发展改革委有关人士认为,《指导意见》给中原经济区发展指明了方向。学习、借鉴我国东部地区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促进河南“三化”协调发展意义十分重大。 河南粮食产量在全国举足轻重。中原经济区的发展,不能以牺牲农业为代价。为此,《指导意见》提出着力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把发展粮食生产放在突出位置,打造全国粮食生产核心区,不断提高农业技术装备水平,建立粮食和农业稳定增产长效机制,走具有中原特点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夯实“三化”协调发展的基础。 无农不稳,无工不富。《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抢抓产业转移机遇,促进结构优化升级,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建立结构合理、特色鲜明、节能环保、竞争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引领带动“三化”协调发展。 《指导意见》还要求坚持高起点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不断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大需要 催生“国家战略” 改革开放特别是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以来,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进入了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的新阶段,既面临着跨越发展的重大机遇,也面临着粮食增产难度大、经济结构不合理、城镇化发展滞后、公共服务水平低等挑战和问题。 发展改革委有关人士表示,《指导意见》明确了出台上述国家战略的五大需要: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是巩固提升农业基础地位,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加快新型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需要;是促进“三化”协调发展,为全国同类地区创造经验的需要;是加快河南发展,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需要;是带动中部地区崛起,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 《指导意见》还明确阐述了中原经济区战略地位的重要性:中原地处我国中心地带,是中华民族和华夏文明的重要发源地。中原经济区是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的重点开发区域为基础、中原城市群为支撑、涵盖河南全省、延及周边地区的经济区域,地理位置重要,粮食优势突出,市场潜力巨大,文化底蕴深厚,在全国改革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
㈧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的文件内容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国发〔〕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重点。为积极有效地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同时指导其他产能过剩行业化解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供给适度大于需求是市场竞争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有利于调节供需,促进技术进步与管理创新。但产品生产能力严重超过有效需求时,将会造成社会资源巨大浪费,降低资源配置效率,阻碍产业结构升级。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影响,国际市场持续低迷,国内需求增速趋缓,我国部分产业供过于求矛盾日益凸显,传统制造业产能普遍过剩,特别是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高消耗、高排放行业尤为突出。2012年底,我国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产能利用率分别仅为72%、73.7%、71.9%、73.1%和75%,明显低于国际通常水平。钢铁、电解铝、船舶等行业利润大幅下滑,企业普遍经营困难。值得关注的是,这些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仍有一批在建、拟建项目,产能过剩呈加剧之势。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化解,势必会加剧市场恶性竞争,造成行业亏损面扩大、企业职工失业、银行不良资产增加、能源资源瓶颈加剧、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直接危及产业健康发展,甚至影响到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大局。
当前,我国出现产能严重过剩主要受发展阶段、发展理念和体制机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阶段,市场需求快速增长,一些企业对市场预期过于乐观,盲目投资,加剧了产能扩张;部分行业发展方式粗放,创新能力不强,产业集中度低,没有形成由优强企业主导的产业发展格局,导致行业无序竞争、重复建设严重;一些地方过于追求发展速度,过分倚重投资拉动,通过廉价供地、税收减免、低价配置资源等方式招商引资,助推了重复投资和产能扩张;与此同时,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滞后,政策、规划、标准、环保等引导和约束不强,投资体制和管理方式不完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不到位,导致生产要素价格扭曲,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健全,市场机制作用未能有效发挥,落后产能退出渠道不畅,产能过剩矛盾不断加剧。
产能严重过剩越来越成为我国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诸多问题的根源。企业经营困难、财政收入下降、金融风险积累等,都与产能严重过剩密切相联。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必然带来阵痛,有的行业甚至会伤筋动骨,但从全局和长远来看,遏制矛盾进一步加剧,引导好投资方向,对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因此,要坚决控制增量、优化存量,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长效机制。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任务十分艰巨,要精心谋划、总体部署、统筹安排,积极稳妥加以推进。
二、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把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按照尊重规律、分业施策、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的总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着力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着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配套政策,“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过剩产能;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长效机制,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坚持尊重市场规律与改善宏观调控相结合。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加强市场供需趋势研判和信息引导,综合运用法律、经济以及必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加强政策协调,形成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合力。
——坚持开拓市场需求与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保持投资合理增长,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扩大国内市场规模,巩固拓展国际市场,消化国内过剩产能。强化需求升级导向,培育高端产品市场,促进产能结构优化,带动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严格控制增量与调整优化存量相结合。严格要素供给和投资管理,遏制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压缩过剩产能;实施境外投资和产业重组,转移国内过剩产能;强化资源能源和环境硬约束,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优化产业布局。
——坚持完善政策措施与深化改革创新相结合。完善和细化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中央和地方联动机制,加强协调服务,发挥部门合力,落实地方责任;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形成有利于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有效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的体制机制环境。
(三)主要目标。
通过5年努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产能规模基本合理。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总量与环境承载力、市场需求、资源保障相适应,空间布局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产能利用率达到合理水平。
——发展质量明显改善。兼并重组取得实质性进展,产能结构得到优化;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升;经济效益实现好转,盈利水平回归合理,行业平均负债率保持在风险可控范围内,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
——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得到完善,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充分发挥。过剩行业产能预警体系和监督机制基本建立,资源要素价格、财税体制、责任追究制度等重点领域改革取得重要进展。
三、主要任务
(一)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
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管理,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
分类妥善处理在建违规项目。对未按土地、环保和投资管理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手续或手续不符合规定的违规项目,地方政府要按照要求进行全面清理。凡是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凡是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环保要求的违规项目一律停建;对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在符合布局规划和环境承载力要求,以及等量或减量置换原则等基础上,由地方政府提出申请报告,报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并抄报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职能部门,在委托咨询机构评估的基础上出具认定意见,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补办相关手续。对未予认定的在建违规项目一律不得续建,由地方政府自行妥善处理;对隐瞒不报在建违规项目,一经查实,立即停建,金融机构停止发放贷款,国土、环保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涉及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问题的予以严肃查处,对监管不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按照谁违规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债务、人员安置等善后工作。所有在建违规项目的处理结果均应向社会公开。
(二)清理整顿建成违规产能。
全面清理整顿。各省级人民政府依据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能源消耗总量控制指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行业规范和准入条件、环保标准等要求,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成违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提出整顿方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报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备案;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反馈意见。
加强规范管理。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建成违规产能的规范管理,工业主管部门加强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国土、环保部门严格监督检查,质检部门进行质量保障能力综合评价,依法颁发产品生产许可证。对工艺装备落后、产品质量不合格、能耗及排放不达标的项目,列入淘汰落后年度任务加快淘汰。
(三)淘汰和退出落后产能。
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分解落实年度目标,在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基础上,通过提高财政奖励标准,落实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等措施,鼓励地方提高淘汰落后产能标准,2015年底前再淘汰炼铁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十三五”期间,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承载力,通过提高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加快淘汰一批落后产能。中央企业在淘汰和退出落后产能方面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引导产能有序退出。完善激励和约束政策,研究建立过剩产能退出的法律制度,引导企业主动退出过剩行业。分行业制修订并严格执行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对超过能耗限额标准和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等差别价格政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须制定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并向社会公示,行业主管部门对产能置换方案予以确认并公告,同时将置换产能列入淘汰名单,监督落实。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形成淘汰落后与发展先进的良性互动机制。
(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完善和落实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企业跨地区兼并重组重大问题,理顺地区间分配关系,促进行业内优势企业跨地区整合过剩产能。支持兼并重组企业整合内部资源,优化技术、产品结构,压缩过剩产能。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企业兼并重组。研究出台促进企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推动优强企业引领行业发展,支持和培育优强企业发展壮大,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行业发展的协调和自律能力。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科学制定产业布局规划,在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和严控总量的前提下,有序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优化。按照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要求,适应城镇化发展需要,结合地方环境承载力、资源能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空间、物流运输等条件,有序推进产业梯度转移和环保搬迁、退城进园,防止落后产能转移。支持跨地区产能置换,引导国内有效产能向优势企业和更具比较优势的地区集中,推动形成分工合理、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格局。
(五)努力开拓国内市场需求。
扩大国内有效需求。适应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的需要,挖掘国内市场潜力,消化部分过剩产能。推广钢结构在建设领域的应用,提高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建设领域钢结构使用比例,在地震等自然灾害高发地区推广轻钢结构集成房屋等抗震型建筑;推动建材下乡,稳步扩大钢材、水泥、铝型材、平板玻璃等市场需求。优化航运运力结构,加快淘汰更新老旧运输船舶。
着力改善需求结构。强化需求升级导向,实施绿色建材工程,发展绿色安全节能建筑,制修订相关标准规范,提高建筑用钢、混凝土以及玻璃等产品使用标准,带动产品升级换代。推动节能、节材和轻量化,促进高品质钢材、铝材的应用,满足先进制造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加快培育海洋工程装备、海上工程设施市场。
(六)积极拓展对外发展空间。
巩固扩大国际市场。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各类贸易促进活动,创新国际贸易方式。拓展对外工程承包领域,提升对外承包工程质量和效益,积极承揽重大基础设施和大型工业、能源、通信、矿产资源开发等项目,带动国内技术、装备、产品、标准和服务等出口,培育“中国建设”国际品牌。适应国际新规范、新公约、新标准要求,增强节能环保船舶设计制造能力,稳定船舶出口市场。
扩大对外投资合作。鼓励优势企业以多种方式“走出去”,优化制造产地分布,消化国内产能。建立健全贸易投资平台和“走出去”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推动设立境外经贸合作区,吸引国内企业入园。按照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发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业的技术、装备、规模优势,在全球范围内开展资源和价值链整合;加强与周边国家及新兴市场国家投资合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外投资,建设境外生产基地,提高企业跨国经营水平,拓展国际发展新空间。
七)增强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动力。
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利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倒逼企业增强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推动企业转型和产业升级,提升以产品质量、标准、技术为核心要素的市场竞争力。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集中精力突破、掌握一批关键共性技术。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推广应用更加节能、安全、环保、高效的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工艺技术,提升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设计制造能力。
加强企业管理创新。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引导国有资本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公共事业领域转移。鼓励企业强化战略管理、培育知名品牌,加强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提升有效供给,创造有效需求。提高企业管理信息化水平,推进精细化管理。注重发挥企业家才能,加强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以人为本的企业人才激励机制。总结推广企业管理创新优秀成果,实施企业管理创新示范工程。
(八)建立长效机制。
创新政府管理。加强产业、土地、环保、节能、金融、质量、安全、进出口等部门协调配合,强化用地、用海和岸线审查,严格环保和质量监督管理,坚持银行独立审贷,形成法律法规约束下责任清晰的市场监管机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强化事中和事后纵横协管。加强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动态监测分析,建立产能过剩信息预警机制。
营造公平环境。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切实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干预,坚决清理废除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采取土地、资源、税收、电价等损害公平竞争的优惠政策,以及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的限制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质量体系建设,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形成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市场环境。
完善市场机制。推进资源税改革和环境保护税立法。理顺资源、要素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完善差别化价格政策,提高产业准入的能耗、物耗、水耗和生态环保标准,切实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上限,倒逼超标产能退出、节能减排达标和自然环境改善。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生态环保补偿责任制。
四、分业施策
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要根据行业特点,开展有选择、有侧重、有针对性的化解工作。
钢铁。重点推动山东、河北、辽宁、江苏、山西、江西等地区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整合分散钢铁产能,推动城市钢厂搬迁,优化产业布局,压缩钢铁产能总量8000万吨以上。逐步提高热轧带肋钢筋、电工用钢、船舶用钢等钢材产品标准,修订完善钢材使用设计规范,在建筑结构纵向受力钢筋中全面推广应用400兆帕及以上强度高强钢筋,替代335兆帕热轧带肋钢筋等低品质钢材。加快推动高强钢筋产品的分类认证和标识管理。落实公平税赋政策,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
水泥。加快制修订水泥、混凝土产品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推广使用高标号水泥和高性能混凝土,尽快取消32.5复合水泥产品标准,逐步降低32.5复合水泥使用比重。鼓励依托现有水泥生产线,综合利用废渣发展高标号水泥和满足海洋、港口、核电、隧道等工程需要的特种水泥等新产品。支持利用现有水泥窑无害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产业废弃物,进一步完善费用结算机制,协同处置生产线数量比重不低于10%。强化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和能源、资源单耗指标约束,对整改不达标的生产线依法予以淘汰。
电解铝。2015年底前淘汰16万安培以下预焙槽,对吨铝液电解交流电耗大于13700千瓦时,以及2015年底后达不到规范条件的产能,用电价格在标准价格基础上上浮10%。严禁各地自行出台优惠电价措施,采取综合措施推动缺乏电价优势的产能逐步退出,有序向具有能源竞争优势特别是水电丰富地区转移。支持电解铝企业与电力企业签订直购电长期合同,推广交通车辆轻量化用铝材产品的开发和应用。鼓励国内企业在境外能源丰富地区建设电解铝生产基地。
平板玻璃。制修订平板玻璃和制品标准和应用规范,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中使用符合节能标准的门窗,鼓励采用低辐射中空玻璃,支持既有生产线升级改造,提高优质浮法玻璃原片比重。发展功能性玻璃,鼓励原片生产深加工一体化,平板玻璃深加工率达到50%以上,培育玻璃精深加工基地。加快河北、广东、江苏、山东等重点产区和环境敏感区域结构调整。支持联合重组,形成一批产业链完整、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
船舶。提高海洋开发装备水平,加强海洋保障能力建设,充分挖掘航运、海洋工程、渔业、行政执法、应急救援等领域船舶装备的国内需求潜力,调整优化船舶产品结构。加大出口船舶信贷金融扶持,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建立海外销售服务基地。提高满足国际新规范、新公约、新标准的船舶产品研发和建造能力,鼓励现有造船产能向海洋工程装备领域转移,支持中小企业转型转产,提升高端产能比重。提高行业准入标准,对达不到准入条件和一年以上未承接新船订单的船舶企业实施差别化政策。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五、政策措施
(一)完善行业管理。充分发挥行业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落实工业转型升级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修订完善钢铁、水泥产业政策和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行业准入条件。加强行业准入和规范管理,公告符合条件的生产线和企业名单。适时发布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利用、市场供需等相关信息。定期发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推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信息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强化环保硬约束监督管理。加强环保准入管理,严格控制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完善区域限批措施。抓紧研究完善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标准,特别是对京津冀等环境敏感区域要提高相关环境标准。开展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排放情况动态监测,对污染物排放超标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措施。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企业强化执法监督检查,曝光环境违法企业名单,加大处罚力度,责令限期整改,污染排放严重超标的企业要停产整顿,对经整改整顿仍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特别排放限值等相关规定的企业,予以关停。
(三)加强土地和岸线管理。强化项目用地、岸线管理,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企业使用土地、岸线进行全面检查,对违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岸线进行清理整顿,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加强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使用土地、岸线的审核,对未经核准、备案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使用土地、岸线。各地要取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用地优惠政策。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有偿收回企业环保搬迁、兼并重组、淘汰落后等退出的土地,按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可以用于支持企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和转型发展。
(四)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有针对性的信贷指导政策,加强和改进信贷管理。对未取得合法手续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放贷、发债、上市融资。依法保护金融债权。鼓励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过剩产能、转型转产、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向境外转移产能、开拓市场的信贷支持。对整合过剩产能的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合理确定并购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可延长至7年。大力发展各类机构投资,鼓励创新基金品种,开拓企业兼并重组融资渠道。加大企业“走出去”的贷款支持力度、适当简化审批程序,完善海外投资保险产品,研究完善“走出去”投融资服务体系,支持产能向境外转移。
(五)完善和规范价格政策。按照体现资源稀缺性和环境成本的原则,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继续实施并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和环保收费政策。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各地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优惠电价政策进行清理整顿,禁止自行实行电价优惠和电费补贴。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高耗能行业,能耗、电耗、水耗达不到行业标准的产能,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
(六)完善财税支持政策。中央财政加大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支持力度,各地财政结合实际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中央财政利用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等现有资金渠道,适当扩大资金规模,支持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压缩过剩产能。完善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税收政策,鼓励企业重组,提高市场竞争力。对向境外转移过剩产能的企业,其出口设备及产品可按现行规定享受出口退税政策。修订完善资源综合利用财税优惠政策,支持生产高标号水泥、高性能混凝土以及利用水泥窑处置城市垃圾、污泥和产业废弃物。
(七)落实职工安置政策。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将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中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纳入就业扶持政策体系。落实促进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等各项政策,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提供职业培训,开展创业指导和创业培训,落实自主创业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下岗失业人员以创业带动就业。切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按规定落实好其社会保障待遇,依法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
(八)建立项目信息库和公开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投资项目信息库,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结合取消和下放项目行政审批,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率先建立钢铁、电解铝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信息库,涵盖现有生产企业在建项目和已核准或备案项目的动态情况。加强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服务,并与国土、环保、金融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形成协同监管机制。同时,建立和完善举报查处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参与监管。
(九)强化监督检查。把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列为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本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认真执法问责,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建立健全责任延伸制度。强化案件查办,对违法违规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监管不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将遏制重复建设、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列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及时公开化解产能严重过剩进展情况,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六、实施保障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供地用地管理,把好土地关口;环境保护部门要继续强化环境监管,管好环保门槛;金融部门要改进和加强信贷管理,用好信贷闸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制定配套文件,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各项任务得到贯彻实施。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负总责,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高度重视和有效防范社会风险,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稳扎稳打做好化解产能严重过剩工作,保障本意见各项任务顺利实施。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营造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良好社会氛围。
㈨ 怎样解读《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解读《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五部委解读《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新华网北京9月14日电(记者华晔迪、赵晓辉、许晟)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这是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14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吹风会,国资委副主任张喜武、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工信部副部长辛国斌、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介绍《指导意见》相关情况。
通过市场化改革将国企打造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
“把国有企业打造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充分激发和释放企业活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引领力,是贯穿《指导意见》的一条主线,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张喜武说。
《指导意见》通篇体现这一改革取向,具体措施主要包括依法落实企业自主权,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推动企业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促进企业公平参与竞争等。
推进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势在必行。张喜武说,关键要抓好“一个转变、两个清单、三个归位、四个重点”:“一个转变”就是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两个清单”是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边界,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到该管的科学管理、决不缺位,不该管的要依法放权,决不越位;“三个归位”就是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一级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四个重点”就是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监督必不可少。张喜武强调,国有企业改革首先要加强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一条重要经验和根本保障。《指导意见》提出一系列措施,集中体现为筑牢“四道防线”: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专项监督以及社会监督;健全“六个机制”:建立健全核查、移交和整改机制,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意见反馈整个机制,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问责机制,健全反腐倡廉长效机制。
分类型、多方式推动国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在介绍混合所有制改革情况时,连维良说,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标是,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具体推进中,对于不同类型企业将区别对待。连维良说,一是区分“已经混合”和“适宜混合”的国有企业:对通过实行股份制、上市等途径已经实行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要着力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资本运行效率上下功夫;对适宜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二是区分商业类和公益类国企。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企,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定位。
三是区分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等不同层级。集团公司层面,在国家有明确规定的特定领域,坚持国有控股;在其他领域,鼓励通过整体上市、并购重组、发行可转债等方式,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子公司层面,国有企业集团公司二级及以下企业,以研发创新、生产服务等实体企业为重点,引入非国有资本,加快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
对于具体怎么混,连维良表示,将鼓励多种方式。一方面,要鼓励非国有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参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控股,参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资本运作平台作用,通过市场化方式,以公共服务、高新技术、生态环保和战略性产业为重点领域,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连维良说,要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
积极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
许宏才说,改革和完善现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目标就是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指导意见》提出,要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许宏才说,今后,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指令主要通过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平台,通过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以“市场化”的方式往下层层传导,规避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真正实现政企分开。
他说,在中央层面组建中央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方式,可以避免出资人和企业之间叠床架屋和拉长委托代理链条,有利于进一步理清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之间权责关系。这还需要通过试点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今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将在各自的空间和领域内调整优化资本布局,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公司将具备一定的资本规模。许宏才说,2015年,国资委、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中央管理的110多家企业中积极推进包括直接授权试点在内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
在全民共享国有资本收益、增进社会福祉方面,许宏才说,将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到2020年提高至30%,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在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时,将实行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政策,以利于解决代际公平问题和缓解未来养老金缴费的压力。
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
在谈到国有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改革时,张义珍说,《指导意见》为深化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下一步将抓紧研究制定深化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具体方案,推动建立健全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相适应的工资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
一方面,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结合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和分类,分类实施改革,逐步扩大竞争性国有企业工资决定自主权,对部分收入过高的企业,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另一方面,指导国有企业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内部分配自主权,由企业参考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结合市场竞争程度和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岗位职责和绩效贡献自主决定不同岗位人员工资,合理拉开内部工资分配差距,增强关键岗位和核心人才的薪酬竞争力。
关于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此番《指导意见》明确,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
具体来讲,张义珍说,一是坚持分类关系,对由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企业负责人,重点是严格规范薪酬结构,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形成机制,对通过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其薪酬结构和水平,由董事会按照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确定;二是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对组织任命的企业负责人,其基本年薪根据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和承担风险等因素确定;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确定其薪酬要考虑所在企业的不同功能性质、不同经营规模的区别以及本人承担的经营责任等方面的差异性,加强经营业绩考核。
强化国企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指导意见》提出“发挥国有企业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制造强国战略中的骨干和表率作用”。辛国斌就此表示,国有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实施制造强国战略,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实体经济发展,必须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重要作用。
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给我国制造业发展带来重要机遇。当今,我国在相当一些领域与世界前沿科技的差距都处于历史最小时期,已经有能力并行跟进这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实现制造业的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辛国斌说,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在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建设制造强国中,应重点在以下六个方面充分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一是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核心技术、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提升核心竞争力;二是坚持两化深度融合,深化互联网在制造领域的应用,全面提升智能化水平;三是坚持质量品牌为先,不断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和“中国制造”整体形象;四是坚持推行绿色发展,加强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装备的研发和应用,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五是坚持突出战略重点,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为重点,推动优势和战略产业快速发展;六是坚持推进结构调整,加强企业间战略合作和兼并重组,优化国有企业布局,增强国有经济整体功能和效率。
㈩ 北京市10大高精尖产业指导意见出台了吗
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智能装备等十个高精尖产业的《指导意见》正式出台。日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针对十个《指导意见》做出政策解读。
新能源车进军冬奥会
市科委主任许强介绍,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增强汽车创新能力,完善整车和零部件技术的创新,提升整车竞争能力。新能源汽车将加快推广应用速度,未来在2022年的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中会进一步应用。
针对新材料的发展,《指导意见》要求在石墨烯、光电子材料、量子材料等前沿方向,推进原始创新和颠覆性技术创新,加速新材料科技成果转化,尽快实现产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