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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理事会

发布时间:2021-02-28 01:33:38

Ⅰ 华人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简介

2009年4月,华人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审批,基金规模50亿元人民币,成为第一个在国家发改委获得备案通过的文化产业私募股权基金。
基金的主要发起方及出资方,包括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SMG,原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控股的上海东方惠金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下属的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上海大众集团资本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招商局中国基金下属的深圳天正投资有限公司、宽带资本等机构。

Ⅱ 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基金规划

按照《规划》提出的要求,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补贴、补充资本金等方式,支持国家级文化产业基地建设,支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及跨区域整合,支持国有控股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造,支持文化领域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支持大宗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出口。同时,将进一步落实并细化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税收扶持力度。财政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重点,一是要积极推进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鼓励有实力的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经营和重组,培育骨干文化企业;二是要积极推进文化与科技的融合,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新兴文化业态,推动文化产业升级;三是要积极推进建立健全文化市场,遵循市场规律,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四是要积极推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文化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Ⅲ 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基金作用

由财政部门发起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可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专调动金融属机构和大型国有企业等社会资金投入,搭建文化产业投融资平台。按照中央要求,财政部正在会同相关机构发起设立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由中央财政注资引导,吸收国有骨干文化企业、大型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认购,由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实行市场化运作,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推动资源重组和结构调整,促进国家文化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Ⅳ 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基金目标

按照中央关抄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袭的总体部署,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一方面继续加大公益性文化事业投入,加强以农村为重点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文化需求;另一方面,积极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财税优惠政策,帮助弥补改革成本,并且“扶上马,送一程”,促进其面向市场,培育成为真正合格的新型文化市场主体。今后,财政部门将按照中央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财税优惠政策,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力争打造一批有实力、有活力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的文化企业,使之成为文化市场上的主导力量,带动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发展。

Ⅳ 教育基金会与教育基金理事会的区别

基金会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虽然同样是基金管理机构,但有着本质的差别:

1、组织形式不同。基金会是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

2、所有权关系不同。基金会的基金的建立基于捐赠关系,所有权发生转移;而证券投资基金的形成则是投资行为,所有权归投资人。

(基金会的财产所有权不再属于捐赠人,不能收回,捐赠人不再享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支配和收益权,财产的转移不可逆。而证券投资基金类似于股票等有价证券,投资者可以投入一定的货币资金来购买对应份额的基金,也可以随时出售或赎回。在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过程中,财产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投资者可以随时变现收回资金,并享有投资期间的增值收益。)

3、基金设立目的不同。基金会设立基金,目的是通过合理使用,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谋求社会公共福利的增加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证券投资基金则属于一种金融产品,目的是为投资者的资金提供保值增值服务,归根结底是营利性的,唯一的目标是获取利润。

4、基金的管理方式不同。由于所有权关系和追求目标的区别,两种基金的管理方式上有很大区别。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接受投资人委托,将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在管理中受投资者意愿的影响,在收益性、风险性、安全性三者之间,更强调收益性。而基金会基金由于具有社会公共财产的属性,管理上主要强调安全性,收益是次要的此外,证券投资基管理公司可以获取管理费用,形成利润,这部分利润可用于管理者分配、而基金会虽然运营支出全部来源于基金及其增值,但基金会作为管理者,并没有自己的利益,基金会的任何收入都不能用于分配。

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的区别

2009-07-16 12:42

我国于2004年 通过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对基金会进行了分类规制。其中最具有法律意义的分类便是:公募基金会和私募基金会的分类。条例第三条规定:“基金会分为面向公 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非公募基金会)。”可见两者的在定义上的区别在于是否得以向公众开展募捐活 动。涉及到非公募基金会特点时,就得将其与公募基金会作一比较。根据相关行政法规规定,两者在具体法律规则还存在以下差异:

一者,起始资金的下限不同。

全 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 元人民币

Ⅵ 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基金目标

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由中央财政部注资,吸纳社会资本加入,充分发挥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充分调动文化产业的投资积极性,促进文化与资本的有机融合。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设立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是应对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中面临的市场活力不足,企业融资困难,投资渠道不畅等问题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中央财政创新支持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一种新的尝试。

Ⅶ 国家艺术基金的理事会

赵少华(全国人大抄常委、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文化部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
董伟(文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余蔚平(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 (13人,按姓氏笔画为序)
刘大为,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席
汤恒,中宣部文艺局局长
张和平,北京市文联主席、北京人民艺术剧院院长
张雅芳,文化部人事司司长
尚长荣,中国戏曲家协会主席
姜昆,中国曲艺家协会主席、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赵雯,文化部财务司司长
赵路,财政部教科文司司长
资华筠,中国艺术研究院终生研究员
莫言,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中国艺术研究院文学院院长
徐沛东,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音乐家协会副主席
韩子勇,文化部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主任
霍步刚,财政部教科文司副司长

Ⅷ 国家对文化产业的投资基金有哪些

文化产业发展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主要应通过市场筹措资金。因此,要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和公共财政理念,研究制定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文化产业特点的财政扶持政策,转变财政直接投资方式,积极探索通过贷款贴息、设立投资基金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促进实现文化产业投资主体和投资渠道的多元化,利用资本市场拓宽渠道,构建完善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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