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林业局产业股职能职责
林业局产业股是林业局下属的一个部门,由于机构编制的限制,县级林业局下设的专科室都是股级建制,所以,称属作股,产业股就是林业局的一个内设机构,其职能主要有:
1、研究提出辖区内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
3、指导辖区内林业经济体制改革事宜;
4、管理和监督辖区内林业资金(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5、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和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6、审核辖区内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7、负责对辖区内林果产品加工、林产化工、林业机械等林业产业的指导、管理。
㈡ 怎么促进产业发展
10 加快推进林业产业结构升级。适应生态建设和市场需求的变化,推动产业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形成以森林资源培育为基础、以精深加工为带动、以科技进步为支撑的林业产业发展新格局。鼓励以集约经营方式,发展原料林、用材林摹地。积极发展木材加工业尤其是精深加工业,延长产业链,实现多次增值,提高木材综合利用率。突出发展名特优新经济林、生态旅游、竹藤花卉、森林食品、珍贵树种和药材培植以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新兴产品产业,培育新的林业经济增长点、充分发挥我国地域辽阔、生物资源和劳动力丰富的优势,大力发展特色出口林产品。
11 加强对林业产业发展的引导和调控。根据市场需要、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抓紧编制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制定产业政策,引导产业健康发展,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鼓励培育名牌产品和龙头企业,推广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扶持发展各种专业合作组织,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规范林产品和林业生产要素市场,对农民生产的木材允许产销直接见面,拓宽农民进入市场的渠道,增强林业产业发展活力。
12 进一步扩大林业对外开放。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林业发展。针对我国林业基础薄弱、建设任务繁重的情况,要加大引进力度,着力引进资金、资源、良种、技术和管理经验。努力扩大林业利用外资规模,鼓励外商投资造林和发展林产品加工业。制定有利于扩大林产品出口的政策,完善林产品出口促进机制,提高我国林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坚持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海外林业开发。积极开展森林认证工作,尽快与国际接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我国种质资源的保护和输出管理,防止境外有害生物传入。认真履行有关国际公约,加强生态保护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㈢ 中国林业产业产值在23年里增加了多少倍
在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8年年会“绿色产业与乡村振兴”主题论坛中表示,我国林业产业产值已从1994年的1337.5亿元增加到2017年的7.1万亿元,23年增加53倍。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彭有冬在论坛上说,中国有46亿亩林地、60亿亩草原、8亿亩湿地、8亿亩可治理沙地,这既是实现乡村生态宜居的根本保障,也是实现农牧民就业增收的重要载体。随着人民对良好生态环境和绿色优质林产品的需求日益增长,我国林业产业发展显现出巨大的资源潜力和市场优势,发展空间和潜力都很大,必将在推动绿色发展、实现乡村振兴中发挥独特而重要的作用。来源:中国新闻网
㈣ 十三五规划对林业产业和森林资源有什么影响
当前正值谋划“十三五”林业改革发展的关键时刻,既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文件精神,又要全面准确了解各地林业发展实际。国庆节后,各位局领导要分别带队到各省(区、市),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地对林业“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想法和建议,全面总结基层创造的能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集思广益编制好林业“十三五”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力争通过今后5年的努力,进一步加快我国林业现代化步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的贡献。
认真编制林业“十三五”规划,关键是要深入学习贯彻讲话精神,准确把握中央12号文件和《总体方案》两个文件精髓,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研究提出“十三五”林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力争在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一要着力深化林业改革。国有林区改革要推进政企、政事、事企和管办“四分开”,组建精简高效的国有林管理机构;国有林场改革要明确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服务性质,完成定性、定编、定岗;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点要保证所有权,稳定承包权,丰富经营权能,引导林权规范有序流转和林地适度规模经营。二要着力保护森林资源。全面保护天然林,严格保护林地资源,守住林地保护红线;全面保护湿地,将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建立湿地生态修复机制;全面保护重要生物物种,严格保护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建立珍稀濒危物种国家公园。三要着力提升质量效益。继续加快造林绿化步伐,全面加强森林经营,努力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大力培育珍贵树种和大径级优质良材,建立一批国家用材林储备基地;积极发展木本粮油、林下经济、森林旅游、花卉苗木等绿色富民产业,壮大产业集群,优化产业结构。四要着力夯实基础保障。加强森林保护体系建设,完善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控体系;加强林业科技创新和互联网+林业建设,提高林业科技成果贡献率和信息化水平;加强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林区生产生活条件。
㈤ 林业局大致上有什么作用
国家林业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林业产业政策要点》。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发布的第一个林业产业政策要点。《要点》在引领、规范和扶持林业产业发展,提高林业产业素质,扩大林业产业规模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具有极高的含金量。
这些含金量具体体现在哪里?对现代林业发展将产生怎样的影响?为此,记者采访了国家林业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司长姚昌恬。
姚昌恬说,《要点》的出台,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决定,适应现代林业三大体系建设的发展指导思想,并及时把以集体林权制度为主的林业相关改革激发出来的农民、企业和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
建设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是现代林业三大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姚昌恬说,《要点》在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背景下反映了林业发展的时代特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是现代林业建设的重要举措和政策保障。《要点》的出台与实施,对于建立公平合理、竞争有序、发展协调的市场环境,加快构建三大体系良性互动、和谐共进的新格局,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实现兴林富民,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木材和林产品的多样化需求,以及缓解全球资源、能源和生态的矛盾,都具有重要意义。
《要点》坚持了“六项原则”
《林业产业政策要点》是去年初由国家林业局起草,各有关部门大力配合支持完成的。总体结构包括前言,目标和原则,类别划分,区域发展政策,组织政策,技术政策,扶持政策,服务政策8部分55条。
姚昌恬说,《要点》的目标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国家的宏观调控作用,逐步建立起门类齐全、优质高效、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现代林业产业体系,充分发挥林业的多种功能,大力提升林产品的供给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产品与服务的多样化需求。
《要点》总的原则是,坚持宏观引导、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多元化投入、科教兴林和对外开放。
《要点》将林业产业划分为三大类别
“《要点》根据林业产业的发展现状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林业产业发展类别划分为鼓励(扶持)类、限制类、淘汰(禁止)类等类别。”姚昌恬说。
《要点》鼓励发展的重点领域有21条。分别是:林木种质资源保护、林木良种选育和林木良种基地建设;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珍贵用材树种和珍稀树种的培育;名特优新经济林基地建设;经济林果品储运、保鲜、分选、包装、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技术及现代物流配送产业;花卉和林木种苗产业;林业生物质能源林定向培育与产业化;生物农药和植物生长剂生产技术及产业化;制药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竹藤基地建设及竹藤新产品生产技术研发;生态旅游业;野生动植物驯养、繁育利用;木浆造纸业;人造板制造业;林产化工产品精深加工;木材功能性改良、木基复合材料和非木质材料林产品开发及综合利用;次小薪材、沙生灌木、三剩物的综合利用和废旧木质材料、一次性木制品的回收利用;林产品深加工及资源综合利用的设备制造;森林资源开发与利用国际合作;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示范区及其配套项目建设;草原围栏及舍饲圈养、固沙、保水、改土新材料、沙产业;山区基础设施和林业综合开发。
《要点》中限制类项目有5个,即以优质林木为原料的一次性木制品和木制包装的生产和使用以及木竹加工综合利用率偏低的木竹加工项目,新建单线规模生产能力在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高中密度纤维板项目,单线规模生产能力在3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木质刨花板项目,新建生产能力在1000吨/年以下的脂松香生产项目。 《要点》淘汰(禁止)类项目包括:加快淘汰并禁止新建未达到国家环保标准的小型人造板企业、直火法等土法生产松香的小企业、湿法生产纤维板及未达到国家质量标准的林产品。严格禁止超过生态承载力的旅游活动和药材等林产品采集活动。禁止在严重缺水地区建设灌溉型造纸林基地。禁止砍伐天然林特别是热带雨林、季雨林营造大规模工业原料林基地。 《要点》明确了九大主要扶持政策 针对林业产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点》第一次全面、系统地明确了在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扶持林业产业发展的政策。姚昌恬说,《要点》中许多条文有较高的含金量,主要体现在9个方面。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各类林业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对企业从事农、林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以三剩物及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 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免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国家鼓励投资项目的进口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鼓励有条件的林业企业"走出去",并在资金、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是完善并实施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扶持政策。凡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使用方向和使用条件的林业企业予以积极支持,鼓励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筹集扩大再生产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龙头企业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市。
三是对用于国内建设的速生丰产用材林、珍稀树种用材林等基地建设,及其森林防火、生物灾害防治和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利用、林木良种选育、繁殖、推广、使用,都给予积极扶持。
四是改革育林基金管理办法,合理制定育林基金的征收标准,逐步将其返还给林业生产经营者,用于发展林业生产,基层林业管理单位因此出现的经费缺口纳入财政预算。
五是政策性银行将积极提供符合林业特点的金融服务,延长林业贷款期限。国家开发银行对速生丰产用材林和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项目,根据南北方林木生长周期不同,贷款年限为12年~20年;珍贵树种培育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经济林和其他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项目,贷款年限为10年~15年。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5年,最长为8年;对速生丰产用材林、工业原料林、经济林和其他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项目贷款一般为5年,最长为10年,具体贷款期限还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
考虑到林木生产周期长,贷款宽限期可适当延长,具体由银行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商业银行林业贷款具体贷款期限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
六是研究建立面向林农和林业职工个人的小额贷款和林业小企业贷款扶持机制。适当放宽贷款条件,简化贷款手续,积极开展包括林权抵押贷款在内的符合林业产业特点的多种信贷模式融资业务。
七是加大贴息扶持力度。中央财政对林业龙头企业的种植业、养殖业以及林产品加工业贷款项目、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工业原料林贷款项目、山区综合开发贷款项目、林场(苗圃)和森工企业多种经营贷款项目、林农和林业职工林业资源开发贷款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贴息。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和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转产项目给予适当支持。地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支持。
八是发挥信用担保机构作用,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林业信贷担保机制,各级政府应因地制宜支持开展林业担保工作。
九是积极研究探索建立政府扶持的林业保险机制。
《要点》实现了四大突破 姚昌恬说,《要点》在扶持政策,林业产业发展的内涵、目标、方向,林业产业发展方式,建立和完善林业产业管理新机制方面实现了新的突破。
扶持政策主要包括财政、金融、税收3个方面。在财政上明确鼓励有条件的林业企业"走出去",并在资金、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对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使用方向和使用条件的林业企业予以积极支持;首次提出探索研究建立林业信托基金制度;建立多种形式的林业担保机制;建立政府扶持性林业保险机制。在金融政策上,国家开发银行延长了对林业产业发展的贷款期限和宽限期,并增加对珍贵树种培育给予扶持;农业发展银行首次明确对林业龙头企业予以贷款扶持;配合林权制度改革,首次提出了建立面向林农和林业职工个人的小额贷款扶持机制。在税收政策方面,将原来各自分散、独立的相关税收政策进行全面整合,使国家对林业产业的税费扶持政策更加明确。
在林业产业发展的内涵、目标、方向上,突出了林业产业自己的特色,体现了现代林业产业的内涵,与传统的林业产业相比,林业产业发展的目标、任务更加明确,发展的方向更加清晰。
在林业产业发展方式上,明确提出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道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产业,即促进林业产业4个转变:由低科技含量向高科技含量转变,结构趋同向突出特色转变,由传统的单纯木材利用向资源综合开发转变,由单一、传统型企业向联动、现代型企业转变。
在建立林业产业管理新机制方面,首次明确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辅之以政府宏观调控的产业管理新体系,提出了林业产业发展的市场准入机制。
《要点》做到了五个体现
姚昌恬说,《要点》的出台,是落实中央林业决定的重大举措,是推进现代林业三大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其表现在5个方面。
一是体现了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这一林业工作的旗帜、方向和主题。现代林业产业是现代林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林业产业作为重要的基础产业,具有资源的可再生性,三大效益的统一性,一、二、三产业的协同性。加强第一产业,全面提升第二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不断培育新的增长点,对现代林业的支撑和保障作用进一步显现。
二是体现了生态优先,生态与产业协调发展。完善的生态体系是发达的产业体系的基础和保障,发达的产业体系为建设完善的生态体系提供内在的动力。只有培育更多更好的优质高效的速生丰产用材林,才能切实减轻对生态脆弱地区森林资源的压力;只有加工水平、木材利用率的不断提高,才能更多地节约和保护森林资源;只有非林非木产业的迅速崛起,才能减少林区群众对森林资源过分依赖和过度消耗,从而巩固现有生态建设成果。
三是体现了兴林富民,促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产业具有地域广、领域宽和劳动密集型的优势,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大力发展适合农民分散经营的各种林业产业,既是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的需要,更是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大力解放农村的生产力,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四是体现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将政府从"运动员"的身份中解脱出来,回归本位,通过制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发展战略、信息发布、市场监管等手段引导林业产业发展,把政府管理职能转移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同时,要充分发挥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作用,不断提高林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为鼓励企业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提供良好的服务。
五是体现了科技创新、科技兴林。《要点》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鼓励自主创新,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实施品牌战略、标准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使林业产业真正走上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化道路。齐联
㈥ 如何优化林业产业结构,加快林业产业升级
一、产业结构升级与产业结构优化的区别
1、产业结构升级的主要原因是技术进步和比较优势的变化。
2、产业结构优化是指通过产业调整,使各产业实现协调发展,并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需求的过程中合理化和高级化。
二、定义的简介:
1、技术水平低、劳动力资源和自然资源比较丰富的国家,其产业结构必然处于较低层次上。但是,随着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要求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并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实现产业结构升级。
2、主要依据产业技术经济关联的客观比例关系,遵循再生产过程比例性需求,促进国民经济各产业间的协调发展,使各产业发展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它遵循产业结构演化规律,通过技术进步,使产业结构整体素质和效率向更高层次不断演进的趋势和过程,通过的有关产业政策调整,影响产业结构变化的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推进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高级化发展。
㈦ 发展林业产业,政府怎样不缺位不越位
政府在推进物流发展中的作用日期:2005-08-2815:17:30来源:《综合运输》杂志0304作者:国家计委基础产业发展司司长王庆云点击:339经济物流的理念和经济物流的管理方式是经济活动中经济运行的最佳方式之一,是企业经营的必然选择。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全球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已转变为网络经济,而供应链又是网络经济的主要特征,经济物流又是通过对供应链过程的管理固定了企业间的关系,使企业(无论是供给者还是需求者)间的关系由竞争主导型变为合作伙伴型。现代企业要进入全球经济中,必然要成为网络经济中的一个节点,要成为这样一个节点,必须要遵循经济物流的基本规律,从企业战略性经营开始,针对企业成本管理、生产工艺流程、市场营销、用户服务等环节制定符合经济物流发展的战略目标。在经济全球化的市场机制中,世贸规则已成为市场经济运行所遵循的统一规则,在此规则约束下,作为节点的企业将利用全球的资源通过市场进行配置,企业的经济活动为了满足消费者的利益,在需求主导型的消费市场体系中通过经济物流的运作方式使其在网络经济中占有一席之地,从而达到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在这种形势下,尽管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这一理念和模式的应用。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市场经济国家,如何结合市场化进程,发挥政府的作用推进物流的发展,如何确保政府在物流发展中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又不错位,是我近几年来一直在思考的问题。要真正做好的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这是因为当今的物流理念和运作模式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尤其是在经济物流的应用时期,在较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国家中,政府对物流管理上均采取了类同于一般的市场管理方式,不是采用行政的手段,而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鼓励企业在物流服务市场中公平竞争。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为物流的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和推行自由政策上。就我国而言,市场经济体系还不完善,企业的运作方式还没有完全摆脱计划经济运作方式的影响,再加上政企不分、行业垄断、地区保护和条块分割等现象的存在,以及法律法规不完善,或已实施的法律法规有的带有浓厚的行业保护色彩等。更为甚者,在对发展物流这一种新的理念的认识和理解上,由于受东方文化背景的影响和计划经济惯性的作用,过多地依赖政府,盼望政府给予更优惠的扶持政策。在这种背景下,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如何引导企业正确地应用物流理念和运作方式,是先定框框、定政策,还是研究战略、理清思路、明确政府的义务,是迫切需要解答的问题。经济物流的运作方式是密切供求关系的一种较好的运作方式,是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受益的全新理念。经济物流既强化了企业竞争力,又发挥了整体合力,它的应用对服务领域中的影响不亚于当年生产领域中的全面质量管理(TQC)的影响。既然如此重要,政府的作用应当及早发挥。当务之急是要求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一是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为物流发展提供必要的基本保障;二是推进改革,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消除行政性障碍,为发展物流创造宽松的运行环境;三是按物流理念和运作方式完善法律法规。除此之外,企业在发展物流中对政府的要求和政府在发展物流中的角色等,同样需要深入研究和探讨,尤其是在我国现阶段物流发展的过程中,正确理解和认识这两个问题,更显得重要。一、企业在发展物流中对政府的要求基于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企业,通过经济物流的运作方式,尽可能在全球范围内选择原材料和供应商、经销商,其采购与分销渠道实际上已构成了供、产、销一体化的供应链网络,而基于企业一体化的供应链则构成了网络物流(即经济物流)的基础。由此可见,企业在物流的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从物流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可以看出,企业是推动物流发展的源动力。政府如何在市场经济中通过激励机制调动企业的积极性,这对政府和企业都是至关重要的。从物流活动的各参与主体来看,政府作为“经济人”自身也要参与到市场经济运行中去,不可避免地要介入到物流发展中来。企业是营利性组织,它需要政府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以支持其发展。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物流的发展一方面是政府主导型,另一方面则是企业推动型。作为在市场中追逐收益最大化的个体,企业迫切需要政府为物流发展扫清障碍,同时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为企业发展物流扫清障碍是政府的责任,但出台优惠政策是否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能不能最终全面提高我国物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这些问题在现阶段还需要深入研究。在分析物流发展中的制度变迁和探索东西方物流理念的异同中,比较清楚地了解到,我国的物流发展脱胎于计划经济时代的物资流通,其实践和理论的发展地受日本的影响,并采用了日本“物流”一词,基本上都是日本学术界的物流理念。但是从我国物流自身的发展来看,与日本又有所不同。目前国内从事物流研究的人大多是从传统的物资流通领域转型而来的,如北京物资学院等单位;后来虽然出现其他的一些科研力量,如北方交通大学、南开大学等单位,但是这些单位大多也脱胎于较早的交通运输研究,导致现在许多教科书、培训教材一直将其解释为:物流是指实物从供给方向需求方的转移,主要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时间上的问题(储存),另一个是空间上的问题(位移)。国内从事物流运作的企业也大多从传统的运输、仓储以及流通企业转型而来,对物流的认识也局限于物流的某个或某几个功能环节上,尚不能用系统的观点去整合物流资源。企业在被动地进行物流运作,具有物流需求的企业也是在被动地接受这种物流服务。其实,物流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市场主体(特别是产成品的制造业)自发剥离、并充分利用市场配置资源(通过市场利用社会资源为其服务)的产物。而我国目前的物流市场是被动形成的结果,由此导致了企业对政府在物流发展中的作用的要求有很大的不同。企业缺乏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尚不具备物流运作的实践经验,实际运作中,往往自觉不自觉地回到了计划经济时代的老路——找政府。在这种分市场经济作用的情况下,如果政府盲目出台所谓的优惠政策鼓励其发展,不但不能达到加快物流发展的效果,相反会影响真正在市场中发展起来的物流企业的健康成长,最终使得物流这一先进的理念走向歧途。二、政府在物流发展中的角色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在对待物流发展中,都要客观看待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定位,不要过分去强调或者片面夸大行政手段或政府在推进物流发展中的作用。政府究竟应该发挥什么作用,这个问题需要众多的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深入探讨。特别是在当前物流发展相对比较混乱的情况下,如果不能够保持冷静的头脑,一味地要求政府出台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就会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那么,政府在物流发展中应走出几大误区,并需注意有关重要的问题。1、认真研究物流的内涵,准确把握和理解物流概念,从理念上澄清为什么要发展物流。政府要确保不进入误区,而要冷静思考和考察logistics理念的形成过程,并认真研究产生logistics需求的源头(制造业、分销和零售业)到底需要什么?它们的产成品在供应链中或到达最终用户手中之前存在着哪些障碍?通过研究搞清楚物流市场供需状态的客观现实后,再研究如何通过政府的引导、市场的作用,将这些需求或者障碍从非主业的功能活动剥离出来,并提出清除障碍的具体措施,利用市场资源和市场机制去完成,从而降低产成品的成本,增加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当然,在我国现阶段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物流的需求不可能在短期内从源头企业分离出来。即使是分离出来的仍将是一个分工协作的社会化生产体系的大系统,需要政府来消除系统运作中的障碍,而不是一味在物流功能的实施者上做文章。例如,对物流企业的努力推崇。这是走出第一个误区。2、物流的发育、成长和生存空间,需要政府培育和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提供发达的基础设施和先进的信息技术等公共产品,同时还需打破行业垄断、消除行政性障碍。加快市场化进程,加快对公共产品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快对交通运输业的整合、实现多式联运,全面提高各种运输方式间的协调性,引导并推动工商企业转变观念,改进经营组织和管理方式,为物流的发展营造良好的体制环境和市场氛围。因此,需要强化的政府作用是,加快培育物流赖以生存的空间,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而不是自己参与到物流活动的具体运作中。这是走出第二个误区。3、政府要清醒地认识到,logistics管理的供应链过程中的各物流功能不会改变其物理性质。各环节中的功能该是运输的还是运输,该是仓储的还是仓储。只不过是通过整合、集成使各个环节衔接得更加紧密,处理方案更加优化。因此,对各功能的执行者,首先是鼓励他们将自己的主业做好,而不是引导他们从事于整个供应链的管理。同时,为推进物流发展、整合现有物流资源也是政府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因为,现代信息技术、计算机处理技术以及电子技术和网络技术等,已经为我们处理物流节点的运作和协同问题提供了有效的手段。在发展物流的同时,充分利用已有的运输领域和流通领域及各层次的信息平台等资源,既盘活了已有的资产,又为发展物流提供了条件。特别是在各地都期望建设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和物流信息平台之际,政府更要考虑到这一点。这是走出第三个误区。4、从典型的logistics运作模式中我们可以看出,供应链上的货物是否非要经过所界定的中心区域并不重要,也不可能非要经过指定的区域。货流中心与logistics中心本来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由于受东方物流理念的影响,国内物流研究人员容易将货流与物流(logistics)混为一谈,从而导致抢占logistics中心就是抢占货流中心,更有甚者会认为一个中心或一个园区,就能完成供应链全过程中各功能活动。因此,政府必须清楚,应用logistics的目的是为了巩固自己原有的货流中心地位,而不是单纯地追求logistics的目标。这是第四个误区。5、从logistics的理念的形成中我们可以看出,能否成为logistics的中心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在这个区域中是否产生极大的需求,并将这一需求完全采用logistics的模式去满足。只有这样,这个地区才能形成整体的竞争力,其产品的成本才能最低,而不是追求这个中心是否非要在某一个区域。更何况,物流中心不是一个点或站的概念,而是界定并非严格的一个区域。能否成为物流中心,关键是在这个区域中能否集聚着众多的物流企业。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物流发展所需基本条件(基础设施、技术和制度等等)满足的同时,推动物流发展的主要力量是物流企业。这是第五个误区。6、物流是否是第三利润或非生产领域里的利润源,是不是企业除去降低物质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以外的“第三利润源”等,这本来就是经济学家一直在争论的问题。从经济学角度,当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专业化分工使得生产成本、交易成本下降,生产效率和交易效率提高,当然会产生利润,这种利润是很正常的,称不上第三利润。其实,比较东方物流与西方logistics的异同时就可以看出,在西方之所以物流被一部分专家认为是第三利润源,其主要原因是西方logistics的发展几乎一直都是企业在自发推动的,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在技术和制度两方面因素都能够为物流发展提供平台时,企业提高自身参与市场经济能力的一种生存手段。这种企业自发推动的物流大多是微观物流,从企业自身运营上看,物流发展水平的高低表明了企业经营效率的高低,从这个意义上讲可以称作是“第三利润源”。而在日本、中国等地,物流的发展靠的是一种政府拉动(pull),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参与物流很多情况下都是被动的,如果简单地将物流认为“第三利润源”,容易使企业产生发展物流就是挖掘利润的误解,这从经济学上而言,不但是不正确的,也是讲不通的。政府的作用不是引导企业单纯地去挖掘这一利润,而是引导企业运用这一理念去合作,并通过合作提高整体竞争力。这对一个地区或国家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这是第六个误区。7、Logistics理念及运作方式,在完成供应链所有功能的过程中,是充分利用了社会资源,包括运输、仓储等功能的执行者,是通过市场配置的。而将运输和仓储作为logistics主体,自然会导致物流功能的具体执行者由先前的运输和仓储公司翻牌过来的物流公司去取而代之。假如这类公司能完成供应链过程中的各功能活动,承担功能活动的是其本体,而不是由市场配置的社会资源,这种配置不可能是最优的。政府要正确地引导物流市场参与主体的成长,但绝不是采用行政的法要求企业做什么,而是运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引导企业自我发展和完善。这是第七个误区。8、政策的制定务必要审慎,朝令夕改的事情一定要杜绝发生。物流是一项需要庞大资金投入的事业,决策的闪失容易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政府作为市场经济运行中强有力的个体,其言行举止对物流发展举足轻重。特别是当前,各地争上物流中心、建设物流园区,政府应当统筹全局、合理引导,在充分利用现有的场站、枢纽和仓储设施等资源的基础上,尽可能减少资源的占用和耗费,避免由于不适的鼓励政策,造成各地一哄而上、重复建设,更不能盲目地出台一些优惠政策为“物流热”推波助澜。政策的出台首先要基于我们对物流理念的准确把握和正确运用上,否则将适得其反。9、政府要积极推动科研机构研究其他国家和地区发展物流的有关政策。我国的物流发展相对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物流发展水平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借鉴发达国家物流发展的经验为己所用,是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获得后发优势的有效途径,也能有助于我们从中找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物流发展之路;同时具体的政策制定者,迫切需要认真学习物流的基础知识,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从而相应地提高未来决策的水平。正确引导物流在市场经济中的发展和完善,使其发挥在经济活动中应有的作用。10、关于物流的发展还存在是否统一标准、统一规划和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以及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等问题,这些都值得深入研究。就现阶段而言,我个人认为,政府首先要做好物流发展的战略研究。通过战略研究,搞清楚物流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在经济活动中的角色,以及在企业活动中物流理念和物流运作方式的应用;围绕着产成品供应链的优化运作系统、供应链各环节功能物流系统(包括运输、仓储和信息处理等)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明确政府需承担的义务;从加快物流发展的市场机制形成,充分利用市场的作用配置社会资源和政策环境的选择及技术政策的要求等方面,寻求提高国家整体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使政府在物流的发展中起到最佳的推动作用。总之,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市场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但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特别是政府规制(包括政策措施)与市场竞争的关系,是各级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推动物流发展的一项重要课题,应该认真研究如何运用市场经济的法发展物流,而不至于形成新的垄断,并尽可能将垄断行业或有垄断嫌疑的行业所能控制的资源降到最低。当然,企业也不应当继续考虑如何向政府争取的优惠措施或者保护政策,因为发展物流的目的是使我们的最终的产成品最具竞争力,并不希望在供应链的各环节中占去过多的物流成本。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深化,企业和政府只有不断地提高其参与市场经济的水平,才能够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在未来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不败。
㈧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2003年( )发布的
是中发[2003]9号文件发布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全文如下)
(2003年6月25日)
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是二十一世纪人类面临的共同主题,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承担着生态建设和林产品供给的重要任务,做好林业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为加快林业发展,实现山川秀美的宏伟目标,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强林业建设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
1.我国林业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工作十分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林业发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深入开展,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局面正在形成。“三北”防护林等生态工程建设成效明显,近几年实施的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防沙治沙等重点工程进展顺利,部分地区的生态状况明显改善。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得到加强。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取得进展,各类商品林基地建设方兴未艾,林产工业得到加强,经济林、竹藤花卉产业和生态旅游快速发展,山区综合开发向纵深推进。森林资源的培育、管护和利用逐渐形成较为完整的组织、法制和工作体系。建国以来,林业累计提供木材50多亿立方米,目前全国森林覆盖率已达到16.55%,人工林面积居世界第一位。林业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生态状况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对促进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迫切要求我国林业有一个大转变。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对加快林业发展、改善生态状况的要求越来越迫切,林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林业不仅要满足社会对木材等林产品的多样化需求,更要满足改善生态状况、保障国土生态安全的需要,生态需求已成为社会对林业的第一需求。我国林业正处在一个重要的变革和转折时期,正经历着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
3.加快林业发展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目前我国生态状况局部改善、整体恶化的趋势尚未根本扭转,土地沙化、湿地减少、生物多样性遭破坏等仍呈加剧趋势。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现象屡禁不止,森林火灾和病虫害对林业的威胁仍很严重。林业管理和经营体制还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林业产业规模小、科技含量低、结构不合理,木材供需矛盾突出,林业职工和林区群众的收入增长缓慢,社会事业发展滞后。从整体上讲,我国仍然是一个林业资源缺乏的国家,森林资源总量严重不足,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还非常脆弱,与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林业改革和发展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繁重。
4.必须把林业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林业工作,努力使我国林业有一个大的发展。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要赋予林业以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要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要赋予林业以基础地位。
二、加快林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主要任务
5.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建立以森林植被为主体、林草结合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文明社会,大力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使林业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6.基本方针。
--坚持全国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
--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生态效益优先。
--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森林资源。
--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实行林业分类经营和管理。
--坚持尊重自然和经济规律,因地制宜,乔灌草合理配置,城乡林业协调发展。
--坚持科教兴林。
--坚持依法治林。
7.主要任务。通过管好现有林,扩大新造林,抓好退耕还林,优化林业结构,增加森林资源,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增加林产品有效供给,增加林业职工和农民收入。力争到2010年,使我国森林覆盖率达到19%以上,大江大河流域的水土流失和主要风沙区的沙漠化有所缓解,全国生态状况整体恶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林业产业结构趋于合理;到2020年,使森林覆盖率达到23%以上,重点地区的生态问题基本解决,全国的生态状况明显改善,林业产业实力显著增强;到2050年,使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26%以上,基本实现山川秀美,生态状况步入良性循环,林产品供需矛盾得到缓解,建成比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
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努力保护好天然林、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古树名木;努力营造好主要流域、沙地边缘、沿海地带的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和堤岸防护林;努力绿化好宜林荒山、地埂田头、城乡周围和道渠两旁;努力建设好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花卉等商品林基地;努力发展好森林公园、城市森林和其他游憩性森林。同时,要加快林业结构调整步伐,提高林业经济效益;加快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创新,调动社会各方面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三、抓好重点工程,推动生态建设
8.坚持不懈地搞好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要加大力度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严格天然林采伐管理,进一步保护、恢复和发展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和东北、内蒙古等地区的天然林资源。认真抓好退耕还林(草)工程,切实落实对退耕农民的有关补偿政策,鼓励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产业开发,发展有市场、有潜力的后续产业,解决好退耕农民的长远生计问题。继续推进“三北”、长江等重点地区的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因害设防,营造各种防护林体系,集中治理好这些地区不同类型的生态灾害。切实搞好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防沙治沙工程,通过划定封禁保护区、种树种草、小流域治理、舍饲圈养、生态移民、合理利用水资源等综合措施,保护和增加林草植被,尽快使首都及主要风沙区的风沙危害得到有效遏制。高度重视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工程建设,抓紧抢救濒危珍稀物种,修复典型生态系统,扩大自然保护面积,提高保护水平,切实保护好我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加快建设以速生丰产用材林为主的林业产业基地工程,在条件具备的适宜地区,发展集约林业,加快建设各种用材林和其他商品林基地,增加木材等林产品的有效供给,减轻生态建设压力。
9.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采取多种形式发展社会造林。不断丰富和完善义务植树的形式,提高适龄公民履行义务的覆盖面,提高义务植树的实际成效。义务植树要实行属地管理,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城市以街道为单位,建立健全义务植树登记制度和考核制度。进一步明确部门和单位绿化的责任范围,落实分工负责制,并加强监督检查。绿色通道工程要与道路建设和河渠整治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建设。城市绿化要把美化环境与增强生态功能结合起来,逐步提高建设水平。鼓励军队、社会团体、外商造林和群众造林,形成多主体、多层次、多形式的造林绿化格局。
四、优化林业结构,促进产业发展
10.加快推进林业产业结构升级。适应生态建设和市场需求的变化,推动产业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形成以森林资源培育为基础、以精深加工为带动、以科技进步为支撑的林业产业发展新格局。鼓励以集约经营方式,发展原料林、用材林基地。积极发展木材加工业尤其是精深加工业,延长产业链,实现多次增值,提高木材综合利用率。突出发展名特优新经济林、生态旅游、竹藤花卉、森林食品、珍贵树种和药材培植以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新兴产品产业,培育新的林业经济增长点。充分发挥我国地域辽阔、生物资源和劳动力丰富的优势,大力发展特色出口林产品。
11.加强对林业产业发展的引导和调控。根据市场需要、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抓紧编制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制定产业政策,引导产业健康发展,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鼓励培育名牌产品和龙头企业,推广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扶持发展各种专业合作组织,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规范林产品和林业生产要素市场,对农民生产的木材允许产销直接见面,拓宽农民进入市场的渠道,增强林业产业发展活力。
12.进一步扩大林业对外开放。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林业发展。针对我国林业基础薄弱、建设任务繁重的情况,要加大引进力度,着力引进资金、资源、良种、技术和管理经验。努力扩大林业利用外资规模,鼓励外商投资造林和发展林产品加工业。制定有利于扩大林产品出口的政策,完善林产品出口促进机制,提高我国林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坚持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海外林业开发。积极开展森林认证工作,尽快与国际接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我国种质资源的保护和输出管理,防止境外有害生物传入。认真履行有关国际公约,加强生态保护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
13.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这是调动社会各方面造林积极性,促进林业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基础。要依法严格保护林权所有者的财产权,维护其合法权益。对权属明确并已核发林权证的,要切实维护林权证的法律效力;对权属明确尚未核发林权证的,要尽快核发;对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要抓紧明晰或调处,并尽快核发权属证明。退耕土地还林后,要依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已经划定的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自留山上的林木,一律归农户所有。对目前仍未造林绿化的,要采取措施限期绿化。
分包到户的责任山,要保持承包关系稳定。上一轮承包到期后,原承包做法基本合理的,可直接续包;原承包做法经依法认定明显不合理的,可在完善有关做法的基础上继续承包。新一轮的承包,都要签定书面承包合同,承包期限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对已经续签承包合同,但不到法定承包期限的,经履行有关手续,可延长至法定期限。农户不愿意继续承包的,可交回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处置。
对目前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山林,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积极探索有效的经营形式。凡群众比较满意、经营状况良好的股份合作林场、联办林场等,要继续保持经营形式的稳定,并不断完善。对其他集中连片的有林地,可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形式,将产权逐步明晰到个人。对零星分散的有林地,可将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合理作价后,转让给个人经营。对宜林荒山荒地,可直接采取分包到户、招标、拍卖等形式确定经营主体,也可以由集体统一组织开发后,再以适当方式确定经营主体;对造林难度大的宜林荒山荒地,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将一定期限的使用权无偿转让给有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开发经营,但必须限期绿化。不管采取哪种形式,都要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民主决策,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享有优先经营权。
14.加快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国家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各种社会主体都可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形式参与流转。当前要重点推动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荒沙使用权的流转。对尚未确定经营者或其经营者一时无力造林的国有宜林荒山荒地荒沙,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给附近的部队、生产建设兵团或其他单位进行植树造林,所造林木归造林者所有。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可依法继承、抵押、担保、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或条件。积极培育活立木市场,发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促进林木合理流转,调动经营者投资开发的积极性。
要规范流转程序,加强流转管理。认真做好流转的各项服务工作,及时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流转过程中,要坚决防止出现乱砍滥伐、改变林地用途、改变公益林性质和公有资产流失等现象。要切实加强对流转后应当用于林业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15.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国家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都可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要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林业的法律地位,切实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统一税费政策、资源利用政策和投融资政策,为各种林业经营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16.深化重点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苗圃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权责利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把森林资源管理职能从森工企业中剥离出来,由国有林管理机构代表国家行使,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把目前由企业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逐步分离出来,转由政府承担,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经营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国有森工企业要按照专业化协作的原则,进行企业重组,妥善分流安置企业富余职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改革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深化国有林场改革,逐步将其分别界定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和商品经营型林场,对其内部结构和运营机制作出相应调整。生态公益型林场要以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为主要任务,按从事公益事业单位管理,所需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承担。商品经营型林场和国有苗圃要全面推行企业化管理,按市场机制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发挥生态和社会效益的同时,实行灵活多样的经营形式,积极发展多种经营,最大限度地挖掘生产经营潜力,增强发展活力。切实关心和解决贫困国有林场、苗圃职工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公有制林业管理体制改革,鼓励打破行政区域界限,按照自愿互利原则,采取联合、兼并、股份制等形式组建跨地区的林场和苗圃联合体,实现规模经营,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17.实行林业分类经营管理体制。在充分发挥森林多方面功能的前提下,按照主要用途的不同,将全国林业区分为公益林业和商品林业两大类,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政策措施。改革和完善林木限额采伐制度,对公益林业和商品林业采取不同的资源管理办法。公益林业要按照公益事业进行管理,以政府投资为主,吸引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商品林业要按照基础产业进行管理,主要由市场配置资源,政府给予必要扶持。凡纳入公益林管理的森林资源,政府将以多种方式对投资者给予合理补偿。要逐步改变现行的造林投入和管理方式,在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制、报账制的同时,安排部分造林投资,探索直接收购各种社会主体营造的非国有公益林。公益林建设投资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按照事权划分,分别由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承担。加快建立公益林业认证体系。
六、加强政策扶持,保障林业长期稳定发展
18.加大政府对林业建设的投入。要把公益林业建设、管理和重大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并予以优先安排。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国家财政要重点保证;地方规划的区域性生态工程建设投资,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部门规划的配套生态工程建设投资,要纳入相关工程的总体预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资金规模。以工代赈、农业综合开发等财政支农资金,也要适当增加对林业建设的投入。对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和珍贵树种用材林建设中的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和优良种苗的开发推广等社会性、公益性建设,由国家安排部分投资。逐步规范各项生态工程建设的造林补助标准。随着重点国有林区改革的逐步深入,有关地方政府要承担起原来由森工企业承担的社会事业投入,国家给予必要支持。
19.加强对林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国家继续对林业实行长期限、低利息的信贷扶持政策,具体贷款期限可根据林木的生长周期由银行和企业协商确定,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的财政贴息。有关金融机构对个人造林育林,要适当放宽贷款条件,扩大面向农户和林业职工的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林业经营者可依法以林木抵押申请银行贷款。鼓励林业企业上市融资。
20.减轻林业税费负担。继续执行国家已经出台的各项林业税收优惠政策,并予以规范。按照农村税费改革的总体要求,逐步取消原木、原竹的农业特产税。取消对林农和其他林业生产经营者的各种不合理收费。改革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征收的育林基金要逐步全部返还给林业生产经营者,基层林业管理单位因此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解决。
七、强化科教兴林,坚持依法治林
21.加强林业科技教育工作。要重视林业科学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高新技术开发,提高林业的科技创新能力。重点研发林木良种选育、条件恶劣地区造林、重大森林病虫害防治、防沙治沙、森林资源与生态监测、种质资源保存与利用、林农复合经营、林火管理与控制及主要经济林产品加工转化等关键性技术。抓好林业重点实验室、野外重点观测台站、林业科学数据库和林业信息网络建设。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与林业技术推广要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深化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国家在扶持基础性、公益性林业科学研究的同时,积极推动非公益性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走向市场。鼓励林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科技人员,通过创办科技型企业、建立科技示范点、开展科技承包和技术咨询服务等形式,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要加强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稳定科技工作队伍。对林业科学研究、新技术推广和新产品开发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重奖。完善相关政策,推动林科教、技工贸相结合。积极推进林业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林业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不断加强林业科技领域的国际合作。根据林业建设特点,建立各类林业人才教育和培训体系。切实加大对林业职工的培训力度,提高林业建设者的整体素质。
22.加强林业法制建设。加快林业立法工作,抓紧制定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国有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林业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林业工程质量监管、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根据新情况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加大林业执法力度,严格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严禁随意采挖野生植物。加强林业执法监管体系,充实执法监督力量,改善执法监督条件,提高执法监督队伍素质。加强林业法制教育和生态道德教育,为执法人员依法办事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执法环境。
八、切实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
23.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林业工作。要充分认识加强林业建设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支持林业发展。根据加快林业发展的需要,强化林业行政管理体系,加强各级政府的林业行政机构建设。建立完善的林业动态监测体系,整合现有监测资源,对我国的森林资源、土地荒漠化及其他生态变化实行动态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布。健全林业推广和服务体系,乡镇林业工作站是对林业生产经营实施组织管理的最基层机构,要充分发挥政策宣传、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职能和作用。林业行业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为促进林业发展再立新功。
24.坚持并完善林业建设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要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在林业建设方面的事权。中央政府领导全国林业工作,主要负责制定林业法规、政策和国家林业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解决全国性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林业和生态问题,帮助地方加快林业发展。各级地方政府对本地区林业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林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林业建设的主要责任人。对林业建设的主要指标,实行任期目标管理,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并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要坚持规划落实到省、任务分解到省、资金分配到省、责任明确到省的管理制度。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要定期检查,定期通报。建立重大毁林案件、违规使用资金案件和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25.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林业工作。各级工会、妇联、共青团和民兵、青年、学生组织及其他社会团体,要发挥各自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投身国土绿化事业。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为保护森林、绿化祖国作出了重要贡献,要继续发扬优良传统,积极承担造林绿化任务。要大力加强林业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民族的生态安全意识。中小学教育要强化相关内容,普及林业和生态知识。新闻媒体要将林业宣传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
各地区各部门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动员和组织全国人民,积极投身林业建设的伟大事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山川秀美、生态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努力奋斗!
新华网 2003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