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国媒体的环境,从政治,法制和文化三个方面进行分析,越详细越好。急需帮忙,谢谢了!
新的学术化导致了学术研究的显著增长,然而政治经济学占有一席之地的院系并不欣赏观念独霸,以及大学外的批评者对讨论的干预。尽管对文化与经济关系的再度兴趣范围宽广,但还是趋向于围绕于几个关键领域。
首先,多媒体汇合的兴起加上一系列公共传播部门的利益相联使得一些长期存在的问题再次被提出:所有权模式的可能联系,公司控制的结构,文化产品的范围和差异。这也引发了一些对新构架的探索研究。通过象本·巴迪齐安《媒体垄断》一样的作品,对新兴结构意义的讨论在学术圈子外也找到了读者。
其次,通过研究主要媒体部门内生产过程组织的对照方式,寻求它们对于创造性劳动和文化生产范围与形式的意义,分析家们尝试改进“文化产业”的总体观念。法国学者们的创见在创立这一研究领域格外突出,如帕特里克·弗里奇1980年出版的《想像产业》与伯纳德·米亚格与他的同事于1986年出版的《视听产业化》。
第三,由于哈贝马斯公共空间观点的影响,学者回到了政治经济学对综合民主构建的中心关注。哈贝马斯认为的公共空间是指一个公共讨论的空间,它位于国家与资本之间,却对两者相对独立。这在英国和欧洲引发了众多批判性的分析,以回应有些批评家扩大电视市场门类的呼吁,坚定地维护将公共广播服务作为调节公共空间的基石。对市场驱动广播的批判在美国早有发展,这一思想最先由前联邦通讯委员会经济学家达拉斯·斯迈兹提出。五十年代,其他政治经济学家起了重要作用,成功地在十年后游说引入公共广播体系。
第四,学者们超越了由国家媒体变动状况所引发的问题,开始思考新兴跨国传播体系的重新构成。正当最后一块前殖民地获得了政治独立,成为自治的民族国家,赫伯特·席勒在他1969年出版的《大众传播与美帝国》,在他的带领下批评家主张,新兴的民族国家正在被纳入新的帝国主义体系,这一体系不是基于相邻的领土,而是由美国媒体和娱乐企业推行侵略性的消费主义进行的文化殖民。
第五,地下报刊、社区广播和60年代中期以来的一系列另类和抵抗性媒体的快速增长促使批判研究者开始研究非主流与激进媒体的政治经济学。这些作品受到了来自不同知识传统的文化分析者的广泛批评,他们指责政治经济学将文化生产简化为经济动力。这些批评是误置的。政治经济学试图展示经济生活的潜在动力如何通过分配行动所需的物质与象征的资源,从而影响传播实践;对资源控制和分配的不对称如何构成文化产品中创造力的状况和获取参与文化消费的状况。它关注资本主义动力如何帮助组织日常社会行为发生的游戏场,如何制定游戏规则。从认识论上说,它植根于批判现实主义而不是阐释模式。它并不否认,在某些特例中,行为的趋势被标上有创意的、即席的偶尔还是对立和抗争;但它主要关注的不是事件,而是潜在结构的构成以及它们促使和抑制行为的可能。正如前文所述,它兴趣特别浓厚的是,核心资源分配与控制的不对称如何使文化行为侵害民主的活力。
㈡ 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的意义有哪些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建立健全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并对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产业促进法、互联网领域立法等提出明确要求。这一部署明确了我国文化法制建设的性质方向和重点任务,为加强文化立法、完善文化法律制度提供了基本遵循。
(一)
文化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在宣传文化领域依法执政的具体体现。加强文化立法、完善文化法律制度,不仅是推进文化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没有完善的文化法律法规,就不可能形成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也不可能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目前,文化领域立法相对滞后,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国家不断推进法治建设的整体进程不相适应。必须进一步加快文化领域立法步伐,推动文化领域的建设和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2.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是提高文化工作科学化水平的重要途径。提高文化工作科学化水平,需要从多方面努力。其中,加强立法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和引领作用,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文化法律法规是对文化建设规律的概括和总结,相对于文化政策而言更具有稳定性、规范性和强制性。通过法定程序把党在文化领域的政策主张上升为国家法律,就使党的政策主张获得了国家强制力的保障;把文化建设实践中形成的新成果、新经验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就为文化改革发展提供了更为科学、更为具体的遵循。这不仅有利于保证文化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发展,而且有利于推动文化工作不断从经验型向科学化转变。
3.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保障。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既需要政策指引、改革推动,也需要法治保驾护航。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需要通过立法来确认和保障;国家鼓励扶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各级政府在文化建设中的责任,需要通过立法加以明确和强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需要以立法的形式加以固定化。加强文化领域立法、完善文化法律制度,不仅有利于加快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而且有利于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文化体制改革成果的巩固。
4.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是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有效手段。对我实行“西化”“分化”,是境外敌对势力的一贯战略。近年来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利用国际惯例和世贸组织规则,大量输出文化资本和文化产品。从近年来我国对外文化贸易争端及世贸组织裁决来看,我们同发达国家在文化领域的竞争经常表现为法律层面的较量,掌握和运用法律武器的能力,已经成为成败得失的关键。面对激烈的国际文化竞争和严峻的意识形态挑战,特别是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后文化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果不尽快做好立法方面的准备,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就难以有效抵御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文化渗透,难以在文化软实力竞争中赢得主动。
(二)
近年来,文化战线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快立法步伐,先后出台了一批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文化法律体系框架。与此同时,大力加强文化执法工作,建立综合执法机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有力推动了文化的繁荣发展。
同时,也要清醒看到,文化领域立法工作总体上比较滞后。一是立法数量少。在我国240多部现行法律中,文化类法律只有5部。与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相比,文化立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所占比重偏小,低于教育、科技、卫生等方面的立法。不少方面还存在立法空白,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重要领域只有一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发展、新兴媒体管理方面的立法也比较欠缺。二是立法层级低。称得上法律的,只有《文物保护法》《著作权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这“三法两决定”,其余均为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由于法律效力低,处罚权限、处罚力度有限,执行难度非常大,对违法违规者往往起不到约束和震慑作用。三是立法质量有待提高。少数法规规章调研不够,内容脱离现实,在实际工作中难以贯彻执行;部分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之间存在相互抵触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依法打架”的现象;一些部门规章更像政策性文件,只有原则性要求,没有具体的行为规范,没有违反规定应承担的责任和处罚性条款,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无所适从。
造成文化领域立法相对滞后,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从客观上讲,宣传文化领域立法具有特殊性,不同于经济、政治、社会领域立法,意识形态属性强,许多问题十分敏感,不仅要处理好发展与管理的关系,还要考虑国内管理规定与国际通行规则的关系,需要反复调研、反复论证。从主观上讲,长期以来我们强调文化工作的特殊性,重政策、轻法律,习惯于行政手段,对文化领域立法的紧迫感不强,对文化领域立法的总体需求、共同特点和应当把握的共性问题研究不够,对重要法律法规合力攻关不够。加之文化领域既懂文化又懂法律的人才非常少,立法力量严重不足。虽然各级宣传文化部门相继建立或恢复了政策法规部门,但人员很少且忙于日常事务,处于“小马拉大车”的状态,难以适应繁重的立法工作需要。
(三)
总结近年来文化领域立法工作,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必须看到,随着改革的深入和事业的拓展,文化领域自身的管理与过去已经有很大不同。不但要管事业,还要管产业;工作对象不仅有体制内的,还有体制外的;系统内部不仅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还有大量刚刚转制的企业;而文化企业中既有国有的,也有民营的,还有股份制的。做好面向全社会的文化管理工作,仅靠红头文件、行政手段、传统管理方式已远远不够,必须学会运用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多种手段进行综合管理。
2.健全工作机制,提高文化领域立法的科学化水平。立法是十分严肃的事情,必须建立完善科学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一是调研机制。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是立法的第一道工序,任何一部法律法规的起草、修改、出台都应当建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二是征求意见机制。这是立法工作必经的民主程序,有的法律法规要在全系统反复讨论,有的则需要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三是沟通协调机制。应当充分发挥文化立法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与全国人大、国务院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中央宣传文化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有关重大和敏感问题,及时解决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问题,确保各项法律法规从精神到原则、从形式到内容、从概念到规范相互衔接、彼此协调。四是专家论证机制。要组建文化立法专家库,联系一批法律专家学者,每一项法律法规的制定都要向专家咨询、请专家论证。
3.加强总体谋划,形成文化领域立法总体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立法是长线工作,一部法律法规出台往往需要几年甚至十几年时间,需要总体把握、超前谋划。一方面,要组织主管部门、立法机关、执法单位的研究力量和社科研究机构、高校的专家学者,对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文化领域立法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对国外相关情况和成功经验进行系统考察和了解,对文化立法工作的原则、思路、总体取向进行研究论证,提出对策建议。另一方面,要结合编制“十三五”规划,制定新的文化立法中长期规划,明确今后五到十年文化领域立法的重点项目和时间进度。要加大对文化立法相关研究工作的支持,把文化领域立法总体战略研究纳入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把相关重点课题、重要立法调研纳入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加大资助力度,组织力量合力攻关。
4.按照循序渐进原则,积极推进文化领域立法进程。对当前文化改革发展急需的法律法规,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产业促进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等,要抓紧提出立法建议,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抓紧研究起草。要加快互联网领域立法步伐,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对目前讨论、制定中的法律法规,要抓紧工作,争取尽快出台。对列入国务院近期立法规划的法律法规,要抓紧组织修改完善,争取按计划完成任务。对那些难度较大又事关重大的法律法规,要适时启动调研工作,进行必要的研讨和论证。
5.充实机构队伍,为加强文化领域立法工作提供组织保障。无论是立法滞后,还是立法质量不高,归根到底是人才队伍问题。现在文化领域立法任务越来越重,立法机构不健全、工作人员少的矛盾非常突出。必须进一步健全各部门法规机构,适当调配编制、充实力量,特别是要吸收一批法律专业的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同时,要抓好后备人才培养,把文化法律人才培养纳入“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参照新闻传播能力建设的做法,选择部分高校培养硕士研究生,不断壮大文化法律专家队伍,为推动立法工作提供智力、学理支持。
㈢ 运用文化与社会的相关知识,分析我国为什么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1 文化作为一种精神力量 可以转化为物质力量 发展文化不仅可以丰富人的精神世界 而且可促进人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 2 经济政治决定文化 文化反作用于经济政治 发展文化 提高文化软实力可促进经济政治的发展 提高经济发展水平 促进政治完善 3 文化软实力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的竞争因素 所以发展文化产业可提高我国综合国力 提高我国竞争力与国际地位 4 文化可以塑造人 优秀文化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提高人的素质 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㈣ 法治文化建设的内容有哪些字数越多越好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推动法治文化建设,是实现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基本要求,是开展全民普法工作的重要支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法治中国建设实践的内在反映,表现为以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为内核的法治文化观念、法治文化氛围、公民法治素养等多方面,它反映并影响着我国的法治实践。开展全民普法工作,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必须将法治文化建设作为重要着力点。
推动法治文化建设,就是引导人民从观念上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让法治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信仰。要想让人民真正地内心拥护与真诚信仰法律,除了法律科学合理、有效实施等原因,更需要法治文化的保障。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这要求普法工作者积极围绕党的工作大局,从更高层次上谋划好法治文化建设,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贡献。全面依法治国,其中一个最基本要求就是要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法治文化建设对于更好地发挥法治在全社会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养成人们的法治自觉起着重要的、基本的推动和保障作用。只有在全社会打下坚实的法治思想基础,通过全体人民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首先,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民主政治的发展离不开文化的发展,只有培育和形成以法治精神为核心的法治文化,才能更加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才能更好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其次,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一个重要表现是在法治方面的需求更加强烈。正确引导人民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依法合理表达诉求,需要我们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扎实深入地进行法治文化建设,努力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思想认同、感情认同,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全面提升打下和谐稳定的社会基础。再次,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是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作保障。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深入发展,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形成共识,才能够在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中赢得主动,充分发挥投资在保增长中的作用,助推地方实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注重创新推动法治文化建设全面健康发展。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新课题、新任务。我国法治文化建设正在积极引领、支撑和推动着我国法治建设实践,但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这一建设必定是一个长期而渐进、曲折而艰苦的过程,需要我们以创新的思维不断推动。一是要充分发挥和结合各项资源优势。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涉及社会各个领域、各类人群,在推进过程中,不能闭门造车,要注重工作结合,在深入推进普法工作中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作用。二是充分发掘各领域资源,在机关文化、城乡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工作中突出法治文化建设的时代性、先导性、协调性和系统性。三是要特别注重鲜明特点和品牌效应。法治文化建设不仅要高端设计,更要注重“接地气”,按照主题鲜明、因地制宜的原则,突出发挥地方特色文化优势,以不断增强识别力、吸引力和影响力为着力点,精心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不断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丰富的法治文化精神食粮。
注重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的有效衔接。要深入持久地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既不能急于求成,也不能因循守旧,应该树立自信、保持定力,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阶段积极稳妥、循序渐进进行。一是通过各类活动引领、项目推进、产业培植等方式的服务,设计好法治文化建设载体,在各类经济社会活动中植入法治文化表现形态。具体而言,就是要同机关文化相结合,立足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同乡村文化相结合,立足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富民工程,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城市社区文化相结合,立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同校园文化相结合,立足培育青少年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同企业文化相结合,立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依法防范风险的能力等。二是坚持把理论研究与社会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激活法治文化建设的内在活力,把法治文化体系的基本要求细化为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职业规范、学生守则等具体行为准则,使其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基本遵循,全方位、多渠道地传播法治精神,不断扩大法治文化建设的覆盖面。三是积极建设不同类型、不同特色、不同规模的法治文化阵地,营造“出门有法、抬头见法、说理用法、办事循法”的浓厚法治文化氛围。
㈤ 从依法治国和文化强国的角度,谈谈我国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意义
你好
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法治文化建
设,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客观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文
化强国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具有十
分重要的意义。
㈥ 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工作介绍怎样写
随着企业间的竞争不断加剧,企业文化已经成为企业竞争的对象之一,建立优秀的企业文化是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下面企业老板们需要从三个方面加强企业文化的建设:
一、虚拟文化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典型产物就是虚拟,就是与信息紧密挂钩的高智能性知识密集型产品和产业。
企业经营的虚拟化表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利用高信息技术手段,在全球范围内通过软性操作系统整合优势资源,既增加企业运行的效率和活力,又避免工业经济时代常规运行中的硬设施投入,从而降低了企业运行成本;
其二,只需要保持对市场变化的高度敏感性和研发设计能力,而不必将自己的主要精力耗费在低价值产出和常规的普通工业生产中,后者完全可以通过国际分工体系由订货或合营方式来完成。由此可见,企业虚拟文化的要旨在于具有灵活、柔性、合作、共享、快速反应、高效输出等素质。虚拟的另外一个含义,是创造消费、“购买消费”。这里,时间是商品,文化的差异是商品,品味是商品。(相关文章推荐: 企业文化落地难的三种表现 家族企业文化的建设方法)二、创新文化在知识经济时代,创新的作用得到空前强化,并升华成一种社会主题。由于企业文化的独特性将越来越表现为企业差别化战略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创新变成了企业的生命源泉,在剧烈变动的时代,成功者往往是那些突破传统游戏规则,敢于大胆创新,不畏风险的人,敢改变游戏规则的人,也就是在思维模式上能迅速改变的人。对知识经济来说,“明天意味着重大事件”,所以企业自上而下,每个毛孔都必须充满着创新,通过自身主体创新确定性来对付明天的不确定性。创新是知识经济发展的第一推动力,创新文化涵盖了产品、管理、服务和市场等各个方面,成为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主导文化。
三、速度文化知识经济中的现代企业已没有决策大小的问题,只有速度快慢的问题。这个世界上充满着变化,“一个公司的成败取决于其适应变化的能力”。这就意味着“速度就是一切”。传统竞争因素的重要性在不断减弱,而新的竞争越来越表现为时间竞争。在确定了战略目标、明确了市场定位以后,企业的经营活动就要围绕市场营销组合策略迅速展开。企业在营销产品时应考虑该产品能否满足客户的需求、是否安全便利,同时要拓展有效的营销渠道,提高营销效率。美国思科系统公司信奉的企业信条是:“在未来的商场中,不再是大吃小,而是快吃慢。”
㈦ 浅谈如何建设企业法治文化
(一)在树立法治文化理念上取得新进展
一是要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核心内容。牢固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基础。在深入开展普法工作及法治文化建设中,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用它来指导法治文化建设实践。
二是要强化服务群众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是一种对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和地位的充分肯定。法治文化建设实质上就是以法治精神塑造人,以法治信仰引导人,以法治实践提高人,以法治文化熏陶人,最终达到提高人的法律素质,确立法治精神意识。
(二)在法治文化培育阵地上要有新进展
一是要发挥电视专栏的普及作用。电视等大众媒体是面向百姓进行宣传最有效、最节约社会成本的方式,可快捷地传播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群众接受信息最快的方式和渠道更多的不是在课堂里,而是在网络上、电视里、报纸杂志上。
二是发挥法制书刊的引导作用。法治文化具有先导作用,唯有能够满足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的需求、公务员依法行政的需求、青少年学生提高人文素质的需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防范法律风险的需求、农民群众参与基层自治的需求及流动人口依法维权的需求,才能有效增强亲和力、吸引力、感染力和渗透力。
(三)在法治文化建设长效机制上取得新进展
一是要完善组织领导责任机制。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离不开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依托法治建设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法治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要尽早研究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相关实施意见,以构建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框架。
二是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必须有必要的经费保障。在政府加大经费投入的基础上,还应采用财政支持与社会化、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保障法治文化建设所需费用。要积极鼓励运用社会化、市场化办法筹集法治文化活动经费,将法治文化宣传过程自然生成的各种产业化资源充分开发利用起来。
㈧ 法制文化创意产业的内容
以政策和法制保障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2008-02-20
文化创意产业是20世纪80年代发达国家提出的发展理念,是经济形态由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变过程中的主导产业,是当今发达国家和地区产业发展的重要趋势。发达国家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成功各有蹊径,但共同的规律是政府提供了发展环境并以政策来驱动,这也为北京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启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政策和法制的保障。
一、良好的政策和法制环境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先决条件
1、良好的政策、法制环境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基本生态要素
创意产业在发达国家和地区迅速成长并形成巨大的产业规模,不仅因为创意产业本身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更重要的在于各个国家在观念上高度重视文化创意产业,从政策上积极扶持和培育,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了适宜的政策和法制环境。
文化创意产业不完全是自发的发展过程,而是在政府干预和驱动下推进的。在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上,越来越多的国家意识到,政府与市场结合的必要性,既坚持市场调节,又重视政府调节,两者不能相互取代。一个尊重市场规律,具有较强预见能力的政府,对于促进产业竞争力的提高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构建良好的政策和法制环境是政府的主要责任。
2、发达国家发展的实践表明,营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制环境是政府的主要责任
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利用公共政策推动创意产业发展的国家。政府的推动措施主要集中在支持文化创意产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对企业的财政支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扶植文化创意产品出口等方面。自布莱尔政府提出创意产业并实施以来,一个产业“新英国”的模式已经出现。
美国全面实施版权战略,采取加强版权立法、实施数字化版权保护战略、推动版权保护的国际间合作等方面的措施。版权产业、尤其是核心版权产业已经成为美国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和美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对美国的经济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它创造的就业机会远远高于飞机、汽车、钢铁、药品、纺织、食品加工等传统知名产业。
日本政府调整国策,立法发展创意产业,保护和开发文化产品,成为世界上最大的 “动漫王国”。目前全球播放的动漫作品中有六成以上出自日本,从日本政府的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看,日本政府正从重视制造业向重视创意产业转变。
韩国政策重点是设立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基金,建立国家级产业基地,构筑产业基础网络体系,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开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质量的文化产品,培养引导知识经济的专门人才,集中力量支持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借助“韩流”和“天堂”游戏向世界展示了韩国文化的魅力,迅速实现了经济的再崛起。
二、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实施效果
改革开放以来,北京现代意义上的文化产业在经历了自发成长、起步阶段后,以《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等一系列政策的颁布和实施为标志,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阶段。
中央政府先后出台的政策有《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革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工作的意见》等。
与此同时,配合中央的政策,北京市政府也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主要有《北京市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北京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意见》、《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等。
这些制度规范、政策措施不仅标志着文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的法制环境改善基本到位,而且指明了文化开放、管理突破、市场拓展的道路。在这一背景下,北京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全面提速。
1、改革的政策——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实力雄厚的大型文化企业
原有的文化体制是以国家统包统管为主的文化管理体制,具有高度的集中性、高度的计划性,经营性单位混同与公益性单位,由政府包揽,游历于市场经济体制之外,缺乏活力,长期处于小规模分散状态,现代大型文化企业寥寥无几,至今没有一家文化企业能够跻身全国500强。
北京市文化局推动了北京儿童艺术剧团、北京歌剧舞剧院、中国木偶艺术剧团、中国杂技团等几个国有重要的艺术表演团体的公司制改造,引导文化艺术单位进入市场,培育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型市场主体。
在改制的过程中,支持企业间的业务整合。这种联合不仅仅是行业内的强手联合,而且是与系统外的企业联手,确保在今后的发展中,优势组合、优势互补、优势扩张,完善企业产业链,增强产业集中度。
北京儿艺由北京青年报社控股69.84%,注册资本4000多万元,形成了艺术院团由媒体控股的崭新模式。 改制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568万元,是改制前演出收入的18倍,2005年的营业收入是改制前的48.7倍。
北京歌舞剧院是首旅集团等4家股东单位构成,注册资金6242.32万元。公司以歌舞演出为主业,把进军旅游市场作为突破口,推出了面向旅游饭店的覆盖式演出。改制前最多的年经营收入不足500万元,去年1—6月份营业收入就达到了1035.79万元。
中国杂技团的改制采取分步推进、分期注册的方式,首先与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联合组建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银泰投资5000万元;第二步公司将进一步联合国内优势杂技资源,组建跨省市、投资主体多元化的集团公司。
中国木偶艺术剧院由民营企业北京永庄文化传媒公司出资2907万元,占51%,成为国内第一家由民营控股的艺术院团。改制一年来就实现经营收入1761.6万元,增长了一倍多。
这些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解除了原有体制的束缚,整合了优势资源,形成了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文化生产力的巨大能量得到释放,生产实力和发展规模不断壮大。
2、开放的政策——促进文化产业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
仅仅靠政府的力量无法解决长期困扰文化产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文化开放的政策就是让更多的社会力量、民营资本积极参与和投资文化产业,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社会化、公共化,以公共的文化力量来构筑文化产业发展的格局。
期间,修订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理实施细则》、《电影管理条例》、《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音像制品管理条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
比如,《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通过政策的导向,从市场准入、演出审批财税支持、资格认定、参与对外文化交流、人才培养、舆论支持等方方面面,让不同所有制的表演团体能够平等竞争,共同繁荣。
一些政策还明确提出,允许民营演出团体以合资、合作、并购等形式参与市县国有院团转企改制,允许国有院团演职人员经批准离职自主创办民营表演团体,鼓励民营表演团体参加全国性评奖和调演活动,并与国有表演团体享受同等待遇,鼓励民营表演团体参加政府的对外文化交流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对积极开拓国外市场的民营表演团体给予资金支持,鼓励民营表演团体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并与国有表演团体实行同一标准。
这些政策给予非公有制经济在文化领域的合法的市场主体地位,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形成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格局,并涌现出一大批优秀的民营文化企业。
北京民营文化企业——“北京女子十二乐坊”使用中国传统乐器,重新演绎中国古典民乐、民歌和世界各民族音乐作品,使经典的中华民族文化享誉世界。首次以文化商品的形式成功地打开亚洲、北美的文化产品市场,并在美国、日本、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印度等国家以及港、澳、台地区掀起一股学习中国民族乐器的风潮,在北美、亚洲等地累计发行销售唱片500多万张,产值约合人民币10亿元。
受“北京女子十二乐坊”的影响,学习二胡演奏在日本近期几乎形成了一个百年难遇的高潮,2005年日本购买两万多把中国二胡,目前全国二胡产量为30万把,与钢琴的产量旗鼓相当。
《功夫传奇》是天创国际演艺交流公司以中国功夫为题材创作的剧目,在传统武术中融入了富有哲理的戏剧情节,表现了一个小和尚出家拜师、成长的过程,学艺、思凡,经历了种种人生的诱惑、困惑,由最初的蒙昧无知到最后的大智大勇,成为一带宗师,蕴涵了深刻睿智的人生主题。这台剧目取得了极佳的票房成绩,一跃成为北京旅游演艺的一个新亮点。
《功夫传奇》落户在朝阳区幸福大街,带动了幸福大街沿线的经济发展,比如:剧场附近的“便宜坊”烤鸭店2004年—2006年效益翻番,周边的饮食娱乐设施已由原来的几家发展为二十多家。
大型企业华侨城集团投资2亿元,在北京欢乐谷打造的集舞蹈、杂技、服饰表演等多种艺术门类为一体的旅游演出——《金面王朝》,自去年8月16日上演以来,受到了观众的一致好评。
从未来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宏观角度来看,民营文化资本的崛起指日可待。
3、协调发展的政策——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文化对于人类发展有强大的能动作用。一个民族一旦有了文化的自觉,就会形成无穷无尽的生命力、凝聚力和创造力。政府在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同时,应大力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向低收入群体提供免费的文化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加大政府对公共文化服务的资金投入。去年北京市文化局投入2.9亿元为乡镇文化广场配备了灯光、音响等设备,数字电影院等基础设施,为区县配备流动舞台演出车,为基层图书馆配备了新书等。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布局。北京市文化局出台了鼓励多厅影院、露天广场建设的政策以及《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的标准》,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布局。
——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引入竞争机制,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制定了对在郊区县剧场演出的剧(节)目给予补贴的政策,在密云、门头沟等10个郊区县的剧场中,推出了“周末场演出计划”, 2006年10个郊区县城镇增加演出近1000场,居民每周都能够观赏到高质量、高水准的文艺演出。2006年5月,在农村推出了“文艺演出星火工程”。出台了政府补贴政策,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国有和民营的各类专业艺术院团进入本市农村演出,基本实现了试点区县每个行政村每季度观看1场现场文艺演出的目标。
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
目前,现行的文化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完善,很多法规侧重于市场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和政府的行政管理权,而在促进产业发展方面的内容较为缺乏。为此,首先需要尽快把成熟的政策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北京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第二,推进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加快研究制定《艺术品管理条例》;第三,做好法规的清理和修改工作,与WTO政策相协调。 WTO所形成的诸多协议广泛涉及文化产业的各个领域,WTO的基本原则、规定是各成员国政府制定和执行国内文化贸易政策和国际贸易政策的文本基础。我们必须在一个新的制度、法律和政策平台上形成和构筑具有中国特点,又与WTO的基本原则精神相一致的法律政策系统。
(作者:北京市文化局局长助理)
㈨ 从经济法角度分析如何通过法制方式引导文化产业
法律规定一下版权、电影分级这样的界限,然后在税收政策法规方面进行倾斜和引导,使得文化企业(产业)能够依法经营,健康发展。
文化产业的发展必须规范化。立法机构和相关行政部门应尽快制定完善相应的法规和政策,规范文化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能和各类文化企业的经营行为,积极引导合法经营,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合法经营者的权益,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各地各行业自发自流开发的状况。
同时,要在行政审批、土地使用、市场准入、投融资、市场管理、税收等各个方面制定一系列优惠措施,尽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包括外资在内的各种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参与发展文化产业,壮大文化产业的发展实力和社会影响力。政策法规体系的建立健全,有助于文物古迹的保护和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最终推动文化产业健康、有序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