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国文化产业发展前景
文化创意产业被认为是世纪全球最有前途的产业之一,有着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世界各国政府都对这一产业的发展给予了特别关注和高度重视。
近年来,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效益日渐明显。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4-2018年中国创意产业园区建设行业发展模式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预测,到2015年,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将达18000亿元,占GDP的比重将超过5%,文化创意产业将成为我国经济的支柱产业。尤其是在一些基础较好的城市,如深圳、北京和上海,文化产业更是经济发展的支撑力量。
作为文化创意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的重要途径和载体,近年来,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园建设势头强劲,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文化产业园区超过2500家,各类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已多达500家之上,其中国家已命名的文化创意产业各类相关基地、园区就已超过350个,分布于全国各地。
但是在各地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快速发展的背后,一些问题也随之凸显出来。如园区太多、资源分散;建设模式雷同,房地产色彩浓厚;园区定位不明确,产业结构雷同;园区之间相互分离而自成体系,缺少必要的分工与合作;园区耗费巨资建成后,租金高,企业入驻率低,难以吸引创意阶层,文化气息淡薄等。
前瞻产业研究院创意产业园建设行业研究小组表示,尽管目前创意产业暴露出了各种问题,但从整个国际发展趋势来看,未来创意产业仍有广阔前景。因此政府目前暂停审批创意产业园,可以看作是一个调整改善过程,未来即将继续加大创意园区的开发和建设,但与此同时政府管理将从严,向着适合社会产业需求的方向引导。
国家“十二五”规划中称,要在政府引导下发挥市场机制积极作用,培育骨干文化企业和战略投资者,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进入。
此外,一些地方出台的“十二五”规划中把发展创意产业园区提到了重要位置,如深圳市的“十二五”规划中要求大力实施产业集聚,加强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统筹规划,加快推进国家级创意产业园区的规划建设,培育和推广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龙头企业和文化产品。在积极的产业政策推动下,创意产业园区也将迎来美好的发展前景。
② 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条件:
文化创意产业首先是在发达国家发展起来的,例如英国、美国、日本等。该产业之所以在这些国家率先发展起来决非偶然,更不是主要靠政府的政策推动。纵观发达国家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历程,可以总结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一些必备条件。
1、国家的整体经济实力,而非悠久的文化历史是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基础
文化历史≠文化创意产业。世界上拥有最长文明历史的国家都不是文化创意产业发达的国家。在欧洲,英国而不是意大利和希腊成为文化创意产品最大的出口国。文化资源贫乏的美国却是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文化产品输出国。可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最根本的要素是经济实力和科学技术实力,因为文化遗产具有世界性,而科学技术却具有垄断性。
2、科学技术水平,特别是电脑、数字通讯技术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支撑要素
3、文化创意产业聚集和融合产生的规模经济效应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途径
目前世界上最著名的文化创意产品都出自这样一些产业聚集地和跨国公司,如美国迪斯尼的动漫、法国米兰的时装设计和印度宝莱坞的电影等。
4、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保障
一项创意从构思、开发、制作、销售到最终为消费者所接受,这个过程中的各个阶段都涉及相关知识产权的运用。在知识产权法律保障不健全的地区,很难确保文化创意产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5、本国居民对文化产品的消费需求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经济基础
文化产品属于高收入弹性的消费品,因此一个国家居民的收入水平和消费偏好决定了一项文化产品是否具有市场潜力。联合国教科文的数据显示,国民收入与文化产品的消费量有密切的正相关关系,与这些国家文化产业竞争力也是正相关关系。
知识延伸:
中国还不具备全面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条件,但在经济发达地区可有条件开展 中国虽然拥有5000年文明历史,但是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基础却十分薄弱。这主要体现在与经济总体实力相一致的科技发展水平依然落后、企业规模化生产程度不高、缺乏知名的文化产品品牌、知识产权保护薄弱、消费者对文化产品的需求还有待提高。 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国家,产业的发展应当视本地区的情况而定,因为文化创意产业并非如一些人所认为的那样属于高利润、低成本、低风险的产业。特别是在中国的文化消费市场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的情况下,在全国范围内大力开展文化创意产业存在着巨大的风险。政府在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时更应当认真论证发展该产业应具备的条件,以防止“潮涌现象”所带来的低水平重复生产。文化创意产业在中国的发达地区可以有条件地开展,但应当让市场起主导作用。每个地区根据当地所具有的优势集中力量发展一两个有特色的行业,形成产业集群并注意培养知名的文化品牌。在此过程中政府应当做的是建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法治环境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使文化创意产业在良好的法治环境中健康发展。
③ 中国内地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前景如何
中国有众多的传统文化,正随着时间的流逝而不断流失,所以当前将文化和创意融合是大势所趋,在中国内地,文化内容同质化严重,而此时结合现代科技的文化创意产业应运而生,其发展前景是非常可观的,因为越来越多的人将目光投放在了文化创意产业上,他们都想要通过更前沿的科学技术,将文化商业化,并不断的传承下去。
其实不单单是在文化产业的发展上,在生活的很多方面,只要转换一下思维,给大众呈现一个新鲜的事物,这就会让有猎奇心理的人为其买单,所以一个文化想要流传,还是需要大力去创新的,要敢于为传统文化动手术,才能让中国传统文化得以源远流长。
④ 中国文化创意产业什么时候提出的
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最早由上世纪90年代的英国提出。
中国:
深圳:2004:年推出《内深圳市实施容文化立市战略规划纲要》
北京:《2004-2008年北京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
上海:2005年《上海2004-2010年文化发展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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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我国的文化创意产业如何抓住北京奥运会的机遇,求发展
奥运是北京文化创意的极好机遇,这个机遇首先在于创意产业的众多类别都与奥运有着密切的关系,英国把广告、建筑、表演艺术,以及工艺品、服装设计、电影、互动软件和电视广播、音乐、表演艺术大量的放进了创意产业,创意产业包含了大量新的社会发展、经济发展中和产业发展中新的类别,在新奥运发展中展示蓬勃发展的机遇。因此,以奥运的机遇把新的产业部类、新的主体,把新的产业群体推到了前沿。
过去人们认为奥运就是提供给北京几个工作岗位,其实不是这样的。奥运在塑造中国国际形象中有着巨大的作用。我们曾提出一个口号“世界给我十六天,我还世界五千年”,如果没有了文化创意的产品,这个平台上没有人来演示给世界五千年的文化,我们这个机遇就没有用好。
创意产业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层次上。第一是信息创意设计,主要是与互联网相关的设计,比如说网络创意设计,软件创意设计,手机
增值业务的大量创意设计,以及我们未来无线传输的创意设计;第二是文化内容产业,文化内容的设计,过去我们只重视硬件,在硬件和软件的比较中,软件比硬件更重要,而且未来的发展,软件越来越重要;第三是艺术创意的设计,比如说音乐、雕塑、舞蹈,文学创作等,都会成为最为重要的文化创意产业的新亮点。比如说《哈利波特》、老徐的博客等。
从这些看来,发展奥运事业有着巨大的基础,各个产业都会推进北京文化消费市场的形成。奥运产业作为中国的创意产业,有着非常广阔的市场前景。
内容产业中以当代高新内容数字产品最为重要。按上届雅典奥运会的情况,我们可以推测,
北京奥运举办的时候,全世界将有42亿观众,4-5万名记者会来到北京,在巨大传输的历史时刻我们拿什么东西给人家?我想在北京奥运会一定要创造一种超越42亿电视观众和22亿网络观众这样新的传播机遇,在来临的时候准备拿什么东西给这个世界?我们说“世界给我十六天,我还世界五千年!”还什么东西?这些寄希望于我国创意产业中的内容。奥运需要传播的是创意产业
⑥ 如何发挥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近年来,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成为国内各个城市竞相追逐的热点。据不完全统计,国内已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长沙等13个城市提出,要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基地。虽然国内众多城市提出要搞文化创意产业,但到目前为止,对于什么是文化创意产业?如何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需要什么外部环境?国内各地的认识并不清楚,如何去发展就更不知道了。因此,一些基本问题需要首先弄清。第一,什么是文化创意产业?创意产业的概念最早出现在1998年出台的《英国创意产业路径文件》中、该文件明确提出,"所谓创意产业,就是指那些从个人的创造力、技能和天分中获取发展动力的企业,以及那些通过对知识产权的开发可创造潜在财富和就业机会的活动。"依据David Thirsby 1997年的说法,创意产业具有三大特色:第一,文化创意产业活动会在生产过程中运用某种形式的"创意";第二,文化创意产业活动被视为与象征意义的产生与沟通有关;第三,文化创意产业的产品至少有可能是某种形式的"智能财产权"。目前在国际上,有"文化创意产业"(Cultural and Creative Instries)与"创意产业"(Creative Instry)之说,但两种说法无论在内涵还是外延上都极为相近。国内部分城市如上海就接受了"创意产业"这一提法,并出台了"十一五"期间《上海创意产业发展重点指南》。而北京、香港、台湾等地都采用了"文化创意产业"的说法。2002年,中国台湾借鉴英国创意产业发展经验,提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将其定义为"源自于创意或文化累积,透过智慧财产的形式与运用,具有创造财富与就业机会潜力,并促进整体生活提升之行业。"中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统一定义,仍然沿用了文化产业的概念。这种现状显然不利于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种类与服务按英国的划分,创意产业包括13个行业:广告、建筑、艺术及古董市场、工艺、设计、流行设计与时尚、电影与录像带、休闲软件游戏、音乐、表演艺术、出版、软件与计算机服务业、电视与广播。在每一大类中,都有进一步的细致划分。我国台湾的文化创意产业概念包括13个产业:视觉艺术产业、音乐与表演艺术产业、文化展演设施产业、工艺产业、电影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出版产业、广告产业、设计产业、数字休闲娱乐产业、设计品牌时尚产业、创意生活产业、建筑设计产业。在日本,创意产业是指那些从个人的创造力、技能和天分中获取发展动力的企业、以及通过对知识产权的开发可以创造潜在财富和从业机会的活动。包括十个部门:(1)广告;(2)建筑设计;(3)艺术、古董市场、手工艺品;(4)时尚设计;(5)数码技术(电脑游戏、电视游戏);(6)电影与录像;(7)音乐;(8)表演艺术;(9)出版业;(10)电脑软件、电视广播等等。在缺少准确的概念和定义的情况下,中国谈文化产业的内涵时,必然与国际上一些先行国家和地区存在差异。初步比较,中国的文化产业与创意产业的内涵主要有三点差别:一是英国等国的创意产业包括整个设计业,而我国的文化产业在设计业方面只包括"工艺美术设计服务、美术图案设计服务、展台设计服务及其他与文化有关的设计服务",而不包括"工业产品设计服务,包装装潢设计服务,模型设计服务,其他专业设计服务";二是英国等国家和地区的创意产业不包括旅游业,而我国的文化产业则包括"旅游文化服务";三是我国文化产业的"相关文化服务"中还包括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显然,国内的文化产业概念不足以表述创意产业的内涵。国内亟需统一概念及其含义。第二,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需要什么环境?国内多个城市都在搞文化创意产业,但对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需要哪些条件和环境,很少有人能说得出来。在国内城市中,北京提出理念一向是先锋(但在行动上则很迟缓),对于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所需的环境也不甚了了。北京市委书记刘淇在相关讲话中也只是提到,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资金投入,努力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吸引境外有实力的文化创意企业到北京落户,并通过他们打通与国际市场的联接"。要指出的是,这是一种相当有代表性的看法--从传统的产业角度来看待文化创意产业,所需的环境无非就是资金、人才、政策支持等环境。换句话说,在国内的认识中,文化创意产业所需的环境,与建一个外资汽车制造厂的环境没什么不同。2002年,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的佛罗里达教授用美国有创造力的人在区位选择方面的证据来说明创意活动所需的环境。他的研究表明,在美国有创造力的人喜欢住在对技术(technology)、人的才能(talent)和宽松愉悦的环境(tolerance)三因素(即所谓"3T")排名很高的城市。为此,城市要从高效率城市向具有创造力的城市提升,而宜人的快乐的环境,即时尚的文化生活环境就是创意城市的必需。如此看来,文化产业就自然地和创意产业交融在一起。也就是说在3T因素的第三个T(宽松愉悦的环境)就离不开创意的文化产业。在我们看来,文化创意产业所需的环境,最重要的并不是资金、人才这些"硬"环境,因为资金与人都是可以流动的,而是"软"环境――鼓励各种创意的、充满宽容性和包容性的文化环境。没有这种环境做保障,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只能又是政府牵头搭台子,但是没有市场来唱戏,根本无法鼓励本土的文化创意产业在落后的环境下发展。安邦分析师过去曾分析提出,"搞文化产业,靠放不靠抓",就是指的文化环境要包容,要宽松。从现在国内一些城市的做法来看,相当一部分沿袭了过去搞工业区、搞招商引资的做法,如设立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等,这实际上是将文化创意产业当作一个土木工程项目来做。这种理解上的不到位将导致未来发展上的偏差。在中国特有的复杂性在于,文化创意产业中涉及内容的部分,往往需要受到额外的管制,如党的宣传部门的管理等。如果一旦这种管理掺入了意识形态的色彩,那么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抑制可能是致命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自由顾问波尼·阿斯科鲁德曾说过"中国创造"面临的症结:"有的时候,政府并没有意识到创意产业作为整体的存在,因此不能够正确做出政策和投资的决定,就无法切实地得到落实。" 政府做什么?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政府的推动能够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以英国为例,英国政府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在组织管理、人才培养、资金支持、生产经营等有关方面逐步加强机制建设,对文化产品的研发、制作、经销、出口,实施系统性扶持。在面临英国创业环境中关键的金融及投资问题时,英国文化、媒体和体育部出版了"Banking on a hit"手册,指导相关企业或个人如何从金融机构或政府部门获得投资援助。逐步推动完整的创意工业财务支持系统,包括以奖励投资、成立风险基金、提供贷款及区域财务论坛等作为对文化创意产业的财务支持。英国政府的创意工业政策,是目前国际上产业架构最完整的文化产业政策。日本的创意产业主要由民间自发形成,但政府对创意产业的整体振兴起了重要的培育和扶持作用。创意产业主要由日本通商产业省负责管理,文化、媒体、体育省在电影、音乐方面提供协助,相关财团成立社团组织对广告、建筑、土木服务、时尚设计、出版等产业进行协调管理。政府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推进管理机制,实施不同的振兴政策,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大纲,培育非盈利性社会机构等。在韩国,政府对创意产业发展进行了强势推动,政府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在组织管理、人才培养、资金支持、生产经营等有关方面逐步加强机制建设,对文化产品的研发、制作、经销、出口,实施系统性扶持。如韩国文化部有计划地扶植影音产业,不但提供融资机制,同时也透过基金会模式,实际投资电视、电影公司,此外,韩国政府也以租税减免等各种政策手段,大量引进民间创投资金挹注在本土影视文化产业。对外,即使面临美国好莱坞片商频频抗议的外交压力,韩国政府还是坚持采取进口影音产品配额制度,撑了十年,为本国业界留下了发展的空间。中国目前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府由上自下的推动也很明显。在政府支持上,需要借鉴国外的经验,做好政府该做的事,同时给市场进入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留下足够的宽松空间。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前景从国际上的先例看,文化创意产业有着极佳的发展前景。根据英国政府的官方统计报告,其13项文化创意产业2001年产值达1120亿英镑,占英国GDP的8.2%,雇用4.3%的就业人口。英国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创意产品生产国。1997年至2001年,英国文化创意产业产值年均增长率都在6%以上,平均年增长率为8%,而整体经济增长率则为2.8%;文化创意产业的就业增长率平均为5%,而整体经济就业增长率则为1.5%。1997年至2005年,英国已培育了12万家创意企业。创意产业相关从业人员,竟占全英就业人口的一半。文化创意产业已成为英国政府推动经济增长与降低失业率的有效发展策略。从世界范围看,目前全世界的创意产业每天创造的产值高达220亿美元,并以5%左右的速度递增。在一些创意产业发达的国家,其增长速度更快,如美国达到14%,英国达到12%。早在2000年,创意产业就已经成为英国的第二大产业,占GDP的7.9%,仅次于金融服务业。对于资源、能源和环境约束逐渐增强的中国经济(尤其是大城市经济体)来说,文化创意产业既能有效地解决经济发展,又能规避在资源和环境方面的硬约束,是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
⑦ 中国文化旅游产业未来发展有哪些趋势
1.文化创意,成为文化旅游的重点发展方向
文化创意产业被称为21世纪全球最有前途的产业之一,全世界创意经济每天创造产值达220亿美元,并以5%的年增长速度递增。如今,文化创意产业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文化创意产业在旅游领域的拓展和延伸,成为旅游发展的新引擎,反过来,旅游的发展也为文化创意产业的繁荣创造了新机遇、新动力。
2.文化“深度游”成为中国旅游产业发展的新亮点
专业规划机构前瞻产业研究院指出:中国旅游已经从传统"走马观花"式的观光游向以文化为主题导向的“文化深度游”、“文化休闲游”转变,并出现了以世界遗产为核心主题的专项旅游产品。
文化深度游的一个重要表现是遗产旅游热的兴起和发展。“遗产旅游”已经成为世界旅游业最热门的项目之一。英国遗产旅游业发展迅猛,年收入高达260亿英镑,几乎成为该国旅游业的支柱。
3.康体保健游已经成为文化体验旅游的重要内容
文化性作为旅游产业的核心特质之一,体现在旅游产品的各个方面。
随着中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断增加,出游能力渐趋增强,文化体验游成为游客热衷选择的旅游产品类型,其中康体保健游因为能够迎合现代人越来越强的医疗保健意识和康体养生需求,成为广泛关注和备受推崇的文化体验旅游产品类型。
⑧ 中国文化产业面临挑战有哪些
【摘要】作为一种新型的文化发展形态和文化现象,文化产业在世界上引起人们普遍关注并对其研究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世界文化发展浪潮中,文化产业的概念不断嬗变,内涵日渐丰富,专家学者对文化产业的概念进行了系统研究,但至今尚未形成一个权威、标准的定义,没有形成统一的称谓。准确把握文化产业的概念和分类,对于中西方文化产业理论发展的嬗变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进而能够促进国内文化产业理论研究,推动新时期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关键词】文化产业;概念;分类“文化产业”概念源起法兰克福学派的阿多诺(TheodorAdono)和霍克海默(MaxHorkheimer)在1947年对“大众文化”的争议和批判。自从他们把“文化产业”纳入研究范畴以来,文化产业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便得到了学术界和各国政府的高度关注,文化产业的变迁和发展促进了各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目前,在我国学术界,文化产业同样是内涵丰富、具有多重含义的概念。一、文化产业概念区分目前给“文化产业”这一概念界定一个准确的定义还是比较困难的。如果从最为广泛的人类学意义上来说,“文化”是一个“独特人群或社会团体的‘生活全貌’”,由此可以引申出所有的产业都是文化产业,因为所有的产业都与文化的生产和消费有关。然而事实上,倘若我们将文化定义为“社会秩序得以传播、再造、体验及探索的一个必要(虽然并非唯一)的表意系统(signifingsystem)”的话,“文化产业”这一术语的表述和使用就会更加精准和严谨。简言之,文化产业通常指的是与社会意义的生产(proctionofsocialmeaning)最直接相关的机构(主要指营利性的文化企业机构,但有时也包含公益文化事业单位和国家组织及非营利组织)[1]。因此,关于文化产业的定义大都应该包括广播电视、书报刊出版、广告以及表演艺术等。而所有这些文化活动的首要目标都是与受众沟通并创作文本,最终多以文化产品的实体形式呈现在受众面前。从广义上讲,所有的文化制品都是文本,但由于它们可以任人解读,必然会造成认识上的偏差,有些概念甚至还时常混杂在一起。(一)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是相对应的概念,长期以来,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在很多场合和领域混合使用,人们没能准确认识到二者在很多方面存在显著差异。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伴随着快速发展的高新科技和不断进步的现代生产方式,文化产业日益融入大众日常生活视野并风生水起逐渐成为一种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体两翼。一般来说,文化事业是由政府主导,具有公益性质,通过提供无差别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而满足人们的文化需求;文化产业则由市场主导,是经营性的,主要利用市场来配置资源,推动文化企业发展壮大,调动非公益性资源和民营资本激活文化市场,以丰富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人们多元化的精神需求。[2]从资本来源上看,文化事业的生产资本由国家或社会统一集中提供;而企业商品生产的资本来源则不同程度地呈现出多元化,广泛吸收民营经济进入文化产业经营领域。从管理体制看,文化事业通常实行公益性管理体制,文化产业实行经营性企业管理体制。从调控方式上看,对企业单位,国家主要通过税收政策、法律制度和价格杠杆进行间接调控并进行合理引导;而对文化事业,则偏重以国家直接调控为主。文化事业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社会公益性。绝大部分公益性文化事业如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美术馆等都是国家投资兴建和拨付日常经费进行管理的,理所应当归社会全体公民所有。二是社会共享性。公益性文化事业为社会公有并且共享。三是社会公用性。主要是为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层次的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方面的多方面需求,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发展群众文化事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方面,文化事业起着重要的文化服务引导作用,文化事业导向和滋养着文化产业的发展。文化产业是文化产品的市场化,可以增强文化发展的生机和活力,激发社会开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加快文化消费步伐,满足人们对文化消费的需求。文化产业的发展对文化事业的建设具有基础性的补充作用,两者相互区别又紧密联系,都是社会主义特色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实现形式。[3]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推行十多年来的文化体制改革很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明确了新的文化建设理念,明确区分了文化事业由政府主导,文化产业由市场主导。文化产业既有商品消费的经济属性,又有精神享受的意识形态属性。文化产业既可以成为一个国家实实在在的强大经济实体,又能体现国家软实力,是一个具有无限生机的经济增长点,能够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奠定坚实的体制基础。[4]在全面推进文化强国战略的时代背景下,推动文化事业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要“两手抓、两加强”,要尊重两大规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处理好两对关系——文化发展之“魂”与文化传播之“体”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并不意味着只注重市场规律而不遵循文化发展规律,不能随意夸大或简单理解发展文化产业就是文化产业化或文化市场化。在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进程中始终要引导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自觉担当社会责任,绝不能以牺牲社会效益、影响和谐稳定及国家安全来获取经济效益。[5](二)文化产业与创意产业在国家层面,我国对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这两个概念的使用有着明确的区分,并没有不加区别地对待。在《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以及党的十七大、十八大报告中涉及有关文化产业内容时,普遍使用“文化产业”这一概念。两者主要区别在于“创意”二字,文化产业并不是创意产业,创意只是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而所有的文化产业都只是围绕着创意来活动的。英国最早提出“创意产业”这个概念。20世纪末,英国政府提出把文化创意产业作为英国振兴经济的聚焦点,专门成立了“创意产业特别工作小组”,将文化创意产业提升到国家战略发展高度,首次明确提出了“创意工业”(creativeinstries)的概念,主要指那些充分运用个人的天分、技艺、智慧,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通过循环开发进而创造就业机会和潜在财富的艺术思维活动[6]。“创意经济之父”约翰·霍金斯①根据“有想法的人,特别是有自己想法的人,在很多情况下比操纵机器的人更有力量”的基本判断,对创意产业做出较为宽泛的定义,他认为构成创意产业和创意经济的主要内容具体包括艺术设计、专利申请、商标营销和版权保护。任何一种文化创意活动,都是在一定的知识背景下,依靠人的灵感和创新,借助现代科技提升传统文化要素的内涵和品质的,不是对传统文化的简单复制、加工和移植,创意活动融注了最大的个性特质。创意产业区别于文化产业的最大特征主要在于它高度集纳了创意元素、文化因子和科技力量,三者相互作用并深度融合,形成了高智慧、高文化的新型产业集群。[7]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中,知识产权、文化产品及服务被认为是创意产业的核心内容。在国内,北京最早认定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分类标准,侧重从文化产业价值链的角度重新定义创意产业——以创新为根本要素和途径,突显文化内核和创意价值,主要体现了以知识产权实现或消费为交易特征的行业集群特征。[8]而相对于文化产业,具有信息密集性和高知识性特征的创意产业是高智慧和创意的结晶,始终处于价值链的高端。任何一种创意活动都必须在一定的知识背景下,利用人文积淀,通过重塑传统产业结构来完成创意点燃和价值实现。如当今的3D电影、3D打印和高清数字电视等高科技文化产品都是通过数字新技术完成的。没有创新也就没有创意,创意是一种新科技理念。由于创意产业处于文化产业价值链条的高端环节,因此它的创新思维凝结在文化产品及服务当中,通过价值传导进而实现它的附加值增加,完成跨行业、跨领域的重组与合作,进而推动文化产业实现深度发展。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关联极为密切。文化中有创意,创意中有文化。无论是在学术研究领域还是在政府制定实施决策方面,对“创意产业”一直存有较大分歧,特别是一谈到文化必然提及文化产业,这一对平行的概念具有高度的相似性,但也有显著差异。有时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之间有明确的区分,有时二者之间又可以互换使用。[9]在我国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形势下,虽然强调创意产业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在知识创新、产业升级和效益倍增等方面有巨大的增量空间,但由于当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条件所限,且与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目标、侧重点等方面有所不同,与我国倡导的自主创新也不完全一致。因此,目前看来,盲目照搬英国等国的创意产业发展模式既不符合我国国情,也不利于政府的统一管理。在理论和实践上加强两者研究,有助于明晰各自归属的产业边界,廓清文化产业与创意之间认识上的误区。二、文化产业的分类文化产业包含的内容和门类非常丰富,是一个多系统多组织构成的有机整体,长期以来没有一个规范科学的分类标准,现在的分类标准是在各种产业分类标准的基础上演化而来的。因为对文化产业进行分类有一定的难度和复杂性,加之文化产业概念的模糊性、不确定性和多义性,世界各国地域、经济、文化背景、产业政策等各不相同,所以与文化产业的内涵和外延相对应的文化产业分类标准和体系也不尽相同。随着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各国政府纷纷采取措施,根据各自的国情和发展目标制定本国的文化产业分类体系,以应对文化产业发展带来的各种挑战和机遇。目前在国际上各种产业分类标准中,以英国著名经济学家费希尔在其1935年出版的《安全与进步的冲突》一书中提出的三大产业分类法最广为人知。根据社会生产活动的历史发展顺序将全部经济活动划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第一产业为农业,第二产业为工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主要指“服务业”,即为生产和消费服务的部门,包括除第一、二产业之外的其他相关产业。除此之外,一些国际组织根据组织内部的产业划分原则也制定了自己的产业分类标准。从世界范围看,文化产业从组织结构上基本可以划分为三类:一是生产与销售以相对独立的物态形式呈现的文化产品的行业(如生产与销售图书、报刊、影视、音像制品等行业);二是以劳务形式出现的文化服务行业(如戏剧舞蹈演出、体育、娱乐、策划、经纪业等);三是向其他商品和行业提供文化附加值的行业(如装潢、装饰、形象设计、信息咨询、文化旅游等)。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文化产业的阐述不尽相同。由表1可见,世界各国根据本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分别对本国文化产业进行了具体而宏观的行业划分。最早建立文化产业分类标准的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其定义如下:文化产业就是按照工业化的生产标准,经过生产、复制、流通和传播等主要环节的一系列活动,强调其知识产权的属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从文化产品的工业标准化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角度进行科学界定,为我国建立文化产业分类框架提供了重要参考。我国学术界对文化产业的分类也有系统研究,但划分类别上存在差异性。21世纪初,有学者认为,我国文化产业已经初具规模,初步形成了包括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告、娱乐等较为细致的综合性文化体系[10],但划分范围太宽泛,过于笼统。另有学者将文化产业区分为文化艺术、文化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旅游等四个领域[11]。这种粗略划分虽有些过于狭隘,缺乏具体操作性,但划分较为清晰。为更好适应我国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制定科学规范的分类标准和体系已势在必行。我国统计部门最早于1985年首次把“文化艺术”纳入第三产业统计项目中,开始借鉴发达国家发展相对成熟的产业分类标准,并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文化产业分类标准和体系。2002年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加强文化建设,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在国家文化产业发展形势下和国家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制定科学的文化产业分类标准被正式提上议事日程。2004年国家统计局会同多个部门广泛调研、共同研究,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基础上制定颁布了作为首个国民经济分类指导标准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首次对文化产业的内容进行科学划分和全面统计,有力地推进了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宏观发展决策的制定实施。此次分类标准对文化产业概念的界定提供了有价值的思考,认为文化产业是为全社会提供各类文化产品及服务的相关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相关联的围绕文化消费的活动集合。主要包括文化产品制作、文化产品销售活动、文化用品生产和销售活动等六大类[12]。再具体进行划分,主要分为核心层、外围层和相关服务层(见表2)。通过表2可以看出,我国在文化产业的分类上比较宽泛,涉及的领域和门类较多,涵盖的内容十分庞杂,既有物质文化生产、制造和销售活动,又有精神文化生产、代理和经纪活动;既有公益性文化,又有经营性文化;既包括学术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又包括商业活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交错混杂并存发展。随着新兴文化业态的相继出现,2004年制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越来越不适应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形势对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提出的要求,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亟须对现行分类体系进行必要调整,使其更加切合现实发展的需要。我国的文化产业主要指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而进行的创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包括制造和销售)。2012年7月,国家统计局参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文化统计框架2009》,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和方法,对产业类别和结构分别进行了相应调整,新增了以文化创意为核心特征的新兴业态,逐步细分了部分行业小类,去除了少量不相关的产业类别。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04)的基础上进行修订,颁布实施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对文化产业的定义进行了更为精准的界定: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并进一步说明了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从内涵)和与其相关生产活动(从外延)的范围指向。根据2012年的分类标准可以概括出,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文化用品的辅助活动和专用文化设备的生产活动成为文化及相关产业的主要内容,其中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构成了文化及相关产业的主体,其他方面则是补充。文化产业的统计范围基本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统计框架2009》规定的范围保持一致。统计上指称的“文化及相关产业”覆盖全部文化及相关单位,“文化事业”着重指公益文化单位,而“文化产业”主要指经营性文化单位(见表3)。当文化产业的内涵较为明确时,其外延描述就会更清晰。新修订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标准基本上全面反映了近年来我国文化改革发展的客观进程和可喜成就,特别是新的四层次划分较为合理,对文化产业链条进行了新的提炼和梳理,更符合文化生产规律[13],更好地适应了我国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趋势。这既回应了社会各界对文化产业的热切关注,同时也澄清了以往在文化产业认识上的不确定认识,为我国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文化产业统计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标准和行业导向,在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随着我国文化产业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壮大、人们对文化的认识逐步深入、文化与其他领域的加速融合,文化产业的涵盖范围也在不断发展变化,逐步完善文化产业的科学划分体系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文化产业内涵进行科学界定和系统划分,能够正确把握文化产业发展的态势,恰如其分地定位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坐标,以便采取不同的营销策略,制定相应的法规政策进行有效的区别管理,推进我国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既要发展壮大出版发行、影视制作、印刷、广告、演艺、娱乐、会展等传统文化产业,同时也要加快发展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门类。
⑨ 中国创意产业为什么一直难以发展起来
韩国找到了自己发展创意产业的路径,确立了设计、网游、动漫、影视等发展道路,那么我国应该走怎样的创意产业发展之路,要确立我们的发展方向,首先要了解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原动力以及现阶段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趋势。研究显示,文化创意产业在全球范围的出现与现代科技的高速发展是密不可分的。首先,现代科技的高速发展提升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精神性的消费需求得以大量的释放,这些消费包括出版、艺术、快乐体验等等。其次,文化的产业化发展必须建立在信息科技发展的基础上,比如大众传媒技术的广泛出现和发展。信息技术一方面提供了文化得以产业化的手段,另一方面,大众传媒的发达也激起了文化的大众化消费热潮,进一步又刺激了文化的产业化进程。第三,高度个性化的创意产业领域,一方面需要多样性的文化资源和文化想象力,另一方面也高度依赖现代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只有在虚拟的空间里,才能真正比较自由地实现“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的个性创意境界,虚拟技术的普及,正好与个性化的消费时代合拍,真正实现了个人生产、个人沟通、个人消费的三位一体。由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胡戈创作的一个小小的《馒头血案》就能引发一场空间的网络热潮。类似这样的例子还很多,超级女声现象、盛大网游缔造的传奇、网络歌曲创造的巨大产值等等。在这些看似以内容取胜的例子中,其实背后都离不开科技的发展。对此,王德禄有更深的理解,他表示:创意是让科技走向市场的催化剂,科技和创意结合的部分是创意产业最好的生长点,比如现在以内容为主的游戏、网站、搜索等等,基本上都是。把科技当作手段,以内容撬动消费者的心灵,把科技和文化结合,是创意产业核心的东西。虽然,科技与文化结合不是创意产业的全部,但却是创意经济发展最活跃的领域,或者说给我们提供了很多新的发展机会。韩国为什么确立了发展网游的战略,因为他们看到了互联网发展所带来对于内容的需求这样一种发展趋势,事实证明,韩国因为抓住时机发展网游,从而占领了该行业的制高点。我们要发展创意产业,也必须认清和了解科技与文化结合发展的趋势,以及我们的优势。目前,我们国家的手机用户居于全球之首,也正因为此,我们在手机彩铃、短信等移动内容方面在全世界也走在了最前面,而随着这个平台的不断扩大,意味着未来还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同时,中国的网民也在迅速的发展,我们有理由相信,互联网可能就会是下一个最大的创意产业的平台,互联网的出版、教育等产业将会是创意产业下一步发展的一个亮点。
⑩ 在中国,文化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有区别吗
有区别。
区别1:现代与后现代之分。文化属于现代,文创属于后现代,前者在中国以工业化(第二产业)为基础,后者在中国以知识化(第三产业)为基础,这是由于两者诞生时机和基础不同而决定的。
区别2:工业经济与产业经济之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曾把文化产业定义为:“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 “简而言之,文化工业意指通过工业化和商业化方式所进行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生产、再生产、供应和传播。这里,大规模的要求和经济上的策略,比其他考虑更为重要。”相反,创意产业是一种知识产业或知识经济,这一点姜奇平先生最先意识到。他认为创意产业第一理论权威凯夫斯的《创意产业经济学》的致命伤,是没有把信息革命内生到创意经济中,而上海的《创意产业》,正沿着凯夫斯的方向展开。 信息革命的成果,是互联网经济,知识经济,新经济。我非常认同姜奇平先生的观点,他是少数对创意产业具有真正前卫理念的人。
区别3:大众消费与分众消费之分:文化产业是通过传统的大众传媒进行传播和消费的,大众传媒的受众主要是大众,从这种意义上说,文化产业的消费者是大众。工业化的“机械复制”,导致产品一模一样,没有个性,这是与大众传媒的受众相适应的。在大众传媒强势的时代,我们很难分清,究竟“机械复制”导致大众统一偏好,还是大众传媒强化了大众的统一偏好。大众传媒本身的生产,也是“机械复制”的。而在互联网时代,个体独立化引发小众趣味滋生爆发,随着个体意识的增强,分众消费会变成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