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版权公司的使命是什么能给地区文化产业带来什么影响
跟一般的产业是不一样的,所以人们更多的看重它的社会价值、文化价值。 论文化产业的社会功能 在国内学界,关于文化产业的定义可以说是众说纷纭,一个
㈡ 盗版泛滥,版权问题不被重视是不是制约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最大因素之一
当然不是,是很多人对盗版司空见惯,有时候连作者被抄袭甚至都会睁一只专眼闭一只眼,只有部分作者属表示被抄袭作品很愤怒要去起诉,而且以前的时候都有相关规定。版权问题不被重视不是制约,而是大多数人想法不够理想上的创新
㈢ 文化产业的现状
中国文化产业特点中国本身文化底蕴丰厚,且文化没有排他性,其他国家的文化产品进入中国后都能取得不错的市场效益。
中国的文化产业大多有政府介入,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由政府提出,重点文化企业由政府扶植或是经营。
文化产业总体起步晚,市场发育度低,没有健全的文化产业人才培养、流动和奖励机制。
现行教育制度制约了文化产业的发展,懂文化的不懂技术,学技术的轻视人文,文化产业实力偏弱,规模小,管理方式滞后。
中国文化产业分类新闻服务
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
广播、电视、电影服务
文化艺术服务
网络文化服务
文化休闲娱乐服务
其他文化服务
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
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 演艺业:建设10家左右覆盖全国主要城市的全国性或跨区域的文艺演出院线,形成1至2个国际知名的演艺产业集聚区,为实现从演艺大国到演艺强国的跨越奠定基础。
娱乐业:打造5至10家具有较大产业规模和较强竞争实力的娱乐业品牌,使国产娱乐设备、国产原创娱乐内容占据国内市场60%以上份额。
动漫业:力争到2015年,动漫业增加值超300亿元,着力打造5至10个在国际上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国产动漫品牌和骨干动漫企业。
游戏业:到2015年,游戏业市场收入规模达到2000亿元。
文化旅游产业:使文化旅游成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和重要支撑。
艺术品业:到2015年,艺术品市场交易总额达2000亿元。
工艺美术业:到2015年,全国工艺美术业增加值超过6000亿元,出口额超过200亿美元。
文化会展业:形成3至5个覆盖全国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会展。
创意设计业:举办1至2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意设计展会和赛事活动,支持打造3至5个世界知名的“设计之都”。
网络文化业:提高网络文化产品的原创能力和文化品位,进一步增强网络文化核心竞争力。
数字文化服务业:形成一批采用数字技术提供制作、传播、营销、推广等服务的文化服务企业,为文化产业和高新技术融合发展提供支撑。 随着文化产业竞争的不断加剧,各大文化产业企业间并购整合与资本运作日趋频繁,国内优秀的文化企业愈来愈重视对行业市场的研究,特别是对企业发展环境和客户需求趋势变化的深入研究。
中宣部改革办副主任高书生从近几年在政策协调和在基层调研中掌握的情况出发,认为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呈现出以下几个引人注目的趋势:
一是我国文化资源进入到大调整、大整合的时期。文化资源的行政化配置体制已经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严重不适应,这种不适应不仅造成了地区的封锁,还造成了行业的垄断,最终对文化企业非常不利,表现为现文化企业非常弱小、同构化非常严重。中国和德国的出版业相比,我们全国有579家出版社,每年的产值都在600亿左右徘徊,而德国贝塔斯曼2008年一年的销售额就达139亿欧元。我们产业集中度低,低到什么程度?全国所有的图书出版社加在一起不如国外的一家公司,包括我们的演艺也是如此。
因此,改革方向应该是打破这种旧体制,让市场机制更多地在文化资源配置上起基础性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文化资源的调整和整合就不是以谁的意志为转移的,而是市场和资本的力量在推动它整合。
二是行业界限越来越模糊,出现了行业融合的趋势。以前把文化细分成“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这三个领域,由于传播技术和手段的日益多样化,今后将逐渐出现融合的趋势,行业界限将不再明显。比如,广电的两张网,即有线电视网络和无线移动网,随着技术改造和规模化发展,将成为整合文化资源的重要平台,出现电视图书馆、电视互联网、电视报刊、电视剧场以及手机电视、手机电影、手机报刊、手机图书等新业态,到时就很难说这些是属于上述哪个领域中的了。
三是文化与旅游以及制造业的结合越来越明显。今后随着文化资源的进一步开发,文化和旅游的结合——也就是深度旅游必将会在中国出现。同时,把文化的内涵或元素植入到建筑装修材料当中——这种文化和制造业的结合,既提高了产品的文化含量,又提高了产品的附加值。
四是文化产业发展已经从自发转向自觉。文化体制改革将向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方向发展,但是市场机制也有弊端。为了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基地的孵化和集聚功能,加强规划及调控引导是非常必要的。因此,当务之急是研究和制订全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布局规划。 在2012年12月15日举行的“2012年中国文化金融创新峰会”上,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司长刘玉珠表示,文化和金融合作的共识已经开始形成,这对产业的发展是极为重要的。他还透露,正和财政部门一起研究财政资金来支持文化金融的新模式。
截止到2012年12月,文化部与各银行机构部行合作的机制下,实现重点信贷融资项目97项,累计余额210.96亿元,部行合作带动了文化产业信贷余额的新高。
截至2012年第一季度已有77家文化企业登陆资本市场。已有64家文化企业注册发行了1449.5亿元各类债券,为保证文化产业投融资工作的顺利开展。此外,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有参与文化产业投资的基金是135个,资金总规模超过1795亿元,多渠道、多种形式的融资方向极大的拓展了文化产业的投融资体系,为文化企业选择多样化的融资提供了可靠的条件。
刘玉珠表示,将进一步的探索文化与金融结合的新规律、新渠道,扩大与各类金融机构的合作,打造文化产业金融服务的全链条,鼓励各类机构积极参与文化企业在建融资试点,文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文化类无形资产的评估、流通工作。打造银行、保险、证券等多方面参加的文化产业投融资全链条建设,在拓展延伸文化产业链的同时来顺畅文化金融服务的链条。同时,注重于扶持小微企业,鼓励民间投资、金融改革等政策的配合,依托文化金融工作的实施来推动文化企业的财务管理、资产评估、公司治理等相关工作的开展。投融资高潮
2012年文化产业发展方兴未艾——各地继续加大投资兴建文化产业园;文化与资本领域对接推陈出新,文化基金仍层出不穷。展望2013年,国家对文化产业大力支持的宏观政策环境不会改变,文化产业投融资高潮或将再现;文化与科技结合成为文化产业的发展主题,各地有望出台相关落地政策,促进新兴文化业态强势发展。金融资本和文化产业的对接进展迅速。4月27日,人民网[微博]在上交所上市,这是第一家在A股上市的新闻网站。此外,新华网、华声在线、央视网等50家中央、地方新闻网站也加入了改制上市大潮。同时,2012年下半年以来,文化产业基金再度大规模集中设立,其中,中诚腾龙旅游文化产业投资基金、西部文化旅游产业基金和西安曲江影视投资基金在9月设立的基金目标总规模高达202亿元。资本之所以青睐文化产业与国家宏观层面的支持是分不开的。2012年年初,文化部发布《“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提出“十二五”期间文化部门管理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平均现价增长速度高于20%,2015年比2010年至少翻一番。十八大报告又再次强调“要将文化产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预计2013年这样的宏观政策面将得到延续,文化产业投融资高潮或将再现。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为13479亿元,比2010年增长21.96%,高于同期现价GDP年均增长速度4个百分点。我们预计,得益于宏观层面的支持和资本的介入,2012年、2013年文化产业可望继续保持20%以上的增长。文化和科技融合文化产业舞台成为“主角”。多部门联合出台《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纲要》,提出“促进传统文化产业的优化和升级,重点围绕演艺、工艺美术及新闻出版全产业链等产业发展开展技术创新和应用服务示范,同时促进广播电视网升级换代及新技术推广”等促进文化、科技融合的政策方向;十八大报告更是强调“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在文化消费领域,出现“冰火两重天”的局面:以电影产业为代表的大众文化消费持续强劲,毫不理会经济的“寒意”;而以艺术品拍卖为代表的高端文化产品消费则打了个“寒颤”,未来的发展还有赖于实体经济增长的回暖。2011年,中国电影票房突破131亿元。《“十二五”期间中国电影产业黄金五年发展研究报告》预测,“十二五”期间中国电影票房将突破300亿元,冲击400亿元,到“十二五”末期,中国将成为全球第二大电影市场。已经征求意见一年多的《中国电影产业促进法》预计在2013年初即可出台。广东省广电局电影管理处处长黄昌宁说,在广播电视这个大领域里面,电影将是国家从法律层面进行扶助的首个产业。在《促进法》的推动下,2013年的电影产业必将有突破性的发展。与大众文化消费的“旺”势相比,高端文化消费明显遇“冷”。业内人士观察,艺术拍品市场减少3至5成,拍卖成交破亿元人民币的藏品近35件,但2012年却屈指可数。展望2013年,因为经济增长不可能快速“回暖”,高端文化产品的消费或将继续“走冷”。湖北省博物院研究员蔡路武认为,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正处在深度调整期,体现为激情回归理性,投资与收藏统一,发展策略调整以及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
㈣ 版权产业与文化产业,创意产业有什么关系
文化产业、创意产业生存发展的一大核心就是通过建立完整的版权机制和版权产业链保护作者的作品,并激励作者继续创作出更好的作品。
㈤ 文化产业前景如何~~
中央力推,创投看好,忙于改制的中国文化产业似乎正在走向“春天”。
“继续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再次被写进政府工作报告,而三网融合的推进也将打造新的发展热点。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安排,我国出版社将在201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转企改制,同时,报刊的转企改制工作也将于今年全面启动。业内分析人士表示,随着文化产业发展的体制障碍的突破,将会有更多的文化企业进入到资本市场,这不仅有利于文化产业自身的发展繁荣,同时也将带来新一轮的投资机会。
中国出版传媒筹谋IPO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将于4月份成立,初步计划公司资本金将达到15亿到18亿。”中国出版集团公司总裁聂震宁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正在与三家战略投资者进行相关准备。事实上,这只是改制后的中国出版集团上市计划的第一步。
据介绍,旗下拥有70多家子公司的中国出版集团其上市计划将分两步走:首先是成立中国传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将出版主业包括内容发行一起整体打包上市,接下来则是将集团旗下拥有百年历史荣宝斋推向资本市场。据了解,目前负责荣宝斋上市的中介机构已经进场。
聂震宁表示,即将成立的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将争取今年登陆A股主板市场,18亿的公司资本金有望将该公司打造成国内传媒板块的第一大股。而在上市之后,将会进行主业方面的兼并重组。“今年肯定会比去年多。”聂震宁说。
不过作为国有企业,在引入战略投资者时会更为谨慎。“中国出版集团将占到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90%以上的股份。”聂震宁表示,有兴趣的战略投资者很多,因此在选择时,更多会考虑到集团以后的发展目标。据了解,这三家投资者包括一家数字通信类出版企业,一家影视企业以及一家投资基金。“像选择数字通信类的企业就是因为集团将推出自己的电子阅读终端。”聂震宁说。
“文化企业转企改制后将会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注入,同时也将带来新的管理机制。”中央财经大学文化创意研究院执行院长魏鹏举对本报记者表示,改革是契机,由于传媒企业的规模效益比较显著,所以通过资本市场的兼并重组将更有利于传媒资源的整合,有助于企业进一步的发展。据记者采访了解,不少改制后的出版企业都透露出了上市的想法。
文化产权要素市场建设加速
就在文化体制改革逐步推进的同时,文化要素市场的建设也在加强。据了解,继上海、深圳相继成立文化产权交易所之后,中国文化产权交易所项目已经上报国务院审批,年内有望落户北京。专家表示,要素市场的建立完善将加速文化产业与各类资本的有效对接。
此前,北京市发改委主任张工在该市发展改革会议上曾明确指出,2010年要着力加强要素市场建设,支持中国文化产权交易所等要素市场落户北京市。而作为文化部与北京市政府合作打造的综合性文化产权交易服务机构,中国文化产权交易所将为文化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类文化产权提供产权流转平台,打通文化产业与资本市场之间的壁垒。
中国文化产权交易所筹委会负责人、北京产权交易所业务总监张大为表示,中国文化产权交易所的筹办工作已进入快车道,即将确定包括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内的数家股东单位。
“行政资源的参与和推动,将会带来更多的资源。”魏鹏举表示,如果能够建立一些规则,做一些示范,将有助于推动民企、社会机构的参与。
据悉,中国文化产权交易所建立后将着手推进文化产权评估体系的建设,解决文化产业投融资过程中版权评估难的问题。
创投看好文化产业前景
“我们非常看好今年文化产业的投资前景。”风投业资深人士、深创投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刘纲对本报记者表示,随着改革的深入,相对开放的政策和逐渐清晰的规则为资本进入文化领域提供了更为广阔空间,而市场消费需求的快速增长则意味着成倍数增长的市场空间。
“现在有一些文化企业自身发展也很不错,我们已经投了一批文化相关的企业。”刘纲表示,文化产业将成为其重点关注的领域。“首先,传统的文化企业必须要结合新兴业态进行发展,才能应对未来的挑战,其次,我们也会考虑到在改制过程中,企业相关机制的转化是否到位,比如说员工的j激励机制。”刘纲表示,经营团队以及规范化运作仍是关键因素。
德勤中国全国科技、传媒和电信行业领导人周锦昌则表示,近年来在文化产业方面的国内外投资者明显增多,“从项目数量,到投资人都是在以倍数增长。”周锦昌说。另外,随着创业板的推出和中小板的扩容,资本市场的完善也为文化产业投资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条件。
另外,记者获悉,相关政府部门正在积极筹措资金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据悉,作为北京市股权投资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将采取“FOF”(Fund of Fund)的运作方式,直接投资创投而非企业。“相较于直接投资项目而言,这种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将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成功的可能性也更大。”刘纲表示。
不过业内人士同时指出,在三网融合等新兴投资领域,政府的相关监管政策仍需重点关注。“我们认为三网融合、IPTV将是未来发展的潮流趋势之一,不过现在经营牌照并没有完全放开。”刘纲表示。随着产业的进一步发展,专家认为政府的监管重点将更为关注内容方面,运营资格上有望获得一定程度的放开。
㈥ 何为著作权对文化产业有何影响
北京五一国际知识产权解答,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版权最初的涵义是right(版和权),也就是复制权。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不过随着时代演进及科技的进步,著作的种类逐渐增加。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英国《安娜法令》开始保护作者的权利,而不仅仅是出版者的权利。1791年,法国颁布了《表演权法》,开始重视保护作者的表演权利。1793年又颁布了《作者权法》,作者的精神权利得到了进一步的重视。
文化产业、创意产业生存发展的一大核心就是通过建立完整的版权机制和版权产业链保护作者的作品,并激励作者继续创作出更好的作品。
㈦ 论述 为什么知识产权是发展文化产业的前提
首先要明确两个概念:“知识产权”、“文化产业”。所谓知识产权,又称智力成果权、知识财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是指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权(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名称等)、著作权(版权),也可以分为著作权、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所谓文化产业,是指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在美国一般叫版权产业,在英国叫创意产业,其实国外的叫法更体现了其知识产权的特征。
文化产业归根结底是内容产业、知识产业,其核心是智力创意、创造,其成果体现就是版权。如果没有版权这个核心的东西,文化就无法产业化,就没有所谓的文化产业。如迪斯尼系列作品、好莱坞的电影,如果没有版权,就不会取得今天这样的成就,也不会发展到今天还不衰。
文化的产业化发展,必须要走产品化、商品化的道路。走这样的道路意味着什么,意味着要有标记、要创品牌。文化产品的产业化成果就是文化商标权的专属和拥有。如梦工厂、迪士尼等世界著名文化品牌。
文化的产业化发展除了版权、商标权外,还需要一定的技术支撑。没有技术支撑,文化就无法与现代科技相融合。如苹果电脑、苹果手机。一方面是技术推进了文化与新科技的融合,另一方面,是文化与新科技的融合,进一步推动了文化和科技的发展。如纸的发明成为图书这种文化成果的载体,后来有了胶片、磁带、光盘、网络等这样的载体,这些载体极大地促进了文化的传播和发展。这种技术与文化融合的成果就是专利权的专属和拥有。
文化产业要发展,就必须走文化产权化的道路。没有法律对这种无形的文化产权进行确认和保护,文化就无从产业化,文化产业就无从发展。
㈧ 版权产业与文化产业,创意产业之间有什么关系
在美国,这三个产业是没有区分的,除了技术方面的内容,能够以“文化”来称之的内容,都叫做“版权产业”。在中国等一些国家和地区,由于管理体制的原因,才将它们加以区分。从这点来看,叫“内容产业”可以将三者的实质结合到一起。要搞清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或者要说发展这三种产业,就得要对自己身处其中的某一个产业门类进行合理、清晰的定位,然后找到与其他产业合作共赢的基础,同时规避由于条块分割带来的政策风险。
㈨ 著作权保护制度对于文化产业的重要性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两个方面:
1,钱,著作权保护和专利权保护一样,版都可以对作者或者专利人权带来利润,这一点就会使得更多人涌入文化产业。同样,也有利于文化产业的规范化。
2、面子,文化人好面子,著作保护制度意味着尊重,不会使的文化产业从业人员觉得嗷嗷郁闷。
3,就是从市场规范上面来讲了,一个健全的制度才能保证相关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4.。。。文化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创作,著作保护就是涉及文化产业圈一个比较重要的领域,这个保护的本身有作用,它带来的影响就是使人可以重新关注文化领域,根据注意力经济学,关注的人多了,就开始快速发展了
㈩ 卡拉OK收取版权费对文化产业发展的影响
我是搜的,你随便看看
卡拉OK收费 谁在偷笑?
卡拉OK收费之争,各方都把各自的理由摆出来了。我想追问一下,卡拉OK收费之后,谁是真正的受益者?谁会在这场收费之争的背后偷笑不止?
从表象上看,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他们宣称的最终受益者歌星应该为块“馅饼”偷着乐。两大协会不再像从前那样整天闲坐办公室,而是数着大把大把的钞票。虽谈不上全部的剩余控制权,但怎么也有一部分吧!而歌星呢?很有可能由于火爆的点击率而一夜暴富。但是,所有这些都是“画饼充饥”的理想状态而已,背后留有众多的悬念,比如全国统一收费标准如何制定、20%的管理费是否合理等,都还需假以时日才能厘清。且不说这些收费规则的繁琐,光是20亿“画饼”就已让文化部和国家版权局深深扎入到激烈的利益与权力漩涡之中。
最按耐不住的是歌厅老板,虽然这些收费计划还远远没有实施,但这些老板心里早已盘算起如何利用这次机会好好地赚一把。在这一游戏开始的时候,全国各大娱乐公司都纷纷表示不会因为此收费政策涨价。管理协会也表示,即使涨价也只不过是几毛钱的玩意,根本谈不上飞涨。不过,这些只是烟雾弹而已。北京钱柜已暗渡陈仓,价格悄悄地上涨了50%,细心的读者一定能发现:歌厅此时涨价是最为轻松的,所有的舆论都已经被吸引到政府管理部门和那些看似“含冤受屈”的歌星身上。稍早时候,各大银行的跨行查询收费就因为公众的强大舆论压力而举棋不定,但此时歌厅涨价的公众舆论压力恰好被政府职能机构的标准之争化解。歌厅老板心中自然窃笑,暗暗为接下去的涨价做着准备。
“几家欢乐,几家愁”。一场游戏注定是要有输有赢的。有了卡拉OK歌厅的“偷笑”、管理协会的“冷笑”,也自然会有最大的输家。最哭笑不得的还是那些处于相对弱势的消费者。尽管他们是这场游戏数量最庞大的群体,但因为没有共同的利益,也没有诉苦的渠道,只能忍受圈钱的切肤之痛。不过,也不是完全没有机会。如果在这种博弈过程中形成一种共识性目标,那么这一分散性的利益集团可能会形成一股不可估量的力量直接影响政策决定。我总觉得,转型中的中国社会,在长期社会博弈过程中形成的共识性目标和经验格外稀缺。或许这回收费圈钱正是形成共识性目标和经验的良好契机。最让人担心的还是强势集团有可能在共识性目标和经验形成之前将其扼杀。
如今,谁也不会否认转型中的中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深水区,很多的社会经济政策在此时此刻都需要重新的调整和发展,从国有企业改革的微观领域,到收入分配制度的宏观领域都是如此。政府的这些改革初衷是希望能在和谐的社会结构中得到深度的发展,但我们却常常看到这些政策不仅没有得到原有的效果,反而偏向了相反的方向。卡拉OK收费就是一个显例。它本意是试图利用日益完善的现代管理技术来弥补改革初期对音像制品的知识产权规范管理,从而进一步促进中国的知识技术创新,也想通过这一政策来调整社会日益尖锐的财富分配水平。不料,偷笑的恰恰是当初希望管制的歌厅老板,他们通过不同的市场转嫁方式将得到比原先更多的财富。(陈宇峰 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卡拉OK收费又起波澜 沪娱乐业协会提议每天1元
“一个包房一天2毛钱,难道他们是在施舍乞丐?他们把权利人当成了什么?”9月20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行的“卡拉OK版权问题研讨会”上,一家唱片公司的人士情绪非常激动。
当天是国家版权局公告的KTV(卡拉OK)版权收费标准“征求意见期”的最后一天。一个月前,国家版权局公布了12元/天/包房的KTV收费标准,并确定8月21日-9月20日为征求意见期。
该标准公布之后,国内KTV产业的利益各方进行了激烈的博弈。上述唱片公司人士说,在过去的一个月中,各地方一些KTV从业者针对国家版权局公布的标准,提出了大相径庭的意见,有些价格简直低得像卖白菜,令他匪夷所思。
“双方的差距太大了。”中国唱片总公司总编室副主任程瑞麟表示,“对于唱片公司来说,收费是有益的进步,但是KTV使用者认为这个标准还是太高了,我们不是很理解。”
“权利人觉得收费标准太低,KTV从业者觉得太高,有争议、有讨论都是正常的。”出席研讨会的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说,“国家版权局并非标准的制定者,收多少合适,由大家来共同商定,各方都应该讲出自己的道理。”
他表示,“最后的标准还需要产业各方来共同制定,但是有一条原则——合理性。”
据悉,国家版权局将在9月21日召开包括各地娱乐业协会在内的征求意见会议,至于具体的标准实施日期,王表示还没有最终的结果。
12元还是1元?
王自强告诉记者,到目前为止,版权局收到有关KTV收费标准的意见共500多条。目前收到的15家省级娱乐业协会意见中,有8家没有提出异议,2家明确对12元/天/包房的收费标准表示反对,而有两家表示赞同,3家表示可以适当降低。
上海文化娱乐业协会是12元标准的坚决反对者。从8月21日起,上海文化娱乐业协会卡拉OK专业委员会代表大约1000家KTV从业者,向国家版权局提出了自己的收费建议,即“每间包房每天1元”。
9月1日,南京市歌舞厅联合南京17家规模较大的KTV商家,召开第二次内部听证会,提出了“南京KTV仅能承受0.2元/天/包房”的收费意见,并已经上报国家版权局。
9月15日,100多位深圳卡拉OK歌厅负责人在MTV版权收费座谈会上提出了MTV版权费“深圳方案”——0.086元/平方米·天,即1-2元/包房·天。9月21日,作为深圳KTV行业代表的罗湖区歌舞娱乐业协会秘书长张效坤,将携带由卡拉OK经营者签名的这份文件上京,与国家版权局有关领导面谈。
而厦门KTV行业的从业者认为,国家版权局公布的收费过高,最好按照歌曲的点击率收取版权费;杭州文化娱乐业协会也在9月中旬起草了“0.5元/间/天”的建议书;重庆当地的娱乐业协会9月中旬也表示,同意上海文化娱乐业协会提出的KTV收费1元每天每包房的标准。
“国家版权局对于这个标准慎之又慎。”王自强表示,国家版权局确定征求意见期,目的也是更多地听取各方的意见。现在看来,各方意见的不统一必将影响收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一些KTV业者表示,由于KTV目前管理属于娱乐经营范畴,国家对其收取的税收收入高达25%,如果以12元为标准,每年上交的版权使用费几乎让他们难以承受。
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负责人王化鹏认为,KTV娱乐业是暴利行业,收取一定比例的版权使用费,并不会影响这些营业场所的正常营业,“要看到,12元究竟在KTV的总营业中占多大的比例?”
王自强认为,卡拉OK厅不是交不交的问题,是应该交多少的问题,但是交多少,卡拉OK厅和权利人要达成一个共识。“我个人认为,收费的多少,应该看版权费用在整个收入中的比例是多少,而不应该看绝对数字。”他说。
“12元是上限,并不是一刀切,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会变化,如不同地区标准会不一样,即使同一个地区,不同的规模也不是一个标准。在公布标准的时候,这些理念和原则肯定会加进去。”王自强表示。
实施期未定
按照国家版权局关于KTV收费标准公告的程序,在征求意见期结束之后,会由制定机构对各方面意见进行协调,在统一意见之后正式向社会公告。
王自强表示,国家版权局在21日将召开KTV各方会议,这个会议将是正式标准公告之前,国家版权局为产业利益各方提供的再一次公开交流和发表意见的机会。但是,王表示,这次会议的结果还不好说,“没有具体的实施日期,结果还需要等会议结束才能做出”。
这意味着,此前盛传9月底将正式实施12元的KTV收费标准,将无法确定具体的实施日期。
“是否实施,还得看各方达成意见的程度。”王自强表示。按照程序,国家版权局在收到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对于KTV收费的正式标准之后,面向全社会正式公告,并且正式实施。
他示,“KTV应当交费,这是各方都毫无异议的,如果各方没有统一的意见,对于卡拉OK的版权保护实施时间就会有影响,对于权利人来说这是个损失。”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兵表示,“如何平衡权利人、消费者、经营者三方面的利益要花许多时间。”许多法学界专家也表示,能够尽快地实施KTV的收费标准,对于今后的司法实践和对权利人的保护都有意义。
“政府、协会、权利人应该在这其中发挥协调的作用,价格是高还是低,应该还是要考虑到中国国情。”知识产权专家程永顺表示。
“我们不能因为两边有争议,这个事情(KTV收取版权费)就停下来。因为使用作品和权利人之间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支付报酬是使用者承担的法律义务,不能不支付,但如果有争议的话,可以先执行然后再谈标准。”王自强表示。
目前,一些KTV业者在明确反对这个“过高”的标准同时,表示如果强制执行这个标准,意味着KTV必须涨价。王自强认为,收费不应该转嫁给消费者,这是KTV必须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