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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发展的土地政策

发布时间:2021-01-23 03:49:58

㈠ 农业补贴政策该怎么改革才能提高农民土地流转的积极性

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财政部部分项目扶持资金额度 1、执法监管、农民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4)中小型灌区水库改造项目申报、人员培训等.农业综合开发林业专项(不低于120万) 4、育肥猪;(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专项项目申报商务部 (1)“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项目、监督抽查、推进现代种业发展支持政策国家粮棉油主产区140个大县建立新品种展示示范点、水稻,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标准化生产,逐步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县级保费补贴、农药零增长支持政策安排996万元。 5;(6)生物工程类项目申报;(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申报.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500万左右) 6。 26、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畜牧良种补贴政策投入畜牧良种补贴资金12亿元;(3)中药材生产扶持资金项目申报;(3)畜产品加工类项目申报。 20: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60-300万) 科技部、牦牛种公牛给予价格补贴,实现低产变中产.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50万-300万) 3;(6)茶叶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抵押担保、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 24.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50万-200万) 5、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支持政策 800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8亿元补助经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加工;(2)集散地批发市场项目申报四,具体包括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圈舍改造,补贴机具种类为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家庭农场,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鼓励农业企业与农户.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项目总投资的30%左右) 发改委部分项目扶持资金额度 1、贷款贴息.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300-800万) 2。 2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300万) 扶贫办、小麦、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中央财政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351亿元、品牌化销售和产业化经营的高标准.现代农业示范项目(200万-2亿) 2:富民强县工程(一般300万以下) 工信部;(2)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 12,水土缺失依旧是我们迫切改善的重大问题、养殖向产品储存;(2)商品粮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 2 种养类农业补贴 (1)畜禽良种基地项目申报,鼓励和带动低毒生物农药的推广应用,改良土壤、茶叶标准园和标准化示范区,不断完善基层可追溯体系运行所需的装备条件、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中央财政继续投入资金7亿元、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政策中央财政安排25亿元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地方政府的政策倾斜;(3)田间水电路改造项目申报;(2)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申报、生猪大县奖励政策补贴35亿元。 25、农资综合补贴政策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护农民利益。之前的专项资金更重视规模化;(8)食品加工类项目申报;(3)国家推广计划项目申报。 8。 11、规模化种植,鼓励和支持还田秸秆;(2)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项目科技部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开展现场观摩活动和技术培训、棉花,补奖资金达到了190亿元、能繁母猪。 16、环境评价占据专项的“一票否决”地位雾霾的持续强劲,不断提高稻谷、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中央财政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14)经济林类项目申报: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现代农业领域项目(不超过80万) 科技部、青稞,计划2014~2016年发展1000家国家级加工合作社示范社;(4)水产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9)液态奶加工类项目申报、菜果茶标准化创建支持政策打造一批规模化种植.现代农业园区试点申报立项(1000-2000万) 71 农业项目补贴 1;(3)现代中药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财政部 (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区域化,为农民选择优良品种,促进有机肥资源转化利用,保持2015年水平不变;(7)农业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申报,同步实施。 15、农业专项扶持资金向“示范园”倾斜 2014年专项资金较2013年加大了示范专项的力度、种粮大户直补政策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政策安排8亿元资金、油料作物。 9。 14。 23动物防疫补贴政策继续安排7、现代化、建设用地入市等试点将进一步扩大,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实现合理分工.节能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项目总投资的10%左右) 6、财产权抵押、设施农用地支持政策支持农业大户、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政策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投入;(7)草地建设项目申报发改委 (1)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与现代农业高技术工程项目申报.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项目总投资10%左右) 4,强化基层信息采集;(3)小杂粮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5)蔬菜(食用菌)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12)秸秆养畜项目申报,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牦牛等,进一步提升我国粮棉油糖综合生产能力,提高中央、优势特色种养项目200-500万) 3,2015年土地改革将会倾向“适度规模的家庭经营”,加强绿肥种植,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农业项目的评价必须以不能破坏甚至能改善良好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倾斜于“产业链”的打造 2014年我国首次把加工类合作社示范社单项列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5亿元 2。并探索开展优质荷斯坦种用胚胎引进补贴试点。2016年农地流转,每枚补贴标准5000元。补贴资金从高标准设施农业;扩大畜产品及森林保险范围和覆盖区域.经贸领域中央投资项目(500万左右) 5。 6、藏系羊,我国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金融领域的宽松政策、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8)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试点项目、商品化处理、化肥;(7)花卉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6)沙荒地改造项目申报,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政策、基本建设类补贴 (1)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申报,土壤的板结与污染;(13)沼气工程项目申报、新增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政策补贴234亿元、模式总结探索,主要用于对项目省养殖场(户)购买优质种猪(牛)精液或者种公羊、土地改革进一步“促家庭式流转” 一方面: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补助资金(2500万) 科技部.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不低于1000万) 农业部部分项目扶持资金额度 1、选用先进栽培技术提供指导和服务.1万元不等、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积极探索粮食;(10)桑蚕良种繁育示范基地项目申报;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11)深水网箱养殖基地项目申报,有条件的地方提供保费补贴、良种引进、玉米三大粮食品种保险的覆盖面和风险保障水平、农业保险.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项目总投资的10%左右) 其他项目扶持资金额度能源局;(16)高产攻关作物项目申报加工类补贴 (1)粮食加工项目申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17。 4、互利共赢、税收优惠、小麦.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30-100万) 7、奶牛。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4)油料加工类项目申报、小麦、流通等加大比重。因此环评将是2016年农业补贴及专项扶持资金不可或缺的评价因素。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政策;(2)果蔬加工项目申报。 2、天然橡胶、糖料作物,安排10亿元支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财政补贴、农业防灾减灾政策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资金。 13、宣传培训等能力建设,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亩600元)、马铃薯,国家专项扶持资金更倾向于“示范化”,重点向专业大户;(5)盐碱地改造项目申报;(4)国家高新技术科研项目申报国家农业补贴项目补贴多少钱,国内五花八门的农业项目放任式发展、粪污处理的支出,鉴于此、推进粮棉油糖高产政策补贴20亿元。 21、中产变高产.奶牛标准化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80-170万) 8,出现了“撂荒地”“撂荒项目”的怪现象,以及保险保费补助;(2)节水灌溉项目申报,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信贷支持,培肥地力,2015年我国面临通缩压力,国家会进一步加大土改力度,规模化的土地流转并没有带来农业的规模化。中央财政提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有玉米、森林。另一方面,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 4,增施有机肥,大量资本盲目的进军农业.大中型沼气工程中央投资项目 (100-200万) 4.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300万以内) 2.8万元不等、高水平的蔬菜,畜禽疫病扑杀补助政策,安排补贴资金140。 7。 3、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 27。 19、检验检测。 18;(15)设施农业类项目申报、良种补贴政策中央财政安排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203.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良种繁育、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范围内实施;(10)酒花麦芽类加工项目申报流通设施类补贴 (1)保鲜类项目申报,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5)水产品加工类项目申报、高产可持续、农民合作社.5亿元,防止“谷贱伤农”,土地流转试点以来,补助农民因采用低毒生物农药而增加的用药支出,共计15个:产业化扶贫项目(500万) 3 2016农业补贴有哪些变化 1.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项目总投资的10%) 3;(9)水果良种繁育示范基地项目申报。 10、农业保险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继续在13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片区建设以3000亩为一个单元,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制度创设,开展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助试点、水果、防疫服务费用支出等。 3

㈡ 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对土地承包的年限是多少

强化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的政策措施

(一)强化政策扶持,完善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的政策支撑体系。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在继续落实好各项现有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推动新增补贴向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倾斜,支持重金属污染治理区、地下水超采区调整种植结构,支持粮改饲和种养结合型循环农业试点,探索开展粮豆轮作、粮肥轮作、退耕种草补贴试点。大力推广生物有机肥、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秸秆、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和农用残膜回收区域性示范。完善价格调控政策。推动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探索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因地制宜,积极推动健全蔬菜、水果、水产品、重要畜产品等“菜篮子”产品分类调控制度。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积极创新农业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和激励金融资本参与农业结构调整优化,支持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加工流通和产业化经营。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费补贴标准,积极发展商业性、互助性农业保险,探索将区域主要特色农产品纳入保险保费补贴范围,提升风险保障水平。完善试点示范政策。支持引导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农村改革试验区、大型垦区率先调整优化农业结构,选择重点区域建立示范基地,发挥其先行先试作用。

(二)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的物质装备条件。协同国土部门用3年时间,从特大城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着手,重点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地区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按照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编制本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方案,推动整合各类资金,集中连片开展建设,确保建设质量。探索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将口粮生产能力落实到田块地头,保障措施落实到具体项目。实施好海南、甘肃、四川三大种业基地建设。用好奶牛、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资金,示范建设一批农牧渔结合、循环生态的园艺作物标准园和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引导循环农业发展。开展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东北黑土地保护、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加强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建设,继续实施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建设优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加工技术集成基地,扶持加工专用原料基地建设。继续开展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试点,着力加强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

(三)强化科技创新驱动,激发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的现代要素活力。发挥全国农业科技协同创新联盟作用,开展重大农业科技协同攻关,推动在生物育种、智能农业、农机装备、加工技术、生态环保和粮食绿色增产模式等领域取得重大突破。积极发挥种业创新在农业结构调整优化中的先导作用,以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为抓手,加大对种质创新、新品种选育等的支持力度,尽快培育一批高产、稳产、优质、抗逆、适应机械化生产的突破性新品种。以主产区、产粮大县和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继续加大高产创建支持力度。开展分区域、分作物标准化的高产高效、绿色可持续技术模式攻关,加大各区域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遴选支持,加强稳产增产、抗灾减灾、农业机械化关键技术的集成应用。实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强化农机与农艺融合,创建一批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强化信息服务,推进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加快村级信息服务站(员)建设。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金融等企业参与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实施每年万名现代青年农场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示范带动农业结构调整优化。

(四)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调整优化农业结构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通过贴息贷款、项目支持等方式,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发展适度规模种养业、生态循环农业。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行动,鼓励合作社兴办加工流通实体,大力发展农社对接。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鼓励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和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增强开拓市场和带动农户的能力,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产业集团。按照有关规定,在合理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严格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前提下,落实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政策。积极开展政府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重点支持代耕代收、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

(五)加强组织领导,形成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的强大合力。各级农业部门要站在全局高度,把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工作责任,科学制定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重视和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政策和资金保障。坚持试点先行,结合本地实际、产业特征和市场需求,稳步开展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宣传推广典型做法,通过以点带面,带动农业结构调整的深入推进。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农业综合执法力度,确保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有法可依、依法推进。

㈢ 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土地确权的规定

一、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二、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加快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各地应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等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

四、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确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则,按照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类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五、依法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受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委托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3)农业产业发展的土地政策扩展阅读: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分为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所有权,主要是城镇范围内的土地;一种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主要是农村范围内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工作总的来说,做的是不错的。这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要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等三权的登记发证工作。

土地确权的五项原则:

一是依法依规原则。

二是便民高效原则。

三是因地制宜原则。允许各地根据自身的经济、社会、技术条件和工作基础,在满足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和管理需要的前提下,进一步细化政策,选择合适的技术手段。

四是急需优先原则。

五是全面覆盖原则。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应覆盖到全部农村集体土地,包括林地、草地等。

参考资料

中国农业部官网-《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

㈣ 哪些农业产业有税收优惠政策

农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规定 :“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附件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 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一)粮食 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二、动物类 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十一)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二)畜牧产品 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1.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规定:“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
农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一)营业税
1.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工作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土地出租征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8]82号)精神,对单位或个人将土地、水面等发包(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从事农业生产所收取的承包金(租金),可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94]002号)第三条的规定免征营业税。
3.单位和个人将其拥有的人工用材林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并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如果转让的人工用材林是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002号)规定,可免征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1.对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为了鼓励重点龙头企业加快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办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6]152号)规定执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所得税抵免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执行。
2.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范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确定。
3.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经过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查认定为重点龙头企业;
(2)生产经营期间符合《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3)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并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此外,重点龙头企业所属的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控股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且控股子公司符合前三条的规定,可享受重点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4.对渔业企业的优惠政策:
(1)对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从事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取得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渔业企业,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近海及内水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有农口远洋渔业企业和其他国有农口渔业企业从事渔业类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征免所得税。
(4)渔业企业兼营免税业务和征税业务的,必须将免税业务和征税业务分别核算。划分不清的,一律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5)从事远洋、外海捕捞业务的内资渔业企业应将“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或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5.对国有农口企业的优惠政策
(1)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农口企事业单位与其他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从事上述各业的所得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边境贫困的国有农场、林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除上述政策外,国有农业企事业单位还可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遇有优惠政策交叉的情况,在具体执行时,可选择适用其中一项最优惠的政策,不能两项或几项优惠政策累加执行。
(4)免税的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必须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否则,应全额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6.对家禽行业的优惠政策
(1)、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所取得的所得免征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
(2)、对企业或个人由于禽类扑杀所取得的财政专项补助,免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
1、关于青苗补偿费暂免征收的规定乡镇企业的职工和农民取得的青苗补偿费,属种植业的收益范围,同时,也属经济损失的补偿性收入,因此,对他们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下同)、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应对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兼营上述四业并四业的所得单独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办理,对于属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与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四业的所得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就其全部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3、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停止征收农业特产税,改为征收农业税后,对个体户或个人取得的农业特产所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020号]的有关规定,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4、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车船使用税
1、拖拉机专门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车船使用税;主要从事运输业务的应征税,具体界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载重量不超过1吨(1吨或1吨以下)的渔船,可以免征车船使用税;超过1吨而在1.5吨以下的渔船,可按照非机动船1吨税额计算征收车船使用税。为了避免与1吨免税渔船混淆,可在税票上注明实际载重量,以备查考
(五)印花税
代购、代销“国务院市场调节粮”协议书免征印花税。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七)地方三税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地区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企业、家禽加工企业、冷藏冷冻企业及个人生产经营用的土地、房产和车船,适当减免2004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㈤ 农村土地流转是怎么一回事

土地流转是指承包方将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土地流转的好处:

1、有利于防止土地抛荒
由于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加上种田效益低下,很多地方都会存在不同程度的耕地抛荒现象,因此,通过实现土地流转,将连片抛荒地,集中由少数人通过投入资金、技术来开发经营,既可以防止土地抛荒,又可以达到合理利用土地,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


2、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生产
过去主要是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生产、产品都形不成规模,市场竞争往往处于劣势,一些有一技之长的种田能手要求扩大规模经营或经营项目,却缺乏土地,而另一部分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户却无力或不愿耕种土地。只有通过流转才能有利于解决和实现土地、劳力、资金、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组合,才有利于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从而有利于提高农业经济效益,有利于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3.对农民来说收入增加
农民可以把自家的土地流转给种田大户,然后再去给企业打工。这样的形式有诸多好处。有利于提高和稳定农民收入。土地一份收入,自己打工一份收入,比起过去自己播种土地的时候要高,否则农民也不会把土地流转出去。

㈥ 农村合作社种植要多少土地才给补贴

可参考2017农业补贴政策大全:

一、蔬菜种植、水果产业、茶叶产业等

可申报:农业部的园艺作物标准园建设项目

项目补贴:每个项目补贴50-100万元

要求:设施200亩以上,陆地1000亩以上

二、林业产业

  1. 可申报:林业局的名优经济林示范项目,项目补贴:每个项目200万元以上。

  2. 可申报:林业局林下经济项目,项目补贴:一般补贴在10-30万。

  3. 可申报: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国家绿色特色产业示范基地。

三、观光类农庄

  1. 观光类农庄:向旅游局申请旅游专项资金、旅游扶贫资金等;

2.贫困村建设项目:申请旅游局贫困村旅游扶贫项目资金;

3.自由基地发展餐饮的农庄:申请三品一标的认证及相关补贴,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

四、运动体验类农庄

可申请:教育部的教育基地、学生课外实践基地、儿童以及青少年见学基地等。

特色:优雅环境、运动拓展、活动体验、亲子教育等。

适合人群:都市白领等高收入人群自身与孩子参与体验,或公司活动组织进行团队训练。

选址:这类农庄多设置于市郊。

五、特色文化类农庄

可申请: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申报单位:县委宣传部和文化局等单位

定位:休闲农庄

发展依托:当地的特色文化、特色饮食、少数民族文化、服饰等特有的产品和文化。

六、科教类农庄

可申请:科技局的相关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星火计划项目、科技推广与集成技术示范项目等。

主要目的:农庄内利用现有的现代农业技术进行农业生产,并逐步将自主研发的技术进行试验示范与推广,并将现代农业技术进行展示、展览与体验,让人们认识并体验现代农业的进步与技术发展。

其实,无论是何种类型的农庄都会有相互的融合,都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资金的申请,例如科技类农庄同时可以发展农业产业,运动体验类农庄可以发展观光餐饮。关键是庄主们要学会将自己的农庄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解,既可以享受产业类,又可以向科技类、旅游类和特色类靠拢,争取从多个部门申请到更多的资金。希望可以帮到您。

㈦ 国家政策推动的特色小镇建设已经成为地产行业发展的新风向,是不是意味地产行业也将有规模的涉足农业领域

农业作为特色小镇和田园综合 体中最首要的一环,尤其在农业领域农业技术版方面,像乡权村农业土地规划,农田的种植打理,农耕技术的开发,智能化的农田管理,农田生态系统的搭建都是一个全新的领域,而艾米共享农场对乡村闲置土地资源的整合和运用给地产树立了一个参考标杆,这意味着地产与共享农场的合 作关系更为紧密。

㈧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制度保障有哪些

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如下这些政策措施:

(1)财税政策:财政支持龙头企业带动农专户建设生产基属地; 暂免征收重点龙头企业初级农产品加工的所得税;减轻农业产 业化龙头企业的增值税负担。

(2)投资政策:对部分进口农产品加工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 进口环节增值税;鼓励多种投资模式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重 点龙头企业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 投资资金。

(3)金融政策:国有商业银行要把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 信贷支农的重点,在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加大对农产品出口的 金融支持力度。

(4)科技政策: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是新技术是新工艺所发 生的各项费用政策;龙头企业技术开发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的 政策;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是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用关键设 备是测试仪器费用管理政策;关于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 税的政策;允许龙头企业申请使用国家有关农业科技的研发是 引进和推广等资金;鼓励龙头企业建立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发展 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
(5)贸易政策:鼓励产业化组织发挥比较优势参与国际竞 争,提高产品竞争能力;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放宽审批条件,支持 重点龙头企业扩大出口;出口退税。

㈨ 国家对农村的政策有哪些

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加强合作社人员培训,各级财政给予经费支持。

将合作社纳入税务登记系统,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尽快制定金融支持合作社、有条件的合作社承担国家涉农项目的具体办法。

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让农民更多分享加工流通增值收益。

中央和地方财政增加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对农户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基地建设、质量检测。鼓励龙头企业在财政支持下参与担保体系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帮助龙头企业解决贷款难问题。

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

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尽快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设、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

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农民工技能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纳入相关就业政策支持范围。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

保障返乡农民工的合法土地承包权益,对生活无着的返乡农民工要提供临时救助或纳入农村低保。同时,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就业潜力,拓展农村非农就业空间,鼓励农民就近就地创业。

(9)农业产业发展的土地政策扩展阅读:

惠农政策补贴

农业部发布《2014年国家深化农村改革、支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政策措施》,50项政策涵盖种粮直补、农机补贴、产粮大县奖励等多项支农惠农政策,其中仅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补贴等四项补贴资金规模达到1600亿。

以2014年明确的资金数和2013年基数统计,四项对农民的补贴金额为1638亿元。除了对农民直补,中央财政每年会对产粮产油大县实施奖励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320亿元,今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奖励力度,对产猪大县的补贴预计也会达到2013年35亿的规模。仅以上这几项资金,就达到2000亿的规模。

根据公开资料,我国用于农业补贴的资金从2002年的1亿元增长到2013年的2000多亿元规模,随着各种补贴政策的完善,补贴资金还会进一步增长。

参考资料:惠农政策-网络

㈩ 结合所学知识,中国社会的哪些改革措施推动中国农业的发展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废除了人民公社制度,突破了计划经济模式,初步构筑了农村新经济体制框架。这些根本性改革,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结束了主要农产品长期短缺的历史,基本上解决了全国人民的吃饭问题。农民收人有较大幅度增加,农民生活正在实现从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带动农村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变革和小城镇发展,开创了一条有特色的农村现代化道路。农民的思想观念顺应时代要求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村改革的成功,为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农村仍然存在以下问题:土地承包依然缺乏长期、完整。有法律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对农村乱收费和农民不合理负担的问题仍然缺少治本之策;农民一家一户的小规模分散生产、势单力薄,谈判地位低,信息不灵,在交替出现的“买难”和“卖难”中,难以承受市场风险和利益损失;在世界农产品贸易日益自由化的大背景下,中国农业正面临着市场竞争的考验;乡镇企业面临着产业结构升级的市场压力;农村工业化过程中城镇化滞后的问题日益突出;城乡分割体制依然没有彻底冲破,等等。在本文中,我们着重对中国农业改革与发展中的一些关键性问题进行探讨。]

一、食品政策:从自给自足到适度进口

中国农业资源紧缺、人口众多,努力增加粮食有效供给,始终是农业发展的头等大事,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中国农业生产长期发展中面临的严峻问题是,粮食生产将难以满足需求的增长,粮食的供需缺口将进一步扩大,未来的粮食进口量将逐步上升。

在实现中国粮食中长期供求平衡的战略选择上,存在两种不同的思路:一种思路主张必须把粮食自给作为目标。另一种思路主张,在国内农产品价格逐步达到国际市场价格水平的时候,尽可能地利用国际市场,利用相对廉价的进口粮,弥补近期内中国因无法大量增加农业投入而可能出现的粮食供给不足,同时节省下宝贵的资源用于非农产业的发展和实现农业人口的产业转移,不能片面地强调粮食的“自给自足”。

我们认为,从中长期看,保证粮食的供求平衡,既不能过份强调自给自足,也不能过度依赖国际市场,而只能选择“立足自给,适度进口调剂”的战略。

坚持粮食自给自足是不必要的,也是行不通的。近年来,中国粮食生产的要素边际生产率呈递减现象,由此导致粮食生产成本和价格不断攀升,目前,中国粮食的市场价格已高出国际市场的价格。

在这种背景下,为了实现粮食自给,就必然要求:大量使用耕地;大量增加对粮食生产的投入,以挖掘粮食的资源潜力和技术潜力;不断提高粮食价格;对国外廉价粮食的进口通过采取关税和非关税的措施进行限制,等等。这些措施,或者是难以行得通,或者要付出很高的代价。例如,过分强调粮食自给,土地和资本两项要素的机会成本将会很高,这不但影响农民增加收入,也会损害非农业的发展;不断提高农产品价格,不但会成为国内通货膨胀的潜在因素,而且会推动工业劳动成本的提高,影响整个经济比较优势的发挥;在经济日益国际化、贸易日益自由化的条件下,过份限制国外粮食进口,会遇到贸易伙伴的反对和报复,同样要付出代价。

适度进口粮食,调剂品种余缺,弥补产需缺口,增加储备,对于提高中国稀缺资源的利用效率无疑是有益的。今后,国际粮食市场的供给能力,仍是可以进一步提高的。但考虑到大量进口粮食对世界市场的影响,粮食安全、粮食进口能力以及粮食大量进口对国内生产的影响,今后在扩大粮食进口上,又应当采取非常谨慎的态度。中国粮食的中长期供求平衡,必须立足于国内,不能过度依赖国际市场。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将对中国农业进出口贸易产生巨大影响,其利弊如何最终取决于中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但近10年来,中国粮食生产成本平均每年以10%的速度递增,使粮食价格也随之提高。目前中国小麦、玉米、大米及棉花等大宗农产品的国内价格已高于国际价格,在国际市场上失去了以往的竞争优势。中国的油料、糖、奶业自然条件好,原料充足,但由于加工技术落后,目前植物油、食糖和奶制品价格已高于国际市场价格,在国际市场上失去了以往的竞争优势。中国一些劳动密集型的产品,如蔬菜、水果、花卉和水产品、畜产品,由于资源成本低,目前价格大都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上述农产品出口水平却还比较低。如中国的水果类产品,目前的年出口量仅占其总产量的1%左右。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农产品品质差、农产品加工、包装、贮藏等环节还非常落后。此外,对这些产品的国内支持还不够。

适应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要求,今后农业发展的目标应是在继续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提高的基础上,更加重视根据比较优势原则来优化农业结构,提高中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农民收入政策:从价格支持政策转向结构调整政策

增加农民收入,是关系到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个全局性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农民收人预期不好,就不愿扩大农产品供给。因此,实现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的目标,必须使农民收入能稳定增长。90年代末以来,中国农村经济增长中的一个突出矛盾就是,在农产品供给全面好转的形势下,农民收入的增长处于缓慢状态。

目前农业收入仍占农民收入的60%以上,工农业之间的交易条件仍是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农业是一个观风险产业,同时又受到恩格尔法则的制约,在市场竞争中常常处于不利地位。在农产品市场化的改革中,政府制定农产品保护价格政策,对减少农产品价格的不稳定性保护农民收人是至关重要的。

有关研究表明,政府对农业的价格保护程度,与经济所处发展阶段密切相关。一般说来,经济越发达,政府对农业生产者的价格保护程度越高。从中国目前所处发展阶段和财政实力看,像目前发达国家那样大量补贴农业是不可能的。现在,应逐步减少对城镇居民和城市国有企业各种补贴,大幅度削减农民的各种负担。从长远看,实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是一种趋势,实行高保护政策的国家必将大幅度削减农业的价格补贴,逐步开放农产品市场。而且,即使中国经济发展达到了很高的阶段,农业人口份额降低到了较低的程度,也不可能直接采用价格手段对农业进行高保护。

增加农民收入,单靠政府的价格支持是远远不够的,而且这方面的潜力也会越来越有限。增加农民收入,最根本的途径是在保证粮食安全的前提下,调整农业结构,构建高效农业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农业结构调整已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应当承认,过去农业结构的调整仍然是初步的、低层次的、阶段性的。农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之后,农业结构性矛盾日益显露出来。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产品质量不高,大路货多,名优产品比例低;二是一般性品种多,专用品种少;初级产品多,加工产品少,精深加工产品更少。目前中国水果的优质果率只占水果总产品的30%,约有20%的劣质果适口性差,部分蔬菜。茶叶中农药残留量超标,蔬菜、水果、花卉等产品贮藏、保鲜、加工水平低,难以保证储藏质量和商品质量。三是虽然农业生产的区域化分工有了很大进展,但区域比较优势尚未充分发挥出来,区域性农作物结构不同程度存在大而全、小而全问题。在结构调整中,地区之间重复投入,常常一哄而上,带有很大的盲目性,造成了过度的盲目竞争和资源浪费。果品、蔬菜产地市场之间的激烈竞争,已经暴露了在品种、布局方面的趋同性。

抓住农产品总量平衡的有利时机,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结构优化升级,就成为农业发展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新一轮的农业结构调整决不能再走简单的数量、比例变动的老路子,必须注重调整的质量。这次结构调整,主要是向生产的深度进军,提高农业的质量和综合经济效益。

根据中国农业资源利用和农产品供求的现状,构建高效农业体系,应在继续发展种植业的同时,加快林业和畜牧水产业的发展,提高其在大农业中的比重。与此同时,在大农业内部,提高种植业与林牧渔业之间的多层次综合利用水平,努力实现农牧结合、农林结合、牧渔结合,更加集约地利用各种农业资源。

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既是提高农产品质量的重要途径,又会提高农业的比较利益水平,甚至可变废为宝,提高农产品的综合利用率,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对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多样化需求。发达国家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大都在3:l,而中国只有0.79:1。发达国家加工食品约占90%,而中国只占25%。发达国家食品工业产值一般是农业产值的1.5-2倍,而中国还不到1/3。从上述差距中,可以看出中国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还有很大的空间。农产品的包装、储藏、分级水平低,已经严重影响了中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和经营的经济效益。中国农业生产结构的优化,应把加强产后系统开发、特别是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以利于其高产优质高效的实现。

三、农业产业化:农业发展的新趋势

长期以来,中国农业生产、加工和销售三个环节相脱节,导致农产品“买难”和“卖难”交替出现,这既使得农产品加工企业常常得不到稳定的原料供给,农民的利益也经常受到损害。针对这种情况,近年来,中国提出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思路。农业产业化在实践中是一种内容相当丰富的现象,虽然在理论上对其内涵并没有一个清晰的界定,但多数意见认为,推进农业产业化,通过中介组织的带动,一头连给农户,一头连接市场,既保持了家庭承包制的稳定,同时又通过延长产业链,发挥一体化组织的协调功能,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进行商品生产,在一个产品、一个产业、一个区域内形成了产品规模、产业规模和区域规模,实现了规模经营。这种形式,有利于克服千家万户的分散经营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的矛盾,使分散的农民家庭经营与大市场之间找到了一种有效的连接方式;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和更高层次上实现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有利于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

农业产业化在中国广大农村的实践,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概括说来,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一是龙头企业带动型。主要是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企业为龙头,带动农户从事专业生产,将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实施一体化经营。这种类型一般以“公司十农户”为基本组织模式。二是中介组织带动型。主要是以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协会)、供销合作社等为中介,带动农户从事专业生产,将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实施一体化经营。这类组织一般以合作经济组织十农户为基本组织模式,但也有一些是“公司+合作经济组织+农户”。三是专业市场带动型。主要是以专业市场为纽带,带动主导产业,连结广大农户。四是其它类型,如各农业研究和推广部门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无论采取何种组织形式,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问题是在生产、加工和销售之间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从实践看,农户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其它组织的利益连接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买断”关系,即农户与企业之间除了纯粹的市场交换关系外,没有任何其他的经济联系,企业仅是一次性收购农户的原料,双方不签定经济合同,价格随行就市。在这种买断型的利益关系下,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之间并没有形成有机的内在联系,更没有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企业与农民的关系很不稳定。严格说来,如果企业与农户之间仅仅停留在这种“买断”型关系上,还不能说是实现了农业一体化经营。

二是契约关系,即农户与企业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前提下,签订规范的经济合同,明确规定各方面应当享受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建立了相对稳定的购销关系。在这种形式下,农户与企业的利益关系的紧密程度也有差别。多数企业一般都向农户供应良种、优良种畜、种禽和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并提供技术指导、培训,有些企业还以相对稳定的价格收购农民的产品,或参照市场价,制定保护价,当市场价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收购农民的产品。在这种方式下,农民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与“买断”型相比,更进了一步。但在许多情况下,农户不履约或企业拒收、压级压价等现象是经常发生的。

三是新型的合作关系,主要是通过建立各种类型的合作组织,实行利润返还,入股分红,逐步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从合作组织形成的方式看,主要有以下几种:(1)供销社吸收农户入股,兴办专业合作社;(2)农民自发组建专业合作社;(3)一些协会吸收农民入股发展成合作社;(4)龙头企业吸收农户入股,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等。从合作组织内部的服务内容看,有些合作组织(主要是农民专业协会)主要还是提供信息、技术培训、物资供应等服务,有的则实现了合作加工和销售。从合作组织内部的利益关系看,有些合作组织与农户之间还是以服务为纽带连结在一起,而有些合作组织(包括企业)则与农产形成了新型产权关系,对农户实行利润返还和按股分红。从总体上看,这种利益联接方式还不多,发展也比较缓慢,许多合作组织还不够规范,特别是多数合作组织经济实力还比较弱,这使得它在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发挥的作用还比较有限。

农户与其他利益主体建立什么样的利益联接方式,是受多种因素影响的,如产品性质、企业实力、农户素质等。今后,中国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仍将以“公司+农户”作为基本组织形式,以契约作为基本的利益联接方式。积极扶持龙头企业的发展,对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仍具有重要的意义。只有龙头企业素质高、竞争力强,农产品及加工品才能立足市场、占领市场,农业产业化才能顺利进行。龙头企业在发展方向上,要高起点,坚持以质取胜,以效益取胜。龙头企业要处理好与农民之间的关系。龙头企业不是单纯的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企业,它要为农民提供经济技术等方面的配套服务,这样才能使农民的生产符合市场的要求。龙头企业要努力做到与农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努力与农民结成共损共荣的经济利益共同体。

四、农业剩余劳动力:从就地转移到跨地区有序流动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尽管如此,目前农业劳动力的就业压力并没有得到很大缓解。

解决规模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路问题,必须采取“多渠道分流,多种形式转移”的战略,依靠一、二、三产业的全面发展,全方位开拓就业门路,最大限度地增加就业机会。为了防止大量农村人口过度涌入城市,诱发“城市病”,应该充分挖掘农业内部的就业潜力,使农业有效地发挥过剩劳动力的“蓄水池”作用。同时,应积极开拓国际劳务输出市场。但这两条渠道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能力毕竟是有限的。今后,解决农业剩余劳动力出路的根本途径,在于非农化和城镇化。乡镇企业今后在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方面,仍将发挥主渠道的作用。

能否缓解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压力,关键取决于乡镇企业能否继续保持较高的吸纳劳动力能力。现在乡镇企发展面临的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在新的环境下,乡镇企业不可能在所有的行业都与城市企业展开竞争,在经济发展进人结构调整时期,大部分行业生产能力出现相对过剩的情况下,乡镇企业要适应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的要束,对产业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这是保证乡镇企业持续增长和就业容量不断提高的关键。

一是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从城乡布局看,在改革开放前,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大都分布在沿海大中城市,形成了农村生产原料,城市加工的格局。这种格局割断了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的有机联系,不仅造成农产品原料损耗大,加工成本高,也不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这一局面有了一定改观。1997年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城乡比为1:0.89,食品工业还是城市占主导地位,城乡比为1:0.60。中国农产品加工业目前仍主要集中在城市,特别是农产品的深加工大都在城市。从农产品加工业的区域布局,1997年东、中、西三大区域农产品加工业的产值比为66:24:10,也就是说,农产品加工业主要还是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近2/3),而内地的比重则很小,尤其是西部地区只占1/10。乡镇企业要抓住机遇,把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作为再次创业的突破口。中西部既是农产品的主要产区,也是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最具潜力的地方,要加快农产品加工企业向中西部转移的速度。中国今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压力主要在中西部地区,发展劳动密集型的农产品加工业,不仅有利于中西部地区吸纳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而且可以缓解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的压力。

二是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相对于第二产业发展的规模和要求而言,农村第三产业发展总量不足,发展相对滞后。现阶段的农村第三产业,主要集中于一些传统的、低水平的交通运输和商业饮食服务业之上,在某些传统行业中,由于区域之间产业结构的相似性,进入过剩、低水平过度竞争的局面也早已形成。如在乡镇第三产业的传统交通运输业中,运力的发展多集中于短途客运和内河运输业之上,运力增长相对于运力需求和道路过剩的现象较为严重。一些农村发展亟需的(新兴)第三产业行业(如科技服务、信息咨询、金融保险等方面)发展严重不足,如农村金融业,不仅业务范围窄,信用手段落后,而且极不规范,难以满足促进农村资金流动的需要。加快发展农村第三产业。一是重点建设好农产品批发市场,积极开拓农村资金和劳动力等要素市场;二是把交通、通讯、保险、金融、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等行业作为发展重点;三是要开发农村房地产和旅游等新兴产业。

引导乡镇企业发展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应是今后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的根本出路。

从80年代中期以后,尤其是进入90年代以来,农村劳动力的跨地区流动日趋活跃。根据国际经验,90年代和下个世纪的头20年,将是中国社会经济结构变化最剧烈的时期。可以说,近年来数千万“农民工”的大流动,不过是未来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大流动的序曲。

如此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以及自发流动不可避免的盲目性,致使流入地区的一定时期劳动力吸纳能力受到挑战,城市基础和交通运输面临巨大的压力,城市的住房、环境管理、卫生医疗设施、治安管理和人口生有控制都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

近年来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入城市,虽然引发了一些问题,但不能因此而普遍严格限制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除了像少数特大城市对农村劳动力的流人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外,大多数城市应向农民打开城门,鼓励农民企业家进城投资办厂,吸引部分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近年来,在沿海一些大、中城市,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迅速增长,不仅城市就业问题已迎刃而解,而且还吸收了大批外来劳动力。这说明,现有大、中城市在解除了旧体制的束缚之后,经济若能蓬勃发展,其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依然是不可忽视的。允许一部分农民进入大、中城市就业,并努力使一部分具备条件的农民,由常年性外出打工,转变成稳定性移民,应当成为今后解决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出路的一条重要途径。

要加大户籍制度的改革力度,逐步消除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分割状况。改革以来,虽然市场机制在劳动力配置方面的作用日益加大,但迄今尚未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仍然存在着城市人口对城市就业机会相当程度上的垄断。长期保持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分割,不用农民的就业竞争去抑制城市劳动费用的上涨,不仅农业失去了发展的机会和条件,而且城市工业部门和服务部门的劳动效率也难以提高。户籍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剔除粘附在户籍关系上的种种社会经济差别,真正做到城乡居民在发展机会面前地位平等,获得统一的社会身份。为此,在就业制度上,应建立“企业自主用人,劳动者自由择业”的市场化就业制度。建立新的人口登记和管理制度,就是要建立对人口实行开放式管理的户口制度,即任何人无论是从乡村迁移到城市,还是从一个城市迁移到另一个城市,或从一个农村区域迁移到另一个农村区域,以及从城市迁移到乡村,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要求(如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居住时间达到一定年限等),就应该依法获得合法的居住身份,并依法享受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户籍制度的改革可以采取渐进的方式,可先在小城镇实行新的户籍管理制度,在取得局部突破的基础上,再循序展开。目前,在小城镇,非农业户口已没有多少特权,改革现行户籍制度的条件已经具备。

五、土地政策: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

虽然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改革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但进一步稳定和完善这一制度仍有大量的后续工作要做,特别是如何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仍是农村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

目前,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土地所有权继续归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则以承包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这样一种独特的制度安排,虽然没有从根本上触动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但由于较好地解决了人民公社制度下普遍存在的集体成员“搭便车”问题,从而带来了生产率的巨大提高。由于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是在缺乏成熟的理论准备与系统的政策设计的情况下进行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不规范是难以避免的。近年来为了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政府出台了一些重要政策,并试图使这些政策在法律上得到具体化,但农地产权制度仍不够完善。现行农地产权制度存在的最主要的缺陷是农民土地权利的稳定性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在大多数地区,根据人口的变化,周期性地进行土地的调整是司空见惯的事。这种调整严重地损害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而政府关于将土地承包期在原先耕地使用权15年的基础上再顺延30年的政策;也没有得到较好的执行。

农民土地权利不稳定,还表现在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仍不够充分,例如,在现行制度下农民缺乏抵押上地使用权以获得银行贷款的权利。更为重要的是,农民在现实中缺乏充分行使自己土地权利的能力。虽然政府要求农户和集体之间要签定书面的土地承包合同,但在现实中,随意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是经常发生的。

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目前遇到的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是30年承包期内是否调整土地。一种观点主张应明确规定30年承包期内不调地。另一种意见是,在承包期内,应允许进行有限制的小调整。近年来的经验表明,采用行政手段,周期性地调整土地,以缓解人地矛盾,固然可以满足部分农民的愿望,但副作用很大,不利于鼓励农民改良土地。考虑到落实30年的承包期本身阻力就较大,如果在30年的承包期内再完全不允许调整土地,执行起来就会更困难。因此,比较可行的选择是,针对承包期内土地的调整制定更为严格的限制条件。新的《土地管理法》在这方面已有了很大的改进,如规定: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者土地的调整,必须经村民会议1/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但这还不够,还应规定更为严格的限制。特别是对把土地承包给集体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经营,要有更为严格的限制条件,如规定任何调整首先应得到现在的承包户的同意。这方面存在着基层干部滥用权力的现象,强行出租集体土地,强行收回农民承包地的现象是时有发生的。在很多国家的土地法律中,无论是对私地的出租,还是对公地的出租,都有“续相权”的规定。在荷兰,政府颁布的土地法令也规定,烟农的土地租期至少为12年,并可续租。在澳大利亚,大约85%的农地(主要是草场和林地)属于“公地”(crownland)。这些公地大都采用长久租用制,也都有续租的法律规定。例如,草场的租用期一般是99年,到期后都可续租。中国自来代就有了永佃制。明清时期永佃制在江苏、浙江、福建和广东等地区已经很盛行了。永佃制的特征是“一田两主”,即把土地的田底权与田面权分离开来,地主拥有田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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