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居民委员会 和 街道办事处,有什么区别
一、概念不同
1、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2、街道办事处是政府派出机构。
二、级别不同
1、居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
2、街道办事处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是居委会的上级。
三、组成不同
1、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
2、街道办事处设主任一人,按照工作的繁简和管辖区域的大小,设干事若干人,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设副主任一人。
(1)居委会产业发展规划扩展阅读:
1、居民委员会的职责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2、街道办事处的职责:
(一)办理市、市辖区的人民委员会有关居民工作的交办事项;
(二)指导居民委员会的工作;
(三)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⑵ 如何加强社区居委会的自身建设
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全市城市社区建设,构建和谐晋城,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抓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发展社区服务为龙头,以方便群众生活、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宗旨,进一步整合社区规模,健全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服务保障,推进基层民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区建设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服务居民。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物质和文化生活需求,提高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把为社区居民和单位服务作为社区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扩大民主,社区自治。科学合理划分社区,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三)资源整合,共驻共建。整合社区资源,充分调动辖区单位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共驻社区、共建社区、共享社区资源的良好态势。
(四)责权统一,管理有序。健全社区组织,明确职责和权利,依法加强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中,逐步增强社区凝聚力。
(五)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勇于创新,培育特色,树立典型,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社区建设的发展目标。
三、主要目标
今后三年的主要目标是:
(一)适应“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城市管理新体制需要,进一步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全市城镇现有社区规模作合理调整,加强社区组织建设,构建以地域性为特征、以认同感为纽带的新型社区,完善新的社区管理体制。
(二)完善社区基础设施。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搞好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公益性服务用房建设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力争在3年内使全市80%以上的城市社区有建筑面积不低于300m2的办公和公益性服务用房,使80%以上的城镇社区有不低于150m2的办公和公益性服务用房。
(三)以社区服务为龙头,不断丰富社区建设的内容,发展社区服务项目100个,建立社区服务网点200个,使社区更多的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个,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站100个;建立100个社区图书室;使90%以上的社区有居民文化体育活动场所;90%以上的社区达到绿化美化的要求;积极推进“社区警务”战略,加强社区治安,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保障。
(四)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社区管理关系为突破口,合理配置和利用社区资源,完善社区功能,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主办、中介组织运作、社区居民参与、有关部门指导服务的工作运行机制。
(五)坚持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居民自治,真正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加强公民道德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素质和整个社区文明程度。
(六)坚持政府指导和社会共同参与相结合,动员各方面的力量支持社区建设,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化社区。力争把晋城建设成为“全省社区建设示范城”。
四、基本任务
(一)健全社区组织体系。
1、完成新型社区的构建。按照“便于管理与服务,便于开发和整合社区资源,便于社区居民自治”的原则,在2005年底以前全面完成所有城镇居委会的规模调整,实行“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体制。
2、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确立社区党组织作为社区组织和社区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地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所有社区都应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各项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社区党员在居民群众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联席会议和社区单位党组织共建制度,形成社区党建工作的合力。建立健全社区党员学习和参加社区活动制度,逐步把企业离退休党员、社区失业人员中的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探索建立起一套社区党员管理的新机制。
3、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等自治组织体系。规范和完善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特征的社区基本管理制度,健全社区居民自治机制,强化社区依法自治功能。
4、积极发展社区服务性组织。大力培育和发展公益性、服务性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使其逐步承接从政府部门中剥离出来的部分社会职能,承办各类社区服务,满足社区居民多层次需求。
(二)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1、规范用人机制。加强教育,严格管理,积极探索建立社区居委会干部依法进出、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以适应社区工作者队伍向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发展的需要,积极推进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社区居委会成员交叉兼职,到2007年使交叉兼职的比例达到50%以上。
2、树立先进典型。积极开展争做“优秀社区工作者”活动,营造“热爱岗位、情系社区、乐于奉献、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广大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
3、搞好业务培训。将社区干部培训纳入各县(市、区)干部培训计划,通过学习座谈、工作研讨、经验交流、授课培训和外出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4、建立社区建设财力投入保障机制。将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和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含社区专职工作者津贴)纳入市和县(市、区)财政预算,并使社区专职工作者享受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待遇,确保其工资福利待遇达到当地城镇人均生活水平和最低职工工资标准;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达到省里规定的标准,并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给予提高。
(三)拓展社区服务领域。
1、深化改革,健全体系,规范管理,拓展服务,加快发展。建立和完善面向失业人员的社区就业服务,面向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贫困户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和面向辖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网络,逐步实现老有所养、幼有所托、孤有所抚、残有所助、贫有所济、难有所帮、需有所应。到2007年,全市至少组织15000名就业困难的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2、引入市场机制,实现社区服务管理和作业相分离。大力兴办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区服务行业,积极引导医疗、金融、保险、邮政单位和大型商业、服务业企业进社区设点,鼓励辖区单位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面向社会开放,促进社区服务向网络化、产业化、社会化方向发展。
3、广泛开展科技、文体、法律、卫生、计生进社区活动,建立社区居民、辖区单位干部职工与志愿者参加相结合的社区服务队伍,促进社区服务的党员参与率、居民参与率和辖区单位参与率明显提高。
4、积极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在硬件建设上,多渠道筹集资金,力争在2006年以前,将晋城城区和高平市区所有社区的电脑配置到位,初步实现市、区、街、社区“四级联网”;在软件开发上,采取市场运作方式,立即着手开发晋城市社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软件。在政府领导下,有效整合社区信息资源,力争在2007年建立起全市社区信息服务平台,为社区居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四)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1、认真按照《山西省城市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方案》的要求,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把社区基础设施包括“五室三站一场所”(社区居委会和党组织办公室、社区警务室、党员活动室、青少年活动室、老年活动室;劳动保障服务站、卫生计生服务站、社区服务站和居民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发展建设规划,作为城市改造建设的内容之一,搞好规划,分步实施,限期落实。晋城城区和高平市政府所在地的社区配套服务用房按每150户25M2标准配置;阳城、沁水、陵川等县政府所在地按每100户20M2配置;其它乡镇按每个社区不低于100M2配置。改建和新建小区的配套服务用房采取政府出一点、开发商按规定提供一点、税费减一点、单位和住户支持一点的办法,按集中、实用、方便居民的原则,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落实到位。到2007年,全市80%的社区的配套服务用房达到规定的标准,并有较为完备的配套设施。
2、抓住和利用第二批“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和全省社区建设示范街道、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机遇,全面拉动社区配套设施建设。
3、广泛集聚本地区社会资金。鼓励社会各界捐赠,积极吸引外资,建立和完善政府与社会相结合的多元化投资机制。对于部分因客观原因造成无法配齐管理服务用房的社区,各县(市、区)应通过购买、置换、承租、改造等方式予以解决。
4、整合现有资源。调剂、利用驻区单位现有各项设施,实现资源共享。
(五)繁荣社区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1、结合城市建设,积极创办市民学校,不断完善社区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形成包括舆论阵地、文化场站、体育场馆、休闲场所和青少年、老年活动室等在内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网点,不断满足居民群众学习、娱乐和健身活动的需要。
2、以社区党校、市民学校、家长学校为阵地,努力提高市民素质。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教育,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科学精神教育,形势政策、民主法制和维护稳定教育,不断提高居民思想政治素质和文明程度。
3、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发展广场文化、企业文化、楼院文化、家庭文化,利用社区和社区内单位的图书室、影剧院、文化馆、俱乐部等各类活动场所,经常组织具有社区特色的文化、体育、科普、教育、娱乐等活动,丰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反对封建迷信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4、深入开展社区共建活动。增强社区辖区单位、社区各类组织和社区全体成员的地缘意识、参与意识、公共服务意识,形成“共驻社区、共建社区、共享社区资源”的良好态势。
5、深入开展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社区思想政治工作放在突出位置,通过组织群众开展争做“文明市民”、争创“五好文明家庭”和“文明楼院”等活动,引导居民热爱自己的城市、社区,共同建设美好家园,自觉维护城市和社区的良好形象,推动文明社区、文明街道、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
(六)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搞好社区计划生育工作。
1、做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调整、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实行行业管理。引导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结构调整和功能转型,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投资者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建城市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新体系。到2007年,晋城城区、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基本建成以街道(镇)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积极开展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六位一体”的综合服务,满足广大居民群众的基本医疗保健需求,努力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2、健全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完善县(市、区)、街道(镇)、社区三级计划生育工作网络,配备好社区专(兼)职计生干部,落实好计生工作责任制,开展经常性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咨询服务。建立健全社区计划生育协会和协会小组,组织社区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加强社区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生育观。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七)加强社区治安,美化社区环境。
1、规范社区警务运作机制,健全专群结合的社区安全防范体系。加大社区警务改革力度,按照“一区(社区)一警(警务室)”的要求设立社区警务室,结合实际调整民警责任区,实行“一区(责任区)一警(警察)”、“一区两警”或“一区多警”,实现警务前移,警民携手,共创安全社区。加强以治保会为主体的群防群治工作,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的管理、服务,切实预防和减少案件的发生。
2、积极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提高创建水平。深入开展“四五”普法教育,落实普法措施,建立流动普法站,开展经常性、群众性法制教育,有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组织要在所辖社区设立接待站,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
3、积极开展“美化人居环境,改善生活质量”活动,培养社区成员的环境意识、公德意识,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储存和无害化处理,广泛发动群众治理“脏、乱、差”,不断改善社区居民的生活环境。
4、加强市容、环境治理。落实社区环境绿化养护管理制度,扩大公共绿地面积,优化美化社区环境。
(八)深入开展社区建设示范活动。
按照《山西省城市社区建设示范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确立创建目标,落实创建措施,积极开展创建社区建设示范城和示范街道、示范社区活动,促进社区建设向高标准、规范化方向发展。城区要在推进民主自治、深化社区建设上狠下功夫,推动社区建设再上新台阶,争取在2005年底建成全省社区建设示范区;在2007年前将晋城市建成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其余各县(市)也要采取有力措施,在全市形成“你追我赶、奋勇争先”的良好态势。3年内,争创1-2个“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2-3个“省级社区建设示范城”。通过典型示范,推动社区建设向纵深发展,提高全市社区建设整体水平。凡被命名为全国、全省和全市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的,由市政府分别给予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规划精神,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定期召开会议,不断总结经验,促进本规划的全面落实。各县(市、区)也要尽快建立健全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充分发挥在社区建设中统揽全局、宏观管理的领导职责,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计划,明确责任,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本规划目标如期实现。城区政府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把社区建设作为今后几年城市工作的重点,统筹安排,统一实施,务求实效。
(二)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充分利用社区这个工作平台,把各项工作落实到社区,服务于社区,服务于群众。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合力推进社区建设的良好局面。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领导成员及其成员单位实行定点联系社区制度,做到“帮扶有目标,活动有计划,内容有落实,成果有体现”。
(三)完善有关法规,制定相关政策。广泛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完善社区服务各项优惠政策,推动社区服务向产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积极鼓励和支持失业人员创办各种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实体,努力实现失业人员的自谋职业和再就业。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逐步实现社区建设制度规范化、管理法制化,把政策引导、行政监督、指导管理落到实处。
(四)加大对社区建设工作经费的投入。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社区建设投入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把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及工作人员工资(补贴)等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力的增长和社区工作的需要逐年有所增加。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和有奖募捐资金的投入,为社区建设提供必要的财力和物质保障。
⑶ 芜湖开发区有哪些居委会
楼上的是不是芜湖人,四合山街道属于鸠江区 。龙山和万春二个街道
街道概况:
龙山街道(原大桥镇)历史上曾是太平府(今当涂县)八大古镇之一,处于长江经济协作区南京-合肥-芜湖三角地带,是芜湖市的北大门。2006年3月区划调整,大桥镇划归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
龙山街道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距市中心仅15公里,西临长江黄金水道,沪铜铁路、205国道纵贯南北,华东铁路枢纽小杨村编组站位居境内,距南京禄口国际机场70公里,形成陆水空四通八达的立体交通网络。
龙山街道总面积61.6平方公里,总户数2.4万户,总人口7.1万人(含龙湖社区1.2万户,3.9万人),辖15个社区居委会。1997年龙山街道(原大桥镇)被列入第二批全国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镇;1998年被财政部列为20个财政改革试点镇之一;1999年被国土资源部确定为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流转试点镇;2002年和2005年分别被中央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评为“全国创建文明城镇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创建文明城镇工作先进村镇”;2004年被国家统计局评为全国千强镇。 2009年2月龙山街道被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芜湖市首届文明街道”。
几年来,龙山街道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截止2009年底,全街道内共有企业270家,其中工业企业198家,解决劳动力就业1.32万人。2009年实现企业营业收入84.5亿元;企业总产值83.1亿元;工业总产值76.5亿元;其中规模工业总产值68.2亿元;企业增加值25亿元;工业增加值22.6亿元;工商税收3.15亿元。
区划调整后,街道办事处在做好为开发区经济建设发展的同时,加快自身建设发展,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2009年发放失地农民养老补贴6294人,905万元,城市低保应保尽保,1021享受,发放低保金239万元,参加城镇居民医保21760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依法管理,2006年、2007年、2008年连续三年荣获市委、市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街道。社区建设、市容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社会和谐稳定。
2010年是开发区全面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谋划衔接“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一年。龙山街道党委、办事处将紧紧围绕开发区“招商引资大突破、工业项目大建设、承载能力大提升、服务环境大优化”的要求,为开发区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做出更大贡献。
联系电话:5311147
单位领导:
刘晓林 党委书记
主持党委全面工作
刘 义 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协助书记、主持办事处工作。主管财政、经济(工业、农业)、监察、统计、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环保、人民武装工作。
李 娟 党委副书记
协助书记工作,分管财政、组织、人事、老干、党政办、商贸旅游发展、工商联、档案、保密,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协助经济工作,协调工商、税务。
高 峰 党委副书记(公安挂职)
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盛代荣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负责纪检、监察、遏制违法建设,分管宣传、工青妇、关工委、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晋入文 党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公安下派挂职)
负责司法、综治、信访、民族、宗教,协助安全生产、环保工作。
许忠勤 党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负责民政、残联、人口与计划生育、科普、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蒋小洪 党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兼人武部长
负责人民武装、国家安全、文明创建、交通、市容管理,协助规划、建设、征地、拆迁等工作。
万春街道位于万春圩腹地,风光秀美,交通便利,地域开阔,自古就是芜湖重镇,处于芜湖市东郊,是芜湖市的东大门。2007年10月区划调整,将原清水街道一分为二,分为清水街道和万春街道两个办事处,万春街道划归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总面积48.4平方公里,总户数9627户,总人口3.6万人,辖11个村委会、1个社区居委会。
万春街道区位优势明显,距市中心仅5公里,东与当涂县隔青山河相望,南与芜湖县六郎镇隔水阳江相邻,西北与鸠江区清水街道接壤,芜宣高速横贯南北,市东四大道、经六路横穿其中,距南京禄口国际机场70公里。
万春,是一个美丽而神奇的地方,历史悠久,人文荟萃,物产富庶,文化昌盛。万春圩初筑于后唐清泰(936),北宋嘉祜六年(1061),宁国县令沈披招八县民工重修万春圩,圩田修复后,宋仁宗赵祯赐名为万春圩。著名科学家、文学家沈括参与筹划并撰写《万春圩图记》一文。万春圩至今已有一千多年历史,这期间,历史和民俗文化在这里常常沉积,与浓郁的自然田园风光和乡土风情相交融。在漫漫的历史长河中,万春人民以自己的勤劳和智慧,创造了独县特色、内涵丰富的万春地域文化。
近年来,万春街道经济建设得到长足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已形成苗木种植和木器包装两大支柱产业,境内有企业23家,其中规模企业4家。街内基础设施配套齐全,有三所初级中学、三所小学、三个卫生院、五个排灌站。
区划调整后,街道党委、办事处在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坚强领导下,一方面强力推进东区建设,确保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实施,不断加大违法违章工作力度,使违法违章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另一方面切实抓好民生工程工作,农村合作医疗共有 9627 户、24636人参保,参合率为 88.6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街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为25703人,在校学生3108人,合计28811人。区划调整以来累计参保金98.9万元。举办了SYB创业培训班,开展了有200名农民工参加的再就业培训。加快服务中心下移,高标准建立了各村(社区)就业、再就业平台。突出做好失地农民再就业服务工作。规范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和台帐管理,加强目标责任制考核,全街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已步入规划化轨道。人口出生率7.8‰,施行计划生育四项手术494例,长效节育率90.6%,综合节育率92.8%,综合性别比105.4。落实奖励政策,强化流动人口管理。社区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市容整治年活动进一步开展,社会和谐稳定。
2010年,是巩固经济回升势头,保持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谋求衔接“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万春街道党委、办事处将继续在开发区工委、管委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带领全街广大干部群众,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和谐发展为目标,以征地拆迁、招商引资、违建防控为重点,以加强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为保障,高度重视民生工程,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在加快城市化建设进程中,全面开创街道各项工作新局面。
联系电话: 2910010
单位领导:
党委书记孟德津:领导党委全面工作。
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袁心霞:领导办事处全面行政工作。分管财政、审计、计划、征地拆迁工作。负责党务、党建、组织、干部、宣传、人事、统战、宗教、工会、团委、文体、档案、老干部、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分管党政综合办公室。
党委副书记董明贵(公安挂职):负责公安派出所工作。分管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工作。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倪大保:负责纪检、监察、信访、维稳工作。联系人大、政协。
党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殷宝霞: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民政、劳动与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妇联、双拥、残疾人事务、社区建设与管理、合作医疗、爱国卫生等工作。分管社会事务办公室。
办事处副主任、人武部长杨世传:负责人民武装、产业发展规划、企业服务、统计、科技、农业、林业、渔业、水利、动物防疫等工作。分管经济发展办公室、安全生产办公室。协管招商引资、财政、审计、安全生产、创业园等工作。
办事处副主任陈树新(土管挂职):负责国土资源管理所工作。分管规划、征地、拆迁等工作。
办事处副主任杨维江:分管环境保护、城市建设与管理、道路管理、交通安全、供水供电、安置等工作。分管城市建设办公室,建设投资公司。协管市容管理、文明创建、违法建设防控工作。
⑷ 有关居委会的调查报告怎么写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创建小康文明村活动中,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有的党员群众对创建小康示范村认识不足。个别群众对小康示范村概念模糊、意识不强,有的人认为,经济建设是关键,只要经济搞上去了,小康文明示范村创不创都自然会达到。
2有的两委成员素质不高。个别班子成员能力偏低,文化程度低,年龄偏高,管理力度不大;有的甚至与其他成员不团结,工作不协调,拉帮结派,唱对台戏,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3居民的思想观念没有根本性转变。一些居民还保留着“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别人干啥我干啥”、“别人要啥我要啥”等观念,在生产上那种从众和自发性的占大比例,对政府号召的即使极有发展潜力的经济项目,他们往往持怀疑观望态度,不愿积极响应,反应冷漠。同时居民“等、靠、要、小富既安”思想观念还根深蒂固,党员干部的领头雁作用很难发挥,影响经济的发展。
4有的居民信念发生动摇。居民科技教育培训缺乏系统性,效果不理想,对市场经济缺乏正确的认识,追求实惠而不关心政治,不关心集体大局。
5三个文明建设不协调,群众思想文化素质相对较低,文化娱乐设施相对较少。
四、基本思路和主要对策措施
根据创建小康文明示范村工作的部署,结合居实际,以创建小康文明示范村活动为切入点,围绕小康文明示范村标准目标,抓重点、树典型、求落实、讲效果,不断推动创建工作向前发展。着重抓好以下迹象工作:
1提高党员群众对创建小康文明示范村重要性的认识。要把创建工作摆在居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按照创建标准开展工作,同时要密切配合,发挥整体优势,创建小康文明村,促进全居稳定和经济发展。
2坚持不懈地抓好居班子建设。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有针对性的开展理想信念、宗旨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营造廉政为民、廉洁奉公的良好氛围。加大培训力度,注重培训效果,提高班子成员的自身素质。
3提高居民群众素质和参与积极性。加强对群众的思想、文化、实用技术教育培训,提高群众奔康致富的本领。
4抓好信息传导。通过各种渠道和多种方式,设信息网,给居民提供各种信息,培养和发展各种经纪人,拓宽致富渠道。
5以科技为先导,发展第三产业。通过试点方式,以点带面,以面带片,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发展经济,增加居民收入。
五、创建建议
根据我居创建实际,对市创建办公室提出如下建议:
1为加快居小康建设步伐,作好聚龙亨小商品批发市场的启动宣传工作,扩大市场的知名度,力争让聚龙亨市场成为我市影响力最大的小商品批发市场,并向周边地区辐射,促进居经济建设快速发展。
2为保证创建工作的质量,请市里的领导经常来居检查指导创建工作。
3整个创建工作面广、任务重、资金投入大,为保证创建工作的顺利推进,请上级部门给予适量的资金支持、补贴。
⑸ 社区建设3年规划
晋城市社区建设发展规划
(2005年——2007年)
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全市城市社区建设,构建和谐晋城,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抓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发展社区服务为龙头,以方便群众生活、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宗旨,进一步整合社区规模,健全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服务保障,推进基层民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区建设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服务居民。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物质和文化生活需求,提高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把为社区居民和单位服务作为社区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扩大民主,社区自治。科学合理划分社区,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三)资源整合,共驻共建。整合社区资源,充分调动辖区单位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共驻社区、共建社区、共享社区资源的良好态势。
(四)责权统一,管理有序。健全社区组织,明确职责和权利,依法加强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中,逐步增强社区凝聚力。
(五)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勇于创新,培育特色,树立典型,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社区建设的发展目标。
三、主要目标
今后三年的主要目标是:
(一)适应“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城市管理新体制需要,进一步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全市城镇现有社区规模作合理调整,加强社区组织建设,构建以地域性为特征、以认同感为纽带的新型社区,完善新的社区管理体制。
(二)完善社区基础设施。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搞好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公益性服务用房建设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力争在3年内使全市80%以上的城市社区有建筑面积不低于300m2的办公和公益性服务用房,使80%以上的城镇社区有不低于150m2的办公和公益性服务用房。
(三)以社区服务为龙头,不断丰富社区建设的内容,发展社区服务项目100个,建立社区服务网点200个,使社区更多的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个,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站100个;建立100个社区图书室;使90%以上的社区有居民文化体育活动场所;90%以上的社区达到绿化美化的要求;积极推进“社区警务”战略,加强社区治安,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保障。
(四)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社区管理关系为突破口,合理配置和利用社区资源,完善社区功能,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主办、中介组织运作、社区居民参与、有关部门指导服务的工作运行机制。
(五)坚持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居民自治,真正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加强公民道德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素质和整个社区文明程度。
(六)坚持政府指导和社会共同参与相结合,动员各方面的力量支持社区建设,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化社区。力争把晋城建设成为“全省社区建设示范城”。
四、基本任务
(一)健全社区组织体系。
1、完成新型社区的构建。按照“便于管理与服务,便于开发和整合社区资源,便于社区居民自治”的原则,在2005年底以前全面完成所有城镇居委会的规模调整,实行“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体制。
2、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确立社区党组织作为社区组织和社区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地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所有社区都应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各项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社区党员在居民群众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联席会议和社区单位党组织共建制度,形成社区党建工作的合力。建立健全社区党员学习和参加社区活动制度,逐步把企业离退休党员、社区失业人员中的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探索建立起一套社区党员管理的新机制。
3、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等自治组织体系。规范和完善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特征的社区基本管理制度,健全社区居民自治机制,强化社区依法自治功能。
4、积极发展社区服务性组织。大力培育和发展公益性、服务性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使其逐步承接从政府部门中剥离出来的部分社会职能,承办各类社区服务,满足社区居民多层次需求。
(二)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1、规范用人机制。加强教育,严格管理,积极探索建立社区居委会干部依法进出、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以适应社区工作者队伍向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发展的需要,积极推进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社区居委会成员交叉兼职,到2007年使交叉兼职的比例达到50%以上。
2、树立先进典型。积极开展争做“优秀社区工作者”活动,营造“热爱岗位、情系社区、乐于奉献、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广大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
3、搞好业务培训。将社区干部培训纳入各县(市、区)干部培训计划,通过学习座谈、工作研讨、经验交流、授课培训和外出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4、建立社区建设财力投入保障机制。将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和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含社区专职工作者津贴)纳入市和县(市、区)财政预算,并使社区专职工作者享受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待遇,确保其工资福利待遇达到当地城镇人均生活水平和最低职工工资标准;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达到省里规定的标准,并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给予提高。
(三)拓展社区服务领域。
1、深化改革,健全体系,规范管理,拓展服务,加快发展。建立和完善面向失业人员的社区就业服务,面向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贫困户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和面向辖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网络,逐步实现老有所养、幼有所托、孤有所抚、残有所助、贫有所济、难有所帮、需有所应。到2007年,全市至少组织15000名就业困难的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2、引入市场机制,实现社区服务管理和作业相分离。大力兴办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区服务行业,积极引导医疗、金融、保险、邮政单位和大型商业、服务业企业进社区设点,鼓励辖区单位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面向社会开放,促进社区服务向网络化、产业化、社会化方向发展。
3、广泛开展科技、文体、法律、卫生、计生进社区活动,建立社区居民、辖区单位干部职工与志愿者参加相结合的社区服务队伍,促进社区服务的党员参与率、居民参与率和辖区单位参与率明显提高。
4、积极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在硬件建设上,多渠道筹集资金,力争在2006年以前,将晋城城区和高平市区所有社区的电脑配置到位,初步实现市、区、街、社区“四级联网”;在软件开发上,采取市场运作方式,立即着手开发晋城市社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软件。在政府领导下,有效整合社区信息资源,力争在2007年建立起全市社区信息服务平台,为社区居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四)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1、认真按照《山西省城市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方案》的要求,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把社区基础设施包括“五室三站一场所”(社区居委会和党组织办公室、社区警务室、党员活动室、青少年活动室、老年活动室;劳动保障服务站、卫生计生服务站、社区服务站和居民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发展建设规划,作为城市改造建设的内容之一,搞好规划,分步实施,限期落实。晋城城区和高平市政府所在地的社区配套服务用房按每150户25M2标准配置;阳城、沁水、陵川等县政府所在地按每100户20M2配置;其它乡镇按每个社区不低于100M2配置。改建和新建小区的配套服务用房采取政府出一点、开发商按规定提供一点、税费减一点、单位和住户支持一点的办法,按集中、实用、方便居民的原则,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落实到位。到2007年,全市80%的社区的配套服务用房达到规定的标准,并有较为完备的配套设施。
2、抓住和利用第二批“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和全省社区建设示范街道、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机遇,全面拉动社区配套设施建设。
3、广泛集聚本地区社会资金。鼓励社会各界捐赠,积极吸引外资,建立和完善政府与社会相结合的多元化投资机制。对于部分因客观原因造成无法配齐管理服务用房的社区,各县(市、区)应通过购买、置换、承租、改造等方式予以解决。
4、整合现有资源。调剂、利用驻区单位现有各项设施,实现资源共享。
(五)繁荣社区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1、结合城市建设,积极创办市民学校,不断完善社区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形成包括舆论阵地、文化场站、体育场馆、休闲场所和青少年、老年活动室等在内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网点,不断满足居民群众学习、娱乐和健身活动的需要。
2、以社区党校、市民学校、家长学校为阵地,努力提高市民素质。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教育,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科学精神教育,形势政策、民主法制和维护稳定教育,不断提高居民思想政治素质和文明程度。
3、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发展广场文化、企业文化、楼院文化、家庭文化,利用社区和社区内单位的图书室、影剧院、文化馆、俱乐部等各类活动场所,经常组织具有社区特色的文化、体育、科普、教育、娱乐等活动,丰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反对封建迷信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4、深入开展社区共建活动。增强社区辖区单位、社区各类组织和社区全体成员的地缘意识、参与意识、公共服务意识,形成“共驻社区、共建社区、共享社区资源”的良好态势。
5、深入开展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社区思想政治工作放在突出位置,通过组织群众开展争做“文明市民”、争创“五好文明家庭”和“文明楼院”等活动,引导居民热爱自己的城市、社区,共同建设美好家园,自觉维护城市和社区的良好形象,推动文明社区、文明街道、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
(六)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搞好社区计划生育工作。
1、做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调整、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实行行业管理。引导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结构调整和功能转型,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投资者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建城市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新体系。到2007年,晋城城区、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基本建成以街道(镇)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积极开展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六位一体”的综合服务,满足广大居民群众的基本医疗保健需求,努力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2、健全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完善县(市、区)、街道(镇)、社区三级计划生育工作网络,配备好社区专(兼)职计生干部,落实好计生工作责任制,开展经常性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咨询服务。建立健全社区计划生育协会和协会小组,组织社区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加强社区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生育观。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七)加强社区治安,美化社区环境。
1、规范社区警务运作机制,健全专群结合的社区安全防范体系。加大社区警务改革力度,按照“一区(社区)一警(警务室)”的要求设立社区警务室,结合实际调整民警责任区,实行“一区(责任区)一警(警察)”、“一区两警”或“一区多警”,实现警务前移,警民携手,共创安全社区。加强以治保会为主体的群防群治工作,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的管理、服务,切实预防和减少案件的发生。
2、积极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提高创建水平。深入开展“四五”普法教育,落实普法措施,建立流动普法站,开展经常性、群众性法制教育,有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组织要在所辖社区设立接待站,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
3、积极开展“美化人居环境,改善生活质量”活动,培养社区成员的环境意识、公德意识,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储存和无害化处理,广泛发动群众治理“脏、乱、差”,不断改善社区居民的生活环境。
4、加强市容、环境治理。落实社区环境绿化养护管理制度,扩大公共绿地面积,优化美化社区环境。
(八)深入开展社区建设示范活动。
按照《山西省城市社区建设示范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确立创建目标,落实创建措施,积极开展创建社区建设示范城和示范街道、示范社区活动,促进社区建设向高标准、规范化方向发展。城区要在推进民主自治、深化社区建设上狠下功夫,推动社区建设再上新台阶,争取在2005年底建成全省社区建设示范区;在2007年前将晋城市建成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其余各县(市)也要采取有力措施,在全市形成“你追我赶、奋勇争先”的良好态势。3年内,争创1-2个“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2-3个“省级社区建设示范城”。通过典型示范,推动社区建设向纵深发展,提高全市社区建设整体水平。凡被命名为全国、全省和全市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的,由市政府分别给予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规划精神,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定期召开会议,不断总结经验,促进本规划的全面落实。各县(市、区)也要尽快建立健全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充分发挥在社区建设中统揽全局、宏观管理的领导职责,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计划,明确责任,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本规划目标如期实现。城区政府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把社区建设作为今后几年城市工作的重点,统筹安排,统一实施,务求实效。
(二)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充分利用社区这个工作平台,把各项工作落实到社区,服务于社区,服务于群众。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合力推进社区建设的良好局面。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领导成员及其成员单位实行定点联系社区制度,做到“帮扶有目标,活动有计划,内容有落实,成果有体现”。
(三)完善有关法规,制定相关政策。广泛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完善社区服务各项优惠政策,推动社区服务向产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积极鼓励和支持失业人员创办各种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实体,努力实现失业人员的自谋职业和再就业。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逐步实现社区建设制度规范化、管理法制化,把政策引导、行政监督、指导管理落到实处。
(四)加大对社区建设工作经费的投入。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社区建设投入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把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及工作人员工资(补贴)等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力的增长和社区工作的需要逐年有所增加。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和有奖募捐资金的投入,为社区建设提供必要的财力和物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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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有关居委会的调查报告怎么写谢谢了,大神帮忙啊
孙路居委会创建小康示范村情况的调查报告 根据区委《关于创建小康文明示范村调研的通知》精神,我们对孙路居委会创建小康文明示范村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研和总结,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现状 辛店街道孙路居委会现有常住居民350户1300多口人。按照“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要求,在抓好经济建设的同时,也不放松精神文明建设,全居呈现出班子硬、村风正、民心齐、经济兴的良好势头。2004年孙路居被市政府列为首批创建的小康文明示范村。 (一)经济建设方面 2003年全居社会总产值10700万元,人均纯收入6000多元,预计2004年社会总产值13000万元,比上年增长21%,人均纯收入6300元,比上年增长5%。全居经济建设随着中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已步入正轨,下设的建筑公司7个施工队,拥有固定资产近1300万元,年产值2100万元,年利税可达680万元,运输公司有20部大型货运运输车和36部中小型出租车,纯收入可达260万元;土方工程公司拥有7部挖掘机,12部翻斗运土车,年获利可达240万元,与外地商合作的华东电线电缆公司年收红利20万元。另外,还有个体私营经济200多户,户均年纯收入也在5-6万元以上。现在又投资2500多万元在城区规划建设了占地100多亩的7栋228户居民楼和470户总面积为2.8万多平方米的小商品批发市场,居民楼和小商品批发市场已启动并开始运营。随着经济的发展,收入水平的提高,居住与生活条件的改善,全居经济建设有了一个大的飞跃,取得了十分喜人的成果,为小康文明村的创建提供了物质保障。 (二)民主政治建设方面。 结合“三级联创”活动,从提高居两委班子素质入手,积极争创“五个好”支部。一是注重加强思想作风建设,不断提高班子成员素质,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了堡垒作用。加强对居党支部的教育和培养,居中84.3%的党员掌握了1-2门致富技术,87.3%的党员获得了“绿色证书”。党员干部的思想开放,有较强的开拓精神,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明显提高,大多数党员尤其是两委干部已成为全居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带头人。二是注重加强了制度建设。加强自治制度的建设,依法治居、遵章办事,对于提高班子的号召力很重要。多年来,他们主要加强了以《孙路规范化管理规定》为核心的自治制度建设,规范了“两委”和居民的言行,减少了居务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同时,还制定了党员联系户制度、党组织工作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十星级文明户评审制度、群团组织工作制度等一系列工作规章,对有效地发挥各种自治组织的作用产生了很大的效果。三是实行民主化管理,坚持政务、财务“双公开”。作为民主管理的内容,他们最早制定了党员议事制度,居委会的重要事情、重大决策,都交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实行政务、财务“双公开”,已通过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了用电治理、自来水工程建设,通过了公路建设、华东电线电缆公司扩建工程、房地产开发等多项重大决策,为这些工程的顺利实施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四是实行严格的民主监督,增加村务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检查,选出了居民代表,商定居委会的大事要事,成立了理财小组,监督居委会的财务支出,并按期公布开支帐目,从而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进一步密切了干群关系。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 近年来,为使精神文明建设落到实处,重点抓了教育、阵地和载体等工作。一是抓教育,提高了全居的整体素质。在居干部和党员中提出了“讲奉献、树形象、讲公道、树正气”的教育口号,使居风正了、民心齐了、干劲足了。二是抓阵地,干部群众有了共同的家。充分发挥文化大院的作用,利用居民夜校、业余党校、人口理论学校,请来专家、致富能人,传授法律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知识、致富经验。三是抓载体,使精神文明建设落到实处。工农共建、治安联防。经过长时间分析琢摸,认识到居委会的集体企业也好,私营经济也好,所依靠的市场主要是油田,密切与油田单位的关系,是全居经济长远发展的要求,经过居“两委”研究,决定变阻、扰、卡、要为维护、联谊、服务,融洽了与油田有关单位的关系,得到了油田单位的大力支持与帮助,站稳了全居经济发展的大市场。成立红白理事会,新事新办,移风易俗,倡导新风尚,推举了四名德高望重的老同志,义务为群众操办,深受居民欢迎。搞好村居规划,改善居住环境,大力提倡新型生活方式和习惯。规划建设了孙路新村,在城区新建了居民住宅楼、小商品楼批发市场。治理了用电秩序,更新了供电系统,接通了电视闭路线,提高了居民的生活文化水平。十星级文明户实行动态管理,每年两次评审,星级榜上的户主姓名用活动牌,根据评审情况,可以随时加星、减星,增强了十星级文明户活动的吸引力,也给十星级文明户增加了压力,使他们时时处处为保持星级注意言行。 通过加强“三个文明”建设,建立健全自治制度,实行民主化管理,实现了居班子办公制度化、工作制度规范化,增强了班子整体活力,提高了在群众中的威信,为创建小康文明示范村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主要做法 1、抓领导,明确责任,上下齐抓共管。结合“三级联创”活动,努力提高创建小康文明居效果的有效形式和载体。为了保证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成立了以支部书记为组长的创建领导小组,强化领导、明确责任,“两委”班子成员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掌握情况,抓好重点,热点问题的调处,建立健全领导负责制,全居上下形成了领导带头,全民参与的创建小康文明居新局面。 2、抓班子,带队伍,找准提高全民整体素质的突破口。提高全民整体素质,关键在于班子队伍素质的提高上,在创建中,“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群众的目光都聚焦在干部身上,按照党员干部带头,选准配强创建小组的要求,在充分考虑小组成员能力和思想品德的基础上,把一批年富力强、素质好、善管理、能带领群众致富的能人、党员选入领导小组,从而使创建领导小组更富朝气、更具号召力和战斗力。 3、抓典型、促发展,扩大创建成果。创建小康文明示范村活动是一个动态过程,那些初步达到创建要求的点、事都存在一个再提高、再发展的问题。为此,我们做到思想不松、力度不减,采取得力措施,抓点带面、积极探索,不断促进小康文明村建设上新的水平,防止反牌。在创建活动中注意示范点的创建工作,确定了在新村楼区、小商品市场的“五化”工程,及时总结推广示范点的经验做法,组织群众到示范点和其他创建村居观摩,使干部群众学有榜样,赶有目标,推动了全居创建活动的深入发展,成果不断扩大。同时,引导示范点跃向新台阶,要求按照创建标准检查,进一步充实提高创建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4、抓热点、办实事,改进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切实抓好居两委干部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深入群众中同吃、同住、同带动。抓住热点,为民办实事,调处各种纠纷,化解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有效地促进了居党员干部工作作风转变,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5、抓教育、察民情,全面提升小康文明居的整体水平。为全面提高全居的整体水平,紧紧围绕“五个好”和小康文明村创建的目标要求,认真制订规划,狠抓工作落实,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大村居基层组织建设。居两委干部进门入户搞调研,与群众拉家常、交朋友,了解群众想什么、盼什么,关注和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有效地推动我居小康文明村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6、抓特色、建市场,促进居经济发展。居两委积极摸清家底,发挥区域优势,因地制宜地选择经济发展路子,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各具特色的区域性的优势产业。同时,积极创建市场,开展村居社会化服务,向群众提供新信息和新技术,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市场+农户“的经营方式,有力地促进了第三产业化进程,使居民的收入和集体经济收入明显增加。 7、抓“公开”,促管理,保证各项制度落实。居建立了工作规则、议事规则、党建目标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干部管理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并在创建工作中认真落实,使居干部的行为得到有效的规范和约束。对凡是涉及到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及时向群众公开,保证了居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推进了居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了办事效率。 8、抓创建、树榜样,“三个文明”同步发展。在创建小康文明村活动中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抓好居思想政治教育与居民致富奔小康和建设社会主义新村居结合起来,广泛开展“三户”(遵纪守法户、脱贫致富户、文明小康户)和小康文明居的创建活动,有效地遏制了“黄、赌、毒”和封建迷信之风的蔓延,净化了社会风气,涌现出了一大批小康文明示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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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如何理解社区党总支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
科学设置社区居委会
4、社区划分要把握三个标准:一是要素性标准。要按照地域、人群、管理机构和认同感、归属感等社区构成要素,同时考虑社区资源配置、历史习惯、人文风俗等因素进行划分;二是人口定量标准。社区人口要形成一定的规模,一般以1000至3000户为宜。特殊情况不搞一刀切;三是类别区分标准。要根据新建社区的不同特点划分社区类型:依主要街巷、河流为自然界线划分为“地缘型”社区;依一个或几个连片的单位职工宿舍区为界线的划分为“单位型”社区;依一定规模的住宅小区为界线的划分为“单元型”社区。
5、社区党组织设置。社区党员人数超过3人不足50人的成立党支部;超过50人的成立党总支;超过80人的可成立党委。社区党组织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委员若干名。成立社区党委或党总支的,要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设置党支部,可以依托楼幢、非公有制企业、中介机构等组织建立独立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可以依托市场单独建立党支部;也可以采取挂靠方式建立党支部,把分散、流动的党员组织起来。社区党支部组成人员按照“党内推荐、群众推荐、党内选举”的方式产生。
6、社区居委会的组成。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至9人组成,原则上按每300户配1人的标准配备,物业管理健全的新建社区应适当减少,具体人数可根据辖区范围、户数规模等因素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核定,社区居委会负责管理社区的日常事务。社区居委员会由社区成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逐步过渡到由户代表或社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直接选举产生,到“十一五”末全市城区所有社区居委会成员全部由直选产生。社区居委会每届任期3年,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居民小组。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居民代表和单位代表组成,对辖区内的自治事务实行决策和监督。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是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7至9人,履行议事、监督职能,实施对社区居委会、社区干部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评议和监督。
7、社区居委会的基础设施建设。把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制定我市城市社区居委会用房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切实解决新建生活小区社区办公活动用房的建设、交付、管理、使用等困扰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问题,为实现“两个率先”打造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平台奠定基础。通过新建、改建、置换和购买等多种方式解决社区机构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成片开发的居住小区和新建居民区,要把社区办公用房与开发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在规划设计时就要明确社区办公用房、服务用房、活动场所的面积,按相应的标准配备。规划方案要事前征求区(县)、街道意见。建成后产权归区(县)政府,无偿提供给社区使用。单位型社区机构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原则上由所依附的单位解决。全市所有社区的办公活动用房均要达到300平方米以上,“精品”社区达500平方米以上,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社区事务的需要。建成的社区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主要用于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办公室、警务室、档案室、图书阅览室、社区服务站(计划生育、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社会事务等)党员活动室和老年活动室等。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无权随意调整社区房产的布局和用途,更不得有以赢利为目的的出租行为,确需利用社区活动用房的,必须经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批准,方可变更或使用。
三、社区居委会的队伍建设
8、加强社区班子建设。把思想观念、工作能力、工作作风、群众拥护程度等作为重要考核内容,通过从机关和事业单位产生、向社会公开招考、在现任社区组织成员中择优留用等方式,产生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候选人,依法参加选举。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社区居委会中的党员成员可以交叉任职,提倡社区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经过民主选举由1人担任。鼓励优秀年轻干部和大中专毕业生到社区居委会任职。
9、社区居委会成员待遇。从机关和事业单位产生并依法当选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其身份、待遇保持不变,由原渠道解决;从现任社区居委会成员、大中专毕业生、复退转业军人、下岗失业人员中产生并依法当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主任(书记)、副主任(副书记)、专职委员,其工资待遇建立逐步提高的增长机制,具体标准由各区根据自己的情况自行确定,各区标准可以不一样。市财政根据各区制定的标准按原比例补助到本届社区届满。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市相关职能部门招聘在社区工作的各类专管员及社区因工作需要自聘工作人员的工资由招聘单位制定,一般不高于专职委员的标准。
10、社区居委会成员培训。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岗位培训,全面提高社区工作者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把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培训纳入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的培训计划,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工作者培训纳入县(区)委党校的培训计划。逐步实行社区工作人员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社区居委会成员要自觉加强学习,领会和掌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以服务人民为宗旨,以社区建设为已任,扎实工作,努力奉献。
11、建立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对社区居委会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努力提高队伍素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要健全理论学习、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决策、责任考核、社务公开、奖惩约束等制度,自觉接受居民的监督,促进社区居委会干部廉洁自律、秉公办事、文明服务。市、区相关部门统一招考的各类社区工作人员(专管员)等,一律由社区居委会聘用和管理,社区居委会对其工作情况一年一考核,对不胜任社区工作的,可以解聘。对表现突出、群众满意的社区居委会成员和专管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的职能及与其它组织的关系
12、社区党组织地位和职责。社区党组织是党在社区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社区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社区各项任务;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要问题;领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推进社区居民自治;领导社区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党员和群众参加社区建设;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13、社区居委会职能和权限。社区居委会是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办事机构,代表社区成员管理社区内的公共事务,是社区成员在党的领导和政府指导下依法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居委会有三项职能:一是管理职能。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社区成员进行自我管理,负责或协助搞好社区的计生、治安、物业、流动人口、人民调解、卫生医疗、环境卫生、困难群众保障、退离休人员管理等工作,完成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制定的管理目标;二是服务职能。组织社区成员进行自我服务,开展以便民利民、劳动中介和就业再就业为重点的社会事务服务,面向社区特殊群体提供社会福利服务;三是教育培训职能。引导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社区法制、道德、禁毒、青少年和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开展职能培训、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评选“文明楼院”、“五好文明家庭”,增强社区成员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社区居委会是实现基层民主自治的载体,具有三项职权:一是自治权。社区居委会在党的领导和政府的指导下,拥有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自主决定社区内部各项事务的权力,包括民主选举权、事务决策权、日常管理权、财务自主权、摊派拒绝权、内部监督权等;二是协管权。社区居委会协助政府管理与社区成员有关的行政事务,在积极主动协助政府完成各项管理工作的同时,对政府部门要求代办的临时性工作,可实行“费随事转”,政府有关部门应向社区居委会拨支工作经费,对不属于协管范围内的工作实行有偿服务;对政府部门确需社区协助的长期性工作,建立准入制度,经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把关,在保证必要经费的前提下,实行“人随职配、权随责走”。三是监督权。受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委托,对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履行社区工作职责进行监督、评议,并及时将监督意见向该部门或组织的上级机关和部门反馈。社区居委会对外只挂三块牌子,即:社区党支部(党总支、党委)、社区居委会和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
14、社区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的关系。社区居委会是城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街道办事处是政府的派出机构。社区居委会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开展社区工作,依法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向街道办事处反映社区成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街道办事处要负起对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协调和服务的责任,引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居委会充分发挥自治功能,依法开展社区各项工作,支持、帮助社区居委会解决其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帮助社区居委会树立为社区成员服务的崭新形象。
15、社区居委会与驻社区单位的关系。社区居委会要积极开展面向驻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为社区单位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驻区单位要积极支持社区建设,主动参与社区工作,建立驻区单位与社区组织的共驻共建机制,实现“共居一地,资源共享,任务共担,携手共建”。社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文化、体育等场所和设施,应对社区开放,实行无偿或低偿服务。要充分发挥驻区单位的人才资源优势和老同志的作用,调动他们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
16、社区居委会与物业公司的关系。社区居委会以服务社区居民为主,是社区成员利益的法定代表;物业公司以管物为主,其管理和服务是企业行为。物业公司应接受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责任和义务完成社区居委会按照上级要求布置的相关任务。物业管理公司、业主管理委员会可以参加社区居委会工作。社区居委会应支持物业公司开展工作。有关部门在办理物业管理企业执照年检或资质等级核定时,应由相关的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社区居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责任书,并会同小区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的经营情况实施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五、建立有效的社区工作机制
17、提高社区服务水平。大力开展面向孤、老、残、优、困难户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面向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的便民利民服务,积极推行公共行政社会化服务,区(县)要从实际出发建立深入社区的便民利民服务网络。要以“方便、快捷、高效”为目标,市级部门能够下放的权力要无保留地下放,以方便群众办事。要拓宽服务领域,增加服务内容,逐步实现由福利型的社区服务向福利经营型的社区服务转变。树立经营社区的理念,各种便民利民服务要实行无偿、低偿和有偿相结合,把社区服务作为发展社区经济的增长点。社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文化体育场所和设施,要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采取租赁、联办、有偿使用等办法,纳入社区服务事业中来,发挥其潜在效益。要发动和吸引社会各界人士采取不同所有制形式,在社区内创办各类中介组织和经济实体,特别是第三产业,形成社区服务型经济特色。
18、开展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要把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公民道德建设稳步发展。要结合新区建设、旧区改造,有计划有步骤地完善社区的文化体育等设施,努力建设和开辟更多面向广大群众、便于群众和青少年的活动场所,尤其要多建设一些面向老年人和青少年的活动场所。同时,要十分重视现有资源的开发利用,本着自愿互惠的原则,驻区单位要向社区居民开放文化设施和服务设施。积极开展科技、文化、卫生、法律“四进社区”活动。大力发展广场文化、楼院文化、家庭文化,充分利用文化场馆,经常组织具有社区特色的群众性文体活动。以倡导文明新风、共建美好家园为主题,继续深化社区志愿者、创建文明社区、五好文明家庭和文明楼院等活动,着力提高居民素质和社区文明程度,形成学习先进、团结互助、扶正祛邪、积极向上的社区道德风尚。
19、开展社区教育建设学习型社区。依托市民学校、文化学校、青年中心、儿童活动室和关工委组织,并利用社区及驻区的文体设施、社会公益设施和教育资源,加强市民教育,积极宣传、推广和普及先进的思想和科学文化知识,重视抓好对老年人、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居民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要通过建立和完善社区学习教育阵地,建立广泛的学习网络,组建稳定的学习辅导员队伍和各种文体团队,调动社区各类人群和组织学习的积极性,形成青少年、老年人、外来人员、共建单位等互助互建的学习格局,推进学习型社区建设。
20、推进社区卫生工作。以社区居民健康为主题,社区为范围,家庭为单位,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社区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医疗、护理、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为主要内容的基层卫生服务。
21、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普及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方面的科学知识,为社区育龄群众提供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服务。做好流动人口、下岗职工、无业人员中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22、强化社会治安。要把社区警务建设列入社区工作的总体规划之中,做到警务建设同社区建设同步进行,根据社区规模、治安状况等综合因素,合理配置警力,设立社区警务室,全面加强群防群治工作,充分发挥社区作为城市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建立社区治安群防群治防控体系,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社区治安防控格局。
23、美化社区环境。成立由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和驻区单位代表共同组成的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继续落实“门前三包”工作,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制,落实垃圾袋装“三两一全”(每日两次清扫,两次上门收集垃圾,每周两次清扫楼梯,做到全天保洁)制度,逐步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加强社区以绿化、美化为重点的环境整治工作,提高社区绿化覆盖率。
六、加强对社区建设的领导
24、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全力推进。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社区建设工作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社区建设工作,定期研究工作,通报情况。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区(县)委、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把社区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社区建设进行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把社区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及时研究解决社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探索社区建设新模式,创新社区建设的管理新方式,创建社区建设的新特色,形成我市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社区建设模式。
25、建立社区建设的激励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社区建设的实施主体是区、县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将全市社区建设工作纳入对各区(县)和相关部门的目标考核。建立对社区的奖励制度,对社区建设成效显著的区(县)、街道(乡镇)、社区进行奖励。改革社区工作的考评机制,改变目前由街道对社区进行由上对下的考核办法,建立由街道与社区居民考核相结合并逐步扩大居民考核权的考核办法。建立市、区(县)两级财政对社区建设的稳定投入机制,每年都有一定的与我市社区发展相适应的社区建设经费列入市、区(县)两级财政预算。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加大对社区的投入。各区(县)应根据社区发展的实际需要,每年给每个社区核拨1~3万元的办公经费。
⑻ 政治作业:居委会的详细规章制度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
社区居委会规章制度
第一部分:自治章程
第一节 社区居委会自治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社区成员的社区意识、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发挥社区整体功能,凝聚社区力量,推动社区建设,创建社区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整洁,生活方便舒适,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社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区全体成员的行为规范,每个社区成员必须严格遵守。社区成员包括:社区居民(含流动人员)及驻区单位。
第三条 本章程所指的社区,是依据一定范围内的人口、自然资源、地缘关系及社区居民认民感等实际情况划定的自治区域。其组织机构包括:社区党组织、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及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二章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
第四条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是社区工作的决策和监督机构,是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体现自治权的基本组织形式。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五条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代表由本社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和社区单位民主推行产生。
第六条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工作职责:
1、选举和罢免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2、听取并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实施民主监督;
3、制定和修订《社区自治章程》;
4、变更或者撤销社区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5、讨论决定涉及社区全体成员利益的重要事宜;
6、负责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及成员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7、反馈居民意见和建议;
8、评议物业管理处工作。
第七条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因特殊原因,出现缺额或有其他正当理由提出撤换申请的,应当予以撤换,从居民及单位中补选产生。
第九条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代表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和表决权。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可以行使选举权,也可以对需表决的议题行使表决权;
2、罢免权。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召开期间,通过集体酝酿和表决的方式,对不称职或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社区居委会成员行使罢免权;
3、审议权。审议和通过社区发展规划、社区居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提出建议或意见;审议(修改)和通过社区自治章程;
4、监督权。对社区居委会及其成员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有权提出质疑和批评意见,实行有效的民主监督,社区居委会及其成员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对其予以说明和解答;
5、调研权。经代表大会的授权和委托,有权对社区居委会的某项工作进行调研,调研时无论是社区居民还是社区单位、团体等,都应为其调研提供条件,并自觉予以配合;
6、提出议题权。可以单独或由几名代表联名提出有关社区建设的议题,社区居委会应给予妥善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条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代表有以下义务:
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要积极学习、宣传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社区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
2、联系社区居民的义务。代表应经常联系社区居民,征求意见,并及时向社区居委会反映,维护社区居民的正当利益和合法权利;
3、带头执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决定、决议的义务。宣传贯彻落实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各项决定、决议,对社区居民进行宣传教育、并积极与驻区单位、其他社会团体沟通协调,自觉维护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权威;
4、按时参加会议的义务。要按时参加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和出席有关会议,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5、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工作的义务。在代表会议闭会期间,应积极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各项工作,动员和教育社区居民积极完成社区居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在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6、参加代表活动的义务。应根据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工作计划,积极参加代表调研、质询、为居民办实事,做好事等活动,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完成大会交给代表的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社区成员代表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五分之一以上的18周岁以上居民(或居民户)、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可以临时决定召开会议;
第十二条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定、决议经到会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凡经过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形成的决定、决议在本社区具有权威性和效力性,任何社区组织和成员不得更改,全体社区成员应当自觉遵守并贯彻执行;
第三章 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十三条 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是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代表社区成员管理社区内的公共事务。在国家宪法、法律和政府的法令、法规范围内开展社区民主自治活动,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十四条 社区居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若干名。成员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社区居委会根据工作需要,下设社会保障服务、治安调解、文教卫生、计生与妇女等4个工作委员会。
第十五条 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经费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经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同意,可以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六条 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社区居民遵纪守法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物,美化、净化社区环境,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筹备召集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执行《社区自治章程》;
3、组织引导社区居民开展法制教育、公德教育、科学教育、青少年教育、职业培训等。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和体育活动,教育居民尊老爱幼、扶困助残、拥军优属、团结互助;养成文明、健康、高尚的生活方式,营造具有本社区特色的文化氛围,增强居民的归属感和社区的凝聚力;
4、动员和组织社区成员共驻共建,资源共享,做好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发展社区服务业;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包括志愿者服务、网点服务、家政服务、保法服务、医疗服务、信息服务等),开展以劳动就业为重点的社会事务性服务;为社区特殊群体提供社区福利性服务,为他们排忧解难;
5、协助维护社会治安,配合做好“两劳”释放人员以及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管制、缓刑、假释、保外就医人员的帮教和常住、暂住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维护本社区正常的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
6、调解民间纠纷,做好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促进居民家庭和睦,邻里团结;
7、协助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最低生活保障、下岗职工再就业等工作;
8、管理社区居委会的财产,根据自愿原则筹集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经费;
9、代表居民对居民政府职能部门在本社区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协助其开展工作,并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源出机关反映社区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10、对社区内物业管理进行监督,组织业主对物业公司工作进行评议和检查。
第十七条 社区居委会应建立和强化以下工作制度:
1、定期报告制度。社区居委会原则上每年要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报告两次工作情况,包括社区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计生指标的发放及人口管理情况各项公益事业的工作情况、需要经过讨论的居务公开内容以及其他涉及整个社区居民利益的有关事项,接受社区成员代表的审议;
2、居务公开制度。社区居委会要把有关居民切身利益的社区事务,如社区财务等方面的情况通过公开栏形式向社区成员公开;社区居委会成员在工作时间应挂牌上岗,文明服务;
3、服务承诺制度。社区居委会为社区居民提供的各类服务项目,应明确服务标准,自觉接受社区居民的检查和监督;
4、考核评议制度。社区居委会应定期接受社区居民的考核评议,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代表对社区居委会及其成员的满意率低于60%时,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应督促社区居委会进行整改,并对不称职或工作有严重失误的成员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罢免或撤换。
第四章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
第十八条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是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授权、履行对社区经常性的重大事务决策和对社区居委会工作实施监督的代行机构。该机构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若干名,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可聘请社会地位和群众威望较高,并有条件为社区做出重要贡献的知名人士担任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的名誉主任。
第十九条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职责:
1、听取和审议社区居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下年度的工作计划;
2、讨论决定社区阶段性建设目标和经常性的涉及社区成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3、联系社区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协商社区成员普遍关心的问题;
4、监督社区居委会工作及社区事务公开工作;
5、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向社区居委会反馈社区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6、处理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授权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工作制度:
1、委员会在闭会期间开展的各项活动由秘书长负责组织和联络;
2、委员要坚持共驻共建的原则,主动参与并大力支持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发挥各自的优势为社区建设做贡献;
3、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委员会议,听取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汇报,为社区文明建设和发展规划向社区居委会建言献策;
4、每季度开展一次视察、检查和调研活动,对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民主监督,民主评议;
5、协调社区各单位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6、认真履行委员的工作职责,积极参加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社区居委会召开本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节社区居民公约
社区居民公约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关心集体,爱惜公物,邻里和睦,尊老爱幼,守望相助;珍惜资源,防火防盗,自我防范,群防群治,确保平安;
远离毒品,不信邪教,移风易俗,婚丧从俭,崇尚科学;
计划生育,拒赌拒黄,文体活动,五好家庭,和谐楼院;
楼内达标,门前三包,文明装修,不乱搭建,保护环境;
文明自治,互相监督,提高素质,自信自强,创先争优。
第二部分:管理制度
第一节 工作承诺制度
一、公布为居民服务的项目及质量标准;
二、对居民反映的问题和要求,要耐心接待并实行承诺,明确时限和解决程度并及时答复;
三、建立专项登记簿,记清居民要求解决的问题,责任人和解决的时限、程度及答复时间;
四、设立意见箱,自觉接受社区成员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节 公示制度
一、根据管理、服务、教育、监督的职能,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各成员的分工等,向社区居民公布;
二、向居民公开办事时间、办事电话、办事程序,不离岗,服好务;
三、凡属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理应知道的事项,均应及时公布;
四、佩戴标签上岗,坚持文明服务,优质服务。
第三节 学习制度
一、积极参加街道党委、办事处统一安排的学习培训;
二、确定每周三下午为学习时间,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要结合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实际以及形势发展的需要,制定好学习计划,组织好班子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三、坚持以思想作风建设为主题,联系实际,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同志参加的学习交流会,交流学习体会;
五、作好学习记录,记清学习内容及发言讨论情况。
第四节 弹性工作制度
一、坚持定时办公与弹性工作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延长办公时间,方便居民;
二、正常工作时间为: 8:30—17:00;工作期间不得离岗、离位;
三、保证双休日、节假日有人值班;
四、科学安排,有事则到,乐于奉献,方便居民 。
第五节 印鉴、文档管理制度
一、登记制度。建立印鉴登记册,凡是使用均需登记,由用印人填写、注明用印事由、申请人、批准人(社区书记)、用印日期尤其是开具遗产、房产等具备法律效力或易引起法律纠纷的证明等文书;
二、专人管理制度。印鉴必须由固定的一个人按照管理制度管理、登记、使用;
三、严禁在空白信笺、介绍信、合同上用印;
四、印鉴原则上不予外带,防止印鉴丢失;
五、凡省、市、区、街党政领导人讲话,应先交社区专职干事登记,按规定处置后方可使用;使用时应登记手续,使用后及时归还;文件丢失,视影响程度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档案必须按档案局的要求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时须经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批准并登记。凡应归档的材料,包括文件、规划、重要事件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典型材料、荣誉证书、领导讲话、总结等,有关人员应及时上交,由管理人员存档;
七、电脑电子文件资料备份。人员调走,对其所管各类文件资料进行清查。
第六节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经常对所有社区的固定资产(包括房产)进行核对,并进行分类编号。
二、核对后,发现社区登记物品丢失或人员故意损坏的,无论大小价格均由社区所有人员,按照时价平摊偿还,社区一把手偿还一般人员的二倍钱数。
三、社区换届后,新上任社区工作者和街道对社区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列出清单,加盖社区公章,经所有社区工作者签名后,交街道一份,自留一份;社区工作者离任时,由街道主持对社区固定资产清查,发现有丢失、损坏情况按第二条执行。
四、社区工作者在任期间,社区资产转移其他社区的,由转移方和接受方共同出一份移交证明,写明物品名称、数量、材料、状况等,双方盖章,一把手和经手人签字,社区和街道留存。资产损坏不能使用,经街道同意或丢弃或出售,社区出具清单,街道盖章确认,街道和社区双方留存。
五、社区应会同街道每年盘点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后应填写“盘存单”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一份自存,二份呈报街道核实后一份送街道指导科,一 份送行政办公室;社区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专案叙明原因呈核外,并应依增置或减损的规定办理手续。
六、社区在职人员以社区名义接受各类赠与,赠与物品归属社区所有,并报街道备案,如有丢失或故意损坏情况按第二条执行;赠与个人物品,不准在社区存放。
七、社区固定资产出借、出租,必须经过街道报批同意后方可实行。
第七节 考勤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干部应自觉遵守日常劳动纪律,实行五天工作制。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保证双休日、节假日有人值班。
二、民政局政权科定期对全区社区干部进行考勤抽查,如发现有缺岗、漏岗现象,三次以上按除名计算。
三、社区委员会主任因事、因病离开工作岗位三天内,须经办事处指导科批准,事后向有关领导销假。
四、社区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干事因事、因病离开工作岗位一天者,由社区委员会主任批准;两天以上者须经办事处指导科批准;事后向有关领导销假。
五、社区委员会成员请病假三天以上者应主动提交诊断书,事假三天以上者须向办事处指导科请假,并报领导批准;所有人员病、事假期间不享受政府发放的生活补贴。
六、上班晚到十分钟以内算迟到,十分钟以上一小时以内按旷工半天论处;未经领导允许提前十五分钟下班算早退,提前十五分钟以上一小时以内按旷工半天论处。
七、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要请假,未经允许私自外出一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论处,超过二小时按旷工一天论处。
八、婚、丧、产假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参照企业工人标准执行。
第八节 社区工作者行为准则
一、仪表仪态
1、着装整洁,仪态端庄;
2、不得留怪异发型,染怪异颜色头发;
3、不得化浓妆,蓄胡须、留长指甲;
4、上班不得着汗背心、短裤、吊带裙和穿拖鞋。
二、举止文明
1、精神饱满,言语谦和;
2、坐姿端正,站姿挺立;
3、佩戴工作牌规范齐全;
4、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
三、对外接待
实行“12345”服务规范:
“一双手”:双手接递办事者资料;
“二站立”:站立接待和送别办事者;
“三有声”:来时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开有送声;
“四个一”:一张笑脸、一个座位、一杯茶水、一个明确答复;
“五一样”:咨询、办理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四、办公秩序
1、遵守作息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2、保持办公区域门窗、地面、墙体和办公设施整洁、卫生。
3、办公设施摆放整齐、美观,办公用品置放规范、有序。
4、自觉维护办公秩序,保持工作环境安静。
5、严禁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文明用语和服务忌语
(一)文明用语
1、请
2、您好
3、请问我能帮您什么忙
4、请到××室办理
5、请稍候
6、对不起,让您久等了
7、请收好您的资料
8、谢谢
9、再见
(二)服务忌语
1、喂,你找谁
2、不知道,你问我,我问谁
3、这事不属我(我们)管理,找××单位
4、你着什么急,又不是为你一个人服务
5、听你说,还是听我说
6、我就这个态度,有意见,你去告嘛
7、不要罗嗦,有话快讲,我忙得很
8、这个材料不是交到我们这儿,交其他科室,地方在哪儿,
自己找嘛
9、这个文件(材料)不合要求,拿回去改
10、不能办就是不能办
11、刚才跟你说了,怎么又来问
六、接听电话标准用语
1、接电话时说:“您好,××街道办事处”。
2、来电话找人时说:“请您稍等”。
3、对方要找的人不在时说:“××不在,您有事需要转告
吗?”。
4、对方打错电话时说:“这里是,××对不起,您打错了”。
5、向外打电话时说:“您好,请找××,谢谢”。
第九节 考核评议制度
依据《沈阳市社区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办法
社区工作者的考核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实行半年
考核、年终考核,以两次评定的综合结果作为评定全年工作的依据;考核实行居民评议、上级业务部门评议、社区工作者互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社区工作者的半年、年终考核应与日常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内容
(一)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生活作风情况;为群众解决问题的情况;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团结协作等方面;
(二)对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职责、居民构成、居民需求的熟悉,掌握情况,完成工作目标情况;
(三)耐心、细心的为居民服务,遵守工作纪律等方面的情况;
(四)社区工作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果、效率情况。
三、考核等级
社区工作者的考核可分为优秀、称职、告诫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即确定为告诫对象:
(一)对所担负的工作任务不能全面完成,其中某项工作经常出差错的;
(二)纪律松弛,无故连续缺勤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无故缺勤十天的;
(三)政令不通,不服从领导,经常闹事,不讲团结;
(四)不能正面引导社区居民理解政策、法规;
(五)社区固定资产和社区数据档案无故丢失的社区主任和负责干事。
确定为告诫等级的告诫期为三个月,告诫期间停发政府生活补贴;告诫期满考核合格的定为称职,恢复享受政府生活补贴待遇,不合格的定为不称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称职:
(一)收受贿赂,吃、拿、卡、要,违规办理各种业务;
(二)社区资产据为已有;
(三)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不稳定;
(四)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
(五)因本人原因(如患有传染性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无故连续缺勤十天或一年内累计无故缺勤二十天的;
(七)连续两次考核为告诫或连续两年内的四次考核中有两次为告诫的;
(八)社区工作者有一个月以上未参加社区工作且未说明理由的,可视作自动离职;
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按规定予以罢免、解聘;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或连续三年被评为称职的,在下届换届选举中,同等条件下优先作为候选人或优先聘用。
第三部分:社区居委会各项工作职责
第一节 社区居民委会职责
一、管理职责:
在街道办事处直接领导下,组织社区成员进行自治管理,搞好社区的卫生,计生,民政事务,人民调解、流动人口、社会治安、统计等项工作,完成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定的管理目标。
二、服务职责:
组织社区成员进行便民利民服务,开展以劳动就业为重点的社会事务服务,面向社会的特殊群体,提供社区福利服务。
三、教育职责:
引导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社区法制、公德、青少年和刑释解教释放人员的教育,开展文体活动,创建安全文明小区,评选文明家、文明市民,形成具有社区特色的文化氛围,增强社区成员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四、监督职责:
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对社区内有关单位和其它社区组织履行社区服务的职责进行监督,并将意见向上反馈。
五、协调职责:
对辖区内各单位和其它社区组织及社区的各种关系和资源进行协调。
第二节 社区居委会民政工作职责
一、 按《沈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规定,积极做好社区内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二、 认真开展优抚救济、五保供养服务,协助优抚对象申办、补办各种证件手续;
三、 在社区大力宣传《沈阳市殡葬管理办法》,积极推行火葬,使全社区火化率达成100%
四、 为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当事人出具有关证明,或协助办理有关收养条件的收养条件当事例人出具有关证明,或协助办理有关收养手续,并尽力做好在收养期间的有关服务工作;
五、 经常开展关心理解,尊重和帮助老人、残疾人工作,支持老人、残疾人事业,尽可能为老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
第三节 社区居委会服务工作职责
一、为社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贫困、优抚对象提供社会福利服务;
二、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民利民服务;
三、为社区单位提供社会化服务:
四、为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服务;
五、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障、社会服务;
六、为城市贫困居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服务;
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服务范围,满足全体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
进一落实国家、省、市、社区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在办理证照、税收、场地、费用减免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引入市场机制,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社区服务组织,并逐步向社会化、产业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⑼ 中新生态城 鲲玺园 居委会
鲲玺园应该属于彩虹社区。电话还没有公布,你可以打下面的社会局的电话咨询下。
生态城以生态细胞为划分基础,结合新区社区规模指导标准,划分了永定、彩虹、水岸、和畅、和风、宜禾、海博等13个社区,制定了选举实施方案。下一步将根据方案和有关程序、步骤、标准等选举并成立“两委”组织。
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
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简称生态城管委会)为具体负责中新生态城开发建设管理、协调推动工作的管理机构,代表市人民政府对生态城实施统一行政管理。
地址:天津生态城中新大道7号。
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办公室
管委会综合事务管理、服务、协调部门。主要负责综合事务管理、文秘、外宣、公关接待、信访、应急、信息化等工作,与生态城党组办公室合署办公。
联系电话:66328803
中新天津生态城社会局
生态城的社会发展综合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区域教育、体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社区管理等。
联系电话:66328957
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局
生态城城市建设综合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生态城的规划管理、建设管理、土地管理、房屋管理、交通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等工作。
联系电话:66328837
中新天津生态城商务局
生态城招商及产业发展的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生态城内产业布局规划和管理、生态城的招商、外商投资管理、外事管理、生态城的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生态城商业设施及网点的规划管理、区域经济合作等工作。
联系电话:66328862
中新天津生态城环境局
生态城环境综合行政部门。主要负责生态城环境保护、科技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
联系电话:66328074
中新天津生态城法制局
生态城法制和政策研究部门。主要负责生态城综合性法制工作和政策决策研究工作。
联系电话:66328960
中新天津生态城财政局
生态城的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财政、国资等工作。
联系电话:66328897
中新天津生态城人事局
生态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的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事、劳动、社会保障。
联系电话:66328929
中新天津生态城经济局
生态城经济发展综合行政部门。主要负责生态城经济发展的管理协调,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监督执行、投资项目审批与备案、区域审计、统计和物价管理工作、经济信息管理工作等。
联系电话:66328958
中新天津生态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生态城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实施机构。主要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市容市貌管理等。
联系电话:66328567
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生态城分局
主要负责公安、交警、消防等。
联系电话(报警):66328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