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十三五文化产业政策谢谢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重申,到2020年要将“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表明中央在“十三五”时期大力推进文化产业发展、实现文化产业发展目标的决心和信心。“十三五”是文化产业发展新的历史机遇期,且呈现出诸多新的发展趋势。抓住机遇、把握趋势、依照中央顶层规划、结合自身发展实际适时调整发展策略,对于推动文化产业提质提效、变革升级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关资料: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文化行业“十三五”市场前瞻与发展规划分析报告》
一、“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的新机遇“十三五”时期,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持续推进,科技革命孕育新突破,全球合作向全方位拓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新的增长动力正在孕育形成。在此背景下,我国的文化产业发展面临许多新机遇。
1.“互联网+”为文化产业的全方位创新、集约化经营提供了新机遇。“互联网+”代表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它以移动和泛在的网络、庞大的数据库和超强的大数据处理能力,推动了诸多传统产业与互联网跨界融合,引发了社会生产、生活、思维方式的变革。文化产业是以知识和创意为主要资源的新兴产业,“互联网+”为文化产业的创新提供了便捷、低成本、多渠道的技术平台;同时,便于对传统信息传播方式进行深度改造,从根本上推动文化产业实现高层次的集约化经营、科学化管理和专业化发展。
2.一系列具有重大突破性的政策文件已经和即将出台,为文化产业进一步突破体制机制障碍、焕发活力提供了新机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对文化领域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出了诸多具体要求,并连续下发诸多与之配套的政策文件。按照中央深改办的部署,今后还会有一系列具有重大突破性的政策文件陆续出台,如《关于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传媒企业开展特殊管理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国有控股上市文化企业股权激励试点办法》等。可以预见,这将为文化产业的发展释放新的活力。
3.文化消费市场的不断扩大为文化产业做大做强提供了新机遇。“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程,也是人民群众多层次的文化需求不断得到满足的过程。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消费市场,但是第三产业的消费占比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文化消费的占比还亟待提高。随着人们物质生活的不断改善,必将使潜在的文化消费大市场拓展更大空间,推动文化产业的大发展。
4.“一带一路”建设为文化产业跨地区融合并走向世界提供了新机遇。“一带一路”既包含经济交流,也包含文化交流。“一带一路”的发展空间是一个立体化全方位发展的产业格局,文化产业可以在此战略格局下突破传统区域环状分布而代之以线性带状分布,突破行政区划的阻隔和产业门类的分割,以国际化的视野,整合国际化资源,开拓国际化市场。“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给中华文化走向世界及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新机遇。
二、“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的新趋势“十三五”乃至今后更长的一段时期,中国文化产业进入全球化和信息化时代,呈现出互联互通的诸多新趋势。
1.文化生产跨界化。文化资源的跨时空整合、文化人才的跨领域聚合、文化元素的多样化重组更为便捷和可能,文化生产可以突破在地文化生产(装备制造、印刷包装等)、在场文化生产(表演、放映、会展等)、在线文化生产(数字内容、互动娱乐等)等不同的门类,形成开放、包容、立体、多元的链条和系统。这种企业,突破了过去金字塔型的管理模式,与各类科研中心、网站、院线、开发公司等形成智能型联接,高密度地交换信息、创意、技术和其他要素,并进行合作联盟,重新打造文化资源的供应链、文化生产的价值链、文化服务的品牌链,推动了文化生产力的高速成长。同时,在互联互通的背景下,文化创意产业并不局限于文化产业内部的跨界融合,而正在和工业、数字内容产业、城市建设业、现代农业等相关行业跨界融合。从全球范围看,制造业和服务业向科技型、创意型升级是一个历史性的潮流,也是我国制造业、服务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2.服务平台信息化。信息技术的全方位渗透和大数据处理能力的全方位应用,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崭新的支撑平台,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服务形式,并几乎覆盖了文化产业中文化产品和文化活动的整个生命周期。包括协同创新平台、多元化投融资平台、信息集成平台、信息发布平台、在线交易和消费评价平台等的诸多服务平台,能够发挥更多的功能,如资源集聚和交易配对功能、企业孵化和产业培育功能、跨业融合和集成创新功能、国际交流和贸易功能等,从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加速了资源的集聚、整合和流动。
3.科技研发迭代化。迭代是通过大数据的采集和分析,采用可量化的精确市场定位技术,重复反馈过程的活动,其目的是为了更快地逼近预定的目标。每一次对过程的重复称为一次“迭代”,而每一次迭代得到的结果会作为下一次迭代的初始值,在螺旋形的上升中达到一个更高的技术和商业层次,如实现用户的广泛分布、信息的海量选择、随机消费和可度量、可调控的服务对接。随着现代技术更新速度的不断加快,迭代反馈的频率越来越高。目前,全球范围内的文化企业正在不断地迭代更新,大量整合新的科技创新资源,形成一个可持续化的迭代生态系统。
4.文化消费体验化。在网络时代,新技术的应用极大推动了全新个性化体验形式的出现,如电子游戏、移动式景观、虚拟世界和扩增实境等。消费者角色发生了转换,即从一个被动的接受者,成为主动感受者、体验者,甚至是参与文化生产的创造者,获得了参与创新的体验乐趣。在文化产业领域已经出现了“消费即生产”的态势,必将引发“大批量定制”和“个体创造”时代的到来,引起文化产业发展的新一轮变革。
5.文化产品虚拟化。文化产业不同于传统产业,除了能够提供有形的文化产品外,还提供大量具有象征意义的无形产品,如文本、声音、图像和符号等。在大众媒介和新媒体营造的仿真社会下,这些无形产品能够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快速传播,在契合大众消费心理的同时引发新的消费热点,它能让人们在缺席于某种场景时,获得临场的感官享受和神经的快感,扩大了人们的视听和娱乐空间,从而加剧了社会的虚拟特性。文化产品的虚拟化总体看是时代发展和科技进步的产物,而由虚拟现实等技术带来的任何“不适应”的现象,则应置于时代大环境和多种文化角度下加以审视,这也是未来文化产业发展需要注意的问题。
6.文化贸易国际化。我国借助文化贸易推动“文化走出去”的步伐正不断加快。总体来看,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国际地位的明显提升,文化产业的国际贸易有望进入新的历史节点和快速增长期。这意味着本土文化得到保护和发扬光大的机会增加了,本土的文化、习俗、艺术、风格、文学、观念和思想等将更多参与全球化。这为中国文化产业在全球的市场布局提供了有利条件。
三、结论与应对策略文化产业在“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内,都将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文化产业发展的大趋势,诠释了一系列最新的前沿问题和产业现象,也清晰地显示出,推进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发挥二者协同创新,仍将是未来中国文化产业和科技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面对当前我国文化产业大而不强、多而不精、原创不足、活力不够等诸多问题,在未来的产业发展中,既要抓住机遇、把握趋势,还应充分考虑当下的困境及原因,谋划合适的发展策略。一是要树立全局观念,不断提升前瞻性战略研判能力;二是要推进与文化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信息、数字、网络等核心关键技术突破;三是要推进制度创新和政策配套;四是要培育消费市场,不断拉动新兴领域文化消费;五是要加强包括素质型、创新科技型、跨界复合型、贸易经营型等多类型人才的培养,不断提升内容原创及其转化能力,提升产业能级,促进产业融合。
2. 文化产业政策有哪些基本工具与措施
最近正好看了一本相关的书希望可以帮到你这是制度:党的十六大第一次将文化分成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强调要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明确了整个文化体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并根据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把深化改革同调整结构和促进发展结合起来,不断理顺政府和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加强文化法制建设,加强宏观管理,深化文化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改革,逐步建立有利于调动文化工作者积极性,推动文化创新,多出精品,多出人才的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又将文化体制改革的目标进一步深化和明确,明确提出了文化体制改革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逐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在改革的实践中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分离改革,即将广告、印刷、发行、电视剧等一般节目制作部分分离出来,转制为企业,面向市场搞好经营,接受集团领导监督,确保经营方向正确,同时也为壮大主业服务。二是整体改制为企业。三是一步到位,直接进行股份制改造。我国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系列改革政策紧紧围绕了市场取向这一主线,逐步确立了中国文化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和完善政府文化管理体制以及文化经营单位的运行机制,对文化经营单位实现由事业型向企业型转制,使文化经营实现产业化运作。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又将文化体制改革的目标进一步深化和明确。分别提出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改革方向和目标: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深化劳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大国家投入,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经营性文化单位要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深化文化企事业单位内部改革,主要是在人事、分配制度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人事制度改革上,推行全员聘任制。在一些文化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缺乏的情况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分配制度改革上,除实行绩效工资制、拉开分配差距外,允许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取得报酬。对职称评聘制度进行改革,革除论资排辈的弊端,实行按能力评聘职称,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转杯内部运作和管理方式,各类文化单位按照社会效益第一,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原则,制定经营、管理目标,建立科学的投入、产出机制,把“两个效益”统一于市场竞争中,统一于通过市场来满足广大群众的文化需求上。通过深化内部改革,建立起既能够保证文化发展的正确方向,又富有发展活力的运行机制。长期以来,我国文化投融资过分依赖政府,投资主体单一,民间资本与外资投资渠道不畅,影响了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党的十六大之后,我国发展文化产业的主要措施之一是逐步放宽市场准入政策,在文化产业上降低门槛,鼓励和允许民营资本、外资进入文化领域,参与艺术品的经营,音像制品的分销,大众娱乐项目的经营以及文化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经营,特别是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进入。这是法律:中国的文化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以文化法为主要内容,横跨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和诉讼法等多部门多层次的规范体系。此外,各地方的权力机关和政府根据各自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大量的执行国家、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在调整人们的社会文化关系和文化事业管理的一些重要方面,初步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 如何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扶持体系
第一,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政策。加大金融业支持文化产业的力度,推动文化产业与金融业的对接,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需要。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政策,就要以风险分担为原则,制定差异扶持金融政策,对不同类企业、不同类业务实行差异扶持。要鼓励建立文化产业投资风险基金,制定无形资产评估质押贷款等办法,为文化企业上市融资提供便利。根据文化产业发展的特点,制定文化产业类企业不良贷款呆账自主核销的办法与措施。
第二,加强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政策是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策略,因此,要继续完善税收政策。不断完善文化产业科技税收政策,要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加以调整和完善国家在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已经相继实施的一系列税收政策。进一步完善非营利性文化组织的税收政策,减轻其税收负担,促进公益性文化产业发展。
第三,创新文化产业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财政政策与文化改革发展具有内在统一性,支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是财政的重要职能之一。必须坚持财政政策与文化产业发展相协调的政策目的,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立足我国文化的历史与现实,支持和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强化财政专项资金和基金政策的灵活性,拓宽文化产业资金投入来源,设立覆盖多领域、多层次的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和基金,建立公众申请、专家评审、公开透明的管理模式,形成多样化和灵活化的财政专项资金和基金政策机制。
第四,深化文化产业发展的人才支持政策。鼓励和支持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制定文化产业人才长期发展规划,整合人才培养的“源流”,构建文化产业人才培养体系,从宏观上调控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使之达到产业发展的需求。完善文化人才引进政策,建立文化人才引进基金机制,解决引进人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为加大文化产业领域人才的引进力度,尤其是高层人才的引进,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五,构建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制支持政策。要在现有关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构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制支持体系。应当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以法律形式确定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框架、原则、体制等基本制度,作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基本法统领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梳理完善现行文化产业法律法规制度,对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涉及的框架性、原则性内容进行细化立法,系统构建与文化产业相关的法律制度。
4. 如何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扶持体系
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总体趋势上呈现出健康向上、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成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引擎和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但是,当前制约文化产业发展的因素还有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当前在产业政策的支持上还存在很多不足。因此,我们要加快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扶持体系,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
第一,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政策。加大金融业支持文化产业的力度,推动文化产业与金融业的对接,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需要。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政策,就要以风险分担为原则,制定差异扶持金融政策,对不同类企业、不同类业务实行差异扶持。要鼓励建立文化产业投资风险基金,制定无形资产评估质押贷款等办法,为文化企业上市融资提供便利。根据文化产业发展的特点,制定文化产业类企业不良贷款呆账自主核销的办法与措施。探索建立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多层次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增加文化产业类企业信贷规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根据文化企业特点和风险防范的要求,积极与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和文化企业合作,开展形式多样的信贷业务创新。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根据文化企业的特点,推动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开发适合文化企业需要的保险产品。
第二,加强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政策是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策略。我国目前虽然已经有相当多的税收优惠,但是这些税收优惠大多散见于各个税种,优惠范围、手段缺乏协调配合,导向不突出、方式单一。因此,要继续完善税收政策。不断完善文化产业科技税收政策,要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加以调整和完善国家在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已经相继实施的一系列税收政策。继续强化国家对动漫产业、数字电视等新兴文化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扩大税收优惠的范围,支持新兴文化产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非营利性文化组织的税收政策,减轻其税收负担,促进公益性文化产业发展。对参与公益性文化产业的社会力量实施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文化产业。对于战略性文化产业制定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用税收支持战略性文化产业发展,从而带动外围相关文化产业的发展。
第三,创新文化产业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财政政策与文化改革发展具有内在统一性,支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是财政的重要职能之一。必须坚持财政政策与文化产业发展相协调的政策目的,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立足我国文化的历史与现实,支持和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我国财政已经通过专项基金等方式对文化产业发展给予支持,但还不能满足文化产业发展的需求,还需要继续强化和创新财政支持政策。探索财政与现代金融工具相结合的新型财政担保政策与模式,实现财政资金的市场化运作,缓解文化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强化财政专项资金和基金政策的灵活性,拓宽文化产业资金投入来源,设立覆盖多领域、多层次的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和基金,建立公众申请、专家评审、公开透明的管理模式,形成多样化和灵活化的财政专项资金和基金政策机制。此外,可以从政策上明确地方各级财政加大财政文化投入的长期性和阶段性的量化目标,逐步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
第四,深化文化产业发展的人才支持政策。文化产业作为从事精神文化产品生产的产业,对人才有着特殊的需要,其所涉及的每一个环节都与人才密不可分。能否拥有充足的高素质的文化产业人才,决定一个国家文化产业发展的水平和速度。而我国当前文化产业最大的发展瓶颈就是人才,缺乏懂文化产业的高端人才。鼓励和支持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制定文化产业人才长期发展规划,整合人才培养的“源流”,构建文化产业人才培养体系,从宏观上调控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使之达到产业发展的需求。完善文化人才引进政策,建立文化人才引进基金机制,解决引进人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为加大文化产业领域人才的引进力度,尤其是高层人才的引进,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根据文化产业人才的特点,建立和健全专门的文化产业人才信用和评价政策与体系,为文化产业人才的发展和流动提供可参考的标准。
第五,构建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制支持政策。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强调,要加快文化立法,提高文化建设法制化水平。我国有关文化产业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现有的法律法规难以适应文化产业的发展。营造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环境,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法制支持,成为当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任务。因此,要在现有关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构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制支持体系。应当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以法律形式确定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框架、原则、体制等基本制度,作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基本法统领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梳理完善现行文化产业法律法规制度,对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涉及的框架性、原则性内容进行细化立法,系统构建与文化产业相关的法律制度。各个地方也要对文化产业的发展进行区域立法,通过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等区域立法形式,把国家的文化产业发展法律和政策根据本地的实际进行细则化、具体化,便于基于本地的实际灵活实施,为本区域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5. 有政府政策支持的文化产业包括哪些,相关的政策具体包括哪些
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
http://www.yfzs.gov.cn/ 2005-08-10 12:57:29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2005年3月29日 财税[200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推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现将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
新办文化企业,是指2004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从无到有设立的文化企业。原有文化企业分立、改组、转产、合并、更名等形成的文化企业,都不能视为新办文化企业。
政府鼓励的文化企业范围见附件。
二、试点文化集团的核心企业对其成员企业100%投资控股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文化产品出口按照国家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
四、对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
五、对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进口所需要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六、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承担国家指定任务而造成亏损的文化单位,经批准,免征经营用土地和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七、对从事数字广播影视、数据库、电子出版物等研发、生产、传播的文化企业,凡符合国家现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可统一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八、对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电影制片厂或经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电影集团及其成员企业销售的电影拷贝收入免征增值税。
九、对电影发行企业向电影放映单位收取的电影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
十、本通知所称文化产业是指新闻出版业、广播影视业和文化艺术业,文化单位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企事业单位。
本通知适用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所有文化单位和不在试点地区的试点单位。
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浙江省、深圳市、沈阳市、西安市、丽江市。
不在试点地区的试点单位名单由中央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分批发布。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附件:政府鼓励的文化企业范围
抄送:中宣部,国务院办公厅,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财政部驻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附件:
政府鼓励的文化企业范围
1.文艺表演团体;
2.文化、艺术、演出经纪企业;
3.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展览的企业;
4.从事演出活动的剧场(院)、音乐厅等专业演出场所;
5.经国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设立的文物商店;
6.从事动画、漫画创作、出版和生产以及动画片制作、发行的企业;
7.从事广播电视(含付费和数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的企业,从事广播影视节目及电影出口贸易的企业;
8.从事电影(含数字电影)制作、洗印、发行、放映的企业;
9.从事付费广播电视频道经营、节目集成播出推广以及接入服务推广的企业;
10.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有线、无线、卫星传输的企业;
11.从事移动电视、手机电视、网络电视、视频点播等视听节目业务的企业;
12.从事与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出版物相关的知识产权自主开发和转让的企业;从事著作权代理、贸易的企业;
13.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从事网络图书、网络报纸、网络期刊、网络音像制品、网络电子出版物、网络游戏软件、网络美术作品、网络视听产品开发和运营的企业;以互联网为手段的出版物销售企业;
14.从事出版物、影视、剧目作品、音乐、美术作品及其他文化资源数字化加工的企业;
15.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企业;
16.出版物物流配送企业,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设立的全国或区域出版物发行连锁经营企业、出版物进出口贸易企业、建立在县及县以下以零售为主的出版物发行企业;
17.经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设立的只读类光盘复制企业、可录类光盘生产企业;
18.采用数字化印刷技术、电脑直接制版技术(CTP)、高速全自动多色印刷机、高速书刊装订联动线等高新技术和装备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印刷企业。
6. 国家对于文化产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战略;是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高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推动力量。
税收是调节经济运行的杠杆和手段。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支持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方便广大文化企业更好地知晓、理解和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我们将文化产业涉及的税种相关优惠政策整理刊登,方便纳税人查阅使用。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从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转制包括文化事业单位整体转为企业和文化事业单位中经营部分剥离转为企业。
从2009年1月1日起,需认定享受财税〔2009〕34号文件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根据相关部门的批复进行转制。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转制方案,由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中央部委所属的高校出版社和非时政类报刊社的转制方案,由新闻出版总署批复;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所属文化事业单位的转制方案,由上述三个部门批复;地方所属文化事业单位的转制方案,按照登记管理权限由各级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
(二)转制文化企业已进行企业工商注册登记;
(三)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转制后已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
(四)已同在职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五)文化企业具体范围符合《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附件规定;
(六)转制文化企业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的,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变更资本结构的,需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文化资产监管部门批准。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05号)
二、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依据《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具体范围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宣部另行发文明确。
文件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
三、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科技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
四、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
五、出版、发行企业库存呆滞出版物,纸质图书超过五年(包括出版当年,下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缩微制品)超过两年,纸质期刊和挂历年画等超过一年的,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据实扣除。已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呆滞出版物,以后年度处置的,其处置收入应纳入处置当年的应税收入。
文件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
六、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七、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八、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九、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十一、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十二、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
十三、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
十四、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
十五、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
十六、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
十七、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
十八、小型微利企业
符合小型微利条件的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
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
二、出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
文件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
三、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执行下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一)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
上述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以内。
2.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课本。
3.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
4.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
5.盲文图书和盲文期刊。
6.经批准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7.列入本通知附件1的图书、报纸和期刊。
(二)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
1.除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图书和期刊以外的其他图书和期刊、音像制品。
2.列入本通知附件2的报纸。
(三)对下列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
2.列入本通知附件3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的印刷业务。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2号)
四、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对下列新华书店执行增值税免税或先征后退政策:
(一)对全国县(含县级市、区、旗,下同)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对新华书店组建的发行集团或原新华书店改制而成的连锁经营企业,其县及县以下网点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
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包括地、县(含县级市、区、旗)两级合二为一的新华书店,不包括位于市(含直辖市、地级市)所辖的区中的新华书店。
(二)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华书店、乌鲁木齐市新华书店和克拉玛依市新华书店销售的出版物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2号)
五、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上述动漫软件,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中软件产品相关规定执行。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9号)
进口关税
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一、为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
二、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具体免税商品范围及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
营业税优惠政策
(一)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规定,除另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文化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可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
1.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2.2010年底前,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按规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征营业税,期限不超过3年。
3.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动漫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1.《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规定,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暂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9号)规定: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以及动漫企业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交易收入(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政策执行时间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三)文化企业其他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
1.《关于部分省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122号)规定,对本通知所列企业根据省级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自2010年1月1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2.《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2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境外单位向境内科普单位转让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房产税优惠政策
《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4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7. 如何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支柱性产业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提出:要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围绕如何推进文化产业发展,在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民主党派中央提交了相关提案,提出了许多意见建议。
拓宽发展思路 增强原创力
【声音】文化产业具有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高、耗能低、污染低等优势和特点。大力推动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不仅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也是当前形势下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选择。
【回应】民革中央在提案中指出,从总体上看,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还不足3%。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也面临着很多问题和矛盾,文化产业要成为我国的支柱性产业,仍然任重而道远。
【建议】民革中央提出,拓宽文化产业的发展思路与空间,关注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学习国际先进的成功经验;增强我国文化产业的原创力;协调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区域不平衡,因地制宜,发挥地区优势,并加强区域间的合作;努力构建文化产业的人才优势;健全完善发展文化产业的保障机制,清除影响制约文化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
完善税收政策 促进产业发展
【声音】2009年我国实现文化产业增加值8400亿元,占同期GDP初步核算总数的2.5%,但离支柱性产业所应有的比重尚有差距,需要国家在经济政策上继续予以扶持,尤其是在财政税收上给予更大力度的支持。
【回应】民建中央在提案中认为,目前我国有关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还存在不完善之处:现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不但税收立法层次不高,而且相关政策之间缺乏配合协调;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优惠力度不够;税收征管能力尚待提高。
【建议】民建中央提出,强化战略发展意识,完善文化产业税收制度体系;实施差别税率,减轻文化产业税收负担;完善促进高端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制定针对中小型文化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从企业所得税方面看,为体现国家对文化产业扶持的税收政策导向,可考虑对所有文化企业适用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的15%的优惠税率。
理顺管理职能 鼓励文化消费
【声音】一些管理部门尚不能深刻认识文化发展与综合国力、国家软实力的内在联系,认为文化投入大、见效慢,因此动力不足,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流于形式。
【回应】民盟中央在提案中认为,目前,我国文化事业发展与我国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与新需求并不适应:对公益性文化事业与经营性文化产业界定不清,政府管理部门职能尚未理顺;国家对文化事业投入资金过少;尚未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不足,出现浮躁、浅薄之风;农村先进文化真空现象严重;有利于文化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尚未建立。
8. 如何通过政策法规引导文化产业健康发展
先开句玩笑,政策不引导,文化产业才能健康发展。如果正经地说,就是法律规定一下版权、电影分级这样的界限,然后在税收政策法规方面进行倾斜和引导,使得文化企业(产业)能够依法经营,健康发展。
9. 文化产业扶持政策,文化产业管理,什么是文化产业
以生产和提供精神产品等为主要活动,满足人们对文化需要为目标,文化本身的创作与销售,主要有九个门类,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文化艺术服务,广播电影电视,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其他文化服务,文化用品和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销售。具体点文学艺术创作音乐摄影舞蹈娱乐休闲旅游工业设计建筑设计等,文化产业也是种盈利产业,属于经济产业的一种,对于社会的发展人民的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10. 如何制定和实施文化产业政策
文化产业的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重点在于制定国家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和回文化体答制改革总体方案,在于加强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文化体制的所有制结构,在于理顺国家文化宏观管理体制,针对长期以来宏观管理体制存在的分工过细、职能交叉和“管办不分”的积弊,突出精简机构、提高效能的原则,对现有宏观管理部门进行优化整合,建立统一、高效的国家宏观文化管理机构,强化综合管理职能,弱化行业管理职能,将行业管理职能逐步分解到行业协会,在于积极推进文化产业投融资体制改革,把重点文化项目的投融资纳人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的年度计划,在国债投资等方面给予积极的支持,推进国有资本的投资增长机制,积极组建文化产业基金,为文化的发展提供足够的资金,进而推进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为新时期我国的文化建设和发展提供体制保证和宏观政策支持。文化产业市场机制的建立和发展,主要在于借鉴市场经济的发展经验,培育健康的竞争机制,逐步适应国际化的文化市场,在坚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追求文化产业利润的最大化,确保文化产业的生机和活力,极力促进文化经营单位的优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