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基金作用
由财政部门发起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可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专调动金融属机构和大型国有企业等社会资金投入,搭建文化产业投融资平台。按照中央要求,财政部正在会同相关机构发起设立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由中央财政注资引导,吸收国有骨干文化企业、大型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认购,由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实行市场化运作,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推动资源重组和结构调整,促进国家文化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Ⅱ 产业投资基金是什么意思 有哪些形式
您好,产业投资基金是一大类概念,国外通常称为风险投资基金(Venture Capital)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是指向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或准股权投资,并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以期所投资企业发育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资本增值。根据目标企业所处阶段不同,可以将产业基金分为种子期或早期基金、成长期基金、重组基金等。产业基金涉及到多个当事人,具体包括:基金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服务机构,其中基金管理人是负责基金的具体投资操作和日常管理的机构。
货币形式
文化产业投资
产业投资即以一定数量的现金,投入到某种文化产品的生产或某个文化企业的新建或改扩建之中。在文化资本循环中,这些货币资本会依次转化为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然后,包含着已增值的资本量,回到原来的货币资本形态。实物形式的文化投资,是以一定价值量的文化产品生产资料如建筑、土地、机械、原材料等,投入到某种文化产品的生产或某个文化企业的新建或改扩建之中。这些实物资本以生产资料的形式进入资本循环,形成商品资本。当文化商品在流通领域实现其价值后,原先实物形式的投资变成了货币形态产品,其中包含了资本循环所产生的价值增量。随着生产的进行,实物形态的文化投资不断被磨损,价值也不断地转移到所生产的文化产品中,直到这些实物形态资本被磨损完毕,其价值被全部转移到文化产品中,然后转化为货币资本。
无形资产形式
文化产业投资
产业投资即以一定价值的无形资产投入到文化产品的生产或某个文化企业的新建或改扩建。将无形资产作为文化投资的现象在文化产业领域里比较常见,相比其他产业,这是文化产业的一种较特殊的投资方式。无形资产通常指文化产业领域中的历史文化名人、文化品牌、版权、著作权等。这些无形资产若不用于使用价值的创造,即不与具体的文化企业、文化项目或文化产品结合,就仅仅是存在于人们心中的名声,并不是文化资本,充其量只能当作潜在资本。但是,其一旦与具体文化企业、文化项目或文化产品结合,就变成了一种无形资本,并伴随着该企业的有形资本进入资本循环的各个环节。受让无形资产的文化企业的文化产品,或是因该项无形资产而埋设了产品的价格,或是因之提升了知名度进而促进了市场销售,其提升了有形资本的增值能力。当前市场状况
真正的产业投资对于企业的兴趣远远大于项目,即产业投资更多的是投资企业。产业投资机构根据以往公司的经营记录,对市场前景广阔、管理规范、财务透明的公司进行长期的战略性投资。通常产业投资投入市场导向(marketdriven)的项目要远远多于技术导向(technologydriven)的项目,因为产业投资更关注的是在竞争状态下企业能否迅速采用新的商业模式,以保证公司持续快速增长。对企业的苛求使得产业投资在众人眼中更是"别有滋味在心头"。
产业投资企业的发展方向决定于企业的领导人,因此产业投资机构在与企业合作的过程中,格外关注企业领导层是否具备广阔的视野;坚强的意志;宽广的胸怀。产业投资倾向于专注有利于发挥其特长的行业,从而能够更好的向被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而基于诚信基础上企业领导层的素质则决定了双方是否能够为了共同的目标精诚合作,执行战略规划,以此保护产业投资机构者的正当权益,来规避企业的道德风险。
中国的民营企业家具有顽强的生命力,灵活的头脑,在市场的运作中更追求企业的高效率和高回报,产业投资越来越有意识地把眼光瞄向了这一部分人,期望找到最佳合作者。
如前所说,产业投资机构有自己所专注的行业领域,投资方向也更倾向于有利于发挥自己特长的行业。对于未涉入新的行业领域,产业投资机构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有自己的判断与准绳。
如对于创业投资来讲,产业投资关注成长速度高于GDP增长速度的行业,能够快速发展且有着超额利润,同时该行业内的企业国内外IPO和并购重组业务频繁,在公开股票市场上的平均市盈率处于较高的位置。高科技带动飞速发展的电子、通信和网络行业无疑是这一个时代产业投资方向的代表。
再看传统投资,产业投资则选择规模性增长潜力巨大的行业,如能源、生物和公共设施建设等进行传统投资,有足够大的潜在市场,这是行业发展具有广泛空间的基础,能够将市场竞争因素有利结合的行业将成为首选。
无论是哪一类产业投资,包括不良资产处置,在行业的选择上,产业投资机构坚信自己的选择是一种超前的理性的完美选择。
产业投资不同于银行贷款,产业投资是为企业提供股权投资,能够量化投资项目,帮助企业实现股权和资产结构优化。因此产业投资机构要求参与管理,协助企业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及营销战略规划,评估投资和经营计划的时间进度,销售和财务预测的合理性等一系列方案。这一切作为,促使产业投资者在投资领域不得不做到"长袖善舞",而这一点,对于处置不良资产尤为重要。
产业投资的不同类别决定了投资收益本质的不同:创业投资取得的收益更多的是短期套现利益,传统投资追求的则是细水长流的长期收益,而不良资产处置收获得更多的是一种责任感。三种投资收益的获得,都源于产业投资对于被投资企业的贡献,产业投资在获得社会效益的同时取得经济效益,使得产业投资的寂寞笼罩了一层神圣、眩目的光圈。
国外概况
产业投资基金虽然形成了一个规模庞大的行业(全球规模超过万亿美元),但是在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定义。根据美国联邦银行业监管条例,产业投资基金的定义为:业务方向限于投资于金融/非金融公司的股权,资产或者其他所有者权益,并且将在未来将之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不直接经营任何商业/工业业务;任何一家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经理,雇员或者其它股东所持有的股份都不超过25%;最长持续期限不超过15年;
并非出于规避金融控股监管条例或者其它商人银行投资条例目的而设立。
产业投资基金行业起源于创业投资(亦称“风险投资”),在发展早期主要以中小企业的创业和扩张融资为主,因此创业投资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成为私募股权投资的同义词。也因为如此,产业投资基金行业协会通常的名称都冠以“创业投资协会”(VCA)。从1980年代开始,大型并购基金(如KKR)的风行使得产业投资基金有了新的含义。由于历史原因,各国对于私募股权/创业投资的定义也稍有差别。美国(NVCA)一般认为创业投资基金投资范围限于中小公司的初创期和扩张期融资,产业投资基金则涵盖所有为企业提供长期股权资本的私募基金(包括创业投资基金)。欧洲(EVCA)、香港(HKVCA)和台湾(TVCA)则将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全等同,都是提供长期股权资本的集合投资形式。本文如未特别说明,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的含义均参照美国说法。
Ⅲ 故宫计划设文创华夏产业基金吗
近日,北京故宫文化服务中心与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计划筹资成立“故宫文创华夏产业基金”,并发行故宫联名信用卡。双方将就故宫IP的开发与推广开展合作。
华夏银行北京文创产业管理部于2017年揭牌成立,设在华夏银行北京分行,是华夏银行为文创产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打造品牌化、多元化、全方位的文创产业金融特色服务体系的专营机构,也是打造文创产业金融服务品牌的重要载体。
双方将以此次战略合作为契机,充分发挥出各自的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从而促进文化与金融的深度融合,更好地发掘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当代价值,展现出中华文化的永久魅力和时代风采。
Ⅳ 华人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简介
2009年4月,华人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审批,基金规模50亿元人民币,成为第一个在国家发改委获得备案通过的文化产业私募股权基金。
基金的主要发起方及出资方,包括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SMG,原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控股的上海东方惠金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下属的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上海大众集团资本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招商局中国基金下属的深圳天正投资有限公司、宽带资本等机构。
Ⅳ 湖北省文化产业发展基金会开的捐赠收据可以税前抵扣吗
基金会获得201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根据文件,企业和个人向中国地质大学基金会捐赠,根据基金会出具的免税文件和捐赠收据,可以获得相应的税前扣除额度。
附:免税文件说明
2017年2月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2016年9月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章第八十条规定,“境外捐赠用于慈善获得的物资,依法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根据2008年2月国务院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Ⅵ 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基金目标
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由中央财政部注资,吸纳社会资本加入,充分发挥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充分调动文化产业的投资积极性,促进文化与资本的有机融合。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设立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是应对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中面临的市场活力不足,企业融资困难,投资渠道不畅等问题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中央财政创新支持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一种新的尝试。
Ⅶ 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的产业基金
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同国内主要的文化产业企业一直保持着紧密的联系。每年有专近属30家国内文化产业的知名企事业单位担任研究院的“中国文化产业年度发展报告暨中国文化产业研究基金理事会”理事单位,20余家文化产业知名企业成为北京大学国家文化产业人才工程的实习基地。研究院同英国、美国、新加坡、韩国、日本、港澳台等国家和地区的学术机构保持着密切的学术交流和合作。此外,研究院还积极研究和拓展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有关单位共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与高等院校合作开办文化产业学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