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文化产业问题
产业能力比较
(一)市场化能力
在发达国家,文化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点和支柱产业,有高科技支持,以视听出版、影视传媒、演艺娱乐和旅游、网络、体育、会展服务为基础产品的文化产业,已占其GDP的三分之二到四分之三。中国有5000年悠久灿烂的文化,但这一厚重的文化积淀大多仍停留在博物馆、研究室里,成为沉默的摆设,缺乏商业运作能力。近20年来,发达国家在文化产业领域中创造了一系列“奇迹”:一部《泰坦尼克号》,收入近20亿美元,近为同期我国文化产业全年收入的1/4(中国1998年文化产业收入仅81亿元人民币);日本娱乐业经营收入超过其本国汽车工业产值;影视业在美国的出口值仅次于其航空航天业;英国的文化产业平均发展速度是整个经济增长率的近两倍;加拿大的文化产业规模已经超过农业、交通、通讯及信息技术及建筑业……
目前我国文化产业与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根据国际经验,人均GDP1000美元时,第三产业占GDP总量40%左右,其中文化类产品产值所占比重也随之大大增加。而目前我国在人均GDP接近1000美元后,第三产业占GDP比重低于这一标准6个百分点。发达国家文化产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与其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基本相当,即两者的比重维持在1:1左右,而我国两者的比重为1.7:1左右。我国文化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1.5%)比发达国家平均低50%左右。文化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城镇从业人员的比重(2.5%)低于多数发达国家,约低30%至60%。
如下图(图五)所示
上述情况表明,我国文化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远低于发达国家,同时乐观看来我国的文化产业还有着较大的发展空间。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人们物质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社会公众开始在思想上冲破束缚,渴望了解新观念,体验新生活。于是,我国的文化产业市场出现了空前的繁荣景象,居民实际文化消费支出逐年增长,约占家庭消费支出的13%。然而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仍仅仅是起步阶段。其中在美国文化消费占家庭消费的30%左右,也就是说人家每花10块钱里头就有3块钱是用于文化的。这些成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有力保证。
图六:中外居民实际文化消费比重
另有关专家分析,中国目前文化消费性虽呈逐年上升之势,但近年来教育费用支出所占比重堪称重中之重,这一方面反映出教育将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强大推动力,另一方面,也折射出居民用于文化消费支出的结构过于单一,暴露出市场化能力不强的弱点。
从古老的音乐唱片、电影胶片到录音带、录像带,再到今日风靡全球的DVD盘片、MP3、MD等声像激光电子播放器,乃至最时髦的多功能彩屏短信手机等视听产品制造业,都可看作是当代正宗意义的文化产品的主体产业,也是近30年来全球最具稳定性和增长潜力的新兴文化工业。发达国家仍然在这方面捷足先登,2000年,全球音乐唱片市场总值是385亿美元,美、日、英、德、法五国音像业实际地垄断了全球音像制品市场,唱片市场总值分别为143亿美元、64亿美元、29亿美元、28亿美元和21亿美元,通过资源集团化和经营规模化获取高额利润,占据了市场的很大份额。而此时中国的音像业还在为打击盗版头痛。
文化产业的经营过程中,市场化能力至关重要。增强市场竞争意识,充分挖掘文化产品内涵,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形势,才能真正搞活文化产业市场,提高我国文化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与公众形成文化价值观的共鸣,是文化产品顺畅流通,扩大消费,强占更大市场份额的良好方式,也是突显文化产业地位、提高产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我国的文化产业根植于中国这块肥沃的政治、经济、文化土壤,尽管目前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但与西方发达国家将追求感官享乐作为文化主流、文化产品和服务完全商业化的文化产业还是有着本质的区别。随着市场体制的转型,人们文化需求的高涨,人们越发意识到文化不仅是政治宣传,还是能赚大钱的经济门类。我国文化产业打破了计划经济时代单一文化的格局,呈多样化趋势全面实现文化产业价值。
产业政策比较
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西方部分经济学家开展了跨学科的研究,对经济与文化间的关系作了较系统的探讨,阐释了“文化”成为“产业”的可能空间和发展特点。为了促进文化产业规范、有序的发展,许多发达国家还颁布了一些法规,如《反垄断法》……1990年,以时代华纳合并为标志,美国开始实施对各类传媒的“非管制化”政策,使得像时代华纳这样的特大型文化产业组织出现了大规模的合并趋势,进而开始全面进军国际文化市场,这就使以法国为代表的一些欧洲国家在文化上感受到了威胁,从而提出以“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来应对挑战的国家发展战略。在法国,对在公众场合举行的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可以免税;英国政府给予一些大学出版社以“慈善机构”地位;近二十年来,历届日本政府都把发展文化产业作为一项基本国策,1995年,日本文化政策推进会议发表重要报告《新文化立国:关于振兴文化的几个重要策略》,提出了21世纪“文化立国”的战略方针。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学术和研究机构负责提供市场预测、前景分析等信息支持,企业则通过与政府及研究机构的合作来谋求发展。在世纪之交,为知识经济所推动的全球化发展已经进入“后工业时代”,在以美国为代表的“新经济”发展趋势的影响下,世界各国各地区都已经把文化产业发展战略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主干之一。可以说发展文化产业,有意识地采取相应政策,使得文化发展与国家经济建设同步,已经成为一种潮流和大势。
与西方文化产业迅速发展成熟相比,我国的文化产业是在国家经济体制由计划向市场转变的大背景下形成和发展的,人们在产业意识上、政府在产业政策上都存在一个转变和适应的过程。在过去,文化单位的人们“吃皇粮”的思想根深蒂固,压制了创造文化产品的积极性,大大阻碍了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政府实行的高度集权的管理模式和推行的传统产业政策已经无法适应变化的需求,政府逐渐对文化产业进行了由“办”到“管”的过度。制定科学的文化产业政策,有意识有目的地进行政策引导。2001年11月,我国顺利成为世界贸易组织大家庭中的一员,由此,中国文化产业面临走出去、引进来的机遇和挑战,允许“有限准入”。我国政府在2001年文化产品与服务市场准入上所作的承诺主要涉及音像制品、电影和书报刊和旅游领域,主要包括:在中方拥有管理主控权的情况下,允许外资参与音像制品的分销,外方可以拥有49%的股份并参与经营管理;在中方拥有管理控制权的情况下,允许外资参与影剧院的改造,外方可以持有49%的股份并参与经营管理;在准入后进口40部电影,并在3年内逐步增至50部,提高以分账形式销售的影片进口数量,其中以分账形式销售的进口影片数量从10部提高到20部;中国加入 WTO一年之后,国内报刊零售市场将对外开放,3年后,国内发行批发企业外资可以进入;旅游业方面,将在3年内允许有能力建造100%外资拥有的酒店的经营者进入中国市场,准入后允许占大多数股权的拥有权;承诺在所有重要服务行业,在经过合理过渡期后,取消大部分外国股权限制,以及不限制所有服务行业的现有市场准入和活动。
在入世后一年党的十六大上,从最高决策层面对文化产业这个战略产业显示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和支持。 十六大报告首次把 “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并列提出,并将这一任务纳入了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政治报告,这对于处于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背景中的我国文化的创新与发展,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重要的实践意义。报告不但对发展国家文化公益事业提出了“一个支持”“四个扶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而且从理论上提出了“发展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这一科学论断,并明确提出了发展中国文化产业的总体要求和长远目标。2003年8月,中共中央专门组织了政治局第七次集体学习,学习讨论世界文化产业发展状况与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战略。胡锦涛总书记在学习会上明确要求,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根据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按照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要求,不断推进文化体制和机制创新,支持和保障文化公益事业,增强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政府可设立各种文化产业发展基金,如文化艺术基金、电影基金、图书出版基金等,对具有民族民间特色的音乐、戏剧等艺术门类的创作排演给予奖励与扶持。政府可通过注资或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扶持文化信息网络的建立、文化产业集团的建立、以及各集团设备设施的更新和技术进步,提高其服务质量和竞争力。政府还可通过差别税率政策,促进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调控文化产业总量规模和水平……
就此,中国文化产业政策拉开了新的篇章。
产业实力比较
(一)人力资源比较
在文化产业上,我们虽有“文明古国”之称,却不抵只有200多年历史的美国文化的张力。是我们的文化没有吸引力?没有市场?当然不是。当今世界是知识信息的时代,国家之间、产业之间、企业之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社会上任何一个产业都有它对人才的要求,而文化作为一种产业已经成为一种市场行为,具有前沿性、创新性特点,对人才的要求则更高。不仅需要有较高的文化水平,还需要能够掌握国家产业政策,把文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联系起来,成为懂得市场运作的综合性文化产业的经营人才。
文化产业是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产物,真正的文化产业人才也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成长起来的。在西方发达国家,曾经经历过从所谓的恩赐制到分肥制再到公务员制(竞争制)的过程,也就是说文化产业人最终选择了市场竞争。经过不断的尝试,他们已经形成了较完善的经营体系和公正先进的用人理念。越是市场化程度高的社会,它对人才的开放性就越大,只要是能为企业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业都是求贤若渴的。如果我们离开了竞争,会发现大批文化产业人才将希望寄予少数贤明的领导身上,等待“伯乐识马”是不可取的,也是没有出路的。
由于我国长期处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文化单位是作为事业单位来看待的,缺乏文化生产和经营的内在动力,人们市场竞争意识薄弱,观念陈旧,使得文化产业人才匮乏。虽然随着文化产业的不断开放,产生了一批文化经营人才,有效地推进了中国文化产业市场的形成和发展。然而从人力资源大环境来看,中国与发达国家仍有相当的差距。
图一:1995年,每10万人中,世界上各地区国家接受高等教育在校生人数有着明显的差异。
图二:2004年的一次国民高等教育调查中,我国接受高等教育的在校生人数和适龄青年入学率已经较往年有了突飞猛进的增长,但仍与美国有着相当的差距。
我国有13亿人口,8亿人力资源,但在文化产业领域却存在人员总量偏少、精英不多、结构失衡、分布不均等问题。建国50多年来,在我国高等教育专业学科中,直到1993上海交通大学才创立了中国第一个“文化艺术事业管理”本科专业,每年也仅招收30名学生,这对于全国庞大的文化产业体系来说简直是杯水车薪。而在发达国家,文化产业相关专业是大学里的传统专业。以美国为例,全美有30多所大学开办了文化管理学、艺术管理学等专业。丰富的人才是美国拥有文化产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原因。
当前,我国的文化产业刚刚起步,在建立独立的文化产业市场主体的同时,加紧建立文化产业的人才市场,是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拥有过硬文化产业知识和市场经营理念的人员,是文化产业在市场激烈竞争中永保活力、提高竞争力的基础。
⑵ 目前我国文化产业存在的问题.
试论文化产业投资不足问题之克服
摘要:本文对当前我国存在的文化产业投资不足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介绍了国外在文化产业投资问题上的做法,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若干克服文化产业投资不足的办法。
关键词:文化产业;投资
一、投资不足是目前我国文化产业所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
与任何事物的发展与进步一样,文化产业的发展同样也离不开投入的保障。随着人们物质生活的富裕,文化生活的需求也越来越高,这正是发展文化产业的社会源动力,文化要实现产业化,其所需要的资金、人力、物质的投入会呈现出更为大量的需求。因此,从法律、政策与事实上确认必要与充分的投资,这是文化产业必不可少的物质保证。而投资不足必然会制约文化产业发展。导致资本向文化产业投入的不足,进而影响文化产业发展进程的原因主要包括:
(一)投资渠道不畅通
文化产业的投资渠道总体上可以分为:国有(政府)的文化投资、民间文化投资和外资的进入。长期以来,文化被认为是纯粹的公益和消费部门而由政府财政包办,这种体制使得投资渠道过于单一、狭窄,只讲投入不讲产出,许多重大的文化基础设施由于缺乏资金,其建设受到严重的限制。而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的文化产业大多实行“出身”准入制。即只有是“我部门”、“我行业”、“我地区”以及全民所有制的企业才能优先进入市场,这就把部门出身、行业出身、地域出身和所有制出身变成了文化市场准入的条件,由此导致民间资本的产业进入壁垒比较高,使得社会上的闲散资金难以向文化产业靠拢,急需资本扶持的文化项目只能望梅止渴。而外资由于在文化的市场准入方面受到限制,其资本的进入也受到一定的控制。
(二)投资方式不合理
近些年来,我国政府的直接财政拨款和一些文化经济优惠政策给予了文化产业发展以很大的助力,“九五”期间,全国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事业财政经费投入大幅增长,如文化事业费财政拨款年均增长14 .96%,至2000年达到67 .03亿元;但是,对一些产业或项目的资金投入上缺乏明晰的终端目的性,往往造成投入和产出不相协调。在根本上仍然是一种事业型投入方式,而非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市场化投资方式。此外,我国文化产业的金融介入程度较低,在融资手段上比较原始,即以资金方式投入为主。缺乏现代化的筹资方式,如通过股票、债券等方式筹措资金。
(三)法律保障机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文化产业法规体系还不完善,诸如民间资本和外来资本所关注的法律地位、权益保护、退出机制等核心问题都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此外,国家对文化事业的管理主要依靠政策号召和行政措施,而缺乏用法制手段引导、保障文化建设和文化活动的顺利进行。法制环境的不完善,政策的不确定性导致了投资的风险成本急剧攀高,令投资者望而生畏。
(四)文化投资效益的体现也是影响资金向文化产业投入的重要制约因素
从单纯的经济学角度来看,投资者只对其所投资的项目的利益实现感兴趣,投入少、收效大、周期短自然能够吸引大量的资本流入,而文化产业领域的投资无论是用于形成固定资产的文化基本建设投资,还是用于形成流动资产的文化的知识产权投资和用于培育文化战略后备资源的投资,其建设、创作、培养周期和成型期都比较长。出于对投资回报的考虑,政府投资、企业投资、私人投资等,所选择的投资重点也不一样。这就需要政府统筹兼顾,采取必要的投资倾斜政策,促成一个比较合理的投资结构。
二、国外文化产业投资情况简介
(一)政府加大投资力度
加拿大为了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投入,努力扩大和占领文化市场。在连年削减联邦预算的情况下,却不断增加对文化产业的投入,如为支持电影业发展,投资2亿加元,建立了一个故事片生产和发行基金;对投资电影业的加国公司实行一定程度的减免税政策等等。
法国政府非常重视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每年都拨出几十亿法郎用于兴建图书馆、博物馆、剧场等文化设施。这些资金先由政府拨给文化部,再由文化部分配给各施工项目。近几年,法国兴建了一批大型文化工程,如巴士底歌剧院、新国家图书馆、大卢浮宫扩建工程等。这些工程耗资巨大,施工时间长,如新国家图书馆工程建设资金为80亿法郎,1989年开工,1996年建成,工期为7年,每年均需十几亿法郎的投资。1999年,文化部用于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为35 .43亿法郎。因此,文化设施的建设是法国最重要的文化产业。
韩国近来文化产业的迅猛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与得益于大量巨额资金的投入。近年政府加大了对文化产业的投入,文化产业预算由1998年的168亿元增加到2003年的1878亿元,文化事业占总预算的比例由3 .5%增长到约17 .9%.
(二)投资主体的多元性
美国文化产业之成功经验之一在于实现了文化产业投资主体的多元性,美国联邦政府主要通过国家艺术基金会、国家人文基金会和博物馆学会对文化艺术业给予资助,州和市镇政府以及联邦政府某些部门在文化方面也提供资助。而美国文化艺术团体得到的主要社会资助则来自于公司、基金会和个人的捐助等,其数额远远高于各级政府的资助,1997年文化艺术业的经费总额为175 .83亿美元,其中社会赞助为37. 6亿美元,政府直接资助20 .96亿美元。
近些年来,澳大利亚文化产业之所以向前发展、文化市场日益繁荣,商业赞助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赞助形式表现出来的商业参与文化活动,正成为一个重要的筹集资金的方式。进入90年代以后,澳大利亚政府和文化机构越来越认识到,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只靠传统形式上的政府拨款远远不能满足其发展所需的资金,政府和文化机构的目光均逐渐转移到了企业,寻求赞助以弥补政府财政拨款的不足。1991年3月,澳政府出台了文化组织登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向这些已登记的文化组织(目前已有将近1000个)提供赞助,便可免纳相应数额的收入所得税。同时澳政府设立了专门机构(澳大利亚人文基金会)为企业和文化机构双方牵线搭桥,提供咨询;出版期刊宣传和指导;实施有关减免税政策。这些措施大大激发了企业和个人向文化机构提供无偿捐赠或商业赞助的积极性。
印度政府通过给予优惠政策等方式鼓励国内私人企业和财团投资文化企业,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印度的新闻社、广播电台、报纸杂志以及电影制作发行,图书发行,演出团体等主要文化产业部门都采用了官办、民办多种形式。如印度报业托拉斯这家全国最大的通讯社就是一家私人机构,而在印度最有影响的时报系、印度教徒报系、印度快报系等全都是有私人投资,这些报系不仅发行出版报纸杂志,而且涉足更广泛的文化产业领域。
(三)融资方式的多样性
美国文化产业的金融介入程度比较高,在美国,各个文化产业集团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融资体制,一些有实力的文化产业集团如美国广播公司、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等,其背后都有金融资本的有力支撑,文化产业集团与金融集团间互相渗透,互相参股、控股,二者之间建立了稳定的伙伴关系。
英国对企业投资文化产业实行“政府陪同资助”即如果企业决定资助文化事业,政府将陪同企业资助同一项活动,为这项活动的质量和成功打上“双保险”。政府特别鼓励“新投入”,即当企业第一次资助时,政府“陪同”企业资助,其比例是1∶1,对于第二次资助,政府则对企业多出上次资助的部分实行1∶2的比例投入。资金的加倍投入,必定会扩大文化活动的规模、质量和影响,广告效应自然增倍。实践证明,这一政策明显地提高了英国企业资助文化事业的积极性,已有3000多家公司加入了资助文化事业的行列,资金高达近亿英镑。
韩国在文化产业的资金支持机制中,运作“文化产业专门投资组合”。这是以动员社会资金为主,官民共同融投资的运作方式。文化产业振兴院2000年至2001年两年期间,成功运作“投资组合”17项,共融资2073亿韩元(政府350亿,民间1723亿)。计划以后每年通过“投资组合”至少融资1000亿韩元。2001年韩国电影振兴公社通过“电影专门投资组合”融资3000亿韩元,保障了电影事业的发展。
(四)投资具有良好的法治环境
加拿大强调立法,用法律进行行业的宏观管理。加拿大是联邦制国家,文化由联邦、省、市政府分别管理。一般情况,联邦政府负责全国性的文化事务,主要是通过颁布各种法规对全行业进行指导和管理。省、市政府也依据所辖范围,通过颁布各种法规和条例进行指导和管理,对主要文化投资领域采取了完全透明和基本开放的政策,任何人都要严格遵守,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使投资者所面对的政策风险降到最低。
日本文化产业得以发展的一个根本原因在于:法律法规健全,通过法律法规调控文化市场的手段已经逐渐机制化;在文化产业中,最具代表性的法律法规就是1970年5月6日颁布的《著作权法》,迄今已经修改20次。该法明确规定,保护各类著作物作者的所有权利,以及对有关部门作品和表演、唱片、广播电视等的权利及相关权益。其目的是公正使用这些文化成果的同时,有效维护作者的权利,使文化产业得以健康有序地发展。
近些年来,智利也不断适时出台并不断修改完善法律条款,为文化产业发展保驾护航,使智利的文化产业走上了一条规范、有序的发展道路,同时也使政府对文化工作的管理做到了有法可依。例如:为使智利文化事业的发展与经济发展相匹配,智利政府于2001年着手对原《文化捐赠法》的有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并获国会通过,颁布实施。修改后的《文化捐赠法》拓宽了文化机构筹集资金的渠道,灵活了捐赠方式,扩大了受益群体,提高了捐赠资金的免税百分比,进一步刺激了捐赠人的积极性,逐渐形成了“企业办文化、文化全民化”的风气。
三、我国文化产业投资不足问题之克服
(一)改革文化产业融资办法,放宽民间资本进入限制
我国金融专家汪保健、肖瑞林曾经尖锐地指出: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必须加大金融的介入力度,假如没有金融的全方位的介入,文化不可能真正走向产业建设。良好的金融环境是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在目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仍受资金短缺制约的情况下,鼓励文化产业的金融介入、加强文化产业与金融的融合,具有相当的现实意义。为此:
1 应鼓励文化产业的金融介入,完善融资手段。在投资来源上,鼓励企业、个人、境外资金兴办文化企业。在投资方式上,采取独资、合资、合作、合营等多种途径;既可以资金方式投入,也可以土地、无形资产和技术方式投入入股;还可以通过股票市场发行股票、债券以及文化彩票等方式筹措资金。此外,还可以通过流动资金的贷款、固定资产贷款、联营股本贷款、循环贷款、产权市场上的溢价转让和拍卖、项目贷款等间接融资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为了提升文化产业资源配置的国际化程度,亦可大胆引进外资。
2 放宽民间资本进入限制。目前,我国文化产业进入壁垒还比较高,民间投资进入的深度明显不足,这不仅体现在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在市场准入条件上的不平等,还体现在我国对民间资本与外来资本的区别对待。为了充分调动民间资金,广开投资渠道,笔者认为:首先,要打破垄断,鼓励竞争,支持民间力量投资文化项目,实现文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融资渠道的多样化,让市场在长期资源的配置方面发挥主要和关键作用。国家(政府)主要依靠宏观经济政策对文化市场进行引导,再由市场引导分散的企业投资,构建众多的民间投资主体。目前要进一步明确投资主体的分工和投资责任,切实按照国家文化产业各行业的特点和文化市场供求情况,将文化产业建设项目划分为竞争性项目、基础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真正确定企业是基本的投资主体地位,政府尽快减少竞争性项目的投资,集中力量进行大型的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的投资,将竞争性项目的投资主要让位于民间投资。通过制定相关税收政策,鼓励个人和团体对文化事业的投资与捐赠,鼓励工商企业和社会人士对文化产业的赞助。其次,对加入WTO以后,我国已承诺对外资开放的文化领域,应同时向民间资本开放,改变文化产业领域当中存在的外来资本“超国民待遇”的状况。凡外资准入的,原则上可视为允许国内民间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领域。同时,我国对外资准入时间上的限制,不适用于国内民间资本。
(二)进一步加强政府在文化产业投资中的地位和作用
鉴于我国文化产业领域投资现状的分析,目前应加强政府在文化产业投资中的地位和作用。政府在文化产业投资中的作用不仅表现在通过政府财政拨款对文化产业进行直接投资方面,更重要的是体现政府在文化产业投资中有着无法替代的地位与至关重要的作用。
1 制定有关的文化投资法规、章程、实施细则以及相关配套的政策、措施,并通过监督实施,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规范文化投资的法律法规体系,使文化产业投资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 引导投资方向、调整投资结构。随着我国文化产业建设的大力推进,许多地区都遇到了文化投资的短期效益和长远回报的矛盾,遇到了政府的公共投资和企业的商业投资如何衔接配套,以及如何分担投资的风险和分享投资效益的问题。这就需要政府统筹兼顾,采取必要的投资倾斜政策,促成一个比较合理的投资结构。
3 合股参与,共同投资。政府可以通过与文化企业等投资主体合股参与共同进行投资,不但为企业等投资主体分摊了风险,同时也在客观上减轻了政府在文化产业投资方面的压力。
4 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无论是对国内的投资者还是对外商来说,投资环境是他们所最为关注的一大问题。改善投资环境实际是改善播种与收获的联系。因此,为了吸引更多的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政府就必须不断地改善投资环境。投资环境的改善既是政府一项长期的任务与工作,也是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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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黄明哲,方良平。我国民间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J].江西财经,2002,(12)。
⑶ 中国文化产业面临挑战有哪些
【摘要】作为一种新型的文化发展形态和文化现象,文化产业在世界上引起人们普遍关注并对其研究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世界文化发展浪潮中,文化产业的概念不断嬗变,内涵日渐丰富,专家学者对文化产业的概念进行了系统研究,但至今尚未形成一个权威、标准的定义,没有形成统一的称谓。准确把握文化产业的概念和分类,对于中西方文化产业理论发展的嬗变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进而能够促进国内文化产业理论研究,推动新时期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关键词】文化产业;概念;分类“文化产业”概念源起法兰克福学派的阿多诺(TheodorAdono)和霍克海默(MaxHorkheimer)在1947年对“大众文化”的争议和批判。自从他们把“文化产业”纳入研究范畴以来,文化产业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便得到了学术界和各国政府的高度关注,文化产业的变迁和发展促进了各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目前,在我国学术界,文化产业同样是内涵丰富、具有多重含义的概念。一、文化产业概念区分目前给“文化产业”这一概念界定一个准确的定义还是比较困难的。如果从最为广泛的人类学意义上来说,“文化”是一个“独特人群或社会团体的‘生活全貌’”,由此可以引申出所有的产业都是文化产业,因为所有的产业都与文化的生产和消费有关。然而事实上,倘若我们将文化定义为“社会秩序得以传播、再造、体验及探索的一个必要(虽然并非唯一)的表意系统(signifingsystem)”的话,“文化产业”这一术语的表述和使用就会更加精准和严谨。简言之,文化产业通常指的是与社会意义的生产(proctionofsocialmeaning)最直接相关的机构(主要指营利性的文化企业机构,但有时也包含公益文化事业单位和国家组织及非营利组织)[1]。因此,关于文化产业的定义大都应该包括广播电视、书报刊出版、广告以及表演艺术等。而所有这些文化活动的首要目标都是与受众沟通并创作文本,最终多以文化产品的实体形式呈现在受众面前。从广义上讲,所有的文化制品都是文本,但由于它们可以任人解读,必然会造成认识上的偏差,有些概念甚至还时常混杂在一起。(一)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是相对应的概念,长期以来,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在很多场合和领域混合使用,人们没能准确认识到二者在很多方面存在显著差异。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伴随着快速发展的高新科技和不断进步的现代生产方式,文化产业日益融入大众日常生活视野并风生水起逐渐成为一种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体两翼。一般来说,文化事业是由政府主导,具有公益性质,通过提供无差别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而满足人们的文化需求;文化产业则由市场主导,是经营性的,主要利用市场来配置资源,推动文化企业发展壮大,调动非公益性资源和民营资本激活文化市场,以丰富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人们多元化的精神需求。[2]从资本来源上看,文化事业的生产资本由国家或社会统一集中提供;而企业商品生产的资本来源则不同程度地呈现出多元化,广泛吸收民营经济进入文化产业经营领域。从管理体制看,文化事业通常实行公益性管理体制,文化产业实行经营性企业管理体制。从调控方式上看,对企业单位,国家主要通过税收政策、法律制度和价格杠杆进行间接调控并进行合理引导;而对文化事业,则偏重以国家直接调控为主。文化事业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社会公益性。绝大部分公益性文化事业如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美术馆等都是国家投资兴建和拨付日常经费进行管理的,理所应当归社会全体公民所有。二是社会共享性。公益性文化事业为社会公有并且共享。三是社会公用性。主要是为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层次的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方面的多方面需求,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发展群众文化事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方面,文化事业起着重要的文化服务引导作用,文化事业导向和滋养着文化产业的发展。文化产业是文化产品的市场化,可以增强文化发展的生机和活力,激发社会开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加快文化消费步伐,满足人们对文化消费的需求。文化产业的发展对文化事业的建设具有基础性的补充作用,两者相互区别又紧密联系,都是社会主义特色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实现形式。[3]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推行十多年来的文化体制改革很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明确了新的文化建设理念,明确区分了文化事业由政府主导,文化产业由市场主导。文化产业既有商品消费的经济属性,又有精神享受的意识形态属性。文化产业既可以成为一个国家实实在在的强大经济实体,又能体现国家软实力,是一个具有无限生机的经济增长点,能够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奠定坚实的体制基础。[4]在全面推进文化强国战略的时代背景下,推动文化事业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要“两手抓、两加强”,要尊重两大规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处理好两对关系——文化发展之“魂”与文化传播之“体”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并不意味着只注重市场规律而不遵循文化发展规律,不能随意夸大或简单理解发展文化产业就是文化产业化或文化市场化。在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进程中始终要引导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自觉担当社会责任,绝不能以牺牲社会效益、影响和谐稳定及国家安全来获取经济效益。[5](二)文化产业与创意产业在国家层面,我国对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这两个概念的使用有着明确的区分,并没有不加区别地对待。在《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以及党的十七大、十八大报告中涉及有关文化产业内容时,普遍使用“文化产业”这一概念。两者主要区别在于“创意”二字,文化产业并不是创意产业,创意只是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而所有的文化产业都只是围绕着创意来活动的。英国最早提出“创意产业”这个概念。20世纪末,英国政府提出把文化创意产业作为英国振兴经济的聚焦点,专门成立了“创意产业特别工作小组”,将文化创意产业提升到国家战略发展高度,首次明确提出了“创意工业”(creativeinstries)的概念,主要指那些充分运用个人的天分、技艺、智慧,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通过循环开发进而创造就业机会和潜在财富的艺术思维活动[6]。“创意经济之父”约翰·霍金斯①根据“有想法的人,特别是有自己想法的人,在很多情况下比操纵机器的人更有力量”的基本判断,对创意产业做出较为宽泛的定义,他认为构成创意产业和创意经济的主要内容具体包括艺术设计、专利申请、商标营销和版权保护。任何一种文化创意活动,都是在一定的知识背景下,依靠人的灵感和创新,借助现代科技提升传统文化要素的内涵和品质的,不是对传统文化的简单复制、加工和移植,创意活动融注了最大的个性特质。创意产业区别于文化产业的最大特征主要在于它高度集纳了创意元素、文化因子和科技力量,三者相互作用并深度融合,形成了高智慧、高文化的新型产业集群。[7]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中,知识产权、文化产品及服务被认为是创意产业的核心内容。在国内,北京最早认定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分类标准,侧重从文化产业价值链的角度重新定义创意产业——以创新为根本要素和途径,突显文化内核和创意价值,主要体现了以知识产权实现或消费为交易特征的行业集群特征。[8]而相对于文化产业,具有信息密集性和高知识性特征的创意产业是高智慧和创意的结晶,始终处于价值链的高端。任何一种创意活动都必须在一定的知识背景下,利用人文积淀,通过重塑传统产业结构来完成创意点燃和价值实现。如当今的3D电影、3D打印和高清数字电视等高科技文化产品都是通过数字新技术完成的。没有创新也就没有创意,创意是一种新科技理念。由于创意产业处于文化产业价值链条的高端环节,因此它的创新思维凝结在文化产品及服务当中,通过价值传导进而实现它的附加值增加,完成跨行业、跨领域的重组与合作,进而推动文化产业实现深度发展。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关联极为密切。文化中有创意,创意中有文化。无论是在学术研究领域还是在政府制定实施决策方面,对“创意产业”一直存有较大分歧,特别是一谈到文化必然提及文化产业,这一对平行的概念具有高度的相似性,但也有显著差异。有时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之间有明确的区分,有时二者之间又可以互换使用。[9]在我国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形势下,虽然强调创意产业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在知识创新、产业升级和效益倍增等方面有巨大的增量空间,但由于当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条件所限,且与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目标、侧重点等方面有所不同,与我国倡导的自主创新也不完全一致。因此,目前看来,盲目照搬英国等国的创意产业发展模式既不符合我国国情,也不利于政府的统一管理。在理论和实践上加强两者研究,有助于明晰各自归属的产业边界,廓清文化产业与创意之间认识上的误区。二、文化产业的分类文化产业包含的内容和门类非常丰富,是一个多系统多组织构成的有机整体,长期以来没有一个规范科学的分类标准,现在的分类标准是在各种产业分类标准的基础上演化而来的。因为对文化产业进行分类有一定的难度和复杂性,加之文化产业概念的模糊性、不确定性和多义性,世界各国地域、经济、文化背景、产业政策等各不相同,所以与文化产业的内涵和外延相对应的文化产业分类标准和体系也不尽相同。随着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各国政府纷纷采取措施,根据各自的国情和发展目标制定本国的文化产业分类体系,以应对文化产业发展带来的各种挑战和机遇。目前在国际上各种产业分类标准中,以英国著名经济学家费希尔在其1935年出版的《安全与进步的冲突》一书中提出的三大产业分类法最广为人知。根据社会生产活动的历史发展顺序将全部经济活动划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第一产业为农业,第二产业为工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主要指“服务业”,即为生产和消费服务的部门,包括除第一、二产业之外的其他相关产业。除此之外,一些国际组织根据组织内部的产业划分原则也制定了自己的产业分类标准。从世界范围看,文化产业从组织结构上基本可以划分为三类:一是生产与销售以相对独立的物态形式呈现的文化产品的行业(如生产与销售图书、报刊、影视、音像制品等行业);二是以劳务形式出现的文化服务行业(如戏剧舞蹈演出、体育、娱乐、策划、经纪业等);三是向其他商品和行业提供文化附加值的行业(如装潢、装饰、形象设计、信息咨询、文化旅游等)。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文化产业的阐述不尽相同。由表1可见,世界各国根据本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分别对本国文化产业进行了具体而宏观的行业划分。最早建立文化产业分类标准的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其定义如下:文化产业就是按照工业化的生产标准,经过生产、复制、流通和传播等主要环节的一系列活动,强调其知识产权的属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从文化产品的工业标准化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角度进行科学界定,为我国建立文化产业分类框架提供了重要参考。我国学术界对文化产业的分类也有系统研究,但划分类别上存在差异性。21世纪初,有学者认为,我国文化产业已经初具规模,初步形成了包括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告、娱乐等较为细致的综合性文化体系[10],但划分范围太宽泛,过于笼统。另有学者将文化产业区分为文化艺术、文化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旅游等四个领域[11]。这种粗略划分虽有些过于狭隘,缺乏具体操作性,但划分较为清晰。为更好适应我国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制定科学规范的分类标准和体系已势在必行。我国统计部门最早于1985年首次把“文化艺术”纳入第三产业统计项目中,开始借鉴发达国家发展相对成熟的产业分类标准,并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文化产业分类标准和体系。2002年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加强文化建设,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在国家文化产业发展形势下和国家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制定科学的文化产业分类标准被正式提上议事日程。2004年国家统计局会同多个部门广泛调研、共同研究,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基础上制定颁布了作为首个国民经济分类指导标准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首次对文化产业的内容进行科学划分和全面统计,有力地推进了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宏观发展决策的制定实施。此次分类标准对文化产业概念的界定提供了有价值的思考,认为文化产业是为全社会提供各类文化产品及服务的相关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相关联的围绕文化消费的活动集合。主要包括文化产品制作、文化产品销售活动、文化用品生产和销售活动等六大类[12]。再具体进行划分,主要分为核心层、外围层和相关服务层(见表2)。通过表2可以看出,我国在文化产业的分类上比较宽泛,涉及的领域和门类较多,涵盖的内容十分庞杂,既有物质文化生产、制造和销售活动,又有精神文化生产、代理和经纪活动;既有公益性文化,又有经营性文化;既包括学术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又包括商业活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交错混杂并存发展。随着新兴文化业态的相继出现,2004年制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越来越不适应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形势对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提出的要求,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亟须对现行分类体系进行必要调整,使其更加切合现实发展的需要。我国的文化产业主要指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而进行的创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包括制造和销售)。2012年7月,国家统计局参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文化统计框架2009》,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和方法,对产业类别和结构分别进行了相应调整,新增了以文化创意为核心特征的新兴业态,逐步细分了部分行业小类,去除了少量不相关的产业类别。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04)的基础上进行修订,颁布实施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对文化产业的定义进行了更为精准的界定: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并进一步说明了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从内涵)和与其相关生产活动(从外延)的范围指向。根据2012年的分类标准可以概括出,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文化用品的辅助活动和专用文化设备的生产活动成为文化及相关产业的主要内容,其中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构成了文化及相关产业的主体,其他方面则是补充。文化产业的统计范围基本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统计框架2009》规定的范围保持一致。统计上指称的“文化及相关产业”覆盖全部文化及相关单位,“文化事业”着重指公益文化单位,而“文化产业”主要指经营性文化单位(见表3)。当文化产业的内涵较为明确时,其外延描述就会更清晰。新修订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标准基本上全面反映了近年来我国文化改革发展的客观进程和可喜成就,特别是新的四层次划分较为合理,对文化产业链条进行了新的提炼和梳理,更符合文化生产规律[13],更好地适应了我国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趋势。这既回应了社会各界对文化产业的热切关注,同时也澄清了以往在文化产业认识上的不确定认识,为我国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文化产业统计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标准和行业导向,在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随着我国文化产业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壮大、人们对文化的认识逐步深入、文化与其他领域的加速融合,文化产业的涵盖范围也在不断发展变化,逐步完善文化产业的科学划分体系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文化产业内涵进行科学界定和系统划分,能够正确把握文化产业发展的态势,恰如其分地定位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坐标,以便采取不同的营销策略,制定相应的法规政策进行有效的区别管理,推进我国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既要发展壮大出版发行、影视制作、印刷、广告、演艺、娱乐、会展等传统文化产业,同时也要加快发展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门类。
⑷ 中国文化建设存在哪些问题,成因如何
缺乏结合当代文化需求对中华传统文化全面、科学、系统的挖掘。长期以来,我们在传统文化挖掘方面缺乏科学整体的规划,研究梳理工作各执一派,学贯中西、通古知今的新一代传统文化研究大家非常少。这必然带来很大问题,首先,对中华传统文化的概念和范畴缺乏明确界定,比如有国学、儒学、新儒家、儒教等称谓;其次,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本内涵阐释不清,存在各种各样观点;最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的内容对象不清晰,中华传统文化内容极其博大,究竟哪些属于优秀的,哪些是糟粕,需要明确界定。
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效利用不足和“建设性破坏”的现象同时存在。一方面是对优秀传统文化的利用不足,部分地方政府对做好新形势下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创新之举不多,将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的自觉性不够,存在“死保死守,保而不用”的现象:部分地区的珍贵文物没有得到有效展示,博物馆策展布展能力较弱;有的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没有得到及时发掘整理和合理利用,有些项目展示也还局限于节庆、会展活动,深度开发利用不够;部分地区优秀传统戏剧面临失传危险,剧本创作和演出与新时期要求不对接;部分地区传统文化元素挖掘不够,无法有效地和文化产业对接等。
文化遗产保护理念薄弱。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对传统文化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规划牺牲文物文化的现象时有发生。
缺乏统一协调的管理体制机制。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工作涉及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建设、文物、公安、工商、旅游、宗教等多个部门,具体工作也往往归属多个部门。受部门职能分割和权限不同的影响,条块、区域分割还比较严重,没有完全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传承保护工作机制,相关监管工作不够有力。
相应的法律和制度还不健全。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对文化遗产保护措施规定比较原则,特别是关于经费保障、人才支持等方面的规定过于原则笼统,刚性不够,影响了实际执行效果。
相关保障措施执行不力。部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投入与实际需要相比有较大差距,特别是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的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地方财政困难,保护资金缺口较大;基层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欠缺现象严重,“三缺”(缺编制、缺人才、缺经费)现象普遍;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足,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后继乏人,存在人走艺绝的现象。
⑸ 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中存在哪些问题
产业能力比较 (一)市场化能力 在发达国家,文化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点和支柱产业,有高科技支持,以视听出版、影视传媒、演艺娱乐和旅游、网络、体育、会展服务为基础产品的文化产业,已占其GDP的三分之二到四分之三。中国有5000年悠久灿烂的文化,但这一厚重的文化积淀大多仍停留在博物馆、研究室里,成为沉默的摆设,缺乏商业运作能力。近20年来,发达国家在文化产业领域中创造了一系列“奇迹”:一部《泰坦尼克号》,收入近20亿美元,近为同期我国文化产业全年收入的1/4(中国1998年文化产业收入仅81亿元人民币);日本娱乐业经营收入超过其本国汽车工业产值;影视业在美国的出口值仅次于其航空航天业;英国的文化产业平均发展速度是整个经济增长率的近两倍;加拿大的文化产业规模已经超过农业、交通、通讯及信息技术及建筑业…… 目前我国文化产业与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根据国际经验,人均GDP1000美元时,第三产业占GDP总量40%左右,其中文化类产品产值所占比重也随之大大增加。而目前我国在人均GDP接近1000美元后,第三产业占GDP比重低于这一标准6个百分点。发达国家文化产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与其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基本相当,即两者的比重维持在1:1左右,而我国两者的比重为1.7:1左右。我国文化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1.5%)比发达国家平均低50%左右。文化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城镇从业人员的比重(2.5%)低于多数发达国家,约低30%至60%。 如下图(图五)所示 上述情况表明,我国文化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远低于发达国家,同时乐观看来我国的文化产业还有着较大的发展空间。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人们物质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社会公众开始在思想上冲破束缚,渴望了解新观念,体验新生活。于是,我国的文化产业市场出现了空前的繁荣景象,居民实际文化消费支出逐年增长,约占家庭消费支出的13%。然而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仍仅仅是起步阶段。其中在美国文化消费占家庭消费的30%左右,也就是说人家每花10块钱里头就有3块钱是用于文化的。这些成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有力保证。 图六:中外居民实际文化消费比重 另有关专家分析,中国目前文化消费性虽呈逐年上升之势,但近年来教育费用支出所占比重堪称重中之重,这一方面反映出教育将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强大推动力,另一方面,也折射出居民用于文化消费支出的结构过于单一,暴露出市场化能力不强的弱点。 从古老的音乐唱片、电影胶片到录音带、录像带,再到今日风靡全球的DVD盘片、MP3、MD等声像激光电子播放器,乃至最时髦的多功能彩屏短信手机等视听产品制造业,都可看作是当代正宗意义的文化产品的主体产业,也是近30年来全球最具稳定性和增长潜力的新兴文化工业。发达国家仍然在这方面捷足先登,2000年,全球音乐唱片市场总值是385亿美元,美、日、英、德、法五国音像业实际地垄断了全球音像制品市场,唱片市场总值分别为143亿美元、64亿美元、29亿美元、28亿美元和21亿美元,通过资源集团化和经营规模化获取高额利润,占据了市场的很大份额。而此时中国的音像业还在为打击盗版头痛。 文化产业的经营过程中,市场化能力至关重要。增强市场竞争意识,充分挖掘文化产品内涵,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形势,才能真正搞活文化产业市场,提高我国文化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与公众形成文化价值观的共鸣,是文化产品顺畅流通,扩大消费,强占更大市场份额的良好方式,也是突显文化产业地位、提高产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我国的文化产业根植于中国这块肥沃的政治、经济、文化土壤,尽管目前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但与西方发达国家将追求感官享乐作为文化主流、文化产品和服务完全商业化的文化产业还是有着本质的区别。随着市场体制的转型,人们文化需求的高涨,人们越发意识到文化不仅是政治宣传,还是能赚大钱的经济门类。我国文化产业打破了计划经济时代单一文化的格局,呈多样化趋势全面实现文化产业价值。 产业政策比较 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西方部分经济学家开展了跨学科的研究,对经济与文化间的关系作了较系统的探讨,阐释了“文化”成为“产业”的可能空间和发展特点。为了促进文化产业规范、有序的发展,许多发达国家还颁布了一些法规,如《反垄断法》……1990年,以时代华纳合并为标志,美国开始实施对各类传媒的“非管制化”政策,使得像时代华纳这样的特大型文化产业组织出现了大规模的合并趋势,进而开始全面进军国际文化市场,这就使以法国为代表的一些欧洲国家在文化上感受到了威胁,从而提出以“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来应对挑战的国家发展战略。在法国,对在公众场合举行的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可以免税;英国政府给予一些大学出版社以“慈善机构”地位;近二十年来,历届日本政府都把发展文化产业作为一项基本国策,1995年,日本文化政策推进会议发表重要报告《新文化立国:关于振兴文化的几个重要策略》,提出了21世纪“文化立国”的战略方针。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学术和研究机构负责提供市场预测、前景分析等信息支持,企业则通过与政府及研究机构的合作来谋求发展。在世纪之交,为知识经济所推动的全球化发展已经进入“后工业时代”,在以美国为代表的“新经济”发展趋势的影响下,世界各国各地区都已经把文化产业发展战略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主干之一。可以说发展文化产业,有意识地采取相应政策,使得文化发展与国家经济建设同步,已经成为一种潮流和大势。 与西方文化产业迅速发展成熟相比,我国的文化产业是在国家经济体制由计划向市场转变的大背景下形成和发展的,人们在产业意识上、政府在产业政策上都存在一个转变和适应的过程。在过去,文化单位的人们“吃皇粮”的思想根深蒂固,压制了创造文化产品的积极性,大大阻碍了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政府实行的高度集权的管理模式和推行的传统产业政策已经无法适应变化的需求,政府逐渐对文化产业进行了由“办”到“管”的过度。制定科学的文化产业政策,有意识有目的地进行政策引导。2001年11月,我国顺利成为世界贸易组织大家庭中的一员,由此,中国文化产业面临走出去、引进来的机遇和挑战,允许“有限准入”。我国政府在2001年文化产品与服务市场准入上所作的承诺主要涉及音像制品、电影和书报刊和旅游领域,主要包括:在中方拥有管理主控权的情况下,允许外资参与音像制品的分销,外方可以拥有49%的股份并参与经营管理;在中方拥有管理控制权的情况下,允许外资参与影剧院的改造,外方可以持有49%的股份并参与经营管理;在准入后进口40部电影,并在3年内逐步增至50部,提高以分账形式销售的影片进口数量,其中以分账形式销售的进口影片数量从10部提高到20部;中国加入 WTO一年之后,国内报刊零售市场将对外开放,3年后,国内发行批发企业外资可以进入;旅游业方面,将在3年内允许有能力建造100%外资拥有的酒店的经营者进入中国市场,准入后允许占大多数股权的拥有权;承诺在所有重要服务行业,在经过合理过渡期后,取消大部分外国股权限制,以及不限制所有服务行业的现有市场准入和活动。 在入世后一年党的十六大上,从最高决策层面对文化产业这个战略产业显示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和支持。 十六大报告首次把 “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并列提出,并将这一任务纳入了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政治报告,这对于处于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背景中的我国文化的创新与发展,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重要的实践意义。报告不但对发展国家文化公益事业提出了“一个支持”“四个扶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而且从理论上提出了“发展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这一科学论断,并明确提出了发展中国文化产业的总体要求和长远目标。2003年8月,中共中央专门组织了政治局第七次集体学习,学习讨论世界文化产业发展状况与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战略。胡锦涛总书记在学习会上明确要求,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根据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按照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要求,不断推进文化体制和机制创新,支持和保障文化公益事业,增强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政府可设立各种文化产业发展基金,如文化艺术基金、电影基金、图书出版基金等,对具有民族民间特色的音乐、戏剧等艺术门类的创作排演给予奖励与扶持。政府可通过注资或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扶持文化信息网络的建立、文化产业集团的建立、以及各集团设备设施的更新和技术进步,提高其服务质量和竞争力。政府还可通过差别税率政策,促进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调控文化产业总量规模和水平…… 就此,中国文化产业政策拉开了新的篇章。 产业实力比较 (一)人力资源比较 在文化产业上,我们虽有“文明古国”之称,却不抵只有200多年历史的美国文化的张力。是我们的文化没有吸引力?没有市场?当然不是。当今世界是知识信息的时代,国家之间、产业之间、企业之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社会上任何一个产业都有它对人才的要求,而文化作为一种产业已经成为一种市场行为,具有前沿性、创新性特点,对人才的要求则更高。不仅需要有较高的文化水平,还需要能够掌握国家产业政策,把文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联系起来,成为懂得市场运作的综合性文化产业的经营人才。 文化产业是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产物,真正的文化产业人才也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成长起来的。在西方发达国家,曾经经历过从所谓的恩赐制到分肥制再到公务员制(竞争制)的过程,也就是说文化产业人最终选择了市场竞争。经过不断的尝试,他们已经形成了较完善的经营体系和公正先进的用人理念。越是市场化程度高的社会,它对人才的开放性就越大,只要是能为企业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业都是求贤若渴的。如果我们离开了竞争,会发现大批文化产业人才将希望寄予少数贤明的领导身上,等待“伯乐识马”是不可取的,也是没有出路的。 由于我国长期处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文化单位是作为事业单位来看待的,缺乏文化生产和经营的内在动力,人们市场竞争意识薄弱,观念陈旧,使得文化产业人才匮乏。虽然随着文化产业的不断开放,产生了一批文化经营人才,有效地推进了中国文化产业市场的形成和发展。然而从人力资源大环境来看,中国与发达国家仍有相当的差距。 图一:1995年,每10万人中,世界上各地区国家接受高等教育在校生人数有着明显的差异。 图二:2004年的一次国民高等教育调查中,我国接受高等教育的在校生人数和适龄青年入学率已经较往年有了突飞猛进的增长,但仍与美国有着相当的差距。 我国有13亿人口,8亿人力资源,但在文化产业领域却存在人员总量偏少、精英不多、结构失衡、分布不均等问题。建国50多年来,在我国高等教育专业学科中,直到1993上海交通大学才创立了中国第一个“文化艺术事业管理”本科专业,每年也仅招收30名学生,这对于全国庞大的文化产业体系来说简直是杯水车薪。而在发达国家,文化产业相关专业是大学里的传统专业。以美国为例,全美有30多所大学开办了文化管理学、艺术管理学等专业。丰富的人才是美国拥有文化产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原因。 当前,我国的文化产业刚刚起步,在建立独立的文化产业市场主体的同时,加紧建立文化产业的人才市场,是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拥有过硬文化产业知识和市场经营理念的人员,是文化产业在市场激烈竞争中永保活力、提高竞争力的基础。
⑹ 中国的文化产业发展的现状
近年来,在国家文化产业政策的积极引导和文化体制改革的大力推动下,我国文化产业已经由探索、起步、培育的初级阶段,开始步入快速发展的新时期。尽管存在着一些问题,但成绩是最主要的。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短短十几年内就取得了惊人的成绩。尽管在电影、会展和动漫方面与美国、德国、日本等有一定差距,但却是在不断发展进步的。如2007年国产电影加大走向世界的步伐:海外销售再创新高,78部影片销售到47个国家和地区,海外发行收入总计20.2亿元人民币;先后在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俄罗斯、南非等33个国家和地区举办了68次中国电影展,展出国产影片605部次;29部电影在19个国际电影节上夺得49个奖项。中国电影的海外佳绩,折射出中华文化日益扩大的国际影响力。
加入WTO之后,中国的文化产业受到了巨大的挑战,因为我国的文化产业刚起步,而在西方国家文化产业已经成为它们的支柱产业,发展得比较完善。但同时也要看到,加入WTO也为我国发展文化产业提供更多的机遇。我国的文化产业可以更多的与国际接轨,学习它们先进的经验,增强我国文化企业的竞争意识,促使我国文化产业群的形成,从而提高我国文化产业的竞争力。由于我国有世界上最丰富的文化遗产,有世界上最大规模的单一文化的消费人口,我国的创意权比一般的国家要大得多。所以,有理由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的文化产业将会出现欣欣向荣的景象,文化产业将会成为我国的支柱产业。
⑺ 目前中国文化产业的弊端
我国当前文化产业结构存在的弊端
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起步比较晚,在过去数十年中,文化几乎一直是由政府“包办”的领域。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开始进行文化体制改革,90年代开始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至今已经初步建立起一系列由行政法规和规章构筑起来的文化产业政策系统,基本上涵盖了现行文化产业领域。在这些管理体制下,也形成了我国特有的文化产业结构体系。当前我国的文化产业结构,是从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文化行政管理模式中演变而来的,在很大程度上带有计划体制的痕迹。同时,由于我国不同领域里的现行文化管理与文化产业政策主要是由政府的不同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以政府的名义发布的,因此,行业和部门的利益保护色彩较重。这样一来,在整个政策的价值规定、功能及政府对社会文化资源的权威性分配中,应有的公共性、公正性和公平性就比较差。综观我国现有的文化产业结构,明显存在以下弊端。
第一,传统文化产业比重大,现代新兴文化产业发展不够。近几年,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传统意义上的文化产业继续较快发展。2002年末全国共有艺术表演团体2592个,文化馆2847个,公共图书馆2689个,博物馆1451个。广播电台306座,中、短波广播发射台和转播台770座,电视台360座。全国有线电视用户9638万户。出版全国性和省级报纸230亿份,各类杂志30亿册,图书68亿册(张)。[1]同时,我国新兴文化产业近几年的发展也比较快。2004年7月出版的《文化产业及相关产业分类》表明,改革开放以来发展起来的新兴文化产业,如网络文化、休闲娱乐、文化旅游、广告及会展等,有从业人员422万人,实现增加值835亿元。新兴文化产业创造的价值已接近传统的几个产业部门。但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文化产业不仅规模小,而且新兴文化产业比重明显偏低。据文化部提供的资料显示,美国的文化娱乐业年收入4000亿美元,占GDP的五分之一,为美国第二大产业。而据国家统计局测算,截至2003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有从业人员1274万人,占城镇从业人员的5.0%;实现增加值3577亿元,占GDP的3.1%。[2]网络游戏业、文化信息业、文化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发展不足,发展潜力巨大。
第二,产品结构不合理,文化产品的科技含量低,市场竞争能力差。当今时代,高新科技已经成为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火车头,它在文化产品生产领域,从内容到形式、从生产方式到传播方式,都在得到广泛应用,从而极大地促进文化产品生产的发展和创新。由于发达国家文化产品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和出口创汇的支柱产业,因此,发达国家在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对科学技术的运用是主动的和积极的,谋求通过科技在文化产业的应用进一步推动文化产业和带动国民经济的发展。以美国为例,20世纪90年代,图书出版公司、音像出版公司就开始把网络技术应用于销售,极大地方便了消费者的选购,从而推动了图书和音像出版业的发展。迪斯尼把高新技术应用于文化娱乐业,1993年的销售额为85亿美元,到1997年仅仅4年的时间就达到了225亿美元;百老汇音乐剧生产中的科技含量之高,是许多传统表演艺术无法比拟的,其表演场景美轮美奂,辅之以高品质的灯光、音响效果,使人犹如身临其境,大大增强了艺术感染力。[3]而我国的文化产业,使用的大多都是发达国家淘汰下来的技术,很少使用高新技术。这使文化产品的科技含量很低,市场竞争能力差。
第三,文化产业各环节孤立、断层、不成体系。目前,我国各文化企业缺乏协调合作,各自为政,孤立发展,使得文化产业各环节孤立、断层、不成体系,不能形成完整的文化产业链,不能形成滚动发展的良性循环。
我国文化产业结构上存在的这些弊端严重阻碍了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因此,必须对我国当前的文化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建设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把我国文化产业从一个幼稚产业、弱质产业建设成为一个朝阳产业、强势产业,进而把我国由一个文化资源大国建设成为文化产业大国。
⑻ 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一)我国文化产业低水平供求关系与非对称结构性矛盾
我国的文化市场已有"长足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方面,经济社会生活各方面条件迅速改善,人民群众的文化娱乐需求正在被迅速释放;另一方面,各种新型文化产业门类不断产生,文化产业结构性变化频繁。但是现有统计数字显示,我国文化产业还处在一种低水平供求平衡和非对称结构性矛盾的状况之中。
从绝对值来看,我国居民的文化消费需要与文化产业部门的供给之间并没有很大的出入。
从需求方面说,2000年,我国的人均GDP已经达到了849美元,反映城乡居民生活水准的恩格尔系数也降至50%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6280元,人均消费性支出是4998元,其中被列入统计的,与文化相关的旅游、娱乐和耐用消费品、教育、文化服务、通讯等项消费总计949元,占到可支配收入约19%。按照我国目前大约有4亿城镇人口计算,我国目前城镇居民文化消费需求大约有3796亿元。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达到2253元,人均消费支出中通讯和文教娱乐类支出280元,总计达到2520亿元。这样算下来,我国与文化相关的消费需求应该在6000至6500亿之间(6314亿元)。
从供给方面看,根据有关统计数据汇总,我们的文化产业各行业近年来(1998或1999年)进入统计的产值大约是6000多亿(1998年6240亿),其中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1812.9亿元(1998年),国内旅游收入2831.92亿,图书报刊355亿元,邮电通讯是1235.1亿元(1998年),音像制品12.7亿。(广告业等尚未计入。
以上两个大致相符的数字不过是分别从供需两个方面描绘了我国文化市场的规模,却还无法得出我国的文化产业发展状况可以令人满意的结论。略做分析就可以看出,文化市场的现状只是一种低水平的供需平衡,更何况,由于还存在着各种体制性问题,所以它还只是一个存在结构性矛盾的、非对称性的平衡。
根据国际上的研究,在人均GDP跨越1000美元时,消费支出中吃穿用类比重大大下降,住房类基本不变,而文化精神消费类支出开始大大上升;第三产业应该占到GDP总量的40%左右,其中文化类产品的产值所占比例也大大增加。我国目前人均GDP接近1000美元,但是第三产业的比例(33.2%)低于这个标准达6个百分点,其总量大约是5000亿人民币。尽管我们可以去除由于消费习惯和体制因素而出现的误差,并去除可能用于非文化类消费的支出(如医疗等),余量也应该有3000至4000亿人民币。
对于这3000至4000亿人民币的市场空缺应该做如何理解?
一种解释是,我国居民文化消费能力被大大压抑了,因此制约了文化产业的成长。有许多事实可以证明这一点。比如说,根据我国文化产业部门各种散见的数字,我国的电影业、电视业存在大量的经营不善和亏损,许多作品出版后无人问津,库存积压严重;而一些作品却不明原因地骤然获利。有统计表明,电影的生产近年来在走下坡路。1992年我国共生产了170部故事片,为近10年来之最,此后1995年是146部,1996年是110部,1997年是88部,1998年只剩下82部。我们本应不断增加的观众都上哪里去了呢?近年来,火爆一时的传统文化娱乐业如歌厅舞厅等经济效益迅速下滑,成为亏损行业。这些现象说明,我国文化产业部门所提供的产品,有相当一部分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和不断变化着的文化消费需要。
还可以做另一种解释,即我国居民事实上已经实现的文化消费有相当一个部分没有被列入统计。目前音像界有一个被公认的市场容量计算方法,即根据居民的消费类视听技术设备的拥有量估算音像制品的市场容量。根据这种方法,我国居民目前大概拥有:电视3.5亿台、CD机1000多万台、VCD机3000多万台、LD影碟机500多万台、多媒体电脑1500多万台,等等。如果按照每个硬件每年均需要10件(套)新的音像制品统计,据信每年音像产品的总销售额应有超过1000亿元的规模,但根据有关部门1996年的统计,我国的音像制品只有不足20亿元的正版收入,占总量的2-3%;根据1999年的统计,正版收入约有50亿元 ,即使由于政府加大"扫黄打非"的力度,正版率有所提高,据信实际市场规模也应该在1500亿至2000亿左右。这方面的事实说明,有相当大部分居民的文化消费需求正在流失。我们的文化市场供需之间存在巨大的结构性缺口应该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文化市场巨大的供求差别已经成为国家文化和经济安全问题的隐忧。目前我国居民个人金融资产已经达到9万亿元左右,银行存款约7万亿元,随着我国在住房、养老、医疗和教育等方面各项改革措施的逐步推出,人们对文化、教育和娱乐的消费需求将得到进一步释放。这是一个巨大的市场空间,甚至已经形成了一个目前我国文化产业无法填补的真空。加入WTO后,国外文化产业集团将可能以技术与内容的多重优势大举进入,迅速占领我国的文化市场,文化市场"有限开放"的政策在市场规律的作用下可能会在不长的时间里遭遇严峻挑战。
近年来,人们频繁地看到这样的数字:英国文化产业的年产值将近600亿英镑,从业人员约占全国总就业人数的5%;日本娱乐业的年产值早在1993年就超过汽车工业的年产值;美国的文化产业更加发达,其视听产品出口额已经成为第一大出口产品,并在国际市场上占据了40%以上的份额。根据媒体的报道,我国政府已经开始考虑允许一些国际知名传媒集团进入我国媒体市场。这是一个重大的信号,说明文化产业国际化的进程可能出人意料地加速,我国文化市场已经暴露在国际文化资本的强大压力之下,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积累的经济和文化之果已经成为国际文化资本垂涎的目标。
(二)我国文化产业经营单位众多但产业组织集约化程度不高
面对巨量的市场需求,以及国际传媒文化集团大兵压境,我国的文化产业在总体上缺乏竞争力,难以满足人们群众不断增长的文化需要,这一点足令我们忧虑。我国的传统文化产业诞生于计划体制之下,长期以来既被行政体制分割又被各种政策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形成的总体格局,表现出经营单位众多,产业集约化程度不高,资源极度分散和不讲经济效益的突出特点。在文化市场迅速成型的今天,这些特点全部转化为弱点。
从人员规模看,仅以文化部所属文化产业机构为例。截至1999年,我国文化部下属的企事业机构共33.07万个,这里包括了艺术演出团体、影剧院、图书馆、群艺馆和文物保护单位,从业人员共166.15万人;当年国内演出场次是42.3万场;国内观众达4.69亿人次。文化娱乐业有机构17.47万个,90.3万人;文化市场其他经营机构9.7万个,23万人 。这些单位的特点是大多机构较小,如文化部下属每单位平均才有5人左右。
从经营规模看,音像业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我国音像制品的生产、复制单位近600家,每年生产正版音像制品(盒带、VCD、CD和DVD)两万种约2亿件(盘),平均每家企业年生产34万件,月生产不足3万;而销售单位约有7万个,每年全部正版音像制品销售2亿件,平均每个销售点一年不过卖3000来件,日平均竟不足10件。图书批发零售业是另一个例子。1999年文化部所属图书批发零售机构有13056个,2.3万人,营业收入只有5.45亿元,人均2万3千元左右,每天营业额为60来元。
资源分散和集约化程度低的问题在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业中表现得极充分。我国新闻出版体制与传统工业经济管理体制有共同特点:新闻出版单位必须是以一定级别的行政机构为"上级单位",并且建立在其财政拨款的基础上。这些新闻出版单位一旦形成就被固化,既不能淘汰也不能重组;新的需求一般产生于新的行政机构,通过新的拨款来建立,同样先天不足。长此以往,新闻出版机构就随着行政机构的膨胀而膨胀起来。这些新闻出版机构大都规模狭小、重复建设、效益低下,既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要,又造成了资源的闲置和浪费。近20年来,特别是近10年来,各有关方面一直在尝试对文化管理体制进行多方面的改革实验,但是基本状况并没有根本性改变。
据1999年的统计,我国报纸有2038种、期刊8178种、出版社500余家,电台电视台3000余座。这是一笔经数十年积累形成的巨大而宝贵的文化资源。在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形成的今天,如果我们自己不迅速对其加以整合、优化,转变其经营模式,增强其竞争实力,必然成为国际性传媒巨头的猎取对象。
(三)我国文化产业的传统的资源配置机制与市场化要求之间正在形成尖锐矛盾。
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的体制改革开始进入"快车道"。 1998年,我国政府职能部门不再直接办刊办报,退出出版经营领域,切断了新闻出版单位与各个政府机构的传统依附关系;2000余家报纸和8000余家刊物被"逼"上产业化运行的轨道。1999年,开始了传媒集团和多传媒文化产业集团的组建;2000年,"传媒概念"走红股市,开始尝试传媒集团与资本市场的结合。文化产业的体制改革后浪推前浪,从分行业的、局部的改革,逐步进入整体性改革的阶段。
但是,资源配置机制混乱,条块分割和行业壁垒与市场化要求之间的矛盾仍然困扰着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
文化产业的基础是市场,现代市场经济要求公开、公正和公平的竞争,反对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垄断;我国传统的文化事业单位是按"条块"(地方和行业一纵一横)分割的方式设立的,目前尽管已经在不同程度上开始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实行"专业归口管理",但是,离真正的市场竞争还有相当的距离。甚至还有一些企业利用与行政机构的传统联系,利用企业特殊的社会公益性质和意识形态功能,垄断资源,操纵市场,谋取暴利;而另一些文化企业在做大以后,要做跨行业跨地区的资产重组甚至兼并,却往往遇到阻力。在加入WTO的形势下,在国际性"传媒汇流"趋势的影响下,一些广电、报刊、出版企业在地方政府的协调下成立了集团公司,实现了"强强联合"和"资产重组"甚至在当地从事了一些跨行业、跨媒体经营。这当然是一种进步。但我们也注意到,"媒体汇流"在西方是一种市场趋势,在中国则主要依靠政府行政手段,如何将结构调整与体制转型结合起来,仍然是个问题。
这样,文化产业的发展就与深层次改革问题相遇了:文化产业是一个特殊的产业,既具有一般的行业属性,又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其中的核心产业门类如传媒产业,既具有大众传媒的特点,又是党和国家的宣传渠道。如何基于这些特点做出制度性的安排,既按照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健康发展,又保证先进文化的主导作用,这是一个全新的问题,需要我们以创新的精神大胆开拓。
但是,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权利是一个更为根本性的问题,也是我党和国家确保对社会主义文化事业领导权的基础。应该看到,在加入WTO和深化改革的形势下,在数字化信息技术的冲击下,传统传媒制度的经济基础和技术基础已经发生了变化,人民群众的文化权利的实现方式也已经发生了变化:越来越从以国家行政机制为中介的非自主方式,转向以市场为中介的自主选择方式。这就要求我们积极探索在市场竞争条件下发挥传统政治优势的新办法。因此,我们应特别注意研究调控文化市场发展的新体制、引导精神产品流通的新机制,以及活跃文化生产的新组织形式。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促进文化的发展。
当然,我们也看到,在出现了全球性的"传媒汇流"和"放松管制"之后,由于文化内容产业发展的不平衡,甚至是西方发达国家也在重新考虑如何以新的产业政策、新的制度性安排对待文化内容产业的问题。保护民族文化遗产,弘扬民族文化传统,确保民族文化安全,已经成为世界各国面对全球化的共同战略主题,将会出现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我们的政策制订人员需要做的是向前看,而不是向后看。
(四)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先进性要求与文化原创能力不足之间形成战略矛盾,资源潜力不能转化为产业实力
发展我国的文化产业还是有一些得天独厚的条件。首先是中国文化有着巨大的影响力,世界上使用华语的人口为世界之最,中国悠久的历史文化除在中国境内,还在东南亚、北美及欧洲的华人区具有广泛的影响。这应该说是中国的文化企业进行市场开拓的最有利条件,因为语言和文化的差异一直被认为是经济全球化和国际交往中的最大消极因素。在经济学的垄断竞争理论中,保持产品差异被认为是维持产品在市场上的垄断力量的关键。文化产品的差异首先是来自价值观及表达手段的独特性的;文化差异也是我们在国际竞争中和在赶超发达国家时可以依赖的比较优势。
从生产要素的角度看,中国的文化资源异常丰富,举世公认。几千年乃至更长时间的文明发展,幅员辽阔的国土上还留存着许许多多的历史文化遗址、遗迹,还有各种类型的自然地理、人文地理景观;图书馆、博物馆里保藏着数以百万计的艺术珍品、典籍和文物;中国人的言谈举止、风情习俗、节日庆典中保留着大量有形无形的文化符号;中国的人文社会科学学者对传统文化进行了不间断的研究和播传。凡此种种,都为中国文化产品乃至其他可以负载文化符号的耐用消费品的设计、生产、创新提供了不竭的灵感源泉。
但是仅仅满足于此显然落后于时代。当今世界,文化已经具有原生形态、经济形态和技术形态,新兴文化产业得益于资本市场和信息技术两驾马车拉动,才有了前所未见的高速度,才将大批文化资源转化为产业和财富。我国正是在上述两个方面都显得被动和迟钝。
比如,文化旅游是将民族文化资源潜力化为产业实力的重要方式,旅游业在我国文化产业各门类中还是产业化程度最高的部门,但是,在该领域将文化遗产转化为产业的成功案例至今还极为鲜见。从多年前全国各地灾难性的"人造景观热",到近年来有关部门关于文化遗产所有权和管理权能否分离,市场机制如何引入问题上的多次争论,许多问题还没有进行彻底讨论,并转化为合理的政策法规。事实已经证明,凭空建造的主题公园永远不会有信誉,而文物的粗放利用则无异于破坏,正确的道路显然应该在这二者之间。但是,在如何将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有机结合,做到既保护了文化遗产,又推动了文化旅游,我们还未能有一个较为明确的方针,因此而贻误了诸多发展的机遇。
文化遗产数字化是将民族文化资源转化为新兴产业基础的一个关键环节。目前,"文化内容革命"正在世界范围内展开。世界各国为迎接信息时代的到来,正大规模地将文化遗产转换成数字化形态。199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始推动"世界的记忆"项目,该项目的目的是在世界范围内推动文化遗产数字化,以便永久性地保存,以及最大限度地使公众公平地享有。1999年,在芬兰倡议下,欧盟国家开始启动一项多国框架性合作项目,名为"内容创作启动计划",文化遗产数字化被确定为基础性内容。我国的文化资源数字化进程因国家数字图书馆工程的启动(1996年)可以说动手并不晚,但直至目前,还没有形成国家发展战略,还没有将其上升为国家文化产业建设的基础性工程,这不能不说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个深层危机。
向数字媒体转移是将传统文化资源开发为经济资源的必要步骤,实质上是为空前规模的产业整合准备条件,具有巨大的经济意义。国际性信息技术集团和文化传媒集团早已开始着手整合世界各国的数字文化资源,为开发新的世界市场做好准备;中国文化资源关系到对中国文化产品市场的占有,这块市场也为他们觑觎已久。1999年,美国大片《木兰》已经向我们敲响了警钟:中国的文化资源已经经国际传媒资本之手转化为文化产品,成为中国文化产业界的强大竞争对手;2000年五一节,我国经历了第一个"假日经济"高峰,敦煌洞窟壁画在大量游人参观的压力下"不堪重负",美国的基金会开始与我商谈"数字化虚拟洞窟"计划;同年,日本信息技术企业加速了与我国故宫博物院关于建立数字化多媒体网上故宫博物院的谈判进程。这两件事说明,发达国家已经借助经济与技术双重优势,开始谋求对我国文化资源的新一轮开发,这一动向值得我们关注。
(五)WTO规制与现行中国文化产业政策支持系统之间的矛盾
WTO是一种法律体系和政策系统。WTO所形成的诸多协定、协议广泛涉及到文化产业的各个领域,有关文化产业的规章条例主要包括在WTO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规则,即《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之中。因此其基本原则也就自然地成为各成员政府制定和执行国内文化贸易政策的文本基础,这就必然地要给这个国家的文化管理制度和文化产业政策支持系统带来制度、法律和政策性影响。
我国自80年代以来开始进行文化体制改革,90年代开始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至今已经初步建立起了由一系列行政法规和规章构筑起来的文化产业政策系统,以及由这个系统建立起来的文化管理机制,包括:《文化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演出市场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等,基本上涵盖了现行文化产业领域。
然而问题是,现有的文化产业政策文本系统,基本上都是在两种体制转型过程中制定和形成的,并不是为加入WTO、或根据WTO原则而制定的游戏规则,因此,很大程度上带有计划体制的痕迹,这就出现了现存政策的目的性与WTO对中国文化产业政策的要求之间的矛盾。同时,由于我国不同领域里的现行文化管理与文化产业政策主要是由政府的不同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以政府的名义发布的,因此,行业和部门的利益保护色彩比较浓重。这样一来,在整个政策的价值规定、功能及政府对社会文化资源的权威性分配中,应有的公共性、公正性和公平性就比较差。而所有这些都是与WTO贸易自由化原则、透明度原则、市场准入原则等存在着明显的不一致和内在的规则冲突。
我国政府正在逐步加大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修订颁布已经在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规制对接方面做了不少工作。然而,由于这些措施并未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在体制和制度上一些带根本性的问题,如行政垄断、市场准入、投资主体多元化、文化企业产权关系改革等,因此,旧有的矛盾不仅没有消除,还进一步激起了新的冲突。同时,由于原有的文化政策系统并未因机构的改革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合并而失去政策效能,还出现了新机构执行旧政策,"新瓶装陈酒"的现象。在有的地方和领域,文化行政权力在资源重组和优化配置的名义下,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集中,这种权力的高度集中,使得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制定的文化产业政策不仅没有失去原有的制度基础,反而获得了新的支持。
我国文化产业管理部门已经提出"大文化管理"的思路,但是由于缺乏政策系统的创新支持,预期的改革效果并未出现,于是政府也就难以实现从"办文化"向"管文化"的战略转变。对中国来说,顺利进入WTO的关键是实现制度创新和政策系统创新的有机联动,倘若在制度和政策的层面上不能实现整体性创新,我国文化产业在21世纪的发展前景也就可能并不是那么乐观的。
文化产业是一个特殊的产业,而且目前还处在发展和转型过程中,因此,存在的根本性问题还是体制性的。任何国家的产业政策的基点都是两个,即以市场为基础,以政策为导向,更何况我国的文化产业是生存和成长于一个更为特殊的环境中的。在一定意义上,我们今天对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的认识,以及依此制定的文化产业政策的合理性,将影响着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并还会进一步影响我国整个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发展文化产业已经成为共识,但是一个真正合理的产业政策的制定过程才开始,目前我
⑼ 如何看待中国文化产业中国文化产业存在哪些缺陷
现状是不用多说的,在世界文化市场到处都有中国的文化产品,但是真正中国产的并且能被人铭记的不是很少,而是根本没有。
一直以来,我国就是把文化产业当做娱民手段,根本就没有意识到内在的价值。即便是提出文化大发展的今天,我认为中央对文化产业的重视力度还远远不够。楼主,你看看现在指定的所谓的措施,天啊,如果那真的能奏效,三皇五帝就能从地底爬出来。中国中央现在制定的文化策略就是说空话,一方面倡导,一方面有抓的原有的体制紧紧不放,其结果必然是畸形甚至失败。呵呵,我一直认为,中共中央是完全被他们刚发现的与外国文化产业差距和其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差距打昏了头脑,根本没有审时度势,就一味的跟风。
中国与外国的情况不一样,大大的不一样。内在环境我们是先天不足,外在环境是群强压迫,在这样严峻的情势下,绝对不是中央喊几句空话,然后大力倡导就能够解决的。
另外就是国民思想。我国文化体制落后,文化产业保护力度欠缺,国民的文化意识也不足。国民很少能够把文化和经济联系在一起,不知道文化的重要性,文化侵权现象连续不断,即便是中国存在文化精英,也要黯然远走他乡了。
中国文化产业现在很弱,但我可以预言,未来中国的文化产业将会虚假的发展(不是吹出来的,就是劣质出来的),然后中国与发达国家的文化产业差距将无限的拉大。然后正如历史上中国汉族将其他少数民族同化为一体一样,在外在人口基数高于我国,且掌握先进的文化传播技术的情况下,我国国民将会被同化,国将不国。而且国家还是次要的,中华上下五千年,国家变了不知多少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被取代不过是时间问题。但这次面临的可能是民族灭亡,华夏!这两个震撼人心的字眼可能会永远成为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