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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深圳弘善行健康产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深圳弘善行健康产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立足深圳、覆盖全国的,核心业务聚焦于慢病管理及疾病预防的个人及家庭健康托管平台。公司通过治未病、管预病、防疾病的方式达到不生病、少生病、晚生病的目的。代谢类慢病管理:整体方案配套专利产品,安全、高效解决肥胖、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高尿酸、脂肪肝问题,并预防心脑血管疾病。基因检测及健康管理:通过易感基因检测明确癌症、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严重慢病的患病概率和风险等级,通过早知晓早预防早管理规避外部诱因阻止或延缓疾病的发生。儿童天赋基因检测可引导性挖掘儿童天赋并针对性培养,提高成才几率。肩颈腰疼痛理疗:清心疗法,用专业手法配合专用产品,极大缓解现代人的“手机病”和“鼠标病”——肩颈腰疼痛,提高生命质量。
法定代表人:成梓铭
成立时间:2015-08-18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4030111369573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Ⅲ 想知道福建省的健康咨询行业协会健康资讯都是哪些类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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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三鹿奶粉事件造成了哪些恶劣影响
三鹿奶粉事件造成的影响如下:
1、对一些使用三鹿奶粉的儿童的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2、使得中国奶粉行业重新洗牌。
3、使中国对奶粉奶源采购,有原先的散户到大户或者独立集中统一奶源的采购。
4、使国人对国内奶粉的信任危机。
5、导致国人对国外奶粉的购买热潮,但是中国奶粉市场的低潮,甚至影响国内经济。
6、使国家对百姓的安全问题得以重视加强重视完善相关法律。
拓展:
三鹿奶粉事件详细介绍:
2008年9月11日,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鹿公司)发出声明,经自检发现部分批次三鹿婴幼儿奶粉受三聚氰胺污染,市场上大约有700吨,公司决定立即对2008年8月6日以前生产的三鹿婴幼儿奶粉全部召回。同日,甘肃省卫生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向媒体通报了部分婴儿泌尿系统结石病因调查情况,目前,该省共上报病例59例,死亡1例,以农村患儿为多。此外,江苏、陕西、湖北等地医疗机构也陆续收治了多例婴儿泌尿系统结石患者,婴儿均处于哺乳期,均曾经服用过或仍在服用同一品牌奶粉。国家相关部门正在加紧调查事件原因,三鹿奶粉事件无疑是一件影响巨大的公共卫生事件。如果最终调查结果证明,三鹿奶粉制品是婴儿泌尿系统结石致病原因,三鹿公司将承担巨大法律责任。笔者作为经办多起类似案件的律师,现就三鹿奶粉事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以助社会各界从法律角度审视该事件。
一、三鹿公司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六条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第七条规定,“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营养、卫生标准。(四)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人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第九条规定,“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二)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八)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三鹿公司部分批次婴幼儿奶粉受三聚氰胺污染,很可能是生产工艺流程上不符合卫生部制定的卫生标准,使奶粉受到有毒物质污染。三聚氰胺其分子中含有大量氮元素,添加在食品中,可以提高检测时食品中蛋白质检测数值。三聚氰胺作为一种化工原料,根本就不能加入食品的,如果加入就严重违反了食品卫生法,应当受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严厉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鹿公司的奶粉产品显然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行业标,存在严重危及人身健康的不合理的危险。根据法律规定,三鹿公司应受到质量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根据三鹿公司的声明,受三聚氰胺污染三鹿婴幼儿奶粉在市场上大约有700吨。根据相关媒体报道,甘肃省婴儿患泌尿系统结石病例为59例,其中死亡1例,江苏、陕西、湖北等地医疗机构也陆续收治了多例婴儿泌尿系统结石患者。可以说,涉案奶粉的数量是惊人的,影响的范围是全国性的,造成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如果调查证明三鹿公司故意在奶粉中添加有毒的三聚氰胺,则根据刑法的规定,三鹿公司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应承担刑事责任,最高可被判处死刑,而三鹿公司也将被处以巨额罚金。
二、受害者的司法救济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第四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三鹿奶粉制品导致大量婴儿患泌尿系统结石病,严重地损害了婴儿的身体健康,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受害者有权获得经济赔偿。受害者及家属可以获得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造成残疾的,还包括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若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要求精神抚慰金。受害者既可以选择三鹿公司为侵权赔偿人,也可以选择向涉案的三鹿奶粉销售商为侵权赔偿人,具体要考虑诉讼成本、诉讼便利性、赔偿能力等实际情况来选择索赔对象。
三、相关国家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查实,在三鹿奶粉事件中有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卫生、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没有尽到监管职责或者故意隐瞒事故不上报,导致受害区域扩大,受害人大量增加,造成严重后果,就将构成渎职犯罪,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
Ⅳ 有关《根据国务院新闻办的资料,以中国居民膳食现状为背景,谈“中国营养师职业前景“》的论文
一、营养产业现状喜中有忧
中国营养产业是食品工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06年,中国营养产业规模为1500亿元,约占中国食品工业总产值2.48万亿元的6%。中国营养产业起步晚,基数小,但发展快,已形成一批有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市场品牌的认同度有所提高。一是保健功能食品产业经过几番周折,逐步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二是营养素及营养补充剂发展迅速,其中维生素C、E、D3在世界上占有垄断优势;三是营养强化食品越来越受到国家和国民的关注;四是牛奶和新型豆制品的营养保健价值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同。但是,从总体上看,中国的营养产业还存在不少问题。绝大多数企业的生产规模小,企业数量多,产品科技含量低,管理水平低,开发能力低,企业寿命短,特别是保健功能食品行业,即使是一些名噪一时的知名企业,也是“你方唱罢我登场,各领风骚三五年”。
二、营养产业前景无限光明
据专家预测,中国营养产业在“十一五”期间将会走上快速、持续、健康发展的道路,将以年均10%以上的速度发展,2010年预计达到2500亿元以上。主要依据有以下四个方面:
政策驱动。我国虽然还没有营养法,但是国家和政府一直非常重视营养保健工作。例如,近20年来发布的《20世纪90年代中国食物结构改革与发展纲要》、《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推荐的每日膳食中营养素供给量标准》等都属于营养政策的文件。随着我国营养工作的开展,这类文件将越来越多。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推进公众营养改善行动”,国家《食品工业 “十一五”发展纲要》更明确提出“注重以营养科学为指导,注重保存食物原料固有的营养成分,优化食品中营养素配比,维护和提升加工食品的营养成分,满足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营养健康的要求”。这在我国历史上是首次。它是我国政府为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国民整体素质而采取的重大举措,也是我国政府社会经济发展中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最近,中共十七大提出:“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要“完善国民健康政策”,而营养产业正是使全民健康的民生产业。
市场拉动。市场是一只无形的手,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显著提高,人们对营养保健食品的需求急剧增长,推动了营养产业的快速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成长带动消费升级。权威部门普遍认为,如果不出现大的意外,未来5年,中国GDP增速可保持在8%以上。经济的快速增长使人们可支配收入不断增加,可用于营养保健食品的支出也将逐步增加。人口城市化创造巨大的需求。2004年中国城市化率估计已达到了40%,到2010年,保守估计将达到45%。人口城市化带动生活方式变化,为营养产业发展拓展了巨大的市场空间。消费观念变化拉动需求。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营养保健知识的普及,与膳食相关的慢性非传染疾病造成的危害不仅被国家、社会所关注,也引起了普通消费者的注意。国民新的营养消费观念的形成,将成为拉动营养产业发展的新动力。老人和儿童市场快速成长。据PNDC调查,42.5%的中国家庭最关心老人和孩子的营养状况。这一人群对营养和健康的关注,会拉动相应的营养产品市场。“亚健康”人群迅速增长的需求。“亚健康”人口的比率越来越大,约占人口总数的70%以上,亚健康人群对营养产业的发展是一个新的推动。“大病住医院,小病上药店,无病先保健”,随着“送礼送健康,花钱买健康”时尚的流行,许多人开始明白了一个道理:健康投资回报最大。
古人云:“上医治未病”,得了病以后也是“三分治,七分养”。科学家爱迪生说:“未来医生不再给病人药物,而是引导病人关注人体结构、身体的保养以及疾病的引起和预防”。世界卫生组织的一项研究报告指出,人类1/3的疾病通过预防保健是可以避免的,1/3的疾病通过早期的发现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1/3的疾病通过信息的有效沟通能够提高治疗效果,成本最低。有人说,权力是一时的,荣誉是过去的,金钱是留给子孙后代的,只有健康是属于自己的。最贫穷的人不会为了金钱而放弃健康,但最富有的人会为了健康而放弃金钱。但是,还是有不少人在60岁以前拼命工作,“拿命换钱”;60岁以后疾病缠身,“拿钱换命”。俗话说,“没啥别没钱,有啥别有病”,“兢兢业业几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住院一次,破产一次”,“致富11年功,大病一日穷”,老百姓越来越看不起病了,只能“小病拖,大病扛,重病等着见阎王”……这些民谣尽管有些夸张,但其背后都凝结着民之所思,民之所想,寄托着深深的民意期待。许多人都认为:“养儿防老不如养生防老”,“健康第一,没有健康,其它都等于零”。国家“九五”攻关完成的研究表明,在疾病预防工作上投资1元钱,就可以节省8.5元的医疗费和100元的抢救费用,收到“个人少受罪,家庭少受累,节省医药费,回报全社会”的效果。所以“吃饭讲营养,营养保健康,健康促发展,发展为和谐”的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这一“营养健康经济学”的观点,对于中国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尤为重要,对于每个人、每个家庭也特别重要。营养健康投资,可以提高人的健康水平,预防疾病的发生,这是战略性的投资,是建立节约型和谐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科技推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发展营养产业必须占领科技制高点。新技术、新科学、新信息手段是营养产业发展的三股推动力,营养产业的发展需要新的生产加工工艺、新的质量控制标准、新的科学证据揭示新的营养成分以及健康功能,需要新的信息手段把营养信息传递给广大消费者。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吸收消化再创新等手段,进一步推动我国营养保健食品产业的发展。首先,采用新技术。营养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是营养学、食品工程学、食品科学、医学和化学进步的结果,具有研发先导的特征。目前,在生物技术、医药、食品、营养学方面都有许多技术储备,对产业发展构成一种有利的科技支撑。其次,研究开发新产品。营养保健功能食品的研究方向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调整产品结构,研究开发以植物性食物为主、动物性食物为辅的具有东方合理膳食模式的营养健康食品;二是发展营养强化食品;三是开发牛奶、大豆等富营养食品;四是重视功能性食品的开发。通过以上四个方面的研究开发,努力实现传统食品工业向现代化食品工业、传统食品向功能性食品的转变。
管理带动。科技和管理是企业腾飞的两个翅膀,加强管理是营养保健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首先,政府监管。政府是发展我国营养保健食品产业的保护神。国家食药局、卫生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等单位通过政策法规,有力地促进了营养保健产业的发展。为了保障市场有序发展,从2004年开始,国家食药局取消“药健字”批准文号,从此,保健品只有两种身份——药品或食品。2005年7月起实施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保健品和药品一样,必须通过GMP认证才能生产和销售,这对保健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起了重要作用。其次,行业自律。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和中国保健协会等是政企之桥、企业之家,通过行业管理,建立行约行规,保证了产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在首届中国保健品公信力品牌推选活动大会上,保健产业向社会公开承诺:“决不生产和销售假劣产品,决不夸大宣传,更不做虚假宣传,不添加任何违禁物,诚挚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再次,企业内部管理。外找市场,内抓管理,企业才能兴旺发达。根据国家规定,大多数保健食品企业进行了GMP 改造,通过了GMP认证。天津天狮集团还在全国同行业中第一个通过了HACCP认证。天狮集团经过十年奋斗,十年风雨,从一个单一生产高钙素的名不见经传的小型民营企业,发展成为一个拥有保健食品等200个品类近千种的营养保健食品,国内资产20多亿元,业务渠道辐射世界190个国家和地区,并在全球拥有1000万个固定消费者和5万个加盟店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创造了中国民营企业的一个奇迹。如果中国保健食品行业多一些象天狮这样的名牌产品、名牌企业、名牌企业家(天狮总裁李金元),那么中国的保健食品行业就大有希望。
世界经济学家一致认为,未来信息产业和健康产业是最有希望的朝阳产业。有人预测,未来十年健康产业将会成为信息网络财富革命之后的第五波财富革命。我国的经济学家也都乐观地认为,我国具有数千年的饮食养生文化,具有“药食同源”、“食养食疗”的悠久历史,以博大精深的中医药及其理论为依托,以先进的科技和管理为动力,以丰富的资源为后盾,以广阔的市场为舞台,21世纪的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市场的前途是无限光明的。
三、发展营养产业亟须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营养师队伍
2005年10月1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公共营养师等11个新职业。《全国食品工业“十一•五”规划建议》也明确规定:“加强食品营养工作机构建设,大力开展营养师的培训工作,全面推行食品企业营养师制度,提高营养师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运行中的监测职能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为此,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营养指导工作委员会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联合开展了“公共营养师”的培训工作,并在北京、上海等地设立公共营养师的培训基地。
公共营养师是从事营养指导、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传播,促进社会公众健康工作的专业人员。其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是进行人体营养状况评价、管理和指导;二是进行膳食营养评价、管理和指导;三是进行营养知识的咨询和宣教;四是对食品及其功能进行营养评价、指导。这个职业主要岗位是食品、营养食品、保健功能食品企业;宾馆、饭店、食堂;幼儿园、医院、学校、社区、机关等单位。
在美国,凡是住院病人的治疗都必须有营养师的参与;在日本,每330人就有1名营养师,营养师的数量相当于临床医师的2.4倍;在我国,平均每50万人才有一个营养师,这足以说明我国营养师人才的异常匮乏!由此可见,营养师的职业前景是十分广阔的!如果达到日本的水平,中国将有400万个营养师岗位,而目前不是1万人。因此,近两年营养师培训成为热门。(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副会长 张志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