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绿水青山”如何转化成“金山银山”
要让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除了需要本底基础好的生态外,通常须有地域比较优势、产业比较优势、人才比较优势、制度比较优势,并通过科学决策,把这些优势转化为生产力的优势。
绿水青山要变成金山银山,需要有全社会的协调发展共识和共同参与。各地条件不同,生态文明建设意识的水平也有较大差异。目前有些地方因为发展水平高,生态保护意识强,生态文明的意识已经处于自觉阶段。但在不少欠发达地区,生态文明的意识还处于灌输阶段。因此,必须通过教育培训、学习参观、示范引导和追责倒逼等方式来培育。只有形成共识与合力,才能形成经济与环境协调共治的局面。
绿水青山要变成金山银山,需要发挥地域比较优势的带动作用。沿海地区之所以能率先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转型,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因为这些地区有地域优势,能够吸引优质资源集聚。同样地,一些省会城市、中心城市,也因为具有政治、经济和地域优势,转型的进展要快于其他地区,也能够拉动周边的农村实现乡村振兴。所以,各地要转型,应当与具有优势的城市捆绑在一起,形成城市群,通过产业分工,实现特色转型。
绿水青山要变成金山银山,需要有自然与人文方面的景观比较优势。没有自然与人文方面的特色,旅游业是难以得到需求侧的青睐的。譬如,海南的海滩对于北方人群具有吸引力,东北的冰雪对南方游客具有吸引力,这些都可以做大做强。而对于不具特色和比较优势的地区,贷款或者引进资本大力发展旅游,就要格外慎重。虽然有一些地方在城市的辐射圈内,利用山水林田湖的自然资源和美丽村庄的人文资源,发展民宿经济和农家乐经济取得了成功,但也有不少失败的案例。其中缘由,一是城镇购买力总体不足,二是乡村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缺乏特色。
绿水青山要变成金山银山,需要有绿色工业、特色农业等产业比较优势。工业在转型中必须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为导向,全面优化产业布局,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壮大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活动的资源消耗、污染排放强度和总量。通过做强自己的比较优势,最终夯实区域生态环境和经济质量的综合竞争力。
上述比较优势要转化为区域生产力的优势,必须发挥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民主和科学决策作用。通过民主和科学决策,比较优势才能有序和持久地发挥,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才能实现。这首先需要听取各方意见,采取立足于现实和发展目标的“多规合一”措施,制定综合发展战略,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其次,需要各级党委按照综合发展战略,本着功成不必在我的执政理念,保持定力,一届接着一届干,必然会久久为功。
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不能是一时的,必须是持久的和相对稳定的。绿水青山要长效地转化为金山银山,目前亟需走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路子,让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在不断协调中并进。治本一要通过改革激发资金投入和技术支撑的活力,二要靠法治建设,营造法治环境。只有制度规范了,环境宽松了,才有利于资本和人才的聚集,这些地方的发展转型或者脱贫致富才有真正的希望。
㈡ 我们家的农业耕地要被镇政府征用做工业产业集聚区
河南省征地现在实行的是区片综合地价,这个省政府有相关文件,村民可以要求其公开相关文件,我不知道你是那个具体位置,所以无法确定贵村的地价。在河南征地不管其合不合法,最主要是看补偿标准公不公平,如果公平、长远生活有着落可以接受就认了,做钉子户那要很强的心理素质、身体素质及法理知识,不是一般人能做的。如果是征地,更需要村民们团结,一致对外,如果团结一心可以争取到更合理的利益,要不只能任人摆布啦!至于你提的问题你自己看下面内容,来判断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和《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文件
以下列出“被征地农民的权利”,仅供参考,记住要依法维权千万不要上当,政府有时就是希望村民违法,然后抓人,老百姓不敢抵制征地。。
1、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违法行为的侵害;(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
2、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政府应将预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预征知情权)
3、预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调查结果确认权)
4、经农户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申请预征听证权)
5、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为各级政府在征地报批时的必备材料;(参与报批权)
6、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下达后10日内,人民政府应将批复结果公告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民;(批复结果知情权)
7、土地补偿征收公告后45日内,由国土资源局对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土地补偿知情权)
8、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时,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进一步核准。(调查结果核准权)
9、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方案听证权)
10、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要求公告权和拒绝补偿登记权)
11、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要求公告权和拒绝办理补偿、安置手续权)
12、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有权提出协调申请;有权提出裁决申请;(对补偿标准争议权)
13、土地补偿费未全额到位有权拒绝交出土地、有权阻止施工;(拒绝履行政令权)
14、土地征收批复后二年内没有实施,造成土地荒芜的应由批准的政府批准收回,交由原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恢复耕种权)
1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占用土地等行为都有权举报;(违法举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