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求~!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试运行报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作,学习、借鉴兄弟省区试点经验,9月10日至21日,由我处和办公室牵头组织百色市、平果县、隆林县、天峨县、天等县等发展改革系统同志赴青海、甘肃两省(以下简称“两省”)学习考察和调研。此次学习考察采取现场观摩、交流的形式,现将学习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青海省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5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0个。2004-2008年累计搬迁人口1.37万户、6.68万人。搬迁项目总投资8.4亿元,其中国家安排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4.4亿元。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解决贫困群众温饱为中心,努力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积极培育和发展特色产业,多方拓展贫困群众增收渠道。经过多年努力,到2008年底,贫困人口从2000年的197.67万人下降到75.7万人。安置方式主要有集中安置、自主安置和跨县安置三种方式。
(二)甘肃省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43个。2008年国家安排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2.7亿元,搬迁人口6.13万人。自2001年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以来,国家累计投入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专项资金14.6亿元,搬迁人口34万多人。主要安置方式:1.从山梁沟壑区及地质灾害严重地区向交通便利、基础条件较好的水川地及塬台地建点集中安置。2.依托中小型水利工程,通过合法开发荒地或利用农场闲置地集中安置。3.依托县城、小城镇、中心村集中安置。
二、主要做法
从“两省”考察情况看,迁出区生态环境得到恢复和保护,土地、劳动力等资源得到合理、有效配置,安置区基础设施完善,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部分迁入区主导产业初步形成,通过实施搬迁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结合,脱贫步伐加快,致富空间进一步拓宽。“两省”试点工程主要做法有: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强领导,成立了易地扶贫开发项目领导小组,指定分管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部门工作分工。在市、县政府领导下,发改、扶贫、国土、建设、水务、教育、卫生、农业、林业、交通、电力等多部门协调配合。在协调一致的基础上,采取调配、置换等方法重点为搬迁解决土地困难问题。对确需跨村安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划要求统一征用安置地。同时积极开展对原居住点的土地整理,实现了占补平衡。注重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迁入地的水、电、路、文、教、卫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二)注重规划指导,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结合新时期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村级规划,对每个项目迁入地的土地、水源、水质及上学、就医等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经过多方案比选,选择无地质灾害,地势平坦,交通方便,有水源地,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良好的地区。实施的每个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做到入户调查、实地察看,组织召开座谈会,了解群众愿望,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项目顺利实施打好基础。为组织开展易地扶贫效益评估和易地扶贫规划编制,今年上半年青海省在省级财政预算内安排专项资金。
(三)加强资金整合,强化项目管理。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统筹考虑生态环境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后续产业发展、社会事业完善等各项内容,在扶贫整村推进、产业贴息扶持、农村劳动力培训、以工代赈等方面,结合新农村建设多方筹集资金,集中技术、人才、物资及各方力量。“两省”特别注意加强计划管理和计划衔接,凡上报国家计划不再随意变动,按当年计划来尽早开工项目。在国家计划资金未到的情况下,市县农户和工程队预先垫付,重点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例如甘肃省2009年的计划到10月止已实施完成60%,有50%农户今年底可以迁入新居。大多数地区能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按批复和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和验收,积极组织群众参与工程建设。
三、考察体会
通过考察、参观比较,考察组成员对易地扶贫搬迁有了更直观、更深层次地了解和认识。大家深深地感到:试点工程的实施有效解决了“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地区贫困人口脱贫和发展问题。此项工程确实是一项民心工程、惠民工程、群众满意工程,是一项造福群众的“德政工程”,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性系统工程,更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要将其实施好并达到预期目标必须付出加倍的艰辛。
(一)以产业发展定搬迁规模,是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核心和根本。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作千头万绪,但最重要是应解决产业发展问题。有了产业支撑,搬迁后生计就能得以解决。青海和甘肃两省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高度重视产业发展,所有安置点都以产业为依托,并根据各自情况,宜农则农、宜牧则牧。搬迁群众生活越过越好。以产业发展推动搬迁、带动搬迁的做法,值得我们思考和学习,也是我们这次学习考察感受、体会最深的一个问题。
(二)科学规划布局,统筹开发建设,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是实施好项目的前提和基础。在项目实施前,首先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国家有关易地扶贫搬迁的方法、政策,深入迁出村镇,了解农民搬迁意愿,积极宣传易地搬迁的政策、补助标准等,并深入细致地做好搬迁群众的思想动员工作,使搬迁群众对享受的权利和政策心中有数,调动他们参与搬迁的积极性,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搬迁范围和对象。其次,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区水土资源进行普查、评估、论证,选择环境容量许可,水土资源、社会条件好,产业开发潜力大,承载容量大的土地进行规划,确定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的地点和规模,在此基础上,精心编制实施方案。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权、利是实施好项目的关键。易地搬迁工程投资大,建设任务重,工程实施过程中有许多难题需要下大力气去解决,只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项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做到机构落实、领导落实,人员落实、任务分解落实,一级抓一级,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才能保证工程建设的有序进行。
(四)严格制度管理是实施好项目的保障。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涉及工程建设、群众搬迁安置、土地调整、政策协调、户籍管理等多方面问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制订切实可行的工程和资金管理制度,既可保证工程建设有章可循和工程建设质量,又能促使资金按时到位,此外建立完善的移民管理制度,对保证安置区社会稳定和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至关重要。
(五)加大项目监督与检查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牵涉许多单项工程,工程质量的优劣,关系广大搬迁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试点工作的成败,此外,试点工程政策性很强,在实施过程中,将会产生许多不可预料的困难和问题,综合管理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四、工作建议
为确保我区试点工程建设取得实效,结合试点工作前期开展情况,借鉴外省试点经验,下一步我们还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发展主导产业,加强搬迁群众培训。搬迁群众从原居住地搬迁到安置区,对新安置点的生产生活方式还需要一个适应过程,各工程实施县(市、区)要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依靠搬迁广大群众,努力发展经济,解决搬迁群众生产生活的困难和问题。随着土地资源越来越紧张,土地价格不断上升,集中安置的难度越来越大,因此要选准搬迁点和产业发展。产业发展可以实行一主多副的办法,确保产业有较好发展。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安排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进行传、帮、带等措施,使搬迁群众掌握实用技术,提高生产技能。同时各地要依托安置区资源优势,围绕龙头企业和区位优势,面向市场,培育和发展主导产业,并按照农牧结合和集约化经营等思路发展生产,不断调整产业结构,拓宽增收渠道,使搬迁群众能够依靠产业脱贫、致富。
(二)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加强易地扶贫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全程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搬迁对象审查、搬迁农户管理卡和搬迁人口资格审查表及安置区土地调配确权情况登记表填制、施工技术指导、工程质量检查、资料整理和进度报表上报等工作。对工程定期进行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工程建设、资金到位以及资金使用等情况,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工程质量不合格,资金使用不合规以及实施内容与批复方案不符的,要严肃处理,及时整改。自治区易地搬迁办公室将根据各地上报工程实施情况对试点工程进行检查、指导。
(三)切实做好项目整合工作。在试点工程中,由于国家投入资金有限,要在短期内解决搬迁群众生活及发展问题,还有一定难度。要坚持生产、生活并重,充分考虑拓宽搬迁群众增收渠道、扶持后续产业发展等问题,要完善安置区农技推广、农畜产品流通体系、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只有加大力度整合相关部门资金,通过多部门综合扶持,才能尽快帮助搬迁户实现稳定脱贫。因此,要积极引导交通、农林水牧渔、国土整治、基层政权建设、教育、卫生等项目资金,在保持原有的管理渠道不乱、资金使用性质不变的前提下,以县为单元,以项目为支撑,以规划为基础,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做好项目整合工作。县(市、区)政府发挥统筹全局、领导和协调各方作用,组织相关部门按各自业务范围做好实施方案中单项工程设计方案和项目的对口报批工作,保证项目落到实处,发挥资金的整体效益。
Ⅱ 精准扶贫八个一批的内容什么意思
1、健全一份责任制。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了上下贯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2、用好一副指挥棒。健全了考核机制、“双联”帮扶机制等七项工作机制,把贫困人口减少、贫困面缩小等作为主要指标,在扶贫攻坚中识用干部。
3、选派一支帮扶队。全面落实县级领导包乡(街道)、部门联村、干部联户制度,由乡级包村领导、挂职第一书记、双联干部、大学生村官等组成的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
4、密织一张人才网。制定了《精准扶贫干部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积极落实《合作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1+7”人才引进办法。持续推进“双千双语”人才培养。
5、培训一批引导员。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大力实施“民心党建先锋工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争做“育民、惠民、富民、为民”先锋,推动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组织资源转化为脱贫资源。
6、建强一个村班子。注把立场坚定、善做群众工作、敢于担当的党员干部选拔到村级“两委”班子。继续开展软弱涣散党组织集中整顿提升工作。采取“支部+专业合作社+贫困户”模式,形成了以党组织为核心,产业协会、专业合作社为支撑的“一核多元”精准扶贫组织体系。
7、扶持一批带头人。乡(街道)党委在落实优先优惠政策中优先倾斜农牧民党员,扶持党员带头致富,形成“支部引领、党员带头、群众参与”的发展新模式。
8、落实一套好机制。拓展深化“双联”行动六大任务,建立了各双联单位基层组织与双联村党组结对帮扶机制,推动市场、信息、技术、人才等资源向农牧村集中,形成了组织建设互促、党员干部互帮、优势资源共享和科学发展共赢的结对帮扶局面。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合作:坚持“八个一”助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Ⅲ 设立扶贫日开展易地扶贫搬迁有何重要意义
异地扶贫搬迁是在实践基础上探索出的一种扶贫模式,对精准脱贫有重要意义。面对新形势、新目标,异地扶贫搬迁工作须立足现状,解民之需,满民之盼。目前农民对异地扶贫搬迁意愿如何,对异地扶贫搬迁有何期盼?这些都是值得关注的问题。为此,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依托“百村观察”调研平台,于2014年6月至9月,对全国15省75个贫困村2259位农民进行了调查与研究。调查发现,目前贫困村农民搬迁意愿总体较强烈,尤其在政府政策扶持的条件下,搬迁意愿更为凸显,建档立卡和偏远山区搬迁意愿相对更高。农民对异地扶贫搬迁的期盼集中体现在:资金政策有扶持,货币补贴更到位;住房提供有支持,生产生活更适宜;基本生活有保障,社会保障更配套。鉴于此,建议从精准搬迁对象,明确搬迁程序;加大投入力度,用好扶贫资金;多元住房建设,满足农民需求;完善公共服务,保障后续发展等多方举措,助力异地扶贫搬迁“搬得出,迁得动,留得住,过得好”。
一、异地搬迁意愿强,盼“搬得出”
在2189位受访者农民中,直接表示愿意异地扶贫搬迁的比重为35.02%,42%的农民表示“只要政府的政策条件合适就愿意搬迁”两者合计占比77.02%。可以看出,近八成的贫困村农民愿意脱贫搬迁,农民搬迁意愿总体比较强烈,尤其在政府政策扶持的条件下,农民搬迁意愿更为强烈。
具体而言,作为建档立卡农户,直接表示愿意搬迁的比重为34.07%,高出非建档立卡农户2.87个百分点;表示政府的政策条件合适就愿意搬迁的比重为42.75%,非建档立卡农户对此表示愿意搬迁的比重为46.19%。作为偏远山区农户,直接选择愿意脱贫搬迁的比重最大,比重为38.37%,高于非偏远山区农户24.06%的比重。可见,农民总体搬迁意愿高,建档立卡、偏远山区的农户更期盼异地脱贫搬迁。
二、资金扶持期望高,盼“迁得动”
一方面,期望政策支持有补贴。在2139个有效样本中,23.42%有受访农民表示最希望政府政策支持方式是“提供合理的货币补贴”,所占比重接超过两成。具体考察农民搬迁现金补贴期望值,在1777个表达了搬迁补贴金额的农户中,其平均愿意搬迁的补贴金额为21.29万元;最小愿意搬迁补贴金额为0万元,最大愿意搬迁补贴金额为200万元。一半以上农民对搬迁补贴期望在15万元以上。可以看出,农民对货币补贴政府政策支持方式期盼高,同时对资金补贴期望值偏高。
从是否建档立卡农户看,在货币补贴期盼上,建档立卡农户希望获得货币补贴占比23.14%,略低于非建档立卡农户希望获得货币补贴的24.23%。在货币补贴金额上,建档立卡农户希望获得的补贴金额为21.51万元,远高于非建档立卡农户希望获得的搬迁补贴金额均值16.75万元;一半以上的建档立卡农户希望获得的搬迁补贴金额在15.34万元以上,近半数非建档立卡农户希望获得的补贴金额在11.98万元以上。可以看出,建档立卡农户对货币补贴资金期望值更高。
另一方面,期盼扶贫资金补到位。补贴资金如何落实成为贫困村农民的“心头盼”。在农户对异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建议中,有20.17%的受访者建议搬迁后应该“补贴合理到位”。偏远山区的农民建议“补贴合理到位”的占比为22.15%,高于非偏远山区农民。说明农民不仅期盼有足够的扶贫资金,还期盼扶贫资金能真正落地。解决好扶贫资金问题,成为异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重要一环。
三、生产生活相适宜,盼“留得住”
一方面,住房提供有支持。在农民眼里,住房不仅有生活功能,还有保障和生产功能,它是农民生产生活中重要的物质基础。住房提供是否让农户满意,成为异地扶贫搬迁的关键一环。农户期待政府在住房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在2139个有效样本中,表示最希望获得的政策支持方式是“提供满意的住房”的农户有1087人,所占比重最高,为50.82%。不同类型的农户,住房需求不同。在希望获得满意住房的政策支持受访农户中,建档立卡农户所占比重高于非建档立卡农户,高出了6.79个百分点。可见,建档立卡农户更期盼的政策支持方式为提供满意的住房。
政府统一建设成为农户期盼的住房建设方式。在2140个有效样本中,有1280位农户希望住房建设方式为“政府统一建设,农民缴纳一定费用”,占比最高为59.81%。就不同类型农民而言,在1428个建档立卡农户有效样本中,59.31%建卡农户希望的住房建设方式是“政府统一建设,农户缴纳一定费用”。有22.63%的偏远山区农户期望 “农民自行建设,政府提供一定补贴”方式,高于非偏远山区的20.04%。可以看出,建档立卡农户更期待政府统一建设方式,偏于山区农户更倾向农民自建方式。
另一方面,生产生活更适宜。在希望搬迁的1262位受访农民中,49.92%农民表示因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条件更好而搬迁,占比最高;因农业生产更方便而搬迁的农民占比次高,为16.80%;有13%的农民反应会因为子女上学更方便而搬迁。因看病就医更方便而搬迁的农民占比为7.69%。根据全国579个有效样本中,农户对异地扶贫搬迁政策的意见的分析发现,有49.75%农民建议搬迁后的“安置点更适宜生产和居住”。说明安置点生产生活更适宜,不仅是吸引贫困村农户搬迁的重要因素,同时也成为农民对异地扶贫搬迁的期盼之一。
四、社会保障能配套,盼“过得好”
一方面,基本生活有保障。在农民的搬迁建议中,希望“搬迁后生活有保障” 的受访者有14.21%。偏远山区农民更希望“搬迁生活有保障”的占比为15.24%。老年人更多考虑搬迁后的生活保障问题,占比为18.25%。可见,对于贫困村庄中的弱势群体,没有生产能力,搬迁之后,基本生活保障成为他们一大期盼。
另一方面,社会保障能完善。完善的社会保障,能解决农民搬迁后顾之忧。总体而言,在政府的政策支持中,有324位农民表示最希望获得政策支持方式是完善的社会保障,占比15.15%。具体到不同类型的农户,有20.66%低收入家庭更加期待社会保障支持,远高于高收入者的11%。另外,偏远山区农户占比为15.67%,高于非偏远山区的11.73%。可见,低收入和偏远山区农民更加期待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障。
五、多措并举,助力异地扶贫搬迁
由上述分析可知,农民总体搬迁意愿强烈,建档立卡、偏远山区的农户更期盼异地扶贫搬迁。农民的搬迁期盼集中体现在住房的满意提供,生产生活更加适宜,资金投入力合理到位,社会保障的提供与完善。鉴于此,建议从精准搬迁对象,明确搬迁程序;加大投入力度,用好扶贫资金;多元住房建设,满足农民需求;完善公共服务,保障后续发展等多方举措,助力异地扶贫搬迁“搬得出,迁得动,留得住,过得好”。
(一)精准搬迁对象,明确搬迁程序
选准搬迁对象是异地扶贫搬迁成功的前提。一方面要因地制宜。偏远山区条件艰苦、人口分布分散的农民,可根据条件,实行整村搬迁。另一方面要因需订制。首先,了解农户基本现状。进村入户登记与倾听驻村小组意见相结合,普查工作要深入细致,切实做到普查到户、逐户建档立卡、完备档案资料,确保应搬迁群众全部登记造册。普查工作要尤其注意对符合搬迁条件而又缺乏搬迁能力和意愿的困难群众进行详实的调查摸底,建立专门的普查档案。其次,严格执行工作程序。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群众申请、初定对象、张榜公示、民主评议的标准化工作程序确定移民搬迁安置对象。对于自然环境特别恶劣地区的深度贫困群众,搬迁意愿特别强烈,将他们作为为搬迁安置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走“先难后易,整村搬迁”路子。根据当地资源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布局安置区域,合理确定搬迁重点和规模,结合精准扶贫的有关要求,优先安排搬迁深度贫困户。最后,制定搬迁考核标准。不能只用单一指标衡量农户是否贫困。围绕困难群众的搬迁安置要逐户建立档案、落实责任、严格考核、验收销号,防止工作中出现避重就轻、避难就易、“搬富不搬穷”的问题。
(二)加大投入力度,用好扶贫资金
一方面,加大投入力度。首先,政府财政支持。中央和地方财政逐步增加扶贫开发投入,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移民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其次,金融服务支持。着力“微型金融产品”的开发。即开发适合穷人需要的金融产品,鼓励村镇银行发展、开展贫困村互助资金、小额信用贷款,继续完善国家扶贫贴息贷款政策,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努力满足扶贫对象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最后,社会资金支持。加大公益资金支持力度,在所得税前减免用于异地扶贫搬迁等扶贫事业的捐赠。充分利用市场资源配置,推动市场开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鼓励内外资企业进驻新村,并为之提供优惠政策。
另一方面,用好扶贫资金。首先,分级设立搬迁补贴标准。搬迁成本是影响农民搬迁的重要因素之一,可以根据搬迁的难易程度,设立梯级搬迁补贴等级,对特别困难家庭,可以解决全部费用。其次,加大对部门资金和社会资源的整合力度,从管理体制、整合手段和投向重点上寻求创新和突破,真正做到以扶贫移民搬迁为重点,有效整合,相互配套,发挥资金集中投入的聚合效应。
(三)多元住房建设,满足农民需求
首先,尊重民意,决策住房建设方式。在政策支持方式上提供满意的住房已成为贫困村农民首要期盼。利用新地域的现实情况,分别建立政府房区和自建房区,针对不同人群的意愿进行统计,满足移民的搬迁需求。一是根据各户人口和经济实力,划分两间、三间、四间等多个建房层次,有效解决一些经济条件差的移民群众“想移难移”的问题。二是根据群众意愿和承受能力,可采取先建配房,再逐步完善的方式建设移民住房。三是根据农民意愿,灵活采取住房建设方式,“农民自行建设,政府提供一定补贴”和“政府统一建设,农民负担一定费用”的方式。其次,反应民情,协调土地处理方式。采用“亲靠亲、邻靠邻、村支两委搞协调”的办法,尊重民情,达成土地处理协议,确定每户土地亩数。
(四)完善公共服务,保障后续发展
一是引导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地区资源优势,努力形成支柱产业,积极发展以乡村旅游为主体的服务业。二是完善社会保障。逐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水平,加快农村养老机构和服务设施建设,支持移民新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解决养老问题。三是公共服务保障。按照生产生活方便、庭院布局合理美观的要求,实施“六改五通四建工程”,满足搬迁地区饮水安全和生产生活用电需求,保障生活生产的有序进行;提供农村公路应备条件和道路服务,方便出行;保证迁入区的农民在就医方面方便快捷。
Ⅳ 异地扶贫搬迁的政策具体是怎样的
1、异地扶贫搬迁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生活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
(2)本人愿意搬迁的;
(3)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迁出地区域划定标准,划定区域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土地贫瘠、人地矛盾突出、水资源匮乏等生产生活条件恶劣,通过就地就近帮扶促进生产或就业仍无法让农户脱贫的区域,重点是贫困程度相对较深的贫困村;
(2)生态环境脆弱,属于石漠化重度或中度的地区;
(3)地震活跃带、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
(4)易渍易涝湖区低洼区;
(5)属于县域内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核心区域等主体功能区的限制开发区或禁止开发、不宜开发的区域;
(6)地理位置偏远,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落后,严重制约区域发展,并且延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成本高于易地扶贫搬迁成本的区域;
(7)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特别重且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无房户和D级危房存量大的行政村;
(8)县域内其他需要搬迁的区域。
(4)乡镇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发展扩展阅读
(一)资金筹措渠道
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来源5大块,即中央预算投资、专项建设基金、地方政府债券、长期信贷资金和贫困户自筹资金,省按大约6万元/人预算标准拨付给各县。
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7000元/人,专项建设基金5000元/人,地方政府债券10000元/人,长期信贷资金人均不超过35000元。农户自筹资金原则上人均不超过3000元,户均不超过10000元,对于鳏寡孤独等特殊困难群体,可免交。
(二)资金使用原则
县级人民政府可统筹全县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在充分保障贫困人口基本住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建设需求的前提下,项目资金如有结余,允许调剂用于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还本付息,支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
中央投资和地方政府统筹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建设最低补助标准为800元/m2,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安置住房建设的差异化补助标准。
(三)资金管理原则
易地扶贫搬迁业务应与其他业务物理隔离、独立封闭运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征地拆迁费用主要由地方政府自筹及整合其他资金解决,不得从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中列支。易地扶贫搬迁有关的工作经费由当地政府配套解决,严禁从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中列支。
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长期政策性贷款资金和贷款贴息资金等应分别建立台账,实行专户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Ⅳ 什么叫实施易地扶贫搬迁
您好!易地扶贫搬迁指的是将生活在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搬迁安置到其他地区,并通过改善安置区的生产生活条件、调整经济结构和拓展增收渠道,帮助搬迁人口逐步脱贫致富。"十五"期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了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共安排国债资金56亿元,搬迁120多万人,取得了显著成效。"十一五"期间,将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易地扶贫工程。
据介绍,"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位于地震活跃带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指将生活在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搬迁安置到其他地区,并通过改善安置区的生产生活条件、调整经济结构和拓展增收渠道,帮助搬迁人口逐步脱贫致富。"十五"期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了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共安排国债资金56亿元,搬迁120多万人,取得了显著成效。"十一五"期间,将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易地扶贫工程。
据介绍,"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位于地震活跃带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015年12月8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发展改革委、扶贫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等5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明确用5年时间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完成1000万人口搬迁任务,帮助他们与全国人民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根据《方案》,"十三五"时期将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方针,坚持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和组织方式,完善相关后续扶持政策,强化搬迁成效监督考核,努力做到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确保搬迁对象尽快脱贫,从根本上解决生计问题。
谢谢阅读!
Ⅵ 如何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中村民的思想工作
易地扶贫搬迁是新一轮脱贫攻坚的“当头炮”,是实施大扶贫战略行动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要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就必须解决好“搬走谁、迁去哪、如何发展”的...
Ⅶ 易地扶贫搬迁的房子有无产权,房产证怎么办
有一定比例的产权,房产证依法依规进行办理。
搬迁农户的住房产权依法依规进行权属登记,搬迁对象住满10年后可自愿进行交易,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的安置房在权属登记时,应注明个人和政府拥有的产权比例,房屋出售所得应当按产权比例分配。
原有迁出村的旧房必须有房屋产权证明,如宅基地本;如果没有宅基地本证明房屋隶属关系,则由村委会,村民代表、乡镇领导及工作人员组成的审议小组,出具相应证明。
搬迁户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完成搬迁、宅基地交回、提供完整的档案资料后方可享受补助、奖励资金,由县级项目实施主体直接转入搬迁户账户。
(7)乡镇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发展扩展阅读:
搬迁资金使用及发放要求
1、严格资金管理,防止资金挤占、挪用、截留,对违反规定挤占、挪用、截留,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按照省制定的搬迁资金筹措方案,对于分散安置搬迁人口补助后的剩余资金,可统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主要建设任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后续扶持。
2、根据建新房拆旧房的实际情况,搬迁户提出申请,乡(镇)组织住房验收,核实相关材料,报县搬迁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县级项目实施主体履行拨款手续将搬迁资金补助到户。
3、对于投亲靠友和自购房屋的搬迁户,搬迁户需提供亲友住房证明及同意长期居住证明,或自购房屋的证明材料,经乡(镇)实地查看审核批准后,报搬迁业务主管部门备案,由县级项目实施主体将搬迁资金补助到户。
Ⅷ 易地扶贫搬迁五个体系
基本公共服务、培训和就业服务、文化服务、社区治理和基层党建。
早在2016年,贵州围绕解决“搬出来后怎么办”的问题,提出了“五个三”生计保障和后续扶持配套政策。
2018年下半年,随着搬迁任务进入收尾阶段,贵州及时把工作重心逐步转移到后续扶持工作上来,制定了《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的意见》及7个配套文件,作出了全力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培训和就业服务、文化服务、社区治理和基层党建“五个体系”的制度性安排。
“六个坚持”“五个体系”是前后衔接、紧密相连的有机整体,分别着眼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的“前半篇文章”和“后半篇文章”,构成了贵州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完整体系。
(8)乡镇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发展扩展阅读
在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税收政策方面,对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按规定取得的住房建设补助资金、拆旧复垦奖励资金等与易地扶贫搬迁相关的货币化补偿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对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按规定取得的安置住房,免征契税。
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税收政策方面,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取得用于建设安置住房的土地,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安置住房建设和分配过程中应由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缴纳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对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安置住房的,按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应予免征的安置住房用地相关的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相关的印花税。
Ⅸ 2017贵州易地扶贫搬迁如何补助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2万元,非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1.2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的,人均奖励.5万元。2012年至2015年实施的扶贫生态移民搬迁户,完成旧房拆除,原有宅基地复垦复绿,并经验收合格的,按人均1.5万元奖励。
拓展资料: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识别登记和工作程序是什么?
(1)选定搬迁对象目标区域。由县发改、扶贫、移民等部门共同研究,以最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为基础,对照迁出地区域条件选定搬迁对象识别区域,在选定的区域内开展搬迁对象识别登记工作。
(2)公布搬迁条件。在选定的搬迁对象识别区域内将搬迁对象需要具备的迁出地区域条件和搬迁对象家庭个体条件两项基本条件张榜公布。
(3)普查筛选搬迁对象。按照张榜公布的搬迁条件和扶贫部门提供的最新建档立卡信息资料,对选定区域内的贫困群众进行普查,筛选符合条件的搬迁对象。
(4)群众申请。经普查筛选,符合条件且愿意参加搬迁的群众,填写易地扶贫搬迁申请。
(5)入户核实。对申请参加搬迁的群众,要逐户入户进行核实。
(6)村民小组评议。逐户核实搬迁对象后,提交村民小组,由村民小组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后上报村委会。
(7)村委复议公示。对村民小组评议上报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由村委会进行集体公开复议,复议通过后,分别在各村民小组和自然村寨张榜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
(8)乡(镇)政府复核再公示。对村委复议公示并上报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由乡(镇)政府组织复核无异议后,分发各村和村民小组进行再次张榜公示,再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再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上报县级政府(贵安新区管理的乡镇直接上报贵安新区管委会)。
(9)县(市、区、特区)初审。对乡(镇)政府上报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识别情况报告,由县级扶贫部门负责,会同县级发改和移民部门进行初审,初审无异议后上报市(州)政府。
(10)市(州)审批。对县级政府上报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识别情况报告,由市(州)人民政府组织市(州)发改、移民、扶贫等部门进行审核把关后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移民局(贵安新区的参照办理后通过管委会函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移民局)。
(11)省抽查确认。对各市(州)政府和贵安新区管委会函报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识别情况报告,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省移民局抽查核实,并按照贫困程度、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状况、扶贫开发资源条件、安置地承载条件等进行综合平衡,确认全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