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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1-08 18:42:33

『壹』 打造旅游服务和生态产业,如何定城市性质

文化旅游产业园是一个以旅游游客为服务对象,以文化观光及游憩体验为核心属性,具有文化休闲与创意、旅游观光和体验、度假疗养、会展科教等多种功能的区域。

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内涵解读

通过几年的发展积淀,以《文化产业振兴计划》为信号,中国的文化产业进入发展的黄金期。旅游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支撑,是文化产业中极为活跃的组成部分。文化旅游产业是文化产业中最具生命力、可持续发展的产业业态,同时也是一种符合现代需求、具有都市特征的新型业态,是对现有文化产业的重要补充。

最近几年中国各地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如西安曲江临潼、洛阳汉魏故城、隋唐城遗址等,许多城市都提出了建设“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的目标。2010年7月,中国文化部出台了《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对文化产业园区的申报、命名和监督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什么样的园区算得上是文化旅游产业园区?文化旅游产业园区与我们经常提到的文化产业园区相比有什么独特的特征?如何打造或者创意构建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的独特价值?绿维创景通过系统的理论分析,并结合成功案例,对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的构建和成功开发做了初步的系统研究,试图提炼出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的构建要素,并提出打造的重要方法,以为各地的旅游开发管理者提供参考。

从旅游开发的角度看,要理解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的确切内涵,应当首先认识文化旅游、文化旅游产业以及产业园区的内涵。

文化旅游,是旅游产业的重要要素,既不是一种产品,又与旅游文化大不相同,所谓文化旅游,关键在文化,旅游只是形式。文化旅游之“文化”应解释为对旅游之效用及目所作的定性,它的出现与游客需求的转变密切相关。因此,其目前较为流行的定义是“那些以人文资源为主要内容的旅游活动,包括历史遗迹、建筑、民族艺术和民俗、宗教等方面,通过旅游实现感知、了解、体察人类文化具体内容之目的的行为过程”。还有说法认为文化旅游属于专项旅游的一种,是集政治、经济、教育、科技等于一体的大旅游活动,是以旅游经营者创造的观赏对象和休闲娱乐方式为消费内容,使旅游者获得富有文化内涵和深度参与体验的旅游活动的集合。

文化旅游产业,是文化旅游内容的产业化、商业化、规模化,是与文化旅游活动相关的产品生产与经营的产业化。文化旅游产业主要是由人文旅游资源所开发出来的旅游产业,是为满足人们的文化旅游消费需求而产生的一部分旅游产业。它不仅仅是“食、住、行、游、购、娱”各方面相关产业的结合,还联系着文化产业,内容更丰富,涉及面更广,其目的就是提高人们的旅游质量。

产业园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旅游建设的新形态和“文化旅游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文化产业领域的一种积极探索,以文化为主题的都市体验式休闲消费区,具有完整的管理体系和管辖区域。

综上所述,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的内涵至少应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1)以某种历史文化集合和时尚文化资源禀赋为依托,以旅游为主导,以文化旅游产业作为园区的核心和支柱产业,开发相关的系列文化产品;(2)目的是满足当地居民及外来旅游者特定的文化和休闲需求;(3)反映的是地域特殊的文化、社会与经济需求;(4)有其特有的运行机制,园区的组织管理是通过专门的管理协调机构来进行的。

文化旅游产业园独特特征

基于对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内涵的解读,绿维分析总结了其主要特征,以期找出构建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独特创意的元素和方法。

(一)性质及核心属性

文化旅游产业园是一个以旅游游客为服务对象,以文化观光及游憩体验为核心属性,具有文化休闲与创意、旅游观光和体验、度假疗养、会展科教等多种功能的区域。

(二)产业体系与范围

文化旅游产业园内的产业体系要形成以旅游为主导的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结合的泛旅游概念,包括文化主题公园、文化旅游景区、文化旅游创意、文化旅游线路、文化旅游商品或文化旅游纪念品、文化旅游传播、文化旅游开发、文化旅游休闲、文化表演、文化旅游娱乐、文化旅游保护及为文化旅游传播、娱乐配套设备及用品的生产经营等。

(三)发展要素

在泛旅游产业体系的支撑下,文化主题、文化旅游吸引物、文化旅游设施、文化旅游服务、文化旅游开发投资等只要与文化旅游相关的领域都可作为文化旅游产业园的发展要素。
文化旅游产业园区构建的七大要素。

通过以上对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内涵的解读和特征的总结,根据绿维创景对于河南汉魏故城、隋唐城遗址、陕西富陶、湖北襄樊隆中等多个文化旅游产业园区项目的研究经验,我院认为,成功构建文化旅游产业园区需要根基于七大要素:文化主线的选择与定位;整合资源,塑造园区产业驱动力;旅游产业要素体系构建完备;创新文化旅游体验模式;创意文化旅游产品;强化营销策略整合;构建全新管理融资机制,文化旅游产业园区才能在众多园区建设中脱颖而出。

(一)文化主线的选择与定位

文化旅游是通过文化内容创新和旅游项目开发来满足消费者“求知、求新、求奇”需求的,因此,特色是文化旅游的灵魂,文化是特色的基础。文化资源是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的特色,独特的文化内涵也是吸引游客的核心所在,在构建文化旅游产业园区之前,必须对选址地的历史、旅游资源进行分析,深入挖掘文化资源并对其进行再塑造,利用现代的、创新的、商品化的手法,通过文化主线的选择和定位,确定整个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的发展方向。

如绿维创景已经完成的“襄樊隆中文化旅游产业园区项目”,以核心资源诸葛亮文化为发展主线,通过资源整合集聚三国文化、佛教文化、民俗文化、风水文化等,实施重大项目(如诸葛亮文化旅游节、诸葛亮文化国际论坛)带动战略,全面提升园区内景点以及隆中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的发展。

(二)园区产业驱动力的塑造

在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的打造中,一个或两个核心项目难以承担区域产业驱动力的重任,必须要整合区域内资源,在整个园区范围内通过策划创意构筑具备国际性、前瞻性、市场吸引力的1~2个具有文化主题的体验项目和吸引社会关注的大型旅游项目,迅速聚集人气,形成市场引爆点,为整个园区的顺利打造创造良好的市场和产品基础。

绿维创景正编制中的“隋唐文化旅游产业园区总体规划”,隋唐园区内虽然有山陕会馆、隋唐遗址植物园、中国国花园等景点,但都不具有足够的吸引力成为隋唐园区旅游的发展引擎,园区要想成为洛阳新的旅游名片需要一个或几个极具吸引力的景点作为启动和引爆。绿维深入挖掘园区内的历史文化资源,创新历史文化“资源分类”,提出了“遗址城模式”。在隋唐城遗址的基础上,既关注与现有洛阳城的对接关系,又考虑“原城遗址”的大遗址保护与开发需求,将盛世东都、洛河花城、文苑诗都、洛城长歌、市隐诗园作为先期启动项目,从而推动园区内一系列工程的建设,真正形成文化旅游产业的聚集,自然构造隋唐园区的崭新格局。

再如“襄樊隆中文化旅游产业园区项目”,古隆中核心景区作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在实际建设和打造上存在诸多局限,难以通过大规模提升改造成为“襄樊隆中文化旅游园区“的产业驱动力。隆中旅游新区需要寻找新的市场引爆点和产业驱动力,承担区域破冰支路发展的重任。因此,首期启动阶段,绿维创景在古隆中核心景区之外再打造1~2个核心体验项目,如,将三国文化与现代主题公园模式相结合的三国文化主题乐园,以形成旅游核心吸引力的集聚,从而为区域的整体打造创造条件。

(三)旅游产业聚集要素完备

一系列旅游产业要素是旅游得以优化和提升的重要基础,在旅游产业聚集的打造过程中,要对旅游产业链上的每个环节进行整合思考,系统配置各要素节点关系,才能形成完整的产业聚集与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解决方案。因此,旅游文化产业园内要素体系的建设应以文化旅游体验为核心,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完善提升餐饮、住宿、交通、购物、娱乐等设施,拓宽产业要素和配套工程体系,与社会经济文化资源全面结合,形成集“吃、住、行、游、购、娱、体、学、疗、悟”于一身的完善的产业要素体系。

在旅游产业聚集区的打造中,西安曲江新区无疑具有很强的代表性。通过大雁塔北广场和大唐芙蓉园的建设,推动曲江新区进行旅游突破;通过大唐新天地、唐城墙遗址公园、陕西历史博物馆、西安国际展览中心、曲江论坛、中华民居博览园等一系列项目的建设推动影视娱乐文化工程、饮食文化工程、体育休闲文化工程等一系列工程的建设,从而真正推动文化旅游产业的聚集。

在“襄樊隆中文化旅游产业园区项目”中,绿维创景通过对旅游产业聚集区的理解和古隆中旅游开发的现状分析,发现古隆中具备了类似曲江新区旅游产业聚集结构的基本要素:围绕一个大中型城市、古隆中核心景区和新打造的旅游项目进行旅游体验,在其周边居住、购物和度假,在整个区域内形成主要的游客聚集和停留,并以旅游业带动其他产业发展。因此,绿维创景建议,以诸葛亮文化和三国文化为魂,整合区域资源,打造隆中旅游产业集聚区,形成以旅游业为核心,包含会展、地产、商业、文化创意产业在内的产业聚集结构,以旅游产业聚集区发展模式,打造旅游新区,实现区域发展突破。

(四)游憩体验方式的创新

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快速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文化旅游产品和项目是否具有极具特色的观赏性和旅游体验价值,即如何通过游憩方式的创新,让游客通过视觉、味觉、嗅觉、听觉等全方位的参与或体验,充分理解旅游产品的内涵和特色,满足体验经济时代旅游消费的深度需求。曲江新区在建设之初就提出了全方位体验而非局外观赏的原则,在一批重大文化项目的强劲拉动下,形成了集吃、住、行、游、购、娱于一体的宏大的游憩体验体系,既有静态观赏,也有参与演艺。消费者得到的是文化信息的吸收,身临其境的游历感,以及一种身处文化氛围之中、直击内心的深层体验。

在“襄樊隆中文化旅游产业园区项目”中,绿维建议,以景区化、情景化、故事化、艺术化、休闲化为特色,创新隆中新区文化旅游体验模式,构造不同类型、不同特色的体验感受,打造全新的文化旅游与休闲体验目的地。在深究古隆中及诸葛文化的基础上,以保护现有的古隆中景区为前提,以古隆中独特的风水结构及诸葛亮自身具有的风水文化元素为源点,打造古隆中风水文化系列产品,运用风水文化调整景区园林景观和小品景观,形成风水游览线路,给予古隆中诸葛故居以全新的旅游体验,并借助目前的市场认知度,从朝圣体验、祭拜的角度改变古隆中景区传统的单一观光旅游产品。另外,还通过文化包装主题乐园,突破机械游乐与文化资源的隔膜,利用三国时期的建筑园林景观、文化符号、历史故事与人物题材,通过仿古景观设计、文化包装等手段,以动感化的旅游设计手法从三国时期的政治军事、经济、民俗、文学艺术等方面取材,设置三国文化意境下的互动型项目,通过与三国文化的“零距离接触”为游客提供全方位的愉悦感,打造以诸葛亮文化和三国文化为文化原点、文化背景区的三国文化五感(听觉/视觉/嗅觉/触觉/味觉)游乐功能区。

『贰』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支持方向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
(一)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对中央级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有关费用予以补助,并对其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予以支持。
(二)培育骨干文化企业。对中央确定组建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公司重点发展项目予以支持,对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联合兼并重组和股改等经济活动予以支持。
(三)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对国家文化改革发展规划所确定的重点工程和项目、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文化内容创意生产、人才培养等予以支持,并向中西部地区、特色文化产业和新兴文化业态倾斜。
(四)促进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对文化企业利用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渠道融资发展予以支持;对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等活动予以支持。
(五)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和文化传播体系建设。对文化企业开展高新技术研发与应用、技术装备升级改造、数字化建设、传播渠道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等予以支持。
(六)推动文化企业“走出去”。对文化企业扩大出口、开拓国际市场、境外投资等予以支持。
(七)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文化产业发展领域。
第六条 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分为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支持方式包括:
(一)项目补助。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重点发展项目所需资金给予补助。
(二)贷款贴息。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申报单位通过银行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所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补贴。
(三)保费补贴。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申报单位通过保险公司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所实际发生的保费给予补贴。
(四)绩效奖励。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规定标准给予奖励。
(五)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方式。

『叁』 如何把文化创意产业园方案落地实施

XX市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一、定义
创意产业是以创意为核心,以城市独特的信息流、人才流、现代物流、资金流等社会资源为依托,为工业、文化等服务的智能创造业。
创意产业园区是依托我市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基础,利用城镇中心区工业建筑为主要改造和开发载体,以创意产业链为聚合,所形成的以都市型工业、创意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等为发展重点,并经市经贸局会相关部门共同审核认定的功能区域。
二、创意产业园区的认定标准
(一)新建创意产业园区认定标准
1.园区注册地和经营地要位于XX市辖区内。
2.园区要有明确的招商规划和产业定位。园区建设要符合全市城建规划总体要求,并逐步按照产业定位形成区域特色,园内80%以上的入驻企业为从事都市型工业、创意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等经营活动。
3.园区可以在原有已形成一定规模集聚的区域或街道基础上进一步加以整合,具备一定的建筑规模,一般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入园或已签订入驻协议的企业在20家以上或出租建筑面积率经核定超过50%以上。
4.园区的建筑外型应与城镇建筑形态、周边环境相和谐,园区的房屋建筑结构应符合本市相关建筑标准。园区入驻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使用性质,入驻企业的二次装修应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批准。
5.园区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等应符合相关规定。园区入驻企业的一切活动不得干扰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
6.园区管理制度健全,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园区管理机构负责园区的统筹协调、对外招商、物业管理和提供配套服务,管理人员分工明确,职责到位。
7.园区能提供适合创意企业发展的工作环境、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园区内水、电、通信、道路等公共设施完善,能根据客户需求和自身条件提供宽带网络、会务、展示等配套设施及服务功能。园区应设有为创意企业、设计人员提供交流、互动、集聚和各种创意作品展示的场所。园区内的配套服务设施占用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园区总面积的25%。
8.园区应建立入驻企业档案,配合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园区统计,并配合所在镇(街)相关职能部门对入驻企业开展管理与服务。
(二)改建创意产业园区认定标准
1.所谓改建创意产业园区是指符合各镇(街)实施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并纳入各镇(街)“退二进三”规划内,利用各镇(街)中心区的旧工业区、旧厂房、旧大楼等“三旧”建筑物作为建设载体的创意产业园区。
2.改建创意产业园区应有明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主体,明确的总体规划和功能定位,以及阶段性工作目标和计划进度安排等。
3.对改建创意产业园区的认定标准要求可适当放宽,按照“三个不变”的原则,即:房屋产权关系不变、房屋建筑结构不变、土地性质不变,予以提前认定并给予园区两年筹备期,筹备期内只发文认定并不进行授牌。
三、创意产业园区的行业范围
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我市创意产业园区建设应重点发展与工业八大支柱产业相关的创意产业,重点涵盖了研发设计创意、咨询策划创意、文化传媒创意和时尚消费创意等四大领域。
四、创意产业园区的认定和管理
(一)管理部门
根据《关于促进创意产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创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要统筹全市创意产业园区的布局规划、产业导向、政策协调,市经贸局负责牵头制定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等扶持政策,并具体负责有关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检查和监督。
(二)认定程序
1.由相关园区的管理主体向所在镇(街)经贸部门提交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申请报告。
2.根据认定标准,由相关园区管理主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创意产业园区建设和招商规划;
(2)创意产业园区房产、土地权属证明;
(3)园区管理主体营业执照及有关管理制度;
(4)所在镇(街)国土、规划、环保、安监等部门出具的国土、规划、环保、安全证明;
(5)园区内入园注册的创意产业企业名单及其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6)园区内入园注册的创意产业企业上年度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当年入园注册企业提供当期财务指标完成情况)。
3.由园区所在镇(街)经贸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园区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审核批准后推荐上报市经贸局。
4.经市经贸局组织对申报园区审核合格后,报市政府核准认定,市政府委托市经贸局授予其“XX市创意产业园区”的牌匾。
5.改建创意产业园区在筹备期结束后由市经贸局按照新建创意产业园区认定标准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继续予以支持,正式授予牌匾。在筹备期内已达到要求的,可提前申请授牌。
6.各类经国家和省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经市经贸局局和文广新局共同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报市政府核准认定,授予其“XX市创意产业园区”的牌匾。
7.所有经认定的创意产业园区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由市经贸局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继续予以支持,不合格者,撤销其资格,收回牌匾。
以上条款自公布日起施行,并由XX市经贸局负责修订和解释。

『肆』 老厂房有国有土地证,如果要翻盖或重建成文化产业园需要走什么手续如何办理规划,审批,开工,验收等

1、工业用地改变为商业用途的,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需经过规划部门批准。
2、如符合城市规划可以改变为商业用途的,按照现行土地出让办法的规定,其出让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公开进行,工业用地原使用人和买受人不得自行进行买卖。
3、通常的做法可由工业用地使用人与所在区县的土地管理部门联系,由土地的收购储备机构根据年度收购储备计划安排收储。

『伍』 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1、文化项目建设用地有减免

在服务中,针对企业既有寺庙用地又有荒山和林地的实际情况,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有关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的规定,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1号)“对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地税人员先后3次深入企业进行现场办公。

2、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优惠”可继续享受

南京邦联有线广播电视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原是南京市广播电视局出资成立的一家下属事业单位。该单位于2009年改制为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广播、电视、有线、无线等文化产业项目,多次获得多项技术研究成果和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

(5)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包括: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转制包括文化事业单位整体转为企业和文化事业单位中经营部分剥离转为企业。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税收政策适用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所有转制文化单位和不在试点地区的转制试点单位;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发展的税收政策适用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所有文化单位和不在试点地区的试点单位。

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是对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对电影发行企业向电影放映单位收取的电影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承担国家指定任务而造成亏损的文化单位,经批准,免征经营用土地和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新办文化企业,是指2004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从无到有设立的文化企业。

『陆』 哪里有《海南省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是这个吧:
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4-09-30 08:49 来源: 海南日报
字号:
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4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琼府〔2011〕5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提高海南省文化产业整体实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体现国家、海南省文化发展战略和规划,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和公共财政基本要求,坚持“诚实申报、科学管理、公开透明、绩效优先”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四条 海南省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文化办)、省财政厅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共同管理专项资金。
省文化办负责专项资金的业务管理,提出项目年度扶持方向和支持重点,制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建立文化产业项目库,组织申报年度资金使用安排计划,提出专项资金安排方案建议,督促年度项目执行和绩效评价。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对省文化办提出的年度支持项目及专项资金安排方案进行审核,汇总项目支出预算并报省政府审定、省人大批准,办理预算批复、资金拨付,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绩效考核工作。
第二章 支持方向与方式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
(一)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对全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中有关费用予以补助,并对完成转企改制的文化企业发展予以重点扶持。
(二)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重点支持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文化产业基地、产业园区、示范基地和海南省改革发展规划所确定的文化重点工程及项目,对文化内容创意生产、人才培养予以支持,并向特色文化产业和新兴文化业态倾斜。
(三)培育骨干文化企业。对省政府确定组建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公司重点发展项目予以支持;对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联合兼并重组和股份制改造等经济活动予以支持;对经省有关部门认定的省级文化产业重点项目以及在海南以独立法人资格注册,从事文化体育产业的大型骨干文化企业予以支持;对文化企业引进并经省政府认定的经营性国际或国家级大型会展、文化活动、体育赛事和精品演出予以支持。
(四)促进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对文化企业利用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渠道融资发展予以支持;对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等活动予以支持。
(五)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和文化传播体系建设。对文化企业开展高新技术研发与应用、技术装备升级改造、数字化建设、传播渠道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等予以支持。
(六)推动文化企业“走出去”。对文化企业扩大出口、开拓国际市场、境外投资等予以支持。
(七)省政府认定的其他文化产业发展领域。
第六条 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一)项目补助。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企业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重点发展项目所需资金给予补助。
(二)贷款贴息。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所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补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补贴额最高不超过实际利息发生额。
(三)补充国家资本金。对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文化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或跨区域整合可适当补充国家资本金。
(四)保费补贴。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申报单位通过保险公司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所实际发生的保费给予适当补贴;对文化出口重点项目所必须的财产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费用,凭保险合同、保险费发票等有效凭证给予补贴。
(五)绩效奖励。对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且获得省部委以上表彰的省文化产业重大项目、文化企业引进并经省政府认定的经营性国际或国家级大型会展、文化活动、体育赛事和精品演出给予适当奖励,对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按照出口实绩给予奖励。
(六)经省政府批准的其他支持方式。
第三章 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 专项资金所支持的文化产业项目,应当符合海南省文化改革发展规划要求,对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具有引导和带动作用的项目。
第八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在海南省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文化企业;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
(三)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3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和欠税等不良记录;
(四)符合海南生态、环保要求;
(五)诚信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六)正常发放职工工资,按国家规定正常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第九条 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县要建立规范的项目申报审核机制,重点是审核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有关申报文件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
第十条 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都要实行项目库管理
(一)项目库是对预算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分为省文化办项目库和财政项目库,具体要求按《海南省省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库中的项目实行实时、滚动管理,对需要纳入项目库的当年和以后年度项目,可随时申报,纳入管理。
第十一条 所有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都需要纳入海南省文化产业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管理。
第四章 项目申报程序
第十二条 省文化办根据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文化产业发展需要,会同省财政厅于每年7月底前印发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和申报通知。
第十三条 项目申请人的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项目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交项目申请书,并附上《项目逻辑模型表》和《项目绩效目标表》及其他相关材料。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基本情况、项目背景材料、项目绩效目标及主要内容、项目执行进度安排、申请资金金额及预算安排、以前年度财政资金支持情况、自筹资金安排情况和其他相关内容。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还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复印件。
(二)专项材料。不同的申请人还应按项目资金的用途分别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项目补助的,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合同等复印件。
2、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贷款承诺书、付息凭证等复印件。
3、申请补充国家资本金的,需提供相关经济行为审批文件、企业内部相关经济行为决策文件、中介机构验资报告及审计报告等复印件。
4、申请保费补贴的,需提供保险合同、保险费发票等复印件。
5、申请绩效奖励的,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合同、海外活动的相关原始支付凭证、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复印件。
6、省文化办、省财政厅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 项目申请人应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
(一)省直各部门,资产、财务关系在省财政厅单列的省级文化企业,直接向省文化办、省财政厅申报;
(二)省直各部门归口管理的申报单位,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报送省文化办、省财政厅;
(三)市县申报单位,由各市县文化办组织申报,并商市县财政局审核后,以市县财政局文号上报省文化办、省财政厅。
第五章 项目预算的评审、审核和执行
第十五条 项目预算的评审
(一)省文化办会同省财政厅根据本办法制定项目评审标准。
(二)省文化办按照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指南、编制时间和要求,于每年8月31日前受理申请人的项目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三)省文化办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项目进行论证和评审,提出专项资金的初步分配方案。
(四)组织召开文化办主任会议,审议专项资金初步分配方案。并于9月20日前向省财政厅提出下年度项目资金分配的建议数和具体项目。省文化办提出的年度项目资金分配的建议数应不低于预算安排专项资金总额的80%,并细化到具体项目。剩余的部分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另行分配。
第十六条 项目预算的审核
(一)对省文化办提交的项目资金分配初步预算和建议,省财政厅根据专项资金收支的整体情况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和评审。
(二)项目预算审核过程中,省财政厅、省文化办要加强协调沟通,使专项资金的项目初步预算的调整,符合部门预算编制的质量规定和时间要求。
(三)经过核定的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编入省委宣传部年度部门预算,由省财政厅汇总,上报省政府审定、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七条 项目预算的执行
(一)省财政厅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部门预算,及时批复专项资金年度项目支出预算,并按照预算、国库管理规定,及时下达专项资金计划。
(二)年初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的专项资金,原则上应于当年6月30日前完成分配。
(三)专项资金预算一经批复,应严格执行。资金使用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向省财政厅、省文化办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因特殊因素确需调整资金用途的,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审批。
第十八条 资金使用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属于贷款贴息、保险费用、项目补助的,计入经营外收入或递延收入;属于补充国家资本金的,计入实有资本,归代表国家(省、市县)的出资人享有;属于绩效奖励的,计入当期直接收入。
第十九条 专项资金结转和结余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监督与绩效管理
第二十条 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及时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遵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省文化办、省财政厅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根据需要组织或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检查和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专项资金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
(一)未按规定报告以前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
(二)受补助项目经绩效评价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的;
(三)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未满2年的;
(四)发生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省财政厅将收回专项资金,并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和省文化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2年11月21日印发

『柒』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产业政策

刚出炉的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已于日前发布。相关内容本报将陆续刊登,今日选登文化产业和对外文化交流部分。

发展重点文化产业。确定重点发展的文化产业门类,推动国家数字电影制作基地建设、国产动漫振兴工程、“中华字库”工程等一批具有战略性、引导性和带动性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在重点领域取得跨越式发展。

1.影视制作业。发展影视内容产业,提升电视剧、非新闻类电视节目和电影、动画片的生产能力,扩大影视制作、发行、播映和后产品开发,增加数量,提高质量,满足多种媒体、多种终端发展对影视数字内容的需求。

2.出版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加快从主要依赖传统纸介质出版物向多种介质形态出版物共存的现代出版产业转变,从主要依赖区域性市场向综合开拓国际国内市场转变。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实力的出版企业集团,打造一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出版品牌。

3.发行业。支持出版物发行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经营,重点发展连锁经营、现代物流和网络书店等现代出版物流通系统,形成若干大型发行集团,建设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出版物市场。

4.印刷复制业。发展高新技术印刷、特色印刷和光盘复制业,建成若干各具特色、技术先进的印刷复制基地,使我国成为重要的国际印刷复制中心。

5.广告业。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积极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努力扩大广告产业规模,提高媒体广告的公信力,广告营业总额有较快增长。

6.演艺业。推进营业性演出单位资产重组,发展演艺经纪商,加强演出协作网络建设,形成一批大型演艺产业集团。

7.娱乐业。发展电子娱乐业,开发具有民族特色、地方特色、健康向上和技术先进的新兴娱乐方式,创新娱乐业态。鼓励连锁娱乐企业的发展。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娱乐设施,加强文化娱乐主题园区建设。

8.文化会展业。发展各类综合及专业文化会展,重点支持覆盖全国并具有国际影响的文化会展,办好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相关文化活动及会展,使文化会展业成为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平台。

重点支持的文化会展

1.中国国际广播影视博览会

2.中国国际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展览会

3.中国国际动漫节

4.中国国际音像博览会

5.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

6.全国图书交易博览会

7.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

8.上海国际电影电视节

9.数字内容和动漫产业。积极发展以数字化生产、网络化传播为主要特征的数字内容产业。加快发展民族动漫产业,大幅度提高国产动漫产品的数量和质量。积极发展网络文化产业,鼓励扶持民族原创的、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研发,拓展民族网络文化发展空间。

重大文化产业推进项目

国家数字电影制作基地建设工程——采用数字电影摄制技术与工艺,推动传统技术与数字技术的融合,形成数字电影规模化生产和制作能力,全面提高我国电影的拍摄和制作水平。

国产动漫振兴工程——建设国家动漫产业基地和教学研究基地,建立动漫技术设备和公共技术平台支撑服务体系共享机制,增强国产动漫的原创制作能力和衍生产品开发能力,培育一批充满活力、专业性强的中小型动漫企业和具有中国风格、国际影响的动漫品牌。

“中华字库”工程——建立全部汉字及少数民族文字的编码和主要字体字符库。重点研发汉字的编码体系、输入、输出、存储、传输以及兼容等关键技术。

国家“知识资源数据库”出版工程——以各种信息资源为基础,采用现代人工神经网络、数据库和计算机信息检索等高新技术,建立新一代综合各类知识信息的数据库,提高我国信息资源深度综合开发利用的能力和水平。

优化文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强省、强市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形成文化产业协调发展格局。

1.加强重点文化产业带建设。以建设文化创意产业中心城市为核心,加快产业整合,形成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环渤海地区三大文化产业带。积极发展我国西南、西北地区等具有鲜明地域和民族特色的文化产业群。推进科学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应用,加快文化产业优化升级步伐,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加入国际文化产业分工体系,不断提高国际化水平。

2.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促进各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业分工,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使之成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孵化器。形成若干出版、印刷复制、影视制作和文化产品批销等产业中心,重点建设一批大型影视制作、动漫、音像电子、印刷复制和演艺等产业示范基地。

3.促进区域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充分发挥产业带、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的带动与辐射作用。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中部地区加快文化产业崛起,西部地区结合地方特色和资源优势,着力增强文化产业自我发展能力,努力形成东中西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区域文化产业协调发展新格局。

转变文化产业增长方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转变增长方式,提高效益,扩大规模,促进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1.推动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加快从单纯依赖数量、规模扩张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向大力提高质量、效益的集约型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集聚,形成规模经济效益,提高集约化经营的能力和水平。围绕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通过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兼并、重组,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

2.改造传统文化产业。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和现代生产方式,改造传统的文化生产和传播模式,推进产业升级,延伸产业链。全面推进广播影视制作、传输、发射、播映、存储、交换以及影视和演艺后产品开发等领域的数字化。推动数字化出版、印刷以及现代物流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积极拓展新型文化产品和服务,提升文化产业整体技术水平和竞争实力。

3.发展“专、精、特、新”中小文化企业。放宽市场准入,简化审批手续,建立完善的进入和退出机制,鼓励、支持和促进中小文化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形成富有活力的优势企业群体。鼓励公民以知识产权作为出资,依法创办中小文化企业。支持社会力量建立风险投资和担保公司,为中小文化企业发展提供服务。

4.鼓励发展文化相关产业。推动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促进文化产业与教育、科技、信息、体育、旅游、休闲等产业的联动发展,与工业设计、城市建设等经济活动相结合,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支持文化企业充分利用自有知识产权和品牌优势,向相关产业延伸发展,开发多种形式的衍生产品。

培育文化市场主体。着力重塑文化市场主体,提高国有文化企业竞争力,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1.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一般艺术院团和除少数承担政治性、公益性出版任务外的出版单位及文化、艺术、生活、科普类等报刊社,新华书店、电影制片厂、影剧院、电视剧制作单位和文化经营中介机构,党政部门、人民团体、行业组织所属事业编制的影视制作和销售单位,新闻媒体中的广告、印刷、复制、发行、传输网络部分及影视剧等节目制作与销售部门,分期分批完成转制为企业的任务。规范国有文化事业单位的转制,加强对文化事业单位剥离企业的监管,合理确定产权归属,明确出资人权利,建立资产经营责任制,努力形成一批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文化企业与企业集团。

2.加快国有文化企业公司制改造。以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为重点,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国有文化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使国有和国有控股的文化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加快国有文化企业的股份制改造,2010年前国有独资文化企业基本完成规范的公司制改造,推出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上市文化公司。

3.培育文化产业战略投资者。推动国有文化资本向市场前景好、综合实力强、社会效益高的领域集中,充分发挥国有文化资本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运用市场机制,以资本为纽带,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实力雄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大型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使之成为文化市场的主导力量和文化产业的战略投资者。鼓励和支持国有文化企业开发市场占有率高的原创性产品,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名文化品牌。

4.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平等竞争机会,加强和改进服务,鼓励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发展。

健全各类文化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门类齐全的文化市场,促进文化产品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

1.发展文化产品市场。鼓励发展城镇中小型特色书店、专业书店、社区书店和网络书店。重点发展农村各种形式的出版物发行网点、代销点和租赁点,鼓励各种资本投入农村出版物发行,拓展农村出版物市场。规范和发展演出市场。在大中城市推广票务连锁服务,形成覆盖全国的票务连锁服务网络。繁荣电影、广播电视节目交易市场,开拓动漫游戏、移动电视、付费电视、网络广播电视等新兴市场。扶持艺术品市场发展,努力使我国成为亚洲主要的艺术品交易中心之一。

2.完善文化要素市场。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拓展文化产业投融资渠道。鼓励文化企业通过发行公司股票、企业债券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完善文化企业间接融资制度,通过创新信贷担保手段和担保办法,为文化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便利条件。规范文化产权交易,重点发展版权和其他无形文化资产交易市场。建立文化行业人才库、人才评价体系,促进人才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完善文化信息、技术交易市场,提升服务水平。发展文化经纪代理、评估鉴定、技术交易、推介咨询、担保拍卖等中介服务机构,引导其规范运作,向品牌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加强执业培训,推行资格认证制度。制定和完善文化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规范中介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3.培育农村文化市场。运用市场准入、价格调节、财税优惠等政策,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在出版发行、电影放映、文艺表演、网络服务等领域,积极开发农村文化市场。制定扶持农村文化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经济政策,简化对农村个体工商户和民营文化企业的登记审核程序。支持农民群众自筹资金、自己组织、自负盈亏、自我管理,兴办农民书社、电影放映队等,扶持民间剧团的发展。鼓励开发具有民族传统和地域特色的剪纸、绘画、陶瓷、泥塑、雕刻、编织等民间工艺项目,支持农村民间工艺美术产业的发展。

4.健全文化行业组织。各类文化行业组织要依照法律和章程,认真履行市场协调、行业自律、监督服务与维权等职能,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中国记协等人民团体,要积极发挥行业自律和维权作用。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中国版权协会、中国演出协会、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等,要切实转变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到2010年,完成文化领域各种行业组织的建设和改造,实现政府部门与行业组织分开。

5.鼓励和引导文化消费。适应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变化的趋势,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消费热点,拓展消费领域,引导社会公众的文化消费。文化产品生产单位要面向群众,努力降低成本,提供价格合理、丰富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具备条件的地方,可采用政府补贴方式,向社会提供低价文化产品。提高国民的阅读意识和文化消费意识,拓展教育培训、健身、旅游、休闲等与文化相结合的服务性消费。改善文化消费环境,加强文化产品价格监管,建立和完善文化产品消费投诉、受理机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发展现代文化产品流通组织和流通方式。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加快文化产品物流中心建设,实行新型代理配送制度,建立以大城市为中心、中小城市相配套、贯通城乡的文化产品流通网络。

1.培育全国和区域性的大型现代流通组织。加强以跨地区连锁经营、信息化管理和现代物流为特征的大型现代文化流通企业的建设。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文化流通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规模扩张。重点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具有著名品牌、辐射力强的大型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流通企业和企业集团,使之成为文化流通领域的主导力量。鼓励资产质量好、经营规范、成长性强的文化流通企业上市。

2.建设辐射全国的区域文化产品物流中心。加快文化产品流通产业布局及结构调整,支持立足区域、辐射全国的文化产品物流中心建设,鼓励跨越区域、管理规范、技术先进、服务优质的现代文化产品物流企业发展。列入规划的文化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纳入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并享受与之相关的优惠政策。

3.发展现代文化产品连锁经营。鼓励出版物发行、票务、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影发行放映等文化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建立母子公司体制的直营连锁网络,或通过品牌、商号、配送、管理技术等联结方式发展特许经营网络,形成一批全国性和区域性文化产品连锁企业,使连锁业态成为文化产品流通业的主要发展方向。鼓励文化产品连锁经营企业跨地区发展,推动有条件的企业跨国连锁经营。继续推进电影院线制改革,建设跨区域规模院线、特色院线和城乡数字电影院线。

4.积极发展文化电子商务。充分利用现代通信和计算机技术,构建网络文化产品和文化生产要素交易平台,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产品流通。按照政府推动与企业主导相结合的原则,发挥企业在电子商务开发应用中的主体作用,推进文化企业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文化行业信息资源共享和在线交易信用机制,研究制定文化行业电子商务规范,积极发展面向消费者的新型文化电子商务

『捌』 乡镇如何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最新相关信息

乡镇如何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最新相关信息参考
新余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工作规划(2013—2015年)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是文化部、财政部“十二五”期间共同开展的一项重点工作。为扎实有效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通过两年努力,成功创建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对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中部)创建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划。
一、创建基础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大公共文化投入,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显著改善,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近年来,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力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全市经济社会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奠定了坚实基础。2013年,预计全市完成生产总值835亿元,增长4% ;财政总收入119.8 亿元,增长2.5%,其中地方财政收入84.5亿元,增长1.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93亿元,增长3%;固定资产投资704亿元,增长5%。
(二)文化设施网络日益完善。“十一五”以来,全市按照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共投入30多亿元,加强了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建成了市体育中心、市文化活动中心、市文化中心、分宜县艺术中心、新余市影剧院等一批大型文化设施,兴建了30多个文化广场,修缮了傅抱石纪念馆、罗坊会议纪念馆等一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文化设施网络日益完善,已经形成了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文化设施网络。
(三)文艺创作百花齐放。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和艺术团体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在戏剧、歌曲、舞蹈、美术等各个文艺领域大胆探索,打造了一批思想内涵深刻、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精品,文艺创作空前繁荣。近五年来,共有1100多件(幅)作品获省部级以上奖项。
(四)文化服务丰富多彩。按照“多元主导、群众参与”的思路,多领域、多形式、多主题开展文化服务活动,组织开展了抱石文化艺术节、天工文化艺术节、蜜桔文化节、葡萄文化节、少儿艺术节、歌手大赛、少儿艺术大赛、书画展等一系列群众文化活动,极大地丰富了群众文化生活。同时,加快推进文化资源共享,不断拓宽公共图书服务领域;积极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解决农民群众看电影难、看戏难、开展文化活动难的问题。
(五)农村文化活动各具特色。按照“一乡一特”、“一村一品”的要求,大力培育农村文化。充分发挥传统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优势,发展形成了一批采茶、戏曲、舞龙舞狮等农村特色文化村,打造了夏布刺绣、红色旅游等特色文化产业。
(六)文化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改制,积极探索发展个人放映队、“影企联姻”、“影政联姻”、“影民联姻”等农村电影放映新模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完成了市歌舞剧院体制改革,实行了转企改制,其他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正在深入推进。全市文化体制改革工作走在全省前列,2011年荣获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先进市称号。
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与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存在社会文化团体发育不够成熟、文化人才队伍不够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水平不高、公共文化保障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需要在创建工作中切实予以解决,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创建示范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全体人民为服务对象,以基层特别是农村为重点,以提高服务效能为根本,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原则,围绕全面达标、重点突破的要求,努力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提高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打造公共文化服务品牌,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措施,保障群众就近便捷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权益。针对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扎实开展制度设计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努力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构建和谐富裕文明新余奠定坚实的文化基础。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公益性文化机构为骨干,通过多部门协调联动和政策配套,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激发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共同参与示范区创建工作,努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公共文化建设格局。
2.保障权益,多元发展。逐步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对不同城乡居民群体的全面覆盖,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逐步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注重对民间文化艺术的培育、扶持和发展,加大精品创作力度,加强文化交流,保护文化特色,促进文化的多样性发展。
3.统筹城乡,突出基层。坚持城乡、区域间文化统筹发展,通过以城带乡、城乡互动、示范引导和辐射带动,加强部门协调,推进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实现工作重心和资源的下移,强化对偏远地区的文化扶持,加快农村文化建设,推动城乡文化协调发展。
4.重在普及,便民惠民。加大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力度,不求大,重便民,使广大群众能够就近方便享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以公共文化机构和设施为阵地,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群众的参与面,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广覆盖、高效能,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
5、全面达标,重点突破。对照《创建标准》,通过两年努力,使各项创建指标全面达标,整体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同时,结合制度设计研究,针对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充分发挥理论引领和专家学者的指导作用,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建立一套破解问题和矛盾的有效制度和政策,形成本地亮点和区域示范。
(三)总体目标。到2015年,全面完成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各项工作任务,各项指标全部达到创建标准。建成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大大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日益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在省内外有影响,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措施到位,公共文化服务制度体系健全,城乡居民能够较为便捷地享受公共文化服务,人民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大幅度提升。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运行高效、均衡覆盖、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新格局,使我市公共文化服务达到“全省领先、中部示范”的目标。
新余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对照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中部),共有33项内容、72个指标。目前,全市已有24个指标达到创建优秀标准,48个指标未达到优秀标准。按照“全面达标,重点突破”的要求,用两年时间,通过建设“四大体系”,使全市各项指标全面达到或超过创建标准,真正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广覆盖、高效能。
(一)建设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体系。对全市现有的四级公共文化设施进行提档升级,构建设施更加完善、功能更加齐全、服务更加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一是推进市级重点文化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美术馆、市群艺馆内部装饰工程和傅抱石纪念馆改造提升工程,确保2014年10月底前投入使用。所有公共文化服务场馆要求设施完善、布局合理、方便群众参加活动。根据服务人口等制定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每千人占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面积达到全省先进水平。按照全市公益性文化设施标准划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体育馆(场)等建设用地。公共文化设施门类齐全、布局合理、服务便捷。二是加快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服务升级。市、县两级3个图书馆全部达到部颁二级馆标准;公共图书馆藏书人均1册以上;市、县两级图书馆平均每册藏书年流通率0.8 次以上;人均年增新书0.04册次以上;人均到馆次数0.4次以上。市群众艺术馆、分宜县文化馆达到部颁一级馆标准。异地新建或就地扩建渝水区文化馆,增加场地面积和服务设施,建筑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各项指标达到部颁三级馆标准,争创部颁二级馆。市、县(区)两级图书馆、文化馆全部配置标准的公共电子阅览室。重点在场馆利用率、藏书流通率和服务质量等方面有新提升。三是实施“一乡一站一戏台”工程,加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实现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全覆盖,面积全部达到300平方米,每个乡镇建设一个公共戏台,举办大型公共文化活动。90%的乡镇(街道)建有单独设置的综合文化站,80%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含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基层服务点),其他设备配置、活动开展、人员配备、综合管理等达到文化部制定的《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和国家发改委、文化部制定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的要求。四是实施“一村(社区)一室一广场”工程,加强村(社区)文体活动室建设。村(社区)文体活动室设置率达到100%,实现全覆盖。80%的行政村(社区)建设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文化活动室,建设一个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的文化广场,每个文化活动室都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行政村全部建立农家书屋,藏书2000册以上。
(二)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一是实施“公共文化下基层”行动。以统筹城乡文化发展、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公共文化服务面向基层、面向农村,实现重心下移、资源下移、服务下移。将送戏下乡、送电影下乡、送图书下乡、农民自办活动等纳入政府民生工程。鼓励各级各类学校与社区开展“文化结亲”活动,推动“校园文化进社区”。县(区)要深入开展“一乡一特色”文化品牌活动,每个乡镇(街道)要有一项特色文化活动,鼓励举办各类农民文化艺术节和文体赛事活动。实现每个行政村每月至少看1场电影,每年看3场以上戏剧或文艺演出,每年组织5次以上规模较大的群众文体活动。群众参与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人均参加文体活动时间每周不于5小时。二是全面推行免费开放并实行服务标准化。出台文件支持鼓励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免费开放并落实免费开放经费,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全部实现免费开放,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目录并对外公示。注重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市民需求,全市形成3个以上品牌服务项目。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个小时,文化馆(站)、博物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个小时。市科技馆、纪念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提供向社会免费开放服务的内容并对外公示,鼓励其他国有文化单位、教育机构等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各类公共场所要为群众性文化活动提供便利。三是开展流动文化服务。市、县(区)图书馆以总分馆等多种形式形成服务体系,在现有基础上拓宽城市图书馆联盟工程,组织实施第二期工程,到2015年,市、县(区)图书馆全面实现通借通还。市、县(区)两级图书馆、文化馆具有数字资源提供能力和远程服务能力。市、县(区)两级图书馆、文化馆每个馆配备一台以上流动服务车。市图书馆每年下基层服务次数不低于36次,市群艺馆、县文化馆每个馆每年分别组织流动演出15场以上、流动展览12场以上。四是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做到县县有支中心、乡乡有基层服务点,实现“村村通”,形成市分中心、县支中心、乡村基层服务点构成的覆盖城乡的数字文化服务网络,每周活动不少于一次,并且有专人管理,规章制度、服务记录健全。2014年实施市图书馆数字图书馆建设试点工作。基层群众可通过基层服务点等多种方式使用文化信息资源及享受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数字美术馆等的资源服务。2014年9月前,市、县(区)两级文化馆、图书馆网站全部建成。同时,依托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市级建设2个以上地方特色数字资源库,市级图书馆可用数字资源不低于20TB,县级图书馆可用数字资源不低于3TB。建成网上图书馆、网上博物馆、网上文化馆。五是统筹整合公共文化资源,建设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以示范区建设为平台,统筹规划和建设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将分散在不同部门的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和项目有效整合,实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共建共享。将农村农家书屋、党员远程教育网、科学普及、体育健身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实现“五位一体”,依托乡镇(街道)文化站和村(社区)文化活动室,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逐步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学校、企业的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将部分农村学校合并后闲置校舍和基层站所闲置场所用于文化建设。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和健身场地,配备必要的健身设备,并在乡镇(街道)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涉及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部门的工作内容,要达到中央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要求,并取得显著成绩。六是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制定出台《新余市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各级公共文化服务单位每年要拿出一定比例的公共文化产品面向社会机构进行购买,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采取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鼓励各类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通过集中配送、连锁服务等多种方式,有效解决公共文化产品供给问题,实现政府主导下的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多元化。七是加大特殊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力度。针对农民工、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有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在硬件方面,市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免费或优惠向农民工、老人、少年儿童和残疾人开放,要设置方便残障人士的设施。市、县(区)图书馆要设立视障阅读区,配备设备和盲文读物。在活动和培训方面,市、县(区)文化馆要经常性组织上述特殊群体开展各类文体活动。要突出抓好农民工文化建设,保障农民工文化活动常态化开展,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共建、社会参与的农民工文化工作机制。每个文化馆、图书馆都要形成1-2项面向农民工的特色服务项目,市、县(区)每年开展面向农民工的免费文化培训分别不少于12场和8场。全市工会系统形成1-2个面向农民工的特色服务项目。重点抓好市图书馆分馆建设工作,把赛维、新钢、电工厂社区、暨阳社区、盛德社区、钢丝厂社区图书馆建成服务农民工的示范项目,并逐步纳入借阅“一卡通”工程,有效整合和优化配置农民工文化资源,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和娱乐活动。
(三)建设公共文化人才队伍体系。一是配齐配强基层文化专干。全市每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人员编制要达到3名以上,实行专干专用。每个行政村和社区至少有1 名财政补贴的文化管理员(文化指导员)。城市社区设有公共文化服务岗位。二是确保文化单位业务人员比例。大力支持文化事业单位采取公开招考、引进人才等形式充实文化业务人员。到2015年,市级文化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70%,县级文化事业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80%。三是促进社会文化团体的培育和壮大。大力培育社会文化团体和群众性文艺团队,充分发挥社区居民中文化能人和文化热心人的作用,牵头组建民营文艺团队。鼓励农民自办文化活动。开展“十佳社会文化团体”、“十佳文化品牌”、“十佳文化广场”等评选活动。到2015年,每个社区、村业余文艺团队不少于2支,并能经常性开展活动。四是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志愿者队伍。制定出台加强全市文化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制度,做到有制度、有项目、有队伍、有成效。市、县(区)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都要制定文化志愿者工作制度,设立志愿者岗位,形成志愿服务常态化机制。到2014年底,市级文化志愿者队伍达到2000人,县级文化志愿者队伍达到1000人。五是加大文化工作者队伍培训力度。制定出台《新余市文化工作者五年培训规划》,确保县级文化单位在职员工参加脱产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县、乡、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全国基层文化队伍远程网络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80个课时。六是加强高端文化人才的引进和使用。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柔性人才引进政策,每年邀请部分国内外知名的文化名人来新余开展文化讲座、指导文艺精品创作、文化交流等活动,提升新余文化品味和档次。
(四)建设公共文化绩效评估体系。建立并实施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制度。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成效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体系。建立起政府、文化和财政部门、公共文化机构、重大文化项目工作考核机制。一是建立县(区)和乡镇(街道)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实行文化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制,将服务农村、服务基层情况和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考核指标。二是建立市、县(区)文化行政部门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对文化行政部门的运行管理、功能实现、服务模式和服务效果等进行考核评价。规范文化行政部门的行政服务和运行管理,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提升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和群众满意度。三是制定实施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服务标准。市、县(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美术馆都要组建理事会,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和各界群众参
与管理,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运营的公众参与制度,引入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根据公众需求提供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规范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促进服务上水平,提高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四是建立重大文化项目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市、县(区)要制定重大文化项目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对重要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文化精品工程和大型文艺演出等要实行考核制度,实行目标责任制,抓好前期审查、过程检查、完成验收等环节,规范重大文化项目管理,保障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权益。五是建立城市对农村的文化援助机制。制定出台《新余市统筹城乡文化发展的意见》,建立农村文化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切实提高政府投入的效益和效率;深入开展送电影下乡、送戏下乡、送图书下乡活动,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农村文化建设,建立城市对农村文化的援助机制,促进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

『玖』 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旅游开发的必要性有哪些

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旅游开发的必要性有哪些?北京绿维创景规划设计院旅游策划专家指出,通过几年的发展积淀,以《文化产业振兴计划》为信号,中国的文化产业进入发展的黄金期。旅游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支撑,是文化产业中极为活跃的组成部分。文化旅游产业是文化产业中最具生命力、可持续发展的产业业态,同时也是一种符合现代需求、具有都市特征的新型业态,是对现有文化产业的重要补充。 最近几年中国各地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如西安曲江临潼、洛阳汉魏故城、隋唐城遗址等,许多城市都提出了建设“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的目标。2010年7月,中国文化部出台了《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对文化产业园区的申报、命名和监督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什么样的园区算得上是文化旅游产业园区?文化旅游产业园区与我们经常提到的文化产业园区相比有什么独特的特征?如何打造或者创意构建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的独特价值?绿维创景通过系统的理论分析,并结合成功案例,对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的构建和成功开发做了初步的系统研究,试图提炼出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的构建要素,并提出打造的重要方法,以为各地的旅游开发管理者提供参考。 绿维创景认为,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的内涵至少应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1)以某种历史文化集合和时尚文化资源禀赋为依托,以旅游为主导,以文化旅游产业作为园区的核心和支柱产业,开发相关的系列文化产品;(2)目的是满足当地居民及外来旅游者特定的文化和休闲需求;(3)反映的是地域特殊的文化、社会与经济需求;(4)有其特有的运行机制,园区的组织管理是通过专门的管理协调机构来进行的。 同时,我们提出了文化产业园区构建的七大要素:1、文化主线的选择与定位 2、园区产业驱动力的塑造3、旅游产业聚集要素完备、4、游憩体验方式的创新、5、创意构建文化旅游产品、6、创新管理融资机制、7、强化整合营销策略。【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规划设计:绿维创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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