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你好,我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我的问题很简单,就是关于国家对我们农民购买的农机所给的补贴到哪里去...
序号 日期 办理过程
1 2012/05/31 09:22:59 您的投诉已经转交湖南省信访局办内理。
2 2012/06/01 08:06:24 您的投诉已经转交湖南省怀化市信容访局办理。
3 2012/06/01 08:22:40 您的投诉已经转交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信访局办理
投诉====o----360------0度 又回到原来的位置了 哈哈哈 苍生啊!
2. 包头房产管理局具体位置
包头房产管理局位于包头市民族东路。
住房保障制度:
1、廉租房制度,是指政府城镇中最低收入居民家庭提供的基本的住房保障,具有政府保障性质。主要针对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居民,属于一种变相的住房补贴制度。
2、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在职人员长期缴存的住房储金,在公民买房建房时给公民提供便利,只用于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具有社会保险性,不对收入损失进行补偿,通过现金补贴来改善公民的住房条件。
3、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策上政府为公民提供一些优惠,限定每家每户住房套型面积大小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为城市低收入者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具有保障性的政策性住房。
(2)牧区产业发展实施意见扩展阅读:
房地产管理局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房产管理和住房制度的地方性政策措施,拟定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行业信息化进程。
2、参与研究制定城镇住宅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城区范围危旧房改造,协调改造中的有关问题;开展城镇住房状况和中长期住房供求情况的调查,参与住宅小区总体规划方案的评审和建成区的综合验收。
3、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城市房屋的拆迁管理工作。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调解拆迁纠纷,组织行政强制拆迁,负责拆迁单位的管理与监督。
4、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房屋安全管理措施,负责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和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包头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包头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住房保障制度
3. 草场与畜牧资源产业发展战略措施
一、功能区划与空间布局
(一)草原功能区划
结合全国和新疆主体功能区规划,根据阿勒泰地区草原资源承载力、人为及自然灾害对草原的破坏程度等,进行草原功能区划。阿勒泰地区可具体将草原划分为:禁牧区、限牧区和允许放牧区。在阿勒泰山地等地区,坚持保护、建设和利用并重,加大建设力度,全面推行休牧和划区轮牧,实现草畜平衡。
1.禁牧区
将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荒漠化的草原和生态脆弱区、重要水源涵养区的草原分布区域划定为禁牧区。禁牧区实施禁牧。地区行署、各县市根据划定的草原禁牧区,发布禁牧令,在草原禁牧区域的主要出入口、围栏区域、人畜活动区域设立界桩、围栏、标牌等设施。实施禁牧的农牧民可以享受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规定的禁牧补助。
2.限牧区
将退化、沙化、盐碱化、荒漠化比较严重的草原,以及生态较脆弱区、一般水源涵养区的草原分布区域,划定为限牧区。禁牧区内限制开展畜牧养殖活动。实施限牧的农牧民,可以比照禁牧区的补助标准,适当享受限牧补助,补助标准低于禁牧区标准。
3.允许放牧区
将禁牧区和限牧区以外的草原,划定为允许放牧区。区内不享受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规定的有关补助。但应加强对草原承载力的监测,防止草原退化、沙化、盐碱化和荒漠化。
(二)畜牧业生产力布局
根据阿勒泰地区畜牧资源分布特点、畜牧业在不同县市的发展状况及趋势等,提出如下生产力布局。
1.优质牛羊肉产业布局
在阿勒泰市、福海县、富蕴县集中优先发展优质牛羊肉业,进而辐射带动全区牛羊肉业发展。积极开展以新疆褐牛、阿勒泰羊等地方良种为主、各具特色的肉类生产,努力构建地方良种与进口肉用牛羊之间经济杂交为核心的现代肉类生产体系,建设一批良种化程度和饲养水平较高的商品肉生产基地。
2.奶业空间布局
在阿勒泰市、福海县、布尔津县、哈巴河县重点发展奶业,带动吉木县马奶业和骆驼奶业的发展。城郊以养殖荷斯坦高产奶牛为主,农区以养殖荷斯坦、西门塔尔牛为主,牧区以养殖新疆褐牛为主。
3.毛绒业布局
在青河县集中发展山羊绒业,以此带动全区绒山羊改良,提高羊绒细度、长度和个体产绒量。
二、战略措施
(一)完善草场管理体制,依法管理草地资源
进一步完善草地承包责任制和有偿使用制度,使草地使用者都明确认识到不仅对已划分的草地享有使用权利,更有对草场保护、管理、建设的责任。对于那些破坏草地和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草地严重退化者要进行严肃处理,用法律的手段来保障草场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开发,充分发挥草场监理人员保护草地、管理草地的积极作用。
要实现以草定畜,严格控制草地载畜量。超载过牧是全区内牧区都存在的问题,控制载畜量,保持草畜生态平衡是防止草地进一步退化的最重要措施。阿勒泰地区普遍存在冬春超低超载,利用时间长,而夏秋草地有剩余,利用时间短。为此应当充分挖掘潜力,延长夏秋草地放牧利用的时间,减轻冬春地的负担;同时,要把牧业税和执行草地载畜量标准紧密结合起来,鼓励牧民有效合理使用草场资源。对已超载的地区,要压缩牲畜的头数和加快非生产畜的出栏,对已经基本饱和的地区,不要再盲目地发展,要控制现有存栏数,并提高对边远草地的利用,防止草地植被被浪费,做到分片轮牧,制止对草地的掠夺式经营。
(二)加强草场与畜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
阿勒泰地区的草场资源具有牧草生长周期长的特点,但是自然灾害时有发生,尤其是“白灾”,不利于草地畜牧业的发展,使其发展的风险偏高,草场的分布也较为散,交通等基础设施不完善,限制草场畜牧资源的开发利用。在阿勒泰地区草场畜牧开发利用与保护过程要吸取其他地区开发利用的经验教训,借鉴国外草地开发的成功模式。主要对策包括:将全区的草地列为加大开发力度的一项后备农业自然资源,并以草地利用为主要区域对象,编制草地资源总体开发规划;设立阿勒泰地区草地开发专项基金,推动地区草食家畜生产示范基地的发展;加强草地资源管理,依据地区土地利用规划,完善对草山草坡权属的划定,完善草地承包使用制度,推进游牧民定居工程的进一步实施,实现保护草场资源与保障牧民生活相协调的发展主旨。
畜牧业作为阿勒泰地区重要产业,在开发过程中应该继续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紧紧围绕畜牧业增产和牧民增收,加强牧业基础设施建设。以调整结构、发展生产为重点,提高牧业综合生产能力。调整和优化畜牧业结构,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牧业。坚持农区畜牧业、城郊畜牧业和草原畜牧业协调发展。加强以牧民定居、牧区水利、饲草饲料基地为重点的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畜禽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着力推进牲畜品种优良化、畜群结构合理化、生产经营产业化、产品营销市场化和动物疫病防治网络化;突出抓好优质牛羊肉、奶、皮革三大主导产品,加快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建设饲草饲料基地,培育养殖大户,发展养殖小区,提高牧业生产的保障能力。
(三)落实草原保护奖励补偿机制
落实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坚持保护草原生态和促进牧民增收相结合,实施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保障牧民减畜不减收,充分调动牧民保护草原的积极性。从2011年起,在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对生存环境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按照划定的禁牧区,区内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禁牧补助,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根据草原载畜能力,确定草畜平衡点,核定合理的载畜量,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
阿勒泰地区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以各县(市)牧业办公室为基础,增加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职能,将其改扩建为禁牧区管护站,使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落实工作有序推进。
(四)积极发展牧区特色优势产业
发展特色畜牧业,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延长畜牧业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在保护草原生态的前提下,根据草原承载能力,有序开发矿产资源,整顿开发秩序,提高开发利用水平。积极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有序开发建设水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加强牧区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和商业零售网点建设。进一步发掘民族文化、民俗文化、草原文化和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发展以草原风光、民族风情为特色的草原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加强重点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一批精品旅游线路,形成一批国内外知名的旅游目的地。通过发展畜牧业等特色优势产业,促进阿勒泰地区的牧区经济发展。
支持有条件在牧区发展的清洁能源和不破坏生态环境的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优先布局建设并审批核准。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牧区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时适当向牧区倾斜。鼓励外资参与提高矿山尾矿利用率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新技术开发应用项目。
(五)在牧区大力发展公共事业,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加强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尽快解决牧民饮水安全问题,优先解决游牧民定居点供水,进一步提高供水保证率和水质合格率,同步解决牲畜饮水困难问题。
加快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近年来,阿勒泰地区加大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投入力度,加快了游牧民标准化定居步伐。截至2012年底累计实现游牧民标准化定居14421户、6.1万人,分别占牧民总户数、总人口的41%和42%。随着地区游牧民标准化定居的不断推进,为切实保障和改善牧民的民生做出了贡献。
4. 谁有(国家粮食直补政策 )相关文件
该政策是从2004年开始的,依据是当年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另外,05、06、07、08和09这几年的一号文件当中也都涉及到了,详情如下。由于各年文件的内容很多,只节选它们当中涉及直补政策的那一部分。2004年《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一)加强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当前种粮效益低、主产区农民增收困难的问题尤为突出,必须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尽快加以解决。抓住了种粮农民的增收问题,就抓住了农民增收的重点;调动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就抓住了粮食生产的根本;保护和提高了主产区的粮食生产能力,就稳住了全国粮食的大局。从2004年起,国家将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选择一部分有基础、有潜力的粮食大县和国有农场,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国家优质专用粮食基地。要着力支持主产区特别是中部粮食产区重点建设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基本农田。扩大沃土工程实施规模,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加强大宗粮食作物良种繁育、病虫害防治工程建设,强化技术集成能力,优先支持主产区推广一批有重大影响的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围绕农田基本建设,加快中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扩大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提高排涝和抗旱能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一定补贴。(十七)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从2004年开始,国家将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和销售市场,实行购销多渠道经营。有关部门要抓紧清理和修改不利于粮食自由流通的政策法规。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步伐,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完善粮食现货和期货市场,严禁地区封锁,搞好产销区协作,优化储备布局,加强粮食市场管理和宏观调控。当前,粮食主产区要注意发挥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要建立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制度。2004年,国家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主产区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其他地区也要对本省(区、市)粮食主产县(市)的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要本着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原则,制定便于操作和监督的实施办法,确保补贴资金真正落实到农民手中。200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一)继续加大“两减免、三补贴”等政策实施力度。减免农业税、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对部分地区农民实行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农业和粮食生产采取的重大措施,对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意义重大。这些行之有效的政策不能改变,给农民的实惠不能减少,支农的力度要不断加大。进一步扩大农业税免征范围,加大农业税减征力度。2005年,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行免征农业税试点,在其他地区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在牧区开展取消牧业税试点。国有农垦企业执行与所在地同等的农业税减免政策。因减免农(牧)业税而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有条件的地方,可自主决定进行农业税免征试点。继续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中央财政继续增加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地方财政也要根据当地财力和农业发展实际安排一定的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继续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制度和机制。搞好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市场管理,继续实行化肥出厂限价政策,通过税收等手段合理调节化肥进出口,控制农资价格过快上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等各种坑农害农行为。2006年《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十三)稳定、完善、强化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要加强国家对农业和农民的支持保护体系。对农民实行的“三减免、三补贴”和退耕还林补贴等政策,深受欢迎,效果明显,要继续稳定、完善和强化。2006年,粮食主产区要将种粮直接补贴的资金规模提高到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其他地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力度。增加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适应农业生产和市场变化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对种粮农民的支持保护制度。2007年《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二)健全农业支持补贴制度。近几年实行的各项补贴政策,深受基层和农民欢迎,要不断巩固、完善和加强,逐步形成目标清晰、受益直接、类型多样、操作简便的农业补贴制度。各地用于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资金要达到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加大良种补贴力度,扩大补贴范围和品种。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补贴机型和范围。加大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力度。中央财政要加大对产粮大县的奖励力度,增加对财政困难县乡增收节支的补助。同时,继续对重点地区、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逐步完善办法、健全制度。2008年《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二)巩固、完善、强化强农惠农政策。按照适合国情、着眼长远、逐步增加、健全机制的原则,坚持和完善农业补贴制度,不断强化对农业的支持保护。继续加大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力度,增加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扩大良种补贴范围。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类,提高补贴标准,将农机具购置补贴覆盖到所有农业县。认真总结各地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经验和做法,稳步扩大试点范围,科学确定补贴品种。全面落实对粮食、油料、生猪和奶牛生产的各项扶持政策,加大对生产大县的奖励补助,逐步形成稳定规范的制度。根据保障农产品供给和调动农民积极性的需要,统筹研究重要农产品的补贴政策。强农惠农政策要向重点产区倾斜,向提高生产能力倾斜。继续对重点地区、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2009年《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二)较大幅度增加农业补贴。2009年要在上年较大幅度增加补贴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补贴资金。增加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加大良种补贴力度,提高补贴标准,实现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全覆盖,扩大油菜和大豆良种补贴范围。大规模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将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机具纳入补贴目录,补贴范围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带动农机普及应用和农机工业发展。加大农资综合补贴力度,完善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农业生产成本收益监测,根据农资价格上涨幅度和农作物实际播种面积,及时增加补贴。按照目标清晰、简便高效、有利于鼓励粮食生产的要求,完善农业补贴办法。根据新增农业补贴的实际情况,逐步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种粮补贴力度。另外还有个直补政策的实施具体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05年《关于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的意见》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2004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以下简称粮食直补)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粮食直补机制已初步确立。各地认真贯彻粮食直补政策,措施得力,效果较好。为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粮食直补政策的深入贯彻和落实,现就进一步完善粮食直补政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的直补机制(一)坚持粮食直补向产粮大县、产粮大户倾斜的原则。省级政府依据当地粮食生产的实际情况,对种粮农民给予直接补贴。(二)省级政府对当地的主要粮食生产品种进行直接补贴,具体补贴品种及补贴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2004年补贴标准过低、农民意见较大的地区,2005年要新增一部分补贴资金专项解决这个问题。新增资金的分配,必须用在标准确实过低的产粮大县和产粮大户身上,不搞平均分配。(三)对种粮农户的补贴方式,粮食主产省、自治区(指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下同)原则上按种粮农户的实际种植面积补贴,如采取其他补贴方式,也要剔除不种粮因素,尽可能做到与种植面积接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当地实际选择切实可行的补贴方式;具体补贴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四)粮食直补资金的兑付方式,可以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也可以逐步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的方式,向农户发放储蓄存折或储蓄卡。兑现直接补贴可以与农民缴纳农业税同步进行,但要分开操作,缴归缴、补归补,不许采取直接抵扣农业税的办法,也严禁抵扣其他任何税费。具体兑现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结合农民意愿自行确定。(五)当年的粮食直补资金尽可能在播种后3个月内一次性全部兑现到农户,最迟要在9月底之前基本兑付完毕。具体兑付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六)粮食主产省、自治区必须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对种粮农民(包括主产粮食的国有农场的种粮职工)直接补贴;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比照粮食主产省、自治区的做法,对粮食主产县(市)的种粮农民(包括主产粮食的国有农场的种粮职工)实行直接补贴,具体实施范围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二、粮食直补的资金安排、筹措与拨付(七)保持粮食直补资金规模的相对稳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安排的粮食直补资金,不得低于2004年的直补资金额度,有条件的省份,可以适当增加,加大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力度,确保农民已得的实惠不减少。(八)粮食直补资金,从现行中央对省级政府包干的粮食风险基金中优先安排。13个粮食主产省、自治区,粮食风险基金暂时腾不出来,粮食直补资金不足的,经省级人民政府申请,由中央财政根据其粮食风险基金缺口情况给予借款支持,所借资金3年后逐步归还。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粮食直补后,粮食风险基金不足的,由省级人民政府自筹资金解决。(九)需中央财政借款支持的粮食主产省、自治区,必须在每年的2月底之前提出申请,中央财政在审核后,在3月底之前将借款资金拨付到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十)省级财政部门要将粮食直补资金与粮食风险基金的其他开支分开,单独测算补贴额度,单独拨付资金。三、对粮食直补资金的监管(十一)粮食直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直补资金通过省、市、县(市)级财政部门在同级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进行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单设粮食直补资金专账,对直补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县以下没有农业发展银行的,有关部门要在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开设粮食直补资金专户。要确保粮食直补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十二)要健全粮食直补财务公开制度。粮食直补资金的兑付,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都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十三)要健全粮食直补基础档案管理工作,粮食直补的有关资料,要分类归档,严格管理。(十四)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直补资金的监管,确保直补资金及时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禁止集体代领。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现象的发生。四、坚持粮食省长负责制,积极稳妥地推进粮食直补工作(十五)实行粮食直补,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省级政府要对本地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全面负责,实行严格的粮食省长(主席、市长)负责制。省级政府要责成省级财政部门牵头,由财政、发展改革(计划)、农业、物价、粮食等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组成粮食直补工作小组,分工协作,共同落实粮食直补工作。(十六)省级政府要结合当地的实际,认真细致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保证粮食直补工作的顺利实施。具体实施方案要报财政部备案。(十七)为做好粮食直补工作,与直补相关的工作经费,如宣传费、资料费、纸张印刷费、核实种粮面积所需的必不可少的经费,原则上由地方财政预算安排,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地方财政安排有困难的,在从紧控制的前提下,允许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具体列支金额由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报财政部核定。(十八)省级政府要负责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直补所需资金及时筹措到位。粮食风险基金中的地方配套资金应根据直补需要提前到位。(十九)省级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将粮食直补资金及时足额地兑现到农民手中。(二十)此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政策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此文为准。法律条文并没有,因为这只是政府行政政策层面的,而不是法律制度层面的,属于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法定行政职权的一部分。因此只需要国务院进行统筹安排规定,无需涉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来制定法律。
5. 基层妇联群众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和困难
1
党的群众路线调研报告——群众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在农村牧区普遍关注产业结构、
基础设施建设、
集体经济发展等
问题,具体表现:
1
、农业生产结构不合理。农村牧区种养产业结构不尽合理,特
色主导产来没有形成规模,产供销一条龙的产业链还没有完全形成,
农牧民种植养殖产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低,制约了农村牧区发
展,影响了农牧民脱贫致富。再者,农牧业组织化程度低,产业规模
小,
虽然国家倡导农村牧区发展家庭农场、
牧场,
但土地流转难度大。
2
、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一部分苏木乡镇财政收入结构
单一,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
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要。乡村道路、饮水设备、公共卫
生设施、文化体育设施等严重落后或不足;医疗卫生上,农牧民体检
少,导致大病不能及时发现,偏远乡村缺少卫生室,已有的卫生室条
件简陋,缺少医疗设备和专业的医疗人员;教育资源上,城乡教育资
源不平衡,
虽然在国家项目支持下,
苏木乡镇学校硬件设施建设有了
很大改善,
但一些嘎查村没有小学,
适龄学生不得不去离家几十公里
的苏木乡镇读小学,有些学生只能住校,既不利于孩子学习和成长,
又使这些家庭增加了额外的经济负担,同时还增加了安全隐患。
3
、农村牧区集体经济基础薄弱。一些自然条件差的嘎查村级组
织自我发展的能力较弱,有些受交通、资源、自然条件、经济基础等
多种因素影响,是没有集体经济的“空壳嘎查村”
,没有能力进行新
农村新牧区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农村牧区各项事业的发展。
2
4
、扶贫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调研中发现,我市农牧民生产生
活水平整体上有较大幅度提升,但仍存在贫困现象,主要原因有:一
是因病致贫,许多家庭因大病或长期慢性病,导致生活困难;二是因
学致贫,
一些家庭因供养大学生或高中生,
高额的学习费用致使家庭
贫困;三是因灾致贫,因自然气候因素导致的农村粮食减产、牧区牲
畜死亡等,导致全年收成锐减;四是因贷致贫。由于国家对农牧民经
济发展上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很多农牧民家庭通过信贷甚至高利贷进
行生产投入或满足个人消费需求,但由于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支出高,
成本大,收入不稳定,又要偿还借贷利息,一些家庭因贷返贫现象不
容忽视。
5
、农牧业生产技术、跟踪服务跟不上。各地区种养殖方面的资
金投入力度很大,
但相应的技术跟踪服务力度欠缺,
农牧民群众生产
实践中缺少相应的技术服务,
加之农牧民知识水平有限,
导致生产效
果达不到预期。同时还存在着“抓生产不抓销售”的问题,农牧民通
过发展设施农业等途径辛苦收获的农牧产品,
由于定价的主导权在市
场,
资源优势有时难以变为经济优势,
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农牧民的积
极性。
6
、农牧民自身素质有待提升。目前,绝大部分农牧民群众文化
水平低,以初、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为主,存在思想观念落后,集中
观念淡薄,
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现实不相适应的现
象。如,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意识不强,不懂法,不能用法律武器
维护自身权利;
只关注和关心自己的小利益,
而对嘎查村的集体事情
3
不关心,敷衍了事;生产水平仍停留在传统的种养殖方式,不能及时
掌握市场信息和应对市场价格变动的能力,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较差
等。调研中还发现,有的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关怀,认知度和感恩度不
高,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