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公司在洛阳有没有项目 或者分公司
假的,我之前也应聘过一个浙江国企的施工单位,他叫我直接买去洛阳的内火车了,我也觉得很可疑,然容后我通过同学打听来,浙江交通工程集团的人事部号码,那人事部跟我说在洛阳现在都没有项目的,千万小心了,别上当了!
你去网上查下,很多人都遇到这种情况的,好像洛阳那边搞传销的~~
㈡ 简述加快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思路
养老服务产业是各类服务主体围绕老年人所开展的各类服务的集合,产业发展中存在财政扶持压力大、产品供给不足等突出问题,必须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融合发展为手段,努力挖掘人口老龄化给国家发展带来的活力和机遇,充分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中图分类号:D669.6;F7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853(2016)12-0190-01 引言 养老服务业是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个人等服务主体围绕老年人所开展的各类服务的集合,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养老服务业包括围绕老年人的吃、穿、住、医、行、娱乐、保险等所有相关产业;狭义养老服务业专指为老年人生活保障和生活照料所开展的服务业,通常指民政部门所开办或监督管理的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等。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目前,我国 60 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到 2.22 亿,占总人口的比重是 16.1%。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养老的消费需求将持续快速增长,养老需求逐渐放大,养老服务业特别是与养老产业相关产业的经济效益凸显,在改善民生、拉动消费、促进消费升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愈发重要。 2000-2050 年中国人口及老龄化人口比重预测 1 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养老产业发展,不断加强对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金融、用地、税费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逐年加大财政支付力度,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业制度、标准、设施、人才队伍建设,为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初步建立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业对 GDP 的贡献可圈可点,老龄产业市场总额已超过 4 万亿元人民币,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 8%。纵观产业发展现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严重制约产业发展,滞后老龄化社会发展需求。 2 养老服务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1)资金来源形式单一。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共财政支出和彩票公益金,其中,公共财政用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支出主要包括养老机构建设、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等,在吸引民间资金和金融工具利用方面相对薄弱。随着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财政用于养老服务方面投入势必放缓。(2)养老服务产品供给不足。一是养老机构供需矛盾突出。护理型和医养结合型等养老机构一床难求与大多数民办养老机构床位闲置现象并存。2015 年,山东省共有 340 万名失能老人,其中完全失能 100 多万,护理型养老床位仅 5 万张。二是产品链条不够完整。现有养老产业所提供的产品仅能满足老人的医、食、住、医、购物、保健、家政服务等基本需求,休闲娱乐、养生旅游、精神慰藉等个性化服务需求需要支撑。(3)产业集群效应差。一是行业发展缺乏合力。养老服务行业整体处于探索发展阶段,缺乏领军企业和人才,行业之间缺乏关联。二是市场准入和监管机制不够健全。老年保健品、理疗等行业存在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等管理混乱现象。(4)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不高。一是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氛围不浓。由于政策制定滞后、宣传不到位,加上养儿防老等传统养老观念影响,造成支持产业发展的总体氛围不浓,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社会认同度低。二是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业的内在动力不足。社会组织力量薄弱、资金短缺,极大地影响了自身发展及参与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 3 加快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对策 (1)强化政策供给。一是强化规划引领。结合老年人口的规模和养老服务需求规模,科学制定养老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为产业发展提供保障。二是强化土地供应。各级结合社区建设规划设置社区养老设施,新建小区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做到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优化闲置社会资源转换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审批程序,优先安排专项用地指标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三是强化资金扶持。安排专项资金对各类养老机构实施同等扶持政策,免征营业税、耕地占用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免缴征地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行政性收费;完善养老服务企业融资担保机制,鼓励银行加大信贷支持。(2)强化宣传引导。一是拓宽形式,广泛宣传养老服务产业优惠政策,提高全社会认知程度。二是培树典型,引领带动产业发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产业发展的浓厚氛围。(3)强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使居家和社区养老成为下一步政策重点。居家养老方面,通过降低登记门槛、购买服务、培育孵化等方式,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发展,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服务;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老年人建立档案和配备远程终端设备,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 OTO 服务模式,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社区养老方面,采取规划约束、资金扶持、社会参与等方式,加强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社区日间照料设施建设。机构养老方面,采取资金扶持、补贴运营、公建民营、公建民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养老机构。(4)强化产业融合发展。对接医疗、家政、保险、教育、健身、旅游资源,加快推动养老服务与等其他领域融合发展。一是“养老+互联网”。结合养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完善政府行业管理、公共服务和宣传推介功能,纳入更多线下企业和社会组织。二是“养老+旅游”。通过建设休闲健康养生养老综合体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大力发展候鸟式旅游养老。三是“养老+医疗”。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联合设立内设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托管养老机构和闲置医疗资源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推进医养结合进程。 4 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对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进行详细分析,希望能够为满足老龄社会发展需要,从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供给。
㈢ 洛阳镇的经济建设
2001年全镇实现国内生产总值.82亿元,完成财政收入15051万元。农业总产值1.19亿元,其中多种经营产值1.18亿元。拥有农机总动力4.4万千瓦。年产粮食1893万公斤。出栏生猪2.16万头、家禽10.63万羽,年产水产品345万公斤、水果512万公斤、蔬菜635万公斤。拥有工业企业650家,其中“三资”企业19家。
年内完成技改投入1.8亿元,实现工业产品销售收入48.02亿元、工业利税总额3.08亿元、完成外贸供货额16.43亿元、自营出口额1.43亿美元。拥有第三产业实体2109个、从业人员6327人,实现第三产业增加值3.45亿元。该镇是全国著名的“珍珠之乡”,也是省级农村现代化试点镇。位于镇内的江苏新科电子集团是世界著名的电子音响设备和空调制造企业。
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给洛阳镇带来勃勃生机,经济发展迅速,社会事业建设同步推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2006年全镇完成国内生产总值31.57亿元,实现工业销售收入102亿元,完成农业总产值1.83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9431元。
2006年,洛阳镇经济发展实现了新突破。全镇社会固定资产投入8.6亿元,完成协议外资2580万美元,到账外资1402万美元。农业产业化、现代化步伐不断加快。以“洛丰”为品牌的水蜜桃和葡萄生产已初具规模,建成了总面积为680公顷的林果园区。发展环境得到新提升。2006年7月洛阳镇被国家建设部命名为小城镇建设示范镇。社会事业取得新进展。全面完成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社会保险扩面工作。不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弱势群体生活有所保障。
改革开放给洛阳镇的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带来蓬勃生机。农业生产不断开拓新的发展模式,水蜜桃、葡萄、珍珠等特色农产品名列全省前茅。工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全镇拥有江苏新科电子集团等 900 多家企业,主要产品有:新科数码音视频系列产品,新科 DVD, 新科系列空调、微电机系列、节能灯、精细化工,制药等,第三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洛阳镇是全国小城镇建设试点镇,江苏省 30 个重点联系中心镇之一,常州市农业、工业、第三产业十强乡镇。工业园区被国家农业部命名为“全国乡镇企业科技园区”。
坚持以“工业强镇”为经济发展重点,狠抓有效投入,壮大规模经济,推进科技创新,加快转型升级步伐,确保了全镇工业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2011年,全镇2000万元以上规模企业达62家,实现销售184.4亿元,占全镇工业的比重达85.1%,其中超亿元企业20家。以家用电器为特色的产业集群优势明显,有规模以上家用电器制造和电器用电机及主要零部件生产企业22家,占全镇规模以上企业的35.4%。全镇有省级高新技术企业5家,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18只。2011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4.16亿元,其中工业投入19.13亿元。
三产提升,协调发展。坚持做好“大三产”文章,拓宽“大流通”之路,“退二进三”促进服务业蓬勃发展,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逐年提升。城镇规划建设也进一步加快,景观休闲街区建设有序推进;投资1.4亿元的和园小区和投资1.2亿元的新科花园已经竣工交付使用。
统筹发展。以“十个村村有”为重点,稳步推进城乡一体化工程。洛阳镇累计投入道路桥梁建设资金1.7亿元,先后完成了戴洛路提升改造和永安路等道路建设工程。全镇现有市、区级公路48公里,镇、村级公路116公里。长江引水镇域联网工程不断推进,全镇自来水用户累计达16127户,覆盖率96%。天然气、污水处理等工程建设也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集镇区布网完善,天然气用户累计达6000余户。投资1200余万元,先后建成了洛阳、戴溪两个污水处理厂和12个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点。加大对绿化的投入,镇区绿化覆盖率已达42.3%,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9.5平方木。还完成了锡溧漕河航道整治一期工程,对跃进河、红旗河、洛西河等河道实施了生态拦截工程。
㈣ 洛阳家鑫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怎么样
洛阳家鑫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是2018-08-14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专股),注册地址位属于洛阳市老城区状元红路与经八路交叉口商务中心2楼208室和210室。
洛阳家鑫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10302MA45LB1T78,企业法人李勇,目前企业处于吊销状态。
洛阳家鑫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养老服务;健康管理、健康咨询;花卉的种植,苗木的种植;文化旅游项目开发与建设;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餐饮管理、酒店管理;园林景观设计、施工;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建材的销售;文化活动、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的组织策划;医疗器械(一类、二类、三类)、电子设备、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及配件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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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保险业“新国十条”是什么
1、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为出发点,
以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强化风险管理核心功能和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为方向,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健全市场、优化环境、完善政策,建设有市场竞争力、富有创造力和充满活力的现代保险服务业,
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对商业化运作的保险业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对具有社会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创造低成本的政策环境,给予必要的扶持;
对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积极作用但目前基础薄弱的保险业务,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二是坚持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全面深化保险业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引进先进经营管理理念和技术,释放和激发行业持续发展和创新活力。
增强保险产品、服务、管理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市场主体差异化竞争、个性化服务。三是坚持完善监管、防范风险。完善保险法制体系,加快推进保险监管现代化,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处理好加快发展和防范风险的关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
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2、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四)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商业保险要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
支持保险机构大力拓展企业年金等业务。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
(五)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
(六)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
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3、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七)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政府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公共服务领域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积极探索推进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提升社会管理效率。
按照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要求,做好受托承办工作,不断完善运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鼓励发展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兴业务。支持保险机构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参与保安服务产业链整合。
(八)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加快发展旅行社、产品质量以及各类职业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的责任保险产品化解民事责任纠纷。
4、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
(九)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提升企业和居民利用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手段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的意识和水平。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
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探索对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制定巨灾保险法规。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
5、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
(十一)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按照中央支持保大宗、保成本,地方支持保特色、保产量,有条件的保价格、保收入的原则,鼓励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参保,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度。
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丰富农业保险风险管理工具。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健全保险经营机构与灾害预报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的合作机制。
(十二)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支持保险机构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森林保险,以及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
6、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十三)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在保证安全性、收益性前提下,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鼓励保险资金利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
鼓励保险公司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在合理管控风险的前提下,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研究制定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相关政策。
(十四)促进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协调发展。进一步发挥保险公司的机构投资者作用,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鼓励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
稳步推进保险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探索保险机构投资、发起资产证券化产品。探索发展债券信用保险。积极培育另类投资市场。
(十五)推动保险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建立完善科技保险体系,积极发展适应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推广国产首台首套装备的保险风险补偿机制,促进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快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
积极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释放居民消费潜力。发挥保险对咨询、法律、会计、评估、审计等产业的辐射作用,积极发展文化产业保险、物流保险,探索演艺、会展责任险等新兴保险业务,促进第三产业发展。
(十六)加大保险业支持企业“走出去”的力度。着力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的作用。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简化审批程序。
加快发展境外投资保险,以能源矿产、基础设施、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农业、林业等为重点支持领域,创新保险品种,扩大承保范围。稳步放开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进一步增加市场经营主体。积极发展航运保险。拓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范围。
7、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十七)深化保险行业改革。继续深化保险公司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保险企业制度,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全面深化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稳步开展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
深入推进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改革。加快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支持设立区域性和专业性保险公司,发展信用保险专业机构。规范保险公司并购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境内外上市。
(十八)提升保险业对外开放水平。推动保险市场进一步对内对外开放,实现“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鼓励中资保险公司尝试多形式、多渠道“走出去”,为我国海外企业提供风险保障。
支持中资保险公司通过国际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多种渠道进入海外市场。努力扩大保险服务出口。引导外资保险公司将先进经验和技术植入中国市场。
(十九)鼓励保险产品服务创新。切实增强保险业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支持保险公司积极运用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促进保险业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
大力推进条款通俗化和服务标准化,鼓励保险公司提供个性化、定制化产品服务,减少同质低效竞争。推动保险公司转变发展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努力降低经营成本,提供质优价廉、诚信规范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二十)加快发展再保险市场。增加再保险市场主体。发展区域性再保险中心。加大再保险产品和技术创新力度。加大再保险对农业、交通、能源、化工、水利、地铁、航空航天、核电及其他国家重点项目的大型风险、特殊风险的保险保障力度。
增强再保险分散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强化再保险对我国海外企业的支持保障功能,提升我国在全球再保险市场的定价权、话语权。
(二十一)充分发挥保险中介市场作用。不断提升保险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发挥中介机构在风险定价、防灾防损、风险顾问、损失评估、理赔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为保险消费者提供增值服务。优化保险中介市场结构,规范市场秩序。稳步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
8、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
(二十二)推进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坚持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统一,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统一,加快建设以风险为导向的保险监管制度。加强保险公司治理和内控监管,改进市场行为监管,加快建设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
完善保险法规体系,提高监管法制化水平。积极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作用。充分利用保险监管派出机构资源,加强基层保险监管工作。
(二十三)加强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推动完善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探索建立保险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立健全保险纠纷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
加大保险监管力度,监督保险机构全面履行对保险消费者的各项义务,严肃查处各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十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加强保险业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完善风险应急预案,优化风险处置流程和制度,提高风险处置能力。强化责任追究,增强市场约束,防止风险积累。加强金融监管协调,防范风险跨行业传递。
完善保险监管与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司法、新闻宣传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健全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9、加强基础建设,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
(二十五)全面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保险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信用记录覆盖面,构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引导保险机构采取差别化保险费率等手段,对守信者予以激励,对失信者进行约束。完善保险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制度、保险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
(二十六)加强保险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立保险业各类风险数据库,修订行业经验生命表、疾病发生率表等。
组建全行业的资产托管中心、保险资产交易平台、再保险交易所、防灾防损中心等基础平台,加快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展,为提升保险业风险管理水平、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提供支持。
(二十七)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鼓励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开办专门的保险频道或节目栏目,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氛围。加强中小学、职业院校学生保险意识教育。
10、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二十八)建立保险监管协调机制。加强保险监管跨部门沟通协调和配合,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保险服务与社会治理相互融合、商业机制与政府管理密切结合。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数据共享,提升有关部门的风险甄别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建立保险数据库公安、司法、审计查询机制。
(二十九)鼓励政府通过多种方式购买保险服务。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运用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及保险机构的网络、专业技术等优势,通过运用市场化机制,降低公共服务运行成本。
对于商业保险机构运营效率更高的公共服务,政府可以委托保险机构经办,也可以直接购买保险产品和服务;对于具有较强公益性,但市场化运作无法实现盈亏平衡的保险服务,可以由政府给予一定支持。
(三十)研究完善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完善健康保险有关税收政策。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落实和完善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落实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结合完善企业研发费用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统筹研究科技研发保险费用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问题。
(三十一)加强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用地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养老产业、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扩大养老服务设施、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优先保障供应。加强对养老、健康服务设施用地监管,严禁改变土地用途。
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等投资兴办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机构。
(三十二)完善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提高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的保费补贴,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保险县级财政保费补贴。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作为促进经济转型、转变政府职能、带动扩大就业、完善社会治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促进本地区现代保险服务业有序健康发展。
㈥ 未来十年健康养老产业前景及趋势分析
未来十年到十五年养老产业步入黄金时代
2015年我国六十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已经有2.1个亿,按照老龄化办公室的数字,预计到2020年中国的老年人口可能要达到2.48亿,也就是老龄化的水平会达到7%。对于老龄化直接的后果就是人均医药支出会比较高,现在会达到人均三千元左右。从整个市场养老产业的规模来看,估算在2025年要增加到五万亿规模。在这个市场中,按照金额的大小,主要是分布在三个产业,一个是在护理产业,第二个是在医疗产业,第三个是在养老服务领域。
在整个养老模式的分布上,目前是分了三种。一种就是居家养老,第二种是社区养老,第三种是机构养老。在中国由于传统文化的影响这三种模式的占比是居家养老占到了96%,社区大概占了1%,机构养老占了3%。在中国可能未来有一段时间从绝对规模上来看,居家养老还是在中国的主要的模式。在居家养老要解决老龄化的一些问题,就必不可少要借助一些智慧的手段。所以也就是智慧养老,借助于互联网和一些科技的服务,再加上社会服务,这三方面结合形成整个家庭的养老体系。
从发展总趋势来说,我国健康养老产业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并正在成为全球最有希望和前途的朝阳行业。当然,我国的健康养老产业肯定是一种多元化的养老方式,也必然会产生多种多样形式,针对不同的年龄层次、不同老年人的经济状况,可以有旅游养老、养生养老、居家养老等等形式。
㈦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建材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2】147号)具体内容是什么
云南省人民政府文件
云政发 〔2012〕147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
建筑建材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省建筑、建材和房地产
业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发展水平、增强整体实力,尽快做
强、做大、做优,充分发挥建筑、建材和房地产业在城镇化发
展、城乡建设和产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培育重要经济
增长极,推进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出以
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建筑、建材和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
大意义
— 1 —(一)促进建筑、建材和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是扩大投
资、拉动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举措。建筑、建材和房地产业
是重要的先导性、基础性产业,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经济贡献
力强、产业关联度高,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
地位和作用。近年来,我省建筑、建材和房地产业进入了快速发
展时期,经济总量持续增加,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地位作用明显
增强,拉动效应日益显现,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
出了重要贡献。
(二)促进建筑、建材和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是改善民
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建筑、建材和房地产业是创造就
业岗位最多的产业之一。加快发展建筑、建材和房地产业,对稳
定和吸纳社会就业,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就业,增加城乡居
民收入,特别是增加农村居民的劳务性收入,改善城乡环境,提
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三)促进建筑、建材和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是统筹城
乡、推进云南特色城镇化和桥头堡建设的重要保障。随着我省桥
头堡建设的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和对外开放掀起新高潮,促进
建筑、建材和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对确保我省顺利实现 “十二
五”时期各项发展目标至关重要。各地、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
加快建筑、建材和房地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意义,切实增强责任
— 2 —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努力开创
全省建筑、建材和房地产业发展新局面。
二、促进建筑、建材和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和
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 “两强一堡”战略目标,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跨越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优化产业结构为方
向,以快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为契机,以改革创
新为动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坚持市场需求主导、政府支持引
导、科技进步先导;做强做大建筑业,优化提升建材行业,稳步
发展房地产业。着力推动三大产业实现持续快速稳定发展,为全
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建筑业:产业规模和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建立起适应市场经
济发展的建筑业产业体系、市场体系、行政管理体系和企业运行
机制。到2015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突破3500亿元,年均增长
20%以上,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10%以上;培育形成3—6
户特级企业、250户左右一级资质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2—3
户监理综合资质企业、30户甲级监理企业、20户勘察甲级企业、
70户设计甲级企业。
— 3 —建材行业: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自主创新和精深加工能力
显著增强,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非水泥工业发展壮大,资源
综合开发利用与节能减排水平有效提升,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
务。到2015年,全省建材工业实现增加值150亿元以上,销售
收入超过500亿元。
房地产业:完善差别化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加快推进保障
性住房建设,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保持住房供应结构合理;
推动住宅租赁产业化,引导房地产多元化发展,保持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十二五”期间,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年均增长
保持在 20%左右,建设 (筹集)城镇保障性住房 150万套
(户),切实解决好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到
2015年,年完成投资2280亿元以上,全省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提
高到38平方米以上,人民群众居住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三、大力促进建筑行业做强做大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支持大型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引导推动有条件的大型建筑
企业向开发与建造、资本运作与生产经营、设计与施工相结合方
向转变。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从单一业务向投融资等业务领域
发展,增强市场综合竞争实力;促进中小微型建筑企业向专、
特、精方向发展。完善中小建筑企业扶持政策,为中小微型企业
— 4 —提供融资、信息、培训等公共服务;支持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加快
发展,规范建筑劳务市场;大力发展专业工程咨询服务。推进工
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招标代理等工程咨询服务企业规模
化、品牌化、网络化发展,创新服务产品,提高服务品质,提供
专业化增值服务。
(二)推进民营建筑企业加快发展
进一步落实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引导民营企业创新
发展理念,改进经营方式,提高管理水平。鼓励民营企业以投
资、建设、运营等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国有、集
体建筑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的,按照标准可以直接就位原企业资
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改制企业在资质升级方面给予支持,鼓
励企业通过改制重组壮大实力。积极引导、鼓励有实力的民营建
筑企业对国有和集体建筑企业进行兼并重组,组建大型企业集
团。
(三)规范完善行业管理
加强质量安全监管。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
队伍建设,完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改进质量安全监管方式,抓
好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监管。建立健全项目法人制、
设计审查制、工程监理制,保证质量安全体系有效运行。进一步
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管理,严
— 5 —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探索建筑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严格
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全面推行勘察设
计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建
立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质量评价制度。全面落实工程监理质量
安全监督职责,强化质量安全监理,充分发挥监理对工程项目全
过程覆盖的作用。
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严格建筑市场准入管理,实施建筑市场
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加大市场清出力度。强化外地建筑行业企业
入滇备案和标后管理。创新监管手段,建立 《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制,健全企业、从业人员、工程
项目数据库,建立全省统一的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信息系统,实
现互联互通。建立完善市场与现场联动的监管机制,形成从市场
准入到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全过程闭合监管模式。加强建筑市
场监管队伍建设,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加大对建筑市
场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加强招投标管理。完善建筑行业招投标管理法规规章体系,
建立电子招投标制度,建设电子招投标监管平台。积极推进项目
总承包招标,引导和鼓励云南本地企业与具有相应资质和业绩的
外地企业组建联合体,共同投标参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完
善评标办法,推行电子化评标,加强对评标专家和评标活动的管
— 6 —理和监督,严肃查处低于成本价的恶意竞争行为。进一步加强对
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规范勘察设计、监理、检测单位招投标方
式,提倡优质竞争。严肃查处空壳竞标、围标串标等扰乱市场公
平竞争的行为。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以诚信监
督和失信惩戒为手段,强化市场监管。加快建立建筑企业信用档
案和从业人员个人信用档案,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诚信管理体
系。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积极创新人才引进培育机制,加快引进一批高素质的高级管
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
用激励机制。加强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教育。整合我省部分院
校资源,吸引社会资金,组建云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扩大工程
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操作人员培养规模,优化高、中、初级技工
比例结构。加大岗前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技能,保证持证上
岗率。
(五)建立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综合信息平台
建立全省统一的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综合信息平
台,实现对项目投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的动态监管,提高
信息交换及共享能力,提高政府对全省建筑行业宏观管理水平。
— 7 —(六)实行建筑行业在地行业统计制度
创新建筑行业统计制度,加快推进全省建筑行业在地统计制
度及管理体系建设进程,充实统计内容,扩展统计渠道,充分利
用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信息平台,提高全省建筑行业统计数据质
量,全面、准确地反映全省建筑行业发展状况和对经济增长的贡
献,为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七)加大劳务基地建设
进一步加大农民工技工培训、建设领域就业管理机构建设力
度,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建筑行业转移,提高就业率。建立政
府扶持、企业参与订单式培训制度,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建筑劳务基地建设和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各州 (市)、县 (市、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建筑行业状况,按照劳务订单培
训定向输出要求,加大建筑劳务基地建设和培训管理力度。
(八)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优化整合各类保证金,建立建设领域综合保证金专户管理制
度,依法规范收取行为,严禁向企业收取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类
保证金。规范有关部门执法行为,严禁跨行业、跨部门处罚,严
禁擅自扩大处罚范围及标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九)推进建筑行业科技进步
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行业
— 8 —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企业增加科技研发经费投入,加大专利申
请、工法编制力度,积极参加建设工程标准、标准设计图集编
制。在工程建设中积极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工程科技含量,推进
建筑行业技术更新与创新。鼓励建筑企业推进企业管理与核心业
务信息化建设和专项信息技术研发及应用。
(十)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
引导企业转变经营理念,鼓励本省企业扩大在省内重大基础
设施、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市政建设等领域的市场份额。
帮助和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逐步扩大市场占有份
额,提升云南建筑企业声誉。
四、着力推动建材行业改造提升
(一)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
严格落实全面质量管理,督促企业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品
质量检验,不断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档次。推进水泥企
业化验室合格证制度,完善产品质量自检、送检和抽检等管理制
度,建立健全质量检验体系。充分发挥建材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
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的协同作用,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积极构
建信息服务平台体系,加强行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及时发布市
场预测预警信息,推进行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继续实施
产业认定措施,严格能耗、环境和技术等行业准入标准。
— 9 —(二)着力提高产业集中度
推进水泥、石材加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新型墙体
材料等各类企业联合重组,培育壮大行业龙头企业。鼓励国内知
名建材企业参与我省建材行业并购重组;鼓励省内各州 (市)在
组建大型水泥建材集团的基础上,参与周边或全省范围内的行业
整合。推进全省水泥行业整合,力争形成若干个千万吨以上水泥
生产能力的大型企业,并发展成为全国大型水泥企业。加快推进
中小企业联合重组,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鼓励
具有石材资源的州 (市)积极招商引资,整合现有石材加工企
业,提高全省石材加工行业技术、品牌和管理水平。鼓励平板玻
璃、建筑卫生陶瓷、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在本行业内和跨行业实行
联合发展,推进集团化建设。
(三)积极推广节能减排
加快制定节能减排有关标准、规范和评价体系,强化监管措
施,指导企业制定有关制度,规范节能减排行为。建立行业节能
减排、清洁生产统计监测体系,加强清洁咨询服务平台建设。落
实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立新上项目与节能减排目
标、任务及淘汰落后指标完成情况相挂钩机制。严格落实水泥、
玻璃、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准入条件和技术标准,推进水泥、玻璃
行业在结构调整中实现优化提升。结合各地资源特点、环境承载
— 10 —能力和发展阶段,在确保环境安全和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差
异化的产业发展政策。
(四)推动企业自主创新
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创建技术中心,围绕技术升
级、产品升级和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探索推动产学研相结合
的自主创新和产业化新机制,加强新技术推广应用和产品研发,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延伸产业链、
提高附加值、原燃材料替代、工业窑炉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和各类
淤泥、工业废弃物和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着力突破一
批共性、关键性技术难题,促进建材行业攻关成果的推广应用。
水泥行业重点围绕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节煤技术、原料替代技
术、粉磨节电技术,全面启动对传统工艺技术及装备的改造提升
工程,全省日产2000吨以上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必须配套建设
纯低温余热发电装置。
(五)大力实施品牌战略
将创建培育品牌作为促进建材行业提质增效、实现快速发展
的重要举措,把打造品牌特别是特色石材、建筑卫生陶瓷、深加
工玻璃、新型墙材产品的知名品牌放在重要位置,重点扶持一批
技术含量与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的名牌产品。加大对创省级以
上名牌产品、著名商标企业的奖励扶持力度,促进其不断提质增
— 11 —效,做优做强。
五、努力保持房地产业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一)大力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进一步加快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步伐,加大各级财政资
金支持力度,健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融资平台机制,充
分发挥省级保障性住房投融资平台作用,切实落实信贷资金、企
业债券重点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稳妥推行先租后售模
式,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和资金配套政策,简化项目审批手
续,确保完成各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任务。鼓励社会资本进
入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域,
增加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供应。科学匹配供应结构与需求结构,着
力完善配套设施,强化项目和资金管理,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健
全运行管理机制,确保安全质量,确保有效供给,确保公平分
配,确保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可持续发展。
(二)保持住房供应结构合理
各地要根据实际,准确把握房地产市场供求情况和发展需
求,科学制定 《城市住房发展中长期规划》,科学确定商品住房、
保障性住房等各类住房建设用地计划、供应量和比例,有条件的
城市要积极推进 “限房价、竞地价”的综合评标方式出让普通商
品住房用地,确保住房用地总体满足需求。严格实施差别化调控
— 12 —措施,规范房地产市场。加快普通商品房土地供应,加强规划审
批及验收管理,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特别是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建设供给,满足居民合理的自住性
需求。
(三)建立完善重大项目跟踪服务机制
抓好重大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充分发挥重大房地产开发项
目拉动投资、稳定市场预期的作用,每年确定一批省和州 (市)
两级重大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立重大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绿
色通道,加强跟踪服务。对于重大房地产开发项目,企业申请资
质升级予以优先,金融部门的信贷资金予以重点支持。
(四)优化房地产开发投资空间布局
按照 “强圈、富带、兴群、促廊”的空间战略布局,以城镇
体系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为指导,努力挖掘滇西、滇东南、滇西
南、滇西北、滇东北城市群房地产业的增长潜力,强化滇中经济
圈房地产业的支撑作用,加大对桥头堡建设热点城市和旅游重点
城市房地产业发展的指导和扶持力度,加快沿边对外开放经济带
房地产业的发展速度,扶持县城房地产业加快发展步伐,引导房
地产开发投资向中小城市有序转移,推进区域中心城市、中小城
市房地产业发展。
(五)转变房地产开发建设方式
— 13 —加快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城市生态小区,积极探索可持续
发展的房地产开发建设模式。进一步完善全省城市生态小区建设
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审机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山地开发建
设城市生态小区,逐步引导房地产开发向符合国家房地产调控政
策方向发展,实现产业结构的调整。确立一批全省城市生态小区
示范项目和示范基地,切实发挥生态小区在节能减排、调整住房
供应结构、转变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方式等方面的示范作用。
(六)积极推进房地产业多元化发展
抓住城镇化发展和桥头堡战略实施机遇,深入挖掘云南得天
独厚的自然资源、气候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引导企业开发具有
云南特色和比较优势的多元化房地产项目。依托当地特色与优
势,结合旅游二次创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促进旅游产业、文
化产业与房地产项目融合发展。着力实施引进来、走出去发展战
略,积极推行项目推介手册制度,做好旅游、文化、休闲、运
动、养老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采取多元化方式引
进更多省外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注册地
以外进行项目开发实行分税制,对合作开发项目按照投资比例计
算开发业绩,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培植一批一级开发资质企业集
团,促进全省房地产业加快发展。
(七)大力推进住宅建设产业化
— 14 —“十二五”期间,初步建立先进适用、符合住宅产业现代化
发展方向的成套住宅技术体系和标准化体系,初步建立以产业
化、信息化为基础的住宅生产组织体系,提高住宅的综合品质和
住宅产业发展水平。通过技术进步、产品更新,大幅度提高住宅
产品性能,提升住宅整体质量水平。积极推进住宅性能认定、绿
色建筑评价工作。
(八)进一步规范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收费行为
对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各类收费项目和标准,有关收费主
体应当进行听证公示。切实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行
业工程价格的监督管理,合理确定房地产项目配套收费价格。加
大监察、物价、财政等部门执法力度,严禁违规增加房地产开发
企业负担。
(九)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推进房地产市场信息化,建立全省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加快
省、州 (市)、县 (市、区)三级联网的全省保障性住房和个人
住房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步伐,全面推行楼盘表管理、网上合同备
案等管理手段。进一步完善企业资质、权属登记、商品房预
(销)售、房屋交易和租赁、房屋征收、质量管理等各项制度,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积极扶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大做强,鼓励
企业资质升级。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管,严格按资质等级确定
— 15 —开发项目;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加强房地
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和中介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商品
房市场营销力度,加大 “宜居云南”品牌宣传营销力度,积极组
织各地精品楼盘有针对性开展省内省外营销活动。
(十)规范房地产中介及物业服务行业管理
建立完善全省房地产中介及物业服务法规体系和管理机制,
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宗旨,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
向,着力加强对房地产中介及物业小微企业的政策扶持,优化发
展环境,规范服务标准,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加快培育一批具有
较强核心竞争力、较高品牌美誉度的房地产中介及物业服务企
业,努力构建业务完备、服务优质、竞争有序、管理规范的现代
房地产中介及物业服务业体系。
六、进一步完善促进建筑、建材和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
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将建筑、建材和房地产业纳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完善领导体制。加
强建筑、建材、房地产业理论研究和教育培训,及时协调解决改
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要建立考核
机制,强化协同配合,加强督促检查。
— 16 —(二)加大政策扶持
各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建材和房地产业发展,在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支持建筑、建材和房地产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
的基础上,尽快制定本地、本部门的扶持配套政策措施。
———财政政策:各级政府和财政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建
筑、建材、住房保障资金落实机制。税务部门要积极出台有利于
建筑、建材和房地产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税收征管政策措施,加
大建筑、建材和房地产管理、统计信息化建设经费扶持力度。企
业主营业务项目符合现行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
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土地政策:各地要根据当地市场的发展趋势,结合 “城
镇上山、农民进城”规划,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和近期城镇建设规划,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
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的有关政策。加强商品房建设用地的节约和
集约化使用,制定优惠政策和措施,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适
建山坡地、未利用地实施房地产开发。
———金融政策: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改善对建筑、建材和
房地产企业的金融服务,开发适应建筑建材和房地产业特点的贷
款新品种,建立和完善授信制度,为建筑、建材和房地产业发展
提供良好的融资环境。对于建筑、建材和房地产行业的骨干企
— 17 —业、重大项目,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化信贷流程,提高放贷
效率,积极为企业承接工程提供保函。对享有财政资金补助、贴
息、奖励等优惠政策的项目,给予信贷倾斜支持。对诚实守信、
经济效益好、还贷能力强的企业,金融机构应及时开具保函或适
当增加授信额度。信用担保基金要为企业申请贷款、参加投标提
供担保服务,支持省内企业承包重大工程项目。鼓励有条件的特
大型企业增资扩股和争取上市融资。
(三)完善法规制度
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法制体系建设,推动出台 《云南省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云南
省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标数据标准》,修订 《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
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招投
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关键环节监管法规制度,完善工程质量安
全监督执法有关制度,健全行政执法机制,建立对施工、监理企
业的现场监管制度,制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
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建立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专户,建立监理费
用专户管理制度,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
(四)建立促进机制
各地、有关部门要整合资源,密切协作,强化服务,建立完
善扶持建筑、建材和房地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行政主管部
— 18 —门要进一步强化协调、指导作用,促进行业做大做强。工业信息
化部门要建立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考核指标体系,积极扶持建材
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建立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
作长效机制;金融部门要积极建立完善建筑、建材和房地产企业
合作机制;税务部门要继续加大有利于建筑、建材和房地产开
发、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发展的税收征管措施力度;科技部门要积
极支持建筑建材和房地产业科技进步;商务部门要积极支持建
筑、建材和房地产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州 (市)人民政府要制
定相应的扶持措施,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建筑、建材和房
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日
— 19 —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
院,省检察院,云南省军区。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12日印发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