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请分析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文化产业开发时需坚持哪些原则
不伤害非遗持有人或团体的利益,不失非遗的机制本真性
❷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否应该产业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
1、 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
2、 传统表演艺术。
3、 民俗活动、礼仪、节庆。
4、 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
5、 传统手工艺技能。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保护和弘扬文化的多样性。进行全面的考究统计,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 产业化也是一种方式。对传统文化配以电视制作、动漫设计、软件开发以及曲艺等项目,都有条件可以开发,进行产业化发展,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最大价值利用。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承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知识产权国际研讨会”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也认为,只有让传统文化不断发展壮大,形成产业化规模后,才能实现传统文化的社会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共赢,并且让传统文化的凝聚力更为集中。通过申请专利,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正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新领域。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内容,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为其外观设计进行专利申请可以说是一种较好的保护方式。青海省专利服务中心负责人范远明解释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但这种保护也有其局限性,因为专利有法定保护年限,如发明专利保护年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年限为10年。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虽然专利的保护年限是有限的,不过,有总比没有好。” 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制作过程不但劳动强度大、经济效益不高,而且学习过程也十分艰苦枯燥,许多年轻人都不愿意涉足这些行业。范远明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获取专利后,将有利于该项目的市场化开发,并带来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必将吸引更多的年轻人投身这些行业,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无疑是有帮助的。值得注意的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产业化开发时,一定不能将传统的东西丢掉,但可以在保留传统的基础上进行一些创新,比如现代湟源排灯的制作通过合理应用现代生光电技术和新型材料,使这一古老技艺又焕发了新的光彩。” 了解,各地政府近年来也相继划定了一批省、市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但由于管理责任不明,某些地方主要立足于发展旅游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大量的改造,使这些遗产面目全非,名存实亡。童若春建议,尽快制定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在法律保护下,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产业化发展规模,保持传承,将对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因此我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可以采取产业化的方式。
❸ 非物质文化遗产怎样保护500字作文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走产业化道路
刘金祥
目前国内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施救式保护。这种方式主要是由政府加大财政投入,以文物保护的方式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当下状态,具有投入少、见效快的特点,能在最短的时间内留住非物质文化遗产,适用于那些濒临消亡的项目。二是开发式保护。这种方式是由政府主导、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向市场参与竞争,以竞争的压力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活力,借助市场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空间。目前我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方针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抢救第一,谨慎利用”,这体现了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态度和原则。但是政府主导意味着主要靠政府投入的方式来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这在很大程度上会淡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具有的活态文化的特性,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变成凝固、静态的文物。实际上,对一些具有市场潜能和开发价值,与消费者日常文化生活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应该采取产业化发展模式,通过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商业开发,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投入到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事业中来,推动其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步伐,当前要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制定“非遗”产业化发展规划。对于需要进行市场化开发的“非遗”项目,要进行合理规划、科学布局,实现产业聚集化发展,谋求“非遗”项目规模经济效应的产生,避免分散、零散、封闭式布局以及资源的不合理配置造成的规模不经济。由于文化产业涉及创作、制作、生产、营销等一系列经营环节,其运作需要一个从作品创作到市场销售的完整而成熟的产业链,因此,需要对“非遗”项目进行各环节的资源要素的集聚和整合,构建“非遗”项目产业化经营与发展的平台。要建设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文化产业基地,选择“非遗”项目聚集能力较强、文化底蕴深厚、具有一定产业发展基础、具有良好营销环境的地区,作为“非遗”项目产业发展基地。
二是在法律框架内定位“非遗”产业化。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各有特色,对其实施产业化经营需要法律调整的重点和手段各不相同。就整体而言,应以公法为主、私法为辅。所谓公法为主,具体就是无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法还是特别法,主要体现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强制保护,规范国家履行管理职能和义务,协调社会公共利益,创造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和发展的良好环境。所谓私法为辅,具体是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施产业化时,应在法律体系中明确传承人权益,明确传承人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主动传承的措施与机制,使他们在“非遗”产业化中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体现他们的法定诉求,使他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贡献在产业化过程中能够有所回报。
三是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由于现代社会的深刻变革和工业化生产方式的不断更新,大量手工技艺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被失传的境地。保存这些承载着我们祖先高超智慧和辛勤汗水的独特的文化技能,就成为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工作。因此,政府应在规划、立法、政策、投入等方面加大对“非遗”这种弱势文化形态的扶持,体现政府的社会责任心和历史使命。另外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较好的地方大都在比较偏远、交通不便的少数民族地区,而这些地区多数都是经济落后地区。如果单纯依靠内源性资金,促进“非遗”项目产业快速成长的可能性较小,这就需要政府给予帮助和扶植,制定有利于“非遗”项目实施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把“非遗”项目产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要通过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专项资金”,进行专项投入,建立完善的鼓励和激励机制,比如,对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前期开发进行财政补贴,引导自主开发、独立生产的投资主体,申请享受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等。同时,要降低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的门槛,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和境外资本进入,为“非遗”项目产业化注入活力、积累后劲。但对社会资本和境外资本力量也要保持警醒,因为如果过于关注投资回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也容易将“非遗”保护引向歧路。如果本能地强调对“非遗”项目全部推向市场,从而导致“非遗”项目的本质和精髓被异化和肢解,就会与保护的初衷相悖离。
四是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技术。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赋予非物质文化遗产新的生命力,是其实现产业化的重要基础。200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伊斯坦布尔宣言》强调指出:“通过新信息和传播技术的利用有利于无形文化遗产的传播,同时新信息和传播技术也创造了值得保护的数字化遗产。”所以,我国应该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充分利用全球化和数字技术带来的优势,以强有力的数字化手段保护自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大中华文化在国际交往中的话语权。在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过程中,既要保留传统的传承形式,又要以高新技术为手段创新文化形式,以更多更新的样式展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魅力,不断开拓其文化市场,增强其市场竞争力。例如,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配以电视制作、动漫设计、软件开发等,让其经济价值得到最大限度的开发。同时,通过申请专利,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既在非物质文化产业品牌受到侵权时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还要通过开展大范围、高层次、多频率的知识产权交易,努力向国外输出中国“非遗”文化品牌版权,逐步扩大我国“非遗”产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占有份额。
五是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经营的服务平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的市场主体是文化企业。为保障“非遗”产业化的有效开展,需要进一步深化文化企业改革,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要大力扶持能够深刻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增强文化吸引力的项目,通过产业化经营和市场化运作,完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及其潜能的开发,并逐步将文化产品推向国际市场,从根本上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要积极培养文化资源开发机构,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提供公共技术、人才培训、对外宣传、国际交流、产品评估咨询等方面的服务。要从国家、省、市、县四个层面编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强化对“非遗”的管理;各级地方政府应创造宽松环境,对“非遗”文化产业品牌给予重点扶持;文化企业应建立产学研知识产权联盟,促使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与“非遗”文化创新活动有机结合,提升“非遗”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水平。
目前国内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施救式保护。这种方式主要是由政府加大财政投入,以文物保护的方式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当下状态,具有投入少、见效快的特点,能在最短的时间内留住非物质文化遗产,适用于那些濒临消亡的项目。二是开发式保护。这种方式是由政府主导、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向市场参与竞争,以竞争的压力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活力,借助市场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空间。目前我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方针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抢救第一,谨慎利用”,这体现了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态度和原则。但是政府主导意味着主要靠政府投入的方式来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这在很大程度上会淡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具有的活态文化的特性,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变成凝固、静态的文物。实际上,对一些具有市场潜能和开发价值,与消费者日常文化生活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应该采取产业化发展模式,通过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商业开发,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投入到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事业中来,推动其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步伐,当前要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制定“非遗”产业化发展规划。对于需要进行市场化开发的“非遗”项目,要进行合理规划、科学布局,实现产业聚集化发展,谋求“非遗”项目规模经济效应的产生,避免分散、零散、封闭式布局以及资源的不合理配置造成的规模不经济。由于文化产业涉及创作、制作、生产、营销等一系列经营环节,其运作需要一个从作品创作到市场销售的完整而成熟的产业链,因此,需要对“非遗”项目进行各环节的资源要素的集聚和整合,构建“非遗”项目产业化经营与发展的平台。要建设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文化产业基地,选择“非遗”项目聚集能力较强、文化底蕴深厚、具有一定产业发展基础、具有良好营销环境的地区,作为“非遗”项目产业发展基地。
二是在法律框架内定位“非遗”产业化。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各有特色,对其实施产业化经营需要法律调整的重点和手段各不相同。就整体而言,应以公法为主、私法为辅。所谓公法为主,具体就是无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法还是特别法,主要体现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强制保护,规范国家履行管理职能和义务,协调社会公共利益,创造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和发展的良好环境。所谓私法为辅,具体是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施产业化时,应在法律体系中明确传承人权益,明确传承人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主动传承的措施与机制,使他们在“非遗”产业化中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体现他们的法定诉求,使他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贡献在产业化过程中能够有所回报。
❹ 中山大学中文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下 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管理 就业前景怎样
主要从事博物馆、文化馆、文化局这些单位的工作,也是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工作。就业前景还可以。但是现在文科都不好找工作是事实。
❺ 谁能帮忙翻译一下: 上虞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发展战略研究 翻译成英文……
Research on Instrialization Development Strategy of Shangyu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❻ 文化产业或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专家及老师有哪些
我知道首都师范大学徐海龙老师
耐克就没有啊耐克就没有啊麦当劳就没有啊麦当劳就没有啊
❼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关系
这个没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频临倒闭的,要是能发展成产业,没人去申请非遗了。
❽ 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传承与发展
1、制定“非遗”产业化发展规划。
对于需要进行市场化开发的“非遗”项目,要进行合理规划、科学布局,实现产业聚集化发展,谋求“非遗”项目规模经济效应的产生,避免分散、零散、封闭式布局以及资源的不合理配置造成的规模不经济。
要建设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文化产业基地,选择“非遗”项目聚集能力较强、文化底蕴深厚、具有一定产业发展基础、具有良好营销环境的地区,作为“非遗”项目产业发展基地。
2、在法律框架内定位“非遗”产业化。
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各有特色,对其实施产业化经营需要法律调整的重点和手段各不相同。就整体而言,应以公法为主、私法为辅。
3、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由于现代社会的深刻变革和工业化生产方式的不断更新,大量手工技艺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被失传的境地。保存这些承载着我们祖先高超智慧和辛勤汗水的独特的文化技能,就成为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工作。因此,政府应在规划、立法、政策、投入等方面加大对“非遗”这种弱势文化形态的扶持,体现政府的社会责任心和历史使命。
4、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技术。
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赋予非物质文化遗产新的生命力,是其实现产业化的重要基础。我国应该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充分利用全球化和数字技术带来的优势,以强有力的数字化手段保护自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大中华文化在国际交往中的话语权。
例如,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配以电视制作、动漫设计、软件开发等,让其经济价值得到最大限度的开发。
5、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经营的服务平台。
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的市场主体是文化企业。为保障“非遗”产业化的有效开展,需要进一步深化文化企业改革,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
要大力扶持能够深刻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增强文化吸引力的项目,通过产业化经营和市场化运作,完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及其潜能的开发,并逐步将文化产品推向国际市场,从根本上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
❾ 非物质文化产业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专义,“非物质文化遗产”属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参见: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
a.口头传统和表述;
b.表演艺术;
c.社会风俗、礼仪、节庆;
d.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e.传统的手工艺技能。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人类以口头或动作方式相传,具有民族历史积淀和广泛、突出代表性的民间文化遗产,它曾被誉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民族记忆的背影”。
❿ 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行业垄断吗
你说的没有错,非物质文化遗产,现在的年轻人都不会去学习,基本上面临着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