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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税收

发布时间:2020-11-25 11:50:30

① 国内文化创意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文化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2号)第三条和第六条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境外单位向境内科普单位转让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上述“科普单位”,是指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省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122号)第一条的规定,对本通知附件1所列企业根据省级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自2010年1月1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4号)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税收政策如下:

(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三)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以及资产划转或转让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等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

(五)本通知所称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转制包括文化事业单位整体转为企业和文化事业单位中经营部分剥离转为企业。

(六)本通知适用于文化体制改革地区的所有转制文化单位和不在文化体制改革地区的转制企业。有关名单由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四、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的规定,文化企业的税收政策如下:

(一)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二)2010年底前,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按规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征营业税,期限不超过3年。

(三)出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

(四)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五)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依据《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的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具体范围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宣部另行发文明确。

(六)出版、发行企业库存呆滞出版物,纸质图书超过五年(包括出版当年,下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缩微制品)超过两年、纸质期刊和挂历年画等超过一年的,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据实扣除。已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呆滞出版物,以后年度处置的,其处置收入应纳入处置当年的应税收入。

(七)为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

(八)本通知适用于所有文化企业。文化企业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企业。文化企业具体范围见附件。

除上述条款中有明确期限规定者外,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② 文化产业营业税率

文化体育业、游览场所税率为3%,
旅游业、广告业、美术、录音录像、转让著作税率为5%,
歌厅、舞厅、音乐茶座等娱乐业适用5-20%浮动税率
在营业税的基础上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3%
城建税1——7%(营业税)
教育费附加3%(营业税)

③ 文化产业的税收有什么特点

加强对文化产业重点骨干企业的支持,培育我国文化产业的旗舰航母。在财税[2009]34号文的基础上,对经认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骨干企业,通过政府减免税及相关的多种税收优惠手段联合使用来实现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目的。如: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分别实行20%、15%、12.5%、10%、0%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对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剧目发生的研究开发制作费用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150%加计扣除。

2.3鼓励文化贸易,增强我国文化产业的国际吸引力和竞争力。

大力支持文化“走出去”,进一步研究探讨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出口鼓励政策,建议对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给予出口补贴、免征企业所得税,对鼓励文化产品出口、帮助我国文化产品开拓世界市场将发挥重大作用。结合国际一般经验,适度创新文化产品或服务的进口税收政策。比如我国将艺术品列为进口商品的第21类,与奢侈品同属一类。其中与我国签订优惠贸易协定的国家,艺术品原作的进口税率为12%,没有签订优惠贸易协定的国家,艺术品进口税为50%。如此高的税率不利于我国真正成为国际艺术市场中心,也不利于实际税收的征缴。研究艺术品交易的税收政策,通过保税区或交易中心等特殊机制,在繁荣艺术市场的同时也保障税收有效征缴。

④ 文化艺术业需要交纳哪些税

文化艺术业包括:艺术、出版、文物保护、图书馆、档案馆、群众文化、新闻、文化艺术经纪与代理业、其他文化艺术业。

文化艺术业主要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等。

(一)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文化艺术业的营业额。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1、其中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税率为3%.

2、出版业

(1)纳税环节和计税依据

①从事出版业务的纳税人,在取得营业收入后,以营业收入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纳税。

②出版业务的“营业收入额”,是指出售本单位出版的图书、报纸、杂志和其他出版物所实际取得的收入。

(2)出版业务的适用税率问题

①出版企业经发行单位销售出版物的业务收入,暂减按1.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②出版企业未经发行单位而直接销售的出版物,按照其实际销售收入依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3)报社、杂志社以航空版或传真版委托外省、市有关单位印刷、发行的各类报纸、杂志,对受托方取得的印刷费以及当地邮政局取得的发行分成收入,均在受托方所在地征税,对委托方取得的分成收入,应在委托方所在地征税。

(4)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3、其他文化业是指经营除表演、播映活动以外的文化活动业务,如各种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演讲、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业务等。

演出公司或经纪人的收入按代理业征收营业税,税率为10%对单位经营各种财产、场地、物品出租业务所取得的租金和租赁性质的收入,不论经营方式和取得收入的名称也不论财务上如何处理,应一律就其取得全部收入按租赁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单位取得下列收入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1、生产、经营、服务收入,是指纳税人的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业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2、财产转让收入,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

3、利息收入,是指纳税人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

4、租赁收入,是指纳税人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租金收入。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6、股息收入,是指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利、红利收入。

7、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取得的罚没收入除外)、包装物押金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纳税额,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3%.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5%、1%.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

(四)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应纳营业税税额×费率。

(五)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属于企业或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对其所有的房产、土地需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属于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对其所有的非本身业务用房及土地(用于经营、出租等)需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城市房地产税、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房产税是按房产原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两种:一是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一种是以房产的租金为计税依据。计算公式分别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扣除率)*1.2%

年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2%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年应纳税额=∑(各级土地面积*相应税额)。

城市房地产税是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港澳台胞,城市房地产税依房产原值计税,税率分为两种: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适用税率为1.2%;按照房租收入计税的,适用税率为18%.

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是对使用土地的外商投资企业(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者除外),按企业所处地理位置和偏远程度、地段的繁华程度、基础设施完善程度等,征收的一项费用。依外商投资企业的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以及所适用的土地使用费的单位标准确定,计算公式为:应纳土地使用费额=占用土地面积*适用的单位标准。

(六)车船使用税如果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拥有汽车、自行车等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工具,还需缴纳相应的车船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是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种类、吨位和规定的税额征收的一种财产行为税。计算公式为:

乘人汽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载货汽车应纳税额=车辆的载重或净吨位数量*单位税额

摩托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七)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

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八)如果单位承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免征范围外的房地产时,还需及时缴纳契税契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⑤ 文化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1、文化项目建设用地有减免

在服务中,针对企业既有寺庙用地又有荒山和林地的实际情况,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有关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的规定,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1号)“对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地税人员先后3次深入企业进行现场办公。

2、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优惠”可继续享受

南京邦联有线广播电视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原是南京市广播电视局出资成立的一家下属事业单位。该单位于2009年改制为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广播、电视、有线、无线等文化产业项目,多次获得多项技术研究成果和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

(5)文化产业税收扩展阅读:

《通知》以现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为基础,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主要包括:

一是着重支持自主创业。在已出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新的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个体经营者,积极扶持个人自主创业。

二是扩大享受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与以往按照特殊群体确定享受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相比,新的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对象的界定,以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作为基本条件。

即由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少数特困群体扩大到纳入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体系的全部人员。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都涵盖在新的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对象之内。

同时,为支持和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创业,将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也纳入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⑥ 税务知识:文化产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1、文化项目建设用地有减免
在服务中,针对企业既有寺庙用地又有荒山和林地的实际情况,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有关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的规定,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号)“对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地税人员先后3次深入企业进行现场办公。并且到企业建设工地现场对土地证、规划图纸一一比对,帮助企业正确区分土地用图和性质。在此基础上,辅导企业填报税收减免和备案相关资料,并在第一时间为企业用于宗教寺庙的用地办理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手续,对属于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办理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备案
2、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优惠”可继续享受
南京邦联有线广播电视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原是南京市广播电视局出资成立的一家下属事业单位。该单位于2009年改制为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广播、电视、有线、无线等文化产业项目,多次获得多项技术研究成果和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公司还先后建设南京医保网、经营南京数字电视EPG广告业务、开发和推广云媒体数字增值业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公司改制后,一直按照上述文件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但是该政策只执行到2013年底。对于2014年还能否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这一问题,公司的财务人员犯了愁。

近期,该公司的会计樊女士在栖霞地税的一次上门服务中,吃到了一颗“定心丸”。税务人员告知樊女士,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的相关规定,邦联公司可继续享受文化事业单位改制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优惠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樊女士得知这一政策后十分高兴:“这几年,我们公司一直受益于国家对文化产业的扶持政策,公司转制以来共计免税280余万元 ,极大地支持了公司的发展壮大。但是我们对这个政策能实行多久心里实在没底,在开发新项目的时候还是有些畏首畏尾,担心出现资金缺口。现在好啦,国家对这个优惠政策又做了明确 ,我们可以继续大展拳脚啦!”

3、从事体育事业优惠多
“3月16日国务院《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这项政策的提出无疑为足球产业的发展带来巨大机遇。”南京一家从事足球运动相关产业的公司老总问,“现在很多像我们一样的企业都准备在足球产业发展上加大投资力度。不知道国家对于体育产业有什么税收优惠,扶持我们这些刚刚起步的公司尽快发展?”

税务人员解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的规定,第一,将体育服务、用品制造等内容及其支撑技术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第二,鼓励企业捐赠体育服装、器材装备,支持贫困和农村地区体育事业发展,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向体育事业的捐赠,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体育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在税前扣除。落实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创意和设计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第三,落实企业从事文化体育业按3%的税率计征营业税。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可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文化体育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助力自身发展。

4、动漫企业职工培训费支出可税前扣除
今年2月份,税务机关对某动漫公司进行了税务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2014年实际发放工资1208.36万元,实际扣除职工教育经费68.72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比例2.5%,那么,该企业实际可列支30.21万元。但是税务人员指出,动漫企业如果能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动漫产业企业,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即比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要求就是:动漫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比例扣除。这也就意味着对于职工培训费用,能够准确划分的可全额扣除,而没有正确划分的只能比例扣除,差别很大。

该公司虽然是动漫企业,但由于公司一直以来重视技术开发,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财务工作,使得该公司没有按照文件要求单独进行核算,依规定应补征税款。但是,税务机关没有简单地做出补缴税决定,而是认真地对该公司进行了纳税辅导,指导该公司财务人员准确进行财务处理,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并单独进行核算,为企业节约了资金。同时,检查人员还帮助该公司完善了相关管理规定,避免公司再犯同类错误。

⑦ 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规定

根据规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文件规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关于动漫文化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为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支持产业升级优化,经国务院批准,“十三五”期间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将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在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中,确需进口的相关开发生产用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享受税收政策的动漫企业应符合文化部等相关部门制定的动漫企业认定基本标准,同时具备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的资质和能力。动漫直接产品包括:漫画、动画、网络动漫、手机动漫等。

⑧ 文化产业的税收有什么行业特点

一般来说,文化产业的税收都会比较高一些。

⑨ 文化产业税收优惠的政策导向是什么

2018年6月9日,我国财政部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18第53号文件,主要是针对延续文化增值税的。

⑩ 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1、文化项目建设用地有减免

在服务中,针对企业既有寺庙用地又有荒山和林地的实际情况,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有关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的规定,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1号)“对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地税人员先后3次深入企业进行现场办公。

2、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优惠”可继续享受

南京邦联有线广播电视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原是南京市广播电视局出资成立的一家下属事业单位。该单位于2009年改制为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广播、电视、有线、无线等文化产业项目,多次获得多项技术研究成果和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

(10)文化产业税收扩展阅读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包括: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转制包括文化事业单位整体转为企业和文化事业单位中经营部分剥离转为企业。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税收政策适用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所有转制文化单位和不在试点地区的转制试点单位;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发展的税收政策适用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所有文化单位和不在试点地区的试点单位。

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是对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对电影发行企业向电影放映单位收取的电影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承担国家指定任务而造成亏损的文化单位,经批准,免征经营用土地和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新办文化企业,是指2004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从无到有设立的文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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