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四川省对医疗体系和教育方面做出了什么改变
医疗体系方面的改变:
一、健全公共卫生体系
(一)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优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防控能力。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城乡社区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口岸传染病防控能力建设。加大疫苗、药物和快速检测技术研发投入,提升核酸检测能力。(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省中医药局、成都海关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六、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供给,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幼儿园,只要符合安全标准、收费合理、家长放心,政府都要支持。
七、 开展贫困地区控辍保学专项行动、明显降低辍学率,继续增加重点高校专项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人数,用好教育这个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治本之策。
⑵ 四川省是如何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的
一、四川简介
四川,简称"川"或"蜀",省会成都,位于中国大陆西南腹地,自古就有"天府之国"之美誉,是中国西部门户,大熊猫故乡。
四川是中国重要的经济、工业、农业、军事、旅游、文化大省。省会成都在1993年被国务院确定为中国西南地区的科技、商贸、金融中心和交通、通信枢纽。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是中国第四大航空港。
二、发挥特色产业,助推经济发展
四川将传统农业转型,发展成为特色农业,比如四川苍溪县瞄准“中国红心猕猴桃第一县”这一金字招牌,多措并举培育壮大特色产业,并将这一产业进行深加工,发展了猕猴桃罐头、饮料、走出了‘大园区+小庭院’三次产业融合发展之路,以产业兴旺引领乡村振兴,助推县域经济加快发展。
在各级政府努力下,四川经济不断发展,我们相信“天府之国”会更加繁荣!
⑶ 四川省瓶颈产业有哪些
四川作为经济大省,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还存在许多瓶颈甚至是隐患,将阻碍四川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经济结构不合理
1)经济增长主要靠投资拉动
四川十年来经济获得快速增长,除了消费得到一定增长外,主要还是靠投资拉动,2018年固定资产投资28065.3亿元,其中第三产业投资19724.6亿元。目前政府和民间债务不低,进入债券还本付息高峰期。刚性支出逐年增大,仅2018年前三季度,全省债务付息支出109.8亿元。部分市县财政吃紧、政府债务风险较高,部分城市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很高、部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资本水平低于监管标准。政府存量债务偿还压力与平台公司融资难等问题叠加,故继续进行投资刺激怕是不可持续;
2)实体结济结构不合理,
四川实体经济普遍存在“重量轻质”“重硬轻软”的现象。产业分散,全同开花,除了将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能源化工等产业作为支柱产业外,又提出了集成电路与新型显示、新一代网络技术、大数据、软件与信息服务、航空与燃机、智能装备、轨道交通、新能源与智能汽车、农产品精深加工、优质白酒、精制川茶、医药健康、新材料、清洁能源、绿色化工、节能环保等16个重点产业培育方案,贪大求全,力量分散,发展无重点,无亮点。同时知名品牌也较少,以前闻名全国的长虹电视,逐渐衰落了,只留下几瓶白酒还在挣扎,但在以茅台为首的贵州酒的进逼下,也是力不从心。
第二: 空间结构集中度过高
四川经济集中度太高,成都一地超过15342亿,占全省比例接近40%,在主要经济省份中(不计宁夏、青海、西藏等),成都占全省的比例最高,而排名第二位的绵阳GDP仅2303亿,只有成都市的七分之一,在全国城市中排在100位以后去了。与存在同样问题的湖北相比,虽然武汉的占比与成都差不多,但四川的人口和面积均大幅领先,同时襄阳与宜昌GDP均超过4000亿,他们与武汉比例约三分之一多,故四川经济集中度比湖北更严重,更加不平衡。四川作为一个大省,无论如何发展,仅靠成都是不能带动全省的发展。
第三:新动能培育不足
2018年,四川高新技术企业4200家,排名约第10位,只有广东省的十分之一,甚至落后于安徽、湖北、天津等省市。四川数字经济规模1.09万亿元,居全国第10名,与浙江、江苏、广东等沿海省份比较还存在不少差距。深圳建立起了“官、产、学、研、资、介”六大维度结合的协同创新模式,培育了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华大基因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四川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创新合作的比重仅为10.5%,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尚未形成,而在资本的强大作用下,省内高校部分专利被沿海地区收购,存在“墙内开花、墙外香”问题。不少地方在新动能培育上存在局限,将其简单等同于部分新兴产业的规模扩张,更是采取传统抓产业的办法,给政策、给资金、给要素等,造成了部分新兴产业因过量扶植而出现产能过剩和过度竞争。
第四:经济基础不强
1)地方国有经济不强
四川国有经济竞争力不强,60%地方国有资产集中在交通、能源、建筑等基础产业,增量布局集中向旅游、金融、康养等领域扎堆。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对滞后,国有企业还没有实现从经营产业到资本运营的转变,集团层面国有独资公司占比达75%,国有资本放大功能未充分体现,创新能力不强,研发投入低。
2)民营企业不活
四川民营企业不转型升级较慢、创新能力不强。从领军企业数量上看,四川入围全国500强的民营领军企业不断减少,从2011年的18家减少到2017年的10家,在全国排位从第6位下降到第13位。民营经济仍以第二产业为主,第三产业占比较低且主要集中于低端的生活性服务业。在新经济领域,四川民营经济仅有一家独角兽企业。企业知名品牌数量缺乏,根据《2017年胡润品牌榜》排名,上榜的107个最具价值中国民营品牌中,四川无一家企业上榜。
六:四川经济发展建议
第一:明确重点发展产业
四川一直走大而全的产业道路,看看以下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优化区域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2018〕92号)节选:
第三条: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发展壮大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能源化工等5个万亿级支柱产业,重点培育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生物医药、轨道交通、动力及储能电池等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兴产业,大力发展大数据、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等数字产业,构建特色鲜明、布局集中、配套完善的现代产业体系。
第四条:着力打造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优质白酒、钒钛新材料四大世界级产业集群,培育国内领先的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信息安全、航空航天、清洁发电设备、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轨道交通、生物医药、绿色食品等产业集群,
第五条:支持核能装备与核技术应用、航空整机、航空发动机、航天及卫星应用、军工电子装备、信息安全、集成电路、高端材料、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无人机等优势领域;支持发展各具特色的农产品加工业,优先发展名优白酒、肉食品、粮油、纺织服装、烟草、茶叶、中药材等千亿级产业等。
以上所谓的产业规划我看是几乎将能想到的产业都罗列了一遍,毫无重点所言,也就谈不上产业指导。结合四川现有的优势产业基础和资源,四川是农业大省,但全省多高原、山地和丘陵,但畜牧业发达,水果/特产/中药材等丰富,故农业大有可为,建议四川重点发展的产业为农业和食品工业(包括粮食、肉制品、水果加工、酒、醋、油),其次依托川西南和川东北的水电、天燃气和矿产等,发展新材料和化工,再次是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产业/汽车等不宜作为重点行业;
第二:明确重点发展区域
在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优化区域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2018〕92号)明确提出‘一干多支、五区协同’,一干是指成都,多支指除成都以外的城市,五区是成都周边区、川东北、川西南、川东南、川西等,说到底这还是毫无新意的全面开花,有等于无。在投资受限、债务高企的情况下,全面建设是不可能的,必须择其它重点区域发展。
介于四川及中国西南的形势,及打造成渝城市群的需要,必须在突出成都这个‘干’以外,建议自贡和内江组成江贡经济区,南充和遂宁组成南遂经济区,组成两‘支’(一干两支),江贡经济区主要发展机械设备、材料加工、医药化工等产业,而南遂经济区主要发展食品加工、纺织(绸、麻等)、特色产业等,而成都(包括德阳、绵阳)主要发展电子信息、软件和互联网、金融、旅游等产业。
第三:注重统筹,协调发展
前面提到的产业规划,名义上统筹,实际分散,必须从全省的高度,甚至是西南或全国的高度进行整体考量和策划,比如随着四川交通的改善,旅游业发展不错,但是与其它地方(如贵州)相比,则速度太慢,去年贵州的旅游人数和收入相比四川虽然还有差距,但差距相当小,考虑到两省的人口、面积、旅游景点数量和GDP收入,四川旅游发展简直不值一提。四川应该统筹发展以川西(亚丁、贡嘎山、九寨沟、黄龙等)、川北(米仓山、唐家河、白龙湖、光雾山等)的自然旅游资源,打造以成都-江油-剑门关-阆中-广元(昭化)-汉中一线的历史旅游资源,发展成都和广元两个旅游节点,四川旅游可以上几个台阶。
第四:军民融合
在早期的三线建设中,四川迁入大批的军工企业,军工企业和民用企业的融合是四川产业发展的思考点,如果良好融合,将可能产生一批新兴企业和产品,而在过去发展中,已经取得不错成绩,如航空航天、轨道交通、人工智能、无人机等行业已有很好基础,政府应进一步探索军民融合道路,消除障碍。
第五:提高新动能、挖掘新机会
1)充分利用智力资源
四川是教育大省,高校众多,人才资源丰富,故四川应加大创新,加强校企结合,寻找新动能和新机会,推行互联网+、物联网、智能制造政策;
2)加大招商力度
结合四川经济基础和产业优势,加大招商力度。其实成都在这一点上做得很好,招商能力强,在和重庆、武汉的招商竞争中丝毫不落下风。但除了成都以外的市州,很难听到招商声音。
如果能充分利用四川的人口优势、能源优势、资源优势、教育优势,加上经济基础、旅游资源,统筹协调、加大创新,四川经济前景可期。
⑷ 四川省“十二五”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充分发挥医药卫生事业助推社会进步、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作用。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规划》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要狠抓落实,责任到位,把该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全面完成《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各项任务。各地要结合实际,根据此《规划》编制本地“十二五”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完善区域卫生规划。
(二)完善体制,推动发展。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切实提高政府应用法律手段发展和管理医药卫生事业的能力,加强医药卫生普法工作,努力创造有利于人民群众健康的法治环境;大力推动公立医院重大体制机制综合改革,鼓励在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和非营利分开等重点难点问题上积极探索,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高公立医院的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加强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完善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全省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建立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
(三)加大投入,保障重点。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筹资向城乡居民均等化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费用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保障机制,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使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有效减轻;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政府新增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按照财权和事权相统一和分级负担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卫生投入责任,省级财政加大对卫生事业的转移支付力度,市、县级政府主要负责本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装备、人员、业务及工作经费;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强对政府卫生投入的管理监督。
(四)加强交流,促进合作。通过政府搭建平台,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团体参与,形成广泛的国际国内交流和国际合作机制。引进国际国内优秀卫生人才来川工作,逐步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优势学科和专家队伍。提高本地化人才素质,积极鼓励医务人员参与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扩大我省医疗卫生工作在国际国内医学界的影响力。
(五)改善行风,强化宣传。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为促进“十二五”全省医药卫生大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高度重视医药卫生发展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大力宣传医药卫生系统的先进人物、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大力宣传 “十二五”规划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确保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规划顺利实施。
(六)加强考核,实现目标。围绕本规划提出的重要指标、重大项目、重大改革和政策等,明确规划实施责任。规划目标要纳入部门、地方绩效评价考核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健全监督评估机制,在规划实施中期和终期,由卫生厅牵头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报省政府。
⑸ 健康产业规划
大健康产业,是经济系统中提供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缓和性医疗商品和服务的部门的总称,通常包括医药工业、医药商业、医疗服务、保健品、健康保健服务等领域。大健康产业是世界上最大和增长最快的产业之一。大部分发达国家的医疗消费开支超过了其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0%,由此可见,大健康产业是一个国家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大健康产业的内涵和外延可以概括成“三、五、六”,所谓“三”指的是“三全”,即:大健康产业是全生命周期、全价值链条、全社会关联的产业。“五”指的是大健康产业的“五大领域”,即:医药工业、医药流通业、医疗服务、保健品以及健康管理服务。“六”指的是大健康产业的六大产业层面,从底层往上依次是:产品、硬件、软件、信息服务、健康保健服务以及医疗服务。
⑹ 健康产业创业项目实施方案
健康产业选择项目很多,比如说陈一堂项目,主要做皮肤健康的。你看
⑺ 2020年初医药体系供给成为热门话题,中植系是否在医药健康领域将有所布局
对于当前的医药体系其实应该客观的分析。总体上看当前这类产业供给是充足的。中植系一直围绕国家供给侧改革痛点投 资发 展,现下已经布局了危废处置和垃圾分类产业。
⑻ 四川省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容在哪里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16〕4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精神,切实破除阻碍社会办医的体制机制障碍和政策束缚,加快推进我省社会办医疗机构成规模、上水平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在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办发〔2011〕2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4〕14号)等鼓励社会办医政策措施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放宽准入
(一)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各地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本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其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规划,将社会办医纳入总体规划,合理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拓展社会办医发展空间,按照全省每千常住人口1.5张床位数对社会办医进行总量和结构控制,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类别和地点限制,诊所、门诊部等医疗机构不设数量限制,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公开规划设置情况。各地要利用官方网站或新闻媒体定期公开区域内医疗机构数量、布局以及床位、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情况,出台或调整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于规划出台或调整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公布,详细说明本区域可新增或拟调整的医疗资源规模和布局。对涉及新增或调整医疗资源的,包括新建城区等,政府必须落实保基本的责任,同时支持由社会力量举办和运营医疗机构。未公开公布规划的,不得以规划为由拒绝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或配置医疗设备。〔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引导社会力量投入。鼓励社会力量直接投向省内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举办二级以上妇儿医院、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以及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等新型业态。对尚未列入《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专科医院,其基本标准参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有关要求。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和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加快社会办中医类机构发展。支持有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促进医养融合。引导社会办医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规范社会办医审批
(四)清理社会办医许可。各级相关行政部门应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和互为前置等审批环节,不得新设前置审批事项或提高审批条件,不得限制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经营性质。除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和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外,对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实行属地化管理,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医院、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等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由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门诊部、诊所等其他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香港、澳门和台湾服务提供者在我省地级以上城市可设立独资医院。进一步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允许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境外资本通过股权变更、股权收购等形式变更为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将医疗机构许可统一纳入政务服务中心进行集中审批,向社会公开举办医疗机构审批程序、审批主体和审批时限,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等审批环节,在法定审批时限基础上,按照提速50%的要求压缩行政审批时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申办医疗机构相关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快社会办医项目审批,提高审批效率。〔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控制公立医院规模
(六)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规模。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规模适度的原则,根据国办发〔2015〕14号要求进行合理控制,严禁擅自增加床位和扩大规模建设。各地要结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制订工作,明确政府办医的范围和数量,落实政府投入责任,严格限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在县域内,社会办医要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相结合,发挥公立医院主体作用和社会办医补充作用,相辅相成。〔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规范公立医院改制。鼓励公立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开展公立医院改制试点,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国有企业办医院重组改制,有序引导和规范包括国有企业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推动国有企业办医院分离移交或改制试点,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公立医院改制过程中可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请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合作、兼并、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组改制,优先支持医疗实力强、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好的机构参与改组改制,同时加强国有资产处置收益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国资委、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拓宽投融资渠道
(八)加强财政资金扶持。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发展健康服务业,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举办者的激励机制。各地要将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政府补助范围,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补助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以及政府下达的相关任务,并逐步扩大购买范围。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急救网络,执行政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并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获得政府补偿。对成功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的,及在新三板、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其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省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承销服务的,省财政按当年累计实际承销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责任单位:财政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丰富筹资渠道。支持地方政府通过设立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加大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投资力度,提供建设资金和贴息补助。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开办费和发展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创业板行动计划”到场外市场挂牌、规范、培育、融资,到场内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利用多种融资工具进行融资。鼓励银行业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效利用自身信息资源、客户资源等优势,广泛调动社会办医的积极性,多渠道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社会办医。引导银行业机构为社会办医疗机构认真做好支付结算、财务顾问、现金管理、债券承销等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四川银监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优化融资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探索、尝试社会办医疗机构利用有偿取得的用于非医疗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和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办理抵押贷款。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医疗领域创新型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责任单位:四川银监局、省政府金融办,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优化大型设备配置
(十一)支持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各地要优化大型设备配置使用程序,简化流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配置“中国制造”。按照非公立医疗机构设备配备不低于20%的比例,预留规划空间。优先为社会办独立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病理诊断机构等配置大型设备,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不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等级、床位规模等作为确定配置大型设备的必要前置条件,重点考核机构人员资质与技术服务能力等指标。严控公立医院超常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大型设备配置饱和的区域不允许包括公立医疗机构在内的所有医疗机构新增大型设备。〔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促进大型设备共建共享。鼓励各地推广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的“PPP模式”,探索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建立区域性检验检查中心。鼓励各地通过各种方式整合现有大型设备资源,支持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合作。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实现相关信息互联互通,强化标准统一和质量控制,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前提下,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结果互认和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室)等资源共享,面向所有医疗机构开放,提高使用效率,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机制。〔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促进资源柔性流动
(十三)推进医师多点执业。进一步放宽医师多点执业的条件、类别及地点,简化审批流程,探索实施医师区域注册和多点执业备案管理制度,探索多点执业医务人员可作为社会办医审批和大型设备配置等时的人力资源配置计算,吸引省外、国外符合条件的医师来我省多点执业,鼓励医师在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医疗机构之间规范流动,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山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实现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同时,确保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务人员在学术地位、职称晋升、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不因多点执业受影响。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执业保险,通过商业保险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养老保障水平以及解决医疗职业伤害保障和损害赔偿问题。各地要根据实际,对开展医师多点执业涉及的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工作尽快研究制订试点方案,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四)加强业务合作。鼓励地方探索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业务合作的有效形式和具体途径,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才交流与技术合作。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开展对口支援、远程医疗、人员进修、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从技术、管理、人力资源、学科发展等方面给予社会办医疗机构全方位扶持,提高社会办医整体水平。鼓励具备医疗机构管理经验的社会力量通过医院管理集团等多种形式,在明确责权关系的前提下,参与公立医疗机构管理。〔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落实同等政策待遇
(十五)提升临床水平和学术地位。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提供特色诊疗服务。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积极引进中高端人才,组织开展多方面的科技交流与合作。社会办医在职称评定、科研课题招标和成果评价、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申报认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医学高(中)等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等。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各医学类行业协会、学术组织、职称评定和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在符合要求的条件下,不断提高其人员所占比例并逐步达到5%以上,进一步保障社会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享有担任与其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相适应的职务的机会。〔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六)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社会办医疗机构提出签订协议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均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不得将医疗机构所有制性质作为医保定点的前置性条件,不得以医保定点机构数量已满等非医疗服务能力方面的因素为由,拒绝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规范各类医疗收费票据,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使用统一的医疗收费票据,营利性医疗机构使用符合规定的发票,均可作为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凭证,细化不同性质医疗机构收费和票据使用与医保基金的结算办法,出台不同性质医疗机构收费和票据使用与新农合基金结算的指导意见等。〔责任单位: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优化创业发展环境
(十七)严格落实税收政策。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符合规定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规定的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对其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捐赠,按照税法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地方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增强主动服务意识,维护其合法权益,确保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八)清理规范收费政策。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在接受政府管理的各类收费项目方面,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一律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收费政策和标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九)完善土地政策。各地要为社会办医创造平等的用地环境,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的用地支持政策。将社会办医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促进社会办医发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医疗机构建设发展需求,将社会办医项目用地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优先保障;对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后由政府收回的,规划用途符合要求可优先用于社会办医项目,一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经主管部门认定的非营利性社会办医项目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营利性社会办医项目用地,鼓励采取租赁方式供应,降低一次性投入成本。支持社会力量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医疗机构,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二十)完善监管机制。坚持“谁审批、谁负责”,严格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监管责任,探索大型社会办医疗机构“上划一级”监管制度,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统一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德医风、诚信服务等考核和管理评价标准。完善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的约谈整改制度,重点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执业范围、执业行为、执业人员进行监管,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租借执业证照开设医疗机构和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严惩经查实的恶性医疗事故、骗取医保资金、虚假广告宣传、过度医疗、推诿患者等行为,建立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退出机制,落实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本地区医疗服务信息平台,定期公布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医德医风、绩效考核、处罚信息等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依法推进信息公开并纳入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严重违规失信者依法采取一定期限内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引导参加医疗责任险。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政策,出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管理细则,明确对经营性质、资金结余使用等的监管办法。〔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省中医药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一)引导行业自律。支持和鼓励有关社会组织在业务范围内对社会办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维护社会办医疗机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的培训,促进规范管理,提高经营水平。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自律,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弘扬救死扶伤精神,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
(二十二)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应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微视频、手机报、移动客户端等媒体,多形式大力宣传解读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的方针政策,宣传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社会办医,宣传和表彰社会办医疗机构中涌现的先进典型,扩大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影响,对促进社会办医取得的成效及经验进行及时总结和宣传报道,形成有利于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社会办医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社会办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州)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和分工,探索开展差别化、多样化改革,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要及时细化完善配套措施,并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建立重点工作跟踪机制和定期督导制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