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建筑企业发展创新的意见反馈
建筑业现在已经发展到顶峰,处于下坡路段
2. 如何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考察调研方案
国家 还留着一手 但是 不要想 会 把土地租 改为卖
下一次刺激经济 还需要等10年
3. 如何落实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第一,抄强化企业责任,是促进社会袭和谐稳定的客观要求。
第二,强化企业责任,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三,强化企业责任,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准确把握房地产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房地产问题不仅仅是经济运行问题,也是社会问题。住房既是商品,又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殊属性。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住房类产品,是事关民生的重要消费品。取得利润对房地产企业生存发展至关重要,但是在追求利润的同时,绝不能漠视老百姓的需求与期望,切实履行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4. 谈谈对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有何具体建议,意见
为深入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专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属,转变工作作风,促进政府审批大提速,确保在近期内取得工作成效,按照区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精简会议和文件。严格执行区委、
5. 急求 鲁政发[1995]101号 《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决定》文件的原文
鲁政办发[1995]77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委等部门关于改革山东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提取办法的报告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同意省建委等部门《关于改革山东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提取办法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关于改革山东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
费用提取办法的报告
省政府:
为解决建筑行业企业之间劳保费用不均衡的问题,使建筑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平等竞争,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劳动保险费用提取办法改革的范围和内容
凡在我省境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建筑安装、机械化施工、市政、建筑装饰、隧道、园林绿化、古建筑、房屋修缮等的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建筑企业")和职工,不分所有制性质,均属改革范围(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企业均应依法建立劳动保险制度,并在当地社会保险专门机构的指导下,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帐户、手册的管理工作。劳动保险的内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供养直系亲属保险和失业保险等。
二、劳动保险费用的费率标准
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以建安工程费为计费基础,全省按统一费率计取。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率由省建委会同省计委测算后确定,并视具体情况定期予以调整。
从1995年10月1日起,全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统一按建安工程费的2.6%提取。
三、劳动保险费用提取办法
(一)凡我省境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改、维修项目和土石方工程,构件制作安装、建筑装饰、桩基础、道路桥涵堤防等工程项目,不分投资来源、隶属关系及所有制形式,均应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办理工程开工手续前10日内,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建筑业主管部门交纳劳动保险费,并凭交纳证明办理开工手续。
工程投资有增减的,应于工程竣工前20日内按工程实际造价到建筑主管部门结算。办理工程竣工手续时,必须交验结算清单,否则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竣工手续。
大型工程或跨年度的工程,一次性交纳劳动保险费用有困难的,由建设单位征得当地建筑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分段交纳。对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应缴额2‰的滞纳金,滞纳金收入归入劳动保险费。
(二)省内施工企业在省外承揽的工程,其劳动保险费,按工程所在地规定的取费标准和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由企业向省内企业所在地的建筑主管部门足额交纳,每半年交一次,年终结算;对工程所在地已实行行业劳动保险统筹的,按当地规定办理。
(三)对未按规定交纳劳动保险费的工程项目,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开工手续;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四、劳动保险费用的管理与使用
各级建筑主管部门收取的劳动保险费用,应在银行开设"建筑企业职工劳动保险费用"结算专户,专项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劳动保险基金的支出包括建筑企业依照法律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应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和未纳入社会保险按劳动保险条例等应由企业直接支付职工的各项劳动保险待遇。建筑企业必须参加当地社会保险机构依法实施的社会保险统筹。社会统筹的建筑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职工应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办法,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专门机构的规定办理。建筑企业职工未纳入社会统筹的劳动保险项目,由企业按上年度实际费用提出预算,报经市地级建筑主管部门审批,实行半年预结,年终决算。劳动保险费用当年结余部分,按省政府鲁政发[1994]33号文的有关规定处理。省外施工企业来我省承担施工任务,经省或工程所在地建筑主管部门注册批准的,其劳保费用,由市地级管理部门按其施工项目所收取劳动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返还。省内转移施工地点或撤离我省时,按保险基金转移的规定处理。
五、实施与监督
各级建筑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机构,建立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内部审计等管理制度,接受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专门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企业劳动保险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逾期不缴社会保险费,虚报冒领社会保险金的,应强制补缴或追回全部金额,并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对欠付或拒付职工劳动保险待遇的,应依法严肃查处。
各市地可按国家、省的社会保险法规、政策和本通知,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和各部门贯彻执行。
山东省建设委员会
山东省计划委员会
山东省劳动厅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一九九五年八月十七日
6. 如何推进和做好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建议意见
1、政府投资性项目为试点发挥示范作用。把握我国大规模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时机,加大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现代建筑产业化技术应用力度,带头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造;市政、轨道交通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优先采用现代建筑产业化技术和产品,在立项和规划审批时明确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
2、制定出台配套优惠政策发挥推动作用。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和示范项目用地享受工业用地政策,并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建设用地需要;在规划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要求和奖励内容;享受招商引资项目各项优惠政策;财政配套对创建国家级和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在预售许可、容积率计核等方面予以优惠;享受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补贴;在物流运输、交通通畅方面予以支持。
3、制订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发挥技术支撑。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机制创新,推进住宅标准化、工业化建筑体系和通用部品体系的研究开发,逐步形成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化成套技术体系。以BIM技术为牵引,建立产业化建筑全过程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建筑产品全过程的追踪管理,完善质量追溯机制,推行产品部品质量终身负责制。
4、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确保可持续发展。政府投资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应优先采用总承包模式,以实现工程设计、施工、构件生产的一体化。建立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名录制度,根据企业的投资规模、技术水平、生产能力综合考核后纳入名录,凡市辖区范围内的装配式建筑,都要从名录内抽取。
5、加强专业人才培育作为人才资源保障。鼓励企业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研究,围绕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大力开展管理部门和企业相关人员的分类培训,积极培育适应预制构件生产和装配式施工的产业工人队伍,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7. 重庆建筑业的发展建议
我给你抄一个纲要,自己填充内容袭就好
重庆建筑业面临着又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建筑业应抓住机遇,共同努力,做大做强建筑业,真正把建筑业培育成支柱产业。
针对目前建筑业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市场环境欠佳、法制法规不健全;行业集中度不高、同质化竞争严重;行业管理体制不顺、行业地位不高、边缘化等方面的问题,
应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一、建议市建委立即牵头起草并促进市政府出台加快我市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二、理顺行业管理体制,优化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
三、提高产业集中度,扶优扶强,培育重庆龙头建筑企业。
四、加紧制定建筑业人才战略,增强建筑业持续发展后劲。
加快重庆建筑业改革发展,
一是要坚定不移坚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主的体制改革方向;
二是坚定不移坚持品牌战略——讲品牌、讲科技、讲人才;
三是坚持“走出去”战略,走出县境、走出市境、走出国境,在走出去中加强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