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江西省林业厅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国家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省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全省地方性林业法规、规章,经年批准后监督实施。二、拟定全省林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管理国家、省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的建设;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竹林)和药用林以及风景林的培育和发展;指导、监督林木种苗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森林苗圃、森林公园以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四、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全省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管理森林资源的有偿流转,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木竹的凭证采伐和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的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承担省政府调解处理山林权属争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濒危物种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批和报批工作;指导省属森林、野生动物和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工作。六、拟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对林业产业实行宏观管理;指导林业产业体系的建设和发展;管理林区公路。七、指导管理林业基本建设、多种经营和技术改造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负责省级林业资金的筹集和管理,负责全省林业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八、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组织、协调重大森林案件的查处工作。九、负责林业科技和人才培训工作;管理、督促林业科技项目的实施;归口管理全省林业外事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工作;指导全省林业队伍建设;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十、承办江西省绿化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公民义务植树和部门造林绿林;指导森林防火工作。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Ⅱ 江西省林业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省林业厅内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督查、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全省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提出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地方性林业法规、规章;指导、协调全省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协调督促重大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管理林业行政许可工作。
(三)造林经营处。
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以及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经营;组织指导、监督管理林木种苗生产、流通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全省林场、森林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
(四)林政资源保护管理处。
开展组织全省森林资源、陆生野生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组织编制全省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木竹的凭证采伐与运输;负责木竹经营(含加工)许可的审批及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承办全省对依法应由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审批;指导、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疫源疫病监测;指导、承担全省森林、陆生野生动物和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林业改革发展处。
承担组织指导全省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全省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工作;指导全省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六)计划财务处。
组织、指导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承办全省林业基本建设和财政投资项目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全省林业基金的征收管理;指导监督各项林业资金的管理;监管省级林业国有资产;指导全省林业会计工作;负责林业统计工作,指导林业利用外资工作。
(七)科学技术与国际合作处。
指导林业实用技术的应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广;组织实施林业科技攻关和成果应用;承担全省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承办江西省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有关工作,指导全省林业系统的涉外工作。
(八)省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山林权属争议办公室。
指导全省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工作,承办省内跨设区市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协调跨省山林权属争议案件办理。
(九)人事教育处。
承担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专业队伍建设。
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省林业厅防沙治沙管理办公室)。承办省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公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工作;指导管理荒漠化防治和防沙治沙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承办省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灭火工作;承担森林火险预警监测,发布森林火险预报和森林火灾信息;组织、指导、协调武装森林警察部队、航空护林站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协调地方、部门之间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省纪委(省监察厅)的派驻机构。
Ⅲ 2020年江西林业补助什么事发放
那年江西林业补助什么时候发放?我家隔了几年都没发放了
Ⅳ 江西省林业厅的主要领导
我九江市修水县溪口镇大石口村八组村民,83年发放林权证,三组周仕玉错认内,错发给他的林权证容,现在周仕玉拿林权证出卖山林采挖,这遍山是改革开放分给我的,至现在才知道林权证发给了周仕玉,希望领导要跟我作主,
Ⅳ 江西林业是什么
(forestry of Jiangxi Province)
(李明志)
据中国1977~1981年森林资源清查统计,江西省森林面积为546.23万公顷,森林覆盖率32.8%,活立木总蓄积量30261.08万立方米。森林主要分布在省境内东、南、西三面山区和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水五大水系上游及其两岸。木本植物有2000种以上,主要树种为杉木、马尾松、毛竹、油茶等。森林中有许多珍稀动物,具有经济价值的兽类48种,鸟类166种。历史上江西森林资源丰富,三国时期,江西属吴国统治范围,现出土之三国墓葬,木棺多为杉木、楠木制作,且多用整段大木刳制而成。宋代江西森林破坏极其严重,其原因:①宋代经济重心南迁,人口激增,造成田尽而地,地尽而山;②商品竹木要求骤增;③瓷业发展,俗曰:“一里窑,五里焦”;④纸张供四方之需;⑤外贸发达,对船只需求增加;⑥人民生活对薪炭之需求。元代统治者累次下令“驰山禁”,使森林又一次遭受重大损失。明代王朝在江西制造大型海动船,又伐大木建宫殿。此外,明代华侨从菲律宾引进番薯,农民竞相种植,在丘陵山地大范围毁林开荒。由于森林的破坏和木材商业的兴起,促进了人工林的发展。江西的杉木史称“西木”,安福县的“陈山杉”更为有名。国民党统治时期,大量滥伐,特别是30年代对红军五次围剿,森林破坏惨重。
1949年后,江西省林业发展较快。从50年起先后办起了200余处国营垦殖场和大批国营林场、采育场。为了加强领导,省人民政府批准了崇义、遂川、乐安、铜鼓、修水等17个县、3个区和6个以林为主的省属国营垦殖场为林业县(区、场)。并建有庐山、九连山、武夷山、官山、井冈山、祧红岭梅花鹿、鄱阳湖候鸟、靖安大鲵等8个自然保护区,面积8.9万公顷。1949~1983年造林保存面积达140万公顷,营造河网林731公里,护岸护坝林1564公里。为开发建设林区,修林区公路6000公里,森林铁路99公里。
江西省设有林业厅及厅属林业勘察设计院。全省共有国营林场96个,国营苗圃80个,省、地、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或林业技术推广站70多个,中等林业学校2所,森工技校1所。江西农业大学设有林学系。经过鉴定的全省林业科研成果有70多项,其中马尾松毛虫发生规律和红壤低丘栽杉的研究、土栖白蚁分飞规律的探讨、木竹过坝机的改装等五项获全国科学大会奖励。
Ⅵ 江西省林业厅的直属机构
省森林公安局:该省的森林公安机关于1981年经省政府同意恢复组建。省森林公安局前身是省公安厅治安处森林治安科,1987年1月成立江西省林业公安处,1990年更名为江西省林业公安局,1998年根据《森林法》更名为江西省森林公安局。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省森林公安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全省现有森林公安机构406个,其中省局1个、设区市局11个、县(市、区)局90个、派出所304个(其中124个兼管所在乡镇社会治安)。2002年机构改革时,省林业厅“三定”方案明确规定:省森林公安局为省林业厅负责森林公安工作的下属处级行政机构,实行公务员制度;省公安厅“三定”中明确规定:省森林公安局列入省公安厅序列,受主管部门和省公安厅双重领导,省森林公安局为省公安厅负责组织、指导查处森林刑事和治安案件的职能部门,业务工作以省公安厅领导为主。省森林公安局列为省公安厅第21处,同时又称“江西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
省森林工业局。 一.概况沿革:江西省森林工业局成立于1953年。2003年11月,经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列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07年9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江西省森林工业局内设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林业产业行业管理科、直属企业管理科、林业公路管理科、老干部科、总务科、产业协会办公室等9个科室。 江西省森林工业局现有领导干部9人:王琅(局长、党委副书记),王连茂(党委书记),肖民(副局长、林业公路管理总站站长、党委委员),陈宏(调研员、党委委员),彭铁英(副局长、党委委员),李佑忠(总工程师),王晓农(副局长),郑江宏(副调研员),蔡恒义(副调研员)。 二、主要职能:负责编制全省林业产业行业的发展规划和行业管理工作,并指导实施;负责全省木竹生产与加工、林产化工、木竹浆造纸以及松脂采集和松香等森林资源利用的行业管理;承办木材经营加工许可项目的初审;承办全省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清理整顿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林区公路管理;负责指导木竹及其他林产品市场的建设和运行,维护木材经营加工行业平等竞争秩序;承担全省木竹检验、林业产业行业协会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承担全省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和防汛抗旱的指导检查工作以及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省属森工单位的管理及森工行业财务和统计工作。
省林木种苗和国有林场工作总站,主要职能如下:1、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林木种苗、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法律法规和政策。2、国有林场及省级森林公园的设立、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行政许可的审核、审批。3、负责全省林木种苗、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建设法规、规章、规划、技术规程和标准的拟定工作。4、负责全省林木种苗、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工程项目的筛选、审核、报批,工程建设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项目资金的安排与管理工作。5、组织、指导全省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管理、品种(良种)选育、种质资源管理及技术推广与交流合作等工作。6、审核发放《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7、对全省范围内的林木种苗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国家林木种子、苗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8、指导全省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与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处理、协调林木种苗执法中的重大争议和交叉问题。9、组织、指导全省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工作。10、负责全省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审核与报批、省级森林公园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行政许可审核上报。11、组织省级以上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评审,指导和规范森林公园、森林旅游建设、开发与管理工作。12、组织办理占用征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证明材料审核上报;负责办理占用征用省级森林公园林地审核。
江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主要职能:1、宣传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及其它有关林业植物检疫和有害生物防治的法律法规,起草本省有关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植物检疫的配套法规章。2、根据全省林业发展总体目标,制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长远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3、依法组织和管理全省植物检疫工作,负责指导全省调运、产地检疫以及从国外引种的检疫审批工作,定期组织对全省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编制疫情报告,提出划分疫区和保护区的草案,组织检疫性有害生物封锁、扑灭;负责全省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的管理和监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反森林植物检疫法规的行政案件。4、负责全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林业有害生物调查与监测,及时发布林业生物灾害趋势预报;建立和健全预测预报网络,组织开展测报技术研究和技术培训。5、组织和指导全省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负责处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负责组织《江西省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实施,负责制定全省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救灾农药、器械的采购和调配。6、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研究、推广运用、和防治技术咨询。7、完成省林业厅交办的其它工作。
江西省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简称“省林业生态中心”)成立于2003年9月23日。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江西省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的通知》(赣编办发[2003]151号)文件精神,省长江中上游防护林体系建设、省中德造林项目、省油茶低产林改造、省退耕还林工作、省毛竹林建设、省平原绿化等领导小组办公室整合为“江西省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和“江西省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两个机构合署办公。省林业生态中心为省林业厅所属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5名。省林业生态中心(省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5个科级机构,即综合科、工程管理一科、工程管理二科、工程管理三科、工程管理四科。鉴于该单位在保护母亲河、保护生态环境作出突出的成绩,荣获共青团中央、全国绿化委员会、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水利部、农业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林业局授予2003年度“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04年,再次荣获“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集体5年成就奖” 荣誉称号。在2003年10月中德财政合作造林项目十周年表彰会上,荣获国家林业局授予我省中德财政合作造林项目办公室“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主要职能:省林业生态中心的主要只能是管理全省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全省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项目,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技术方案,负责全省长江和珠江防护林、退耕还林、中德合作造林、平原绿化和兴林抑螺等工程质量监督、技术指导和成果验收等工作。同时还承担全省林木生物质能源林规划及项目管理、造林绿化施工单位及监理资质管理、全省营造林监督管理和重点工程营造林质量稽查等职能。
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主要职能:1)负责全省森林植物资源、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湿地资源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2)组织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普查、专项调查,指导保护和监测体系建设;3)组织评审省级自然保护区并向省政府提出审批建议;审核植物园、野生动物园、禁猎区和狩猎场,并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4)监督检查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及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5)督办和查处违反野生动植物法律、法规的行政案件;6)组织实施国家濒危物种等保护拯救工程;申报、审批、核发、办理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7)野生动植物特许猎捕(采集)、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利用许可证和运输证明;8)承办我省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业务。指导和监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9)承办省林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木材流通监督管理局作为对全省各级木材检查站行使监督管理职能的机构,前身为江西省木材检查站,最早成立于1985年,是省林业厅下属的县团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986年省编办核定该站编制26名,并批准同意内设人秘、检查、业务和财务四科。2002年12月,经厅人事部门批准并报省编委同意,江西省木材检查站更名为江西省木材检查管理总站。2006年,省编办以赣编办文[2006]106号、127号同意增加该站8个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并增设法制科,同时将检查科和业务科分别更名为木材检查管理科和木材放行管理科,调整后,该站共有编制31名,内设人秘、财务、法制、木材检查管理、木材放行管理五科。2006年10月,省编委办以赣编办文[2006]149号批准同意该站更名为江西省木材流通监督管理局。
省林业工作总站(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 :自1985年《森林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各地陆续恢复了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1991年省编委正式核定全省基层林业工作站1140个,事业编制5230名;同时,为了管理和指导全省基层林业工作站,在省林业厅下设“江西省林业工作总站”;2006年6月,经省编委批准,在江西省林业工作站增挂“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牌子,并增设“生态公益林管理科”和“林地征占用管理科”、同时将“业务科”、“人秘科”分别更名“林业站管理科”和“办公室”。江西省林业工作总站是具有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993年开始执行行政工资套改,并参照公务员实行工资考核管理;单位现有职工18人,其中站长余小发,副站长肖从礼、王庆红、翟光木,总工程师何腾发;站办公室主任管铁军、公益林管理科科长施凤生、林业站管理科科长宋荣、林地征占用管理科副科长万剑云、站工会副主席王雯莉。
厅林业工程稽查办公室(省林业基金管理站)江西省林业厅林业工程稽查办公室(江西省林业基金管理站)为江西省林业厅下属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单位前身为1980年成立的江西省林业会计辅导站,1993年撤消“江西省林业会计辅导站”,更名为“江西省林业厅林业工程稽查办公室”,并增挂“江西省林业基金管理站”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现内设五个职能科室:人秘科、稽查科、项目科、基金科和内审科。主要职能:1、负责全省林业重点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的稽查;2、承办全省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等林业专项资金征收管理工作;3、承办全省林业项目贴息贷款工作;4、承办省林业厅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
厅利用外资项目办公室主要职能1、负责全省林业利用外资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起草全省林业利用外资发展规划、项目实施与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程;2、负责组织项目对上申报立项和对全省林业利用外资项目总体设计和年度施工设计的审批;3、负责全省林业利用外资项目的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和业务培训;4、负责全省林业利用外资造林项目林分后期管理,协助省财政厅做好林业外资项目转贷、执行协议的鉴定和还贷工作;5、负责全省利用外资造林林木年度采伐计划的汇总审核,还贷专项材计划下达和还贷金收缴工作;6、负责全省林业招商引资工作的宏观指导、组织项目宣传推介和协调服务。起草全省林业招商引资的政策研究、项目的统计汇总、资源建档;7、负责全省林业招商引资举报申诉案件的查处;8、负责全省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起草编制发展规划、相关政策、标准、规程和管理办法;9、负责组织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项目对上申报立项和全省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基地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核)、实施协调;10、负责全省工业原料林的界定、建设和管理;11、负责全省速生丰产林和工业原料林采伐申请的初审和统计管理。
江西省林业厅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于2006年10月,经省编委赣编办发[2006]144号文批准成立,与省湿地宣传教育中心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省林业厅下属处级事业单位,共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江西省湿地宣传教育中心项目作为全国示范点,2001年经国家林业局批准,在原江西野生生物宣教中心的基础上进行规划建设,江西野生生物宣教中心于2003年经省编办赣编办发[2003]161号批准,更名为江西省湿地宣传教育中心。2006年5月被国家林业局批准作为全国湿地保护宣传教育鄱阳湖培训基地。江西省林业厅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地址位于南昌市区青山湖风景区内,由2个人造小岛和通岛公路组成,面积24亩。湿地办所在地四面环湖,环境优美,建有室内宣教区(1164平方米)、培训区(1200平方米)和室外宣教区三个功能区,由宣教展厅、多媒体教室、会议室、培训楼和行政办公室等组成。培训楼可同时安排50人住宿和用餐。主要职能:承担全省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和培训、教育、宣传等工作,并行使相关的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
Ⅶ 江西省林业厅长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林业厅厅长刘礼祖
Ⅷ 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林业是生态建设的主体,又是一项重要的基础产业,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犤2003犦9号),加快我省林业发展,现作如下决定。
一、加快林业发展是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1.我省林业建设成效显著。改革开放以来,省委、省政府先后组织实施了“灭荒”造林、“在山上再造一个江西”和“跨世纪绿色工程”等林业发展战略,特别是1998年以来,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启动了长江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一批国债项目,有力地推动了我省林业的发展,实现了森林面积、蓄积量“双增长”,森林覆盖率达到59.7%,居全国前列,生态状况显著改善。商品林业基地建设稳步推进,林业产业逐步壮大,林业经济增长较快。林业在维护生态安全、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扩大城乡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林业改革和发展的任务仍很艰巨。我省森林资源较为丰富,但低产林、针叶林面积大,森林资源质量较低,整体生态功能脆弱;林业产业规模小,起点低,结构不合理,缺乏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林业经济实力不强;林业改革相对滞后,产权不清晰,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林区群众文化生活相对落后,林业职工和林农群众收入增长缓慢。总之,我省林业仍然处于森林资源恢复和发展阶段,林业改革和发展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
3.加快林业发展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选择。林业承担着生态建设和林产品供给的双重任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社会文明发展目标,必须有发达的林业作支撑。我省山区、丘陵区面积大,林业的地位和作用尤为突出。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要赋予林业以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要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在山区综合开发中,要赋予林业以基础地位。全省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按照“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要求,把加快林业发展作为调整农村经济结构、解决“三农”问题、建设“三个基地、一个后花园”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不断加强生态建设的同时,利用山区特有的生态优势和资源优势,加大综合开发力度,努力培育新的农村经济增长点,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加快林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奋斗目标
4.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中心,坚持生态效益优先原则,全面实施林业分类经营,努力建设比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对林业日益增长的多种需求,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作出更大的贡献。
5.基本思路。今后一个时期林业发展的基本思路是,坚持“一个提高,两个调整,三个搞活”。即:坚定不移地把林业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提高森林资源的质量上,下大力气调整林分结构和林业产业结构,千方百计搞活用工制度、搞活森林资源、搞活经营机制。按照这一基本思路,调整林业战略布局,将目前正在实施的各项林业工程系统整合为鄱阳湖流域生态防护林体系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工程、以速生丰产用材林为主的林业产业基地工程等三项林业重点工程,其中鄱阳湖流域生态防护林体系工程,包括退耕还林工程、长江珠江防护林工程、防沙治沙工程、中德合作造林项目、绿色通道工程、平原绿化工程、小型生态公益林项目、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项目等。实施重点工程带动战略,集中力量建设好上述三项林业重点工程,以此带动全省林业大发展。
6.奋斗目标。通过实施林业分类经营,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和持续利用森林资源,用20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基本建成布局合理、结构稳定、功能齐备、管理高效的森林生态体系和规范有序、集约经营、结构合理、富有活力的林业产业体系,使我省林业在全国率先跨入可持续发展的新阶段。力争到201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2%,活立木蓄积量达到5亿立方米,森林质量明显提高,“五河”流域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重点地区的生态问题基本解决,林业经济年增长速度保持在13%以上,林业产业实力显著增强。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3%左右,活立木蓄积量达到7.5亿立方米,森林质量进一步提高,生态状况步入良性循环,实现山川秀美,林业经济年增长速度保持在10%以上,林业综合实力位于全国前列。
三、巩固和加强生态建设
7.着力抓好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抓住国家实施林业重点工程的有利时机,着力抓好鄱阳湖流域生态防护林体系工程的实施,采取封山育林、低产林改造、疏林补植、造林、抚育等多种途径,保护和恢复森林植被,改善鄱阳湖流域的生态状况,减少各类生态灾害。认真实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工程,切实保护好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
8.深入开展公民义务植树运动。认真落实《江西省公民义务植树条例》,建立健全义务植树登记制度和考核制度,提高适龄公民履行义务的覆盖面。不断丰富和完善义务植树的形式,抓好义务植树基地的规划和建设,落实管护措施,提高义务植树的成效。将公民义务植树与推进城市绿化美化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城市林业,精心打造一批花园城市、园林城市。
9.认真落实部门造林绿化责任制。进一步明确部门和单位绿化的责任范围,落实分工负责制,着力抓好绿色通道工程建设。公路部门负责对国道、省道和县、乡公路的绿化;铁路部门负责管内铁路的绿化;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的绿化;城市建设部门负责城镇绿化。高速公路的绿化要纳入工程建设范围,与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施工;机关、学校、工厂、矿区的绿化,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加强对部门和单位落实绿化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四、大力发展林业产业
10.加快商品林基地建设步伐。抓住国家加快建设以速生丰产用材林为主的林业产业基地工程的机遇,充分发挥我省的自然资源和区位优势,建设集约化经营的商品林基地,大力发展珍贵用材林、优质工业原料林、名特优经济林和其他商品林,增加林产品的有效供给。建设商品林基地要与培育龙头企业有机结合起来,龙头企业要按照产业化经营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组建利益共享、风险同担的产业经济共同体,以带动基地建设和农民增收。木竹加工企业,必须建立与其加工规模相适应的工业原料林基地。
11.提升林产工业发展水平。实施扶强限劣战略,鼓励和支持以森林资源精深加工为重点的人造板业、木竹制浆造纸业、家具制造业、林产化工业,延长产业链,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多次增值。新上林产工业项目应坚持高起点、高科技、高效益、低消耗、低污染的原则,严格控制木竹粗加工项目。对现有林产加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选择一批基础较好、带动力强的骨干企业列入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重点扶持,淘汰生产工艺落后、资源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的小造纸、小松香、湿法纤维板、小型木材加工项目。
12.综合开发非木质森林资源。加快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建设,依托林区特有的水文、气候和自然景观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在不破坏森林资源和环境的前提下,经批准允许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生态公益林区进行生态旅游产业开发。进一步拓展林业产业发展领域,充分利用山区非木质资源,发展森林食品、森林药材、苗木花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新兴产业。
五、继续深化林业改革
13.积极推进林业分类经营。对公益林业和商品林业,实行不同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政策措施。公益林业按公益事业进行管理,以政府投资为主,吸引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凡纳入公益林管理的森林资源,由政府以多种形式对投资者给予合理补偿。公益林建设投资,按照事权划分,分别由各级政府承担。商品林业按基础产业进行管理,主要由市场配置资源,经营者自主投入、自主经营,政府给予必要扶持。
14.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依法严格保护林权所有者的财产权,维护其合法权益。对已经核发林权证的,要切实维护其法律效力;权属明确尚未核发林权证的,要尽快核发;对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要抓紧明晰和调处,尽快核发权属证明。已经划定的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限期绿化,不得强行收回。自留山上的林木,一律归农户所有。分包到户的责任山,要保持承包关系的稳定。上一轮承包到期后,可以继续承包。新一轮承包要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期限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农户不愿意继续承包的,可交回集体组织另行处置。目前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山林,要采取租赁、承包、招标、拍卖等形式,明确经营主体,落实经营责任。积极培育活立木市场,加快推进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流转。国家和集体所有的林木和林地的转让,必须经过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不论采取何种转让方式,都要坚持公开招标、民主决策,引入竞争机制,增加转让的透明度,国有和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享有优先经营权。属于个人或外商等非公有制所有的林木,流转时可由双方自行商定价格,自行转让。认真做好森林资源流转的各项服务工作,及时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5.加快推进国有场圃改革。按照林业分类经营的要求,逐步将国有林场分别界定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和商品经营型林场,并对其内部结构和运营机制作相应调整。生态公益型林场以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为主要任务,按从事公益事业单位管理,所需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承担。采取国家收购、资源置换等形式,使非国有公益林向生态型国有林场集中。商品经营型林场和国有苗圃实行企业化管理,按市场机制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比照地方国有企业改革政策,加快国有场圃改制步伐,妥善分流现有职工,逐步建立以劳动合同制为基本形式的劳动用工制度和以按劳分配为主、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收入分配制度,搞活经营机制,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
16.进一步加大森工企业改革力度。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采取靠大联优、兼并重组、整体或分块出售、先租后售等方式,吸引各类资本参与森工企业改制,发展股份制和民营经济,增强企业活力。对资不抵债的特困企业,条件成熟后依法实施破产;对企业现有职工,采取退养、协保、安置补偿等形式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六、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
17.全方位扩大林业开放。鼓励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等一切非公有制投资主体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经营。尤其要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努力扩大林业利用外资规模,鼓励外商投资成片开发荒山荒坡,建立商品林基地,发展林产品加工业。积极开展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林业发展。
18.拓宽非公有制林业发展领域。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商品林,可通过改制形式流转给个人经营,也可采取承包、拍卖、租赁等方式面向社会招标经营。公益林经营也可以引进民营机制,实行公有民营。各项林业重点工程建设,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鼓励非公有制投资主体通过招标承包等形式参与建设。
19.加强对非公有制林业的指导和服务。全面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在项目准入、资金扶持、税费和资源利用政策等方面,给予各种所有制林业经营主体平等待遇,为非公有制林业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加大非公有制林业的信贷扶持力度,放宽贷款条件,扩大面向林农的小额贷款和联保贷款,允许以林木抵押申请银行贷款。积极引导和扶持各种专业合作组织,为非公有制林业提供科技、产品营销等社会化服务,培育、规范林产品和林业生产要素市场,依法规范和搞活林产品流通,禁止对木竹和其他林产品实行地方保护和限价经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对林业专业户的技术培训,提升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水平。
七、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林业政策
20.加大林业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经费,必须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给。取消现行的森工行业管理费,各级森工行业管理部门的事业费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预算予以安排。加大对公益林业建设和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确保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林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科研和技术推广等经费纳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并优先安排。以工代赈、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农业产业化等财政支农资金,在投资渠道和管理原则不变的前提下,要统筹安排,向林业建设倾斜。国家林业重点工程中,国家规定地方应配套的,各级政府必须按要求予以解决。对各种社会造林,各地应视财力给予适当补助。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专项用于地方公益林的建设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资金规模。
21.完善和落实林业税费政策。各类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生产林木种子和苗木,以及从事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企业所得税。2000年以后新建的商品林基地,育林基金由经营者自提自用,专项用于基地建设。取消林业保护建设费、自然保护区管理费,取缔乡镇管理费等各种名目的乱收费,减轻林业经营者负担。严禁以各种名义平调、挤占、挪用林业专项资金。
22.调整林木采伐利用政策。对人工用材林,经营者可以自主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其采伐限额根据森林经营方案确定的合理年森林采伐量制定。在采伐限额编制单位内,人工用材林年采伐限额本年结余的,经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结转下年使用。个体造林1000亩、企业造林2万亩以上的,可根据需要申请实行林木采伐计划单列。人工用材林抚育间伐生产的木材,胸径小于10厘米的,不纳入木材生产计划管理。对人工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其采伐限额不足的,从省预留限额中解决或向国家申请解决。在非林地上营造的商品林,经营者要求采伐的,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保证其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毛竹林的采伐,按国家批准的采伐限额执行,不再下达年度生产计划。
八、实施科教兴林战略
23.加强林业应用技术的研究。按照“产、学、研”结合的原则,加强林业基础和应用技术研究,提高林业科技创新能力。尤其要加强现有林业实用技术的组装配套,加大对林木良种培育、造林经营模式、非木质资源开发利用等实用技术的研究,积极开展森林认证工作,建立健全林业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推进林业标准化工作。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和林木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提高林业生产的良种使用率。
24.抓好林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加大林业科技推广的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林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选择一批先进实用林业科技成果进行重点推广。实施林业科技帮扶工程,大力推进林农技术员“绿色证书”工程,着力培养和扶持一批林业开发大户。抓好林业科技试点示范工作,建立一批高标准的林业科技示范园区和科技示范点,以点带面,推动科教兴林工作不断深入。
25.充分调动林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根据林业建设需要,加强各类林业人才教育培训基地建设,抓好林业人才培养工作。鼓励各类林业科技人员以创办科技型企业、建立科技示范点、开展科技承包和技术咨询服务等方式参与林业建设。凡申请离岗从事林业开发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经主管部门批准,3年内保留身份,期满后可办理辞职手续,也可回原单位安排工作。各级政府都要设立林业科技发展基金,重点支持林业科研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新技术推广应用、林业标准化建设,并对在这些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九、坚持依法治林
26.加快林业地方性法规立法步伐。抓紧制定生态公益林保护、湿地保护、古树名木保护、商品林经营管理、森林资源转让、林地登记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并根据林业发展的新形势,对现有林业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进行修订和完善。进一步加强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森林的责任意识,为林业发展执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27.加大林业执法力度。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理顺执法管理体制。乡镇林业工作站是最基层的林业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政策宣传、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社会服务等职能和作用;加快木材检查站的标准化建设,强化木材流通管理;完善森林公安双重领导和内部管理体制,加强森林公安派出所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严格控制外来有害生物的传入。积极开展林业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整合林业行政执法力量,形成执法合力。加强林业执法人员的资格培训,坚持持证上岗,全面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充实执法监督力量,改善执法监督条件,强化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适时开展“严打”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贯彻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建立商品林基地。
十、切实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
28.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林业工作。加快林业发展,事关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林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要根据加快林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的林业行政机构建设,完善林业管理体系,强化林业管理职能。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工作,支持林业发展。
29.认真落实林业建设任期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对本地区的林业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林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主要责任人。对林业建设的主要指标实行任期目标管理,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并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林业建设任期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具体考核办法由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林业厅共同制定。
30.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林业工作。加快林业发展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必须坚持“全社会办林业”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林业宣传和生态道德教育工作,普及林业和生态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生态安全意识。中小学教育要充实林业和生态建设的相关内容。新闻媒体要将林业宣传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通过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林业的良好氛围。各级工会、妇联、共青团和民兵、青年、学生组织及其他社会团体、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发挥各自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投身林业建设事业,形成全社会办林业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