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广电局有权管理电视台吗
广播电视管理局,电视台就是他们下级部门。
B. 文化部 新闻出版总署 广播广电总局 它们之间是什么关系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是国务院组成部委之一。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文化体制改革。
(三)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国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拟定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国家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五)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六)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七)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八)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的文化交流工作,拟定对外及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文化交流政策、法规;代表国家签订中外文化合作协定、年度执行计划和文化交流项目计划;指导驻外使(领)馆文化机构及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文化机构的工作。
(九)按照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文物局。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主要职责
(一) 起草新闻出版、著作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拟定新闻出版业的方针政策;制订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规章和重要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 制定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规划、宏观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制定全国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新闻出版业的经济政策和有关的经济性宏观调控措施;指导、推进新闻出版业的改革。
(三) 审批新建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社、报社、期刊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下同)和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下同)总发行单位;审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审批著作权集体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机构;核准新闻出版外商投资企业和出版物进出口单位及其在境外设立的类似机构。
(四) 对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进出口贸易等)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或组织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进出口单位的违规活动。
(五) 审核互联网从事出版信息服务的申请,对互联网出版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六) 拟定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方针、政策和计划并指导实施;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七) 拟定出版物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对出版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八) 负责音像制品出版、复制管理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发行管理。
(九) 负责全国印刷业(包括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及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的监督管理。
(十) 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以及教科书和其他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工作。
(十一) 管理著作权工作,查处或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代表国家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组织参加著作权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协议的谈判、签约和国内履约活动。
(十二) 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承办政府间文化协定中有关新闻出版、著作权项目的执行工作;管理、协调图书、报纸、期刊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口贸易;组织、推动出版物的出国(境)展览、展销和出口贸易。
(十三) 负责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
(十四) 编制新闻出版业科技发展规划和信息化、网络化、标准化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新闻出版业的科技进步工作。
(十五) 编制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工作全国性评奖和表彰活动。
(十六) 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广电总局的介绍:广电总局,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原为广电部。主要职能是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广播电视媒体。广电总局由中宣部和国务院领导。
广电总局的主要职能有:研究并拟定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研究并起草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制订广播电影电视管理规章和事业的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并负责内容审核。
审批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发放和吊销电影摄制、公映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
管理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制订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适用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研究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
按照国家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制订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受信息产业部委托,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参与制订国家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领导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对其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的传输覆盖。
研究制订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外事工作的有关规定;管理并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C. 广电局,文化部他们谁管谁
广电局,文化部都属于部级单位,不存在谁管谁的问题。
拓展资料:
一、广电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是中国文化行政的最高机构。是国务院的职能部门,在国务院领导下管理全国文化艺术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文化、艺术事业的组成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最早的政府部门之一。
为增强和彰显文化自信,统筹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和旅游资源开发,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推动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方案提出,将文化部、国家旅游局的职责整合,组建文化和旅游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不再保留文化部、国家旅游局。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将文化部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不再保留文化部。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的宣传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工作政策措施,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发展,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实施文化资源普查、挖掘和保护工作,维护各类文化市场包括旅游市场秩序,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等。
D. 广电局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吗
广电局工作人员不一定是国家公务员,广电局属于事业单位,里面的领导岗位部分是公务员,一般人员基本上均为事业编制人员和聘用人员。
广电局主要职能是对全国广播电视事业的行业管理和对有关广播电视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的机构。
起草有关广播电影电视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依法监督检查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审核全国各个地区广播电视覆盖的规划,协调、指导区县广播电视宣传、事业建设和行业管理。
拓展资料:广电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关于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旅游、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宣传舆论导向。
(二)拟订全县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文物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相关的产业政策,指导、协调和促进产业发展,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三)拟订全县文化、广电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县公共文化事业,规划、协调全县文化设施建设布局,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和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四)组织指导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开展;指导全县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推进全县文化、广电、文物、旅游领域体制改革工作。
(五)制定广播电视宣传、文化艺术创作、舞台艺术精品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优秀新闻稿件及各类文化艺术、广电作品的创作、评选和推荐工作。负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文物行政执法职责,对从事广播影视制作、演艺、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E. 区文化广电局区社文办是做什么的
这个应该是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简称文广新局。
文化综合体制改革后,有些政府机构把文化局、广电局、和新闻出版局整合一块,形成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并形成统一的执法机构即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宣传创作、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深化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2)拟订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和产业发展。
(3)承担管理文化艺术事业的责任,指导文艺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艺术精品,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承担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的责任。
(4)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城乡文化艺术、广播影视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组织和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市文化、广播影视重点设施和图书馆、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指导、推动社区和农村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
(5)承担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的责任;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加强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6)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审核、申报和监管,负责指导、监管广播电视播出工作,指导广播电视报社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广播影视节目安全播出,负责对广播影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
(7)承担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和著作权管理的责任。监管出版活动,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8)承担对印刷业监管的责任;负责对出版物内容进行监管。
(9)承担文物保护的责任。拟订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负责本市文化遗产的普查和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文物发掘和文化遗产保护及研究工作;指导博物馆事业发展。按有关规定对文物流通市场进行监管。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犯罪案件。
(10)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11)承担文化综合执法的责任。
(12)负责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科技信息建设,指导相关科技研究和开发。
(13)负责组织、协调对外文化交流、宣传与合作工作。
(14)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及群团工作
(15)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F. 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内设机构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组织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局重要文件、报告、规章制度;负责监督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密、议案提案、后勤服务、办公自动化及接待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局重大活动、重要综合性会议。
(二)政策法规处。组织开展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政策和重大课题研究,牵头负责文化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审核本系统规范性文件;协助做好文化市场执法人员的资格认证、证件发放工作;审核重大行政处罚,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牵头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负责本系统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受理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牵头负责本系统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人事处。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文化行政管理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本系统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福利、职称评定、奖惩任免、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市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和外事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文化产业处)。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全市文化产业的培育、扶持和发展;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统计等工作;统筹本系统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核拨及监督使用;监管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指导、管理全市国有经营类文化事业单位;指导、管理和实施系统内基本建设工作。
(五)行政审批处。负责市级文物、文化市场、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负责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和保护区的保护、维修、改变功能用途、拍摄等审批,负责审批博物馆设立和变更;负责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备案工作;负责审核和审批广播、电影、电视单位的设立和变更,负责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设置的审批,负责广播影视节目传送业务、视频点播业务、电视剧制作、公共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广播电视设施建设和保护的行政审核;负责审核和审批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出版物印刷企业、出版物发行单位、报刊记者站设立、变更和年检,负责审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发行和年检工作;负责审核上报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项目;负责指导全市文化市场、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行政审批工作。
(六)文化遗产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指导全市文物的管理、保护、发掘、鉴定、维修、研究、出境等工作;组织推荐、申报各级文保单位;编制文物维修经费预算,组织维修项目竣工工程验收;审核、报批文博单位重大展览项目及藏品交换、调拨;指导协调全市博物馆建设;指导协调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和发展;协助有关处室做好文博系列职称的评审。
(七)文化艺术处。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专业文化、社会文化和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管理和发展全市专业文化、社会文化事业;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文艺创作、艺术生产、重大文艺活动和图书馆业务建设;配合有关处室指导专业艺术团体和社会文化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改革;协助有关处室做好艺术系列、图书资料系列、群众文化系列职称的评审。
(八)广播影视管理处。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管理监督全市广播电视行业;指导、监督广播电视技术政策、规定、标准的执行,监督、指导和协调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技术防范工作;监督、指导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指导监测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协助查处违反宣传纪律事件和重大宣传事故;协同新闻出版管理处管理广播电视记者证;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协助有关处室做好电影放映系列职称的评审。
(九)文化市场管理处。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监管全市娱乐业、网吧、演出、艺术品、动漫、网络游戏、艺术培训市场和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指导、开展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和执法队伍建设;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十)新闻出版管理处。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印刷业、报刊业、出版物发行业和版权业发展规划;依法监管印刷业、音像业、出版物发行业经营活动;负责全市报刊行业管理和监督工作;监管全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连续性出版内部资料;管理全市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工作;管理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和外地报刊(社)驻温记者站;联系和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G. 文化广电新闻局职能
文化广电新闻局是三局合一的,最早合并的是上海“文广”。
三局合并后,并不是以哪个单位为主导,而是把三个局的业务统一起来。新组建的局的一把手,也许由原来的某个局的一把手担任,也许外派。原来各局的一把手还享受原来的级别和待遇,不过也许有的调任它职。
文化广电新闻局职能=文化部+广播广电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 的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是国务院组成部委之一。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文化体制改革。
(三)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国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拟定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国家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五)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六)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七)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八)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的文化交流工作,拟定对外及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文化交流政策、法规;代表国家签订中外文化合作协定、年度执行计划和文化交流项目计划;指导驻外使(领)馆文化机构及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文化机构的工作。
(九)按照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文物局。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主要职责
(一) 起草新闻出版、著作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拟定新闻出版业的方针政策;制订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规章和重要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 制定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规划、宏观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制定全国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新闻出版业的经济政策和有关的经济性宏观调控措施;指导、推进新闻出版业的改革。
(三) 审批新建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社、报社、期刊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下同)和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下同)总发行单位;审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审批著作权集体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机构;核准新闻出版外商投资企业和出版物进出口单位及其在境外设立的类似机构。
(四) 对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进出口贸易等)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或组织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进出口单位的违规活动。
(五) 审核互联网从事出版信息服务的申请,对互联网出版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六) 拟定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方针、政策和计划并指导实施;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七) 拟定出版物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对出版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八) 负责音像制品出版、复制管理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发行管理。
(九) 负责全国印刷业(包括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及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的监督管理。
(十) 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以及教科书和其他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工作。
(十一) 管理著作权工作,查处或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代表国家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组织参加著作权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协议的谈判、签约和国内履约活动。
(十二) 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承办政府间文化协定中有关新闻出版、著作权项目的执行工作;管理、协调图书、报纸、期刊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口贸易;组织、推动出版物的出国(境)展览、展销和出口贸易。
(十三) 负责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
(十四) 编制新闻出版业科技发展规划和信息化、网络化、标准化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新闻出版业的科技进步工作。
(十五) 编制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工作全国性评奖和表彰活动。
(十六) 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电总局的介绍:广电总局,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原为广电部。主要职能是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广播电视媒体。广电总局由中宣部和国务院领导。
广电总局的主要职能有:研究并拟定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研究并起草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制订广播电影电视管理规章和事业的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并负责内容审核。
审批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发放和吊销电影摄制、公映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
管理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制订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适用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研究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
按照国家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制订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受信息产业部委托,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参与制订国家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领导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对其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的传输覆盖。
研究制订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外事工作的有关规定;管理并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另:地方的文化局+出版局+广播电视局都在国家大政方针下,根据地方情况做局部调整如下:
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工作、文物工作和广播电视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文化艺术、文物事业和广播电视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改革;研究贯彻上级有关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
三、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艺术的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试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全面贯彻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在新闻宣传、电视制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协助市委宣传部做好舆论导向和宣传管理工作。
五、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直接领导和管理昆山市广播电视台,对广播电视节目审查把关。组织、指导全市的广播电视宣传和节目创作及制作。
六、依法管理,监督全市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和社会公共场所大屏幕;负责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及对社会上设立的闭路电视、公用天线系统进行审核和管理。
七、指导各镇文化广播电视站文化事业、广播电视事业建设方面的事项,维护广播电视、网络设施安全,依法对危害广电网络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理。
八、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系统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开发、利用,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数据网的建设、开发及维护管理方面的工作。
九、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拟定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和产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十、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规章,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负责对各类文化经营单位的管理和审批、审核,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全市文化艺术、文物事业、广播电视的对外工作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合作交流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境外来访电视摄制组和中外合拍电视剧(片)等事项。
十二、研究拟定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文物事业和广播电视事业的人才发展规划,制定人才培训和艺术教育规划组织实施。
十三、主管全市文物工作,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加强文物法制建设,做好全市文物保护工作;管理全市考古事业、文物市场等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对全市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上述单位申请设立的初审、申报和年检工作。
十五、贯彻中央、省、市“扫黄”“打非”工作精神,负责制订全市“扫黄”“打非”工作计划和阶段行动方案。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新闻出版局职能:
一、 出版业管理 二、 印刷复制)业管理 三、 出版物发行管理 四、 著作权行政管理 五、“扫黄”“打非”工作 六、其他工作
H.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公务员单位吗
机关单位里有公务员,也有事业编,二者是同时存在的。哪个机关单位,包括省、市政府也不可能全是公务员,或全是事业编。
所以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也是由公务员和事业人员组成的。
I.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做什么的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文化遗产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组织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文化遗产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艺术创作与研究工作,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参与规划全市文化设施建设,负责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全市文化遗产的管理、保护、挖掘和传承工作,管理博物馆事业。
(五)监督管理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和文物市场,负责办理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和文物等相关行政许可,指导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六)监督管理全市新闻出版、印刷、发行行业,负责对印刷业和出版物内容、出版活动的监管,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七)监督管理全市广播影视事业,组织协调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播出情况的监管;对从事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八)组织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文化遗产方面的产业规划和经济政策;指导、协调全市文化产业的建设与发展。
(九)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文化遗产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文化遗产方面的人才和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二)指导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文化遗产等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和研究会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文化事业、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各项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组织并监督实施;把握舆论导向。
(二)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体制改革,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
(三)拟订文化产业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实施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
(四)管理文化市场,指导文化市场执法检查和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文化交流工作。
(五)、指导艺术教育工作,统筹规划文化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和艺术教育等方面的科研工作。
(六)监督管理地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安装和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设施许可证的发放、有线广播电视站、有线广播电视采用加解扰技术、电视台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广播电视台(站)年检审核工作。
(七)按照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对地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和管理,规定相关的管理办法、技术标准,指导搞好广播电视覆盖网的建设、维护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
(八)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申办报刊、印刷和音像制品生产的审查、审核工作,加强书报刊市场、印刷行业和音像制品的监督和管理。
(九)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管理、协调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
(十)组织协调新闻出版业的科技工作,负责实施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规划。
(十一)管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等文化广播事业直属单位。
(十二)负责对罗定市广播电视台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罗定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