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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发展不足

发布时间:2020-12-25 22:43:48

❶ 目前中国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我们有哪些优势和不足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和灵魂,是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的强大力量。要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推进文化创新,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增强文化发展活力,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基本建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充分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这次全会进一步强调了文化的重要性,明确了文化发展的指导思想,第一次将文化产业列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加以推动,为我们制定了发展文化产业的宏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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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是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现实需要
党的十七大对科学发展观的内涵、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做出了精辟的论述,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文化产业相对于一般产业所独有的特点和优势,使其成为最符合科学发展观内在要求的产业之一,发展文化产业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
文化产业以创意为动力、以内容为核心,其发展主要依靠精神成果、智力和科技投入,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低,是典型的绿色产业、低碳产业,具有很好的可持续发展特性。同时,文化产业属于高附加值、高回报产业,一个故事、一个人物形象可以转化为出版物、影视作品、动漫游戏、舞台演出等系列衍生品,只要消费者认可,就能在经济收益上产生叠加效应,实现一次投入、多次转化、持续回报。
文化产业作为新兴产业和朝阳产业,市场空间广阔、发展潜力巨大,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有利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产业升级、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当前文化经济一体化的趋势非常明显,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的相互渗透与融合日益加深,普通的物质产品融入特色的文化元素,其内在价值就会得到显著提升。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世界经济出现一个重大变化,即商品的文化价值、符号价值逐渐超过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而成为主导价值,人们购买一件商品不仅要得到它的使用价值,而且要得到艺术、文化价值,得到精神享受。文化产业中创意设计等领域与工业、农业和服务业的结合尤为密切,对传统产业文化内涵和内在品质的提升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文化产业涉及近百个行业,跨度很大,这些行业对资金、技术、人力资源的要求各不相同,差异也很大,因而具有很强的适应能力和应变能力,适合各种类型的企业、人群和资本的进入,既可以发展拥有高新技术装备的现代化大型企业集团,也可以接纳个体式的工作室或家庭式的生产作坊,既可以吸纳掌握高新科技的高端人才,也能满足具有一技之长的普通劳动者的就业要求。在经济结构调整时期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对于吸纳劳动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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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是维护我国文化安全、提升综合国力的紧迫需要
按照世界银行的评估准则,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是指政治、经济、文化协调发展的整体水平。当今世界向多极化格局发展,经济全球化步伐加快,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迎接的挑战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更重要的是政治上的、文化上的。世贸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划分的12类服务项目中,有4类与文化产业相关。西方发达国家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和文化传播优势,将大量精神文化产品、社会政治理念、价值观念等输入我国,并力图占领我们的文化市场。以美国为例,从电影、运动服装、饮食等传统的文化载体,到电脑软件、网络、卫星传送等高科技的文化载体,他们的文化标志无处不在,人们在日常生活与工作中无不感到美国文化的存在,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文化渗透主要是通过文化产业这个渠道来实现的,文化产业已经成为一个国家提高综合国力必不可少的发展因素,因此要保持中国文化主权的独立,抵御外来文化的消极影响,特别是消除腐朽文化的侵蚀,就必须大力发展我们自己的文化产业,提高文化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文化市场进一步开放,外国的文化资本和文化产品会越来越多地进入我国,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更加活跃,不同文化的相互渗透和碰撞更加激烈,我们的传统文化面临着严峻挑战。我们在看到中国文化巨大优势的同时,还需适应时代潮流,通过发展文化产业搭建我们的文化“防火墙”,让社会主义价值观牢牢占领思想文化阵地。因此文化产业的发展担负着维护中华民族文化独立和安全的历史使命。
从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来看,我国文化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竞争力与我国国际地位不相适应,与我国五千年文明积淀的丰厚文化资源不相适应。据有关资料介绍,美国生产全世界75%的电视节目、60%的广告节目,发展中国家75%以上的文化产品来自美国,而美国市场上的外来文化产品只占1%—2%,这种强大的文化实力是美国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这样的现实我们必须加快文化发展步伐,使我国尽快从文化资源大国转变为文化发展强国,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不断增强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文化产业的发展为中华文化“走出去”提供了有效的平台和渠道,我们要把中国丰富的、独特的、珍贵的文化资源加以开发利用,创作出更多更好的具有中国文化内涵、体现中华民族精神、符合国际审美需求和欣赏习惯的优秀文化产品,推动中国文化产品顺利、持续地进入国际主流市场,让境外受众在消费过程中加深对中国文化内涵的理解,客观公正地看待中国的崛起,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❷ 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一)我国文化产业低水平供求关系与非对称结构性矛盾

我国的文化市场已有"长足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方面,经济社会生活各方面条件迅速改善,人民群众的文化娱乐需求正在被迅速释放;另一方面,各种新型文化产业门类不断产生,文化产业结构性变化频繁。但是现有统计数字显示,我国文化产业还处在一种低水平供求平衡和非对称结构性矛盾的状况之中。

从绝对值来看,我国居民的文化消费需要与文化产业部门的供给之间并没有很大的出入。

从需求方面说,2000年,我国的人均GDP已经达到了849美元,反映城乡居民生活水准的恩格尔系数也降至50%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6280元,人均消费性支出是4998元,其中被列入统计的,与文化相关的旅游、娱乐和耐用消费品、教育、文化服务、通讯等项消费总计949元,占到可支配收入约19%。按照我国目前大约有4亿城镇人口计算,我国目前城镇居民文化消费需求大约有3796亿元。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达到2253元,人均消费支出中通讯和文教娱乐类支出280元,总计达到2520亿元。这样算下来,我国与文化相关的消费需求应该在6000至6500亿之间(6314亿元)。

从供给方面看,根据有关统计数据汇总,我们的文化产业各行业近年来(1998或1999年)进入统计的产值大约是6000多亿(1998年6240亿),其中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1812.9亿元(1998年),国内旅游收入2831.92亿,图书报刊355亿元,邮电通讯是1235.1亿元(1998年),音像制品12.7亿。(广告业等尚未计入。

以上两个大致相符的数字不过是分别从供需两个方面描绘了我国文化市场的规模,却还无法得出我国的文化产业发展状况可以令人满意的结论。略做分析就可以看出,文化市场的现状只是一种低水平的供需平衡,更何况,由于还存在着各种体制性问题,所以它还只是一个存在结构性矛盾的、非对称性的平衡。

根据国际上的研究,在人均GDP跨越1000美元时,消费支出中吃穿用类比重大大下降,住房类基本不变,而文化精神消费类支出开始大大上升;第三产业应该占到GDP总量的40%左右,其中文化类产品的产值所占比例也大大增加。我国目前人均GDP接近1000美元,但是第三产业的比例(33.2%)低于这个标准达6个百分点,其总量大约是5000亿人民币。尽管我们可以去除由于消费习惯和体制因素而出现的误差,并去除可能用于非文化类消费的支出(如医疗等),余量也应该有3000至4000亿人民币。

对于这3000至4000亿人民币的市场空缺应该做如何理解?

一种解释是,我国居民文化消费能力被大大压抑了,因此制约了文化产业的成长。有许多事实可以证明这一点。比如说,根据我国文化产业部门各种散见的数字,我国的电影业、电视业存在大量的经营不善和亏损,许多作品出版后无人问津,库存积压严重;而一些作品却不明原因地骤然获利。有统计表明,电影的生产近年来在走下坡路。1992年我国共生产了170部故事片,为近10年来之最,此后1995年是146部,1996年是110部,1997年是88部,1998年只剩下82部。我们本应不断增加的观众都上哪里去了呢?近年来,火爆一时的传统文化娱乐业如歌厅舞厅等经济效益迅速下滑,成为亏损行业。这些现象说明,我国文化产业部门所提供的产品,有相当一部分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和不断变化着的文化消费需要。

还可以做另一种解释,即我国居民事实上已经实现的文化消费有相当一个部分没有被列入统计。目前音像界有一个被公认的市场容量计算方法,即根据居民的消费类视听技术设备的拥有量估算音像制品的市场容量。根据这种方法,我国居民目前大概拥有:电视3.5亿台、CD机1000多万台、VCD机3000多万台、LD影碟机500多万台、多媒体电脑1500多万台,等等。如果按照每个硬件每年均需要10件(套)新的音像制品统计,据信每年音像产品的总销售额应有超过1000亿元的规模,但根据有关部门1996年的统计,我国的音像制品只有不足20亿元的正版收入,占总量的2-3%;根据1999年的统计,正版收入约有50亿元 ,即使由于政府加大"扫黄打非"的力度,正版率有所提高,据信实际市场规模也应该在1500亿至2000亿左右。这方面的事实说明,有相当大部分居民的文化消费需求正在流失。我们的文化市场供需之间存在巨大的结构性缺口应该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文化市场巨大的供求差别已经成为国家文化和经济安全问题的隐忧。目前我国居民个人金融资产已经达到9万亿元左右,银行存款约7万亿元,随着我国在住房、养老、医疗和教育等方面各项改革措施的逐步推出,人们对文化、教育和娱乐的消费需求将得到进一步释放。这是一个巨大的市场空间,甚至已经形成了一个目前我国文化产业无法填补的真空。加入WTO后,国外文化产业集团将可能以技术与内容的多重优势大举进入,迅速占领我国的文化市场,文化市场"有限开放"的政策在市场规律的作用下可能会在不长的时间里遭遇严峻挑战。

近年来,人们频繁地看到这样的数字:英国文化产业的年产值将近600亿英镑,从业人员约占全国总就业人数的5%;日本娱乐业的年产值早在1993年就超过汽车工业的年产值;美国的文化产业更加发达,其视听产品出口额已经成为第一大出口产品,并在国际市场上占据了40%以上的份额。根据媒体的报道,我国政府已经开始考虑允许一些国际知名传媒集团进入我国媒体市场。这是一个重大的信号,说明文化产业国际化的进程可能出人意料地加速,我国文化市场已经暴露在国际文化资本的强大压力之下,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积累的经济和文化之果已经成为国际文化资本垂涎的目标。

(二)我国文化产业经营单位众多但产业组织集约化程度不高

面对巨量的市场需求,以及国际传媒文化集团大兵压境,我国的文化产业在总体上缺乏竞争力,难以满足人们群众不断增长的文化需要,这一点足令我们忧虑。我国的传统文化产业诞生于计划体制之下,长期以来既被行政体制分割又被各种政策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形成的总体格局,表现出经营单位众多,产业集约化程度不高,资源极度分散和不讲经济效益的突出特点。在文化市场迅速成型的今天,这些特点全部转化为弱点。

从人员规模看,仅以文化部所属文化产业机构为例。截至1999年,我国文化部下属的企事业机构共33.07万个,这里包括了艺术演出团体、影剧院、图书馆、群艺馆和文物保护单位,从业人员共166.15万人;当年国内演出场次是42.3万场;国内观众达4.69亿人次。文化娱乐业有机构17.47万个,90.3万人;文化市场其他经营机构9.7万个,23万人 。这些单位的特点是大多机构较小,如文化部下属每单位平均才有5人左右。

从经营规模看,音像业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我国音像制品的生产、复制单位近600家,每年生产正版音像制品(盒带、VCD、CD和DVD)两万种约2亿件(盘),平均每家企业年生产34万件,月生产不足3万;而销售单位约有7万个,每年全部正版音像制品销售2亿件,平均每个销售点一年不过卖3000来件,日平均竟不足10件。图书批发零售业是另一个例子。1999年文化部所属图书批发零售机构有13056个,2.3万人,营业收入只有5.45亿元,人均2万3千元左右,每天营业额为60来元。

资源分散和集约化程度低的问题在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业中表现得极充分。我国新闻出版体制与传统工业经济管理体制有共同特点:新闻出版单位必须是以一定级别的行政机构为"上级单位",并且建立在其财政拨款的基础上。这些新闻出版单位一旦形成就被固化,既不能淘汰也不能重组;新的需求一般产生于新的行政机构,通过新的拨款来建立,同样先天不足。长此以往,新闻出版机构就随着行政机构的膨胀而膨胀起来。这些新闻出版机构大都规模狭小、重复建设、效益低下,既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要,又造成了资源的闲置和浪费。近20年来,特别是近10年来,各有关方面一直在尝试对文化管理体制进行多方面的改革实验,但是基本状况并没有根本性改变。

据1999年的统计,我国报纸有2038种、期刊8178种、出版社500余家,电台电视台3000余座。这是一笔经数十年积累形成的巨大而宝贵的文化资源。在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形成的今天,如果我们自己不迅速对其加以整合、优化,转变其经营模式,增强其竞争实力,必然成为国际性传媒巨头的猎取对象。

(三)我国文化产业的传统的资源配置机制与市场化要求之间正在形成尖锐矛盾。

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的体制改革开始进入"快车道"。 1998年,我国政府职能部门不再直接办刊办报,退出出版经营领域,切断了新闻出版单位与各个政府机构的传统依附关系;2000余家报纸和8000余家刊物被"逼"上产业化运行的轨道。1999年,开始了传媒集团和多传媒文化产业集团的组建;2000年,"传媒概念"走红股市,开始尝试传媒集团与资本市场的结合。文化产业的体制改革后浪推前浪,从分行业的、局部的改革,逐步进入整体性改革的阶段。

但是,资源配置机制混乱,条块分割和行业壁垒与市场化要求之间的矛盾仍然困扰着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

文化产业的基础是市场,现代市场经济要求公开、公正和公平的竞争,反对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垄断;我国传统的文化事业单位是按"条块"(地方和行业一纵一横)分割的方式设立的,目前尽管已经在不同程度上开始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实行"专业归口管理",但是,离真正的市场竞争还有相当的距离。甚至还有一些企业利用与行政机构的传统联系,利用企业特殊的社会公益性质和意识形态功能,垄断资源,操纵市场,谋取暴利;而另一些文化企业在做大以后,要做跨行业跨地区的资产重组甚至兼并,却往往遇到阻力。在加入WTO的形势下,在国际性"传媒汇流"趋势的影响下,一些广电、报刊、出版企业在地方政府的协调下成立了集团公司,实现了"强强联合"和"资产重组"甚至在当地从事了一些跨行业、跨媒体经营。这当然是一种进步。但我们也注意到,"媒体汇流"在西方是一种市场趋势,在中国则主要依靠政府行政手段,如何将结构调整与体制转型结合起来,仍然是个问题。

这样,文化产业的发展就与深层次改革问题相遇了:文化产业是一个特殊的产业,既具有一般的行业属性,又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其中的核心产业门类如传媒产业,既具有大众传媒的特点,又是党和国家的宣传渠道。如何基于这些特点做出制度性的安排,既按照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健康发展,又保证先进文化的主导作用,这是一个全新的问题,需要我们以创新的精神大胆开拓。

但是,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权利是一个更为根本性的问题,也是我党和国家确保对社会主义文化事业领导权的基础。应该看到,在加入WTO和深化改革的形势下,在数字化信息技术的冲击下,传统传媒制度的经济基础和技术基础已经发生了变化,人民群众的文化权利的实现方式也已经发生了变化:越来越从以国家行政机制为中介的非自主方式,转向以市场为中介的自主选择方式。这就要求我们积极探索在市场竞争条件下发挥传统政治优势的新办法。因此,我们应特别注意研究调控文化市场发展的新体制、引导精神产品流通的新机制,以及活跃文化生产的新组织形式。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促进文化的发展。

当然,我们也看到,在出现了全球性的"传媒汇流"和"放松管制"之后,由于文化内容产业发展的不平衡,甚至是西方发达国家也在重新考虑如何以新的产业政策、新的制度性安排对待文化内容产业的问题。保护民族文化遗产,弘扬民族文化传统,确保民族文化安全,已经成为世界各国面对全球化的共同战略主题,将会出现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我们的政策制订人员需要做的是向前看,而不是向后看。

(四)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先进性要求与文化原创能力不足之间形成战略矛盾,资源潜力不能转化为产业实力

发展我国的文化产业还是有一些得天独厚的条件。首先是中国文化有着巨大的影响力,世界上使用华语的人口为世界之最,中国悠久的历史文化除在中国境内,还在东南亚、北美及欧洲的华人区具有广泛的影响。这应该说是中国的文化企业进行市场开拓的最有利条件,因为语言和文化的差异一直被认为是经济全球化和国际交往中的最大消极因素。在经济学的垄断竞争理论中,保持产品差异被认为是维持产品在市场上的垄断力量的关键。文化产品的差异首先是来自价值观及表达手段的独特性的;文化差异也是我们在国际竞争中和在赶超发达国家时可以依赖的比较优势。

从生产要素的角度看,中国的文化资源异常丰富,举世公认。几千年乃至更长时间的文明发展,幅员辽阔的国土上还留存着许许多多的历史文化遗址、遗迹,还有各种类型的自然地理、人文地理景观;图书馆、博物馆里保藏着数以百万计的艺术珍品、典籍和文物;中国人的言谈举止、风情习俗、节日庆典中保留着大量有形无形的文化符号;中国的人文社会科学学者对传统文化进行了不间断的研究和播传。凡此种种,都为中国文化产品乃至其他可以负载文化符号的耐用消费品的设计、生产、创新提供了不竭的灵感源泉。

但是仅仅满足于此显然落后于时代。当今世界,文化已经具有原生形态、经济形态和技术形态,新兴文化产业得益于资本市场和信息技术两驾马车拉动,才有了前所未见的高速度,才将大批文化资源转化为产业和财富。我国正是在上述两个方面都显得被动和迟钝。

比如,文化旅游是将民族文化资源潜力化为产业实力的重要方式,旅游业在我国文化产业各门类中还是产业化程度最高的部门,但是,在该领域将文化遗产转化为产业的成功案例至今还极为鲜见。从多年前全国各地灾难性的"人造景观热",到近年来有关部门关于文化遗产所有权和管理权能否分离,市场机制如何引入问题上的多次争论,许多问题还没有进行彻底讨论,并转化为合理的政策法规。事实已经证明,凭空建造的主题公园永远不会有信誉,而文物的粗放利用则无异于破坏,正确的道路显然应该在这二者之间。但是,在如何将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有机结合,做到既保护了文化遗产,又推动了文化旅游,我们还未能有一个较为明确的方针,因此而贻误了诸多发展的机遇。

文化遗产数字化是将民族文化资源转化为新兴产业基础的一个关键环节。目前,"文化内容革命"正在世界范围内展开。世界各国为迎接信息时代的到来,正大规模地将文化遗产转换成数字化形态。199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始推动"世界的记忆"项目,该项目的目的是在世界范围内推动文化遗产数字化,以便永久性地保存,以及最大限度地使公众公平地享有。1999年,在芬兰倡议下,欧盟国家开始启动一项多国框架性合作项目,名为"内容创作启动计划",文化遗产数字化被确定为基础性内容。我国的文化资源数字化进程因国家数字图书馆工程的启动(1996年)可以说动手并不晚,但直至目前,还没有形成国家发展战略,还没有将其上升为国家文化产业建设的基础性工程,这不能不说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个深层危机。

向数字媒体转移是将传统文化资源开发为经济资源的必要步骤,实质上是为空前规模的产业整合准备条件,具有巨大的经济意义。国际性信息技术集团和文化传媒集团早已开始着手整合世界各国的数字文化资源,为开发新的世界市场做好准备;中国文化资源关系到对中国文化产品市场的占有,这块市场也为他们觑觎已久。1999年,美国大片《木兰》已经向我们敲响了警钟:中国的文化资源已经经国际传媒资本之手转化为文化产品,成为中国文化产业界的强大竞争对手;2000年五一节,我国经历了第一个"假日经济"高峰,敦煌洞窟壁画在大量游人参观的压力下"不堪重负",美国的基金会开始与我商谈"数字化虚拟洞窟"计划;同年,日本信息技术企业加速了与我国故宫博物院关于建立数字化多媒体网上故宫博物院的谈判进程。这两件事说明,发达国家已经借助经济与技术双重优势,开始谋求对我国文化资源的新一轮开发,这一动向值得我们关注。

(五)WTO规制与现行中国文化产业政策支持系统之间的矛盾

WTO是一种法律体系和政策系统。WTO所形成的诸多协定、协议广泛涉及到文化产业的各个领域,有关文化产业的规章条例主要包括在WTO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规则,即《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之中。因此其基本原则也就自然地成为各成员政府制定和执行国内文化贸易政策的文本基础,这就必然地要给这个国家的文化管理制度和文化产业政策支持系统带来制度、法律和政策性影响。

我国自80年代以来开始进行文化体制改革,90年代开始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至今已经初步建立起了由一系列行政法规和规章构筑起来的文化产业政策系统,以及由这个系统建立起来的文化管理机制,包括:《文化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演出市场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等,基本上涵盖了现行文化产业领域。

然而问题是,现有的文化产业政策文本系统,基本上都是在两种体制转型过程中制定和形成的,并不是为加入WTO、或根据WTO原则而制定的游戏规则,因此,很大程度上带有计划体制的痕迹,这就出现了现存政策的目的性与WTO对中国文化产业政策的要求之间的矛盾。同时,由于我国不同领域里的现行文化管理与文化产业政策主要是由政府的不同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以政府的名义发布的,因此,行业和部门的利益保护色彩比较浓重。这样一来,在整个政策的价值规定、功能及政府对社会文化资源的权威性分配中,应有的公共性、公正性和公平性就比较差。而所有这些都是与WTO贸易自由化原则、透明度原则、市场准入原则等存在着明显的不一致和内在的规则冲突。

我国政府正在逐步加大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修订颁布已经在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规制对接方面做了不少工作。然而,由于这些措施并未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在体制和制度上一些带根本性的问题,如行政垄断、市场准入、投资主体多元化、文化企业产权关系改革等,因此,旧有的矛盾不仅没有消除,还进一步激起了新的冲突。同时,由于原有的文化政策系统并未因机构的改革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合并而失去政策效能,还出现了新机构执行旧政策,"新瓶装陈酒"的现象。在有的地方和领域,文化行政权力在资源重组和优化配置的名义下,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集中,这种权力的高度集中,使得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制定的文化产业政策不仅没有失去原有的制度基础,反而获得了新的支持。

我国文化产业管理部门已经提出"大文化管理"的思路,但是由于缺乏政策系统的创新支持,预期的改革效果并未出现,于是政府也就难以实现从"办文化"向"管文化"的战略转变。对中国来说,顺利进入WTO的关键是实现制度创新和政策系统创新的有机联动,倘若在制度和政策的层面上不能实现整体性创新,我国文化产业在21世纪的发展前景也就可能并不是那么乐观的。

文化产业是一个特殊的产业,而且目前还处在发展和转型过程中,因此,存在的根本性问题还是体制性的。任何国家的产业政策的基点都是两个,即以市场为基础,以政策为导向,更何况我国的文化产业是生存和成长于一个更为特殊的环境中的。在一定意义上,我们今天对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的认识,以及依此制定的文化产业政策的合理性,将影响着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并还会进一步影响我国整个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发展文化产业已经成为共识,但是一个真正合理的产业政策的制定过程才开始,目前我

❸ 与中国的经济发展相比,中国的文化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其原因是什么

1、社会传统观复念限制制,对文化娱乐方面的歧视,如视看漫画为一种不学无术(日本动漫为三大产业之一)。
2、经济发展方向与文化发展方向投资不协调。文化产业实际上是一种经济行为,国家现在重视的是制造业,比如钢铁、汽车、机械等工业,而文化产业属于第三产业,国家侧重点不在文化上。
3、教育体制的限制,人才缺乏。在文艺复兴时期,达芬奇集科学界、艺术家、画家等为一体,国外如迪斯尼动画后期制作都是些由物理专家、力学专家、影视分析师各种科学团体做,中国是由技校毕业的学动画的做,思想和技术都达不到,造成文化产业发展质量差。
4、文化氛围缺乏。现在中国处于一种严重拜金主义时期(当然国外这一阶段已经过去),对文化的尊重度严重不足,学者、教授往往不如一个小老板,到国外购物(特别是奢侈品)像买白菜似的,很没文化品位,造成国际性歧视华人等等。
5、制度的不完善。很多企业借口发展文化产业,如华侨集团借发展主题公园圈地,严重影响业界信誉,造成文化行业内外的信任危机。
6、文化挖掘力不足,内涵太浅。这个差距太大了,建议对比下大耳朵图图和火影,就知道了……很无语^

❹ 文化旅游发展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1、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不够,规划不当。
我国拥有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可供观光的旅游景区约1万余处,现在已开发并可以接待国内外游客的仅有1800余处,不足1/5,文化旅游资源价值还没有得到充分的挖掘。同时也存在规划不当的问题。例如:世界文化遗产的“丽江古城”,正是由于对风景区已超常开发,使得其人工化,商业化现象十分严重,逐渐失去了原有的民族气息,历史文化“古城南京”在古城墙边上架设电梯的计划更是严重的景区开发过度。
2、文化旅游配套基础设施落后。
文化旅游基础设施,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旅游交通业、饭店业,也包括融入新技术的旅游信息化基础设施。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如交通问题、饭店旅店业问题、文化旅游信息化问题等,尤其在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即使它拥有很优秀的文化旅游资源,但缺乏相应的配套设施,比如交通不方便,饭店入住不好等,也会导致文化旅游业受到限制。
3、发展资金不足,投融资渠道单一。
文化旅游业以文化为底蕴,以历史文物景观及文化活动的浏览观光服务为核心,涉及到各个方面,它是一个产业集群,因此它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我国目前文化旅游主要资金主要来自于政府投入,民营资本介入很少,其他像金融行业也没有发挥作用,融资渠道单一,而政府所能提供的毕竟是有限的。
4、法规体系不健全。
中国旅游法律体系应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居主导地位的完整的法律体系。其中除旅游基本法外,还应当包括旅游业的各个方面。但目前看来,这一体系的框架结构上存在着一些问题,同时各项旅游专业法规也不够健全,主要是范围跟不上行业发展的步伐,具有暂时性,后续法规缺乏。由于对旅游业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法律缺失,导致恶性竞争、虚假广告、合同欺诈以及破坏旅游资源的等各种违法现象充斥着我国的旅游市场,例如“香港阿珍”事件,还有众所周知的“海南三亚宰客”事件,这些都必将导致该地区旅游业收入的急速下滑。严重影响了文化旅游产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5、缺乏优秀文化旅游产业专业人才。
21世纪,人才是最重要的资源,然而我国旅游业是最近兴起来的,在人才的培养上明显落后与缺乏,尤其是精通以文化为依托的来发展旅游业的人才,更是稀缺。
文化旅游业发展的对策分析

❺ 目前我国文化产业存在的问题.

试论文化产业投资不足问题之克服
摘要:本文对当前我国存在的文化产业投资不足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介绍了国外在文化产业投资问题上的做法,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若干克服文化产业投资不足的办法。
关键词:文化产业;投资

一、投资不足是目前我国文化产业所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

与任何事物的发展与进步一样,文化产业的发展同样也离不开投入的保障。随着人们物质生活的富裕,文化生活的需求也越来越高,这正是发展文化产业的社会源动力,文化要实现产业化,其所需要的资金、人力、物质的投入会呈现出更为大量的需求。因此,从法律、政策与事实上确认必要与充分的投资,这是文化产业必不可少的物质保证。而投资不足必然会制约文化产业发展。导致资本向文化产业投入的不足,进而影响文化产业发展进程的原因主要包括:

(一)投资渠道不畅通

文化产业的投资渠道总体上可以分为:国有(政府)的文化投资、民间文化投资和外资的进入。长期以来,文化被认为是纯粹的公益和消费部门而由政府财政包办,这种体制使得投资渠道过于单一、狭窄,只讲投入不讲产出,许多重大的文化基础设施由于缺乏资金,其建设受到严重的限制。而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的文化产业大多实行“出身”准入制。即只有是“我部门”、“我行业”、“我地区”以及全民所有制的企业才能优先进入市场,这就把部门出身、行业出身、地域出身和所有制出身变成了文化市场准入的条件,由此导致民间资本的产业进入壁垒比较高,使得社会上的闲散资金难以向文化产业靠拢,急需资本扶持的文化项目只能望梅止渴。而外资由于在文化的市场准入方面受到限制,其资本的进入也受到一定的控制。

(二)投资方式不合理

近些年来,我国政府的直接财政拨款和一些文化经济优惠政策给予了文化产业发展以很大的助力,“九五”期间,全国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事业财政经费投入大幅增长,如文化事业费财政拨款年均增长14 .96%,至2000年达到67 .03亿元;但是,对一些产业或项目的资金投入上缺乏明晰的终端目的性,往往造成投入和产出不相协调。在根本上仍然是一种事业型投入方式,而非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市场化投资方式。此外,我国文化产业的金融介入程度较低,在融资手段上比较原始,即以资金方式投入为主。缺乏现代化的筹资方式,如通过股票、债券等方式筹措资金。

(三)法律保障机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文化产业法规体系还不完善,诸如民间资本和外来资本所关注的法律地位、权益保护、退出机制等核心问题都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此外,国家对文化事业的管理主要依靠政策号召和行政措施,而缺乏用法制手段引导、保障文化建设和文化活动的顺利进行。法制环境的不完善,政策的不确定性导致了投资的风险成本急剧攀高,令投资者望而生畏。

(四)文化投资效益的体现也是影响资金向文化产业投入的重要制约因素

从单纯的经济学角度来看,投资者只对其所投资的项目的利益实现感兴趣,投入少、收效大、周期短自然能够吸引大量的资本流入,而文化产业领域的投资无论是用于形成固定资产的文化基本建设投资,还是用于形成流动资产的文化的知识产权投资和用于培育文化战略后备资源的投资,其建设、创作、培养周期和成型期都比较长。出于对投资回报的考虑,政府投资、企业投资、私人投资等,所选择的投资重点也不一样。这就需要政府统筹兼顾,采取必要的投资倾斜政策,促成一个比较合理的投资结构。

二、国外文化产业投资情况简介

(一)政府加大投资力度

加拿大为了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投入,努力扩大和占领文化市场。在连年削减联邦预算的情况下,却不断增加对文化产业的投入,如为支持电影业发展,投资2亿加元,建立了一个故事片生产和发行基金;对投资电影业的加国公司实行一定程度的减免税政策等等。

法国政府非常重视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每年都拨出几十亿法郎用于兴建图书馆、博物馆、剧场等文化设施。这些资金先由政府拨给文化部,再由文化部分配给各施工项目。近几年,法国兴建了一批大型文化工程,如巴士底歌剧院、新国家图书馆、大卢浮宫扩建工程等。这些工程耗资巨大,施工时间长,如新国家图书馆工程建设资金为80亿法郎,1989年开工,1996年建成,工期为7年,每年均需十几亿法郎的投资。1999年,文化部用于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为35 .43亿法郎。因此,文化设施的建设是法国最重要的文化产业。

韩国近来文化产业的迅猛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与得益于大量巨额资金的投入。近年政府加大了对文化产业的投入,文化产业预算由1998年的168亿元增加到2003年的1878亿元,文化事业占总预算的比例由3 .5%增长到约17 .9%.

(二)投资主体的多元性

美国文化产业之成功经验之一在于实现了文化产业投资主体的多元性,美国联邦政府主要通过国家艺术基金会、国家人文基金会和博物馆学会对文化艺术业给予资助,州和市镇政府以及联邦政府某些部门在文化方面也提供资助。而美国文化艺术团体得到的主要社会资助则来自于公司、基金会和个人的捐助等,其数额远远高于各级政府的资助,1997年文化艺术业的经费总额为175 .83亿美元,其中社会赞助为37. 6亿美元,政府直接资助20 .96亿美元。

近些年来,澳大利亚文化产业之所以向前发展、文化市场日益繁荣,商业赞助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赞助形式表现出来的商业参与文化活动,正成为一个重要的筹集资金的方式。进入90年代以后,澳大利亚政府和文化机构越来越认识到,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只靠传统形式上的政府拨款远远不能满足其发展所需的资金,政府和文化机构的目光均逐渐转移到了企业,寻求赞助以弥补政府财政拨款的不足。1991年3月,澳政府出台了文化组织登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向这些已登记的文化组织(目前已有将近1000个)提供赞助,便可免纳相应数额的收入所得税。同时澳政府设立了专门机构(澳大利亚人文基金会)为企业和文化机构双方牵线搭桥,提供咨询;出版期刊宣传和指导;实施有关减免税政策。这些措施大大激发了企业和个人向文化机构提供无偿捐赠或商业赞助的积极性。

印度政府通过给予优惠政策等方式鼓励国内私人企业和财团投资文化企业,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印度的新闻社、广播电台、报纸杂志以及电影制作发行,图书发行,演出团体等主要文化产业部门都采用了官办、民办多种形式。如印度报业托拉斯这家全国最大的通讯社就是一家私人机构,而在印度最有影响的时报系、印度教徒报系、印度快报系等全都是有私人投资,这些报系不仅发行出版报纸杂志,而且涉足更广泛的文化产业领域。

(三)融资方式的多样性

美国文化产业的金融介入程度比较高,在美国,各个文化产业集团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融资体制,一些有实力的文化产业集团如美国广播公司、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等,其背后都有金融资本的有力支撑,文化产业集团与金融集团间互相渗透,互相参股、控股,二者之间建立了稳定的伙伴关系。

英国对企业投资文化产业实行“政府陪同资助”即如果企业决定资助文化事业,政府将陪同企业资助同一项活动,为这项活动的质量和成功打上“双保险”。政府特别鼓励“新投入”,即当企业第一次资助时,政府“陪同”企业资助,其比例是1∶1,对于第二次资助,政府则对企业多出上次资助的部分实行1∶2的比例投入。资金的加倍投入,必定会扩大文化活动的规模、质量和影响,广告效应自然增倍。实践证明,这一政策明显地提高了英国企业资助文化事业的积极性,已有3000多家公司加入了资助文化事业的行列,资金高达近亿英镑。

韩国在文化产业的资金支持机制中,运作“文化产业专门投资组合”。这是以动员社会资金为主,官民共同融投资的运作方式。文化产业振兴院2000年至2001年两年期间,成功运作“投资组合”17项,共融资2073亿韩元(政府350亿,民间1723亿)。计划以后每年通过“投资组合”至少融资1000亿韩元。2001年韩国电影振兴公社通过“电影专门投资组合”融资3000亿韩元,保障了电影事业的发展。

(四)投资具有良好的法治环境

加拿大强调立法,用法律进行行业的宏观管理。加拿大是联邦制国家,文化由联邦、省、市政府分别管理。一般情况,联邦政府负责全国性的文化事务,主要是通过颁布各种法规对全行业进行指导和管理。省、市政府也依据所辖范围,通过颁布各种法规和条例进行指导和管理,对主要文化投资领域采取了完全透明和基本开放的政策,任何人都要严格遵守,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使投资者所面对的政策风险降到最低。

日本文化产业得以发展的一个根本原因在于:法律法规健全,通过法律法规调控文化市场的手段已经逐渐机制化;在文化产业中,最具代表性的法律法规就是1970年5月6日颁布的《著作权法》,迄今已经修改20次。该法明确规定,保护各类著作物作者的所有权利,以及对有关部门作品和表演、唱片、广播电视等的权利及相关权益。其目的是公正使用这些文化成果的同时,有效维护作者的权利,使文化产业得以健康有序地发展。

近些年来,智利也不断适时出台并不断修改完善法律条款,为文化产业发展保驾护航,使智利的文化产业走上了一条规范、有序的发展道路,同时也使政府对文化工作的管理做到了有法可依。例如:为使智利文化事业的发展与经济发展相匹配,智利政府于2001年着手对原《文化捐赠法》的有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并获国会通过,颁布实施。修改后的《文化捐赠法》拓宽了文化机构筹集资金的渠道,灵活了捐赠方式,扩大了受益群体,提高了捐赠资金的免税百分比,进一步刺激了捐赠人的积极性,逐渐形成了“企业办文化、文化全民化”的风气。

三、我国文化产业投资不足问题之克服

(一)改革文化产业融资办法,放宽民间资本进入限制

我国金融专家汪保健、肖瑞林曾经尖锐地指出: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必须加大金融的介入力度,假如没有金融的全方位的介入,文化不可能真正走向产业建设。良好的金融环境是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在目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仍受资金短缺制约的情况下,鼓励文化产业的金融介入、加强文化产业与金融的融合,具有相当的现实意义。为此:

1 应鼓励文化产业的金融介入,完善融资手段。在投资来源上,鼓励企业、个人、境外资金兴办文化企业。在投资方式上,采取独资、合资、合作、合营等多种途径;既可以资金方式投入,也可以土地、无形资产和技术方式投入入股;还可以通过股票市场发行股票、债券以及文化彩票等方式筹措资金。此外,还可以通过流动资金的贷款、固定资产贷款、联营股本贷款、循环贷款、产权市场上的溢价转让和拍卖、项目贷款等间接融资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为了提升文化产业资源配置的国际化程度,亦可大胆引进外资。

2 放宽民间资本进入限制。目前,我国文化产业进入壁垒还比较高,民间投资进入的深度明显不足,这不仅体现在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在市场准入条件上的不平等,还体现在我国对民间资本与外来资本的区别对待。为了充分调动民间资金,广开投资渠道,笔者认为:首先,要打破垄断,鼓励竞争,支持民间力量投资文化项目,实现文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融资渠道的多样化,让市场在长期资源的配置方面发挥主要和关键作用。国家(政府)主要依靠宏观经济政策对文化市场进行引导,再由市场引导分散的企业投资,构建众多的民间投资主体。目前要进一步明确投资主体的分工和投资责任,切实按照国家文化产业各行业的特点和文化市场供求情况,将文化产业建设项目划分为竞争性项目、基础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真正确定企业是基本的投资主体地位,政府尽快减少竞争性项目的投资,集中力量进行大型的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的投资,将竞争性项目的投资主要让位于民间投资。通过制定相关税收政策,鼓励个人和团体对文化事业的投资与捐赠,鼓励工商企业和社会人士对文化产业的赞助。其次,对加入WTO以后,我国已承诺对外资开放的文化领域,应同时向民间资本开放,改变文化产业领域当中存在的外来资本“超国民待遇”的状况。凡外资准入的,原则上可视为允许国内民间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领域。同时,我国对外资准入时间上的限制,不适用于国内民间资本。

(二)进一步加强政府在文化产业投资中的地位和作用

鉴于我国文化产业领域投资现状的分析,目前应加强政府在文化产业投资中的地位和作用。政府在文化产业投资中的作用不仅表现在通过政府财政拨款对文化产业进行直接投资方面,更重要的是体现政府在文化产业投资中有着无法替代的地位与至关重要的作用。

1 制定有关的文化投资法规、章程、实施细则以及相关配套的政策、措施,并通过监督实施,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规范文化投资的法律法规体系,使文化产业投资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 引导投资方向、调整投资结构。随着我国文化产业建设的大力推进,许多地区都遇到了文化投资的短期效益和长远回报的矛盾,遇到了政府的公共投资和企业的商业投资如何衔接配套,以及如何分担投资的风险和分享投资效益的问题。这就需要政府统筹兼顾,采取必要的投资倾斜政策,促成一个比较合理的投资结构。

3 合股参与,共同投资。政府可以通过与文化企业等投资主体合股参与共同进行投资,不但为企业等投资主体分摊了风险,同时也在客观上减轻了政府在文化产业投资方面的压力。

4 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无论是对国内的投资者还是对外商来说,投资环境是他们所最为关注的一大问题。改善投资环境实际是改善播种与收获的联系。因此,为了吸引更多的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政府就必须不断地改善投资环境。投资环境的改善既是政府一项长期的任务与工作,也是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彭立勋。2003年深圳文化发展蓝皮书[R].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

[2]丁邦开等。科技进步的法律环境[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

[3]乐后圣。21Century黄金产业———文化产业经济浪潮[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0.

[4]胡惠林。文化经济学[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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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谭震。我国文化产业融资方式的创新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03,(9)。

[7]赵伯乐。浅析印度现代化进程中的文化产业[J].南亚研究季刊,2002,(3)。

[8]黄明哲,方良平。我国民间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J].江西财经,2002,(12)。

❻ 我国对文化产业发展经费投入不足,是长期以来制约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这是政治题吧?
选C吧,AB前半句都错了,那两个是人大的权,不是人大代表的,D错在后半句,制定使用计划不是人大代表的权利。
知识点:
(一)人大代表的权利

1.审议权。审议是对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报告和议案进行讨论、发表意见、表明意愿和立场,给予肯定、否定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活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代表参加审议人大常委会、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是代表参与决定国家事务的重要职责,也是行使代表权利的重要方面。代表应当本着为人民负责的精神,对报告和议案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2.提案权。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和决定重大问题,一般要经过提出议案、审议议案、表决议案和公布法律(法规)和决定、决议的程序。其中,提出议案是审议、决定问题的前提。法律除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和人大的机构有权提出议案外,还规定了代表有权联名提出议案,提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3.表决权。表决,是指代表大会在通过报告和议案、决定有关事项时,由代表明确表示赞成或反对意见,并以法定标准来确定结果的行为。表决权则是指代表对交付表决的报告和议案、有关事项表明各种意愿(包括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权利。表决权利的行使,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是表决结果的直接依据。根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全体代表过半数是衡量一件议案是否获得通过的标准。只有两类问题的决定更严于过半数标准:一是在修改宪法时,宪法修正案的通过,需要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二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届满时,如遇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可以决定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大的任期。延长任期的决定,须由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参加表决,是人大代表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代表应当珍惜这一权利,“投好神圣的一票”。首先要积极参加表决。由于表决采用绝对多数原则,即通过议案的标准是“全体代表过半数”,而非“到会代表的过半数”,不参加表决表面看是既非赞成也非反对,但在确定表决结果上,与投反对票作用相同。不参加投票的人越多,达到通过议案所需的法定票数越难,甚至妨碍议案的通过。第二,代表在行使表决权时,要充分反映选民或选举单位的意见,同时又要胸怀全局,从全体人民利益出发考虑问题,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

4.询问权和质询权。询问和质询是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实行监督的形式。在人大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可以就有关问题向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提出询问;全国人大代表有权向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质询案;县级以上的地方人大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政府及所属各部门、人民法院和检察院提出质询案;乡级人大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质询案。质询和询问相同之处是,以提问的方式要求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回答问题,说明情况,都带有探询、了解之意。不同之处是,质询的方式更加严肃,表现为一定程度的批评责问;质询有法定程序,要依照程序进行。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代表联名,地方各级人大会议期间,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质询案;提出质询案应当以书面形式,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质询案交由主席团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答复。根据情况,可以在主席团、专门委员会或者代表团会议上答复;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受质询机关应再作答复。

5.选举权。选举权是指代表参加产生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人员的权利。由全国人大选举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有:国家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长需报上一级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乡、民族乡、镇人大选举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全国人大的选举,候选人由主席团提名。地方各级人大的选举,候选人由主席团和各级人大代表联名提名,实行差额选举。

6.罢免权。罢免,是指由选举和任命产生的国家机关有关工作人员在任期届满以前,依法解除其职务的法律行为。罢免的范围大致与选举和任命产生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相同。罢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人大各种监督手段中最严厉的监督手段,也是最后的监督措施。因此,实施罢免,必须采取严肃、慎重的方针,在程序上从严掌握。既要对违法失职、失去人民信任的人员依法予以罢免,保证人大代表依法行使罢免权,又应坚持“对人的处理采取慎重态度”。为体现这些精神,法律对罢免程序作了比较严格的规定,在全国人大,只有主席团、三个代表团或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联名才有权提出罢免案。罢免案应以书面形式在代表大会期间提出,并写明罢免对象和理由。由大会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再由大会全体会议表决;或由主席团提议,经全体会议决定,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由本级人大下次会议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审议决定。在罢免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前,被罢免的人员可以在主席团会议或大会全体会议上进行申辩。

7.建议权、批评权。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向本级人大或者其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看法、意见的总称。代表对各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督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联系群众、改进工作的重要形式。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个人提出,也可以联名提出;可以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也可以大会会议闭会期间提出。

8.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的权利。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不但规定了代表在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享有的权利,也规定了在代表大会会议闭会期间的活动的权利。闭会期间的活动是大会会议期间活动的延伸,也是大会会议期间开展工作的基础和条件。法律规定的代表在代表大会会议闭会期间的活动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是参加视察和专题调研,应邀参加执法检查、列席有关会议,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等。

❼ 如何看待中国文化产业中国文化产业存在哪些缺陷

现状是不用多说的,在世界文化市场到处都有中国的文化产品,但是真正中国产的并且能被人铭记的不是很少,而是根本没有。
一直以来,我国就是把文化产业当做娱民手段,根本就没有意识到内在的价值。即便是提出文化大发展的今天,我认为中央对文化产业的重视力度还远远不够。楼主,你看看现在指定的所谓的措施,天啊,如果那真的能奏效,三皇五帝就能从地底爬出来。中国中央现在制定的文化策略就是说空话,一方面倡导,一方面有抓的原有的体制紧紧不放,其结果必然是畸形甚至失败。呵呵,我一直认为,中共中央是完全被他们刚发现的与外国文化产业差距和其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差距打昏了头脑,根本没有审时度势,就一味的跟风。
中国与外国的情况不一样,大大的不一样。内在环境我们是先天不足,外在环境是群强压迫,在这样严峻的情势下,绝对不是中央喊几句空话,然后大力倡导就能够解决的。
另外就是国民思想。我国文化体制落后,文化产业保护力度欠缺,国民的文化意识也不足。国民很少能够把文化和经济联系在一起,不知道文化的重要性,文化侵权现象连续不断,即便是中国存在文化精英,也要黯然远走他乡了。
中国文化产业现在很弱,但我可以预言,未来中国的文化产业将会虚假的发展(不是吹出来的,就是劣质出来的),然后中国与发达国家的文化产业差距将无限的拉大。然后正如历史上中国汉族将其他少数民族同化为一体一样,在外在人口基数高于我国,且掌握先进的文化传播技术的情况下,我国国民将会被同化,国将不国。而且国家还是次要的,中华上下五千年,国家变了不知多少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被取代不过是时间问题。但这次面临的可能是民族灭亡,华夏!这两个震撼人心的字眼可能会永远成为历史……

❽ 文化产业发展相对滞后 促进机制如何建立

文化产业被视为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在社会经济结构优化升级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在2011年的报告中,我国文化产业占世界文化市场比重不足4%。也就是说,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前瞻产业研究院对其成因做了剖析,包括文化产业投资不足,文化产品供求不平衡,文化资源开发不合理,文化产业立法不完善等内外部因素的制约。
因此,文化产业这一环境友好型产业在国内有良好的发展前景,鉴于文化产业发展遇到的瓶颈问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建立促进机制,来保障文化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1)建立文化产业发展的制约机制。为了避免笼统的文化产业意识,盲目发展文化产业,政府需要在尊重文化生产的自身规律的基础上区分公益性文化产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在此基础上,细分文化产业的门类,制定合理的准入条件,使得文化产业能够健康发展。
2)建立文化产业发展的竞争机制。良好的竞争机制离不开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为此在文化产业的各行业间实施考核评估制,并做年度竞争力排名,以资源的重新分配作为奖惩,从而达到优胜劣汰。另外,企业内部实施岗位责任制,有助于提高整个文化产业的经营效率。
3)建立文化产业发展的保障机制。文化产业保障机制的构建要从政策保障、人才队伍保障、资金保障三方面着手考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尽快出台促进保护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文化行业协会则应需要制定自律规则和条例。此外,培育创新型人才队伍,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投资力度也是文化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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