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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承兌匯票國際貿易

發布時間:2020-12-30 04:44:05

Ⅰ 匯票在國際貿易中起到一個什麼作用是誰開出的銀行在其中扮演一個什麼角色

書上找了點,你看抄看吧。

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分為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
銀行匯票是由出票銀行簽發的。
商業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的,出票人一般是企業。商業匯票又分為商業承兌匯票(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和銀行承兌匯票(由銀行承兌)兩種。

Ⅱ 為什麼銀行承兌匯票通常由出口人簽發

如果你所說的是來國際貿易結算中的情自況,且是信用證項下的承兌匯票的話,那麼,該匯票還是屬於商業匯票,只是在開證行承兌之後,表示開證行承諾在匯票到期時對收款人或持票人兌付票款,即該匯票承載了開證行的信譽。所以,承兌該匯票的開證行成為該匯票的主債務人。而匯票的簽發人(出口人)本來就是從債務人。

匯票是一個人(匯票的簽發人)簽發給另一個人(匯票的受票人——承兌人或付款人)的無條件的支付命令。

Ⅲ 信用證和銀行承兌匯票

要整明白這個問題,只要從這兩種付款方式的基本定義入手,便可知矣——

所謂銀行承兌匯票,是一種無條件的支付命令,即承兌銀行在承兌匯票後,就必須在匯票到期時對持票人無條件的兌付票款。即持票人拿到匯票就等於是拿到了錢。

而信用證是開證行對受益人的有條件的付款承諾,即只有當受益人按照信用證的規定行事,並提交符合信用證規定的單據之後,開證行才保證向受益人付款。即信用證的受益人拿到信用證不等於拿到了錢,且如果是沒有按照信用證的規定行事,或者提交的單據不符合信用證的規定,就不能夠從開證行得到貨款。

那麼,從上述銀行承兌匯票和信用證的基本定義便可知二者的區別。所以,二者的使用也有所不同——銀行承兌匯票一旦交付給收款人,就等於付了款,因此, 銀行承兌匯票多用於買賣雙方彼此非常信任的情況下的支付手段。如果買賣雙方彼此不信任,這種付款方式就有一定的風險。

而信用證不論買賣雙方信任與否,只要賣方按照信用證的規定行事,提交符合信用證規定的單據,就沒有交貨後收不到款的顧慮,而對於買方來說,也無需擔心自己付款時賣方不交貨的情況會發生,即只要賣方提交了信用證規定的單據,就是賣方已經交貨了,而且代表貨權的單據在付款時可以拿到手,而沒有付款後撓不到貨的顧慮。所以,信用證對於買賣雙方來說,是一種公平的、對雙方都有保障的付款方式。

因此,信用證這種結算方式,被稱為商人的偉大發明,尤其在國際貿易中被廣泛採用。

Ⅳ 求關於承兌匯票的所有知識(包括匯率計算)和如何進行承兌交易

承兌行為只發生在遠期匯票的有關活動中。承兌匯票種類及定義種類 在中國國內的貿易中,承兌匯票分銀行承兌匯票與商業承兌匯票兩種。這兩種匯票都與遠期付款有關。 銀行承兌匯票: 出票人簽發銀行承兌匯票並交付給收款人,收款人向匯票上記載的付款人請求付款,付款人應承擔付款義務,銀行收取一定手續費用。 商業承兌匯票: 商業承兌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的即為商業承兌匯票。 本詞條所涉及的承兌匯票即是國內貿易中的承兌匯票。國際貿易中的承兌匯票 國際貿易中的承兌匯票,與國內貿易中的承兌匯票定義相似,但不同之處在於國際貿易中的承兌匯票往往是收款企業(出票人)自行簽發給付款人的匯票,其性質相當於賬單(bill),其在不同的情形中,對付款人的約束力亦有不同。 國際貿易中信用證跟單的承兌匯票,一般是信用證付款文件中的跟單文件之一,買方對賣方開具見票後一定期限天數付款的跟單匯票,於銀行提交貨物運輸及提貨文件時,應即承兌,並於匯票到期日即予付款。這種承兌匯票,因為是信用證付款文件之一,屬於銀行信用文件,對付款人有必須付款的約束力。 國際貿易中非信用證項下的跟單承兌匯票,一般是收款人(出票人)直接開給付款人的賬單,屬於商業信用,對付款人並不具有必須付款的約束力。承兌匯票程序基本流程 出票人簽發匯票並交付給收款人,收款人向匯票上記載的付款人請求付款,付款人應承擔付款義務,銀行並收取一定手續費用。這是因為付款人與出票人在出票之前雙方之間存在資金關系,出票人在付款人處有一定金額的款項,或者付款人對出票人負有債務。所以,出票人委託付款人進行付款。為了使付款人做好付款的准備,持票人在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要由付款人作出意思表示。付款人一旦承兌,該付款人則成為承兌人,就負有無條件付款的義務。相反,如果付款人不同意承兌,不在匯票上簽章,那麼則不產生票據責任。付款人不同意承兌,並不對收款人承擔責任,只是對出票人違反約定義務;形成違約,從而對出票人承擔違約責任,而不是票據責任。收款人因付款人不同意承兌,也不能要求付款人承擔責任,只能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權。注意事項 匯票的承兌,只對定日付款、出票後定期付款和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適用。見票即付的匯票不需要提示承兌,也就不存在承兌行為。同時,出票人與付款人為同一人的對已匯票,也不需要進行承兌。 商業承兌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的即為商業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既可由收款人出票,付款人承兌,也可由付款人出票並承兌。商業承兌匯票業務僅限於人民幣,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超過六個月,每張匯票的金額一般不超過五千萬元。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有什麼不同 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人不同,決定了商業承兌匯票是商業信用,銀行承兌匯票是銀行信用。目前銀行承兌匯票一般由銀行簽發並承兌,而商業承兌匯票可以不通過銀行簽發並背書轉讓,但在信用等級和流通性上低於銀行承兌匯票,在銀行辦理貼現的難度較銀行承兌匯票高。商業承兌匯票的特點特點 a) 商業承兌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超過 6 個月; b) 商業承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匯票到期日起 10 天; c) 商業承兌匯票可以背書轉讓; d) 商業承兌匯票的持票人需要資金時,可持未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向銀行申請貼現; e) 適用於同城或異地結算。存在瑕疵的銀行承兌匯票 A。微小瑕疵票據 1、背書章和被背書相符,但背書位置偏離,壓框或完全出背書欄框外。 2、背書公章和私章外框重疊。 3、票據正面記載事項或背面被背書欄未使用黑色或藍黑色。 4、被背書書寫不規范,辨認字跡困難,但無明顯錯字。 5、刻制的被背書人名稱印章加蓋時字樣顛倒。 6、票據正面非必須記載事項存在瑕疵,且未得到承兌行認可。 7、粘單使用不規范 ① 未使用兩聯式粘單、「背書人簽章」字樣印製成「被背書人簽章」字樣或無「背書人簽章」字樣。 ② 粘單未按照標准規格製作,造成騎縫章壓框。 ③ 沒印「粘單」字樣。 ④ 印刷「粘貼單」字樣。B。一般瑕疵票據 1、票據紙張缺乏完整性,缺邊、缺角,但不影響票據正反面要素的驗審。 2、背書章、被背書位置進入相鄰欄內超過四分之一。 3、背書印章或騎縫章色淺模糊。 4、粘單撕過重粘,但騎縫章與被背書連續且被背書無塗改現象。 5、同一欄中背書章重復加蓋或被背書人名稱重復書寫。 6、背書日期不符合邏輯規則,前後不連續或存在塗改現象。 7、背書章與被背書不連續,票面已由原記載人在更改處簽章做更改,但未由相關責任人出具證明。 8、出具的承諾函不規范。 9、粘單發生斷裂,使用玻璃膠重新粘貼,未由相關責任人出具證明。 10、票據記載事項為復寫紙或機打非黑色或藍黑色,且未由相關責任人出具證明的。 11、金融機構背書無匯票專用章,且未由相關責任人出具證明的。C。重大瑕疵票據 1、票據有污跡造成正面要素或反面背書難以辨認。 2、匯票票面有破損或撕裂。 3、被背書添加或塗改,有錯字、漏字、自造字現象。 4、背書或騎縫漏蓋公章或私章 。 5、同一背書人連續重復轉讓背書。 6、背書或騎縫章因疊章造成字跡難以辨認,或背書蓋章存在模糊不清、缺損。 7、騎縫章加蓋未騎縫,且未由粘單上的第一記載人和前一手背書人都出具書面承諾函。 8、騎縫章與背書人簽章有重疊。 9、背書用章不規范,或銀行未使用匯票專用章且責任人未出具承諾函。 10、第一手背書章與收款人名稱不符或被背書人與背書章不符。 11、被背書人名稱簡寫。 12、機打式票據因出票人或收款人名稱過長,由經辦人手寫補全,且承兌行未出具書面承諾函。 13、票據存在其他影響背書連續性的重大瑕疵問題。D。不合格票據 a、偽假票據 b、無效票據 1、票據要素缺失。 2、出票人的簽章與出票人名稱不一致 3、票據金額、日期、收款人名稱書寫不規范或有塗改現象。 4、票面記載到期日早於出票日。 5、大小寫金額不一致。 6、付款期限長於6個月。 c、權利障礙票據 1、票據正面或背書人簽章欄註明「不得轉讓」字樣的票據。 2、已做成「質押背書」的票據。 3、已被人民法院公示催告的票據。 4、票據正面加蓋承兌銀行結算專用章。 5、背書欄已記載「委託收款」字樣或加蓋過銀行的結算專用章。 6、非付款人承兌的商業承兌匯票。

Ⅳ 請詳細解釋(描述)三種基本文件在國際貿易中的作用- 信用證, 提貨單, 銀行承兌.

不是很明復白到底要問什麼。
信用制證就是國際貿易中辦理付匯手段的一種支付方式的文件。可以有即期,遠期之分。

提貨單,這個是什麼,是提單嗎,還是就是運輸證明。
這樣的話,可以是海運提單也可以是空運單或多式聯運的提單,這個每種單子都表示了實際的發運,但之間有一點差別,比如海運提單是物權證明,而空運單就不是。

銀行承兌,你是想說銀行承兌匯票嗎,這樣才是一個文件。
但銀行承兌匯票在真正的跨國的國際貿易中基本是不被利用的,因為實際操作中你就會發現有很多不可操作性。這個在國內貿易的結算中還是用的比較多的。

Ⅵ 國際貿易三大票據,三大結算方式分別是

國際貿易中使用的票據包括匯票、本票、支票以使用匯票為主
信用證結算方式、匯付和托收結算方式、銀行保證函、各種結算方式的結合使用

Ⅶ 請教匯票在國際貿易業務中的應用問題

匯票

國際貿易結算,基本上是非現金結算。使用以支付金錢為目的並且可以流通轉讓的債權憑證--票據為主要的結算工具。
各國都對票據進行了立法。我國於1995年5月10日通過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並於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票據可分為匯票、本票和支票。國際貿易結算中以使用匯票為主。

匯票的定義
匯票(Bill of Exchange,Draft)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
從以上定義可知,匯票是一種無條件支付的委託,有三個當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匯票的內容
根據我國票據法規定,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表明"匯票"的字樣。
無條件支付的委託。應理解成匯票上不能記載支付條件。

確定的金額。
付款人名稱。在國際貿易中,通常是進口方或其指定銀 行。
收款人名稱。在國際貿易中,通常是出口方或其指定銀 行。

出票日期。
出票人簽章。匯票上未記載規定事項之一的,匯票無效。實際業務中匯票尚需列明付款日期、付款地點和出票地點。倘未列明,可根據票據法予以確定。

匯票的種類
匯票從不同角度可分成以下幾種:
按出票人不同,可分成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銀行匯票 (Bank's Draft),出票人是銀行,付款人也是銀行。商業匯票(Cornercial Draft),出票人是企業或個人,付款人可以是企業、個人或銀行。
按是否附有包括運輸單據在內的商業單據,可分為光票和跟單匯票。光票(Clean Draft),指不附帶商業單據的匯票。銀行匯票多是光票。跟單匯票(Documentary Draft),指附有包括運輸單據在內的商業單據的匯票。跟單匯票多是商業匯票。

按付款日期不同,匯票可分為即期匯票和遠期匯票。匯票上付款日期有四種記載方式:見票即付(at sight);見票後若干天付款(at days after sight);出票後若干天付款(at··days after date);定日付款(at a fixed day)。若匯票上未記載付款日期,則視作見票即付。見票即付的匯票為即期匯票。其他三種記載方式為遠期匯票。
按承兌人的不同,匯票只可分成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遠期的商業匯票,經企業或個人承兌後,稱為商業承兌匯票。遠期的商業匯票,經銀行承兌後,稱為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後成為該匯票的主債務人,所以銀行承兌匯票是一種銀行信用。

票據行為
匯票使用過程中的各種行為,都由票據法加以規范。主要有出票、提示、承兌和付款。如需轉讓,通常應經過背書行為。如匯票遭拒付,還需作成拒絕證書和行使追索權。
匯票的票據行為簡圖如圖所示:
出票(Issue)。出票人簽發匯票並交付給收款人的行為。出票後,出票人即承擔保證匯票得到承兌和付款的責任。如匯票遭到拒付,出票人應接受持票人的追索,清償匯票金額、利息和有關費用。
提示(Presentation)。提示是持票人將匯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兌或付款的行為,是持票人要求取得票據權利的必要程序。提示又分付款提示和承兌提示。
承兌(Acceptance)。指付款人在持票人向其提示遠期匯票時,在匯票上簽名,承諾於匯票到期時付款的行為。具體做法是付款人在匯票正面寫明"承兌(Accepted)"字樣,註明承兌日期,於簽章後交還持票人。付款人一旦對匯票作承兌,即成為承兌人以主債務人的地位承擔匯票到期時付款的法律責任。
付款(Payment)。付款人在匯票到期日,向提示匯票的合法持票人足額付款。持票人將匯票注銷後交給付款人作為收款證明。匯票所代表的債務債權關系即告終止。
背書(endorsement)。票據包括匯票是可流通轉讓的證券。根據我國《票據法》規定,除非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外,匯票的收款人可以以記名背書的方式轉讓匯票權利。即在匯票背面簽上自己的名字,並記載被背書人的名稱,然後把匯票交給被背書人即受讓人,受讓人成為持票人,是票據的債權人。受讓人有權以背書方式再行轉讓匯票的權利。在匯票經過不止一次轉讓時,背書必須連續,即被背書人和背書人名字前後一致。對受讓人來說,所有以前的背書人和出票人都是他?quot;前手",對背書人來說,所有他轉讓以後的受讓人都是他的"後手",前手對後手承擔匯票得到承兌和付款的責任。在金融市場上,最常見的背書轉讓為匯票的貼現,即遠期匯票經承兌後,尚未到期,持票人背書後,由銀行或貼現公司作為受讓人。從票面金額中扣減按貼現率結算的貼息後,將餘款付給持票人。
.拒付和追索(Dishonour&Recourse)。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人拒絕付款或拒絕承兌,均稱拒付。另外,付款人逃匿、死亡或宣告破產,以致持票人無法實現提示,也稱拒付。出現拒付,持票人有追索權。即有權向其前手(背書人、出票人)要求償付匯票金額、利息和其他費用的權利。在追索前必須按規定作成拒絕證書和發出拒付通知。拒絕證書。用以證明持票已進行提示而未獲結果,由付款地公證機構出具,也可由付款人自行出具退票理由書,或有關的司法文書。拒付通知。用以通知前手關於拒付的事實,使其准備償付並進行再追索。

國際匯票(International Money Order)是外貿交易中常用的付款結算方式。操作步驟如下:

1.賣家向買家提供自己的收票信息。包括:姓名(賣家身份證姓名的漢語拼音),寄票地址,郵編,國際,電話等;

2.買家憑你提供的信息,到所在地銀行申辦以賣家姓名為收款人的國際匯票,然後把匯票以信函方式郵寄給你;

3.賣家拿到買家寄來的國際匯票,到所在地銀行去辦理托收手續(具體匯票托收手續及收費情況請查詢國內各銀行網站)。如果賣家持有該銀行的多幣種「一卡通」之類的外匯儲蓄帳戶,可以申明辦理「款到自動入帳」手續。

4. 銀行在托收期滿之日(一般為1個月以上),會把收訖的外匯記入你的外匯帳戶(如果你辦理了自動入帳),或電話通知你取款。如果銀行在托收過程中發生了退票(個人支票),也會及時電話通知你。

需要提醒賣家的是,盡量不要接收個人支票,以防欺詐。賣家可以向買家申明「只接收銀行簽發的國際匯票(Only accept the International Money Order issued by Bank)」,即只收銀行已向買家收款並提供兌付擔保的本票。另外,對於諸多國家的郵政匯票(Postal Money Order)目前國內銀行尚不辦理托收業務。

Ⅷ 國際貿易匯票承兌包括哪些

在中國國內的貿易中,承兌匯票分銀行承兌匯票與商業承兌匯票兩種。這兩版種匯票都與遠期付款權有關。
國際貿易中的承兌匯票國際貿易中的承兌匯票,與國內貿易中的承兌匯票定義相似,但不同之處在於國際貿易中的承兌匯票往往是收款企業(出票人)自行簽發給付款人的匯票,其性質相當於賬單(bill),其在不同的情形中,對付款人的約束力亦有不同。

國際貿易中信用證跟單的承兌匯票,一般是信用證付款文件中的跟單文件之一,買方對賣方開具見票後一定期限天數付款的跟單匯票,於銀行提交貨物運輸及提貨文件時,應即承兌,並於匯票到期日即予付款。這種承兌匯票,因為是信用證付款文件之一,屬於銀行信用文件,對付款人有必須付款的約束力。

國際貿易中非信用證項下的跟單承兌匯票,一般是收款人(出票人)直接開給付款人的賬單,屬於商業信用,對付款人並不具有必須付款的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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