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水泥顯示即征即退,貿易企業如何開票
可正常開票。會計處理如下:
一、根據正常銷售,確認收入
借:銀回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貸:主營答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二、繳納增值稅時
本月上交本月應交的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本月上交以前期間應交未交的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三、計提應收的增值稅返還
借:其他應收款
貸: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
四、收到增值稅返還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
Ⅱ 水泥哪些條件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的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版政策問題的通知》(財權稅〔2001〕198號)第一條,在生產原料中摻有不少於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燒煤鍋爐的爐底渣(不包括高爐水渣)及其他廢渣生產的水泥,可以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同時,《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第一條第五項也規定,採用旋窯法工藝並且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於30%而生產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同時企業應當按照 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國家鼓勵的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環資〔2006〕1864號)的有關規定申請並取得《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且利用的廢渣屬於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目錄,才可以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否則不得申請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因此,只要生產水泥的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於30%並且符合有關規定,就可以享受這項稅收優惠政策。
Ⅲ 水泥行業增值稅既征既退稅額如何計算
退稅品種增值稅=退稅品種的銷項稅-退稅品種的進項稅
1、銷項稅:這個很簡單,這個品種的銷售收入/增值稅稅率
2、進項稅:【退稅品種收入/(全部產品的銷售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本月全部的進項稅額
為加快退稅進度,提高納稅人資金使用效率,扶持企業發展,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關於調整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管理措施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60號),決定調整增值稅即征即退企業實施先評估後退稅的管理措施。
文件規定,將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的管理措施由先評估後退稅改為先退稅後評估。2009年國家稅務總局曾經下發《關於增值稅即征即退實施先評估後退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32號)文件,規定主管稅務機關受理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的納稅人的退稅申請後,應對其銷售額變動率和增值稅稅負率開展納稅評估。銷售額變動率或者增值稅稅負率正常的,主管稅務機關應辦理退稅手續。銷售額變動率或者增值稅稅負率異常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暫停退稅審批,並在20個工作日內通過案頭分析、稅務約談、實地調查等評估手段核實指標異常的原因。
本次發布的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60號改變了原來的管理次序,將原來的「先評估後退稅」改為「先退稅後評估」。
文件同時公布了相關評估的指標,文件規定根據以下指標定期開展納稅評估。
(一)銷售額變動率的計算公式:
1.本期銷售額環比變動率=(本期即征即退貨物和勞務銷售額-上期即征即退貨物和勞務銷售額)÷上期即征即退貨物和勞務銷售額×100%。
2.本期累計銷售額環比變動率=(本期即征即退貨物和勞務累計銷售額-上期即征即退貨物和勞務累計銷售額)÷上期即征即退貨物和勞務累計銷售額×100%。
3.本期銷售額同比變動率=(本期即征即退貨物和勞務銷售額-去年同期即征即退貨物和勞務銷售額)÷去年同期即征即退貨物和勞務銷售額×100%。
4.本期累計銷售額同比變動率=(本期即征即退貨物和勞務累計銷售額-去年同期即征即退貨物和勞務累計銷售額)÷去年同期即征即退貨物和勞務累計銷售額×100%。
(二)增值稅稅負率的計算公式:
增值稅稅負率=本期即征即退貨物和勞務應納稅額÷本期即征即退貨物和勞務銷售額×100%。
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各地稅務機關根據不同的即征即退項目設計、完善評估指標。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納稅評估發現企業異常情況的,應及時核實原因並按相關規定處理。
Ⅳ 水泥銷售增值稅享受即征即退怎麼計算
符合計征即退的貨物當期申報繳納的增值稅,可以按規定申請辦理退稅。這部分稅款是需要單獨核算,單獨申報的,退稅部分不需要計算的。
Ⅳ 水泥企業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什麼時候取消
暫時還沒有聽說要取消泥企業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的具體時間;即征即退,是國家為扶持某些(類)行業(企業)而實施的稅收優惠政策。
2017年
Ⅵ 水泥企業辦理即征即退及其他稅收優惠政策
1、財政部《關於對部分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免徵增值稅的通知》(財稅字[1995]44號)文件規定專,對企業生屬產的原料中摻有不少於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燒煤鍋爐的爐底渣(不包括高爐水渣)的建材產品,免徵增值稅。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98號)文件規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對下列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政策:
(1)利用煤炭開采過程中伴生的舍棄物油母頁岩生產加工的頁岩油及其他產品。
(2)在生產原料中摻有不少於30%的廢舊瀝青混凝土生產的再生瀝青混凝土。
(3)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產的電力。
(4)在生產原料中摻有不少於30%的煤矸石、石煤、粉灰、燒煤鍋爐的爐底渣(不包括高爐水渣)及其他廢渣生產的水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