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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消費金融

發布時間:2020-12-03 10:22:50

『壹』 像金銀首飾這種在零售環節征消費稅的,銷售價格也包含消費稅么

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2008年4月向消費者個人銷售金銀首飾取得收入58950元,銷售金銀鑲嵌首飾取得收入35780元,銷售鍍金首飾取得收入32898元,銷售鍍金鑲嵌首飾取得收入12378元,取得修理清洗收入780元。該企業上述業務應納消費稅為——(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為5%)
銷售金銀首飾及金基、銀基首飾在零售環節繳納消費稅,但鍍金及鍍金鑲嵌首飾除外。

應納消費稅=(58950+35780)÷1.17×5%=4048.29元

應納增值稅=(58950+35780+32898+12378+780)÷1.17×17%=20456.08元

二者合計=4048.29+20456.08=24504.37元

『貳』 知名的零售銀行、消費金融培訓老師,求推薦

拉倒吧,還鄧超明,講課超級爛,枉為一個講師,都產生了教學事故了,學員都走沒了,還是說是學員層次太低

『叄』 金店銷售金銀業務交增值稅零售金銀交消費稅

金店銷售金銀業務,既繳納增值稅,又繳納消費稅。
增值稅是屬於銷售貨物繳納的。金銀首飾的消費稅是在零售環節繳納的。

『肆』 消費稅金銀首飾零售

金銀首飾、鑽石及鑽石飾品,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稅率:5%
計稅依據
1.
不含增內值稅的銷售額:容金銀首飾的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17%或徵收率3%)
2.金銀首飾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也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並入金銀首飾的銷售額,計征消費稅。
3.帶料加工的金銀首飾,應按受託方銷售同類金銀首飾的銷售價格確定計稅依據徵收消費稅。沒有同類金銀首飾銷售價格,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5%)

『伍』 18K金首飾在零售環節交消費稅么

早在1994年就已經將金銀首飾的消費稅納稅環節改在零售環節計征了。所以要計征消費稅。

《(1994)財稅字第95號》
「 .....經國務院批准,金銀首飾消費稅由生產銷售環節徵收改為零售環節徵收。」

『陸』 零售小微企業進消存現金日記賬怎樣做

現金日記賬就是把每天收入和支出的現金每筆記錄清楚,收的什麼付的什麼在摘要里註明,收到的現金計借方,支出的記貸方,下班前會計對賬,做到日清月結,余額計在余額欄。

『柒』 金條的銷售是否需要交納消費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鍛壓金首飾在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1996〕727號)規定,對在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的范圍重申如下:

在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的范圍不包括鍍金(銀)、包金(銀)首飾,以及鍍金(銀)、包金(銀)的鑲嵌首飾。

凡採用包金、鍍金工藝以外的其它工藝的含金、銀首飾及鑲嵌首飾,如鍛壓金、鑄金、復合金首飾等,都應在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因此,銷售的金條不屬於「金銀珠寶首飾」范疇,不徵收消費稅。

(7)零售消費金融擴展閱讀:

納稅人:

1、消費稅的納稅人是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具體包括:

2、在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有企業、股份制企業、其他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

3、根據《國務院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在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也是消費稅的納稅人。

4、消費稅是國家為體現消費政策,對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的應稅消費品徵收的一種稅。消費稅是對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和進口稅法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流轉稅,是對特定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在特定的環節徵收的一種間接稅。

『捌』 關於金銀飾品在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

這是套件了。不好分開計算哪個退,哪個應該交了。還有就是就像酒類產品一樣。包裝物也要收消費稅的。
金銀珠寶以舊換新可以按納稅人實際收款額做為消費稅納稅額計算了。其它的商品就不行了。就這個道理了。

『玖』 請問零售環節K金和鈀金飾品是否要征消費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金銀首飾消費稅納稅環節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回[1994]095號)規定:「一、改為零答售環節徵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范圍
這次改為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范圍僅限於: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首飾,以及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以下簡稱金銀首飾)。
對既銷售金銀首飾,又銷售非金銀首飾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將兩類商品劃分清楚,分別核算銷售額。凡劃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別核算的,在生產環節銷售的,一律從高適用稅率徵收消費稅;在零售環節銷售的,一律按金銀首飾徵收消費稅。
金銀首飾與其他產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應按銷售額全額徵收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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