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椒江經濟房申請名單上哪裡查
為切實做好我區百姓家園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工作,確保整個工作有序進行,根據《椒江區百姓家園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方案》(椒政辦發[2007]21號)文件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機構。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情況復雜、難度較大、各單位、街道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切實加強領導,成立專門機構,要有分管領導和專職人員負責。請在2007年3月5日前把《經濟房申購工作人員名單》報銷售管理辦公室。
二、宣傳工作。經濟適用住房是區政府解決群眾疾苦,為民辦實事的一項民心工程,是構築我區和諧社會的一項重大舉措,各單位、街道要認真做好宣傳工作,積極引導,正確把握輿論導向,按要求及時公布相關政策,提高政策透明度,做到家喻戶曉。
三、時間安排。百姓家園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工作任務重、時間緊,各單位(街道)應嚴格按照總體部署和申購程序,確保工作有序完成。
(一)請各單位、街道於2007年3月5日前,把《椒江區百姓家園經濟適用住房銷售辦法》在單位、社區予以公布,公布期為15日。
(二)各單位、街道於2007年3月5日前,到銷售管理辦公室領取《椒江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簡稱《申請表》)。需要申購經濟適用房的家庭於2007年3月5日後向單位或街道領取《申請表》、2007年3月26日前把《申請表》遞交單位或街道,申請家庭逾期未能遞交《申請表》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
(三)各單位、街道收到《申請表》後要嚴格按申購條件審核,並以抽簽或計分等形式確定推薦申購對象,並予以公示,無異議後填寫《申購經濟適用住房審批表》、《申購經濟適用住房對象工作變動及住房狀況證明》。
(四)各單位、街道於2007年4月26日前把《推薦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家庭一覽表》、《審批表》、《工作變動及住房狀況證明》、相關證明材料、公示結果和《經濟房申購家庭匯總表》、《申請表》報送銷售管理辦公室。各單位、街道務必按規定時間組織申報,逾期視為自動放棄申購指標。
四、其它
(一)申請人要嚴格按照《銷售辦法》規定,實事求是,認真填寫各類申購表格,並對所填寫內容的真實性作出承諾保證。申購家庭夫妻雙方只能由一方提出申請,如發現一戶多申的,將取消該戶本期申購資格。
(二)各單位、街道應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把為民辦實事做好、辦實。並嚴格按照1:1比例上報申報對象。
(三)《申請表》可自行復印,其它表格均到銷售辦公室領取。
(四)椒江區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管理辦公室設在椒江區房委辦,地址:椒江區中山東路349號(新華書店東邊,東海商場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