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濟南微山湖景區的違建別墅是否帶動了當地經濟發展
據報來道,5月25日,錦綉川自辦事處組織執法隊員500餘人、動用拆除機械8台,對「微山湖」別墅群進行依法拆除行動,拆除面積11000平方米,此次開拆的「微山湖」別墅群位於錦綉川水庫南岸,緊鄰紅葉谷景區,屬於典型的大型違建別墅群。
在微山湖別墅群拆除過程中,西南峪村兩委幹部積極行動,耐心細致地做業戶的思想工作,勸導業戶自拆,並對別墅群採取斷路措施。「現在南部山區各村都在推進拆違拆臨工作,我們村也要爭取實現 零違建 ,爭創南部山區拆違拆臨先進村。」 西南峪村兩委幹部說。
B. 環境保護法的基本原則
環境保護法的基本原則:
(1)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原則
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原則,是指經濟建設和環境保護必須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實現經濟與環境的協調發展,從而保障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二者是對立統一的關系,保護好環境,維護生態平衡,促進生態系統的良性循環,有利於經濟的發展;經濟發展了又為保護和改善環境提供必要的條件。
(2)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
確立這樣的原則,是由環境污染與危害的特性決定的:環境污染一旦發生,一般在短期內難以消除,不少環境要素遭到破壞後,要恢復正常極為困難,有的甚至是不可恢復的,所以要以預防為主;
環境污染引起的某些疾病,潛伏期長,不易被發現,發病以後難以根治;環境受污染和破壞後,治理和恢復的代價很高;要將環境污染控制在最小的程度,光著眼於對新污染的「防」尚不夠,還要對已有的污染與破壞採取綜合性的措施進行積極治理。
(3)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
很多環境污染問題,是由於缺乏整體規劃、布局不合理造成的,布局一旦錯了,鑄成了事實,要想糾正就很不容易。現有還有一種現象,工業布局中搞地方保護,損人利己,如各地將污染工業安排在自己的下游或者主導風之外,只管自己的發展,不管別人、別的地區的死活(市交接邊界、省邊界),釀成跨地區污染糾紛,逃避監管,增加了處理難度。
《環境保護法》第十二條關於環境保護規劃的制定和綜合平衡的規定、第十三條關於環境影響評價的規定、第十七條、第十八條關於自然保護區等的管理、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關於城市規劃和城鄉建設的規定等條款的內容,都體現了這一原則。
(4)誰污染誰治理、誰開發誰保護的原則
《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產生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單位,必須把環境保護工作納入計劃,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雜訊、振動、電磁波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2)違法建築整治與經濟發展擴展閱讀:
《環境保護法》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國家環境保護規劃,報國務院批准並公布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環境保護規劃的要求,編制本行政區域的環境保護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公布實施。
環境保護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的目標、任務、保障措施等,並與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等相銜接。
C. 村裡在耕地上建房違法嗎
可以建房,但還需要取得手續。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
建設佔用土專地,涉屬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一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不得佔用農用地;確需佔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後,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後,方可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3)違法建築整治與經濟發展擴展閱讀:
如果私自在耕地上建房可能會面臨的處罰: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國家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
農用地轉建設用地需要滿足的條件:
1、符合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建設規劃。
2、納入年度土地利用計劃。
3、必須是一般耕地,滿足「占補平衡」的要求。
4、符合國家的土地供應政策,不能一戶多宅。
D. 《環境保護法》的基本原則主要有
環保法的基本原則有:
1.環境保護與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的原則。這一原則是指正確處理環境、社會、經濟發展之間的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相互制約的關系,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堅持經濟建設、城鄉建設、環境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實現經濟、社會、環境效益的統一。
2.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台治理的原則。該原則是指預先採取防範措施,防止環境問題及環境損害的發生;在預防為主的同時,對已經形成的環境污染和破壞進行積極治理。
3.污染者治理、開發者保護的原則。
該原則也稱「誰污染誰治理,誰開發誰保護」的原則,是明確規定污染和破壞環境與資源者承擔其治理和保護的義務及其責任。
環境保護法的作用
(一)它是實施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法律依據
進行經濟建設,必須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否則,將受到自然的懲罰,這是不以人們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規律。
(二)它是增強全民環境保護意識和環境保護法制觀念的好教材
《環境保護法》規定了環境保護的行為規范和具體措施,以法律形式規定了環境保護的是非標准,以指導人們的行動。《環境保護法》教育人們要在思想上重視環境問題,提高環境保護意識,處理好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不能再走傳統發展的老路。
為了人類自身的生存和發展,《環境保護法》要求積極利用各種方式在全社會進行環境保護法制宣傳,普及環境科學知識,宣傳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原則、保護對象及基本要求,倡導良好的環境道德風尚,以提高人們的責任感,自覺履行保護環境的義務,並敢於向環境違法行為作堅決斗爭。
(4)違法建築整治與經濟發展擴展閱讀:
相關法律《環保法》
第一條為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濕地、野生生物、自然遺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
第三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
第四條保護環境是國家的基本國策。
國家採取有利於節約和循環利用資源、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
第五條環境保護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
第六條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防止、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
公民應當增強環境保護意識,採取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義務。
第七條國家支持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和應用,鼓勵環境保護產業發展,促進環境保護信息化建設,提高環境保護科學技術水平。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大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財政投入,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環境保護宣傳和普及工作,鼓勵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組織、環境保護志願者開展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知識的宣傳,營造保護環境的良好風氣。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環境保護知識納入學校教育內容,培養學生的環境保護意識。
新聞媒體應當開展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知識的宣傳,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第十條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全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參考資料:網路-環保法
E. 區政府為搞生態建設,在基本農田發展經濟林,是否違法難道政府也知法犯法
屬於違法行為。基本農田只能用於糧食的種植,不能造林。
建議到國土部門或向上級政府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