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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關於推進非公經濟發展的意見

發布時間:2021-01-01 03:36:01

⑴ 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簡史

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對非公有制經濟在社會主義中國存在、發展及其地位、作用的認識以及相關的方針政策,經歷了一個曲折變化和不斷深化的發展過程。中國的非公有制經濟也經歷了曲折的發展歷程。
1949年9月29日頒布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規定,對中國的國營經濟、合作社經濟、農民和手工業者的個體經濟、私人資本主義經濟和國家資本主義經濟,實行「以公私兼顧、勞資兩利、城鄉互助、內外交流的政策,達到發展生產、繁榮經濟之目的」的方針。由於實行了在國營經濟領導下多種經濟成份並存的所有制制度,調動了各種經濟成份的積極性,中國國民經濟在極其困難的情況下得到恢復和發展。
基於對中國民族資產階級在從新民主主義向社會主義轉變的時期仍然「既有剝削工人階級取得利益的一面,又有維護憲法、願意接受社會主義改造的一面」的認識,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對民族資產階級採取了「團結、批評、教育」的政策;對私人資本主義經濟採取了「利用、限制、改造」和平贖買的政策,於1956年完成了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至此中國的私人經濟基本消失,僅存的一些個體經濟,由於人數與規模甚小,對國民經濟的影響已微乎其微。此後的20多年間,非公有制經濟在中國作為「產生資本主義的土壤」而被徹底排斥。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後,非公有制經濟開始得到恢復和發展。
1980年8月中共中央轉發《進一步做好城鎮勞動就業工作》的文件指出,個體經濟是「從事法律許可范圍內的,不剝削他人的個體勞動。這種個體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的不可缺少的補充,在今後一個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都將發揮積極作用。」1981年6月中共中央《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明確指出:「國營和集體經濟是中國基本的經濟形式,一定范圍的勞動者個體經濟是公有制經濟的必要的補充。」1982年12月中國人大五屆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一條規定: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的城鄉勞動者個體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個體經濟在中國迅速發展。
1984年《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第一次系統闡述了黨在現階段對發展個體經濟的基本指導方針,指出「堅持多種經濟形式和經營方式的共同發展,是我們長期的方針,是社會主義前進的需要」。
1987年11月,中共十三大明確提出鼓勵發展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的方針。1988年4月,七屆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確定了私營經濟的法律地位和經濟地位。憲法第十一條增加了「國家允許私營經濟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存在和發展。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國家保護私營經濟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對私營經濟實行引導、監督和管理」的條文。
1992年12月中共十四大明確了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並提出要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為主體,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外資經濟為補充,多種經濟成分長期共同發展。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確立「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是中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一項基本經濟制度。」確認「非公有制經濟是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要繼續鼓勵、引導,使之健康發展。」
1999年3月,中國人大九屆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明確規定,「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是國家根本大法對非公有制經濟20年來生存發展及其貢獻的充分肯定。
2005年,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正式下發。這是一部全面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重要的政策性文件,對於推動非公有制經濟跨入歷史發展的新階段,實現更快更好的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影響 。
2013年11月12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進一步明確: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根基。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都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都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必須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發揮國有經濟主導作用,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必須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激發非公有制經濟活力和創造力。
非公有制經濟在支撐增長、促進創新、擴大就業、增加稅收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廢除對非公有制經濟各種形式的不合理規定,消除各種隱性壁壘,制定非公有制企業進入特許經營領域具體辦法。
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鼓勵發展非公有資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鼓勵有條件的私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⑵ 如何充分發揮非公經濟代表人士的作用

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是改革開放偉大實踐的積極參與者,是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重要推動力量。黨和政府高度重視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隊伍建設,2010年兩會期間,胡錦濤總書記在參加民建、工商聯委員聯組會時的重要講話中充分肯定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特別是代表人士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貢獻,並對他們在加快轉變發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非公有制企業自身素質上有更大作為提出了殷切希望。去年頒發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工商聯工作的意見》,對充分發揮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特別是代表人士的作用也提出了明確要求。當前,我國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站在了新的起點上,進一步發揮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積極作用,對於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具有特殊的重要意義。
第一,要充分發揮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在民營企業加快發展方式轉變方面的引領作用。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是推動科學發展的必由之路。目前,民營經濟已經佔到我國GDP的一半以上,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從總體上看,多數民營企業還處在外延式、粗放型發展階段,轉變發展方式的任務尤為繁重而緊迫。民營企業在轉變發展方式過程中,需要在產業、產品、技術、市場、管理等諸多環節上進行調整和創新,遇到的難題和困惑會很多,風險和陣痛會很大。需要代表人士帶頭學習和踐行科學發展觀,在轉變發展方式問題上站得更高些,想得更深些,看得更遠些,先行探索一步,積累經驗,為同行作示範、解疑惑,幫助大家共同走上科學發展軌道。

第二、要充分發揮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在民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方面的榜樣作用。增強民營企業社會責任意識,提高履行社會責任水平,需要黨和政府的鼓勵,需要統一戰線的引導,更需要代表人士帶頭示範。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有強國富民的崇高理想,自覺把履行社會責任融入企業發展戰略和企業文化建設,在努力發展企業、創造利潤的同時,積極做好關愛員工、服務群眾、回報社會的事情,為黨和政府分憂,在誠信經營中樹立良好形象,在履行責任中提升精神境界,在報效國家中體現價值追求。要通過展示代表人士的先進理念和模範行動,把責任文化和光彩精神發揚光大,使履行社會責任在民營企業中蔚為風尚和潮流。

第三、要充分發揮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在民營企業提升自身素質方面的示範作用。在外部環境逐步改善的條件下,自身素質的高低是決定企業經營成敗的重要因素,而企業素質的關鍵在企業掌舵人的素質。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推進,非公有制經濟人士隊伍不斷壯大,涌現出一大批優秀代表。他們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自覺接受黨的領導,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認真履行社會責任,積極支持企業黨團組織和工會發揮作用;他們具有強烈的創業激情和科學的創新精神,積累了豐富的經營管理經驗,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不斷學習和掌握新思想、新知識、新本領,不斷增強改革創新能力、抵禦風險能力和推動企業持續發展能力。正是得益於這些優秀品質,使他們的企業管理日益規范,經濟實力不斷增強,對國家的貢獻越來越大。要通過樹立優秀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先進典型、廣泛宣傳他們的優秀品質,激發廣大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健康成長的內生動力,帶動非公有制企業整體素質的全面提高,促進企業科學發展。

第四、要充分發揮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在溝通黨群關系和政企關系中的橋梁作用。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密切黨群關系、協調政企關系,是黨有效行使執政和領導職能、政府行使經濟社會管理職能的重要基礎和前提。做好非公有制企業職工的工作,是黨的群眾工作的重要內容。民營企業是自主投資和獨立經營的市場主體,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在黨和政府加強與民營企業及其職工群眾的聯繫上具有橋梁紐帶作用。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很多是行業領軍人物和各類商會的頭面人物,對本領域的情況有著直接而真實的了解。要注意通過發揮他們的天然優勢,及時向黨和政府反映行業、企業、產業的發展動態和工商界人士的願望要求;及時把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傳達到所聯系的企業和群眾,協助黨和政府做好服務和引導民營企業的各項工作,協助黨和政府及時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矛盾和糾紛,承擔管理和服務員工的社會責任,為構建和諧社會作貢獻。

第五、要充分發揮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在服務黨和政府科學決策中的參謀作用。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作為優秀群體,大都擔任著一定的社會職務,有的是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的是工商聯執、常委。這些職務不僅是一種榮譽,更是一種責任。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處在經濟建設的第一線,對黨和政府各項政策是否切實得以貫徹,對國家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規如何健全完善,都有許多切身感受。要努力創造條件、搭建平台,支持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著眼國家發展大局,加強對經濟社會等實際問題的調研,積極參政議政、建言獻策,特別是對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政策和法制環境的改善多出主意、出好主意,為黨委和政府科學決策、民主決策提供依據。

⑶ 非公經濟36條的具體條款

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
(國發[2005]3號 2005年2月19日)

(相關資料: 行政法規4篇 部門規章22篇 地方法規251篇 相關論文4篇)
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是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使兩者在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是必須長期堅持的基本方針,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必然要求。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不斷發展壯大,已經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和促進社會生產力發展的重要力量。積極發展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有利於繁榮城鄉經濟、增加財政收入,有利於擴大社會就業、改善人民生活,有利於優化經濟結構、促進經濟發展,對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加快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
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中央確定的方針政策,進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消除影響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體制性障礙,確立平等的市場主體地位,實現公平競爭;進一步完善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保護非公有制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政府監督管理和服務,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環境;進一步引導非公有制企業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健全管理,不斷提高自身素質,促進非公有制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為此,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放寬非公有制經濟市場准入

(一)貫徹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則。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禁入的行業和領域。允許外資進入的行業和領域,也允許國內非公有資本進入,並放寬股權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條件。在投資核准、融資服務、財稅政策、土地使用、對外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方面,對非公有制企業與其他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實行同等待遇。對需要審批、核准和備案的事項,政府部門必須公開相應的制度、條件和程序。國家有關部門與地方人民政府要盡快完成清理和修訂限制非公有制經濟市場准入的法規、規章和政策性規定工作。外商投資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二)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壟斷行業和領域。加快壟斷行業改革,在電力、電信、鐵路、民航、石油等行業和領域,進一步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對其中的自然壟斷業務,積極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非公有資本可以參股等方式進入;對其他業務,非公有資本可以獨資、合資、合作、項目融資等方式進入。在國家統一規劃的前提下,除國家法律法規等另有規定的外,允許具備資質的非公有制企業依法平等取得礦產資源的探礦權、采礦權,鼓勵非公有資本進行商業性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

(三)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領域。加快完善政府特許經營制度,規范招投標行為,支持非公有資本積極參與城鎮供水、供氣、供熱、公共交通、污水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與運營。在規范轉讓行為的前提下,具備條件的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項目,可向非公有制企業轉讓產權或經營權。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市政公用企業、事業單位的產權制度和經營方式改革。

(四)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社會事業領域。支持、引導和規范非公有資本投資教育、科研、衛生、文化、體育等社會事業的非營利性和營利性領域。在放開市場准入的同時,加強政府和社會監管,維護公眾利益。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公有制社會事業單位的改組改制。通過稅收等相關政策,鼓勵非公有制經濟捐資捐贈社會事業。

(五)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金融服務業。在加強立法、規范准入、嚴格監管、有效防範金融風險的前提下,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區域性股份制銀行和合作性金融機構。符合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可以發起設立金融中介服務機構。允許符合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參與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的改組改制。

(六)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國防科技工業建設領域。堅持軍民結合、寓軍於民的方針,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允許非公有制企業按有關規定參與軍工科研生產任務的競爭以及軍工企業的改組改制。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軍民兩用高技術開發及其產業化。

(七)鼓勵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國有經濟結構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大力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等參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鼓勵非公有制企業通過並購和控股、參股等多種形式,參與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的改組改制改造。非公有制企業並購國有企業,參與其分離辦社會職能和輔業改制,在資產處置、債務處理、職工安置和社會保障等方面,參照執行國有企業改革的相應政策。鼓勵非公有制企業並購集體企業,有關部門要抓緊研究制定相應政策。

(八)鼓勵、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參與西部大開發、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和中部地區崛起。西部地區、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和中部地區要採取切實有效的政策措施,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積極吸引非公有制企業投資建設和參與國有企業重組。東部沿海地區也要繼續鼓勵、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壯大。
二、加大對非公有制經濟的財稅金融支持

(九)加大財稅支持力度。逐步擴大國家有關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規模,省級人民政府及有條件的市、縣應在本級財政預算中設立相應的專項資金。加快設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研究完善有關稅收扶持政策。

(十)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有效發揮貸款利率浮動政策的作用,引導和鼓勵各金融機構從非公有制經濟特點出發,開展金融產品創新,完善金融服務,切實發揮銀行內設中小企業信貸部門的作用,改進信貸考核和獎懲管理方式,提高對非公有制企業的貸款比重。城市商業銀行和城市信用社要積極吸引非公有資本入股;農村信用社要積極吸引農民、個體工商戶和中小企業入股,增強資本實力。政策性銀行要研究改進服務方式,擴大為非公有制企業服務的范圍,提供有效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鼓勵政策性銀行依託地方商業銀行等中小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開展以非公有制中小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轉貸款、擔保貸款等業務。

(十一)拓寬直接融資渠道。非公有制企業在資本市場發行上市與國有企業一視同仁。在加快完善中小企業板塊和推進制度創新的基礎上,分步推進創業板市場,健全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功能,為非公有制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創造條件。鼓勵符合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到境外上市。規范和發展產權交易市場,推動各類資本的流動和重組。鼓勵非公有制經濟以股權融資、項目融資等方式籌集資金。建立健全創業投資機制,支持中小投資公司的發展。允許符合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發行企業債券。

(十二)鼓勵金融服務創新。改進對非公有制企業的資信評估制度,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發放信用貸款。對符合有關規定的企業,經批准可開展工業產權和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質押貸款試點。鼓勵金融機構開辦融資租賃、公司理財和賬戶託管等業務。改進保險機構服務方式和手段,開展面向非公有制企業的產品和服務創新。支持非公有制企業依照有關規定吸引國際金融組織投資。

(十三)建立健全信用擔保體系。支持非公有制經濟設立商業性或互助性信用擔保機構。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基金和區域性信用再擔保機構。建立和完善信用擔保的行業准入、風險控制和補償機制,加強對信用擔保機構的監管。建立健全擔保業自律性組織。
三、完善對非公有制經濟的社會服務

(十四)大力發展社會中介服務。各級政府要加大對中介服務機構的支持力度,堅持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原則,不斷完善社會服務體系。支持發展創業輔導、籌資融資、市場開拓、技術支持、認證認可、信息服務、管理咨詢、人才培訓等各類社會中介服務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規范和發展各類行業協會、商會等自律性組織。整頓中介服務市場秩序,規范中介服務行為,為非公有制經濟營造良好的服務環境。

(十五)積極開展創業服務。進一步落實國家就業和再就業政策,加大對自主創業的政策扶持,鼓勵下崗失業人員、退役士兵、大學畢業生和歸國留學生等各類人員創辦小企業,開發新崗位,以創業促就業。各級政府要支持建立創業服務機構,鼓勵為初創小企業提供各類創業服務和政策支持。對初創小企業,可按照行業特點降低公司注冊資本限額,允許注冊資金分期到位,減免登記注冊費用。

(十六)支持開展企業經營者和員工培訓。根據非公有制經濟的不同需求,開展多種形式的培訓。整合社會資源,創新培訓方式,形成政府引導、社會支持和企業自主相結合的培訓機制。依託大專院校、各類培訓機構和企業,重點開展法律法規、產業政策、經營管理、職業技能和技術應用等方面的培訓,各級政府應給予適當補貼和資助。企業應定期對職工進行專業技能培訓和安全知識培訓。

(十七)加強科技創新服務。要加大對非公有制企業科技創新活動的支持,加快建立適合非公有制中小企業特點的信息和共性技術服務平台,推進非公有制企業的信息化建設。大力培育技術市場,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讓。科技中介服務機構要積極為非公有制企業提供科技咨詢、技術推廣等專業化服務。引導和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與非公有制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產學研聯合。鼓勵國有科研機構向非公有制企業開放試驗室,充分利用現有科技資源。支持非公有資本創辦科技型中小企業和科研開發機構。鼓勵有專長的離退休人員為非公有制企業提供技術服務。切實保護單位和個人知識產權。

(十八)支持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改進政府采購辦法,在政府采購中非公有制企業與其他企業享受同等待遇。推動信息網路建設,積極為非公有制企業提供國內外市場信息。鼓勵和支持非公有制企業擴大出口和「走出去」,到境外投資興業,在對外投資、進出口信貸、出口信用保險等方面與其他企業享受同等待遇。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在境外申報知識產權。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等中介組織作用,利用好國家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支持非公有制企業開拓國際市場。

(十九)推進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加快建立適合非公有制中小企業特點的信用徵集體系、評級發布制度以及失信懲戒機制,推進建立企業信用檔案試點工作,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企業信用檔案資料庫。對資信等級較高的企業,有關登記審核機構應簡化年檢、備案等手續。要強化企業信用意識,健全企業信用制度,建立企業信用自律機制。
四、維護非公有制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
(相關資料: 部門規章1篇)

(二十)完善私有財產保護制度。要嚴格執行保護合法私有財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非公有制企業的合法財產,不得非法改變非公有制企業財產的權屬關系。按照憲法修正案規定,加快清理、修訂和完善與保護合法私有財產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

(二十一)維護企業合法權益。非公有制企業依法進行的生產經營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依法保護企業主的名譽、人身和財產等各項合法權益。非公有制企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提出的行政復議等,政府部門必須及時受理,公平對待,限時答復。

(二十二)保障職工合法權益。非公有制企業要尊重和維護職工的各項合法權益,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與職工簽訂規范的勞動合同,並健全集體合同制度,保證雙方權利與義務對等;必須依法按時足額支付職工工資,工資標准不得低於或變相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逐步建立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必須尊重和保障職工依照國家規定享有的休息休假權利,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職工超時工作,加班或延長工時必須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或給予補休;必須加強勞動保護和職業病防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切實做好安全生產與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工作,改善勞動條件,加強勞動保護。要保障女職工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禁止使用童工。

(二十三)推進社會保障制度建設。非公有制企業及其職工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有關部門要根據非公有制企業量大面廣、用工靈活、員工流動性大等特點,積極探索建立健全職工社會保障制度。

(二十四)建立健全企業工會組織。非公有制企業要保障職工依法參加和組建工會的權利。企業工會組織實行民主管理,依法代表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企業必須為工會正常開展工作創造必要條件,依法撥付工會經費,不得干預工會事務。
五、引導非公有制企業提高自身素質

(二十五)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非公有制企業要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依法經營,照章納稅。服從國家的宏觀調控,嚴格執行有關技術法規,自覺遵守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有關規定,主動調整和優化產業、產品結構,加快技術進步,提高產品質量,降低資源消耗,減少環境污染。國家支持非公有制經濟投資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和現代農業,鼓勵發展就業容量大的加工貿易、社區服務、農產品加工等勞動密集型產業。

(二十六)規范企業經營管理行為。非公有制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必須依法獲得安全生產、環保、衛生、質量、土地使用、資源開采等方面的相應資格和許可。企業要強化生產、營銷、質量等管理,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安全、環保、衛生、勞動保護等責任制度,並保證必要的投入。建立健全會計核算制度,如實編制財務報表。企業必須依法報送統計信息。加快研究改進和完善個體工商戶、小企業的會計、稅收、統計等管理制度。

(二十七)完善企業組織制度。企業要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規范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公司制企業。公司制企業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探索建立有利於個體工商戶、小企業發展的組織制度。

(二十八)提高企業經營管理者素質。非公有制企業出資人和經營管理人員要自覺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學習現代科學技術和經營管理知識,增強法制觀念、誠信意識和社會公德,努力提高自身素質。引導非公有制企業積極開展扶貧開發、社會救濟和「光彩事業」等社會公益性活動,增強社會責任感。各級政府要重視非公有制經濟的人才隊伍建設,在人事管理、教育培訓、職稱評定和政府獎勵等方面,與公有制企業實行同等政策。建立職業經理人測評與推薦制度,加快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職業化、市場化進程。

(二十九)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做強做大。國家支持有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通過兼並、收購、聯合等方式,進一步壯大實力,發展成為主業突出、市場競爭力強的大公司大集團,有條件的可向跨國公司發展。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實施品牌發展戰略,爭創名牌產品。支持發展非公有制高新技術企業,鼓勵其加大科技創新和新產品開發力度,努力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形成自主知識產權。國家關於企業技術改造、科技進步、對外貿易以及其他方面的扶持政策,對非公有制企業同樣適用。

(三十)推進專業化協作和產業集群發展。引導和支持企業從事專業化生產和特色經營,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鼓勵中小企業與大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經濟技術合作,建立穩定的供應、生產、銷售、技術開發等協作關系。通過提高專業化協作水平,培育骨幹企業和知名品牌,發展專業化市場,創新市場組織形式,推進公共資源共享,促進以中小企業集聚為特徵的產業集群健康發展。
六、改進政府對非公有制企業的監管

(三十一)改進監管方式。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非公有制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完善相關制度,依法履行監督和管理職能。各有關監管部門要改進監管辦法,公開監管制度,規范監管行為,提高監管水平。加強監管隊伍建設,提高監管人員素質。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監管信息,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三十二)加強勞動監察和勞動關系協調。各級勞動保障等部門要高度重視非公有制企業勞動關系問題,加強對非公有制企業執行勞動合同、工資報酬、勞動保護和社會保險等法規、政策的監督檢查。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企業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健全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及時化解勞動爭議,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維護社會穩定。

(三十三)規范國家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收費行為。進一步清理現有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收費,除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財政、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外,任何部門和單位無權向非公有制企業強制收取任何費用,無權以任何理由強行要求企業提供各種贊助費或接受有償服務。要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和收支兩條線的管理規定,企業有權拒絕和舉報無證收費和不合法收費行為。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各類收費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亂收費、亂罰款及各種攤派行為。
七、加強對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指導和政策協調

(三十四)加強對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指導。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需要,強化服務意識,改進服務方式,創新服務手段。要將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對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動態的監測和分析,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產業政策、發展規劃、投資重點和市場需求等方面的信息。建立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工作協調機制和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加強部門之間配合,形成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合力。要充分發揮各級工商聯在政府管理非公有制企業方面的助手作用。統計部門要改進和完善現行統計制度,及時准確反映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狀況。

(三十五)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大力宣傳黨和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與法律法規,宣傳非公有制經濟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傳和表彰非公有制經濟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形成有利於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良好社會輿論環境。

(三十六)認真做好貫徹落實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調查研究,抓緊制訂和完善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具體措施及配套辦法,認真解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中遇到的新問題,確保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落到實處,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

⑷ 我國對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促進政策有哪些

過去的五年,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做了大量積極有效的工作,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物質基礎明顯增強,政策法律條件日趨改善,市場環境不斷優化,扶持和服務體系不斷完善。

(一)進一步完善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體系。一是繼2005年《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號,以下稱非公經濟36條)出台後,2009年國務院發布了《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以下稱國發36號文件)。文件提出了幫助中小企業克服困難,轉變發展方式,實現又好又快發展的29條政策措施。根據國發36號文件要求,國家相關部門在加強財稅支持、完善金融服務、健全服務體系、提升創新能力等方面制定配套文件50多件,地方出台配套文件200多件。二是2010年國務院發布《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以下稱民間投資36條)。文件提出進一步拓寬民間投資的領域和范圍,形成推動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內生動力。2012年,國家有關部門還陸續出台了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配套措施和實施細則,支持民間資本進入鐵路、市政、金融、能源、電信、教育、醫療等領域。42項實施細則全部出台,推動投融資體制進一步向多元化、市場化和高效化方向發展。三是2012年國務院發布《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4號,以下稱國發14號文件)。文件針對小型微型企業經營壓力大,成本上升、融資困難和稅費偏重等問題,在加大財稅支持、緩解融資困難、推動創新發展、支持開拓市場、提高管理水平、促進集聚發展、加強公共服務等八個方面,提出了29條政策措施。這是國務院第一個專門針對小型微型企業的綜合性文件,對於推動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此外,2011年國家有關部門聯合發布修訂後的中小企業劃型標准,增加了微型企業標准,擴大了行業覆蓋范圍。2012年,修訂後的《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出台,扶持的企業類型由原先中型企業和小型企業兩大類變為中型、小型、微型企業三大類,突出了國家扶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政策取向。

(二)不斷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財稅支持力度。一是逐年增加財政資金。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規模逐年增加,如預算內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規模從最初的10億元已增至2012年141.7億元,資金使用逐步向小型微型企業和中西部地區傾斜。二是給予更加優惠的稅收條件。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分別減按20%和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稅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提高小型微型企業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延長小型微型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執行期,據稅務總局測算,2011年為小型微型企業減稅290億元,惠及924萬個體工商戶;連續上調部分勞動密集型、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稅率;對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由6%和4%統一降至3%;此外,還出台了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稅收優惠政策;對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示範平台,享受科技開發用品進口免稅,政策等。

(三)切實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問題。一是推動金融機構建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實行差異化監管和激勵政策,加大對中小企業融資的支持力度。各大銀行相繼建立中小企業信貸部,2009—2011年,連續三年實現小企業信貸增速、信貸增量「兩個不低於」目標。截至2012年末,主要金融機構及主要農村金融機構、城市信用社和外資銀行人民幣給小微企業貸款余額達11.58萬億元,同比增長16.6%,增速分別比同期大、中型企業貸款高出8個和1個百分點。小額貸款公司從無到有,快速發展,截至2012年末,全國共有小額貸款公司6080家,貸款余額達5921億元。二是推動構建多層次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採取營業稅減免、各項准備金稅前提取、資本金注入、擔保費用補貼等多項扶持政策,充分發揮融資性擔保業務在支持中小企業融資方面的積極作用。國家有關部門印發了《融資性擔保機構管理辦法》,規范擔保業的發展。中央財政專項資金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扶持力度逐年加強,從2006年的5000萬元增加到2012年的14億元,7年累計安排專項資金59.38億元,扶持3327家/次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

(四)積極支持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和結構調整。除了國發36號文件和國發14號文件外,2012年國務院還下發了《關於促進企業技術改造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支持中小企業提高創新能力、加快技術改造、實現凝聚發展和開展節能減排。2009—2011年,中央財政支持中小企業技術進步項目4160個,技術改造項目8527個,科技創新項目1.6萬個。同時,在中央財政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15億元,支持中小企業加強專業化生產,發展新興產業,共計支持項目1671個。2012年,國家相關部門下達了中小企業技術改造資金35億元,支持項目1083個,帶動企業投資技術改造425億元。

(五)加快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一是國家相關部門積極建設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路。2011年10個省(市、區)啟動該網路平台建設,2012年又有北京等15個省(市、區)的建設方案獲批。「十二五」期間將培育認定500家國家示範平台,支持全國建立和完善4000個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帶動各類社會服務機構開展中小企業服務。截至2012年底,國家相關部門已認定208個國家示範平台,99個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二是大力實施中小企業人才培訓工程。自2003年以來,組織實施中小企業銀河培訓工程,每年完成培訓政策法規、工商管理和創業知識等培訓50萬人次。2011年,開始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素質提升工程,中央財政安排資金1000萬元,重點支持中小企業領軍人才培訓和培養。

(六)穩步推進中小企業國際合作交流和市場開拓工作。國家有關部門和國際組織簽署國際經濟技術交流協議12個,如中國—東盟中小企業投資基金、中國—比利時直接股權投資基金、中意曼達林基金等;為幫助中小企業「走出去」,不斷深化與法國、德國、瑞典、韓國、歐盟等雙邊或多邊合作機制即政策磋商;相關部門還積極推動牽頭成立了中德中小企業合作示範區建設,建立了中德(太倉)中小企業合作示範區和中德(連雲港)中小企業產業合作區,同時實施中德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項目。舉辦中瑞中小企業創新論壇,簽署中瑞中小企業行動計劃等。從2004年開始創辦的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已成功舉辦9屆,APEC中小企業技術交流暨展覽會也在我國成功舉辦7屆。
參考:http://www.gov.cn/2013zfbgjjd/content_2365459.htm

⑸ 2010年5月27日,國務院同意了發展改革委《關於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小題1:C
小題1:A

⑹ 我國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對策分析

(一)資金制約,融資困難。
在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中起主導作用的生產要素包括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其中資本制約因素尤為明顯,尤其是處於資本積累階段的小微企業,融資難已成為發展中的最大障礙。由於多數非公企業自身負債率高、財務制度不健全、資信等級低,缺乏抵押或擔保等,很難獲得銀行的支持,融資難成為最大的「攔路虎」。
(二)人才普遍比較缺乏。
由於技術人才和專業管理人才缺乏,尤其是高質量的人才匱乏,企業缺少對市場的預測和把握能力,技術創新能力弱,產品的附加值低,勞動生產率明顯偏低。
(三)經營理念和管理方式落後。
一是企業創新意識和能力較差。大多數非公企業無長遠規劃和發展戰略,企業管理水平不高,在復雜經濟環境下應變能力明顯不足。許多企業為家庭式企業,經營管理水平較低,缺乏體制創新和機制創新的動力,經營理念和管理方式相對落後,在產品質量控制、企業財務、安全生產等管理基礎方面還比較薄弱,對市場行情缺乏科學的分析和預測。二是企業文化建設滯後。絕大多數中小企業還未意識到文化建設的重要意義,企業仍是廠房、車間和產品的代名詞,文化、人文意識淡薄,職工與企業之間的親和力較差。
(四)企業用地制約加劇。由於拆遷、置換、徵用等具體工作環節困難加大等原因,一些項目落地的難度加大、周期明顯延長。
(五)企業科技投入資金不足。科技服務體系不夠完善。優化科技創新環境、完善企業創新服務體系、加快構建科技人才體系、推進實施知識產權戰略。
對策:

(一)進一步完善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體系。
一是繼2005年《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號,以下稱非公經濟36條)出台後,2009年國務院發布了《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以下稱國發36號文件)。文件提出了幫助中小企業克服困難,轉變發展方式,實現又好又快發展的29條政策措施。根據國發36號文件要求,國家相關部門在加強財稅支持、完善金融服務、健全服務體系、提升創新能力等方面制定配套文件50多件,地方出台配套文件200多件。
二是2010年國務院發布《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以下稱民間投資36條)。文件提出進一步拓寬民間投資的領域和范圍,形成推動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內生動力。2012年,國家有關部門還陸續出台了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配套措施和實施細則,支持民間資本進入鐵路、市政、金融、能源、電信、教育、醫療等領域。42項實施細則全部出台,推動投融資體制進一步向多元化、市場化和高效化方向發展。三是2012年國務院發布《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4號,以下稱國發14號文件)。文件針對小型微型企業經營壓力大,成本上升、融資困難和稅費偏重等問題,在加大財稅支持、緩解融資困難、推動創新發展、支持開拓市場、提高管理水平、促進集聚發展、加強公共服務等八個方面,提出了29條政策措施。這是國務院第一個專門針對小型微型企業的綜合性文件,對於推動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此外,2011年國家有關部門聯合發布修訂後的中小企業劃型標准,增加了微型企業標准,擴大了行業覆蓋范圍。2012年,修訂後的《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出台,扶持的企業類型由原先中型企業和小型企業兩大類變為中型、小型、微型企業三大類,突出了國家扶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政策取向。
(二)不斷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財稅支持力度。
一是逐年增加財政資金。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規模逐年增加,如預算內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規模從最初的10億元已增至2012年141.7億元,資金使用逐步向小型微型企業和中西部地區傾斜。
二是給予更加優惠的稅收條件。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分別減按20%和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稅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提高小型微型企業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延長小型微型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執行期,據稅務總局測算,2011年為小型微型企業減稅290億元,惠及924萬個體工商戶;連續上調部分勞動密集型、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稅率;對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由6%和4%統一降至3%;此外,還出台了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稅收優惠政策;對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示範平台,享受科技開發用品進口免稅,政策等。
(三)切實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問題。
一是推動金融機構建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實行差異化監管和激勵政策,加大對中小企業融資的支持力度。各大銀行相繼建立中小企業信貸部,2009—2011年,連續三年實現小企業信貸增速、信貸增量「兩個不低於」目標。截至2012年末,主要金融機構及主要農村金融機構、城市信用社和外資銀行人民幣給小微企業貸款余額達11.58萬億元,同比增長16.6%,增速分別比同期大、中型企業貸款高出8個和1個百分點。小額貸款公司從無到有,快速發展,截至2012年末,全國共有小額貸款公司6080家,貸款余額達5921億元。
二是推動構建多層次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採取營業稅減免、各項准備金稅前提取、資本金注入、擔保費用補貼等多項扶持政策,充分發揮融資性擔保業務在支持中小企業融資方面的積極作用。國家有關部門印發了《融資性擔保機構管理辦法》,規范擔保業的發展。中央財政專項資金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扶持力度逐年加強,從2006年的5000萬元增加到2012年的14億元,7年累計安排專項資金59.38億元,扶持3327家/次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

⑺ 材料一:《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強調,要進一步引入市場競

(1)共同說明了我國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專本經濟制度。屬
(2)非公有制經濟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促進我國社會生產力發展的重要力量。改革開放以來,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迅速,顯示了強勁活力,對促經我國經濟快速增長發揮著愈益明顯的作用。鼓勵和支持非公有制經濟與公有制經濟競爭,有利於調動各方面的積極因素,增強市場活力,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

⑻ 「非公36條」是指什麼

一、放寬非公有制經濟市場准入
(一) 貫徹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則。
(二) 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壟斷行業和領域。
(三) 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領域。
(四) 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社會事業領域。
(五) 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金融服務業。
(六) 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國防科技工業建設領域。
(七) 鼓勵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國有經濟結構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
(八) 鼓勵、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參與西部大開發、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和中部地區崛起。
二、加大對非公有制經濟的財稅金融支持
(九) 加大財稅支持力度。
(十) 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十一) 拓寬直接融資渠道。
(十二) 鼓勵金融服務創新。
(十三) 建立健全信用擔保體系。
三、完善對非公有制經濟的社會服務
(十四)大力發展社會中介服務。
(十五)積極開展創業服務。
(十六)支持開展企業經營者和員工培訓。
(十七)加強科技創新服務。大力培育技術市場,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讓。
(十八)支持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推動信息網路建設,積極為非公有制企業提供國內外市場信息。
(十九)推進企業信用制度建設。
四、維護非公有制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
(二十)完善私有財產保護制度。
(二十一)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二十二)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二十三)推進社會保障制度建設。
(二十四)建立健全企業工會組織。
五、引導非公有制企業提高自身素質
(二十五)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二十六)規范企業經營管理行為。
(二十七)完善企業組織制度。
(二十八)提高企業經營管理者素質。
(二十九)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做強做大。
(三十)推進專業化協作和產業集群發展。
六、改進政府對非公有制企業的監管
(三十一)改進監管方式。各有關監管部門要改進監管辦法,公開監管制度,規范監管行為,提高 監管水平。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監管信息,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三十二)加強勞動監察和勞動關系協調。
(三十三)規范國家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收費行為。 七、加強對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指導和政策協
調 。
(三十四)加強對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指導。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需要,強化服務意識,改進服務方式,創新服務手段。加強對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動態的監測和分析,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產業政策、發展規劃、投資重點和市場需求等方面的信息。
(三十五)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大力宣傳黨和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與法律法規,宣傳非公有制經濟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傳和表彰非公有制經濟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形成有利於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良好社會輿論環境。
(三十六)認真做好貫徹落實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調查研究,抓緊制訂和完善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具體措施及配套辦法,認真解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中遇到的新問題,確保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落到實處,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5年2月19日

與中央關於推進非公經濟發展的意見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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