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經濟法案例分析
在下很差的,我只能幫你解決一個問題,
七家發起人至少認購百分之三十五。就是175萬股,1750萬元。
不好意思 在下幫不了你。書上應該都有。
『貳』 列舉經濟法要約的例子
案例: 買房前,一來般情況下,往往自是在看到商家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後,覺得條件適合才會實地查看。到銷售地點後,會進一步考慮孩子就學是否便利、是否能採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居住小區綠化容積率、周邊環境等輔助考慮房子的優劣。如果開發商打出
經濟法,要約,例子
案例: 買房前,一般情況下,往往是在看到商家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後,覺得條件適合才會實地查看。到銷售地點後,會進一步考慮孩子就學是否便利、是否能採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居住小區綠化容積率、周邊環境等輔助考慮房子的優劣。如果開發商打出
『叄』 關於經濟法中合同法中要約的案例
紅糖的好處在於「溫而補之,溫而通之,溫而散之」,也就是我們俗稱的溫補。紅糖所含有的葡萄糖釋放能量快,吸收利用率高,可以快速的補充體力。有中氣不足、食慾不振、營養不良等問題孩童,平日可適量飲用紅糖水。受寒腹痛、月經來時易感冒的人,也可用紅糖姜湯祛寒。對老年體弱,特別是大病初癒的人,紅糖亦有極佳的療虛進補作用,老人適量吃些紅糖還能散瘀活血,利腸通便,緩肝明目。
『肆』 經濟法案例分析(有關於要約,合同)
文件1:要約邀請
文件2:要約
文件3:要約
文件4:要約
文件5:承諾
成立合同關系,因為要約+承諾,承諾時合同關系成立。
B要求發貨時,為發貨時間。
『伍』 經濟法案例分析
1.叫遲延的承諾。
2.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第28條: 「第二十八條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版出承諾的,權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以外,為新要約。」
顯然,在這一情形中,要約人可以做出選擇,或及時通知承諾人表示接受承諾,從而使合同成立,或因其逾期而拒絕承認該承諾的效力,在這種情形中, 合同不成立,受要約人被視為發出一個新要約。
『陸』 經濟法合同法案例分析題 急求專業人士的答案~~~~~~~~~
題目內容完整嗎?分析甲第一次發出的為要約邀請,乙發出的為要約,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1、成立,自要約實際送達給特定的受要約人時,要約即發生法律效力,要約人不得在事先未聲明的情況下撤回或變更要約,否則構成違反前合同義務,要承擔締約過失的損害賠償責任。
2、不可以,違約金條款與定金條款不能同時適用
3、違約,合同成立後應按合同規定履行,規定五天內交貨,二其在第六天交貨,所以違約
4、不可以,保證合同是指保證人與債權人訂立的在主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有保證人承擔保證債務的協議,因此只有在乙方拒絕支付違約金時,甲方才可以向丙方要求違約金。
『柒』 經濟法案例
答 1 甲乙之間合同關系不成立.
甲公司於2007年3月1日給乙公司發出電報稱:「現有當年產玉米50噸,每噸1000元,如貴方需購,望於接到電報之日起一周內回復為盼。」這屬於要約
3月3日乙公司給甲公司復電稱:「接受貴方條件,但望以每噸800元成交。」 這屬於反要約而不是承諾,承諾是受要約人完全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合同成立時間是承諾生效的時間,這里沒有承諾,合同當然不成立
2 甲乙之間合同關系不成立.
因為甲公司提出在一周內回復,而乙公司在3月10日回復,根據合同法第28條 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出承諾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以外,為新要約 這樣就不是承諾 合同當然不成立
3 需要承擔責任,因為甲公司於2007年3月1日給乙公司發出電報稱:「現有當年產玉米50噸,每噸1000元,如貴方需購,望於接到電報之日起一周內回復為盼。」這一行為是要約,而且是確定承諾期限的要約,根據合同法第19條 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消的,要約不能撤消,這就表示甲的要約生效了,題目中乙是在承諾期限內直接去付款提貨時(這一行為表示承諾) 而甲公司已將這50噸玉米高價賣給了丙公司沒有遵守要約 所以要承擔責任
『捌』 [CPA經濟法 合同法總則]關於要約與要約邀請的案例
1.不是取決於法官來。要約,有自源己的構成要件。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被告的函電中稱:「我公司急需標號為150型號的水泥100噸,貴廠有貨,請速來函電,我公司願派人前往購買。」這里只有標的物,其價款和數量都不確定,即內容不確定,所以不構成要約,只是要約邀請。是希望看到函電的對方,向自己發出要約。
2.如果這題中沒有說\"將派人前往購買\",也仍舊是要約邀請,不是要約。因為被告的函電中稱:「我公司急需標號為150型號的水泥100噸,貴廠有貨,請速來函電。」這里只有標的物,其價款和數量都不確定,所以不構成要約,只是要約邀請。
『玖』 經濟法合同案例分析
合同不成立。根據規定,一方發出要約,而另一方沒有在規定期限內作出承諾的,合同不成立。「若有異議,請於9月30前提出,否則將於10月初發貨」對機械廠不發生約束的效力。
『拾』 有關經濟法基礎的案例分析,求詳細答案
1、6月抄1日的信是要約。因為內容具體明確襲。要約於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即6月3日生效。
2、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即6月9日承諾生效。
3、要約可以撤回。撤回生效的條件是: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故該要約不能撤回。
4、本題中要約可以撤銷。因為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本題中,撤銷要求的通知是於6月6日到達受要約人乙的,而乙發出承諾通知是在6月7日。
5、甲乙之間的合同沒有生效,因為甲的要約被依法撤銷了;甲和丙之間的合同也沒有生效,因為此時丙是要約人,甲還沒有承諾。本案的處理應當是:判定甲乙互不履行合同。該案件與丙沒有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