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理解經濟法的國家適度干預原則
適度干預原則是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是指國家或經濟自治團體應當在充分尊重經濟自主的前提下對社會經濟生活進行一種有效但又合理謹慎的干預。它要求國家依法正當地干預經濟,發揮對市場的輔助性作用;權衡成本收益,遵循經濟法的價值目標謹慎地干預經濟。
適度干預原則有兩點要求,正當干預和謹慎干預。正當干預是適度干預原則的最基本要求,要求國家或經濟自治團體對社會經濟主體及經濟活動干預必須仰賴於法律之規定;謹慎干預是國家干預更高層次要求,國家或經濟自治團體在行使自由裁量權干預時應謹慎從事,符合市場機制自身運作規律。
(1)經濟法的國家干預擴展閱讀:
在不同的國家、不同的歷史時期,國家干預經濟的情況是不一樣的。一般來說,在經濟處於緊縮狀況時,國家干預過多;在經濟處於寬松狀況時,國家干預過少。我國正處在經濟體制轉軌時期,國家已經不再像過去那樣對經濟運行進行直接和全面的干預,但是還沒有完全擺脫過多干預的狀況。
值得注意的是,適度干預的要求、范圍和手段,來源於經濟法,而不是來源於政府的行政行為。
❷ 試對「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經濟的法」的命題加以簡要評析
是大的手段,也是每個國家都在做的事。
❸ 為什麼說國家權力干預經濟是經濟法的主要標志
經濟法作為一個獨立的法的部門,產生的主要標志是壟斷的產生。在其體系中內,宏觀調控法和市場規製法容成為其主要構成,因此如果是特徵標志應該是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范疇的法律法規,而經濟法的出現為國家權力干預經濟 制訂實施相應政策提供了依據!
❹ 什麼叫經濟法中的國家干預
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有兩只手,一隻無形,也就是市場調節,雖然靈活快速版,但存在自權發性,盲目性,滯後性的固有弊端。所以還要有形的手來調節,也就是宏觀調控,也就是國家干預,通過經濟,法律,行政手段來進行調節。
❺ 為什麼說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國家需要干預的社會經濟關系
1、需要國家干預論是我國經濟法泰斗李昌麒教授提出來的。可參見他的文章和黃皮教科書。
2、簡單說來,我國是市場經濟國家,有的經濟關系應當是市場自發調節的。國家不可涉足。有的經濟關系基於市場主體的信息不對稱容易造成市場的實質不公平,本著經濟法實質公平的理念,國家需要對一些經濟關系進行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所以,這種理論稱為」需要國家干預論」。也就是說有的需要,有的不需要。
希望可以幫到你。
❻ 為什麼說經濟法是規范政府幹預經濟的法
1.經濟法產生的直接根源是自由放任的商品經濟管理模式所產生的市場秩序失衡,從而要求國家公共權力的介入以維護公共利益、穩定市場秩序、促進效率與公平。
2.由於經濟法是國家利用其公權力對市場經濟主體以及運行的調控、管理、監督、引導,所以經濟法主體雙方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即一方為國家相關主管機關,另一方為經營者(包括市場被管理主體和中介組織,其中中介組織又同時具有市場主管機關授權的監管職能和接受管理的義務)。它們之間是調控和被調控、監督和被監督、管理和被管理、引導和被引導的關系,是雙方法律地位不平等的關系。
3.由於經濟法所調整的對象和范圍有宏觀和微觀兩的領域(例:相關經濟法對經營者不正當競爭方面的管理就是微觀方面的管理;而相關經濟法對市場運行的管理便是宏觀方面的管理),所以經濟法可具體分為:宏觀調控法律關系;國有參與法律關系;涉外管製法律關系;市場監管法律關系。
4.由於經濟法所調整的上述對象和范圍不同於其它部門法所調整的對象和范圍,所以經濟法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
5.盡管法律從整體上來說是用來維護和平衡效率與公平這兩大價值,但作為經濟法這一獨立法律部門有其所側重的追求價值,即經濟法總體上追求的價值是:可持續的社會整體效益。
6.由追求價值便引出了經濟法所遵循的基本原則為:經濟民主原則;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原則;可持續發展原則;經濟公正原則。
7.結合綜上所述,故經濟法的概念為:經濟法是調整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及其政府主管部門為了修正市場運行的缺陷、實現社會整體效益的可持續發展而履行各種現代經濟管理職能時與各市場主體發生的社會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另外,有關經濟法之性質的爭論,即公法、私法抑或公私混合法,本人認為已無現實意義,皆因當今行政權力之擴張於社會生活各領域。社會本位法律觀念的回歸,所以,本人認為於現實中再討論這一性質問題已毫無意義。)
❼ 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經濟的法律規范系統這句話對嗎
經濟法是對社會復主義商品經濟關系制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在現階段,它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以各類組織為基本主體所參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一定范圍的經營協調關系。要從以下三點把握這個概念:(一)經濟法是經濟法律規范的總稱 (二)經濟法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三)經濟法調整的是一定范圍的經濟關系。
❽ 經濟法里 國家干涉 和 國家干預 有區別嗎
舉例子:
你跟單位有矛盾
干涉是指他來做和事老,事情插一腳
干預是指他就嘴巴說說 動口不動手
❾ 在經濟法領域哪些是國家該干預的卻沒有干預,哪些是國家不該干預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1.國家干預市場經濟運行過程中內發生的經濟關系。容現代經濟法的產生就是為了干預經濟的。資產階級國家對經濟的干預,主要以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為核心的。此外,還有產品質量法、計量法、許可證法、資源法等。
2.國家在經濟調控中發生的經濟關系。此種經濟關系的特點是國家對市場經濟運行實行宏觀調控,使經濟各部門運行協調,使整個國家經濟運行平穩。這方面的法律有預演算法、計劃法、產業政策法、金融法、價格法、稅法等。
3.國家規范經濟組織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經濟組織除了公司、合夥、獨資外,還有非法人團體、分支機構等。規范經濟組織的法律,是為了防止壟斷組織的出現,從組織上保證市場經濟順利發展。這方面的法律有公司法、合夥法、獨資法等。過去以所有制為基礎制定的法律,應當歸入這三種類型內。今後應當逐漸減少以所有制為基礎立法,以達到所有企業都在同一起跑線上公平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