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經濟法的案例分析及答案
甲公司和乙服裝廠簽訂加工5萬套服裝,單價100元的合同,約定甲公司於10月30日前向乙服裝廠支付預付款100萬元,服裝廠要在12月1日前交付第一批服裝2萬套,12月10日甲公司支付乙服裝廠款項200萬元,在次年1月15日前付第2批服裝3萬套,甲公司在接到第二批服裝後15日內將餘款200萬元付給乙服裝廠。合同約定一旦雙方出現糾紛,即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合同按期履行,但到12月5日,乙服裝廠突發火災,將廠房、面料和大部分設備燒毀。甲公司知道後,便停止向乙服裝廠支付第二筆款項。經乙服裝廠交涉,甲公司同意若乙廠在1月5日前恢復生產能力,甲公司便支付餘下的全部款項,雙方繼續履行合同。由於籌措資金困難,乙服裝廠在1月15日才恢復生產,請求甲公司繼續履行合同,甲公司認為,由於服裝銷售季節性強,這時再生產服裝已錯過了銷售高峰期,很難賣得出去。於是通知對方解除合同,表示可以結清乙廠已交付服裝的款項。乙服裝廠經多次與甲公司協商未果,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請問:
(1)甲公司在得知乙服裝廠因失火燒毀廠房、面料和大部分機器設備時即中止履行合同是否合法?為什麼?
(2)乙服裝廠於1月15日恢復生產能力,而甲公司卻提出解除合同是否合法?為什麼?
(3)乙服裝廠在雙方發生合同爭議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是否合法?為什麼?
(4)本案應如何處理?說明理由。
解題過程與步驟:
(1)甲公司中止履行合同合法。因為乙服裝廠因突發火災導致廠房、布料和大部分機械設備被燒毀,說明乙廠有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可能,根據法律規定,對方當事人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2)甲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合法。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由於服裝銷售季節性很強,遲延履行已不能使甲公司實現合同目的,故其可以解除合同。
(3)乙服裝廠不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甲乙雙方的合同糾紛應當依照他們達成的仲裁協議,請求仲裁委員會做出裁決。(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做出裁定,若雙方均放棄合法有效的仲裁協議 ,方可由人民法院審理此案)。
(4)鑒於上面所述理由,仲裁機構應確認甲公司主張解除合同的行為是合法有效的,合同自甲公司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乙服裝廠時解除。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3萬套服裝不再履行,對已經履行的2萬套服裝,應按合同的規定,由甲公司支付尚欠乙公司的100萬元貸。
⑵ 解答經濟法練習題二 選擇題和案例分析 答案
D/B/C/A/A/D/A/C/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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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來1、競業禁止義務自 2、有效,合同具有相對性,且雙方意思真是,未違反法律規定。
3、利潤上繳甲公司。
二、1、盜竊商業機密+侵犯專利權。
2、停止侵權+賠償損失。
(個人答案,非標准。)
⑶ 經濟法案例分析題及答案
1、丁某負有償還借款的責任。
【依據】《擔保法》第18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法》第19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2、丁某應償還2萬元。
【依據】《擔保法解釋》第30條: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利率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後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3、丁某可以向王某追償。
【依據】《擔保法》第31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⑷ 解答經濟法練習題一 案例分析 答案
1. (1)優先受償權。本案中,丙與乙達成抵押合同,即丙以自己的麵包車作為乙的債權的擔保。到1996年4月5日,甲未能履行債務使乙的債權未受清償。因此,乙有權就抵押的麵包車優先受償,這就是乙就該麵包車享有的優先受償權。
(2)乙可以與丙協議以麵包車折價或拍賣、變賣麵包車所得價款受償;如果協議不成,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本案中,甲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乙作為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所以,乙可以採取前述措施。此外,乙在以麵包車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5萬元的部分歸丙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清償。
(3)該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2.(1)王某可以要求銷售者給予退貨,並可以要求銷售者賠償損失。根據《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王某購買的商品並不符合多功能的說明,是一種欺詐行為。
(2)劉某的損失由商店承擔。因為保安在工作期間,非法侵犯了劉某的人身健康權造成劉某的人身傷害,由商店承擔賠償責任。商店可以向劉某追償。
(3)不具有法律效力,因為那屬於店堂告示,那是不利於消費者的。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4)五種方式可以解決:協商、調解、申訴、仲裁、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