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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的市場缺陷

發布時間:2021-01-09 23:36:08

1. 如何理解經濟法調整所要解決的基本矛盾和基本問題

1、基本矛盾

私人慾望與私人物品是相對應的,從對私人物品的私人慾望來看,人們總是希望實現利潤的最大化或效用的最大化,因而必然要強調私人個體的營利性,必然要追求私人物品領域的效率;

人們還存在著對公共物品的公共慾望,還存在著一些共同的價值追求,而在這種群體性的或整體性的慾望中,由於涉及橫向的關系,相關主體有共同利益,因而必須追求公平,並要求確保社會公共利益。

2、基本問題

從個體的角度看,要追求個體的營利性,力爭效率;從整體的角度看,又要追求社會的公益性,強調公平。從而形成了主體的不同要求,也有由此形成了經濟法上的基本矛盾,即個體營利性與社會公益性之間的矛盾,以及作為其延伸的效率與公平之間的矛盾。

(1)經濟法的市場缺陷擴展閱讀:

經濟法產生的基本原因

基本問題:市場經濟發展到現代是市場經濟階段,即進入壟斷階段以後,隨之出現的市場缺陷與市場障礙問題日益突出,成為經濟法的基本問題。

市場缺陷產業失衡:由於市場主體具有逐利性經濟結構失衡

總量失衡:經濟運行失衡,欲求宏觀調控,國家授權政府依法進行宏觀調控。

市場障礙:市場主體的趨利性決定了首先進入市場的主體不希望同類主體再進入;競爭沒有效率經濟秩序混亂,社會分配不公,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欲求市場規制,包括行為規制、結構規制、綜合規制,政府依法進行市場規制。

2. 經濟法中的缺陷和瑕疵有何區別

程度不一樣:缺陷不能使用,瑕疵是存在問題,但可以繼續使用;
所求償對象不同:缺陷可以向銷售者、生產者賠償,瑕疵由銷售者賠償;
賠償的方式和標准不同:缺陷可以按產品質量法要求退貨,瑕疵可以進行維修。
訴訟時效不同:缺陷的訴訟時效是2年,最長不超過20年;瑕疵訴訟時效為1年。

3. 解釋市場缺陷、國家調節機制與經濟法的關系角度,三者的各自類型與相互關聯是什麼

資產階級革命勝利後,建立了資本主義制度,崇尚自由、平等。在自由資本主義時期,國家的經濟發展充分發揮價值規律的作用,國家並不怎麼介入經濟生活,充分發揮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創造性,再加上產業革命的完成,自由資本主義制度使社會經濟發展發生了前所未有的、不可想像的變化,極大的促進了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社會財富的增加。但隨著經濟的發展,周期性經濟危機的爆發、社會矛盾的激化和其他社會問題的產生,人們發現,市場不是萬能的,國家應轉變職能,不能只是充當守護神,應對國家經濟的發展承擔起監督、管理的職責。具體市場的缺陷表現為三個方面:
所謂市場障礙是指市場調節機製作用的障礙。主要指競爭秩序的問題。競爭是市場不可缺少的因素,是市場機制發生作用的前提和基礎;沒有競爭市場就沒有動力,價值規律和市場機制便不能啟動。但競爭必然伴隨著限制競爭和不正當競爭這兩件副產品。因為競爭的過程加快了部分經營者擴大其資本與經營規模的進程,以致形成對市場的支配地位和壟斷,導致部分限制競爭行為的產生;追求利益的心理驅使某些競爭者採取各種不正當的競爭行為。這兩種行為的後果是使某些競爭者獲得超額利潤;正當競爭者的利益受到損害,市場調節機制不能充分有效的發揮作用。
市場的惟利性是指投資經營者所關注的是經濟利益,並往往表現為眼前可實現的利益;對於當前贏利率低或無利可圖甚至虧本或者投資期限長、風險大的行業或產品,人們往往不願投資。而在這些領域中,有些如公共和公益事業、新技術和新產品開發以及其他與國計民生關系密切或可能制約國民經濟長遠發展和總體效益的行業,即使不能盈利或虧損,也應當進行適度投資。而這顯然是不能指望市場機制發揮作用的。
國家干預和參與經濟關系的內涵國家干預經濟關系,從廣義上理解,是指國家基於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的職能,運用國家權力對經濟關系進行管理、控制和協調的活動。本文所指國家干預經濟關系是從狹義上理解,僅指現代國家基於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的職能,為實現社會整體經濟發展目

4. 解釋市場缺陷、國家調節機制與經濟法的關系角度,三者的各自類型與相互關聯是什麼

經濟法產生的社會經濟原因
經濟法產生的社會經濟原因是市場缺陷的存在和社會經濟結構的變化。
資產階級革命勝利後,建立了資本主義制度,崇尚自由、平等。在自由資本主義時期,國家的經濟發展充分發揮價值規律的作用,國家並不怎麼介入經濟生活,充分發揮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創造性,再加上產業革命的完成,自由資本主義制度使社會經濟發展發生了前所未有的、不可想像的變化,極大的促進了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社會財富的增加。但隨著經濟的發展,周期性經濟危機的爆發、社會矛盾的激化和其他社會問題的產生,人們發現,市場不是萬能的,國家應轉變職能,不能只是充當守護神,應對國家經濟的發展承擔起監督、管理的職責。具體市場的缺陷表現為三個方面:
所謂市場障礙是指市場調節機製作用的障礙。主要指競爭秩序的問題。競爭是市場不可缺少的因素,是市場機制發生作用的前提和基礎;沒有競爭市場就沒有動力,價值規律和市場機制便不能啟動。但競爭必然伴隨著限制競爭和不正當競爭這兩件副產品。因為競爭的過程加快了部分經營者擴大其資本與經營規模的進程,以致形成對市場的支配地位和壟斷,導致部分限制競爭行為的產生;追求利益的心理驅使某些競爭者採取各種不正當的競爭行為。這兩種行為的後果是使某些競爭者獲得超額利潤;正當競爭者的利益受到損害,市場調節機制不能充分有效的發揮作用。
市場的惟利性是指投資經營者所關注的是經濟利益,並往往表現為眼前可實現的利益;對於當前贏利率低或無利可圖甚至虧本或者投資期限長、風險大的行業或產品,人們往往不願投資。而在這些領域中,有些如公共和公益事業、新技術和新產品開發以及其他與國計民生關系密切或可能制約國民經濟長遠發展和總體效益的行業,即使不能盈利或虧損,也應當進行適度投資。而這顯然是不能指望市場機制發揮作用的。
國家干預和參與經濟關系的內涵國家干預經濟關系,從廣義上理解,是指國家基於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的職能,運用國家權力對經濟關系進行管理、控制和協調的活動。本文所指國家干預經濟關系是從狹義上理解,僅指現代國家基於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的職能,為實現社會整體經濟發展目

5. 現代經濟法產生的原因是什麼

您好

經濟法產生的社會經濟原因

經濟法產生的社會經濟原因是市場缺陷的存在和社會經濟結構的變化。

(1)市場缺陷的存在

資產階級革命勝利後,建立了資本主義制度,崇尚自由、平等。在自由資本主義時期,國家的經濟發展充分發揮價值規律的作用,國家並不怎麼介入經濟生活,充分發揮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創造性,再加上產業革命的完成,自由資本主義制度使社會經濟發展發生了前所未有的、不可想像的變化,極大的促進了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社會財富的增加。但隨著經濟的發展,周期性經濟危機的爆發、社會矛盾的激化和其他社會問題的產生,人們發現,市場不是萬能的,國家應轉變職能,不能只是充當守護神,應對國家經濟的發展承擔起監督、管理的職責。具體市場的缺陷表現為三個方面:

第一、市場障礙的存在

所謂市場障礙是指市場調節機製作用的障礙。主要指競爭秩序的問題。競爭是市場不可缺少的因素,是市場機制發生作用的前提和基礎;沒有競爭市場就沒有動力,價值規律和市場機制便不能啟動。但競爭必然伴隨著限制競爭和不正當競爭這兩件副產品。因為競爭的過程加快了部分經營者擴大其資本與經營規模的進程,以致形成對市場的支配地位和壟斷,導致部分限制競爭行為的產生;追求利益的心理驅使某些競爭者採取各種不正當的競爭行為。這兩種行為的後果是使某些競爭者獲得超額利潤;正當競爭者的利益受到損害,市場調節機制不能充分有效的發揮作用。

第二、市場的惟利性

市場的惟利性是指投資經營者所關注的是經濟利益,並往往表現為眼前可實現的利益;對於當前贏利率低或無利可圖甚至虧本或者投資期限長、風險大的行業或產品,人們往往不願投資。而在這些領域中,有些如公共和公益事業、新技術和新產品開發以及其他與國計民生關系密切或可能制約國民經濟長遠發展和總體效益的行業,即使不能盈利或虧損,也應當進行適度投資。而這顯然是不能指望市場機制發揮作用的。

第三、市場調節機制的被動性及滯後性

這是因為市場調節是一種事後調節。因為從投資、生產運營到市場價格形成和信息反饋,需要經過一段時間。各個企業和個人掌握的信息不足和滯後,不能適時調整其投資經營決策,往往等到市場供求嚴重失調、產品大量滯銷過剩時才作出反映,這是市場的第三個缺陷。

(2)社會經濟結構的變化——大型組織的產生及其影響

現代的商業組織起源於中世紀的庄園制度,以及17世紀初期的殖民公司,真正將企業發展起來,則是由現代的運輸業和通訊業,尤其是鐵路的發展決定的。現代企業的規模擴大、不斷的一體化,僅僅不到200年的歷史。

這個變化是一個漸進的過程,直到19世紀中期,企業的規模受到技術、交易和制度的限制,不存在大的企業,主要的交易結構是生產商和代理商之間的聯系,合夥公司仍然是商業企業的標准合法形式。而到了十九世紀末期,隨著科學技術的應用和管理技術的改進,降低了企業內部交易的成本,促使以前不能涉足的大型項目成了人們的投資重點,融資的需要促進了金融市場、資本市場的發展,會計和信用制度也發展起來,這進一步加劇了資本集中。另一方面,為了應付由於社會整體生產缺乏計劃所帶來的危機對產業的沖擊,巨型企業開始出現,這種巨型企業採用各種形式組織起來,如托拉斯、辛迪加、康采恩等。

在大型企業形成壟斷的同時,小企業也不甘示弱,它們組成行業協會,尋求政府和社會的支持,工人、農民等也組織起來,如1886年美國勞工聯合會成立,1870年成立了農人協進會。

越來越多的大型組織逐漸成為社會發展的主導性力量,導致社會結構發生了根本性變化。由原來的二元結構發展到私人—組織—國家的三元結構。

企業組織的擴大,首先是對私人權利造成了損害。表現之一是壟斷的形成,導致了消費者利益受損和經濟生活中的公平競爭弱化。另外大組織通過對市場份額的佔有,對生產的獨占,在向他人提供產品的時候,導致契約雙方的談判實力處於不平等的地位。「契約自由」導致了卡特爾協議、濫用權利等行為的膨脹,這些行為的目的在於限制競爭,從而損害了小企業和消費者的利益。

而企業擴大之後,權力出現了。這不僅僅存在於企業的上下級關系、僱傭關系中,也存在於企業和個人、大企業和小企業之中。組織擴大之後,首先在生產領域獲得了權力,包括控制權,改變了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的關系。在競爭機制中,消費者通過價格機制來控制經濟體系,而在組織擴大之後,公司日益進入非競爭性的定價活動之中,越來越多的格式合同使市場交易發生了變化,非壟斷方的自由和權利變成了Yes、No的選擇權。大型企業同樣對國家提出了挑戰,他們在政治上操縱選舉和國家政策,財團、財閥、富有的家族逐步控制了國家,自然包括立法、司法,首先是對內控制,然後是對外影響政治生活。

(3)國家的能動反應

基於市場缺陷的存在和大型組織的挑戰,國家作出了相應的反應。

如美國在羅斯福執政後,變自由放任的經濟政策,為國家干預政策。美國在制定《謝爾曼法》的過程中,一位參議員對經濟權力集中發表了猛烈的批評「如果這種結合導致的集中權力被賦予一個人,那麼這是一種君王般的特權;這是與我們的政府形式相矛盾的,應當遭到州和全國當局的強烈抵制。如果有什麼錯誤,這就是錯誤所在。如果我們不能忍受一個擁有政治權力的君主,我們同樣不能忍受一個對生產、運輸、生活必需品的銷售擁有權力的君王;如果我們不能服從任何帝王,同樣也不應當服從任何在貿易方面擁有阻礙競爭和固定任何商品價格的獨裁者。」經濟權力的集中和國家對不正當經濟權力的打擊,這兩個步驟幾乎是同時發生的,用「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來表示這個過程是最恰當不過了。在這個過程延續了100年以後,我們可以看出,國家是從以下幾方面來作出反應的:

(1)消除市場競爭的障礙,阻止組織的擴大,限制組織的成長。這是國家的最早反映,由此出現了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新型法律。如美國的大型企業組織起源於鐵路和通訊業,國家的第一個反應也在於此。1870年伊利諾伊州在憲法中要求政府「通過各項法律去矯正鐵路的弊端,防止在客貨運費方面不公正的區別對待和敲詐行為」。1890年通過的《謝爾曼法》明確表示:「任何以契約、托拉斯或其他形式的聯合、共謀、壟斷而限制貿易的行為是違法或犯罪的行為」

(2)針對市場普通主體不願介入的公共、公益事業等行業和產品,大規模發展出國家所有權,同時也是為了解決微觀上自由競爭和私人行為的無序性,國家自覺或不自覺地通過國有產業來替代私有組織。一來可以實現現代企業的生產和效率,二來可以填補空白,二來可避免私人挑戰國家和大企業侵犯私人權利。

(2)調整總量平衡,保持社會均衡發展。成了國家的核心職責,這促使大批新型法律規范的產生。以往的私法僅僅調整微觀主體和微觀行為,競爭的宏觀無序性往往導致總量失衡,導致頻繁的經濟危機的產生。法律無能為力。而新的法律規范的制定,則是以政府的有形之手來引導市場這支無形之手。當然這方面政府的管理受制於市場的規律,而不是政府的意志。如美聯儲降息,表面看取決於格林斯潘,實際上格林斯潘決定是否降息,取決於商業銀行之間的貼現率,他是被動的。

(4)企業內部的結構設置、權利安排、財務事宜等,成為法律規范的對象。在自由經濟時期,這些問題由企業自主安排,國家法律不予干涉。而今企業和公司法、會計法、稅法、審計法等的頒布,使這些社會關系紛紛被披上法律的外衣。

謝謝

6. 市場有哪些缺陷

經濟學把現實市場中不符合完全競爭市場條件的因素以及市場運行中不專完善的結果屬稱為市場缺陷。

第一類是現實市場中不符合完全競爭條件的缺陷。主要包括競爭失靈、外部效應和信息失靈。由於存在著這類市場缺陷,市場機制的運行就不能實現效率所定義的理想狀態。其主要內容包括:

競爭失靈。完全競爭市場要求每一市場都擁有眾多的買主和賣主,每一個人或行為主體都不具有控制市場供求和價格的能力。顯然,一個市場上的買主和賣主越多,個別廠商對市場的影響力就越小,反之就會越大,市場的競爭性就要受到影響。只有一個買主或賣主的市場稱為壟斷市場。受少數幾個可以相互串通的廠商控制的市場稱為寡頭市場。在現實市場的某些領域中,由於存在著這兩種情況,因而社會就不可能通過市場競爭來實現理想目標。影響現實市場競爭性的因素不僅是買主或賣主的數量,商品差別、商品之間的不可替代性以及生產成本遞減等因素,也都會增強個別廠商影響市場的能力,削弱市場的競爭性。

7. 市場失靈和市場缺陷的表現

市場來失靈與市場缺陷的表源現

市場失靈是和市場效率對應的,市場在資源配置的某些方面是無效或缺乏效率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壟斷;2、信息不充分;3、外部效應與公共物品

外部效應就是指在市場活動中沒有得到補償的額外成本和額外收益。
市場缺陷主要表現為收入分配不公和經濟波動。

8. 市場經濟有哪些弊端 經濟法是如何克服這些弊端的

1、第一個弊端是市場失靈導致資源配置的無效率和低效率。其主要表現是壟斷、市場外部性、公共物品的提供、市場的盲目性和收入的不公平。解決壟斷的方法主要有:管制、國有化和反壟斷立法三種。不能提供公共物品是市場失靈的第二個表現形式,因此,政府應該利用財政收入來為社會提供這些公共物品,市場失靈的第三種表現形式是市場的外部性。市場的外部性是指某種經濟活動給這項經濟活動以外的第三方或者社會的影響。國家需要安排和調節好個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的關系,對各種資源實行有效的管制。收入不平等是市場失靈的最後一種表現形式。為了防止富者愈富,窮者愈窮這種現象的發生,也需要國家來進行調控。法律方法中主要有反壟斷法、計劃法、產業政策法、固定行政方法和招標投標法、國有資產管理法、可持續發展法和促進科技進步法等。
2、市場經濟的第二個弊端是經濟不穩定。極端的表現是幾年一次的經濟危機。整體經濟穩定是宏觀調控的總目標,就國內而言,經濟穩定包括充分就業、物價穩定、減緩經濟周期以及經濟增長。在經濟繁榮時,國家應該進行調控不使繁榮成為過熱。在經濟衰退時期,國家應該設法盡快結束衰退,啟動增長。國家經濟調節的工具就應該是需求調控和供給調控。需求調控的工具主要是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表現在法律領域就是財政法和金融法。如上所述,經濟穩定維護法作為宏觀調控法的組成部分,不但具有維護經濟穩定的功能,而且也有維護市場秩序、優化資源配置等方面的功能。
3市場經濟的第三個弊端是社會的不公平。經典的表現就是兩極分化。如果沒有國家的調控,富人、窮人就必然發生沖突,正如美國的佔領華爾街運動,正是因為貧富差距矛盾的激化而造成的。更有甚者導致整個社會同歸於盡,使得市場機制不復存在。通常國家是採用收入分配政策和法律來實現收入分配的平等化,縮小收入差距的。國家通過「削富濟貧」,努力使社會成員的收入平等化,以緩和社會矛盾的沖突。

9. 經濟法的發展有何規律

1、從"非常態法"到"常態法";
2、從「戰時法」到「平時法";
3、從「邊緣法」到「基幹法";
4、從「一元體系」到「二元體系」;
5、從「差異」走向「互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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