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法律經濟學專業就業前景如何
應該很好 但看你考哪個大學
『貳』 法律經濟學國內研究趨勢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開設的經濟學雙學位開設這門課,薛兆豐老師主講。非常好!有洗腦的作用~
『叄』 法律經濟學的研究范圍
從法律經濟學的研究范圍來看,法律經濟學對法律制度問題的研究基本上覆蓋了整個法律領域,包括民事、刑事和行政程序;懲罰理論及其實踐、立法和管制的理論及其實踐;法律的實施和司法管理實踐;以及憲法、海事法、法理學等各個方面。但是,法律經濟學的研究重點是「普通法的中心內容――財產、合同和侵權」。按照波斯納的說法,經濟學家以前對法律的研究基本局限在反托拉斯法和政府對經濟實行公開管制的領域,而法律經濟學的研究重點則轉向了「並不公開管制的法律領域」。
『肆』 請問法學(經濟法方向)專業是學什麼的,就業方向有哪些
主要專業課程:
法理學、憲法學、民法學、刑法概論、訴訟法學、行政法學、國際法、國際私法、經濟法概論、國際投資法、國際融資法、國際稅法、國際貿易法、外貿管製法、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海商法、國際經濟學、國際經濟組織、國際技術轉讓法。
就業方向:
畢業生適宜在國家經濟部門、海關、海事法院、中外合資、合作企業部門從事法律實際工作,涉外經濟律師以及本專業的科研、教學工作。
『伍』 法律經濟學的研究方法
從法律經濟學的研究方法來看,法律經濟學是以「個人理性」及相應的方法論的個人主義作為其研究方法基礎,以經濟學的「效率」作為核心衡量標准,以「成本——收益」及最大化方法作為基本分析工具,來進行法律問題研究的。W·赫希曾指出:「盡管並非所有的研究者對法和經濟學的研究視角和方法都持有一致的看法,但是,絕大多數的人都認為,新古典主義經濟學的分析方法――包括經濟理論與計量分析工具――構成了法律和法律制度經濟分析的基本特徵。」這一點,甚至連法律經濟學中的非主流學派的學者也看得十分清楚,R·P·麥樂怡就一針見血地說,「法律的經濟分析通過對法律規則(Doctrine)進行成本和收益分析及經濟效率分析,使我們可以就法律實施的結果得出結論,並對特定的法律安排的社會價值作出評價」。 法律經濟學是以方法論個人主義的假定作為其研究基礎的。方法論個人主義的核心思想是:社會理論的研究必須建立在對個人意向和行為研究的基礎之上,分析研究對象的基本單元是有理性的個人,並由此假定集體行為是其中個人選擇的結果。因此,從法理學的角度來看,法律經濟學實質上是研究理性選擇行為模式的方法論個人主義法學,或者說,是一種以人的理性全面發展為前提的法學思潮。
由於方法論個人主義同樣也是古典經濟學研究方法的重要基礎,並且在「邊際革命」興起後的新古典主義經濟學的發展過程中得到廣泛的運用。因此,法律經濟學在以方法論個人主義假定作為其研究基礎時,同時也就不可避免地借用了與這一方法論相一致的經濟學的基本概念和分析方法,例如「效用」、「效率」、「機會成本」等概念,以及「成本—收益分析」、「均衡分析」、「邊際分析」等分析方法。羅伯特·考特和托馬斯·尤倫在闡述運用微觀經濟理論的工具來研究法律問題的理由時指出:「法律所創造的規則對不同種類的行為產生隱含的費用,因而這些規則的後果可當作對這些隱含費用的反應加以分析」,據此,「我們認為諸如最大化、均衡和效率之類的經濟概念是解釋社會,尤其是解釋理性的人們對法律規則的反應行為的基本范疇」。 規范研究和實證研究分別是經濟理論中規范經濟學和實證經濟學的最基本的分析方法。規范經濟學研究的主要問題是「為什麼?」,實證經濟學研究的主要問題是 「是什麼?」。在法律經濟學的規范研究中,其最大的特點就是確立和突出法律的經濟分析中的「效率」標准,即研究在一定社會制度中法律的制定和實施的「效率」問題。在一些法律經濟學家看來,傳統法學研究所強調和重視的是「公平」、「正義」,而這一類概念本身的含義往往是模糊不清的,同時,在非常多的情形下,經濟學的分析都可以得出與法律分析相同的結論,所以,可以用「經濟效率」去取代「正義」之類的傳統法律概念,甚至可以將法律轉為經濟學。
從具體的效率標准來看,法律經濟學在規范研究中所運用的經濟效率標准,主要的並不是「帕累托最優」,而是「卡爾多—希克斯補償原則」意義上的效率標准。按照這一效率標准,在社會的資源配置過程中,如果那些從資源重新配置過程中獲得利益的人,只要其所增加的利益足以補償(並不要求實際實償)在同一資源重新配置過程中受到損失的人的利益,那麼,這種資源配置就是有效率的。法律經濟學的規范研究所確立的這種經濟效率標准,可以認為是支撐法律經濟學理論大廈最重要的「頂樑柱」,也是法律經濟學展開實證分析必不可少的前提。
在法律經濟學的研究中,實證研究最適合用來分析法律的效果問題,或者說,實證經濟學的分析方法最適合於研究法律的「效果評估」問題,包括對法律的效能做定性的研究和定量的分析。法律經濟學運用實證研究來分析預測各種可供選擇的法律制度安排的效果,目的是為了更好地說明,法律的實際效果與人們對該項法律預期的效果是否一致,或是在多大程度是一致的。實證研究在法律經濟學中的運用,不僅促進了法律經濟學研究的「模型化」和研究的「精確化」,而且使得法律效果這個在法學中處於十分重要地位的法律分析問題研究取得了極大的進展。
『陸』 經濟學主要研究哪些領域
按研究主題和應用領域不同,可以有很多彼此交叉的劃分:農業經濟學、產回業經濟學、金答融經濟學、政府經濟學、管制經濟學、管理經濟學、國際經濟學、第三部門經濟學、發展經濟學、公共經濟學、福利經濟學、制度經濟學、法律經濟學、國防經濟學、生產經濟學、消費經濟學、信息經濟學、人口經濟學、資源與環境經濟學、土地經濟學,等等,舉凡你想得到的主題,大概都有一門經濟學與之對應,或者採取了經濟學方法來研究,則可稱為「**經濟學」。
按研究性質劃分,這也是國外(新古典)經濟學培養體系的三門核心課程:
微觀經濟學:價格理論(供給理論/生產者理論、需求理論/消費者理論、市場均衡理論)
宏觀經濟學,兩者彼此交叉,也有學者反對將經濟學人為割裂為微觀和宏觀兩大門類,進而探索兩者的融合,更有學者提出中觀經濟學(如Monash大學的黃有光教授)。
目前通行的實證研究工具主要是經濟計量學(國內翻譯計量經濟學是不準確的)
『柒』 法學理論的研究領域
其中,前五個研究方向始終站在學科前沿,在國內具有明顯的學術特色和優勢:
(1)法理學。學術帶頭人為張文顯教授、姚建宗教授。本方向近20年多來一直居於國內學術發展的最前沿,始終是我國法學理論發展的引領者和推動者,提出並論證了許多在國內外學術界具有原創性的學術理論觀點。
(2)西方法哲學。學術帶頭人為鄧正來教授。本方向是國內高校同類研究方向中起步較早、影響最大的兩個單位之一,在推動國內法學界對本領域的研究方面做出了令人矚目的成就。
(3)法律社會學。學術帶頭人為馬新福教授。本方向在國內起步較早,並以理論法社會學研究和法律發展研究為基本特色。
(4)法律文化學。學術帶頭人為霍存福教授。本方向以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研究為重點,並引入文化學、語言學、符號學和社會學等的理論與方法,實現了從單純的歷史研究範式向綜合的多維視角研究範式的轉換。
(5)法律經濟學。學術帶頭人為張文顯教授、徐衛東教授。本方向在國內發展較早,在法律經濟學基本理論、知識經濟與法制創新、現代企業制度的法理研究走在國內前列。
作為國家重點學科和教育部重點研究基地,本學科點通過承擔和組織重大科研項目,產出了一大批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推動了中國法學理論的創新和發展(吉林大學國家重點學科「法學理論」)。
除上述五個研究方向,還有以下若干研究方向:人權理論與人權法、比較法學、部門法哲學、立法學、司法學、現代法理學、西方法理學、法文化研究、應用法理學、行為法學研究、法經濟學、法政治學、法學方法論、法哲學、法律語言與邏輯、法治文化、法律邏輯、法律語言學、法治與文學、法治新聞、傳播法與傳播倫理、法律與經濟學、法律與公共政策、法與社會科學、人權理論與制度、法律方法論、絲綢之路經濟帶法治研究等
『捌』 經濟類專業考研的方向有哪些
1、經濟類專業考研的方向有學碩的理論經濟學、應用經濟學和專碩的金融碩士、國版際權商務碩士等,也可以跨考管理類的會計碩士、法學的法律碩士等專業。
2、報考專業主要看自己的興趣、基礎和職業規劃。
3、自己去招生單位官網看看專業目錄的專業名稱和考試科目就知道了。
『玖』 法律經濟學講的什麼
從學科研究的性質來看,法律經濟學已明確將自己定位是一門「用經濟學闡述法律問題」的學科。用波斯納的話來說,法律經濟學是「將經濟學的理論和經驗主方法全面運用於法律制度分析」的學科。具體地說,法律經濟學採用經濟學的理論與分析方法,研究特定社會的法律制度、法律關系以及不同法律規則的效率;其研究的主要目的僅在於「使法律制度原則更清楚地顯現出來,而不是改變法律制度」。根據尼古拉斯·麥考羅和斯蒂文·G·曼德姆的定義,「法和經濟學是一門運用經濟理論(主要是微觀經濟學及其福利經濟學的基本概念)來分析法律的形成、法律的框架和法律的運作以及法律與法律制度所產生的經濟影響的學科。」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拾』 請問法學(經濟法方向)專業是學什麼的,就業方向
業務培養目標:
本專業培養德、智、體會面發展,能夠在政治機關、涉外經貿部門(單位)從事專涉屬外經濟法律實際工作及從事教學研究工作的德、智、體全面發展的高級專門人才。
業務培養要求:
掌握馬克思主義法學基本理論,專業基本知識與技能於掌握有關國際經濟貿易、公約、條約、國際慣例,熟悉我國涉外經濟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能夠以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研究國際經濟法律關系,具有分析處理涉外經濟法律事務的能力,有較好的文字、口頭表達能力;熟練地掌握一門外國語,能運用外語從事有關業務工作。
主要專業課程:
法理學、憲法學、民法學、刑法概論、訴訟法學、行政法學、國際法、國際私法、經濟法概論、國際投資法、國際融資法、國際稅法、國際貿易法、外貿管製法、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海商法、國際經濟學、國際經濟組織、國際技術轉讓法。
實踐環節:
結合教學,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業務實習以及談判、仲裁等實務。
修業年限:
四年
就業方向:
畢業生適宜在國家經濟部門、海關、海事法院、中外合資、合作企業部門從事法律實際工作,涉外經濟律師以及本專業的科研、教學工作。
授予學位:
法學學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