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農村蓋房申請土地需要怎麼一個程序
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的報批程序是怎樣的?
以長沙為例, 長沙規定,從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受理建房申請,至發放《村民住宅建設用地許可證》,審批時限控制在20個工作日,縣(市、區)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限。具體申報宅基地程序如下:
(1)村民申請宅基地,首先應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書面申請。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張榜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申請者向鄉(鎮、街道)國土資源所提交用地申請和相關材料,相關材料包括村集體經濟組織對村民建房的審查意見(包括是否召開村民代表會議表決同意建房、表決結果是否在本村公示7日以上、是否符合「一戶一基」政策等)、村集體經濟組織關於申請建房村民屬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材料等。
(2)鄉(鎮、街道)國土資源所實地審查申請人員是否符合建房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擬建房位置是否避開地質災害易發區和隱患點,是否做到耕地佔補平衡等,並經鄉(鎮、街道)相關部門初審後上報鄉鎮(街道)人民政府核准,符合條件的發放《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申請表》。
(3)鄉(鎮、街道)國土資源所收到村民提交的《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申請表》後,上報至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經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審核後報縣(市、區)人民政府批准。宅基地經依法批准後,由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核發《村民住宅建設用地許可證》。
(4)房屋開工建設前,鄉(鎮、街道)國土資源所應到實地放樣定樁。涉及切坡建設的必須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承諾按要求採取防護措施。
(5)房屋竣工後30日內,村民應向所在地鄉(鎮、街道)國土資源所申請驗收;鄉(鎮、街道)國土資源所實地檢查是否按批準的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是否對原宅基地拆除到位;驗收合格後,村民應當向國土資源部門申請不動產登記。
❷ 在農村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土地建房
據我了解需要屬於本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申請建房的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規范和當地的土地總體利用規劃,還有就是所申請的宅基地面積大小符合當地政府的相關規定。
❸ 農村自建房是否需要辦理土地證
農村自建房也需要辦理土地證,土地證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法律依據。
土地證作用就是擁有該地塊的合法使用權,受法律的保護。土地證上會註明該土地的地理位置、用地性質、用地面積、使用者等相關信息,農村自建房可以把土地使用權轉讓、作價出資、出租或抵押。
❹ 農村建房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農村建房也是需要辦理房產證的,辦理的手續按照以下順序逐一進行:
1.由建房戶提出申請,填寫《農村個人建房申請、審核表》;
2.所在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3.鎮政府進行初審,並負責調地工作;
4.鎮政府分村定期定點張榜公布初審意見;
5.報縣級機關聯合審批;
6.縣國土資源局收取建房保證費用,核發《農村個人建房建設工程許可證》;
7.建房戶開工前報告鎮政府,鎮政府現場查驗,敲樁定位,並實行建設全程管理;
8.建房竣工後,建房戶應向鎮政府申請竣工驗收;
9.鎮政府會同縣有關部門派人現場查驗,按規定核發建房竣工驗收合格證,退還建房同地保證金;
10.建房戶憑驗收合格證,向國土登記部門申請房地產權利登記。
11.建房戶領取房屋產權證。
(4)農村建房需要申請用地嗎擴展閱讀:
自建房(農民房)是泛指擁有自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自己組織並通過僱傭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築。自建房是我國傳統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國農村地區,農村居民幾乎都是通過自建房方式,來滿足各自的居住需求。不能在規劃區以外或建設用地以外建房。
另外在我國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單位也曾通過集資自建房的方式,來解決企業員工的居住需求問題。隨著國內經濟水平的逐步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自建房建設水平越來越高,類型越來越豐富,尤其江浙一帶種類多樣。
(一)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是農村居民年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且符合分家條件;二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及村鎮建設規劃。
三是農村居民建房限額標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的限額面積為180平方米,使用農用地的限額面積為140平方米;四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一戶一基」;五是農村村民在出租,出賣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嚴禁非農戶和其他人員在本村購買宅基地。
(二)農民建房應當遵循的原則:
農村居民建房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能夠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能夠佔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使用國有土地的必須辦理出讓手續。
(三)農民建房申請宅基地的審批程序新: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布期滿無異議後,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佔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准後,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並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准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❺ 農村建房,需要申請嗎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有一處宅基地,農村建房(申請宅基地),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書面申請。那麼農村建房需要哪些手續和證件?具體詳情如下。
(一)農村居民申請建房條件
1.屬於本村居民,只有一處住宅,戶籍所在村是中心村,確實有建設房屋必要的農戶。
2.無房居住,需建房的村民;
3.因地質災害造成房屋垮塌或存在安全隱患,需搬遷;
4.多子女家庭、兒女長大結婚後,需分戶居住的;
5.持鄉(鎮)、村、社證明,申請建房戶所住房屋確屬危房,需改、擴建的;
6.國家、省、市、縣地質災害避讓搬遷和移民搬遷需使用集體土地的;
7.國家公益建設需搬遷農民住房的。
以上條件滿足其一即可。
(二)申請建房辦理的手續
農村建房也是需要辦理房產證的,辦理的手續按照以下順序逐一進行:
1.由建房戶提出申請,填寫《農村個人建房申請、審核表》;
2.所在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3.鎮政府進行初審,並負責調地工作;
(1)鎮村建辦意見;
(2)鎮土地分所意見。
4.鎮政府分村定期定點張榜公布初審意見;
5.報縣級機關聯合審批;
(1)縣規劃局審核,確定規劃選址意見,發批准文件;
(2)縣國土資源局審核,並辦理用地審批手續,發批准文件。
6.縣國土資源局收取建房保證費用,核發《農村個人建房建設工程許可證》;
7.建房戶開工前報告鎮政府,鎮政府現場查驗,敲樁定位,並實行建設全程管理;
8.建房竣工後,建房戶應向鎮政府申請竣工驗收;
9.鎮政府會同縣有關部門派人現場查驗,按規定核發建房竣工驗收合格證,退還建房同地保證金;
10.建房戶憑驗收合格證,向國土登記部門申請房地產權利登記。
11.建房戶領取房屋產權證。
建房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1.建房登記申請書;
2.農村居民建房用地申報表;
3.申請人身份證明(戶口簿、身份證);
4.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5.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6.其他必備材料。
❻ 在農村想蓋房子 土地申請怎麼寫
一、服務對象
1、凡符合建房條件的本鎮村民,新建、遷建、擴建、改建、翻建住房,以及房屋加層、建造副舍、圍牆等。
2、雖戶籍不在本鎮,但有房屋在本鎮的需維修的居民。
二、申請建房用地的條件
1、因國家建設或者鎮、村建設拆遷的居民戶;
2、同戶居住人口中有二個或者二個以上未婚者,其中一人達到結婚年齡,要求分戶建房的居民戶;
3、低於應享受標准面積的居民戶;
4、區人民政府規定可以申請用地的其他居民戶。
三、需提供資料
1、申請報告;
2、戶口簿(原件);
3、原有房地產權利證明(原件);
4、農村個人建房申評審核表(一式四份);
5、農村個人住房轉讓申請審核表(一式四份,僅限房地產轉讓的填寫);
6、有關協議;
7、其它應提供的資料。
四、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祛》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4、《上海市城市規劃條例》
5、上海市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細則條例》
6、《上海市農村個人住房建設管理辦法》
7、其它有關法律
五、辦事程序與時限
1、辦事程序
(1)建房戶提出申解
(2)村委會討論簽署意見
(3)鎮人民政府審核
(4)區規劃局、房屋土地管理局復核
(5)區人民政府批准
(6)建房戶繳納有關費用
(7)鎮政府核發建房許可證2、時限由於農村個人建房用地,實行村、鎮、區三級審核,鎮匯總報批的模式,其審批時限一般為半年一次。
六、收費依據及標准
1、撥地定樁費,依據護價房<97>150號規定,收取定樁費100元;
2、保證金,依據《上海市農村個人住房建設管理辦法》規定,收取保證金;
(1)建房用地保證金,土地及建築備為每間1000元
(2)對暫不拆除老房,應繳納拆除老房保證金,按建築面積平方米3 0 0元
(3)土地墾復基金,依據滬財農<1995>46號文規定每平方米7.5元(4)耕地佔用稅,由財政部門徵收
七、其它事項
1、經審核不同意農村個人建房用地申請的由用地機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
2、農村個人建房應當在取得批准通知書之日起一年內竣工,因特殊原因無法按期竣工的。經鎮人民政府同意,可延續改工期,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3、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面積不得超過規定的標准。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不予批准;
4、農村個人不得非法佔用土地回擅自建房,違者按非法佔用土地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