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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建房許可

發布時間:2020-12-05 12:30:37

Ⅰ 農村自建房需要哪些證件

農村自建房需要土地使用證和城鎮建設規劃許可證。

辦理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房屋登記機構受理登記申請後,應當將申請登記事項在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進行公告。

經公告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記。同城市房屋一樣,自建房也是有房產證的。因為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房屋這類財產只有辦理了登記,領取了房產證,才能證明你是真正的房屋所有人。因此,農村建房也是有房產證的。

(1)農村建房許可擴展閱讀:

不適合建自建房

一、低窪之地

低窪之地易聚水,中國風俗把水稱為」財「,但低窪之地容易造成一瀉千里之勢,不利於積財。另處,低窪之地也容易積水,不利於出行,也會造成屋內濕氣過重,對人體不利。

二、剛填平的土地

如果宅基地之前是由大水溝或水塘剛填平的,不要著急在上面建房。因為這時地基還不扎實,地面很可能塌陷或裂縫,安全性差,一定要觀察一段時間,確定地基穩固後再動工。

三、農田

如果有機會將農田用用宅基地建房,一定要等農作物收割完後才能動工。否則,遺留在地里的農作物或樹根腐爛後,會影響地基穩固。

四、填平的垃圾場

最好不要用垃圾場做住宅用地。由於垃圾場長期堆放垃圾,產生的穢氣和細菌滲入地下,在上面建房對健康不利。如果必須要用作宅基地建房,一定要先進行清理和消毒,把表層土挖掉丟棄,填入新土。

五、填平的廢井

填平的廢井可能造成地下水滲出造成地基不穩,挖井太深造成地氣枯絕,廢井的濕氣或枯氣對家人健康不利。

參考鏈接:網路--自建房

Ⅱ 如何辦理農村建房許可證

先由用地戶申請,經縣規劃局規劃同意後,國土資源部門進行實地規劃,並填寫有關的表格,由村組審批後報國土所和鎮政府審批,經國土局審批後發許可證。

Ⅲ 農村宅基地的建房許可證有期限限制嗎

有,無特殊情況限期二年時間。

《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滿二年未動工興建的(特殊情況除外),報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銷其土地使用權證或有關批准文件,由村集體收回宅基地使用權。

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的申請程序:

1、經鄉級人民政府核實,向縣級人民政府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房申請;

2、根據需要,徵求四鄰對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體意見;

3、縣級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鄉、村莊規劃的要求,向用地建房人提出設計要求;

4、核發鄉村建設規劃用地許可證。

(3)農村建房許可擴展閱讀:

建房許可證延期:(各個省份的延期規定有所不同,以貴州省為例)

《貴州省加強農村住房規劃建設管理的實施意見》明確規定:「 逾期不建設且未申請延期的,規劃許可證自行失效。確需延期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在規定期限屆滿前三十日內,向原審批機關申請延期一次,延長期限不得超過2年。」

遵義市人民政府--貴州省加強農村住房規劃建設管理

Ⅳ 農村蓋房子需要什麼證件

1、農村建房沒有宅基地的,需要先向村裡申請,然後村裡再上報逐級審批,宅基地批准後,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並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

2、在老宅基地上建房的,首先也得向村裡申請,村裡再逐級上報,然後會復核宅基地面積及是否符合條件,審查過後,會發放《農村房屋建設施工許可證》。

3、沒有老宅基地,要申請的,特別是要佔用耕地的,村裡審批上報後,規劃部門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還得到國土部門辦理《村鎮建設用地許可證》,然後再辦理施工許可證。

4、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部門會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准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然後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產權所有權證,以後農村也都會辦成《不動產權證》。

(4)農村建房許可擴展閱讀: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是農村居民年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且符合分家條件;

二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及村鎮建設規劃;

三是農村居民建房限額標准,宅基地的面積標准為:使用耕地的,最高不超過12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最高不超過140平方米,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超過160平方米。

四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一戶一基」;

五是農村村民在出租,出賣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六是嚴禁非農戶和其他人員在本村購買宅基地。

Ⅳ 農村房子只有建房許可證這算違章建築嗎

擁有建房許可證的農村房子,只要沒有在農用地上建造,同時也沒有在農用地上建造的,不算違章建築。

違法建築表現形式及其性質:

1、在農用地上建造的建築物。
顧名思義,所謂「農用地」就是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

在未辦理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前,擅自在農用地上建造房屋的,明確為相關法律所禁止,屬於違法建築。相關的法律規定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

《森林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進行勘查、開采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應當不佔或者少佔林地;必須佔用或者徵用林地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依照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並由用地單位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

《草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進行礦藏開采和工程建設,應當不佔或者少佔草原;確需徵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依照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2、在農用地上建造的建築物

農村建設用地包括村民宅基地,鄉鎮企業用地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及公益事業用地。

(1)、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非本村村民或者非本村村辦企業,需要使用農村土地的,應當先走國家征地手續,將土地性質變為國有土地,並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後,方可在該地塊上建設,否則該建築就屬於違法建築。

(2)、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本村村民或者本村村辦企業,在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未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在農村建設用地上建造的房屋屬於違法建築。

(5)農村建房許可擴展閱讀:

建造違法建築的行政法律後果

當事人在無土地規劃、准建手續的情況下,在農村土地上建造房屋,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

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國土資源局)可以實施的行政處罰。
依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國土資源局)有權實施以下行政處罰:

1、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

2、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

3、可以並處罰款;

二、鄉、鎮人民政府可以實施的行政處罰。

依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Ⅵ 農村宅基地建房需要什麼手續

_農村復辦理宅基地的手續及制流程以及地點: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布期滿無異議後,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佔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准後,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並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准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Ⅶ 農村建房沒辦理許可證如何處理

1、
建房戶本人書面申請,並在村民小組張榜公布
2、
公布期滿無異議由村主任簽字後報版鄉國土所權
3、
國土所組織鄉村有關人員到現場踏勘、放線、發建房申請表
4、
村民小組逐戶簽字蓋章後,再交村委會討論通過
5、
本人戶口簿復印件及建房申報表交鄉國土所審核
6、
鄉國土所完善手續後報縣局審批
7、
縣審批符合建房條件後發放用地許可證
註:如涉及農用地,再加辦理農地轉用手續。

Ⅷ 農村自建房要辦什麼證件

我國《土地管理法》明確提出,農村村民住宅用地,需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像長沙就規定,城鎮(含城市、縣城、建制鎮)規劃范圍內的村民申請宅基地的,應先期向所在地規劃部門申請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同時持有《村民住宅建設用地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方可進行房屋建設。

農村自建房的審批手續

一、建房戶申請

二、現場踏勘、填寫審批表和繪制建房定點平面圖

三、公示

四、村民小組(生產隊)簽署意見

五、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

六、村鎮處基層管理站審查意見

七、國土管理所審查意見

八、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意見

九、縣建設局審核意見

十、縣國土局審核意見

十一、縣人民政府審批

十二、縣建設局發證

Ⅸ 農村建房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農村建房也是需要辦理房產證的,辦理的手續按照以下順序逐一進行:

1.由建房戶提出申請,填寫《農村個人建房申請、審核表》;

2.所在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3.鎮政府進行初審,並負責調地工作;

4.鎮政府分村定期定點張榜公布初審意見;

5.報縣級機關聯合審批;

6.縣國土資源局收取建房保證費用,核發《農村個人建房建設工程許可證》;

7.建房戶開工前報告鎮政府,鎮政府現場查驗,敲樁定位,並實行建設全程管理;

8.建房竣工後,建房戶應向鎮政府申請竣工驗收;

9.鎮政府會同縣有關部門派人現場查驗,按規定核發建房竣工驗收合格證,退還建房同地保證金;

10.建房戶憑驗收合格證,向國土登記部門申請房地產權利登記。

11.建房戶領取房屋產權證。

(9)農村建房許可擴展閱讀:

自建房(農民房)是泛指擁有自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自己組織並通過僱傭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築。自建房是我國傳統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國農村地區,農村居民幾乎都是通過自建房方式,來滿足各自的居住需求。不能在規劃區以外或建設用地以外建房。

另外在我國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單位也曾通過集資自建房的方式,來解決企業員工的居住需求問題。隨著國內經濟水平的逐步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自建房建設水平越來越高,類型越來越豐富,尤其江浙一帶種類多樣。

(一)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是農村居民年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且符合分家條件;二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及村鎮建設規劃。

三是農村居民建房限額標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的限額面積為180平方米,使用農用地的限額面積為140平方米;四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一戶一基」;五是農村村民在出租,出賣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嚴禁非農戶和其他人員在本村購買宅基地。

(二)農民建房應當遵循的原則:

農村居民建房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能夠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能夠佔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使用國有土地的必須辦理出讓手續。

(三)農民建房申請宅基地的審批程序新: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布期滿無異議後,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佔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准後,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並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准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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