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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農村農民建房的意見和建議

發布時間:2021-01-02 10:50:40

⑴ 關於農村建房的規定

只要你有宅基地,什麼時間建都可以,如果你在老家沒有宅基地,只要村委會有分配給你或你妹妹的宅基地,都可以建房的。

⑵ 關於農村建房的政策

國家每年都會撥錢給農村危房改造《中央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如果是土瓦結構單層,樓板夾層不算層數,確實漏雨,裂縫,家庭困難等原因,向村委會提交危房改造補貼申請,7個工作日沒有回復,向縣級以上部門投訴!

⑶ 關於農村申請蓋房子

【農村蓋房申請條件】
1、農村居民申請建房條件
(1)無房居住,需建房的;
(2)因地質災害造成房屋垮塌或存在安全隱患,需搬遷;
(3)多子女家庭、兒女長大結婚後,需分戶居住的;
(4)持鄉(鎮)、村、社證明,申請建房戶所住房屋確屬危房,需改、擴建的;
(5)國家、省、市、縣地質災害避讓搬遷和移民搬遷需使用集體土地的;
(6)國家公益建設需搬遷農民住房的。
2、農村鄉鎮、村辦企業的用地條件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者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形式與其他單位、個人共同舉辦企業。
3、農村公益建設、公共建設的用地條件
凡是建設農村公益設施、公共建設的佔地都可以使用農村集體土地。
【農村不同建築用地的申報材料】
1、農村村民建房應申報的材料:(1)用地申請;(2)農村居民建房用地申報表;
2、鄉(鎮)村企業佔地需申報的材料:(1)用地申請;(2)用地補償協議;(3)支付土地補償憑證和證明;(4)勘測圖;(5)、屬農用地的提供農用地審批文件;(6)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及評審意見。
3、鄉(鎮)村、公益建設、公共設施佔地應申報的材料:(1)用地申請;(2)土地補償協議;(3)支付土地補償費用的憑證或證明;(4)村、社、鄉出具的意見;(5)勘測定界圖;(6)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核意見。
農村蓋房申請有哪些手續】
一、由建房戶提出申請,填寫《農村個人建房申請、審核表》;
二、所在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三、鎮政府進行初審,並負責調地工作:
1、鎮村建辦意見;
2、鎮土地分所意見;
四、鎮政府分村定期定點張榜公布初審意見;
五、報縣級機關聯合審批:
1、縣規劃局審核,確定規劃選址意見,發批准文件;
2、縣國土資源局審核,並辦理用地審批手續,發批准文件;
六、縣國土資源局收取建房費用,核發《農村個人建房建設工程許可證》;
七、建房戶開工前報告鎮政府,鎮政府現場查驗,敲樁定位,並實行建設全程管 理;
八、建房竣工後,建房戶應向鎮政府申請竣工驗收;
九、鎮政府會同縣有關部門派人現場查驗,按規定核發建房竣工驗收合格證,退 還建房同地保證金;
十、建房戶憑驗收合格證,向國土登記部門申請房地產權利登記。

⑷ 關於農村自建房

房屋修建在道路兩旁的耕地里,肯定是沒有任何手續的,交給國土所和城管的費用,得到他們的默許,但是不會給你任何清晰的證明文件,包括收據的名目。
如果是基本保護農田,耕地大檢查的時候,可以要求你拆;
如果是佔用了道路保護范圍,可以要求你拆;
如果是城鎮改造徵收或者道路鐵路建設徵收,會給你補償,但是和正規有手續的房屋不是一個補償標准,你這個叫無產權違建面積。

⑸ 關於農村宅基地建房

農村宅基地建房批示標准:
1、根據我國的《土地管理法》,佔用農用專地作為宅基地建房屬的每處不超過200平方米(0.30畝),佔用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作為宅基地建房的每處不超過233平方米(0.35畝)。
2、農村戶口,符合下列標準的可以申請宅基地建房:
(1)已具備分戶條件,子女結婚等運營需要分戶,缺少宅基地的可以申請宅基地建房;
(2)因國家建設、鄉村規劃需要搬遷重建房屋的農村居民可以申請宅基地建房;
(3)外來人口,在本村落戶成為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農村居民,沒有宅基地的,可以申請;
(4)因發生自然災害,村子實施集體規劃需要搬遷的農村居民,可以申請宅基地建房;

⑹ 如何建設美麗鄉村和規范農民建房

建設「天藍、地綠、水凈,安居、樂業、增收」的美麗鄉村是實現美麗鄉村建設的重要內容。美麗鄉村的環境建設包括農業污染防治、工業污染防治,生活垃圾處理、生活污水處理等生活污染防治,以及村容村貌整治等內容。北京中農富通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在美麗鄉村規劃中遵循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的生態文明建設要求,協調推進統籌城鄉發展和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充分尊重田、塘、梗、丘、園、林、路等生態要素,打造山水與休閑宜居一體的生態網路。提升農業技術水平,發展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推廣畜禽廢棄物處理新模式,降低農業污染;完善農村生活污水、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建設;提高農業濕地保護水平;恢復提升鄉村風貌,構建看得見山、望得見水、記得住鄉愁的美麗鄉村。
規范村民建房,明確提出「兩鼓勵兩禁止」(鼓勵適度集中建房、鼓勵按示範圖建房,禁止佔用基本農田建房、禁止在山洪地質災害易發點和影響水工程運行地段建房)和「五有三到場」(有村莊規劃、有示範圖集、有審批手續、有施工管理、有綠化美化,批前選址到場、開工放樣砌基到場、竣工驗收到場)要求,規范村民建房在全市創新鋪開,全面落地。
規范村民建房,推進美麗鄉村建設,以創新發展激發農村活力,以協調發展補齊農村短板,以綠色發展美化農村生態,以開放發展增強鄉村魅力。

⑺ 農村建房難問題如何解決,對推進舊村改造、宅基地整理項目有何建議

第一,取得政策支持,對新農村建房進行整體設計規劃,就可獲得政策性貸款專。
第二,抓住時機,屬在建材最便宜的時候建設,就可降低成本,減輕農民負擔,比如眼下金融危機就是!但這個機會不久了!
第三,對舊宅基地進行合理利用,不要隨便就換土了,畢竟花了人民幣蓋的,可以將就進行畜牧養殖改造或室內栽培等。

⑻ 對於農村建房國家有什麼標准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規定:

第三十七條 鄉(鎮)村建設應當按照合理布局、節約用地的原則制定規劃,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執行。城市規劃區內的鄉(鎮)村建設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執行。

農村居民住宅建設,鄉(鎮)村企業建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等鄉(鎮)村建設,應當按照鄉(鎮)村建設規劃進行。

第三十八條 農村居民建住宅,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使用耕地的,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其他土地的,由鄉級人民政府批准。

農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四十五條 農村居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8)關於農村農民建房的意見和建議擴展閱讀

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流程:

1、申報:

凡是擁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人,須領取由土地部門統一印發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申報登記表》,以戶為單元,每宗宅基地填寫一份。

2、權屬調查:

國土部門根據土地使用權人的申請,對宅基地范圍、界線、界址、權屬性質、用途等情況進行實地調查、記錄並經相鄰各方認定,填寫宅基地地籍調查表,繪制宗地草圖,為地籍測量作準備。

3、審核與公告:

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對認為符合登記要求的宗地進行公告,公告內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稱、地址、准予登記的土地權屬性質、面積、坐落、四至范圍等。

4、審批:

公告期滿,土地權利者及其他土地權益有關者對土地登記審核結果未提出異議的,在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審批表上簽署同意登記發證的意見,由市(縣)人民政府領導簽章,並加蓋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登記專用章。

5、登記注冊:

根據農村宅基地登記審批表結果,以宗地(宅基地)為單位逐項填寫土地(宅基地)登記卡、土地(宅基地)歸戶卡及土地證書,並由登記人員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主管領導分別在兩卡上簽字。

6、頒發土地證。

⑼ 關於農村宅基地改革的幾個問題,必看

「關於農村宅基地改革的問題,目前確實有一個試點方案,已經編制完成了,但還沒有最後批准。」23日上午,一位不願具名的國土資源部內部人士向記者證實,國土資源部已經初步編制完成了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方案。
所謂農村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經建設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經建設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
據悉,按照目前已經基本成型的「試點方案」,農村宅基地改革試點工作將按照「分類處理」原則的進行。所謂分類,即「城鄉建設用地擴展邊界外的傳統農區」和「城鄉建設用地擴展邊界內」兩類,對於這兩類不同情況,將以不同方式貫徹「一戶一宅」的原則。
試點方案規定,在城鄉建設用地擴展邊界外的傳統農區,繼續實行「一戶一宅」、面積法定的宅基地分配製度。對人均耕地少,二、三產業比較發達的地區,實行相對集中建房落實「一戶一宅」,原則上不再進行單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
而在城鄉建設用地擴展邊界內,政府或集體通過集中建設農村公寓、農民住宅小區,將法定面積宅基地等值轉換為住宅,落實「一戶一宅」。已沒有新增宅基地可供分配的,農民集體可利用村莊存量建設用地,在政府支持下集中建設公寓式住宅,落實農村住房建設的宅基地權益。
記者了解到,試點方案還規定,農戶初次分配的宅基地,繼續實行規定面積內無償取得,有條件地區試行有償選位;超標佔用宅基地和一戶多宅的,超過部分實行有償使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有償流轉或退還宅基地後再次申請的,可有償取得;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通過繼承房屋或其他合法方式佔有和使用宅基地,實行有償使用;農戶可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

⑽ 怎樣規范農村村民個人建房

近日,該局為了切實加強農村個人建房用地管理,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節約和保護耕地,促進農村社會穩定和經濟可持續發展,依據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該市實際,出台文件進一步規范該市農村個人建房用地管理。
一是嚴格實施土地利用規劃和計劃管理
農村村民建住宅選址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堅持集約合理用地原則,鼓勵由自然村向中心村集聚,要與村莊改造,土地整理相結合,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嚴禁佔用基本農田建住宅。涉及到確需佔用耕地的,必須納入年度農用地轉用計劃,並按規定許可權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個人興建、改建房屋申報宅基地(含附屬設施)總面積,使用農用地的每戶不得超過14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地或建設用地的每戶不得超過200平方米。
二是完善農村個人建房用地審批程序
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的農村村民,應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書面申請,經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討論通過,由村民委員會報鄉(鎮)、辦事處所在地國土資源所(分局)審核,並進行現場踏勘,確定選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核查地類和用地標准,報當地人民政府審核簽署意見後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對其中佔用耕地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落實占補平衡;佔用林地的,應該依法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禁止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削坡選址建住宅。
三是妥善處理農村個人建房管理中遺留問題
對於未辦理建房用地手續已建房的農村村民,如果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村鎮規劃條件的,經本人申請准予補辦宅基地用地手續;對於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建住宅的,應當依法拆除,恢復土地原狀,對於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但超過法定面積標准建住宅的,按照農村集體非農業建設用地處理後補辦用地手續,並實行有償使用。
四是嚴格日常監管制度,強化各自職責
要求各國土資源所(分局)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動態巡查制度,切實加強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的日常監管,強化各自職責。國土資源所(分局)工作人員是農村個人建房申請用地現場踏勘第一責任人,在現場踏勘時,必須嚴格審查申請建房用地者是否符合申請用地條件,選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規劃,確定土地類型。到中心村或異地建房的應督促建房戶與村集體簽訂拆遷協議,限期將原宅基地交回村集體,並將拆遷協議作為申請用地報批附件。現場踏勘人應將個人建房申請書表格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寫清楚,特別是現場踏勘意見一欄要明確表述相關條件。所長(分局長)對農村個人建房用地報批材料的真實性、合法合規性負責,市局將組織規劃股、執法局、耕保股不定期核查,發現違法、違規申報個人建房用地現象,局黨組將從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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