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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和創新農村社會治理

發布時間:2020-12-31 19:43:12

A. 如何改善該縣的鄉村社會治理 政治

「今年中央一號文件的第八部分是改善『鄉村治理機制』,對新形勢下的農村社會管理作出了重要部署。在工業化城鎮化的推動下,農村的社會結構、利益格局、組織體系、生活方式、價值觀念等各方面都發生了很大變化,傳統的基層治理方式已不適應發展的需要。新的形勢下,必須大力推進農村社會管理體制機制創新,確保農村社會的長治久安、農民群眾的安居樂業。」清華大學教授汪暉委員說。
那麼當前中國鄉村治理的現狀如何?中央一號文件中改善鄉村治理機制的意見,對以後鄉村治理有哪些積極的作用?對此記者采訪了部分代表委員。
農村治,天下興
「當前,農村經濟發展正在急劇變化,農村社會關系日趨復雜,傳統的鄉村治理模式正面臨著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完善和創新鄉村治理機制,讓農村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跟上經濟社會結構變化的形勢成為當務之急。」汪暉說。
湖南省慈利縣象鼻嘴村的黨支部書記向平華代表是來自最基層的幹部。「要說治理,『上面一根針,下面千根線』,基層最重要。」向平華說,「總書記參加上海團審議時也說了,社會治理的重心必須落到城鄉社區,社區服務和管理能力強了,社會治理的基礎就實了。應該把基層組織的積極性調動起來,傳統文化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都是我們手裡的武器。」
「農村治,天下興。農業是第一產業,農民是最大群體,農村是基層社區。創新農村社會治理體制,是創新我國社會治理體制的突破口和著力點,是破除城鄉二元體制、構建城鄉一體化發展的重大舉措。」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所長張曉山代表認為,基層黨組織建設要靠培養新型職業農民,同時與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有關。
要把黨員幹部培養成致富能手,成為新農村發展的領頭人,從而鞏固執政基礎。村幹部是領頭人,是發展現代農業的「領頭羊」,要及時對他們進行必要的培訓。「農村發展的目標不只是賺錢,而是要被群眾們擁護,要培養村幹部最基本的道德和價值觀念。」
張曉山同時認為,在行政村一級作為基層政府派出機構的色彩越來越濃的現實條件下,要強化村民小組層級的民主自治功能,以村民小組為主體建立和健全普通農民對村幹部行使權力的有效制衡機制,將非公務員身份的村幹部的權力也能關進制度的籠子里,確保普通農民的權益不受損害。
全國政協委員會常委葛劍雄說,建設基層民主可以大膽積極試點,然後推廣,針對有的村人很少了,可以適當集中,鼓勵公務員、村官到基層,畢業生回鄉為社會服務。
廣東省農業廳副廳長程萍委員也認為,貧困地方沒有集體收入來為鄉村服務投入,未來要加大行政村與自然村集體組織力量,增加村裡的集體收入的經濟來源。
「鄉村治理是整個國家治理體系的一部分,進入二十一世紀以來,國家實行了積極的農村發展計劃,取消了『皇糧國稅』,以推進農村的發展,鄉村治理的邏輯發生了轉變。這一方面說明鄉村與整個國家治理的關系密切;另一方面國家的戰略目標發生轉移,實現農村社會的轉型成為中國崛起的重要環節。」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陳錫文委員說。

B. 我國農村社會治理存在哪些問題實踐報告

給你些參考素材。
問題一、由於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不給力,村幹部權責不分明,學校的教回育沒有答跟上,村民環保意識低下和私人利益至上。垃圾圍村、廢舊玻璃瓶隨處亂扔,小孩拿鞭炮炸玻璃瓶,不但隱患多多,給後續治理也無限地增加難度;
二、官商、j黑勾結,黑惡勢力泛濫,賭風盛行,在農村,正氣正義遭受嚴重抑制,村民和集體權利被蠶蝕,給下一代成長構成嚴重威脅;由於ZF相關的部門敷衍塞責踢皮球,村民投訴無門,已經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
三、在惡勢迎力種種劣行影響下,換界選舉拉幫結派、行賄成為公開的規則,法律和制度流於形式,優秀人才沒能走上領導崗位,善於巴結奉迎者卻反受上級的青睞,村民權益沒有從根本上得到保障;
以上問題並沒有在黨風廉政建設中得到根治,反有愈演愈烈之勢,亟待解決中。
滿意請採納

C. 如何提高基層治理能力 發揮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幹部的關鍵作用

一、發揮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幹部的關鍵作用

堅持以進一步牢固樹立憲法法律觀念,加強領導幹部自身法治建設,不斷增強領導幹部法律素養,引導幹部群眾加強學習憲法法律力度,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為宗旨。加強領導幹部依法決策、依法行政的意識,弄明白法律規定我們怎麼用權,什麼事能幹、什麼事不能幹,心中高懸法律的明鏡,手中緊握法律的戒尺,知曉為官做事的尺度。通過自身學習領導幹部要深刻認識法治建設的重要性,要始終堅持依法治鎮的根本政治方向,正確認識和把握黨與法的關系。不斷深化法治實踐,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信仰,把法治理念、法治精神融入工作和生活。

二、健全鄉村社會法治工作機制

推進鄉村社會治理法治化要與創新鄉村社會治理相合提升預防、化解社會矛盾的水平。積極推進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不斷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充分發揮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綜合作用,堅持做到「事前預防、事中處置、事後救濟」,努力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堅持以法治建設為基石,建立健全社會矛盾預警機制、利益表達機制、協商溝通機制、救濟救助機制,暢通群眾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法律渠道,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同時,積極推廣「黨政動手、依靠群眾、預防糾紛、化解矛盾、維護穩定、促進發展」的楓橋新經驗,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創新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模式,構建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大調解」體系。

三、加強鄉村社會法治文化建設

思想是行動的先導,指引行動前進的方向。僅有健全的法律法規是不夠的,只有人民群眾真正信仰法治,法律法規才能被真正地貫徹落實。加強鄉村法治文化建設,要堅決摒棄人治觀念,積極運用新媒體加強法治宣傳教育,樹立先進法治人物,尊重法律權威,蘊育良好的法治環境。培育鄉村社會法治思維,健全鄉村普法宣傳教育機制,將法治宣傳教育通過制度的形式確立下來。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加強公民道德建設,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增強法治的道德底蘊,在全社會形成崇德向善、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圍。

D. 如何加強和創新農村社會治理,發揮好黨組織在農村的領導核心作用

1、深化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農村基層社會治理是一項系統工程,工作成果的取得和整個農村面貌的改善,都要靠基層黨組織來領導。

2、進一步加強村民自治組織建設。村民自治的核心內容是「四個民主」,即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3、提高農民法治意識。提高農民法治意識,是我國建設法治社會的基本內容之一,也是農村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環節。

4、脫貧攻堅實踐中要切實幫助貧困人口轉變觀念。貧困人口大部分在農村,如何打贏脫貧攻堅戰,是基層社會治理必須面對的問題。治貧先治懶,扶貧先扶志。要努力讓貧困群眾思想認識到位、心態積極、主動作為,從貧困走向富裕,不僅僅是物質上,更重要的是在精神上實現自立、自強。

5、加強農村公共服務供給。各項基本公共服務的不斷加強,會逐步提高農村群眾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促進外出務工人員回歸農村就業創業,有利於從根本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整體面貌的改善。

(4)加強和創新農村社會治理擴展閱讀: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這是在鄉村治理方面提出的新要求。建設「三治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既是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程中加強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的題中應有之義,也是鄉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

更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方面。健全鄉村治理體系既要傳承發展我國農耕文明中的優秀傳統,形成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又要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現代鄉村社會治理體制。

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振興道路,讓農業成為有奔頭的產業,讓農民成為有吸引力的職業,讓農村成為安居樂業的美麗家園。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加強和創新農村社會治理

人民網—健全鄉村治理體系

E. 如何提高農村基層治理能力

如何提高農村基層治理能力

農村基層政權是我國政權體 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穩定和國家建設的基石。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特別是自20世紀80年代「撤社建鄉」以來,作為農村基層政權的鄉鎮政府,在落實黨和國家的農村政策、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三十多年間通過分權改革、稅費改革、機構改革等一系列措施,我國逐步建立起了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地方政府管理體制。進入21世紀以來,伴隨工業化、城鎮化以及社會經濟轉型的深入推進,我國農村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農村社會結構加速轉型,農民利益訴求多元化,城鄉發展加速融合。與此同時,發展過程中存在的不平衡、不穩定、不可持續的問題日益突出。當前,我國農村基層政權在現實運轉過程中還存在不少問題。突出地表現為:其一,鄉鎮政權的權力和責任不對等,鄉鎮政權的管理權有限,經濟能力也有限,卻承擔著無限的政治責任,「一票否決」事項過多,不必要地增加了鄉鎮政權的工作壓力和困難;其二,鄉鎮政權與農村群眾自治組織、經濟組織和社區組織的關系有待理順;其三,鄉鎮政權的民主基礎不牢,鄉鎮人大制度沒有全面落實,不能適應農民日益提高的民主意識和訴求,鄉鎮政府往往得不到農民的高度信任。由於這些體制問題,不少鄉鎮政府將主要精力和大部分資源放在應付上級下派的行政事務上,缺乏為廣大農民提供公共服務的動力,難以實現向服務型政府的轉變。
為了適應新的發展形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有必要通過改善行政體制、創新社會治理方式和落實人大制度來加強鄉鎮政權建設。
通過地方政府立法推進社會治理創新與變革
強化基層地方政府的法律地位,進一步明確基層民主在地方治理過程中的重要地位,是解決和完善我國當前基層治理存在問題的關鍵。通過法律法規明確界定鄉鎮政權各權力主體的關系,包括鄉鎮人大、鄉鎮黨委和鄉鎮政府各自的職責許可權和權利義務關系。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履行職責,遵循基層政權組織和村民自治組織的法定程序,使其規范運行。創新農村基層民主運行的體制機制,有效回應農村社會不同群體的利益訴求。政府權力和行為必需受到的制衡與監督,政府的公共服務和行政應體現民意,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需求與呼聲。
以服務型政府建設為契機,加強鄉鎮政權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要重點履行好促進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強化公共服務、著力改善民生,加強社會管理、維護農村穩定,推進基層民主、促進農村和諧等四個方面的基本職能。鄉鎮工作人員要提高思想認識,真正樹立為農民服務的理念,有效回應廣大農民對社會治安、醫療衛生、教育文化、基礎設施、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的需求。改革目前的考核體制,嚴格控制對鄉鎮領導的「一票否決」事項,不再將推動本地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作為考核鄉鎮官員的主要指標,而是將提供公共服務、著力改善民生作為主要的考核指標。通過地方政府立法增強農村基層政府的權能和財政的完整性,並相應地建立起必要的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的責任監督機制,通過體制機制改革和管理創新,建立健全基層治理平台和機制,實現地方政府治理有序化、法治化、民主化。針對地方發展的差異性,給予地方治理必要的靈活性和自主性。探索符合各地實踐要求的地方治理制度模式。
完善和推進基層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
鄉鎮人大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基層國家權力機關,其對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具有重要作用。必須進一步完善鄉鎮人大選舉,做實差額選舉,遏止和消除選舉中的「賄選」、「虛假選舉」等亂象,使人民群眾能真正選出自己滿意的代表。實行選舉公開,改變代表候選人不透明不規范的狀況。改革人大代表成員結構,提高農民代表與專業人士的代表比重,限制政府序列的人員參選人大代表。要建立履職規范,做實人大代表的履職工作,實現人大代表聯系選民的常態化、制度化,與選民保持密切聯系,聽取他們的意見和要求,真正為他們服務。鄉鎮人大代表和人大主席團的履職,應從會議期間向閉會期間拓展。對那些長期不履職或消極履職的代表,要通過法定程序撤銷其代表資格。同時,要充分發揮鄉鎮人大的監督職能。當前,鄉鎮人大缺乏對官員的問責和質詢,必須在財政、人事、提案質詢等方面真正履行監督職責;鄉鎮人大代表通過人大主席團依法行使權力,對犯有重大錯誤、不能勝任工作的政府工作人員,行使罷免權。
鄉鎮人大制度的建設,必須堅持和完善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改進鄉鎮黨委對人大工作的領導方式。各地應根據實際,大力開展創新鄉鎮人大制度、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多樣化形式。不斷完善制度,加強自身建設,著力提高代表素質,為提高議政能力提供有力保障。
加強基層社區組織建設,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在鄉村社區治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中實行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的重要方式。一是要完善基層民主制度,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健全村委會及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與計劃生育等下設委員會。二是要不斷完善村務公開民主管理,以擴大有序參與、推進信息公開、加強議事協商、強化權力監督為重點,拓寬范圍和途徑,豐富內容和形式,逐步建立責權明晰、銜接配套、運轉有效的村級民主監督機制,保障村民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
有條件的地區要按照地域相近、規模適度、群眾自願的原則,科學界定農村社區的區域范圍,明確其定位,構建適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需要的農村社區組織體系,探索加強農村基層政權建設和完善村民自治的新途徑。首先,加強以村黨組織為核心的村級組織配套建設,明確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在農村社區建設中的職責。其次,明確農村社區建設與新農村建設、城市社區建設、村民自治、社區居民自治之間的聯系和區別,探索推進農村社區建設的不同模式、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再次,推進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積極推進為民服務代理制度,改進服務方式,探索引導社會救助、社會福利、醫療衛生、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科技教育、文化體育、勞動保障、法律服務等公共服務進農村社區的機制,使政府公共服務覆蓋到農村,探索縮小城鄉差別的有效措施。最後,開展農村社區互助服務。從解決農民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入手,以社區服務中心或服務站為基礎,以志願服務活動為抓手,把社區服務逐步向農村延伸,探索推進農村社區服務的方式、方法和途徑,組織動員村民和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農村社區服務和社區建設活動,探索引導社會力量共同參與農村社區建設的有效機制。
培育發展基層社會組織,推進地方政府職能轉型
積極培育和發展基層社會組織,是實現政府職能轉變的關鍵因素之一。地方政府只有通過引導農民在自願的基礎上建立各類民間社區組織和中介服務組織,探索完善農村社區建設的領導體制、工作機制和經費投入機制,才能不斷增強農村社區建設和鄉村治理的新活力。農民合作社是帶動農戶進入市場的基本主體,是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新型實體,是創新農村社會管理的有效載體。鼓勵農民興辦專業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類型合作社,逐步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要有序發展民事調解、文化娛樂、紅白喜事理事會等社區性社會組織,發揮農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作用。要建立健全維護群眾權益的機制,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的工作體系,健全法律援助制度,推動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改革,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

F. 反映農村社會治理體系指標有哪些

以優先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為取向,建立健全公共財政體制。創新社會管理首先要強化公共服務和社會服務,加強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改善民生。我國社會管理體制改革的內容很多,根本性的標志之一就是改革現行的公共財政結構,加大社會發展投入在政府整個預算中的比重。看一個政府的社會管理體制,看一個政府是不是真正地轉向公共服務型政府,要看它的財政結構的變化。如果我們的財政支出大部分還是用於生產性投資,而不是公共服務型政府的支出,那麼就不是公共服務型政府。所以,社會管理體制改革首先要改革我們的公共財政體制,特別是改革跟社會發展有關的公共財政。政府財政支出要從一般性競爭領域退出,公共財政對於社會發展的支出內容必須以「市場失靈」和「公共產品和服務」為標准,嚴格界定,嚴格規范。加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等領域的投入,加大社會保障支出。完善公共財政體制,調整支出結構,投入更多的資金支持社會建設;引導和支持各類市場主體和社會組織參與社會建設,多渠道籌集社會建設資金;放寬准入,為社會資本開辟更大的投資空間,利用社會資金加快社會事業發展。突出重點,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改革和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將政府財力更多地向農村、不發達地區和困難群體傾斜,辦好社會發展急需、人民群眾盼望的大事實事。

G. 中國農村社會治理困境的具體表現是什麼

中國農村的治理困境可以從人口來講,眾所周知,中國是一個有這龐大農村人版口的國家權2017年的農村常駐人口為41.8%,這里有人覺得與現實不符,其實如果我們自細研究發現,農村的年輕人都希望走出農村的生活,所以變成了流動人口。而正是這些流動人口太多所以導致越來越多的「老人村」出現。使得農村存在著非常嚴重的養老問題,而且農村老人大多數是沒有退休金的,而國家的財政也不允許更多的負擔,所以導致養老只能靠年輕人。要想振興農村,只能先留住年輕人,讓他們願意待在農村,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H. 如何加強農村社會管理

隨著農村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和人口的持續增加,有限的水資源將大量由農村專向城鎮或工業等非農產業轉移屬,農村水資源的缺口將更大,現狀更嚴峻。一是村民飲水困難。山區農村,由於礦產開采,水源下落外流,使得水田變旱田,枯水季節,村民生活用水就更加困難。二是水污染加劇。由於缺乏必要的排水設施,農村生活污水的隨意排放造成了一定范圍內的水污染。特別是迅速發展的鄉鎮企業,在帶動地方經濟發展的同時更是將大量未經處理或處理不達標的廢水直接排入附近的河流、湖泊等水域,嚴重威脅著農村生活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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