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金融信息服務公司從事金融業務需要哪個部門批准。如開展代理投資業務
會有相關負責人 過去幫助您開展工作 以及相關工作 目前在開拓市場 我們需要您的聯系方式
㈡ 金融投資咨詢是否需要審批
如果是加盟會員可以不用審批,會員會給一些手續和授權
㈢ 現在注冊金融服務外包公司需要審批嗎
這種公司現在不好注冊
㈣ 金融信息服務許可證是怎麼辦下來的,以及金融軟體的技術開發和技術咨詢需要什麼前置審批條件.
很多城市的金融行業都是不審批了,可以問當地的代辦機構,他們比較清楚
㈤ 金融前置審批需要什麼資料
前置審批許可文件,應該是申請工商登記之前按照法律規定對特定行業、特定經營范圍等需要其他行政部門審批許可的法律性文件。
具體如下:
1、新聞
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向當地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申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2、出版
從事互聯網出版業務,應當由主辦者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獲取《互聯網出版許可證》。
3、教育
擬從事教育內容互聯網信息服務的單位或個人,在向省通信管理局辦理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經營許可或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之前,必須經過教育互聯網站前置審批部門(省教育信息中心)的批准。
2017年5月7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削減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32號),進一步削減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將以下5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省級人民政府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的設立典當行及分支機構審批;
省級人民政府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的設立中外合資、合作印刷企業和外商獨資包裝裝潢印刷企業審批,設立從事出版物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審批;
中國民用航空局實施的外航駐華常設機構設立審批、民用航空器(發動機、螺旋槳)生產許可。建議將1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規定。
㈥ 金融控股公司的審批有什麼程序和要求需不需要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或中國保監會的批准
分業監管,看旗下企業涉及哪個行業,歸哪個監管部門監管。應該跟人行沒啥關系
㈦ 申辦互聯網金融服務需要哪些條件
互聯網金融是指依來托互聯網、移自動通信和大數據處理等技術手段,提供第三方支付結算、移動支付、網路信貸、眾籌融資(股權)、金融產品銷售、電商金融、要素平台等金融中介服務的法人企業;以及傳統銀行、證券基金期貨、保險等金融機構設立的創新型網路金融機構、電商機構、專營機構和研發中心等。
申辦互聯網金融服務需要條件 :
第一,必須按業務分類取得批復文件:銀行牌照歸銀監會批,第三方支付平台歸人民銀行批,基金、券商、期貨歸證監會批、保險歸保監會批、融資租賃典當歸商務部批、小貸、融資擔保歸省金融辦批;
第二,不同業務有不同的注冊資金要求;
第三、對高管人員有相關從業資格要求;
第四、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要求;
第五,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信託業務操作規程和風險控制制度;
第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第七,有權審批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㈧ 金融公司注冊需要什麼審批嗎
現在金融公司很多都不能注冊,現在比較好注冊的是商業保理和融資租賃,一般直接申請都會被駁回,要找有關系的代理去辦理才好辦下來
㈨ 注冊金融服務外包公司需要哪些審批流程
每個地方不一樣,在北京可以正常注冊 沒什麼特別的要求 就是注冊地址要提供產證原件
㈩ 經營范圍中不得從事銀行,證劵,保險等需要取得許可或審批的金融業務是什麼意思,
簡單說就是只能從事一般投資管理,不能從事需事前審批方能經營的特許業務,如:銀行,證券,保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