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果離職後,現任公司要進行背景調查怎麼辦
現在許多的公司在進行新員工招聘的時候都會進行背景調查,然而當你在之前的公司如果有過最公司不忠的事情時,這時候公司就會考慮以後你會對公司造成的影響,所以說公司有著人力資源部門是多麼的重要,這就是許多的公司寧願多花一部分錢請員工來做人力資源,這也是為了以後能夠避免更大的失誤,然而現在許多的人都是因為在之前的公司待不下去,與自己的老闆不和或者是自己感覺在那裡的待遇不夠好而選擇的跳槽,這時候面試官從你的外表和言行上是看不出來這些問題的。
這就是公司,不再是你在學校的時候,在這里沒有人能夠包容你,你已經屬於踏進社會的人,就要有不同的態度去對待你的工作。
② 創業公司值得去嗎
創業階段的公司值不值得去,要綜合考慮了才能決定。這要看剛剛成立的公司前景如何,自己未來的發展規劃如何,還有就是自己的能力行不行。
就像期初的馬雲創建阿里巴巴一樣,沒有人會想到馬雲會有今天的成績。當初能堅持下來的人,現在都是公司的骨幹。所以堅持和努力還有能力,在創業之初的公司能大放異彩!
③ 做金融銷售,做了一個多月,沒業績,自動離職的,也沒見過合同,不發工資怎麼辦
用人單位剋扣勞動者一個月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有3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3、有欠條的,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條里的工資數額。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最後,關鍵還的你來搞,你是搞的人吧,這樣搞下去,你的經歷吃得消嗎?搞得勞命傷財,最後得到了那點底薪,你又值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