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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交易服務

發布時間:2020-11-29 06:57:06

『壹』 金融服務是什麼

詞典上,「金融服務」(financial services)還是一個新近出現的詞條,1979年由Harry Freeman在American Express上首先創造。不過,專金融中介機構從屬事相關的金融服務已經有了相當長的歷史。現在,金融服務公司有一點是共同的:面臨新的競爭。技術革新和計算機素養(computer literacy)的提高正在重新定義貨幣本質以及改變整個金融服務業。

如有:
存取款
信用卡(可透支)消費
借記卡(不可透支)消費
代繳費(電話費、水電費等)業務
發放工資
股票交易
外匯買賣交易
基金交易
國債交易
保險交易
保管箱
儲蓄理財
通存通兌

『貳』 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這兩個概念如何區別呢

可以從以下兩點區分這兩個概念:

1、兩者的定義不同:金融產品是指投資標的,即為投資項目。而金融服務是指投資者參與整個投資所享受道德服務。

2、兩者的內涵不同:金融產品是指股票、期貨、外匯、現貨、貴金屬等投資項目。而金融服務,包括在做投資之前,給予投資者所需要投資的項目產品介紹,開戶,後期服務等。

『叄』 金融交易的核算原則

金融交易的核算原則
1、鑒別並剔除非交易活動引發的金融資產負債的價值變動,根據金融交易的定義,鑒別的標准有兩條:
(1)發生金融資產所有權的變化;
(2)產生新的金融資產或負債。
只要符合這兩條標准中的任意一條,便可以鑒別為使金融交易。
2、估價原則:在核算時如何科學地確定參加金融交易的金融工具的價格。金融交易應按獲得或轉讓資產時的價格記錄,而且交易雙方應按同一價格記錄。價格中,既不包括手續費、傭金和對交易當中所提供服務的其他類似付款(這些應統一作為服務的購買處理),也不包括金融交易稅(它應包括在產品稅中)。
3、記錄時間原則:金融交易的雙方應在同一時點記錄交易,其中:
(1)金融工具與金融工具之間的交易,應在金融資產所有權轉移時記錄。
(2)金融工具與非金融工具之間的交易,金融交易的記錄時間應與該非金融工具在其他核算(國內生產總值核算、投入產出核算或國際收支核算等)中的記錄時間保持一致,即按實物交易的發生時間記錄。
4、記錄基礎——取凈額和合並原則,指以什麼為基礎記錄金融交易。描述某一類資產項目的交易狀況,可以採用逐項交易的發生額:總額和收支相抵以後的凈額。
(1)凈額的記錄:取決於金融賬戶可以按資產的凈獲得和負債的凈發生記錄當期的各種金融交易。
(2)金融資產的凈獲得:核算期新獲得的金融資產總額與處置的金融資產總額相抵後的凈額;
(3)負債的凈發生是核算期新發生的負債總額與償還的負債總額相抵後的凈額。
如對債券交易來說,債券獲得者應以其本期獲得的債券減去出售的債券的凈額作為記錄基礎,記入金融資產;債券發行者應以其本期發行的債券減去償還的債券的凈額作為記錄基礎,記入金融負債。
描述某一總體的交易狀況,可以採用逐個總體單位的明細數據,也可採用將總體單位分組組合後各組的合並數據。合並,是把某一組機構單位內部相互之間發生的金融資產與負債交易相抵消的過程。對某一總體而言,金融交易核算採用合並數據作為記錄基礎,合並可根據分析需要在國民經濟總體、機構部門和子部門等層次上進行。但不同層次的合並對於經濟分析具有不同的意義。合並數據同樣應取凈額。

『肆』 什麼是金融服務專業

金融即貨幣的資金融通,是貨幣流通、信用活動及與之相關的經濟行為的總稱專。包屬括貨幣的發行與回籠,銀行的存款與貸款,有價證券的發行與流通,外匯買賣,保險與信託,國內、國際的貨幣支付與結算等。
金融涉及到金融主體、金融客體及其相互之間的關系。金融主體就是在金融活動中的人和單位,包括投資者和融資者;金融客體就是人們參加交易的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債券、期貨期權等。金融關系就是哪些人有資格發行股票等有價證券,哪些人有資格可以購買相應的金融產品。

『伍』 金融交易詐騙罪四大要素

您好!金融詐騙罪客觀方面要件的構成要素有三個:
1、金融欺詐行為。「欺詐」是金融詐騙罪在客觀方面的核心特徵。金融欺詐行為,是指行為人向與其進行金融交易的相對人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意圖使被害人陷於認識錯誤或持續陷於認識錯誤的行為。
金融詐騙罪的行為方式(或手段)不外就是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金融詐騙罪可以由作為構成,這是沒有疑義的。但是,不作為能不能構成金融詐騙罪?虛構事實的金融詐騙毫無疑問地屬於作為行為;而隱瞞真相的金融詐騙是作為還是不作為,存在著爭議。筆者認為,從理論和實踐上看,隱瞞真相的行為在主觀上都表現為直接故意,而不是間接故意。行為人必定會為了不讓被害人知道真相而千方百計地採取積極的行為對真相予以「隱瞞」、「掩蓋」。隱瞞真相的行為實質上系作為行為。因此,金融詐騙罪只能由作為構成。
2、被害人的認識錯誤或持續認識錯誤。被害人的認識錯誤或持續認識錯誤,是行為人實施金融欺詐行為所積極追求的直接結果,但它是相對於被害人而言的,而金融欺詐行為則是相對於行為人而言的。因此,被害人的認識錯誤或持續認識錯誤是獨立於金融欺詐行為的一個客觀要素。金融欺詐行為必須引起被害人的認識錯誤或持續陷於認識錯誤,行為人才可能實現非法佔有的目的。而被害人的認識錯誤或持續認識錯誤必須是由行為人的金融欺詐行為所引起的,兩者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
3、被害人交付財物(或服務)。被害人交付財物或服務是客觀上的交付行為與主觀上的交付意識的有機統一,是被害人在行為人實施金融欺詐行為後,陷於認識錯誤或持續陷於認識錯誤後,主動地將財物(或服務)交付給行為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行為。被害人將財物或服務交付,金融詐騙罪既遂。
這里應當注意的是,金融詐騙罪的客觀方面的「三要素」的構成情況也是因果關系發生的順序。例如,對於以簽發空頭支票方式實施的票據詐騙來說,行為人既可能先騙取被害人的財物或服務之後簽發空頭支票,也可能先簽發空頭支票之後騙取財物或服務。行為人先騙取財物或服務後簽發空頭支票的,是構成合同詐騙罪還是構成票據詐騙罪?筆者認為,先付對價還是先騙取財物或服務只是具體交易方式上的不同。我們不能只因為交易方式的不同就得出截然相反的結論。如前述,對於先騙取財物或服務後簽發空頭支票的情形,在主觀方面有兩種情況,即一是騙取財物或服務前就已有在後來簽發空頭支票進行詐騙的主觀故意,二是騙取財物或服務後才產生簽發空頭發票進行詐騙的主觀故意。而對前者,很顯然地構成票據詐騙罪。對於後者在形式上很像合同詐騙罪,其實是種典型的票據詐騙罪。這正是行為人使用了空頭支票而使被害人陷於了認識錯誤從而認可先前對財物或服務的處分。此時,應當將行為人著手簽發空頭支票行為的時間視為被害人交付財物(或服務)的時間。

『陸』 金融服務包括哪些內容

金融服務包括融資投資、儲蓄、信貸、結算、證券買賣、商業保險和金融信息咨詢等多方面的服務。
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運用貨幣交易手段融通有價物品,向金融活動參與者和顧客提供的共同受益、獲得滿足的活動。按照世界貿易組織附件的內容,金融服務的提供者包括下列類型機構:保險及其相關服務,還包括所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

『柒』 金融資產交易所的會員可以做什麼

金融交易所的成立背景,綜合起來可以總結為以下四點:
一、 國內產權交易市場過度分散,惡性競爭,缺乏全國性的、具有公信力的產權交易平台。
我國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過程中,為了有效地進行國有資產的處置,各省市成立了一大批產權交易機構,全國各種各樣的產權交易所有300多家,產權交易市場形成了地方割據的局面,嚴重阻礙了產權的跨地域流動性。國有資產無法在全國范圍內流轉配置,沒有真正的價格發現機制,無法實現效益最大化。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一些區域的產權交易市場進行了聯盟,形成以上海產權交易中心為首的長江流域市場,以北京產權交易中心為首的北方市場聯盟,以天津產權交易中心為龍頭的北方共同市場。但是這些區域性市場都是鬆散型的行業聯盟,通過合作協議捆綁在一起,沒有統一的平台和統一的規則,也無法解決產權跨區域流動的問題。因此,目前我國仍缺乏一個全國性的、具有公信力的產權交易平台。
二、 金融資產交易市場分散,道德風險突出,呼籲一個全國性的、具有公信力的金融資產交易平台。
我國的不良金融資產率高達20%以上,遠遠超過巴塞爾協議的標准。為了剝離國有四大銀行的不良金融資產,控制金融風險,國家成立了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分別在各省設置辦事處進行金融資產處置,又將全國分割為了120個小市場,與產權交易市場的分割如出一轍。區域分割的狀態下,市場信息極度不對稱,造成惡性競爭,金融資產處置過程中道德風險非常大。
早在2000年初,就有人呼籲要建立一個全國性的金融資產交易平台,統一交易規則,打破地域限制,摒棄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界限,形成公開透明的金融資產交易機制。但是,由於種種原因,這個願望一直未能實現。
三、 監管機構期望金融企業國有資產通過全國性的、更具公信力的平台轉讓。
2009年3月,財政部頒布了《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轉讓管理辦法》,即財政部第54號令,明確規定:金融非上市企業國有產權的轉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省級以上產權交易機構公開進行。
由此可見,國家監管機構非常重視金融國有產權的轉讓,希望有一個更廣泛的、更具公信力的交易平台。但是目前國內恰恰缺少這樣一個平台,54號令的出台仍然沒有解決市場分割的問題,全國的金融產權轉讓市場仍然分布在30個市場。
在這樣的大環境下,金融資產交易所應時而生,是中國金融發展、改革和創新的必然產物。金融交易所是順應時代發展需要的,也必將為時代的發展做出自己的貢獻。

經營范圍:
不良金融資產營銷、公告、交易
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營銷、公告、交易
信貸資產( 含普通信貸及銀團貸款、票據、信託產品、租賃產品等)營銷、公告、交易
在基礎資產上開發的標准化金融產品和金融衍生產品交易
其他標准化金融創新產品的咨詢、開發、設計、 交易和服務

『捌』 什麼叫一次性金融服務

一次性金融服務指的是金融機構在以開立賬戶等方式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為不在本機構開立賬戶的客戶提供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務且交易金額單筆人民幣1 萬元含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

現在的人越來越追求便捷,在金融服務的辦理上面也是不斷的追求速度效率,而因此也出現了企業對應的提供越來越多的一條龍服務,也就是一次性金融服務。一次性金融服務推出的優點之一就是能有效地為人們提高金融業務的效率。

(8)金融交易服務擴展閱讀:

應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一次性金融服務指:

一、應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一次性金融服務是指為不在本銀行開立賬戶的客戶提供交易 金 額單筆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外匯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 等一次性金融服務。

二、客戶識別對象包括客戶和代理人。

三、辦理一次性金融服務時,應該查看客戶的身份文件包括:

1、可證明該客戶依法設立或者可依法開展經營、社會活動的執照、證件或文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

3、稅務登記證

4、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5、授權他人辦理的,還需出具合法有效的授權委託書和授權經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

『玖』 金融交易系統

你在為找不到金融交易系統發愁啊,我為你介紹套吧。
金融交易系統解決方案
1.大宗商品現貨電子交易系統

2.黃金交易系統-C/S版

3.黃金交易系統-web版

4.外匯交易系統-C/S版

5.外匯交易系統-web版

6.原油交易系統-web版

7.原油交易系統-C/S版

8.多品種交易平台(含外匯、黃金、股指期貨、金屬、農產品)

金融行情數據解決方案
1.行情資料庫服務

2.資訊資料庫服務

3.網頁實時行情報價展示

4.金融財經網站建設

5.手機行情解決方案

培訓服務
國際金融投資經濟商與做市商深度培訓服務。

附加服務:
1.國際金融類公司注冊/開設銀行帳戶/公司代辦年檢

2.公司電話與客服服務

平台特點:
1、全球金融品種全部開通,隨意選擇
該交易平台提供外匯、倫敦金、港金、恆指、商品期貨等多種金融商品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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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夠輕松支持1000人以上的同時在線,以及300個並發請求。
4、強大的風險控制能力
多種手段風險控制、從多路交易數據備份、防攻擊保護、用戶登錄保護幾完善...
5、輕量級的硬體需求
該系統盡管功能強大,但運行該系統的硬體配置的需求並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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